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行旅活动的伦理审视论文

现代行旅活动的伦理审视论文

现代行旅活动的伦理审视

姚 楠(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 行旅活动本身内含着道德价值并需要以伦理道德进行调节。当今,行旅问题凸显:亲人居聚与旅离的伦理冲突;对弱势道路使用者的行路权缺少伦理关怀,对交通违规行为缺乏道德内疚;旅游活动中悖德现象频发等。行旅活动自身流动性、暂时性、跨地域性特质,现代经济理性至上的价值观,对多元文化缺乏理解与尊重,行旅主体道德缺失、社会公德素质差等成为问题的根源。对此,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礼敬诚信的行旅价值观,营造便捷共享、绿色和谐的行旅氛围,建立公平正义、监管有力的行旅制度。

关键词: 行旅;伦理;以人为本

“行旅”有远行的人、旅客之意,后来引申为出行、旅行。现代意义的“行旅”是对古代“行旅”意涵的扩充,既包括日常意义上的出行、行路,也包括精神价值意义上的旅游、旅行。除此之外,人们总是行在路上,所以,“行”也总是和道路交通相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17年研究报告显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年死亡人数排世界第二位,遏制交通事故高发,任重道远。交通拥堵现象日益增多,人们在出行时不得不考虑“在路上”堵着的时间成本。旅游活动中,不文明陋习层出不穷,成为每年大假期间新闻的热门话题。因此,行旅作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活动,包含着深刻的道德意蕴并需要以伦理道德进行调节。从伦理学的视角去审视现代行旅活动,揭示其存在的诸多问题,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旅行为,可以推动现代行旅活动更加文明有序,提高国人的道德素质。

概念研究是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对于生态文明的概念,专家学者们的观点不尽相同,他们从自身的学科背景、关注焦点出发,对生态文明提出了不同的定义。

一、现代行旅的伦理问题

随着机动时代的全面到来,技术比以往更加紧密地影响着人类的行旅生活,行旅活动比步行时代和马车时代具有更多且更为繁复的伦理现代性问题。

(一)亲人居聚与旅离的伦理冲突

改革开放以来,行旅活动的普及化,加速了社会人口的流动性。游学、异地供职等离家行旅行为,使人们产生在家孝亲和外出实现个人价值的内在紧张。人们在“行”与“不行”之间面临着复杂的心理纠结。“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好男儿志在四方”“男儿立志出乡关,学不成名誓不还”的价值观念与孝亲观念的冲突明显。这种道德冲突在中国古代,通常是以选择孝亲的家庭伦理为主流。但随着社会现代性的逐步增强,人们日常出行旅离的需求增多,以“孝亲”为核心的家庭伦理观念呈现出亲子并行互益性的特点,父母对子女出行远游的理解和宽容增加。父母更加看重子女的发展和前途,“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转变为父母支持子女去外地甚至外国求学、工作、深造,他们愿意尽其所能为子女在异地买房甚至心甘情愿去异地照顾子女和孙辈,认为这更能使他们高兴和满足。这种观念自然是一种社会的进步,但我们的身边却出现了更多的独居老人、空巢老人,原本应尽赡养义务的子女离家在异地求学、工作,不能在父母身边尽孝,空巢老人、独居老人在对子女有所成就满心欢喜之时,却增添了内心的孤独无依、健康隐患及养老隐患。

造成行旅伦理问题的原因是多样性的,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分析:

现代社会,公共道路成为由陌生人组成的公共空间,道路交通参与者在追求快速和高效的同时,也在抢夺公共空间占有率和使用权。驾驶者被封闭在独立的空间内,人际交往的真实感和真切性受损,容易与他人发生摩擦和碰撞,产生路怒症等不良交通病。要克服现代行旅病灶,行旅主体应该秉持推己及人的风度,对他人礼让互敬,打消彼此之间的争竞之心,将出行活动中人与车、车与车的机械交往,还原为主体间的情感交往,不仅能够为行旅生活提供有序、安全、通畅的道路交通秩序,同时也能在享受安详、宁静、轻松的行旅氛围的同时,优化行旅生活。面对异域文化冲突时,尊重和包容也是“礼敬”的表现,为此,《全球旅游伦理规范》提出:“抱着对不同宗教信仰、哲学观点和伦理观念容忍和尊重的态度,了解并促进和人性一样的伦理标准,既是负责任旅游的基础,又是负责任旅游的归宿;旅游发展中的利益相关者和旅游者本身都应当遵守各个民族——包括那些少数民族和土著民族的社会文化传统和习俗,并承认其价值”[5](71-74)

旅游相关者的这些失范现象不仅影响了人们日益频繁的旅游活动,更使传统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格局被打破,引发生态危机。首先,传统的人对自然的敬畏和崇拜逐步消解,将人与自然的价值摆在不平等的位置,人们不仅向自然索取物质资源,更为了经济利益,不惜以污染和破坏自然环境为代价。其次,旅游对资源的开发利用体现出反自然的倾向,人们过度重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忽视了环境效益,导致原有的自然资源之美被过度利用和修饰,人文景观之美被过度人化,失去原始的人文价值意义。

