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困境分析_农民论文

中国经济困境分析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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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迹象表明,中国的改革目前已进入关键期。不过,攻坚战不一定是速决战。绝不可指望,中国所有的难题,都能在短期内解决。相反,我们应该分出轻重缓急,抓住重点,逐一突破。下面我谈几个问题,与大家一起讨论。

一、粮食安全:以规模经营为重点

中国有近13亿人口,“吃饭”的事举足轻重。因此,党和政府一直看重粮食安全;学界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也是见仁见智。

不必细说学界的观点,大凡懂点经济的都知道,要保证粮食安全,无非靠两条:一是保护耕地;二是鼓励农民多种粮食。耕地是一种稀缺资源,不可再生,若不保护耕地,任其乱征乱占,粮食供给肯定要出事。若保护了耕地,但种粮食不赚钱,农民不肯种,那么粮食安全也是水中月镜中花。可以举证两个数字:最近10年里,农民种粮积极性高时,粮食年产量达52252万吨,而最低时,则仅有43065万吨,两者相差9187万吨。可见,粮食供给状况,与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休戚相关。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就得让农民赚钱。前几年,政府为帮助农民增收,已推出不少措施。不过回过头看,这些措施却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比如农业的产业化,鼓励农民搞农产品深加工。无疑,那些办加工厂的农户是能增收的。但困难在于,加工厂不是每个农户都能办,大量的农户,仍只能种粮,办不起工厂,产业化的好处,他们分享不到。再比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让农民什么赚钱种什么。理论上说,农民自己调整结构可取,但若是有政府掺和,往往就弄巧成拙。经济学有一个供求原理:供不应求价格上涨;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调整结构正是如此,比如早年东北有农户种中药材赚了钱,于是县长号召大家都种中药材,结果供大于求,价格一落千丈,农民赔得血本无归。可见调整结构,并不是政府的事。

近年来,政府为减轻农民负担,相继出台一些维护农民利益的政策。先是费改税,后是粮食生产直补,再后来是减免农业税。这些政策,对农民来说,都是百年难遇的幸事。可不幸的是,在政府为农民减负的同时,农资价格也水涨船高,政策带给农民的好处,却让种粮成本抵消了。农民增收有名无实,甚至有些地区,农民收入不升反降。据笔者在河南扶沟县的调查,2004年农民种粮每亩政策性增收37元,但由于农资涨价,每亩比前一年多投入40元,两相比较,每亩减收3元。 更令人头痛的是,国家给农民的政策支持,已基本走到了尽头,农民要想再通过政策增收,似乎再也没什么余地了。

早在20多年前,邓小平同志就说过:农村改革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实行土地的规模经营。为何要规模经营?因为没有规模经营,农民收入只能年复一年原地踏步。现在农民人均耕地1.5亩,在这1亩5分地上,无论农民种什么,都只能维持温饱,不可能致富。要是有规模经营,比如让农民1人种20亩地,情形就会大大改观。按一亩地种粮收入500元计算,20亩就有一万元。这样,农民的年收入就基本与城镇居民持平。如果1人种30亩地, 农民的收入就能超过城镇居民。所以,实行规模经营,是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是21世纪农民奔小康的必由之路。

其实,推动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几年前就有地方在试点。不过,目前的流转,还仅仅是个起步,不仅流转面小,而且也不规范。这个问题的症结:一是由于进城务工的农民不肯让地。因为到城里打工有风险,万一在城里呆不住,他还得回家种地。宁可抛荒,不肯失土,毕竟土地是农民的饭碗,也是农民的保障。二是即使有人肯让地,但往往由于地价分歧,转让也是谈的多,成的少。比如在目前的情况下,如果1亩地每年按低于300元的价格转让,那么农民就宁肯自己种。撒一把种子、广种薄收也有300元。而想接地的农民,若1亩地出价超过300元,则又因无大利可图,也可能不肯多种地。

