我国毒品消费与供给的类型观察
——基于GIS技术的分析*
揭 萍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摘 要: 在对全国宏观数据统计基础上择取云南省、广东省、浙江省、江西省、陕西省等五个省的毒情为样本深度观察中国大陆地区毒品消费与供给类型。十余年来,我国大陆地区毒品消费与供给类型已产生由阿片类向合成类转换的结构性变化,合成类毒品逐步占据市场主导是大多数省份的共同趋势,但毒品类型的转换速率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分层分区域动态评估毒品消费与供给类型变化,因地制宜地开展毒品治理是科学路径;各省及省内各区域的毒品治理对策理应根据区域内毒情有所侧重;而加强合成类毒品消费行为的预防与矫治是遏制合成类毒品进一步泛滥的治本之策。
关键词: 毒品类型;毒品消费;毒品供给
一、研究对象、样本及数据说明
中国大陆地区对毒品的法律规定采用了抽象加列举式的定义,并未对其进行分类,除了《刑法》列举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等毒品类型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涵盖了《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界定的一百多种毒品。在禁毒工作实践、毒情报告和禁毒宣传中,常会有“传统毒品”“阿片类毒品”“新型毒品”“合成毒品”“软毒品”“硬毒品”等称谓,仅在国家禁毒办主编的禁毒手册中对“新型毒品”有过界定[注] 国家禁毒办主编的《新型毒品防范手册》(2005年版)中对新型毒品作如下界定:所谓新型毒品是相对于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是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济、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使人兴奋或抵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品。 ,其他类型毒品难以找到官方的定义。对此,有学者撰文为毒品类型正名,指出“新型毒品”不等于“合成毒品”[注] 朱晓莉.合成毒品≠新型毒品[N].中国禁毒报,2017-07-21. 。鉴于《中国毒情报告》[注] 《2016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中将滥用毒品类型分为阿片类毒品和合成类毒品。 及公安禁毒系统采用的将毒品类型划分为阿片类毒品和合成类毒品,为数据统计的方便,本文按毒品流行时间顺序延用这样的类型划分展开研究,将毒品类型划分为阿片类毒品(通常所说的传统型毒品) 、合成类毒品(通常所说的新型毒品)。其中阿片类毒品包括海洛因、吗啡、鸦片、可卡因、杜冷丁、罂粟壳、咖啡因、大麻、大麻树脂等毒品;将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麻果”)、 氯胺酮(俗称“K粉”)、安眠酮、MDMA片剂(俗称“摇头丸”)、其他苯丙胺类毒品、安钠咖、埃托啡、冰毒粉末、美沙酮、液态冰毒、三唑仑、卡西酮类、丁丙诺非、氯氮卓、溴西泮、艾司唑仑、苯丙胺、地西泮、安定、甲卡西酮、LSD、哌嗪类、苯乙胺类(2,5-二甲基-4-碘苯乙胺、2,5二甲基苯乙胺等)、曲马多、人工合成大麻素、恰特草等都归类到合成类毒品中。
在对中国大陆毒情宏观数据分析基础上,本研究选择了云南省、广东省、浙江省、江西省、陕西省等五个省的毒情为分析样本。以五个省级单位为地方样本,一方面是因为全国所有省份的研究数据量太大,获取难;二是全国各省市毒情存在差异性,微观论证相对复杂且难以发现规律性;三是我国毒品治理各项具体工作部署通常以省级为单位(如国家禁毒委下达的工作指标、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等),省级公安机关对吸毒人员构成、分布、破案数和缴毒种类与数量等数据统计相对系统完整,能够客观反映该区域毒情及变化。在中国大陆29个省级行政区域中选择云南省、广东省、浙江省、江西省、陕西省五个省为样本主要还因为这五个省份毒情在中国大陆地区有相当的地域代表性。概括而言,云南省是我国传统毒品输出的“重灾区”,广东省是新型毒品供给的“基地”,同时两省都是全国的毒品消费大省;浙江省、江西省与陕西省分别是我国东部沿海、中部与西部地区的代表,三省均非我国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的主要供给区域,但在东部、中部及西部地区却毒情相对严重。比较分析样本区域毒品消费与供给的类型转换状况,寻找影响毒情的差异性因素,有助于揭示各样本区域毒品消费与供给的常态性关联,为样本省份乃至国家毒品治理的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除了国家禁毒委历年发布的公开数据外,本文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公安禁毒系统。公安机关的职能贯通毒品犯罪案件侦查、轻微涉毒行为治安查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强制隔离戒毒、禁毒教育宣传等各方面,是国家毒品治理各项工作的主力军。各级公安机关对吸毒人员构成、分布、破案数和缴毒种类与数量等数据统计相对系统,历史数据相对完整,因而能够客观反映该区域毒情及变化。公安禁毒系统由毒品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两部分构成,两个系统后台联通、数据共享。毒品案件管理系统的建设稍早于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云南、广东两省自2005年就开始存储毒品案件数据,截至2007年3月底,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已初步建成,全国公安机关共排查录入吸毒人员78.59 万人[注] 《中国社会报》,2007年4月16日。 。2007年底,两个系统在全国各省的建设基本完成,数据相对稳定准确,本研究中五个样本省份的2007—2016年反映毒品消费与供给状况的数据主要采集自公安禁毒系统的这两个子系统。
