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第一次“公司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近代中国论文,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19世纪70年代,由于对外赔款和对内镇压人民起义,清政府已是财源枯竭。在60年代洋务派打着“自强”旗号兴办起来的官办军事工业,也因经费困难而难乎为继了。欲“求强”,须先“求富”;而要“求富”,就要振兴商务,开办工矿民用企业。但“讲求土货则需款,仿造洋货则需款,开采宝矿则需款”(注:马建忠《适可斋纪言》卷一,“富民说”,台湾文海出版社。),这时候仅靠清政府拨款已不可能。 迫不得已,洋务派决定采用“官督商办”形式,“仿照西方公司之例”(注:《洋务运动》(七),318页。),募集商股来兴办各类民用企业,达到“求富”、 “求强”的目的。
公司制度是资本主义的产物,它对于促进和保障西方国家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19世纪的西方各国,已完成了由工场手工业到机器大生产的产业革命。公司这种在短时间内能聚集起巨大资本的企业组织形式,推动了机器大工业的蓬勃发展,并由此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随着西方机器大工业的发展,资产阶级面临着推销产品、开辟广阔市场的问题,具有广阔市场潜力的近代中国便成为西方各国资本竞逐的场地,中国最早的公司——外国洋行由此诞生。外商在华开设洋行,至今约有200年的历史。鸦片战争之后,外商在华洋行势力不断扩大, 特别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的19世纪60年代后,在华洋行势力空前膨胀。而这时候的中国,工场手工业尚未发育成熟,资本积累严重不足。为了“求强”、“求富”、“分洋商之利”,就要引进西方的机器生产。而公司这种能行“众擎易举之功”、能聚集起进行机器大生产所需的巨大资本的企业组织形式,便被洋务派引入到实践之中。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上海机器织布局等便成了中国自办的最早的一批公司。
19世纪中后期的中国社会,封建经济结构在外国势力的破坏下已逐渐解体,这就为新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如商品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城乡个体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分离,以及为数不少的社会游资的客观存在等等,同样地也为公司制度的产生创造了条件。洋行是外国列强在中国招商集股的最早的公司,其丰厚的利润和从股票交易中获取的高额投机收益,吸引了不少买办商人的大量资金附股于这些外国公司,从中分润余沥,这也使投资中国公司、股票的风气渐开。而买办在沟通中外贸易活动中积累了雄厚的资财,成了中国最富有的阶层之一。某些大买办不仅积累起经营管理近代企业的知识,且具有调动通商口岸和内地城镇货币资金的巨大能力。所有这些,都为中国近代公司制度的创设提供了条件。洋务派官员便试图把这些“诡寄洋行”的买办商人连人带钱都挖过来,以“官督商办”的形式来组织起中国自己的公司。
中国仿行西法创设公司,这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事实上,以官督商办形式创办的轮船招商局等中国的第一批公司,刚一起步就遭到了广大商人的冷遇。这些公司在开办的初期,招股集资活动迟缓,均未招足额定股本。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勉强开办,上海机器织布局则长期股本无着以致不能开办。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源于商人们对以官督商办形式出现的公司的不信任。长期以来,中国官商之间隔膜至深,商人们疑虑投资到官督商办企业中去的资金,会受到封建官僚势力的侵渔。当洋务派官僚认识到商人们的这种迟疑心理后,为了博取社会信任。他们在企业经营上作了不同程度的努力,其中尤以企业股息的按期发放,使得社会视听为之一变,商人们对此也另眼相看。如轮船招商局从成立后的第二年(1873年)起,便按照章程规定发付官利一分(即10%的股息)。据统计,如果在招商局初创时投资100两,到1880 年仅官利所得累计便达70两之多(注:聂宝璋编《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一辑, 下册,976页、976页、1080页、845页。)。招商局还每年公布帐略,1877 年盈利近50万两,1878年增为75万两,1879年更达90万两(注: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4辑,57页。)。同时, 正在筹建的开平煤矿也不时传来煤质优良、采掘顺利的消息。上海机器织布局经郑观应、经元善等整顿后,在1880年登报公开招徕股本。经元善就说:“溯招商、开平股份,皆唐徐诸公因友及友,辗转邀集。今之登报招徕,自愿送入者,从此次开始。”(注:经元善《居易初集》卷2,38页、36—38页、38页、31页。) 这就突破了从前公司的商帮亲友的狭隘集资范围,扩大到全国主要商业城市的商人,这刺激了各地中小商人投资近代企业的兴趣。