行旅活动中的交通伦理问题,还体现于行车过程中日渐增多的“路怒症”现象以及对违反交通规则缺乏羞耻感。“路怒症(road rage)”,心理学解释为带着愤怒情绪开车。“一遇堵车就抓狂,一见红灯就烦躁,一被超车就斗气”是路怒症的常见表现,路怒族情绪一旦失控,就会造成攻击性驾驶,汽车变成了危害公共道路安全的武器。当今社会,交通出行作为人们最为切近的日常之一,其发生地大部分现于公共场所,出行活动必定会产生人与人的直接或间接交往关系,与他人交往就必定需要伦理道德在场,然而现实却是:部分行人漠视交通规则、缺乏交通常识,行路过路往往“图省事”“抢时间”,强行穿越马路,翻越道路隔离栅栏,或穿行在封闭性快速车道上,甚至以不被交警抓住为荣……很多行人连底线伦理的交通法则和法规都熟视无睹,更别提靠自觉自律去维护良好有序的交通环境。这些情况的产生并非全然源自于人们对交通法则法规的无知,还源自于人们对违反交通法则法规的行为从内在根源上缺乏相应的羞耻心理和道德自觉,心存侥幸而“明知故犯”。

(三)旅游活动中的悖德行为

旅游已成为人们行旅生活当中的重要形式,作为人们新型生活方式已成为一种时尚,尽管已有《全球旅游伦理规范》《旅游者守则》《旅游权利法案》等制度性规范的提出和颁布,作为旅游者的行动指南。但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在旅游活动中依然显示出道德价值的缺失以及道德行为的混乱和无序。旅游者随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破坏旅游地的生态环境;在景点乱刻乱画等不文明行为破坏旅游地的文化遗产;在旅途中不遵守公共秩序、随意插队、大声喧哗、不修边幅、不讲诚信、不循秩序、不惧羞耻、自私自利、缺乏公德等不文明现象影响他人的美好旅游体验;到异域不尊重和遵守当地风俗习惯以及道德规范,引起他人的反感和误会。旅游资源的开发者,为追求经济利益,肆意破坏和开发自然资源;任意改造人文景观,使其失去原有文化内涵及人文价值;景区内的经商不道德现象屡禁不止。旅游监管部门,官商勾结现象、管理不作为现象、政策实施不完善现象时有发生。这一系列旅游伦理问题,影响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使原本轻松、愉快的旅游体验变得乏味、扫兴,也使人们对行旅体验的原始期待以失望告终,降低旅游活动的魅力。

行旅活动中的交通伦理问题,首先体现在对弱势道路使用者的行路权缺少伦理关怀。现代交通设计理念片面追求流通效率与速度,在交通方式的选择上,以私人交通和私人空间,压抑着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等具有较高公益性、生态性的方式。在道路设施和交通环境的规划上,首先考虑的是高效高速的车辆,而较少顾及到行人,少数的有车族占用了大多数的道路资源。在路权资源配置上,根据经济原则而不是公平正义来分配,“人本位”的价值理念让位于“车本位”。在“经济决定伦理”、功利原则和经济理性主义等居主导地位的现代行旅价值观上,行旅活动的公共属性及其公共交通的伦理长期被挤压甚至完全消解[1]。以追求效率和效益为核心的经济理性原则,成为渗透在道路交通活动中的意识形态,固化成现代道路交通活动的必然逻辑,从而导致了交通活动在现代社会的一系列病灶。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首份《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显示,全球每年有127 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其中46%为“弱势道路使用者”,即行人、骑自行车和摩托车的人。世卫组织在其发表的新闻公报中说,各国在如何保护汽车驾驶者和乘坐者的安全方面虽然取得进展,但“弱势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需求却没有得到满足。显然,与行人等“弱势道路使用者”相比,汽车驾驶者和乘车者在公共道路上具有更为强势的地位。城市公共道路“车本位”的设计理念,忽视了行人和非机动车等大部分弱势道路使用者,主干道越修越宽,自行车道、人行道却日渐逼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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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行旅伦理问题成因分析

(二)行旅交通伦理问题

(四)行旅主体社会公德意识淡薄、道德素质低。行旅活动往往发生于公共生活领域,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离不开个人道德,更离不开社会公德。行旅生活中,缺乏“他者”的意识,缺乏公利的觉悟,缺乏德性的自觉,就会造成矛盾和冲突。社会公德的缺乏,首先源自于中国传统家本位的社会模式,“调整家庭成员关系的家庭道德几乎被运用于调节所有社会关系,在道德建设方面呈现为家庭美德型私德模式。”[6]这种模式长期影响和塑造了中国人处事总有一个内与外的界限,对内重人情、尚无私,对外有自私、无情和冷漠的倾向。其次源自中国人缺乏公共监督意识。中国传统伦理强调内求己心、反求诸己,即通过对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自律达至理想的道德境界,认为如果人人都能提升自身的道德素质,形成合力,全社会的道德素质就会普遍提高。这种传统道德建设路径却忽视了人与人之间道德他律的作用。社会公共交往需要他者的监督和他律效力来维护德性品质以及公德建设的实效性。最后源自于人们对社会公德的误解。在传统的公德教育中,人们印象最为深刻的,在于社会公德的崇高性和无私性,却忽视了公德真正的公利互益性,忽视了维护社会公德给自身带来的效益和便利。所以,中国人在行旅活动中无论是从主体内在根源还是外在环境上都需要提高公德意识,提升国民的道德素质。