陆清浅送念蓉下楼,如同一个跟班。念蓉发动车子,挂倒档,车子熄火。重新发动车子,再挂倒档,车子再一次熄火。窗外的陆清浅敲敲玻璃,念蓉打开车门,陆清浅轻轻拽她出来。“还是我来开吧。”他说,“看来你在驾校并没有毕业。”念蓉坐好,陆清浅发动车子,挂倒档,车子第三次熄火。陆清浅瞅瞅身边的念蓉,耸耸肩。“看来咱俩都是驾校除名,自学成才。”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公安禁毒系统中反映毒品消费的主要数据是被公安机关查获后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数据,因此,巨量的隐性吸毒人员并不包涵在内;系统中反映毒品供给的主要数据是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进入刑事程序的案件数据,不包括没被发现、查获的可能巨量的犯罪黑数。客观地说,隐性吸毒人员和毒品犯罪隐数必定对毒品消费与供求关系造成一定影响,从研究角度看,这是难以避免的。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发现公安禁毒系统数据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列管对象婚姻状况、身份、职业等个人信息数据缺失较多;二是由于案件在派出所、刑侦大队等部门的流转,各办案部门为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录入相关信息导致一名吸毒人员信息在管控系统中重复录入的情况;三是因体制、机制等方面原因,列管地与接管地的衔接并不顺畅,导致一些人户分离的列管对象后期管理失控,导致数据的缺失。因此,在对五个省份的样本数据采集后,笔者对数据进行了人工排查,对缺失的数据项不予统计和应用,对重复的数据进行合并,以求数据的相对准确性。
二、全国范围内毒品消费与供给类型的结构性变化
在20世纪90年代,消费合成类毒品的现象在我国已悄然出现,但海洛因在当时全国毒品市场中占绝对主流,合成类毒品的传播并未引起国家足够的重视。2000年以后,合成毒品消费人群在全国范围内不断蔓延扩大,《2006年中国禁毒报告》中就指出:“滥用海洛因等传统毒品人数趋于稳定,连续三年基本保持在70万左右,但滥用合成毒品问题正呈不断扩大蔓延之势。滥用合成毒品种类增多,冰毒、摇头丸、氯胺酮及安钠咖、三唑仑等在部分地区均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消费市场。”[注] 《2006年中国禁毒报告》,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2006年3月。 2005年之后,全国新增吸毒人员逐步过渡到以消费合成类毒品为主,2016年,全国新发现吸毒人员44.5万名,其中滥用合成毒品的人员占81%[注] 《2016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2017年3月。 。汇总国家禁毒委历年发布的《中国禁毒报告》中公布的阿片类毒品与合成类毒品滥用人数,2007年以前的数据虽然缺失较多,但基本能透视我国自2001年起毒品消费类型的发展趋势。2007年至2014年,以海洛因为主的阿片类毒品的滥用人数增势在放缓,占全国登记吸毒人员总数的比例在逐年下降,相反,合成毒品的消费人数增速不断加快,占全国登记吸毒人员总数的比例快速上升,从2007年的16.1%蹿至2016年的60.5%。2014年,全国阿片类传统毒品消费人数与合成类毒品消费人数基本持平,成为我国毒品消费类型转换的“分水岭”。自2015年开始,合成类毒品成为全国毒品消费的主流,毒品消费种类发生了结构性转换。(见图1)
图 12001— 2016年全国滥用阿片类毒品人员所占百分比与滥用合成类毒品人员所占百分比比较
一定区域内查获吸毒人员的涉毒类型应当是该区域毒品市场供给类型的最直接反映。对2007年与2016年全国各省查获吸毒人员涉毒类型进行统计,能清晰地观察到十年间全国各省(直辖市)区域范围内合成类毒品消费的变化状况。(见表1)
表 12007年与 2016年全国各省(直辖市)查获吸毒人员使用合成类毒品的比例对比
从表1中可以看出,2007年,东北三省、山东、河北和江西等地合成类毒品(主要是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已经是毒品供求市场的主导,其中黑龙江、吉林与山东三省尤为突出,查获吸毒人员中消费合成类毒品的超过90%。至2016年浙江、江苏、上海、广东、福建等东南部沿海地区,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中部省份及重庆、四川、青海和西藏等西南部省份合成类毒品滥用现象剧增,成为毒品市场供给与消费的主流。而陕西、贵州、宁夏、甘肃等西南、西北地区查获吸食海洛因人数维持在相对稳定的数据,合成类毒品消费群体增速相对较慢。
在这个转换过程中,合成类毒品消费的具体种类也在不断变化,从“摇头丸”到“氯胺酮”到“冰毒”再到“新精神活性物质”。《2001年中国禁毒报告》指出:滥用“摇头丸”和氯胺酮人数急剧增多,全国大中城市的许多歌舞娱乐场所吸食“摇头丸”现象相当普遍,并由东南沿海地区的大中城市向内地蔓延,“摇头丸”吸食者涉及社会多个阶层[注] 《2001年度禁毒报告》,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2001年3月。 。上世纪90年代,“摇头丸”、氯胺酮(King粉)是合成类毒品的消费主流。而近十余年,“摇头丸”消费群体有一定程度的减少,但氯胺酮的消费人群仍在增长,而冰毒的泛滥之势尤其严峻,甲卡西酮等其他合成类毒品也在部分区域出现;伴随着大麻滥用增多,新精神活性物质不断被发现,我国毒品消费种类由上个世纪的二元化向多元化发展[注] 《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2015年3月。 。2016年,中国国家毒品实验室从各地送交的检测样品中,发现22份可直接吸食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反映出新精神活性物质在中国已存在滥用人群,主要是在娱乐场所滥用。全国现有滥用大麻人员1.7万名,其中2016年新发现滥用人员4836名,个别地方出现有组织聚众吸食现象[注] 《2016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2017年3月。 。据全国禁毒系统数据统计,2016年,新疆地区共查获吸食大麻6645人次,占该地区吸毒人员查获总人次的35.29%。
公安机关的缴毒数据较大程度上反映了毒品供给的类型变化。从国家禁毒委公布的数据来看,1991年至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缴获毒品总量存在波动,总体呈上升趋势,2015年缴获各类毒品102.5吨,比2014年增长48.7%,达到26年来的一个顶峰。其中冰毒类毒品的缴获量波动最大,1999年与2000年分别达到16吨与20.9吨,形成一个小高峰,2001年至2009年相对稳定,自2010年开始逐年急剧上升,2015年达到36.6吨;海洛因的缴获量波动相对较小,2001年13.2吨是最高缴获量,形成一个峰顶,之后呈下降趋势,自2011年以来都在7~9吨左右波动(见图2);鸦片缴获量波动最小,26年间最大缴获量是1993年的3.35吨,最小量是2010年的1吨。从能查阅到的国家禁毒报告中统计数据来看,摇头丸与氯胺酮(K粉)的泛滥存在阶段性特征,摇头丸的缴获集中在2001年至2009年,2007年以后,氯胺酮(K粉)的缴获量持续上升,自2007年开始,全国冰毒类毒品的缴获量就超过海洛因。据《2010年中国禁毒年度报告》,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有22个省份合成毒品的缴获量超过海洛因。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也呼应了这一毒情特点,全国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涉海洛因案件所占比例从2007年的77.7%降至2013年的39.01%,涉甲基苯丙胺(冰毒类毒品)案件所占比例则从11.58%增至44.51%,甲基苯丙胺所占比例已超过海洛因[注] 高贵君等.当前我国毒品犯罪的主要特点与加强禁毒工作的对策和建议[N].人民法院报,2013-04-26. 。