解决土地流转的矛盾,眼下有一个可用的办法,就是改造农业发展银行,让农业发展银行担当起国家土地银行的职能。这个办法的要点,是土地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在办理土地存贷业务时,要坚持“高价存入、低价贷出”的原则。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鼓励农民将闲置或不愿耕种的土地存入银行;另一方面,是鼓励愿多种地的农民把土地从银行贷出。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土地银行作为中介机构,对推动土地集中有三大好处:一是促进土地流转从无序走向有序,有利于土地市场的规范管理;二是可以把过于分散的土地加以整合,成片地贷给种田大户,有利于规模经营。三是由于土地银行是国家银行,进城农民把耕地存入银行,既无后顾之忧,又可取得较高的回报,有利于解决土地抛荒的问题。

成立国家土地银行后,土地银行实行耕地的存贷倒挂,那么,由此形成的资金缺口由谁填补?我的观点是,这笔钱应当由国家财政拿。因为粮食安全,不是免费午餐,要保障粮食安全,政府就必须付费。平心而论,所谓粮食不安全,并不是农民吃饭有风险,说白了,是城里人吃饭不安全。既是如此,要保障城里人的吃饭安全,那么就没理由让农民单方面地做出牺牲。合乎情理的办法是,由国家财政拿钱,向农民买粮食安全。过去有一种观点,认为国家对农民种粮给予补贴,就是支农、扶农,显然,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农民所得到的,原本就是政府应该支付的成本。

也许有人说,国家财政现在不宽裕,还没有那么多钱去贴补农民。而我则认为,钱本身不是问题,问题在于我们究竟在多大程度上重视粮食安全。倘若大家有共识,把粮食安全摆到了重要位置,那么政府每年在作预算时,完全可以优先安排这笔资金。退一步说,如果真的是国家财力吃紧,那么政府也可通过开征粮食安全税来筹集。前面说过,粮食安全是城镇居民的安全,也是国家的安全,那么,政府向城镇居民征收粮食安全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岂不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举措吗?

二、国企改革:以制衡权力为重点

屈指算来,国企改革已历经20余年。在这20年里,我印象中,围绕国企改革的“攻坚”就有不下三次,而且每一次“攻坚”,都是媒体热炒、捷报频传。而今天人们面对的现实却是:改革的成本越来越高,政府的调子越来越低。

1983年,政府着手国企改革,当时的口号很明确:“搞活国营企业”。可对如何搞活国企,政府却并不完全有数。农村改革得益于“承包”,于是人们相信,工业企业也可仿效农村经验,“包”字进城,一“包”就灵。或许正是由于这种照搬,后来的局面,让人大跌眼镜。国企承包后,经营并不见起色。相反,由于承包人急功近利,负盈不负亏,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到上世纪90年代初,政府不得不改弦易辙,废止承包制,实行股份制,并提出了“抓大放小”的口号。此次攻坚,虽然重点突出,目标明确,但改革的结果,还是出人意料。企业没“股”出效益,而且内部管理,还是新瓶老酒,依然如故。

第三次攻坚,是1997年国务院提出“国企三年脱困”。起初,是想让3000家大中企业扭亏为盈,其后调整为1000家,而最终敲定为512家。对这512家企业,从不良资产剥离到资产重组,从债转股到减员增效,政府可谓煞费苦心,招数用尽,但至1999年末,到底还是事悖人愿,企业经营状况仍不见好转。鉴于这种情况,于是中央又提出,国有大企业也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国企久治无效,难道就真的是无药可医?有一种说法,国企搞不好,是因为所有者缺位。可是我们有谁见过,国外有哪家上市公司,所有者是完全到位的呢?事实上,所有者到不到位不是关键,关键在企业内部是否有制衡机制。如果有制衡机制,即便所有者不到场,企业照样能高效运转。其实这一点,中央早就看到了,党的十五大强调:法人治理结构,才是公司制的核心。对国企改革,笔者已思考多年。我的看法是,国企改革要寻求突破,必须双管齐下,要从政府与企业两个层面,规范治理,建立一种闭环的制衡机制。

