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实现资本主义私有制形式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_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马克思实现资本主义私有制形式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_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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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有制实现形式和所有制实现形式

公有制实现形式这个新概念很可能是中国学术界首次提出来的。现有的学术文献提供了三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定义:(1)广义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概念。公有制实现形式指资本组织形式,即不同经济主体拥有的资本通过某种形式组织成一个企业。这种定义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外延,包括全民所有制经济、国家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以及其他所有制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制只有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两种实现形式。这两种形式的公有制企业进入市场经济患上了“市场不适应症”,原因在于这两种企业不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2)狭义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概念。公有制实现形式指经营形式。这样把资本组织形式摒弃于公有制实现形式之外。(3)两种含义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概念,包括广义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和狭义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两个方面,即包括资本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两方面内容。

我认为,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第二个定义太窄。这个定义不能解释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可见,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狭定义是不合适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第一个定义会把经营方式排除在公有制实现形式之外,这就不能解释改革开放以来,广泛采用的租赁、承包等经营方式。所以把经营方式摒弃于公有制实现形式之外,是不合适的。我赞成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第三个定义,既包括资本的组织形式又包括经营方式。

党的文件上使用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含意接近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第三个定义。党的“十五大”文件运用了公有制实现形式这个新概念,“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采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的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导作用。”这段话说明: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公有制实现形式是指经营方式和资本的组织形式;股份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制具有公有性。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史的角度来看,把股份制看作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一种新思想。

公有制实现形式理论有别于最近数十年来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的主流观点。传统的主流观点研究所有制,着重研究所有权的归属,没有涉及所有制实现形式。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不可能寻找和发现公有制丰富多彩的资本组织形式和经营形式,于是把国有国营模式看成是国家所有制的唯一实现形式。在国有国营模式下的国有企业,是行政机关的附庸,不可能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由经营的商品生产者,因而进入市场必然患市场不适应症。要发育市场经济,必须改革国有国营的国家所有制实现形式。公有制实现形式理论是国家所有制改革的最基本的理论基础,这是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所反复申明的基本观点。[1]

我想把公有制实现形式这个概念作一个一般化的引申,引申为所有制实现形式概念。如果所有制实现形式概念能够成立,这就表明,不但公有制有实现形式,而且私有制也有实现形式。我这个理解是有根据的,就是马克思实际上研究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各种实现形式。

二、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实现形式

所有制实现形式虽然是一个新概念,但是,作为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内容,即资本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是经济学很早就关注的内容。在马克思的著作里,关于资本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内容十分丰富。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研究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资本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大量案例。(一)租地农场主模式。租地农场主产生于14世纪下半叶至16世纪末。租地农场主经过租地农民、分成农、半租地农场主到真正的租地农场主,最终发展成为农业资本家。早期的租地农场主自己没有土地等生产资料,或者说只有少量的资本,靠租用地主的土地和大量的物质资本来经营。他们把获得的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作为地租交给地主,存下的另一部分作为自己所得的报酬。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租地农场主“靠使用雇佣工人来增殖自己的资本,并把剩余产品的一部分以货币或实物的形式作为地租交给地主。”[2] 雇佣工人只获得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工资。马克思判断租地农场主的资本主义性质,并不是根据租地农场主有没有资本,而是经营方式,即雇佣工人,剥削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租地农场主是资本主义农业的早期模式,16世纪末以后被农业资本家所代替。

(二)在资本主义工商业中广泛存在的资本所有者和职能资本家。资本所有者自己不经营,而是作为货币的所有者,通过借贷等方式,获得利息。职能资本家自己没有资本,或者说有很少的资本,需要靠借贷来的资本进行经营活动,把获得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作为利息交给资本所有者,自己获得剩余价值的另一部分,称为企业主收入。利息与企业主收入是有区别的。马克思说,企业主收入“本身就是一种工资,是监督工资,wages of superintendence of labour,是高于普通雇佣工人工资的工资。1,因为这是比较复杂的劳动;2,因为资本家支付给自己工资。利息归资本家所有,即使他不执行资本家的任何职能,而只是资本的所有者;相反,企业主收入归执行职能的资本家所有,即使他不是用来执行职能的资本的所有者。”[3] 在这里,马克思实际上把资本家划分为两类,一类是获得利息的资本所有者,一类是从事资本经营的职能资本家。

(三)在股份公司里,资本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分离,资本所有者成为单纯的货币所有者,职能资本家已经成为替别人管理资本的职业经理。“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因此,即使后者所得的股息包括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也就是包括全部利润(因为经理的薪金只是,或者应该只是某种熟练劳动的工资,这种劳动的价格,同任何别种劳动的价格一样,是在劳动市场上调节的),……利润……表现为对别人剩余劳动的单纯占有,这种占有之所以产生,是因为生产资料已经转化为资本,……在股份公司内部,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4]

在这三种资本主义私有制实现形式中,存在着资本所有者、资本经营者和雇佣工人三种角色。资本所有者包括地主、单纯的货币资本所有者等几种角色。资本管理者包括租地农场主、职能资本家和从事管理的经理。只有雇佣工人的地位一直没有变化,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获得工资收入,维持着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马克思提出的这三种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实现形式,在当代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由于股份制的广泛发展,拥有股份的资本所有者不一定是资本家,也可能是工人。

