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税制改革以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_税收论文

加快税制改革以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_税收论文

适应入世需要加快税收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当前国内外的形势发展来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已指日可待,为期不远了。入世对税收工作有利有弊,利大于弊;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我们只有抓住机遇,努力工作,深化税收改革,才能兴利除弊,赢得挑战。

一、WTO的原则及其对我国税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WTO协议是WTO成员在制定国际贸易领域中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时所必须遵循的一整套规则,其主要目标是为各成员之间的贸易提供充分的竞争机会,为此明确规定了两条基本原则,即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同时,WTO 有关法律文件中还体现了其他一些原则精神,如反补贴和反倾销原则、透明度原则、统一性原则、例外原则等。我国加入WTO必须按照WTO原则处理对外经贸关系,同时对税收工作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要求

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任何一个成员给予另一成员的贸易优惠和特权,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所有成员。也就是说,各成员间只要进出口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就应该享受相同的待遇。这意味着一个成员应当对WTO所有成员一视同仁, 以保证不同的成员在该成员境内享有平等竞争的机会。就货物贸易而言,该原则适用的范围包括对进出口征收的各种税、费的数额及征收方法。这不仅要求税制、税收政策公平,而且要求税收征管、征收方法公平,以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

(二)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

国民待遇原则要求,任何一个成员的产品或服务进入另一成员境内后,享有与进口国本国的产品或者服务相同的待遇。这意味着在外国企业和本国企业之间实现非歧视待遇,以保证国内外产品之间享有平等竞争的机会。该原则要求不能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对境内相同产品征收的税、费。这同样要求实现税收公平,以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

(三)反补贴和反倾销原则的要求

反补贴和反倾销原则体现在WTO 禁止其成员采用补贴或者倾销的办法。如果补贴或者倾销的产品对进口方或第三方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构成实质性损害威胁,进口方或第三方有权对实施补贴或倾销的成员生产的产品征收不超过补贴数额或者倾销差额的反补贴税或者反倾销税。补贴包括给予的税收优惠。WTO对有些补贴是禁止的, 如对专门与出口有关的企业减免或缓征的直接税,对出口产品超过应征税款的退税。这一方面要求进口方在利益受到损害或威胁时采取反补贴或者反倾销措施,同时对税收政策的制定特别是税收优惠的实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通过税收公平,确保平等竞争。

(四)透明度原则的要求

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通过在报刊上刊登或者设立查询点或者通知WTO等各种方式,及时公开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措施以及与其他成员缔结的足以影响其贸易政策的协定。WTO 规则还特别规定,如果一个成员需要提高关税或者其他税、费的税率、费率,必须提前公布,否则不得实施。这就要求一方面税制、税收政策要规范、透明,另一方面税收执法要规范、透明,要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的素质,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实现依法治税。

(五)统一性原则的要求

统一性原则要求,每一个成员涉及贸易的有关法律制度必须由中央统一制定颁布,在其境内各地区统一实施,地方制定颁布的有关规定不得与这些法律制度有抵触。这就要求税法必须统一,各地不能各自为政,自立章法,擅自作出违反税法的规定,破坏税法的统一与完整。

(六)例外原则的要求

例外原则就是WTO 规则所规定或体现的上述各项原则并不是完全绝对的,在各项具体制度中都有若干例外情况,包括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例外情况。这就要求在税收上充分利用例外规定,保护本国经济利益。

总之,我国加入WTO 意味着要逐步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实现贸易自由化,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经济生活面临新的形势,这对税收工作如何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加快税制改革,加强征管和队伍建设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入世对我国税收工作的利弊分析

