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加强“公民道德教育”_教育论文

努力加强“公民道德教育”_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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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教育何为?首先,需要我们弄清楚“公民道德教育”的概念。笔者认为,“公民道德教育”可以分析为两个基本内涵,即“公民道德的教育”和“公民的道德教育”。前者是指对作为社会公民身份的道德的培育,其内容更侧重于与公民身份相关联的道德教育,即体现于公共领域道德的教育,它具有鲜明的现代社会的时代特点;后者则是指对公民所应有的全部道德素养的培育,具有一般道德教育的性质。

加强“公民道德的教育”的重要性

对于今天的中国社会而言,两种公民道德教育都很重要。相较之下,“公民道德的教育”则显得更加重要与迫切。我们不难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发现这一点。

从历史的维度看,进行公民道德的教育,是实现“人的现代化”的重要路径。清末民初开始,梁启超、陈独秀、蔡元培等思想家就曾针对中国社会有“私德”而乏“公德”的特点,大力倡导“公民道德的教育”。梁启超指出,中国传统道德观历来只讲私德不重公德,所以“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公德对立国来说,比私德更重要,因为公德是各种道德的源泉,是国家和社会的凝聚力。

蔡元培则认为,公民道德教育就是法国大革命所确立的自由、平等、博爱(亲爱)。他说:“何谓公民道德?曰法兰西之革命也,所标揭者,曰自由、平等、亲爱。道德之要旨,尽于是矣。”他还说:“尚公德,尊人权,贵贱平等,而无所谓骄谄,意志自由,而无所谓徼幸,不以法律所不及而自恣,不以势力所能达而妄行,是皆共和思想之要素,而人人所当自勉者也。”可见,蔡元培认为只有把公民道德建设好,才能实现民主、自由、平等的共和理想,才能复兴国家和民族。

应该说,人格独立、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积极参与公共生活等公民道德价值,是那个时代转型期中国思想先驱们的最响亮的呼号,他们希望通过公民道德建设,重塑中国国民的新人格。

但是,我国封建社会历史久远,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塑造出的小农人格一直是国人的最主要人格特征之一。即使到现在,虽然我国经济成就世人瞩目,但现代化的核心目标——“人的现代化”仍远未实现,“五四”运动前后人们反复呼吁培育的公民人格仍然是十分陌生和遥远的教育目标。“小悦悦”、“地沟油”等事件暴露出的问题,与其说是具体道德的缺失,不如说是中国社会对个体生命安全、尊严等现代道德价值长期冷漠、公民道德教育长期缺失的必然结果。因此,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应该说,只有培养出具有公民道德的合格公民,我们才能逐步完成“人的现代化”的历史任务。

现实地看,“公民道德的教育”更显重要。如今,市场经济的负面价值影响、现阶段社会制度本身的某些缺陷,以及社会不公所引发的负面情绪等,都成为公民道德缺失的主要推手。一方面,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往往公共道德冷漠,回避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又常常因特定事件,迅速地由沉默的“顺民”演变为不信任任何民主、法治程序,甚至公然违背和破坏社会民主与法制精神的“暴民”。近年来,群体性事件频发,维护稳定的成本极高,根源既在于社会制度的缺陷,也在于公民道德素养的缺失。因此,加强“公民道德的教育”实乃当前促进科学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最为迫切和重要的任务之一。

就教育而言,今天的中小学生,再过十年、二十年,就成长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年公民。如果要在未来十年、二十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取得更大的发展,那今天的中国教育就必须立即(而不是未来)、迅速地肩负起培养与未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相匹配的主体人格素养的重任。因此,无论是当下的分析还是未来的前瞻,加强公民教育,特别是加强“公民道德的教育”,是我们基础教育当前最重要的使命。