经过这样一些努力,早期的这几个官督商办公司在社会上初步地树立起信用,这就为80年代初“公司热”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19世纪七八十年代之际,上海已成为中国最大、最活跃的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使初步发展的中国近代公司吸收资本获得了某些便利。在1877—1883年间,相当数量的近代企业,尤其是中小型矿业公司,都以官督商办名义争先恐后来到上海,以创办企业、招集资本相号召,“招商局开其端,一人倡之,众人和之,不数年间风气为之大开,公司因之云集”(注:《皇朝经世文统编》卷六十三, “中国股分亟宜整顿说”、“论中国公司之难”、“论公司之益”。)。现将1877—1885 年的民用工矿公司家数和创办资本额列表如下(注:参见杜询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29—30页。):
年份 1877 1878 1879 1880 1881 1882 1883 1884
公司家数 2 2 4 2 411 7 4
资本额(千元)
620 1190
13480
385 2778 1176
561
年份 1885
公司家数3
资本额(千元)
464
民用工矿公司的投资额和设立家数以1882年为最高峰,之后就低落下去。这意味着在19世纪80年代初中国出现了一次“公司热”。
最能反映“公司热”情况的,是这一时期各公司所发售的股票受到了社会的热烈欢迎。这一时期,不论官督商办的大公司,还是中小型公司,都通过发售股票的途径在上海集掖私人资本。当时上海市场投资于近代企业的景况非常热烈,“人见轮船招商与开平矿务获利无算,于是风气大开,群情若鹜,期年之内效法者十数起,每一新公司出,千百人争购之,以得股为幸”(注:《申报》1882年9月27日,1882年5月9日,1882年6月13日,1882年2月1日、6月9日、8月25日、10月15日、12月5日,1880年10月13—15日,1878年10月3日,1879年9月18日,1875年3月31日,1882年10月14及15日,1885年6月7日,1882年9月2日,1883年3月18日。)。轮船招商局一改往日招股困难的窘况, 在1881年宣布增招资本16万两,投资者纷至沓来,“争相附股”(注:《新报》1881年10月13日、1881年12月3日。)。 第二年,它又另招资本100万两,仅在一年内便如数招足(注:聂宝璋编《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一辑, 下册,976页、976页、1080页、845页。)。 开平煤矿在1881年投产后,声誉鹊起,到该年年底,面值100 两的开平股票市价已上升到150两左右(注:《新报》1881年10月13日、1881年12月3日。),在1881到1882年, 开平股票的市场价格都高达面值的100%到150%(注:《北华捷报》1883年5月18日。),并很快招足了100万两资本额。 中国电报局从1882年4月改为官督商办招商集股以来, 得益于这一时期有利的集股气候,“其股分票不胫而驰”,“至有已挂号而不得票者”大有人在,股票价在公开招股后一个月内,“已涨至每百两加十五两”(注:《申报》1882年9月27日,1882年5月9日,1882年6月13日,1882年2月1日、6月9日、8月25日、10月15日、12月5日,1880年10月13—15日,1878年10月3日,1879年9月18日,1875年3月31日,1882年10月14及15日,1885年6月7日,1882年9月2日,1883年3月18日。)。暂以50两交款的上海机器织布局的股票价格也不断上涨,甚至出现集资已超过额定数目,只得对迟到的股款“退还不受”的现象(注:经元善《居易初集》卷2,38页、36—38页、38页、31页。) 。那些中小矿业公司的投资集股也非常狂热。据当时报道:“自春徂冬(1882年),凡开矿公司如长乐、鹤峰、池州、金州、荆门、承德、徐州等处,一经禀准招商集股,无不争先恐后,数十万巨款,一旦可齐。”(注:《字林沪报》1883年1月22日。)这些矿业公司,有的尚未见眉目,所发售的股票就以高于票面的价格畅销于市场。更有不少商人,其中不少是依靠外国在华银行拆款进行营业的钱庄主,“以股份票互相买卖”(注:《申报》1882年9月27日,1882年5月9日,1882年6月13日,1882年2月1日、6月9日、8月25日、10月15日、12月5日,1880年10月13—15日,1878年10月3日,1879年9月18日,1875年3月31日,1882年10月14及15日,1885年6月7日,1882年9月2日,1883年3月18日。),从中牟取暴利。这种对近代企业投资的热情在1882年夏秋之间达到最高峰。为适应这种形势,从80年代初开始,上海的主要中外报纸每日特辟专栏,刊登各企业股票行情。下面是1882年不同时期一些企业股票行情表(注:《申报》1882年9月27日,1882年5月9日,1882年6月13日,1882年2月1日、6月9日、8月25日、10月15日、12月5日,1880年10月13—15日,1878年10月3日,1879年9月18日,1875年3月31日,1882年10月14及15日,1885年6月7日,1882年9月2日,1883年3月18日。):
不同时期的市场价格(两)
股票名称票面额 1882年2月1日 1882年6月9日
轮船招商局 100220 260
开平煤矿 100170242.5
平泉铜矿 105125 185
长乐铜矿 100 ? 160
济和保险公司 50 ?