(一)入世对我国税收工作有利的影响

1.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推进依法治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加入WTO必然要进一步统一税法,公平税负, 推进依法治税,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对外要实现国民待遇原则,对内要体现保护民族经济的原则精神,总之要为各类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竞争经济,又是法制经济。随着税收环境的公平化和依法治税的推进,将大大鼓励竞争,提高效率,规范征纳双方的税收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2.有利于推进我国税制改革。我国现行税制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后形成的,它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但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我国加入WTO 对深化税制改革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将有力地推进税制改革。首先,为适应WTO 规则和我国政府对外承诺的要求,需要对现行税法进行清理。其次,无论是适应国民待遇原则要求,还是适应发展民族经济的要求,都应当按照公平税负的原则对现行税制作全面改革。第三,针对加入WTO 后可能给我国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需要制定符合WTO规则的税收政策, 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和资本结构的调整,提高民族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加入WTO,为全面推进我国税制改革提供了契机。

3.有利于扩大我国税收收入规模,促使税收收入结构更趋合理。我国加入WTO,随着经济发展、经济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将会促进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税收收入规模扩大。特别是随着加入WTO, 深化税费改革和征管改革要求的落实,税收收入规模必将发生重大突破,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税收收入结构将更趋合理。 随着对税种设置的合理调整和地方税体系的逐步完善,最终在流转税、所得税和地方税规模均逐步扩大的基础上,直接税比重、地方税比重将逐步提高,税制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流转税、所得税“双主体”税制模式将更加明晰化。

4.有利于提高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水平。加入WTO, 大量外资企业将在更广泛的领域进入我国,国内企业也将更多地走出国门,资本、技术、人员交流将更为广泛,现行针对跨国企业和跨国经营活动的税收征管将面临巨大挑战。跨国公司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高新技术和知识经济含量较大,相应地对我国的税收管理水平、技术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跨国公司交易复杂,反避税任务更加艰巨,国际税收协调与征管合作有待加强。对我国国内企业涉外投资的税收管理也需进一步加强。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

5.有利于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素质。我国加入WTO 将使税收工作面对的经济活动更加多样化,纳税人类型更加繁多,纳税情况更加复杂。这些因加入WTO给税收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 最终要靠广大税务干部解决,只有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才能肩负起历史重任。这就要求我们努力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素质,有目的地培养一大批符合“国际性标准的复合型税务人才”,掌握基本的交流(外语)、科技(电脑)手段和国际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会计、经济贸易专业知识以及现代职业道德和礼仪。既要维护国家权益、税法尊严,又要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良的服务。

(二)入世对我国税收工作不利的影响

1.偷税与反偷税、骗税与反骗税、避税与反避税斗争日趋尖锐、复杂,将使税收管理面临很大挑战。首先,跨国公司的偷、骗、避税行为不容忽视,如隐瞒国外实现的利润来偷税,利用我国出口退税政策骗税,运用转让定价转出利润避税等情况将时有发生,这将导致反偷税、反骗税、反避税的任务更加艰巨。其次,电子商务使国际税收变得模糊。网上国际贸易弱化了经营活动与具体地点之间的联系,在网上交易所取得的收入很难划分是销售所得、劳务所得或特许权转让所得。各国政府坚持各自的判断和税收管辖权,将导致对纳税人重复征税。第三,金融国际化给税收带来难题。跨国银行的国际金融活动及各种衍生交易使资本利得与其他所得、已实现所得与未实现所得、股息所得与利息所得等的界限更为模糊,难以实施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而且因两国划分标准不一致产生重复征税。这一系列新出现的问题,使偷税与反偷税、骗税与反骗税、避税与反避税斗争日趋尖锐、复杂,从而使我国的税收管理面临很大的挑战。

2.按WTO 原则进行税收立法和行政管理将使税收工作面临很大压力。我国加入WTO,就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和WTO原则进行税收立法和行政管理。这使得我国的税收工作面临很大的压力。如解决好我国税收立法的透明度问题将会对税收工作产生巨大冲击。按照国际惯例和WTO 原则进行税收行政管理,也将使我国税收征管和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面临着很大的压力。