图 21991— 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海洛因与冰毒类毒品缴获量比较
三、毒品消费类型的动态转换过程
如上所述,广东、云南、浙江、江西和陕西合成类毒品的泛滥时间、程度和趋势明显不同,再深入观察各样本省份所辖各市(州)的毒品消费数据。可以发现各样本省份省内范围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毒品消费类型流行程度也存在区域性差异。各市(州)经济发展水平、空间地理位置、毒情历史背景等因素均可能导致省内范围毒品消费类型区域性差异的形成。浙江省与江西省合成类毒品的流行性普遍高于陕西省,但三个省均存在省内各市登记在册吸毒人员中合成类毒品使用者所占比例不同的现象。(见表2)
“那是我的人生第一桶金,让我真正学会了铁路建设和工程现场技术。”在逐步的积累中,郭庆富的工作能力被所有的人认可,逐步担当起重要工作。2010年初,郭庆富参与黑龙江省内第一条高速铁路哈西高铁建设,面对多项难题,他敢为人先,带着一股冲劲儿摸索出了一套桥梁施工工法和操作经验,还总结出多项经验,使现场的施工进度迅速提升,随后又优化了王孙桥深基坑防护、支架及设计浇筑等方案,为哈西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省际比较
新增吸毒人员消费毒品的类型往往代表着特定区域在一定时期内毒品类型的流行性。2006年至2016年江西省与陕西省每年新增吸毒人员使用毒品类型所占百分比形成鲜明对比。(见图3)
图 32006年— 2016年江西省(上)与陕西省(下)新增吸毒人员使用毒品类型所占百分比对比
云南省与广东省是我国毒品供给的最集中区域,在2011年以前,两省公安机关毒品案件中缴获海洛因次数占总毒品缴获次数的比例均高于合成类毒品,但均呈下降趋势:从70%以上下降到50%左右(见图5)。2012年至2016年,两省的毒品供给类型转换态势就呈现明显差异:云南省海洛因与合成类毒品的缴获次数比基本持平,两大类毒品平分云南省毒品供给市场;而广东省合成类毒品缴获次数比例逐年上升,合成类毒品在广东省毒品市场激速扩张。
再来对比广东省与云南省,这两个省是我国传统的毒情严重区域,公安机关吸毒人员管控系统最早应用于这两个省,因此,在这两个省份能收集到2005年的数据(如图4所示)。图4添加的广东省与云南省每年新增吸毒人员中使用阿片类、合成类毒品所占百分比变化的趋势线,相对于广东省,能清晰地观察到云南省阿片类毒品消费下降趋势与合成类毒品消费上升趋势均较为平缓。
图 42005年— 2016年广东省(上)与云南省(下)新增吸毒人员使用毒品类型所占百分比对比
毒品供给类型必然紧随毒品消费需求类型转换而变化,我国毒品消费类型从以海洛因为主的阿片类转向以冰毒为主的合成类毒品是发展趋势,毒品供给市场也呈现这样的总体态势。2016 年,中国大陆地区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4 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6.8 万名,缴获各类毒品82.1 吨,其中海洛因8.8 吨、冰毒晶体17.4 吨、冰毒片剂11.6 吨、氯胺酮10.4 吨[注] 《2017中国禁毒报告》,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2017年3月。 。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的类型、次数与数量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毒品市场的供给状况,能揭示我国毒品供给类型的转换规律。以下数据统计有两个情况需要说明:一是由于各省禁毒管理系统在2005年至2008年之间登记的缴毒数量,采取了不同的计量单位,比如海洛因以克为单位、冰毒片剂(麻古)以片为单位、替苯丙胺(MDMA)(俗称:摇头丸)以粒为单位,2009年开始区分登记缴获“数量”与“质量”,其中“质量”指的是“重量”,因此缴获“质量”的数据统计存在一定误差;二是统计所有的毒品名称参照禁毒案件系统中名称,可能有不科学、不规范之处;广东省与陕西省因2005年系统数据的缺失,故从2006年开始统计,但因时间跨度较长数据量大,总体上并未对分析造成太大影响。
本次研究对象均为2016年10月-2017年10月期间在我院进行治疗的肿瘤患者,总计对256例肿瘤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其中120例患者存在营养风险,需要接受营养支持治疗。其中男性69例、女性51例;年龄为35-70岁,平均年龄为(56±5.9)岁;其中肝癌36例、胃癌42例、食管癌23例、直肠癌19例。按照就诊先后的顺序将其均分成研究组和参照组,每组各60例,对比两组的常规资料,差异符合统计学意义,可以进行对比。
而五个样本省份中,浙江省是合成类毒品较早蔓延的区域。2005年,浙江省新增吸毒人员中使用合成类毒品人数就超过阿片类毒品,比例达到56.27%;2006年单纯消费合成类毒品的人数下降,但两类混吸人员激增,因此,2006年浙江省毒品市场是阿片类毒品与合成类毒品共同活跃的时期。自2007年开始,合成类毒品基本占据了市场的主流,之后的消费合成毒品的新增吸毒人员所占比例逐年增多,2015年高达96.99%。
(二)省内差异
我国各省毒品消费类型的变化存在区域差异,受历史背景、地理位置、消费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各省毒品消费类型结构转换速率、变化态势各不相同,笔者拟深入分析广东、云南、浙江、江西和陕西等五个样本省份及各省范围内近十余年的吸毒人员数据,深入观察我国毒品消费类型结构变化的动态过程。
表 2截止 2016年 12月 31日浙江省、江西省和陕西省各设区市登记在册户籍吸毒人员使用合成类毒品所占比例