73
100
上海织布局 (先收50)96117.5
不同时期的市场价格(两)
股票名称 1882年8月25日 1882年10月15日 1882年12月5日
轮船招商局 243 264227
开平煤矿 215222.5170
平泉铜矿257.5 250190
长乐铜矿 170 225172
济和保险公司
65.5
71
69.5
上海织布局 110 105 94
从表中可以看出,在1882年,若干公司的股票在上海市场上的价格始终维持在票面额之上。这说明近代企业的经营已广泛地取得了社会的信任。据估计,这一时期这些企业通过发售股票大约吸收到300 万两的资本(注:《北华捷报》1883年10月24日,《字林沪报》1883年11月1 日。转引自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302页。),为企业顺利开工提供了资金上的保证。曾经先后参与织布局、电报局等企业经营的经元善把这一时期出现的投资踊跃的现象誉之为“商务联群机缄已将萌芽勃发”(注:经元善《居易初集》卷2,38页、36—38页、38页、31页。) ,这表明在19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的公司经济无论在广度上和深度上都有了一定的发展,大有蒸蒸日上之势。
二
然而好景不长,1883年秋冬之间,上海发生了金融风潮。形势急转直下,一大批刚刚建立的公司纷纷倒闭、破产,投资者的热情猛然从巅峰跌入谷底。曾经热火朝天的上海市场一时间“市面清寥,商股观望”(注:经元善《居易初集》卷2,38页、36—38页、38页、31页。) ,那种反映中国资本主义发展高潮到来的“公司热”迅速消退了。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呢?这就要从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以及这些公司本身存在的问题来分析。
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的社会条件下,不可能给这一时期发展起来的投资热潮提供稳定的社会经济基础。1883年,在断断续续进行的中法战争中,清政府遭到政治、军事上的失败,导致国内形势动荡,又给上海金融市场以巨大的压力。这时候又发生了中国商人力图从外国商人手中夺回生丝市场的斗争,大丝商胡光墉在这场斗争中失败,于1883年冬宣告破产。不少与胡有联系的丝行随之倒闭,一向与丝行融通资金的钱庄立即陷入了资金周转不灵的困难境地。同时,一向以短期信贷支持钱庄活动的外国在华银行决定收回对上海钱庄的一切短期信用贷款,这犹如釜底抽薪,加速了上海金融风潮的发生。以“金融恐慌”形式出现的金融危机严重地袭击了上海。握有近代企业股票的钱庄和商号为争取现金回笼,尽量向市场抛售股票,于是股票价格暴跌。这使许多正在募集资本的工矿企业被迫停止活动,经营已见成效的工矿企业也在金融危机的袭击下陷入困境。在市场上一向享有盛誉的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 中国电报局等企业的股票大为贬值, 轮船招商局股票曾跌至每股34两,开平股票跌至每股29两(注: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81页。);而那些中小型公司的股票更是形同废纸,不少中小型近代企业在这次风潮中宣告破产或闭歇,或求助于官力。因此,1883年金融危机是使80年代初“公司热”消退的外在的直接的原因。
除了当时大兴公司的社会条件尚未成熟外,从当时设立的公司来看,其本身也存在着不少弊病,这是公司热在几年之内很快就消退的内在原因,这也是本文所要着重分析的。
公司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民事主体。公司的法人性是公司的基本特征之一,它要求公司必须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还包含公司的财产均来自股东的投资、公司股本的不可抽回性、公司必须要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公司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等内容。公司更应是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法人主体。而在中国公司初兴的19世纪七八十年代,尚未有法律对公司进行明确的界定以及规范公司的实际操作。尽管当时的官督商办企业是模仿西方资本主义股份公司,既招商入股,又设立商董充作入股商人的代表,但从实际来看,它们与西方资本主义股份公司是有许多不同的。所谓“官督商办”,正如李鸿章1872年在轮船招商局成立时所言:“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而听该商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注: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一、40页,奏稿卷二十、33页。);“所有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注: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一、40页,奏稿卷二十、33页。)