总之,我国加入WTO,对税收工作将产生深远影响,有利有弊, 利大于弊。加入WTO使我国在深化税制改革、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将面临难得的机遇,对于更好地发挥税收组织收入和宏观调控作用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机遇与挑战并存,加入WTO又使我国税收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不利的影响也不少。 我们必须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兴利除弊。

三、入世要求深化税制改革

入世为深化各项税收改革提供了契机。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调整结构,规范税制,强化征管,提高素质。

深化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对现行税制进行废、改、立。

(一)要废掉一些不符合加入WTO 要求和宏观形势的税种和税收政策

一是暂停征收土地增值税,以起到鼓励投资的作用。二是废除屠宰税、筵席税。三是对明显不符合WTO 规则和我国政府对外承诺要求的税收政策,能修改的进行修改,不能修改的就要废除。

(二)要全面深化流转税、所得税及其他税种改革

1.流转税改革的重点是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并扩大征税范围,调整进出口征退税和中间环节优惠政策,以及完善消费税。

现行生产型增值税抑制投资,总体上不适应通货紧缩趋势的宏观形势。同国际通行的增值税相比,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较窄,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仍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限制,一方面导致税制的不规范,另一方面也导致一些国内产品的税负高于进口产品,使国内产品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所以,要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同时,要逐步扩大征税范围。此外,还要改变进口环节流转税与关税同步减免政策,实施出口产品按出口零税率全额退税,并清理整顿中间环节的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完善增值税的征扣税机制。

1994年实行的消费税,一方面是为保证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有限制高消费、治理通货膨胀的目的。目前,要根据变化了的宏观经济形势,对消费税税目作适当调整,该增加的要增加,该取消的要取消。同时,要灵活实行有差别的消费税税率,对国内供应能力不足并且不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非生活必需品和国内有开发潜力但没有形成实际生产能力的产品,实行较高的消费税税率,反之则实行较低的税率,以对国内产品实行符合WTO规则的保护。

2.所得税改革的重点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目前,我国对内对外实行不同的企业所得税法,导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负担不公平,不利于加快内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发展,因而不利于振兴民族经济。同时,由于对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过多、范围太广,不仅导致税制不规范,而且不便于操作,还会形成避税漏洞。所以,必须抓住加入WTO的难得机遇,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 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应体现高度的严密性、统一性和完整性。应统一规定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规范税基(包括费用扣除标准、资产的税务处理等),合理选择税率,优化税收优惠政策。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增强民族经济的竞争力问题,充分利于WTO 的例外原则保护民族经济,逐步培养和增强其国际竞争力。

为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必须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一是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拓宽税基,调整税率,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二是要建立规范、严密的个人收入监控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纳税体系。三是要完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

3.完善地方税体系。针对地方税改革严重滞后的状况,要加快地方税改革步伐,完善地方税体系。一是解决对内外实行两套不同税法的问题,并完善税制。要统一车船使用税与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并改进计征办法。要在完善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础上,对内对外统一适用。二是改革其他税种。如改革完善印花税,开征证券交易税。三是结合费改税,将一部分合理的地方收费,适时改为地方税。四是解决好向地方合理下放税权的问题。

(三)要大力推进费改税,开征一些新税

要从完善宏观分配体系出发,大力推进费改税,使税收成为规范国家与企业、国家与个人之间分配关系的最为基本的方法,并规范各级政府的收入和支出行为。要结合费改税,逐步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增强税收宏观调控能力。具体内容:一是实行燃油税和车辆购置税。要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情况适时出台这两个税种。二是大力推进农村费税改革。针对WTO对农业的冲击,需要加快农村税费改革步伐,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面积为依据,重新核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以1998年前五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为依据,重新核定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调整农业税税率,农业税负担水平保持长期稳定。现行农业税减免政策原则上不做大的调整,继续实行“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政策。三是推进社会保障收费制度的改革,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更好地发挥税收对于保持社会稳定的作用。四是推进环保收费制度改革,适时开征环保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此外,还要开征遗产税及其他国际通行的财产税,配合个人所得税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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