先来比较云南省与广东省,作为中国大陆地区两个最主要的毒品供给省份,云南省与广东省近十余年来的毒品市场供给毒品类型存在较大差异。2005年至2016年,云南省的海洛因缴获总质量高达42119.29公斤,接近广东省的9倍。云南省是我国海洛因的主要输入通道与供给区域,其交易量之大一方面满足了云南省长期以来阿片类毒品占绝对主流的消费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为全国海洛因消费市场提供了“货源”;云南省鸦片、罂粟壳缴获总次数或缴获总质量也较大,可见云南省除了海洛因外其他阿片类毒品的交易市场也不容忽视;云南省甲基苯丙胺片剂(麻果)的缴获总次数是41480次,缴获总量达到63391.33公斤,云南省麻果的单次平均查获量是1.528公斤,全国毒品市场的甲基苯丙胺片剂(麻果)主要是经云南入境。2016全年,云南省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3220起,破获制毒物品违法犯罪案件83起,缴获制毒物品639吨,同比上升137%;缴获毒品23.61吨,同比上升1.2%,其中海洛因、冰毒片剂、鸦片缴获量分别占中国全国缴获总数的86.5%、93.7%、96.8%[注] 新华网:“2016年云南省缴获毒品23.61吨 创历史新高”,2017年03月27日,访问时间:2017年7月8日。 。云南省氯胺酮(K粉)、MDMA片剂(摇头丸)、甲基苯丙胺(冰毒)、冰毒粉末、液态冰毒等其他合成类毒品缴获次数与缴获质量相对较小,说明云南省合成类毒品市场供应类型相对单一。这一点云南学者就有过调查:就查获的新型毒品案件来看,云南省新型毒品主要种类仍为冰毒,“摇头丸”与“k粉”查获极少;通过毒品流向分析:2005年至今整个云南境内仅查获21起贩卖“摇头丸”案件,共405345粒;“k粉”案件不到10起,其他新型毒品就更少了[注] 阮惠风等. 2008—2009年云南新型毒品流向分析及犯罪特点[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8,(6):10-14. 。
如前所述,阿片类毒品目前仍是陕西省毒品消费的主流,但陕西省各地市户籍登记在册吸毒人员使用毒品类型的差异性更为突出,呈现两极分化的现象。安康、汉中两个地区的吸毒人员中合成类毒品消费者已超过阿片类,尤其是安康市,合成类毒品消费群体所占比例近80%;而延安、榆林、西安与宝鸡等地区,阿片类毒品仍占主导,延安、榆林登记在册单纯消费合成类毒品的人员分别仅占5.08%和6.39%。陕西省内各区域毒品消费类型差异中,首先能观察到的是空间地理位置上的变化,总体而言,从陕北地区往陕南地区,阿片类毒品消费群体所占比例递减,合成类毒品消费群体所占比例递增;安康与汉中的合成类毒情相对严重,与四川省、重庆市接壤或许是影响陕南地区合成类毒品泛滥的因素之一;当然陕西省毒情的历史背景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陕北地区长期以来便是阿片类毒品种植、消费的重灾区,延安、榆林两市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所占比例是在陕西省是最高的。
广东省与云南省所辖市(州)众多,毒情历史严重复杂,因此毒品消费类型的流行性也相对杂乱,但运用单独的数据标准对广东省、云南省各市截至2016年12月31日查获的合成类毒品吸毒人员所占比例作GIS分析,仍能观察到一些清晰的规律。整体而言,广东省东北地区各市合成类毒品的流行程度超过广东省西南地区。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内陆城市梅州市与韶关市合成类毒品消费现象尤其突出,珠江三角洲区域合成毒品消费现象也相对严重。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东省梅州市与韶关市抓获的吸毒人员消费合成毒品比例远高于广东省其他地区,达到80%,其次是深圳、珠海地区,超过60%;而阳江、江门、揭阳、湛江、汕头等制贩毒犯罪“重灾区”和深圳、惠州、佛山、中山等经济发达区域消费阿片类毒品的现象相对严重;阳江、江门、揭阳、湛江、汕头等地抓获的阿片类毒品消费人员的比例超过60%,茂名、惠州、肇庆、云浮、清远等地超过50%,其中茂名市抓获的两类混吸人员所占比例居全省最高,将近30%,说明合成类毒品消费在茂名市也很流行。
而云南省除了西双版纳外,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云南省其他市(州)查获阿片类毒品的吸毒人员数量均超过合成类毒品,丽江使用阿片类毒品人员所占比例超过90%,昭通、楚雄、迪庆、大理、红河、昆明等市(州)也均超过80%,临沧抓获的吸毒人员消费阿片类毒品的相对较少,但也超过了50%;但西双版纳地区却与众不同,所抓获吸毒人员中消费合成毒品的比例将近高达80%,这与该区域较早时期就成为境外合成类毒品流入云南及全国的主要通道有极大关系[注] 阮惠风等. 2008—2009年云南新型毒品流向分析及犯罪特点[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8,(6):10-14. 。总体而言,云南省大多数边境地区、西南部地区合成类毒品的消费群体所占比例高于该省的内陆地区与东北部地区。
早在2007年,合成类毒品就是江西省毒品消费的主流,但各地市毒品合成类毒品的流行度仍有一定差异。其中萍乡、景德镇、九江三市的阿片类毒品消费人员相对较高,而上饶、抚州、新余等地合成类毒品消费者占绝大多数,相关的原因笔者曾著文展开过分析[注] 王利荣,揭萍.毒品消费与供给关系实证分析——以江西省毒情为样本[J].时代法学,2016,(1):16. 。
唐传奇是中国相对早期的小说文学形式,字里行间展开了一幅唐朝的市井生活画卷,其叙事情节自然也受到当时社会制度的影响,其中宵禁便是一个重要且有趣的因素。
在检验室,就在老马掀开白布单的一瞬间,这位漂亮的夫人发出一声惨痛的尖叫,只一眼,她就确定这个万人关注的死者正是自己的丈夫毛德君,她看起来几乎不能自持,要软倒在地,邢慧早有准备地在后面扶着她。看起来老成持重的周大国也发出了不相信的叹息声。
四、毒品供给类型变化的深度分析
2008年以前,广东省新增吸毒人员中,阿片类使用者超过50%,单纯的合成类毒品使用者并不多;2008年以后,广东省阿片类毒品新增消费群体开始逐年减少,2012年后开始明显萎缩;单纯的合成类毒品消费群体自2005年起就逐年增加,2013年新增吸毒人员中合成毒品消费者达到55.67%,之后不断攀升,2016年达到72.73%。值得关注的是,广东省登记在册的两类混吸人员所占比例始终较高,2005年与2006年超过到40%,之后虽呈下降趋势,但2007年至2013年间均在30%以上,2014年至2016年在20%以上。据查看系统资料,绝大多数两类混吸人员属于“白转冰”的群体,初始查获时是阿片类毒品使用者,再次查获时已转向使用合成类毒品。两类混吸的新增吸毒人员长期高比例存在可以推断广东省毒品消费与供给市场阿片类毒品与合成类毒品的长期共存现象。
不同经济全球化水平下,相同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对全球经济系统的不同影响[2].在经济全球化过程对巨灾产生全球性经济影响的作用研究中,发现随着经济全球化水平的升高,相同强度的巨灾所造成的全球性间接经济损失在不断增大,也就是说经济全球化过程放大了灾害的经济影响[1];但是,经济全球化水平的提高对灾后恢复重建的时间并没有显著影响.全球经济系统的进一步网络化和复杂化,放大了巨灾的风险[63,66].
