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态势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构建和谐论文,态势论文,劳动关系论文,劳动力市场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4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375(2009)01-0001-07
劳动关系是我国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于促进社会和谐意义重大。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有在一定的劳动力市场条件下才可能结合,从而开始劳动的过程,并形成相应的劳动关系。所以,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状况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着基础性的关键作用。本文主要分析改革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变化态势,针对劳动力市场发展态势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影响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状况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劳动力市场体系已基本发育成型,并呈现良性运转的态势,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日益明显。但是,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我国劳动力市场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劳动力市场体系已基本形成
自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起来。特别是自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我国开始了全面建立劳动力市场的历程,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劳动力市场体系已基本形成,主要有三个标志:一是各类企业作为劳动力市场需求主体、劳动者作为劳动力市场供给主体的地位已基本确立,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就业的双向选择机制已经初步形成;二是确立了“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制度,由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调节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已基本建立;三是劳动力供求双方作为对等的利益主体开始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劳动关系。
(二)我国劳动力市场总体呈良性运转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工业化和城镇化,我国劳动力市场机制日趋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中介日益规范化,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劳动法规和配套制度日益健全。就业规模、就业结构以及就业者收入等各方面的变化充分证明了我国劳动力市场在总体上呈良性运转。
1.就业总量稳定增长
自1978年以来,在劳动力市场形成和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我国劳动就业总量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统计资料表明,1978年至2007年,我国劳动就业总量增长91.7%,30年总计增加就业人口36838万,其中城镇增加了19836万人①,充分显示了我国劳动力市场逐步发展和完善,持续地创造劳动就业岗位的显著成就。
2.就业结构逐步改善
产业结构调整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改革以来,伴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技术、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我国三大产业的国内生产总值构成已从1978年的28.2︰47.9︰23.9转变为2007年的11.3︰48.6︰40.1。在产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三大产业的就业结构也发生相应的调整,从1978年的70.5︰17.3︰12.2转变为2007年的40.8︰26.8︰32.4②。劳动力在三大产业间分布的变动趋势与社会产业结构的变动趋势一致,不仅表明我国就业结构不断优化,而且证明了“配第——克拉克定律”的正确性。
3.工资收入持续增加
改革以来,逐渐形成了由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调节的工资分配制度,在此基础上,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呈现出稳定增长的态势。根据统计,到2007年底,我国城镇职工的平均货币工资已经达到24932元。以1978年改革为分水岭,1958年至1977年,职工平均工资仅增长7.46%;而1978年至2007年,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了39.5倍,扣除物价变动因素,1978年至2007年,职工平均实际工资指数已从100增长为699.9③。可见,不论从货币工资还是从实际工资来看,城镇职工的工资收入都在持续增加。
(三)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较晚,加之劳动力市场建立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极为复杂,因此,虽然我国已具备了劳动力市场的初级形式并呈现良性运转的态势,但不可否认,在我国劳动力市场的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将进一步加剧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
劳动力市场供求均衡取决于多种因素。从中国国情看,经济增长速度与人口变化是两个最重要的因素。
从劳动力的供给与人口的变化关系看,根据专家预测,未来20多年我国人口增长仍然较为迅速,劳动力供给数量将在2016年达到峰值,约为9.97亿。因此,从劳动力供给角度来看,中国劳动力供给比较丰富的时间大约还会保持9年②,之后,劳动力供给规模才会逐步缩小。
从劳动力的需求与GDP增长率及就业弹性系数的关系看,情况更不容乐观。根据专家预测,2016年劳动力供给达到峰值时的劳动力需求量约在8.1亿到8.6亿之间⑤,明显小于劳动力供给总量。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资本和技术密集程度的提高,国民经济增量对就业的拉动效应明显呈下降态势。1980-1989年的就业弹性系数平均为0.354,1990-1999年则下降为0.169,2000-2007年,进一步下降为0.097③。特别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加上我国经济生活中尚未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目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困难增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增多,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加收入难度加大,金融领域潜在风险增加”④。笔者前不久在东莞、深圳等地进行实地考察,明显感到在日益严峻的经济形势下,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加大,企业“倒闭潮”有所加剧,稳定就业岗位、扩大就业的难度陡增。