从企业层面看,企业的权力主体有三个: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班子。在这三个机构中,股东会作为出资人,拥有最高监督权,但不能直接决策;董事会拥有最高决策权,但不可经营;经理具有最高执行权,但必须秉承董事会决策。企业权力这样分置后,为使三方用权而不越权,一种有效治理的安排是由股东会推选董事,董事会聘任经理。一句话,就是让每个人的饭碗,都不端在自己手里。经理的饭碗,在董事会手里;董事的饭碗,在股东的手里;股东的饭碗,在经理的手里(经营亏损最终得由股东兜底)。这样一来,只要有人玩忽职守,不管是谁,饭碗都有可能被砸掉。

这种砸饭碗的机制,就是现代公司治理的内核。假若以此为镜,反观现在的国企,其治理缺陷,即一目了然:首先,国企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同受政府委任,而且同一级别,董事长砸不了总经理的饭碗,总经理也不受董事长的节制,两者之间,全无制衡关系。其次,由于国企大多由政府独资,或是一股独大,表面上看,政府作为出资人向企业派董事长,似也无可厚非。但想深一层,政府在这里其实只是个名号,实际操作中,行使权力的并不是政府,而是政府的少数官员。只要董事长把这少数人搞掂,他的饭碗就确保无虞。可是,在一个企业里,如果董事长、总经理都高枕无忧,那么企业的治理结构,必定是好看不中用,形同虚设。

企业内部制衡如此,那么企业外部,即政府层面的制衡又如何呢?我的看法是,政府权力太大,责任太小,权力与责任极不对称。按目前国资管理体制,国资委是国企的出资人代表。作为出资人代表,国资委不仅管着资产,而且还管人管事。这样,就带出了两个问题:第一,国资委是企业还是政府?如果是政府,那么对企业吆三喝四,管人管事,岂不是典型的政企不分?第二,国资委可以作为出资人代表,但毕竟只是代表,不是真正的出资人。而且政府出资与自然人出资也不同,自然人出资,企业亏损由自然人个人负赔;而政府出资的企业亏损,则由全体国民分摊。于是笔者不禁要问:国资委大权在握,管人管事管资产,万一管坏了怎么办?国资委的官员能否担责?人们常说,权利与责任要对等,假若国资委不能担责,那么我们凭什么要把权力交给他?

由此可见,国企治理失灵,要害在政府。一是政府股权过大,致使投资主体单一;二是政府权力过大,又不负连带责任。所以今天国企的问题,是痛在企业,病在政府。若要规范企业治理,最好的办法,是对政府加以管束。说得更明确些,就是要借助一种制度设计,看住国资委,实行连带责任追究。两年前,中央在十六届三中全会曾提出过一个思路,即鼓励国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联合,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我体会,中央的用意,就是想通过股权多元化,改组股东会。然后在股东会里,由其他所有者来牵制国资委。

应该说,中央的这个思路,不仅是对症下药,而且也务实可行。可惜的是,近两年的股权多元化改革,却始终只听雷声,不见下雨。尤其是去年“郎顾之争”后,人们对产权改革,更是瞻前顾后,顾虑重重。是的,国有大企业搞MBO, 目前法规还不健全,条件也不成熟,过早施行,容易出现监守自盗、国资流失。但是,搞股权多元化,绝非只有MBO一途。企业间的资产购并、股权互换等, 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事实上,只要我们开动脑筋,大胆试验,还会有更好的办法可以摸索出来。总之,国企改革走到今天,股权多元化,已是最后的关隘,要是能闯过这一关,往后的道路将是一马平川。

三、重化工业:以市场调节为重点

起初我并不明白,学界为何突然又重提“发展重化工业”。去年8 月赴广东参加省长座谈会,就听有人谏言,广东应把重化工业作为主打产业。后来参加中国经济时报十年庆典,吴敬琏教授作专题演讲,主题也是中国要不要发展重化工业。我这才意识到,这件事非同小可,背后一定大有看点。

果不其然,接下来几个月,报刊上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便连篇累牍。一时间,让人感到颇有短兵相接、烽火连天的味道。旁观者清。我一面静观其“辩”,一面搜罗各家的观点。后来发现,大家争来吵去,焦点其实就是两个:一是中国是否已进入重化工业阶段;一是中国应否大力发展重化工业。

关于头一个问题,政府早有定论。10多年前,中央就曾指出,中国产业结构的弊端,是重工业过重,轻工业过轻。并重申要以农、轻、重为序发展国民经济。这意味着,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就开始进入重化工业阶段,而且有些年份,重工业孤军突出,发展还有些过头。回顾近几次宏观调控,哪一次不与结构调整有关?事实摆在面前,谁也不会熟视无睹,何况政府文件也白纸黑字写得清楚。可为什么到了今天,又有人说我们尚未进入重化工业阶段呢?