(一)省际比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在浙江省各地市登记在册户籍吸毒人员中,温州市阿片类毒品消费群体比例仍超过40%,高于单纯消费合成毒品的人员,其次是台州、杭州;而衢州、湖州、丽水地区的阿片类毒品消费人员极少,合成类毒品消费群体所占比例超过90%,已占绝对主流。笔者认为,影响浙江省毒品消费类型区域差异的主要是经济发展水平因素。温州、台州、杭州地区是浙江省沿海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属于浙江省“先富起来”的区域,流动人口聚集,上世纪90年代起就是浙江省毒情严重区域,温州、台州等地登记在册的使用阿片类毒品的户籍人员是大多是早期吸食或注射海洛因的人员;而衢州市、丽水市处于浙江西南部,与江西、福建接壤,在浙江省属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区,早期染毒人数较少,绝大多数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均是近十余年新增的合成类毒品消费人员。
2006年至2016年,广东省海洛因的缴获总次数是85611次,超过云南省的71667次,但云南省单次平均查获量是0.588公斤,广东省单次平均查获量只有0.056公斤。这一方面说明了云南省海洛因单次交易量之大和批发销售行为之多;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广东省海洛因交易市场活跃程度超过云南省,少量批发贩卖和零星贩卖行为更为高发。在此期间,广东省共缴获大麻2420次共计1953.43公斤,相对广东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的缴获量并不大,但也不容小视;鸦片、罂粟壳的缴获次数与缴获量在广东省都极低,因此,广东阿片类毒品的消费与供给市场主要是海洛因。2006年至2016年,广东省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MDMA片剂(摇头丸)三种合成类毒品缴获次数与缴获总质量列前三位,也证明了广东省长期以来是这三种合成类毒品的主要供给区域以及是合成类毒品制、贩卖行为的高发地;这三种合成类毒品的缴获次数和缴获量也可以在一定层面上反映我国这三种毒品消费的总体流行性。广东省共492次液态冰毒的缴获次数与8802.27公斤的缴获质量从侧面反映了广东省非法制造冰毒犯罪的大量存在,因为在冰毒制造过程中存在从液体到晶状固体的结晶过程,液态冰毒应当是警方查获的制毒现场尚结晶的冰毒半成品。广东省1084.71公斤的“冰毒粉末”缴获量引起了笔者关注,因为冰毒不应当存在粉末状。经查证,其中两起涉及“冰毒粉末”案件的鉴定意见,确认“冰毒粉末”的鉴定成份均为中亚甲基双氧甲基安非他明(MDMA),与MDMA片剂(摇头丸)的主要成份是一样的。我国MDMA片剂(摇头丸)最早来自境外,而广东省缴获的“MDMA粉末”应当是广东当地制作直接供应市场或是加工成MDMA片剂(摇头丸)再出售,这也反映了广东省制造合成类毒品犯罪的状况。
作为毒品消费省,浙江、江西、陕西的毒品缴获次数与缴获量均远远小于广东省与云南省。2005年至2016年,三个省海洛因与甲基苯丙胺(冰毒)每次平均缴获量分别是21克 、35克、36克与90克、167克、127克,从这一点就能观察到我国毒品消费省与毒品供给省的显著界限。三个样本省份毒品消费类型、消费量的差异决定了这三省毒品供给类型、供给量的区别。浙江省是三省中毒情相对严重省份,海洛因缴获量较大,甲基苯丙胺(冰毒)缴获量也最突出,可见浙江省毒品供给市场中阿片类毒品与合成类毒品的共存性;毒情严重程度较为接近的江西省与陕西省在毒品供给类型上则“泾渭分明”,江西省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甲基苯丙胺片剂(麻果)缴获情况均超过陕西省,而陕西省海洛因的缴获总次数与缴获总质量“遥遥领先”;从数据能观察到氯胺酮(K粉)在浙江省与江西省均有一定的缴获次数与缴获量,但在陕西省却很少,可见这类合成毒品在我国东南地区的流行程度高于西北地区。浙江省、江西省、陕西省液态冰毒的缴获次数一定程度上能说明该区域制造冰毒犯罪的状况,陕西省液态冰毒缴获次数虽然只有6次,但缴获质量并不小,在2012年陕西省破获的一起制毒案件中,现场查获了67.9086公斤的液态冰毒。
由于各省毒情差异显著及各类毒品质量统计存在一定误差,因此,相对于毒品缴获质量,各样本区域各种毒品缴获的次数对该区域各类型毒品市场的活跃程度及转换状况的反映更为客观。笔者统计样本省份每年海洛因缴获次数、常见合成类毒品缴获次数占毒品缴获总次数的比例来观察各样本省份阿片类毒品与合成类毒品之间的转换状态,其中常见合成类毒品包括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麻果)、氯胺酮(K粉)、MDMA片剂(摇头丸)、冰毒粉末等五种。
江西省2006年与2007年新增吸毒人员中,阿片类毒品消费人群约占40%,但两类混吸人员占到20%左右,说明合成类毒品在这两年开始在江西流行,部分海洛因使用人员在尝试消费合成类毒品;2008年是江西省合成类毒品严重泛滥的一年,3472名新增吸毒人员中有2439人是消费合成类毒品,占到70.25%,而阿片类毒品消费新增人员降低到20%;之后阿片类毒品消费新增人员逐年萎缩,合成类毒品的新增消费群体所占比例每年攀升,2015年更是高达97.55%。陕西省的情形却完全不同,2015年以前,阿片类毒品(以海洛因为主)是陕西省毒品消费市场的绝对主导。2006年与2007年,陕西省新增吸毒人员中90%以上都是使用阿片类毒品,约5%左右的阿片类消费人员会尝试使用合成类毒品,成为两类混吸人员。2008年开始,陕西省合成类毒品新增消费群体开始逐年扩大,2015年阿片类毒品消费人员与合成类毒品消费人员新增数基本持平,各占47.74%与46.78%;2016年,陕西省合成类毒品新增消费群体占新增吸毒人员总数的53.56%,超过新增的阿片类毒品消费人员,两类混吸的人员也出现萎缩,合成类毒品正在逐步占领陕西省的毒品消费市场。
图 52006年— 2016年云南省与广东省海洛因和常见合成类毒品缴获次数占毒品总缴获次数百分比对比
氯胺酮(俗称“KING粉”)、MDMA片剂(俗称“摇头丸”)、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麻果”)、甲基苯丙胺(俗称“冰”)等几种常见合成类毒品在我国大陆地区不同区域的流行时间及流行程度是存在差别的,这一点在毒品缴获数据上也能得到反应。冰毒虽然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在我国毒品供给市场出现并在毒品消费群体中传播,但真正逐步成为毒品市场主导却在最近十余年。