2.在劳动力市场中城乡分割和两级分割同时并存
在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作为流动行为主体的劳动力供给者应具有完全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力,劳动者会根据流动的机会成本与预期收益的比较来决定是否发生流动行为。而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却存在着明显的城乡分割和两级分割。
我国社会转型至今,虽然在政策上已经全部取消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限制性和歧视性规定,但是劳动力市场的城乡二元分割和传统的户籍制度在事实上仍然导致实际就业中对农民工的各种歧视,即存在着农民工的就业壁垒。主要表现为:农民工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就业的成本高;农民工还被排挤在次级劳动力市场就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缺失、保障水平低、享受范围有限;大多数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差、待遇低;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具有临时工性质,等等。在制度性的“歧视”下,劳动技能欠缺的农民工与城镇劳动者相比,在劳动力市场中更处于弱势地位。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麦克尔·帕雷(Mickeal J.Piore)所提出的劳动力市场两级分割理论,一级市场的就业具有工资较高,工作条件优越,就业稳定,安全性好,作业的管理过程规范,升迁机会多等特征。而二级市场的就业则表现出工资较低,工作条件较差,就业不稳定,管理武断且粗暴,毫无个人升迁机会等特征。我国劳动力市场经过20年的发展,两级分割特征十分明显。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员工提供较低的工资和较低的工作稳定性,形成二级劳动力市场。与此同时,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密集型产业纷纷建立了基于提高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各种激励制度,包括较高的工资报酬、员工持股和股票期权制度等,加上原有的事业单位和国有垄断性企业,共同形成一级劳动力市场。一级市场往往通过内部招聘以及对招聘信息的垄断排斥二级市场的劳动者⑥。我国劳动力市场所具有的双重分割特性使得劳动者难以在成本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实现完全的自由流动,这已成为影响劳动者就业选择的重要因素。
3.加强劳动力市场秩序建设日显重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力市场秩序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当前,在劳动力市场运行中的主要问题是有法不依,特别是执法不严。具体表现为:一是劳动行政执法不力。由于劳动执法人员短缺、素质偏低以及执法手段的欠缺,使得政府执法的深度和广度受到限制。据统计,截至2006年末,全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配备的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仅有2.2万人⑦,与从业人员之比为1∶13340。按照劳动保障“十一五”发展规划,到2010年,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员与从业人员之比将达到1∶8000,其差距十分明显。因此,劳动保障监察队伍面对成千上万家企业,经常处于极其被动的状态,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对企业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不闻不问;二是劳动行政执法不公。一些劳动行政执法人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与作为强势的用人单位相互勾结,不处理或不公正处理劳动争议和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三是劳动司法不力。在劳动司法中还存在不依法受理和依法裁决的现象。
4.工会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作用亟待加强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工会作为劳动者的利益代表已经成为劳动力市场运行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劳动者为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而设立的组织,应该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权益。
但是,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受下列因素影响,我国工会尚未充分发挥其在劳动力市场中应有的功能。一是工会的组织建设和维权机制建设尚不完善。近年来,虽然工会组建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全国工会会员从2003年的1.23亿人发展到2008年的2.09亿人,中华全国总工会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工会组织⑧,但是,基层组织缺乏活力,维权机制建设不完善的问题依然存在。目前,一部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工会尚未改变附属于企业行政的状况,而一些非公有制企业或者还未建立工会,或者虽已成立工会但实际上是“老板工会”,在这种情况下,工会难以真正代表劳动力供给方——劳动者的利益。二是工会的自身建设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工会长期以来主要从事的基本上是日常性福利工作,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大量的劳动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害,面对工会维权工作日趋复杂、涉及面日益扩展、政策性不断增强、专业性越来越强的新情况,工会的维权能力和维权时效性还有待提高。三是我国工会总体上缺乏迫使企业雇主及时合理支付工资的能力。目前,雇主可以以减员、解雇工人作为压力手段来达到少支付工资的目的,而工会却没有足够的手段和措施来达到自己的谈判目的。
二、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态势对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影响
劳动关系是在劳动力市场条件下劳动力供求双方在就业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只有在一定的劳动力市场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才可能结合从而开始劳动的过程,在此基础上才会产生相应的劳动关系,所以,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状况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影响。
(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及良性发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劳动力市场初步形成并良性运转的基础上,我国的劳动关系开始向市场化方向转变,这种转变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创造了基础性的条件。劳动关系的市场化主要表现为:
1.劳动关系的主体归属逐渐清晰