从横向上看,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高度重视公民道德的教育已经成为一种当代教育的特征与趋势。有英国学者认为,对于公民教育而言,最重要的就是与公民权利相匹配的“公共”德行的教育,因为它的目的是培养一个多元社会稳定的向心力。在美国这样一个强调公民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国家,对于公民的责任和公民美德的培养更丝毫没有放松。在《美国民主教育之目的》报告中,教育目标就被分为四大类:自我实现、人际关系、经济效率、公民责任。其中,“公民责任的目标”包括12个方面:社会正义、社会活动、社会了解、审慎的判断、容忍、维护公共资源,等等。

正因为此,有学者把citizenship(公民)一词中的ship(船)解释为如“船”那样的载体①,“公民身份”首先装载的是臣民所没有的公民权利,与此同时还装载着公民的责任、道德、自律、承诺、信任等。当这艘“船”平衡丰满起来的时候,也就是负责任的好公民诞生的时候。

呼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道德教育

努力加强“公民道德的教育”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就教育系统而言,主要应当考虑以下几个着力点。

1.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教育的国家战略。

“公民道德的教育”是“公民教育”的主要内涵之一。加强“公民道德的教育”,就必须对“公民教育”概念及其重要意义有理性、清醒和科学的认识。

在胡锦涛同志呼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之后,人们不再对“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的教育说三道四。但仍然有一部分人对“公民教育”心存疑虑,一直在“硬拗”。他们强调“总书记说的是公民意识教育,而不是公民教育”。其实,硬拗者心里也很清楚:总书记一定不是说我们只要培育公民意识,而不要培育公民情感和公民的行动能力!因为,他们知道,一旦深究下去,他们的说法就十分荒谬了——难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呼吁的“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等都只能停留在“意识”层面,而不允许走向公民实践?!其实,总书记在特定语境中所说的“公民意识教育”,就是完整意义上的现代“公民教育”。如果我们冷静地、负责任地分析中国的社会现状和未来发展,我们就不应当错误地将“公民教育”及其重要价值内涵“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与“西方”、“资本主义”简单画等号而心存恐惧。

我们应当迅速、积极地确立具有前瞻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教育的国家战略。只有这样,教育系统才能积极、主动地为国家的科学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也只有将维护每一个个体的生命权利、尊严看成社会建设、人格修养的最高目标,才可能有真正的“公民道德的教育”,才有可能有效遏制诸多具体的社会道德的缺失。

目前,我们特别需要在课程设置、教师教育、教育评价政策上对公民教育(其中包括了公民道德教育)予以明确和具体的支持。在课程设置上,主要要明确公民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地位,研制、颁布公民教育的国家标准,鼓励不同类型公民教育课程的设置;在教师教育政策上,应当在加强直接公民教育课程师资培育的同时,对所有教师都提出公民教育专业资质的要求,并建设与公民教育有关的教师教育资源支持系统,以适应全方位的公民教育的实际需要;在教育评价上的变革,则是指应当将公民教育的推进列为考察、评价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育、教师工作绩效评价的核心指标,同时鼓励不同类型的公民教育的实践探索,形成促进公民教育实施的评价方式。

2.采取具体措施积极推进“公民道德的教育”。

加强“公民道德的教育”,应当落实到具体的学校德育课程与活动之中。但是除了这种“加法”思维之外,我们认为,最重要的还有两个维度。

一是“公民道德的教育”与其说是一种学校“教育”,不如说是一种社会“生活”。只有学校生活是和谐的而非排斥的,是民主而非专制的,是爱心而非冷漠的,每一个学生才可能作为一个受尊重、有爱心、负责任的社会主体成长起来。也就是说,唯有存在“公民”,才可能谈及“公民道德的教育”。因此,对“公民道德的教育”来说,学校公民生活的重建比什么都重要。