广东省是我国合成类毒品的主要供给区域,广东省常见合成类毒品缴获次数及缴获量某种程度上能透视我国合成类毒品供给市场的变化。在2010年以前,广东省公安机关缴获冰毒晶体的次数和数量并不突出,其中2006年与2007年氯胺酮(俗称“KING粉”)的缴获次数还超过冰毒,而MDMA片剂(俗称“摇头丸”)的缴获次数与数量也不容小视;自2010年开始,广东省缴获冰毒晶体的次数和数量迅速上升,氯胺酮的缴获次数持续缓慢增长,MDMA片剂的缴获次数没有明显波动。但前文提到冰毒粉末的主要成分实际上是MDMA,液态冰毒是尚未结晶的冰毒晶体半成品,因此,2010年以后广东冰毒粉末和液态冰毒缴获次数的增多代表着广东省当地合成类毒品制造犯罪的猖獗。氯胺酮和MDMA片剂在云南毒品供给市场很少出现。2009年以前,冰毒晶体是云南供给市场中合成类毒品的主导,但自2009年开始,冰毒晶体的缴获次数急剧下降而冰毒片剂开始垄断市场,2014年冰毒晶体在云南省又开始逐步增多。在浙江省和江西省,2009年之前冰毒还未严重泛滥,氯胺酮和MDMA片剂都有较高的缴获次数,2009年之后,两省氯胺酮的缴获次数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而MDMA片剂只是偶尔被查获;而相较于浙江省,江西省毒品市场的冰毒片剂出现较早,缴获次数所占比例也更高,因冰毒片剂主要来源于云南,可见江西省合成类毒品流行度与供给渠道的特殊性。陕西省的合成类毒品供给以冰毒粉末为主,氯胺酮、MDMA片剂和冰毒片剂查获次数极低。
云南省新增吸毒人员毒品消费类型的转换状态与广东省截然不同,与陕西省有一定相似性。2010年以前,云南省新增吸毒人员中消费阿片类毒品的超过80%,是绝对主导;2011年开始,阿片类毒品新增消费人员开始减少,合成类毒品消费群体开始增加,但直至2016年,云南省新增吸毒人员中,使用阿片类毒品的仍在50%左右,高于单纯使用合成类毒品的人员所占比例,阿片类毒品仍是云南省毒品消费与供给市场的主流。这也印证了鲍彦平等学者的研究结果:不同地区的合成毒品滥用者中具有海洛因滥用史者所占比例不同,最高者为云南省(44.58%),随之依次为湖南省(36.55%)、上海市(35.14%)、广东省(24.67%)和北京市(8.93%)[注] 鲍彦平等.我国五地区合成毒品滥用者中海洛因多药滥用特征及相关因素分析[J].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2015,(6):450-460. 。
(二)省内分析
毒品消费类型在各省范围内还呈现区域性差异,这就决定了各省范围内毒品供给也具有区域性特征。当然,除了受消费因素的影响,各省的毒品供给还受地理环境、警方对毒品犯罪的打击重视程度等其他因素的制约。
将广东省二十一个地市2005—2016年阿片类与合成类毒品缴获次数占毒品总缴获次数百分比进行统计,可以观察到广东省各地市缴获毒品类型的差异(见图6)。韶关、梅州和惠州三个地市合成类毒品缴获次数占比最高,超过80%;湛江、阳江、潮州三地市合成类毒品的缴获次数所占比分比例低于阿片类毒品。深圳和广州是广东省毒情最为严重的两个区域,但毒品缴获类型差异很大,广州市海洛因的缴获次数共计17325次,远高于深圳市的8801次,广州市吗啡、安定、咖啡因、丁丙诺非等毒品的缴获次数也居全省第一;而深圳市缴获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可待因、可卡因、曲马多、罂粟壳、杜冷丁、甲卡西酮、安钠咖和其他苯丙胺类毒品次数均全省最多,可见深圳市毒品市场交易类型的多样化。从缴获数量来看,惠州市历年来缴获氯胺酮(K粉)和MDMA片剂(摇头丸)数量最高,分别为14442.25千克和2067.25千克,可见惠州市是广东省乃至全国这两类合成毒品的主要供给地;长期以来,汕尾市所辖的陆丰县是我国冰毒制造的重灾区,因此该市液态冰毒缴获次数居广东省最高不足为奇,揭阳县液态冰毒缴获次数虽居全省第二,但10407.25千克的缴获数量却远高于汕尾市的1328.27千克,这必须引起高度警示。说明在警方对陆丰县制毒犯罪重点打击的态势下,广东省冰毒制造犯罪地点在转移。广东省潮州市近十年来极少查获MDMA片剂(俗称“摇头丸”),可见这类合成毒品在该区域并未流行。
图 62005年— 2016年期间广东省各市阿片类与合成类毒品缴获次数占毒品缴获总次数百分比对比
相比广东省,2005年至2016年以来,云南省阿片类毒品的缴获情况总体比合成类毒品严重(见图7),各市(州)公安机关阿片类毒品与合成类毒品的缴获情况差异也更大。西双版纳合成类毒品的缴获次数占全市毒品缴获总次数的百分比远高于其他市(州),达到77.89% ,208447.42千克的甲基苯丙胺片剂(麻果)的缴获总数量也是“遥遥领先”于云南其他市(州)。这一现象多年前就引起了云南学者的关注:“更要引起注意的是西双版纳的新型毒品案件呈恶性膨胀之势,2008年—2009年,西双版纳州共查获冰毒案件131起,为全省同期查获的冰毒案件的47.29%;缴获的冰毒为105684.5克,占全省同期缴获的冰毒数量的65.66%”[注] 阮惠风等. 2008—2009年云南新型毒品流向分析及犯罪特点[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8,(6):10-14. 。而丽江、楚雄阿片类毒品的缴获比较极高,占比超过85%。从缴获次数上看,昆明市海洛因、冰毒、“麻果”、氯胺酮和MDMA片剂等常见毒品的缴获次数是最多的,可见昆明市毒品消费种类的多样性;但从缴获总数量上看,海洛因、冰毒、苯丙胺、冰毒粉末和咖啡因等多类毒品缴获数量最多的却是临沧市,这与该区域毗邻“金三角”毒品原产地、该市的边境地区是我国毒品输入的主要路径有直接关系。普洱市吗啡的缴获次数与缴获数量均是云南省最高的,分别为107次和253.96千克,可见吗啡在该区域有一定的流行性;而地西泮、艾司唑仑、丁丙诺非等毒品在红河州也偶有出现,有一定的缴获次数和缴获量。
图 72005年— 2016年期间云南省各市(州)阿片类与合成类毒品缴获次数占毒品缴获总次数百分比对比
再来看2016年浙江省各市的缴毒情况统计(见图8)。如前所述,至2016年,浙江省合成类毒品已是市场的绝对主导,从毒品缴获情况来看也是如此,但各市毒品供给类型仍存在明显差异。衢州市2016年缴获的全是合成类毒品,没有一次海洛因出现;丽水、舟山、湖州的海洛因缴获次数比也低于10%,但金华、台州、绍兴、温州等市仍有一定的海洛因缴获次数和缴获量。某些类型毒品的供给有一定的区域性,杭州市甲基苯丙胺片剂(麻果)的流行性超过其他地区,缴获次数为142次,缴获数量为11.6千克。温州和丽水地区的氯胺酮(K粉)市场供给较多,温州市缴获次数最高为65次,丽水市缴获数量最大计31.06千克。金华共缴获大麻4次,缴获总数量达到21.82千克。