在劳动力市场逐步发育成熟的进程中,劳动力供求双方日益具有相对独立性,成为对等的利益主体,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真正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其主要标志为:一是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就业的双向选择机制已经初步形成,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已转变为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调节;二是在企业内部基本建立起由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调节的工资分配制度;三是劳动关系的形成和调节方式,已经主要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实现,其具体表现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2.劳动关系的调整手段日益规范
在劳动力市场形成和发展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逐渐成为劳动关系的一方法人主体,双方必须通过市场交换机制来建立劳动关系,并以合同的方式加以确认。劳动关系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依法通过合同的方式加以明确,劳动关系的契约化特征不断增强。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由双方协商,自主解决。计划经济条件下由政府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命令方式调解劳动关系的方式开始向自主协商、平等谈判、“三方原则”转换。“主体自行协商,政府适时调整”已成为我国目前劳动关系调整既定的模式。
3.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法制化
改革以来,在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进程中,我国的劳动立法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和完善。1994年7月,《劳动法》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通过。《劳动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劳动关系的调整从人治到法制的一个里程碑。之后,我国大力推进了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就业、工资分配、休息休假、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工民主参与、劳动纪律、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执法监察等方面立法进程。2007年之后陆续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是中国劳动关系调整法制化的里程碑。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劳动法》为龙头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体系,形成了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标准制度、劳动监察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劳动力市场发展中的问题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形成障碍
劳动力市场状况对于劳动关系的形成及发展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因此,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所形成的障碍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1.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导致劳动关系中的强资本、弱劳工状况
预测表明,我国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是典型的总量供给大于总量需求的买方市场,同时又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就业问题,这势必导致中国劳动关系的格局也呈现出明显的失衡状态,即企业用人方的权利扩张、地位上升,而劳动者一方的地位却明显下降。从本质上说,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失衡所导致的劳动关系中普遍存在强资本、弱劳工状况是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所碰到的众多问题的根源。
在劳动力供求失衡条件下形成的买方约束型劳动力市场使企业雇主处于主导、控制的地位,而企业劳动者则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在缔结劳动契约时,劳动者之间过分的就业竞争压力,使劳动者不得不在劳动条件、报酬、福利等方面降低要求,削弱以至损害自己的某些劳动权利,以换取被企业选择就业的机会。这样,名为“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实际上变成了企业“单向选择”员工,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在进入企业伊始就被大大地削弱了,而且,劳动者的这种弱势状态还会延续到以后的劳动关系中。
现代企业制度下,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利、地位与经营管理者的权利、地位应是相对均衡的,只有这样双方才能平等地协商、谈判。主体双方通过自主协商、平等谈判来处理和解决一般劳动问题,是国际上通行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但是,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所导致的强资本、弱劳工状况却使得劳动者经常处于被动地位,以致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中自主协商、平等谈判的原则经常不能得以实现。
2.工会角色不到位对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形成约束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工会作为劳动者为维护自身利益而自主结合的组织,其根本宗旨在于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正是这一宗旨使工会成为现代劳动关系体制中的基本构成要素,在协调劳动关系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工会还不能够充分发挥其在劳动力市场中应有的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功能,从而削弱了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应有的关键作用,亦即工会角色不到位会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形成约束。
首先,如果工会没有对其应当保护的对象尽到保护的职责,就会失去来自职工群众的信任,其生存的基础就将动摇。目前,在一些企业和职工中出现了“员工俱乐部”、“工人福利会”,或是以地缘、亲缘和血缘为纽带形成的“同乡会”、“兄弟会”、“联谊会”等,这些非正式组织已经形成对现有工会体制的挑战,如果处理不当,将成为对工会缺位的弥补乃至对工会的替代。其次,如果在劳动力市场中没有工会的制度均衡作用,劳动关系冲突可能处于自发的、非理性的、破坏性的状态中,其后果将是劳动关系的不稳定,甚至导致恶化,不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3.劳动力市场分割使“农民工”的劳动关系问题凸显