显然,判定标准是关键。工业化阶段如何划分,权威学者是德国的霍夫曼。1931年,他根据20多个国家的资料,对制造业中消费资料工业与生产资料工业的比例进行了研究。这个比例,后人称为霍夫曼比例。霍夫曼认为,在工业化的进程中,霍夫曼比例是不断下降的,由此他把工业化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消费资料工业一统天下,霍夫曼比例约为5;第二阶段,生产资料工业发展提速,但相对消费资料工业,仍显不足,霍夫曼比例约为2.5;第三阶段,生产资料工业与消费资料工业旗鼓相当,霍夫曼比例约为1;第四阶段,生产资料工业领先增长, 霍夫曼比例小于1,标志着进入重化工业阶段。

用不着复杂的计算,今天中国的霍夫曼比例,肯定是小于1的。有数据为证,从改革开放初至1993年,我国重工业占工业产值的比重在50%左右。近8年来,我国重工业产值增速一直高于轻工业,重工业占工业增加值比重逐年提高,至2004年已达67.59%。到2005年1月份,重工业比重更增至68.59%。从重工业比重超过58%的1994年算起,本轮“重工业化”增长的持续时间已达11年。2003年汽车、铝业、钢铁、水泥等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分别达到77.8%、88.4%、96.2%、113.4%。

假如认定中国已进入重化工业阶段,那么接下来,就是我们应否继续优先发展重化工业。谈到这个问题,有个重要理论不能回避,即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规律。主张重化工业优先发展的论者,依据的就是这个规律。很多人认为,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规律是马克思的发明,其实这是误传。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规律,是列宁在《再论市场问题》中提出的。列宁的理由是,如果技术进步,单位劳力操纵机器的数量增多,资本有机构成(不变资本与工资的比例)上升,那么,发展最快的是生产机器的生产资料;其次才是生产消费品的生产资料;而最慢的,则是消费品的生产。

按照列宁的假定,推导的结论没有错。问题在于,技术进步,劳力是否一定会推动更多的机器?看看当今的IT产业,技术在日新月异,可一个编程员,却并不需要配备更多台电脑。“假定”不对,得出的结论可信度也就不高。至少,在信息化的时代到来之后,这个结论会受到更严峻的挑战。配第—克拉克定理,行内人耳熟能详。这个定理告诉我们,随着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劳动力首先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当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后,劳动力便向第三产业转移。由此可见,工业领先增长,并不是恒久不变的铁律,每个国家国情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倘若一律要生产资料优先增长,那么就难免是削足适履、刻舟求剑了。

理论归理论,回到中国的实际,估计争议还会少不了。因为中国当前的状况是,人均GDP刚过1000美元,信息化时代,也仅仅是踏进了门坎。只要劳动者技术装备需要大幅提升,那么,作为生产资料的重化工业,就还会有大的发展空间。尽管我不认为生产资料优先增长是永恒规律,但对这个判断,我并不怀疑。我所担心的是,即便重化工业需要发展,但学界如此大动干戈,会不会鼓动各省市比着上项目,诱发起新一轮的投资冲动;会不会再度导致产业结构失衡而出现难以收拾的局面。

实在想不出,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大谈发展重化工业的意义究竟何在。是的,重化工业的发展,可以通过政府动员,产业政策,甚至政府直接投资来推动,但这个办法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搞了几十年,后果如何大家有目共睹,现在怎能治好伤疤忘记痛,又让政府故伎重演呢?假如不是想让政府插手,那么学界不厌其烦的讨论,岂不是杞人忧天?市场规律无处不在,投资者也不蠢。如果重化工业发展真的滞后,那么供求规律一定会带动产品价格上涨,只要有钱可赚,投资者自不会袖手旁观。追逐利润,是资本天生的本性,这样简单的事,难道还用得着别人去教吗?