。这两条可视为官督商办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实际运行中,清政府并非真的就完全居于超然的监督地位,不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与盈亏情况,而是始终与这些公司有着紧密的联系。官督商办使公司在中国出现了变异:一个本应作为私法主体存在的社团法人成了“官督商办”的一个部门,这就必然导致公司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受到官督商办制度本身固有的封建关系的干扰和摧残。这种官商不分的公司是不可能获得其应有的发展的。
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包括经营方针的决策权、监察权、人事权、业务经理权等。在资本主义近代企业,这些权力的执行分别是由董事、监事和各级经理人分担,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而在官督商办公司里,公司的总办(督办)、会办、帮办等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大宪札委”(注:《洋务运动》(六),111页、337页。)。各企业虽设有商董,或规定“会办”代表商股,但实际上这些商股代表“全以官派行之”(注:郑观应《盛世危言初编》卷三,8页。);许多公司都不按期召开股东大会,有的“即使召开股东大会, 但都是敷衍塞责而已”(注:《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475页、488页。)。这样官府实际上控制了各企业的决策、监察和人事权,彻底破坏了公司两权分离、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经营机制,这就使近代公司具有强烈的封建性。在人事组织方面,如轮船招商局成立章程中虽有“公举”之说,实际是由官府核定。1872年招商局成立时,李鸿章委派朱其昂办理一切事务。因招股未济,次年即改组,改组后章程规定,除举唐廷枢为“总董”外,再将股份较大之人公举入局作为“商董”,但“商董”并无规定的职权。唐廷枢、徐润是由李鸿章委为总办、会办的,而当时与招商局商股毫无关系的盛宣怀也被委为会办。开平矿务局、上海机器织布局成立时虽强调“局虽官督商办, 究竟煤铁仍由商人销售”(注:《开平矿务招商章程》,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629页。),“事虽由官发端、一切实由商办”(注:《申报》1882年9月27日,1882年5月9日,1882年6月13日,1882年2月1日、6月9日、8月25日、10月15日、12月5日,1880年10月13—15日,1878年10月3日,1879年9月18日,1875年3月31日,1882年10月14及15日,1885年6月7日,1882年9月2日,1883年3月18日。),实际上企业的大政方针和主要的人事安排都必须由官方决定。企业还要承受官方的无端勒索。如李鸿章作为北洋官僚集团的首脑,经常任意动用各企业的资金扩张势力。在1883年他指令招商局贷给当时的朝鲜政府25万两(注: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下册),1523页。),严重削弱了招商局应付当年上海金融风潮的能力。除此之外,“官”对企业的财政勒索无穷,莫名其妙的“报效”在当时是司空见惯的。“报效”的形式多种多样。如轮船招商局有军运上的报效,1874年台湾军运1875年烟台军运、1881年山海关军运、1882年朝鲜军运及1883年的广州军运等。还有各种“赈捐”,如1878年华北地区久旱不雨,清政府令招商局提供“赈损”18000余两(注:《申报》1882年9月27日,1882年5月9日,1882年6月13日,1882年2月1日、6月9日、8月25日、10月15日、12月5日,1880年10月13—15日,1878年10月3日,1879年9月18日,1875年3月31日,1882年10月14及15日,1885年6月7日,1882年9月2日,1883年3月18日。),次年又命缴付筹防捐15000余两(注:《申报》1882年9月27日,1882年5月9日,1882年6月13日,1882年2月1日、6月9日、8月25日、10月15日、12月5日,1880年10月13—15日,1878年10月3日,1879年9月18日,1875年3月31日,1882年10月14及15日,1885年6月7日,1882年9月2日,1883年3月18日。)。有的还将“报效”一项写进了公司章程。如电报局在1882年改归官督商办后,及至所欠官款“抵缴完毕”后,仍须对官电免费收发,作为对清政府的“报效”(注:《洋务运动》(六),111页、337页。)。“报效”制严重地摧残了企业发展的生机。总之,这时的官督商办公司并无独立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从一定意义上说它们是官府的私产。