劳动力的市场分割导致了城市“灰色”劳动力市场的盛行。由于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二元分割和传统的户籍制度所导致的社会身份差异,使得大量的农民工难以同时跨越产业分割和城乡分割。受制度性障碍的影响,他们的工作领域受到限制,在寻找工作的起点上存在着严重的劳动力市场歧视,其就业领域大多分布在采矿业、制造业和建筑业,从事城里人不愿干的重、脏、苦、累、险等工种,如施工作业、井下挖掘、化工有毒有害、环卫清洁等岗位,属于典型的二级劳动力市场。就业机会的不均等导致了劳动关系的不对等。相对于资本,农民工的弱势、被动地位特别明显,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无法与用人单位作为对等的利益主体,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大量的企业主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只是“口头协议”,甚至有一些私人企业、私人矿主强迫他们缔结非法的“生死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很难获得有效的法律保护。此外,与城镇劳动力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社会保障缺失的现象极为普遍。
4.劳动力市场秩序不规范导致劳动争议频繁发生
当前,虽然我国的劳动关系总体上保持稳定,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欠缺及执法不严,在劳动力市场的实际运行中不规范和无序的现象仍比较严重。在劳动力市场秩序还不是非常规范的情况下,一方面是大量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动法规,另一方面劳动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又在逐步提高,因此,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提供的资料,2004年至2006年9月,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从19.5万个增长为25.8万个,增长了32%;同期受理劳动争议从24.4万件增长为34.0万件,增长了39%,而调解成功率从60%下降为18.5%⑨。另据统计,1994-2006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从1.9万件上升为31.7万件,增长了16.6倍,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从1482件上升到1.4万件,上升了9.4倍⑩。
三、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基础
(一)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改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弱势地位
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状是我国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的一个主要原因。但与之同时,劳动力市场上技术工人及高技能人才又极为短缺,甚至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这表明,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不仅有利于改善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失衡状况,而且有利于改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弱势地位。
目前,农村转移劳动力、下岗职工、大学毕业生和新增劳动力是我国劳动力市场中急需就业的几个主要群体,同时也是无技能和低技能劳动者偏多的群体,他们在现在或未来的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可能性也最大,因此,大力提高他们的技能素质,以提高其就业能力,从而改善他们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至为重要。
提高劳动力技能素质的主要途径是要加快建立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就业培训体系,在进行培训时,首先应将培训对象进行分类,然后再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例如,针对几乎没有任何专门技术的一些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主要通过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某些专门技术;针对只具有一般技能或初级技能的下岗职工进行的培训,主要是帮助他们学习掌握更高层次的技能或某种特殊技能,以缓解结构性的失业;针对大学毕业生开展的培训,则主要是帮助他们掌握基本的就业技能。总之,只有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才能切实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促进就业,缓解劳动力市场中的供求失衡状况,进而改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
(二)正确定位工会角色,增强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中国工会作为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其性质和地位决定了既要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各项社会职能,又要突出维护职能。针对我国当前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总体处于弱势地位的现实状况,正确定位工会的角色,充分发挥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显得至为重要。
根据我国劳动力市场所具有的劳动力数量庞大、质量相对低下,单位劳动力成本相对低廉等特征,我国劳动力市场政策的选择不仅要能够最大限度地缓解劳动力供求矛盾和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失衡问题,而且要有利于产业和企业不断地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要有利于中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辩证地看,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劳资关系”双方实际上是对立统一体。从利益追求看,按照“收益最大化”原则,劳方追求工资收入最大化,资方追求利润最大化,劳资双方的利益追求具有对立性。但是,只有通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才有可能实现双方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所以,劳资双方收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有着统一的基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来自国际国内的严重困难和严峻挑战,企业经营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就业形势日渐严峻,如何扩大就业、如何让企业脱困,已经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工会作为劳动力供给方的利益代表,在日益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应当趋利避害,审慎分析,灵活面对挑战。要立足于劳动力市场发展的政策选择,从宏观全局上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强化维护职能”的战略指导思想。工会在维护职工的劳动就业权益和工资分配权益时,应始终坚持“就业优先”的观念,在劳动就业方面,尤其要注重维护职工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工会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中,应有前瞻意识,注意以稳定就业岗位为核心,提出理性的工资增长方案,以保证努力扩大就业,稳定就业岗位和减少失业。
