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的辩证分析--对道的历史问题的思考_社会主义改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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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 辨证分析———道历史题引发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事求是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请看下面这道历史题:

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和现代化建设时期,为解决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中共采取的政策分别是:过渡时期总路线规定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提出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请结合时代背景,评述这两种政策各有什么积极作用?两者是否矛盾?说明你的理由。

参考答案是:

背景和积极作用:

经过三年经济恢复,新中国政权得到巩固,资本主义私人经济和小农个体经济的存在,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国家通过三大改造,经济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起来。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计划经济体制严重地阻碍生产力的继续发展。发展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进一步推动了经济体制改革,城乡经济生活出现前所未有的活跃局面,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判断与说明理由:

不矛盾。前者是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后者是为了纠正单一公有制体制存在的弊端。二者都是为了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制定的政策,是先后衔接,调整和发展的关系。

(言之有理皆可给分)

学生解答本题,据我的了解在“背景和积极作用”,以及“说明理由”上表述不一差别甚大,而在“是否矛盾”这一颇具开放性,本来会众说纷纭的问题上却几乎众笔一词——“不矛盾”。仔细、反复思考这道题的设计及学生的解答,笔者觉得有些疑惑:两种政策的方方面面真的都没有差别,真的一点都不矛盾吗?

先从所有制形式方面来看: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规定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其实质是什么?说到底就是改变生产关系,“解决所有制的问题”。就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用和平的方法,即用说服教育的方法”消灭资本主义和个体生产者的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

为什么要消灭它们?毛泽东曾说,“国有制扩大——国营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私人所有制有两种,劳动人民的和资产阶级的,改变为集体所有制和国营(经过公私合营,统一于社会主义),这才能提高生产力,完成国家工业化。”(《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119页)

为什么“提高生产力,完成国家工业化”一定要变“私人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和国营”呢?

农业、手工业方面的理由,用教材的话来说是“分散的落后的小农经济束缚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难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什么会“束缚”?这是因为土地制度改革后的农民原来的基础差,在个体生产的情况下,“势”单“力”薄,难以兴修水利、抵御自然灾害,难于采用农业机械和其他新技术发展生产,难于为工业化发展提供日益增大需要的农产品。

资本主义工商业方面的理由,首先,“资产阶级的本质就是唯利是图,剥削工人,这是它黑暗、消极的一面。所以我们要逐步地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来代替资本主义所有制,并消灭这个阶级。”(陈云:《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几个问题》1955年11月16日)其次,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土地制度改革完成以后,国内的主要矛盾转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工商业虽然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但也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且越来越明显。尤其企业内部,劳资矛盾严重地束缚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第三,资本主义工商业企业大多设备陈旧,经营落后,劳动生产率低。

正是基于私有制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认识,所以消灭“劳动人民的和资产阶级的”私人所有制,建立集体经济和国有制经济,实现生产资料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转变就是十分必要十分迫切的了。事实上,原计划相当长时期内完成的改造,到1956年底只用了不到4年的时间就基本完成:96.3%的农户加入农业合作社,91.7%的手工业人员参加了手工业合作社,99%的私营工业户、80.2%的私营商业户分别纳入了公私合营或合作社的轨道。

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究竟意味着什么呢?它不仅仅意味着社会主义公有制基本确立,也意味着在祖国大陆,除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外,“劳动人民的和资产阶级的”私人所有制经济基本消灭了。

(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提出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其实质又是什么?简言之,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经济和外商独资经济”,实行多种经济所有制。

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的性质,众所周知,是不用在这里赘说的了。需要稍作解析的是后面的几种经济形式。个体经济是什么经济?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从事个体劳动和经营的所有制经济。私营经济是什么经济?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佣劳动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所有制经济。中外合资经济和外商独资经济又是什么经济呢?我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吸引外资建立起来的所有制形式(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中方资本不属外资经济的内容)。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吗?明显不是。只能说是属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而非公有制经济又是什么呢?不就是社会主义改造中曾被“改造”了的“劳动人民的和资产阶级的”私人所有制经济的另一种说法吗?

中外合资经济和外商独资经济(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中方资本除外)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吗?更不是。也只能说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

所以,“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提出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政策,说到底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允许存在并发展私有制经济的政策。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既然允许、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就必然要保证各种类型企业身份平等,竞争公平。虽然现在的非公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不可避免还有如偷税漏税、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等不利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但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政策背景下,不再是国家改造的或者说消灭的对象,而是国家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的对象了。

新时期为什么要实行这种政策呢?最重要的理由有二:首先,公有制不仅符合社会化大生产需要,也是同社会发展方向相一致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其次,不同层次的生产力水平,要求有不同的所有制与它相适应。我国的国情不仅生产力水平低,而且发展不平衡,这就要求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而非公有制经济即私有制经济,在弥补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的不足,方便人民生活、活跃市场、增加劳动就业,学习国外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我国劳动者的素质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作用。

再从经济管理体制看:

试题虽然问的是“经济政策”,实际是问所有制问题,但与经济体制也密切相关。为了进一步辨析两种所有制政策是否矛盾,还有必要对两种经济体制作简要分析。

“社会主义改造”政策下是什么经济体制?在农村,否定了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生产,实行的是集体生产,按劳分配。在城市,则逐渐形成了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