公司作为私法主体,必然要对其行为进行自我约束和监督,以防其堕入肆意的行为之中而损害他人利益,因而公司必须要完善其内部监督机制和接受外部监督。公司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这在当时是不可能办到的;公司也未能完善其内在的监督机制,其承办人也带头违反公司的经营规则。人事安排上,用人唯亲,人浮于事。有人指出,当时“凡创一公司,主其事者莫不有宗族亲戚朋友,或求为司帐,或求为杂差,彼以为既创大业,何靳此区区一二人之费……试观今日中国各公司中,其大者或养冗人数百,小者亦不下数十。并有情势所迫或其人并不在公司做事……挂名姓于公司中而月支薪水究于该公司”(注:《皇朝经世文统编》卷六十三, “中国股分亟宜整顿说”、“论中国公司之难”、“论公司之益”。)。轮船招商局在唐廷枢、徐润主持期间,局内“执事者尽系粤人”(注: 《申报》1882年9月27日,1882年5月9日,1882年6月13日,1882年2月1日、6月9日、8月25日、10月15日、12月5日,1880年10月13—15日,1878年10月3日,1879年9月18日,1875年3月31日,1882年10月14及15日,1885年6月7日,1882年9月2日,1883年3月18日。),重要管事人“向归总办分派,非唐即徐,间用他姓,则须打通关节”(注:聂宝璋编《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一辑, 下册,976页、976页、1080页、845页。)。其它公司也莫不如此。公司内部公私不分、 营私舞弊的现象普遍存在。按照轮船招商局局规:“专以轮船运漕载货取利,此外生意概不与闻”聂宝璋编《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一辑, 下册,976页、976页、1080页、845页。。但由于唐、徐等人的私人关系,1882年投资开平矿务局21万两,投资安徽贵池和湖北荆门两煤矿共计6万余两(注:《申报》1882年9月27日,1882年5月9日,1882年6月13日,1882年2月1日、6月9日、8月25日、10月15日、12月5日,1880年10月13—15日,1878年10月3日,1879年9月18日,1875年3月31日,1882年10月14及15日,1885年6月7日,1882年9月2日,1883年3月18日。)。 公司的主持人纯为私人利益,挪用公款的事例层出不穷。徐润在主持轮船招商局期间,恣意挪用公款进行房地产投机;郑观应在主持上海机器织布局期间,挪用股本买卖股票,在1883年的金融风潮中暴露了亏空的真相;唐廷枢在工矿企业上的私人投资,也是动用他所把持的企业资金。这些活动的结果往往是盈利归于私人,亏蚀转由企业承担。公司“没有提供独立的查帐人去稽查经理的帐目”(注:《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475页、488页。),对于营业报告是否表现事实,帐目有无虚报,股东是无由知悉的。大公司如此,那些中小公司更可想而知,出现“奸狡之徒倚官仗势,招股既成,视如己物,大权独揽,恣意侵吞,酒地花天,挥霍如粪土,驯至大局破坏不可收拾,巨万金赀化为乌有”(注:《皇朝经世文统编》卷六十三, “中国股分亟宜整顿说”、“论中国公司之难”、“论公司之益”。)的情况也就不足为怪了。80年代兴起的金属采矿公司,绝大多数都亏蚀不能发展,投资到这些矿、厂中去的股东往往损失绝大部分甚至全部资本,而公司主持人或大股东则又利用招募到手的股金进行商业性投机。如湖北施宜铜矿、直隶顺德铜矿及鹤峰铜矿等都出现了这种情况。在尚未有法规来完善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的情况下,投资者的权益是得不到保障的,公司当然也就不可能获得正常发展了。
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对股本最低限额的要求,必须制定出公司章程,建立起必要的组织机构,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等。然而在当时兴起的公司中,很多是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有的股本招徕不足,便勉强凑合着经营。公司无法坚持下去了,就续招新股,或挪用其它款项来开办下去。大部分中小公司,长期处于资本不足之中,如安徽池州煤矿、湖北荆门煤矿、徐州利国驿煤矿、热河承德平泉铜矿等都未招足股本,就勉强维持下去。公司招收新股也应有一定的条件,要求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且公司在最近几年内连续盈利,并能向股东支付股利等条件;而一些公司,如长乐鹤峰铜矿的理由却是“老股无人认办,当招新股”(注: 《申报》1882年9月27日,1882年5月9日,1882年6月13日,1882年2月1日、6月9日、8月25日、10月15日、12月5日,1880年10月13—15日,1878年10月3日,1879年9月18日,1875年3月31日,1882年10月14及15日,1885年6月7日,1882年9月2日,1883年3月18日。)