但在目前的学校生活中,却有意或无意地充斥着各种“非公民”甚至是“反公民”的因素。一次,笔者去一所学校参加“校门口交通拥堵问题听证会”。从活动主题看,应该是典型的公民教育:学生去做社会调查,向社区提建议,而且知道建议的程序,还邀请了交警大队和城管大队的领导,一切像模像样。但最后给人的印象却是在演戏。原来,所有学生的活动都由老师安排;所有学生的发言都是按老师的要求背“台词”,有的学生“台词”不熟,急得满头大汗;有的学生背不出来,只好让其他学生帮着提醒。

在这次学校实践中,公民活动的组织形式是封闭而不是开放的,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高下有别而不是民主、平等的,学生个体的权利和尊严消解在“表演式”的教育活动中,他们体会不到自己的权利与尊严,又怎么能够去发自内心地认同法治、积极参与、尊重他人、关怀生命等公民道德呢?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民道德教育和公民教育一样,首先是一个教育实践的命题。只有在实践中,我们才能养成公民道德,而不是仅仅在课堂上接受有关公民道德的知识。因此,教育工作者要依据公民道德教育的目标,认真反思学校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包括学校制度、班级生活、社团生活、资源分配等方方面面,让每一个学生和教师都成为学校公共生活的真正主人,在师生互动中养成现代公民宽容、勇于奉献、遵守规则等公民道德品质。

二是“公民道德的教育”不仅意味着要培养公民道德,而且意味着全社会都要确立“合乎道德”精神的教育观念。当前,中国社会存在着挥之不去的应试教育,与其说它是一种“为了孩子”的教育,不如说它是将孩子视为工具而非目的的机械训练。如果以“为了孩子”为名,继续用分数去压制孩子的个性和尊严,如果继续功利主义地强调以牺牲孩子当下的幸福去换取虚幻的未来“成功”,那么,在这样的功名利禄的算计之下,我们肯定无法培育出有自尊、有个性、有创造性、有社会主人翁责任意识的现代公民!因此,中国社会所急需的不仅是教育系统内部的变革,更为重要的乃是全社会健康、现代的教育观念的确立。唯有此,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才能顺利地在学校推行并深入下去。

3.处理好“公民道德的教育”和“公民的道德教育”的关系。

我们强调“公民道德的教育”很重要,这与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并不矛盾。加强公共道德、职业伦理等公共领域道德的培育,和加强家庭美德、个人修养等私人领域道德的培养一样,都是这个时代对于学校德育的迫切需要。我们之所以特别强调“公民道德的教育”,最主要的原因乃在于中国社会从封建专制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最为缺失的不是“私人的道德”,而是“公民的人格”。但是毫无疑问,现代公民人格也应当包括公民应有的个人修养,毕竟,只有一个在个人教养上合格的人,才可能是“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最后还要指出,就中国的国情而言,我们需要的是一种适切的公民道德,而不是拔高或压制人生的德行。学者王元化先生曾经指出,不能把所有问题都归因于国民素质差;当人们的权利与尊严得不到保护和尊重的时候,当人们善良的愿望得不到倾听的时候,人们便难以产生对社会的高度认同感,因为他们没有获得来自社会的认同。不能苛求每一个普通公民都能成为雷锋那样的道德先行者。在一个具有正常宪法秩序的公民社会里,每个人的公民道德都是建立在权利和义务、责任对等的基础上的;践踏了一个人的基本尊严与权利,还希望他能拿出公德心,尽无限的义务,成为“多好的群众”,那是虚妄的道德理想主义的逻辑。②

应该说,近期发生的“小悦悦”、“地沟油”等事件,不仅暴露出了当代社会公民责任感、正义感的严重缺失,也暴露出了中国社会传统伦理的沦陷和部分基础道德的缺失。这一缺失既是教育的失败,也是社会文化建设的失败。只有正本清源,将社会文化建设和学校德育改进结合起来,处理好“公民道德的教育”和“公民的道德教育”的关系,中国德育和社会才能有更大的进步。

注释:

①徐贲:《城市,不要丢失“生活”与“理想”》,《新京报》2011年2月26日。

②张金岭:《公民权利和道德建设》,《中国青年报》200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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