城市燃气即是指天然气,主要是通过城市燃气官网进行输送,结合相关调查研究来看,轻微的燃气泄露并不会带来负面影响,但当其燃气泄露的浓度超过15%之后,就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具体表现为因缺氧引起的中枢神经损害,进而出现昏迷或是死亡。同时,燃气易燃易爆炸的特性使得其燃气泄露成为城市火灾的主要引发原因之一。此外,燃气泄露还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FS-LASIK在0~2 mm范围前层和后层手术前后变化量差异有统计学意义(Z=-2.927,P=0.003;Z=-2.261,P=0.024),其余层次和范围术后角膜光密度均比术前小,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见表2。
图 82016年浙江省各市海洛因与常见合成类毒品缴获次数占毒品缴获总次数百分比对比
相较于广东、云南和浙江三省,江西省与陕西省各地市毒品供给类型区域性特点并不是特别突出,江西省各地市以合成类毒品供给为主,而陕西省各地市则以阿片类毒品供给为主,但也存在一定的地区特殊性。如2005年至2016年期间江西省萍乡、九江两市阿片类毒品的总缴获次数超过合成类毒品,分别占总缴获次数的70.78%和65.72%。陕西省延安、榆林两地阿片类毒品的缴获次数占比达到90%左右,而汉中地区阿片类毒品缴获次数占比为57.50%。西安市是陕西省毒情最集中、最严重的区域,因此多种毒品缴获次数和总数量都是全省最高的。但咖啡因和安钠咖两类毒品在榆林市的缴获次数和缴获数量远高于其他区域。
2011年起,广州市推进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域建设,学校迎来了发展机遇。为了提升教育质量,白云区政府从办学政策和经费上大力支持白云艺术中学(其时名为广州市第六十八中学),同时调整学校领导层,并提出新的办学要求。把一所薄弱学校改造为现代化学校的任务就落到了新任领导班子身上。
五、结论与建议
中国大陆地区毒品消费与供给类型已发生从阿片类转向合成类的结构性变化。从不同类型毒品滥用人数、公安机关缴获各种类型毒品数量来看,从以海洛因为主的阿片类毒品向以冰毒、氯胺酮为主的合成类毒品转换是全国毒情的总体趋势,但各省市的转换过程也存在明显的区域性差异。通过对五个样本省份最近十几年新增吸毒人员毒品消费类型数据的比较,可以看到,最近十余年是我国毒品消费与供给市场中毒品类型产生结构性转换的重要阶段,各省从传统阿片类毒品向新型合成类毒品转换是共同趋势,但各省合成类毒品替代阿片类毒品的时期、速率、程度上存在明显差异。总体而言,从地理空间上看,目前我国东南、中部地区合成毒品消费增速较快,合成毒品消费已是主流;西南、西北地区合成类毒品消费增速相对缓慢,阿片类毒品消费仍占多数;合成类毒品的泛滥呈现由我国东北、华东、华南地区向中部、西南、西北蔓延发展的态势。在各样本省份不同市(州)的毒品流行种类也存在明显区域性差异,总体而言,经济发达地区阿片类毒品消费群体比例相对较高,经济欠发达区域呈现出合成毒品的泛滥程度较高的现象;沿海地区和边境地区使用阿片类毒品的人员相对集中,而内陆地区消费合成毒品的群体较多;毒情严重的“历史区域”阿片类毒品仍占主导,毒情“新重灾区”合成类毒品消费占绝对主流。
基于此,应当分层分区域动态评估毒品消费与供给类型变化态势,因地制宜是中国大陆地区展开毒品治理的科学路径,各省及省内各区域的毒品治理对策理应根据区域内毒情有所侧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毒品检测评估、滥用预警和毒情通报机制,全面检测评估毒品滥用情况,定期发布毒情形势和变化动态”。然而,科学动态的评估体系仍然没有在我国构建起来。一是评估指标体系要涵盖毒品消费与毒品供给两个基本方面。毒品消费群体的流动性决定了一个区域的毒品消费量及消费类型并不能以该区域户籍登记在册吸毒人员状况为基本评估指标。一定区域内查获吸毒人员数量及使用毒品类型统计是判断该区域毒品市场流通类型的关键指标,但查获量受人为因素限制较大也应当列入考虑因素;二是要分层级分区域评估,鉴于中国大陆地区幅员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区域历史毒情差异大等原因,毒情评估工作应当在国家、省、市三个层级建立,因地制宜制定治理对策。如贵州、云南、四川、广西、陕西等以海洛因为主的阿片类毒品消费严重的区域,需重视美沙酮维持治疗的推广及管理,这对于数千名长期消费海洛因的中老年吸毒人员来说或许是最好的毒瘾戒治模式;针对合成类毒品占市场绝对主导且毒品消费群体趋年轻化的严峻态势,江西省禁毒委员会应当将青少年毒品教育列为工作之重点,寻找有效的方法控制青少年吸毒人员的迅速增长,对于该区域43.97%高比例的26到35岁年龄段吸毒人员,有效地防止他们的复吸应当是江西省缓解今后毒情的切入点之一。三是推广运用GIS技术对各区域毒情进行动态监控。随着犯罪地理学与环境犯罪学的理论轨迹汇合、地理信息系统(简称 GIS技术) 的犯罪制图日臻成熟、从情境预防到空间治理的应对转型,防卫空间研究取得新发展,为城市中心区犯罪治理提供了新思路[注] [美]雷切尔·博巴·桑托斯.犯罪分析与犯罪制图[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美]大卫·威斯勃德等.“地点”在警务活动中的重要性: 实证性证据与对策建议[A].刘建宏.国际犯罪大师论:犯罪控制[C].2012;单勇.城市中心区犯罪热点制图与防卫空间设计[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3);犯罪热点成因:基于空间相关性的解释[J].中国法学,2016,(4);王发曾.城市犯罪空间盲区分析与综合治理[M].北京:商务出版社,2012. 。GIS技术的运用能使各区域量和类的毒情评估更为清晰、直观、细化,为科学评估动态毒情、制定有针对性的毒品治理对策提供依据。