中国要搞市场经济,就得放手让市场发挥作用。要相信市场的力量,尊重市场规律。欲速则不达,一厢情愿或拔苗助长,结果必会适得其反。因此,重化工业到底要不要优先发展,最好是顺应市场的需求,听任市场的安排。我们并不比市场高明,任何无视市场的高谈阔论,最后都会徒劳无功。要知道,离开市场规律搞无谓争论,本身就是一种资源浪费!

四、改善调控:以调整结构为重点

关于改善调控,有个问题首先要弄明白:当前宏观调控的重点是什么?是调控总量还是调控结构?若大家对此没有共识,各持己见,改善调控就会老虎吃天,无处着手。

去年年初,温家宝总理曾指出,此次宏观调控,是点刹,不搞一刀切;而且要适时、适度、有效。言下之意,当前调控针对的不是总量,而是结构。其实,中国经济是否出现过热?一开始人们就有分歧。有人说,GDP增长超过9%,政府须对总量予以调控;可更多的学者认为,总量增长是否过热,不能单看GDP。比如开车,假若你在农贸市场穿行,人多拥挤,开70公里就过快;但如果在高速路上行驶,跑100公里也不算超速。

是的,对一国经济运行状态下判断,不可只看一个指标,而是要看三个指标的配比。这三个指标分别是:GDP、财政收入、通胀指数。假如GDP增长超过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通胀率又高于GDP的增长率,那我们可以肯定,经济一定出现了过热。因为财政收入反映的是经济效益,通胀率是供求失衡的信号。财政收入跟不上GDP增长,说明经济运行效益不佳;通胀率跑到GDP的前面,则表明需求过旺,供应严重短缺。相反,若财政收入快于GDP增长,而GDP增长高于通胀率,就无论如何得不出经济过热的结论。从统计数字看,我国GDP增长9%;财政收入增长超过20%;而通胀率不到4%。故中国经济的症结,并非总量失衡,而是结构失调。

说当前经济的症结在于结构失调,并非我个人的主观臆断。人们可以感受到的事实,就是煤、电、油全面吃紧。由此,有人便把能源短缺,归罪于近年来高能耗产业的突飞猛进。于是钢材、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首当其冲,一时间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可经济学看问题,恰恰不能是单视角的。从供给方面看,煤、电、油短缺,的确可以说是高能耗行业发展过快了;但同一个问题,若从需求角度看,却又可以说是能源发展滞后所致。观察的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就不一样。对如何调整结构,我们也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压长线,求短线平衡;二是补短线,求长线平衡。对此,学界分歧很大,而且互不让步。要紧的是,学者们满可以再争论下去,可经济拖不起,政府要当机立断,必须从两种选择中做出定夺。

调整结构,照理说,补短线以求长线平衡,本是治本之策,是积极的平衡。但困难在于,补煤、电、油的短腿,并非一日之功。发展能源产业,一要受资源条件的限制;二是要假以时日,不能一蹴而就。远水难救近渴,补短线虽是长久之计,可不压长线,眼前的局面就很难支撑。两害相权取其轻,政府惟有先压长线,解了燃眉之急,方可从长计议。否则,投资势头不控制,必定长线更长,短线更短,供求矛盾会更加突出。可见,政府要对钢材、水泥、电解铝等项目施控,虽是权宜之计,但也是事出有因,是不得已而为之。要是坐视不管,放任自流,一个个项目尽管可以上去,但到头来由于能源供给不足,大家还是要停工停产,一起坐以待毙。如此,投资商蚀本不说,对社会也是一种无谓的浪费。