。这就使公司陷入了长期经费困绌的恶性循环,也使股东对公司失去了信心。还有的公司“所创之业一无头绪,绝少依傍而预先张大其词,广集股本,以为即日可以创成大业而其实则全属空谈”(注: 《申报》1882年9月27日,1882年5月9日,1882年6月13日,1882年2月1日、6月9日、8月25日、10月15日、12月5日,1880年10月13—15日,1878年10月3日,1879年9月18日,1875年3月31日,1882年10月14及15日,1885年6月7日,1882年9月2日,1883年3月18日。)。如直隶顺德铜矿,公司成立前经营可行性调查不充分,待公司成立招集股本后才发觉所采之矿品质恶劣,不值得开采。就公司的利润分配来看,要求公司必须提取一定数量的公积金、公益金和在弥补公司的亏损之后方可向股东分配利润。“官利”制度的存在,极大破坏了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就“官利”的产生来看,19世纪70年代公司初兴时,为了鼓励商人投资入股,规定公司从股东入股之日起,不论企业盈亏,每年须按定率向股东支付利息,“官利”成了公司企业中固定股息的俗称。轮船招商局从成立后的第二年起,即发付官利一分;而且在70年代的各年中,不管企业是盈还是亏,股息无例外地照章发付;从1873到1877年,它的运费收入逐年增加,并略有盈余,但因需每年发放一分的官利,无力提取折旧及公积,因此是虚盈实亏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轮船招商局历年余款支出统计(1873—1893)”,398—402页。)。其它的官督商办大公司如开平煤矿、上海机器织布局、中国电报总局等也莫不有“官利”的规定。那些资金不足的中小公司也不例外,如长乐鹤峰铜矿,开办后的次年三月即发放股息一分(注: 《申报》1882年9月27日,1882年5月9日,1882年6月13日,1882年2月1日、6月9日、8月25日、10月15日、12月5日,1880年10月13—15日,1878年10月3日,1879年9月18日,1875年3月31日,1882年10月14及15日,1885年6月7日,1882年9月2日,1883年3月18日。),而此时还未正式开始生产。“官利”制虽然在一时鼓动了商人的投资热情,但从长远来看,却是贻害无穷。它扭曲了商人的投资意识,将公司当作是旱涝保收毫无风险的存钱机构,淡化了股东的股权意识与参与意识;也阻碍公司的自身积累与发展,使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从而导致公司长期资金不足,以致亏折、倒闭的后果。
此外,80年代初“公司热”的衰退还在于当时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让、股票买卖无定章来规范。当时中国的大多数商股投资于工矿企业,还不是出于奋发图强的长远目标和对企业本身的关注,而只是谋求短期利益,期望通过股票行市的涨落,来获取一种投机性的利润。从1883年金融危机的发生来看,它的最主要的直接原因就是当时对工矿企业盲目的过份投资,引起股票行市的暴涨暴跌,从而反过来导致多数公司的破产、倒闭,“公司热”随之消失。
19世纪80年代初的“公司热”不几年就消失了。它带给中国社会经济的危害是深重的。它不仅遏制了中国资本主义近代企业的发展,一直到甲午战争前,再没有出现创办近代企业的高潮,而且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积极性,造成了“人皆视公司为畏途”的后果。1886年,马建忠在论及漠河金矿集资难问题时说:“比年沪市萧条,殷实之商,半遭折阅。且惕于数年前股份之亏,语以招股醵资,百无一应。”(注:马建忠《论漠河开矿事宜禀》,《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四十四。)第一次公司热消退带给中国社会经济的危害可想而知。
总结这次公司热的产生、消失的经验可以得出两点。首先,公司经济是法制经济,公司的法制建设是公司科学经营的前提和条件。当时亲自参加了公司实践的早期维新派思想家郑观应针对当时公司的混乱情况曾指出:“今欲整顿商务,必须依照西例,速定商律。”(注:《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613页。)并且介绍了西方公司定例,提出了中国公司立法的具体作法,为公司法的出台奠定了最初的思想基础。其次,公司的正常运行发展离不开稳定健康的政治经济环境和公司自身规范。从当时的外部条件来看,广大民众的公司意识还未得到提高;从公司自身来看,公司组织和行为都还相当混乱。中国的公司经济呼唤着法律来规范。在当时虽也有人认识到这一点,但还未形成一个推动清政府实施立法行动的浪潮,“公司热”不能长久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