当然,加强合成类毒品消费行为的预防与矫治是控制合成类毒品进一步泛滥的治本之策。一是要减少毒品消费的“初体验”。合成类毒品的“包装”形式极具隐蔽性、欺骗性和诱惑性,很多青少年在好奇心驱使下从品尝发展到成瘾。重视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加强合成类毒品危害性宣传,控制合成类毒品消费传播是当前毒品治理工作的重点。研究样本区域中涉及毒品消费与供给的群体中有大量的农村青少年,而他们中的大多数是在流入城市生活之后才认识、接触、吸食进而贩卖毒品的。国民教育的地域、城乡差距导致许多贫困地区的农村青少年对毒品缺乏基本的了解和防范能力,提高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水平、加强农村毒品预防教育是毒品治理的长远之策。二是要防止“浅尝试”到“深成瘾”。目前大多数合成类毒品消费人员认为 “冰毒等合成类毒品的危害性小于海洛因”“冰毒不会上瘾,容易戒断”。只有扭转这些错误认识,才能防止许多偶尔尝试毒品的人发展成“瘾君子”。三是加强合成类毒品成瘾的矫治,降低复吸率。治安拘留、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是对吸毒人员采取的治理手段。强制隔离戒毒通过强制性手段在一段时期隔离吸毒成瘾人员与外界环境联系以达到帮助其戒除毒瘾,是最为严厉的戒毒措施。然而这项国家父爱主义式的制度设计似乎事与愿违,并没有实现理想的效果。《禁毒法》中国家对戒毒制度的设计确实是从科学角度考虑到一个完成的戒毒过程,包括生理脱毒、身体与心理康复、社会帮教三个连续的阶段。然而过去的十年里,随着我国合成类毒品消费的持续泛滥,合成类毒品与传统阿片类毒品成瘾机理的差异对这样的制度设计提出挑战。一至三年的强制隔离戒毒这一封闭治疗,是否同时适用于阿片类和合成毒品的成瘾人员,还有待论证;将阿片类与合成类毒品成瘾者混杂治疗的模式是否建立在病理学基础上,还有待评估;如何有效分流戒毒人员不应该停留在作出理论结论,还须说服决策者和管理者改变固有观念。
人文技术就是社会个体通过自身社会化以及长期社会文化浸染所形成的技术。笔者更倾向于将那些自古以来流传至今的调查技术界定在人文技术的范畴内。人文技术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技术的发源与运行都依附于调查人员本身。从宏观上说,《孙子兵法》《三十六计》展现出的谋略智慧严格意义上并不能认定为技术范畴,但却源源不断地在为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源泉。调查人员通过对谋略原理的深刻理解与灵活运用,在现实中为调查打开突破口带来了更多的捷径,形成了“谋略→措施→技术→制度”的知识产生路径。
Types of Drug Consumption and Supply in China —Analysis Based on GIS Technology
JIE Ping
(Zhejiang Police College ,Hangzhou ,Zhejiang 310053,China )
Abstract :On the basis of macro-data statistics, we selected five provinces of Yunnan Province, Guangdong Province, Zhejiang Province, Jiangxi Province, and Shaanxi Province as the samples to observe the types of drug consumption and supply in mainland China. Analysis and display. In the past decade or so, the types of drug consumption and supply in mainland China have resulted in structural changes from opioids to synthetics. Synthetic drugs gradually dominate the market and are the common trend in most provinces, but the conversion rate of drug types exists. Obvious regional differences. Stratification and sub-regional dynamic assessment of changes in drug consumption and supply typ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drug governance in line with local conditions is a scientific approach; drug control measures in all provinces and provinces should be focused according to the regional drug situation; and the strengthening of synthetic drug consumption behavior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is a permanent solution to control the proliferation of synthetic drugs.
Key words :drug type; drug consumption; drug supply
*收稿日期 2018-10-15 该文已由“中国知网”(www.cnki.net)2019年2月25日数字出版,全球发行。
基金项目 本文系2015—2016年度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浙江省合成毒品消费与供给关系实证——基于GIS技术的毒品犯罪防控模式构建”(2016QN046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揭萍,女,浙江警察学院侦查系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犯罪学。
中图分类号: DF792. 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769X(2019)02-0031-14
DOI. 10.19510/j.cnki.43-1431/d.2019022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