能源供应短期内难以改善,那么政府压长线,也就无可指责。不过压长线,里面也大有学问,政府需三思而行。首先要考虑的是,政府压了长线,若干年后,今天的长线会不会成为将来的短腿?这样的事,过去不是没有发生过。几年前,政府曾说电多了,一个电厂不准上,可现在电力却很紧张,到处拉闸限电;新世纪初,政府还说粮食多了,可现在粮食也短缺。出现这种情形,经济学的解释,是信息不充分导致了政府调控失灵。的确,政府不是能掐会算的神仙,哪能看得准几年后的市场变化。多年以来,政府调控总是收了放,放了收,反反复复,来回翻烧饼,原因即在于此。更糟糕的是,政府调控为了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用的大多是行政手段,一旦出手,就往往下猛药、一刀切。这样,我们不仅要反复为“急刹车”付出代价,而且始终走不出“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依我看,中国要打破“收死—放乱”的怪圈,避免经济的大起大落,宏观调控必须发挥“两只手”的作用:一是市场“看不见的手”;一是政府“看得见的手”。经济学研究表明,由于诸多原因,市场与政府,都有可能失灵,都有力不从心的时候。但如果“两只手”能分工合作,则可互补长短,相得益彰。比如对当前钢材、水泥、电解铝等生产是否过热,政府与投资商的判断截然不同,但谁对谁错,一时尚难裁定。既然难以裁定,那么政府就不可“一刀切”,强加于人。不然,万一是政府看走了眼,几年后钢材、水泥不是过剩,而是短缺,那就会拖经济的后腿,悔之晚矣。反之,如若完全听任市场调节,将来万一市场突变,供大于求,则又会造成大量的积压浪费。要解决这个问题,其实有一个两全之策,即让政府与市场各司其职,分而治之。具体地说,就是政府管住政府投资,放开民间投资。这样一来,即使政府判断有误,由于放开了民间投资,就不致造成今后太大的被动;同样道理,即使民间投资真的过热,但由于政府压缩了投资,也不会造成太严重的过剩。

说到这里,如何改善宏观调控,似乎已不言自明:第一,既然此番调控针对的是结构而不是总量,故目前调节总量的办法如收紧信贷等政策,应该及早调整;第二,既然调控结构可由政府与市场分而治之,那么政府目前对民间投资的行政审批,也应立即放宽,并尽快将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五、政府改革:以转换角色为重点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一直是农村改革与企业改革的推动者。而近些年,要求政府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机构改革,正是此间政府改革的重头戏。如今经济改革也进入关键时期,政府的确面临着一场新的挑战。为应对挑战,政府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应当是重新定位政府角色与职能。

民间有句俗话:“没有大菜,成不了宴席。”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就是这样的一道“大菜”。没有它,市场制度无从架构,市场秩序无从维护,市场效率自然也就难以保证。不过,这里有个前提,就是政府的职能定位必须准确。定位准了,政府事半功倍,各方面皆大欢喜,但如果定不准,那就难说了。

几年前我到南方某钢铁企业去调研,听说了一件事情,让我感慨万千。这个企业有一座炼钢高炉,已经超过了报废的年限。领导层决定自筹资金,另外建一座新高炉。但报告打到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得到批准。这样一来,可就难坏了企业的领导,旧高炉已经在超期服役,而新高炉却不让上马,怎么办呢?后来他们灵机一动,重新打了份报告,不过,这次没说建新高炉的事,只是要求,对原来的高炉进行易地改造,结果很快批了下来。

我们知道,一辆汽车,这儿修不好可以到那儿去修,但一座炼钢高炉,是一砖一瓦砌成的,几十米高,搬不动,移不走,怎么能易地改造呢?其实这里所谓的易地改造,跟建一座新高炉完全是一回事。但前者能批,后者就不能批,这不由使我想起了一个成语:朝三暮四。这个成语,最早是指玩弄手法,蒙混过关,现在的含义,是后来引申出来的。据《列子·黄帝篇》记载,宋国有个人爱养猴,后来越养越多,喂不起了,只好“将限其食”。他跟猴子们说,今后我给你们喂地瓜,早上给三块,晚上给四块,够吗?“众猴皆起而怒”,他一看不行,就换了个说法,“朝四而暮三,足乎”,结果“众猴皆伏而喜”。这两件事情,一个是养猴子,一个是办企业,一个发生在古代,一个发生在现代,然而二者却有异曲同工之妙。