(三)逐步消除劳动力的市场分割,缓解有关“农民工”的劳动关系问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有关“农民工”劳动关系问题的根源是劳动力的市场分割,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彻底打破劳动力的市场分割。但从目前我国的人口规模、就业和城乡经济状况分析,在短期内城乡劳动力市场还不具备完全统一的条件,只能通过不断协调,从以下三方面着手,推动劳动力市场建设,逐步实现建立城乡协调的劳动力市场这一最终目标。
1.建立高效率的就业促进体系,实现城乡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平等竞争就业。首先,要彻底消除农民工的就业壁垒,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用工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就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其次,要建立城乡统筹就业服务平台,拓宽劳动就业服务对象,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将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共同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城镇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免费向农民工开放,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工作。
2.构建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要尽快研究农民工社会保险与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办法,建立覆盖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形成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险合一”的基本社会保险框架。其次,要健全城乡统筹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政府统筹、劳动保障主管、部门配合、制度完善、措施配套、运行有序”的要求,构建管理和运行一体化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3.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督调控体系,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把城乡各类企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劳动管理监察部门要遵循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及时掌握劳动用工情况,定期检查劳动合同订立、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建立有效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拖欠工程款等问题要有明确管理办法;监督检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将工资支付监控延伸到基层,建立畅通的举报制度,形成社会监督机制。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给予司法援助,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四)完善劳动力市场秩序,促进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和处理规范化
要在加强劳动立法的基础上做到严格执法,加大劳动执法力度,保证我国法律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特别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得到落实,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的责任。为此,要提高劳动执法队伍的素质,摆脱地方保护主义,保持执法的公正性、统一性,推进劳动合同制,对用工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行为予以纠正乃至惩处;劳动合同公证实行免费服务。加大合同监管、劳资关系协调的力度,把有关法规、政策普及到企业和劳动者当中去,通过劳动管理机构和群众自我维护权利两方面的力量,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和前提。改革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地发展起来,并呈现良性运转的态势,这为我国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创造了基础性条件。但在劳动力市场发展中所存在的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劳动力市场分割、劳动力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又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形成障碍。这些障碍包括: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导致劳动关系中的强资本、弱劳工状况;劳动力市场分割使“农民工”的劳动关系问题凸显;工会角色不到位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形成约束;劳动力市场秩序不规范导致劳动争议频繁发生。所以,必须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基础性条件。
注释:
①②③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8》.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②⑤陈卫:《中国未来人口发展趋势:2005-2050年》,《人口研究》,2006年第7期。
③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6》、《中国统计年鉴2008》有关资料计算所得。
④引自:“2008年12月11日光明日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⑥胡茂:《浅谈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及对就业的影响》,《集团经济研究》,2006年第203期。
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2006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stats.gov.cn/tjgb/qttjgb/qgqtjgb/t20070518_402405314.htm
⑧王兆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团结动员亿万职工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中国工运》,2008年第11期。
⑨中国网.《2006年中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蓝皮书(概要)》,2007-05-15.http://www.china.com.cn/news/txt/2007-05/15/content_8255524_3.htm
⑩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6-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