“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政策下,又是什么经济体制呢?在农村,废除了“集体”生产的组织管理形式和平均主义分配形式,实行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分户经营,自负盈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户经营”“家庭联产承包”是什么意思?从外在形式看,不正是与“集体生产”相对立的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生产。在城市,废除经营管理过于集中,产品分配平均主义严重的高度集中旧体制,实行间接管理为主,宏观调控的新管理体制。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政企分开,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形式的分配方式和分配政策。

话说到这里,我们可以作两点概括:

①认识上——“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在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要性与迫切性的同时,实际也较多地强调私有制经济的落后性和危害性;而“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政策则不然。它不仅强调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也较多地看到非公有制经济,即私有制经济的现实的、客观上的有利国计民生的作用;——“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在高度重视集体生产和计划经济的重要性与迫切性的同时,过多地强调家庭生产和市场经济的落后性和危害性。而“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政策则较客观地看到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国情,也较多地看到家庭生产和市场经济对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

②实践上——“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实施后的“公有制”,是个体经济、私有经济基本不复存在,外资经济更是踪迹全无的单一公有制;“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政策的实施,却是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实施后的管理体制是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政策实施的管理体制则是间接管理为主,宏观调控的新管理体制。

根据上述概括,我们可以引出4点结论:

①在对待私有制经济问题上,两个政策从认识到实践都是对立的。前者明确废除、消灭,后者则不仅允许其存在且鼓励其发展。因此,两个政策在这一点上是根本对立的,完全矛盾的。它们之间不是什么“先后衔接,调整和发展”的关系,而是“否定之否定”的关系。

②在经济管理体制上,虽然后者在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依然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变,但不再是集体生产而是一家一户自负盈亏的生产。在城市虽然坚持仍然坚持国有企业为土体,但毕竟不是高度集中体制而是间接管理为主,宏观调控的管理体制。就这点而言,两个政策也是对立的、矛盾的。它们也不是什么“先后衔接”的关系,而是“否定之否定”的关系。

③在对待公有制问题上,两个政策从认识到实践都是基本统一的。虽然前者是实行单一的公有制,而后者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但归根到底都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因而,就这点而言两个政策基本不矛盾,可以说是“调整和发展”的关系。

④在实施目的问题上,两个政策的制定虽然是不同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但都是“为了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因而两个政策是统一的,不矛盾的。就这点而言,是“先后衔接”关系。

现在的问题是,第一,两种政策之间关系确实复杂,既对立又统一,既矛盾又不矛盾,绝不是一个简单的判断就可以了结的。如果考生们在平时学习中真正认真研究了教材并真正地实事求是地作了一定的独立思考,相同的、唯一的判断就不可能从众多考生笔下得出;

第二,高中政治教材关于“矛盾”有明确的说法。矛盾就是对立统一,既有斗争性又有同一性;矛盾又是普遍存在的。“无论是在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在人们的思维领域,矛盾都是普遍存在的”。当然,此处的“矛盾”是哲学意义上的科学概念,不等同于该试题所问的“矛盾”。但至少可以由此发生联想。如果众多考生能稍微知识迁移,将这一基本理论运用于历史考试中,判断也不会如此简单划一;

第三,改革是做什么的?改革本身就是对“旧”事物的否定或部分否定,本身就是破旧立新、推陈出新。如果前后两政策是完全一致的、统一的、不矛盾的,那新时期对单一的公有制和高度集中经济体制的改革岂不是庸人自扰,多此一举?

既然如此,为什么考生却无视前后两政策在私有制经济和管理体制问题上的差别,无视政治教材关于矛盾的基本理论,无视改革就是对“旧”事物的否定或部分否定基本道理,在这一问题上,简单地、一致地判断为“不矛盾”呢?这就值得我们深思!

我认为至少有三点要引起注意:

第一,不少学生在这里陷入了习惯思维的误区:甲是好人。乙是好人。甲乙都是好人。好人与好人是不会有矛盾的。所以,甲与乙没有矛盾。运用到本题则认为,我党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是正确的。我党新时期的改革政策也是正确的。正因为两者都是正确的。所以,两者不矛盾。这就提醒我们,平时历史教学中,要注意克服思考问题的简单化、绝对化倾向,要反复多问几个为什么。老师教育学生如此,老师自己更应该如此。

第二,部分学生罔顾事实,一味地顺水推舟主观想当然。这又提醒我们,历史是一门实实在在的科学,平时历史教学中教师一定要以身作则,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吃透教材精神实质,紧扣问题辨证分析,力求论从史出。只有平时对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现象,都尽可能客观地、辩证地、实事求是地评述,学生才有可能在考试时跳出思维的误区,不犯或少犯错误。

第三,有的考生答卷,顾此失彼,缺乏全面地、辨证地、历史地分析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现象的能力。

最后,就该题的设问提一点修改意见。如果在原题后加上“不论作出矛盾或不矛盾或其他判断,只要言之有理皆可给分”几个关键字,我以为这样的话,本题的这一部分就不仅给考生以某种暗示使之避免出现简单化的失误,而且这道题更成为典型的开放性的论证题。在检测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全面、客观、辨证地分析、评价历史能力,并促使其反躬自省,亡羊补牢方面,其模拟考试的示范功能,可能会更大些。

以上所述,纯系笔者一孔之见。不知读者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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