国企改革已经进行了20年,很早就提出政企分开,但直到现在,政府依然管得很多,统得很死,做了很多费力不讨好的事,结果企业万般无奈,才不得不玩文字游戏,弄出上面的笑话。其实,这反映了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不该管的事情,揽了一堆,而份内的工作,却没有做好。用一句土话说就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那么,政府应该做什么?在经济学大师亚当·斯密看来,政府最好什么也别做,只当个“守夜人”,晚上别人睡觉的时候,他出来打一打更,看一看门,报一报“平安无事”,就可以了。到了凯恩斯时代,政府的责任变大了,要管的事也更多了;这个时候,看门的老头变成了居委会的老太太,不仅要协助民警搞治安,遇上邻里纠纷、婆媳吵架,还得出面调解一下,或者为下了岗的女工联系工作,替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争取救济等等,都是她的工作职责。后来,福利国家兴起,政府就更忙了,从摇篮到坟墓,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都要管一管。相比之下,这个时候的政府,更象一个家庭保姆,而且是一个受气的保姆,经常遭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富人可能会抱怨,政府是在惩罚成功者,把大量的钱,从他们手中拿走,去救济那些不思进取的人;而与此同时,穷人也在嘟哝,说政府缺乏同情心,允许富人们花天酒地,一掷千金,却对他们生活水平的停滞无动于衷。

如果说福利国家的政府,扮演的是保姆角色,那么,在改革开放以前,我们的政府承担的则是家长的职能。从油盐酱醋、针头线脑,到职工的生老病死、住房医疗、入学就业,无不在政府的职责范围之内。说是政府的职责,其实有很多事情,政府并没有亲自动手,而是交给了企业,也就是所谓的企业办社会。不过,把话说回来,当时我们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吃的是“大锅饭”,这些事由企业管也好,由政府办也罢,背着和抱着一样沉,反正企业是国家的企业,职工是国家的职工,不管谁出面,本质上是一样的。现在不同了,我们要实行市场经济,政府和企业,必须丁是丁、卯是卯,分开算帐,你的孩子你领走,我的孩子我养大,双方分清职能,各司其职,不能再混在一起,吃“大锅饭”了。那么,政府的职能应如何定位呢?

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在他著名的《自由选择》一书中写到,政府的职能主要有四个:保证国家安全、维护司法公正、弥补市场缺陷、保护那些“不能对自己负责”的社会成员。维护国家安全和司法公正,这样的工作必须由政府来做,因为除政府之外,没有任何其它组织和个人能承担起这些职责。这里的道理,大家都明白,也就不用多说了。下面,我们着重解释一下政府的第三和第四项职能。

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等价交换。我享受了你的产品或服务,我得掏钱,他给我造成了损失,他得赔偿。这个原则虽然很简单,但却是市场效率的源泉。不过,在有些场合,这个原则可能无法执行。比如,你自己掏钱建了一盏路灯,为过往的行人提供照明,行人得到了你的服务,他们应该掏钱,以弥补你建路灯的成本。但如果真的去收费,那可能是很困难的。也许会有人说,我自己能走这段路,根本不需要你照明,你非要向我收费,那是强买强卖;甚至有人会这样讲,我的眼睛怕光,我根本不愿意见到路灯,你在这里弄了盏路灯,损害了我的眼睛,我不让你赔偿就是好事。大家已经看到,等价交换的原则在这里玩不转,这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由此造成的结果,就是没有人愿意去建路灯,因为无法收回成本。但我们又的确需要路灯,怎么办呢?一般来说,类似的产品,应由政府来提供。在这里,政府就是在弥补市场的缺陷。

政府的第四个职能,是保护那些“不能对自己负责”的人。这里所谓“不能对自己负责”的人,用一个法律术语讲,就是无行为能力的人。儿童是典型的无行为能力的人,一般来说,我们把他交给父母。但交给父母,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政府的保护。如果有极端不负责任的父母,对孩子为所欲为——虐待他们、残害他们,就需要政府出面,来保障孩子的基本权利。有一点需要说明,政府手中的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可以用来为民造福,但如果被滥用,就会威胁个人自由。弗里德曼特别提醒人们,要警惕政府权利的滥用,他说:“要把政府的活动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让政府成为我们的仆人而不让它变成我们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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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困境分析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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