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三种实现形式的理论核心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农业资本家的早期,地主并不直接经营,而是把土地等物质资本出租给租地农场主经营,收取租金。资本家所有者把资本借贷给职能资本家经营,自己获得利息。在股份公司里,更多的资本所有者把资本作为股份,交给职业经理去经营。为什么资本所有者自己不去经营呢?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可能是,经营资本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能够胜任这项工作的人是一种专业管理人员,被称为企业家。资本所有者并不都是企业家,并不都具备经营企业的才能。

三、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模型

马克思实际上提出了资本主义模型。这个理论模型至少包括三个要点:一是资本属于私人所有;二是资本靠雇佣劳动增殖;三是雇佣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归私人占有。只有这三点组成的一个整体,才具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如果单纯地看其中的某一点,那么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前或者资本主义以后的生产方式中都可以找到。现在看来,其中的第二点就是商品生产的特征,或者说是商品生产一般的特征。社会主义生产仍然是商品生产,仍然会有雇佣劳动为资本增殖的现象。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状态不同,资本所有权对生产方式的影响是不同的。在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离和相对分离的时候,资本所有权起决定性的作用。在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绝对分离的时候,资本所有权对生产方式不发挥作用,而是由经营权起决定性的作用。比如,当一个股东掌握的股份只占一个企业总资本的1%,甚至更少的时候,他就不能对企业管理者说三道四。在股东人数相当多的股份公司里,股东只是拿利息的食利者,就象银行的存款者一样,不可能影响银行的经营。这时候影响企业运行的是经理及其管理集体。在这种条件下,评价股份企业的性质时,可以不考虑资本的所有权,而着重考虑资本的经营方式。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私人资本已经变成了社会资本。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是直接的社会财产。”[5] 股份公司把个别财产变成社会财产,不是说改变了财产的所有权,而是改变了财产的经营权。马克思十分重视资本经营权的变化,甚至看作是对私人资本所有权的剥夺,是消灭私人产业。马克思说,股份公司“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6] 这就是说,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绝对分离的条件下,从资本的功能来看,私人资本已经变成了社会财产。这种股份公司不再是本来意义上的私人企业,而具有公有的性质。这个思想是马克思所有权实现形式理论的精华。根据马克思这个理论,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所有权与经营分离的股份制企业的公有制性质更鲜明。

在几百年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所有权归属虽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但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实现形式却在不断地变化着。不同实现形式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构成了不同的资本主义经济模式。资本主义私有制实现形式的每一次变化,都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克服了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一个又一个的矛盾,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由此,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一种所有权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某些实现形式与市场经济相容,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某些实现形式与市场经济不相容,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一种实现形式在一定条件下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换一种条件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一种所有权不发生变化的条件下,必须不断地寻找新的实现形式,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传统经济理论的一个误区在于看不到资本主义私有制实现形式对于推动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巨大作用;看不到随着股份公司的发展,会产生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及这种分离使私人资本变成社会资本;看不到这种社会资本使股份公司具有公有的性质。

马克思研究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实现形式理论,如果撇开其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形式,实际上是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所有制实现形式的一般理论。这对于社会主义是完全适用的。

四、国有企业改革基本思路的实质是寻找新的实现形式

马克思的所有制实现形式理论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基础。根据马克思的所有制实现形式理论和半个多世纪的实践,我们可以说,国家所有制多种实现形式中,有的实现形式,可能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些实现形式能与市场经济相容,会推动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正是根据马克思的所有制实现形式理论,中央提出了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是国家所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思路。国有企业改革基本思路的实质是寻找国家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质是寻找一种新的实现形式。这种改革思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二是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即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引入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有五种形式:(1)国有企业改组后成为国家独资公司。国家独资,不能理解为一个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只有一个国资委,可以有几个国资委共同出资。(2)国有企业经过改制,成为上市公司,吸收民间资本入股,组成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共同入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3)国有企业经过改制,可能出售一部分股权给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成为中外合资的混合所有制经济。(4)国有企业经过改制,把一部分股权或者全部股权转让给企业内部员工,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5)国有企业经过改组,成为公众持股的民营企业。[7]

在党中央决策的指引下,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改革进程并不快。据统计,至2003年底,重点监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3117家,改革成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只有1273家,占总数的40.8%,189家中央企业中,集团一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只有9家,其他都是国家单一投资主体。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十分突出。在3117家国有及国有控制企业中,国家绝对控股的有2696家,占总数的86.5%。[8]

国有企业改革迈不开步子的原因何在?我认为,主要原因是传统经济理论仍然束缚着人们的思想。传统经济理论的核心是所有权的归属,于是国有企业改革只在所有权的归属里面打圈子,不了解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不了解或者不承认股份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不了解混合所有制是一种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他们担心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会出现国有资产流失,怀疑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改变会影响国有企业的性质。

党中央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思路是建立在马克思的所有制实现形式理论的基础之上的,是科学的、完全正确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实际上是寻找国家所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也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以,要坚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坚持政企分开,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目的,就是把散布在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国有资产剥离出来,由国资委一个部门来行使保值增殖的功能。当然,国资委管理国有企业也要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必须抛弃干预国有企业经营活动的习惯性动作。

第二,坚持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改革方向,建立国家独资企业,国有与外资、民营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公众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国家独资企业不能占国有企业过大的比例,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和公众持股企业。

第三,坚持克服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国有资产也要进入市场交易,国有股要由市场定价。不管是国有独资企业,还是国家控股企业、国家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只要是上市公司,国有股就应该与非国有股一样入市交易。国有股进入市场后,不再由政府定价,而要由市场定价。国有资产定价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难点,其实,解决这个难点的唯一办法是市场定价。只要这个市场不是由少数寡头操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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