(二)现代社会经济理性至上的价值观念,导致行旅主体功利主义的道德倾向。追求用“时间去消灭空间”,极力缩短空间距离,是现代行旅的现实目标。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明确指出:“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占优势的一直是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3]而现代行旅活动,正是被某种忽视公平的功利主义和工具理性主义打上深刻烙印,从而在经济与技术上,造成人性的异化。注重效率最大化、利益最大化的理念使得许多交通行人和驾驶者将经济利益、时间利益等切身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在日常交通活动中心浮气躁,甚至不假思索,很自然地将交通法规视如虚设,将生命安全视如儿戏,将抄近道图方便视为常事。道路设计者为了使得道路的使用最大化,迎合现代社会车辆数目猛增的现状,以缓解交通拥堵的压力,最大限度的拓宽机动车道,实际上却是以“问题代替问题”,侵犯了行路者的道路使用权。功利主义倾向使得旅游利益相关者将旅游这一原本被归为无烟工业的旨在旅游者利用闲暇体验休闲的行业,变成了人与人、人与自然等多种道德冲突和矛盾的综合体,“硝烟”弥漫,不仅造成了旅游活动中主体关系的异化,更使得旅游道德建设出现危机。

现代社会,需要建构行旅伦理,才能促进人们的位置迁移安全、通畅、舒心,使得行旅生活更加规范、合理、有序、健康,推动人们行旅生活的和谐发展和文明水平提升。

(一)行旅活动自身流动性、暂时性、跨地域性等特质,导致行旅主体道德自律与他律约束效力降低。行旅活动作为人的主要生命活动,区别于人类其他活动的特质就在于其具有流动性、暂时性、跨地域性等特点。远行意味着人们暂离居住地到异地,异地对于行旅主体而言是陌生而未知的。在远离“熟人社会”的“陌生人社会”中,人与人“相互之间的关系往往建立在简单、直白的利益计算之上,或冷漠、严明的规范约束之中,”[2]缺乏熟人社会中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压力,并且新型的针对陌生人道德失范现象的制度规范尚未确立和完善,使人们陷入强制性道德他律的空缺,所以在“陌生人社会中”的行旅主体其自身的道德自律性与他者的道德约束压力均降低。当人们面临道德与利益的冲突时,行旅陌生人社会人们交往的匿名性以及交往关系的非延续性,往往将利益置于道德之上,“见利忘义”“背信弃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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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代社会的行旅伦理建构

(三)对多元文化缺乏理解与尊重,造成文化冲突和误解。亨廷顿认为:文化的差异不仅是客观的,而且是基本的。由于交往的普遍性,差异性文化体系交往日益增多,将致文化冲突更为剧烈。正如学者李岚所说:“行旅的位移致使人们脱离出发地场景和规则的约束,颠覆常规生活状态,随着目的地的到来让经验在新的时空感受中重组。”[4]人们通过行旅活动到达不同的地方,感受不同的自然风光,更重要的是体验当地特有的文化现象,并且会受到当地道德规范的约束和影响。当地的人们也通过行旅者的言行举止感受着异己的文化和文化差异带来的冲击。人们已将这一问题看作是异域行旅活动的首要问题加以重视,在1999年世界旅游组织第十三届大会上通过的《全球旅游伦理规范》中明确提出:“旅游活动的开展应当以东道地区和国家的特征与传统保持一致,并尊重其法律、惯例和习俗。”[5]尤其是近年来,中国游客出境游增多,伴随着出境游的“中国人素质修养不高”“中国人不遵守公德”“中国人不尊重他国风俗”的评论不绝于耳。我们应该认识到,上述对“中国游客”的评论一部分是事实描述,也有一部分是由于文化、伦理价值多样性而产生的误解,事实上,或许有很多人处在异己的文化当中不知道或没有意识到需要遵守某些习俗和规范。

专家共识推荐:完善的术前检查与准备是保障手术安全和效果的前提,术前应详细了解患者身体状况、伴随疾病,并明确肿瘤的部位、大小、临床分期,以及有无上尿路肿瘤等并发疾病的存在。

(一)坚持以人为本、礼敬诚信的行旅价值观

无论行旅方式如何变迁,交通空间如何扩展,行旅理念的核心都应该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要求行旅活动本身复归到“人”这个起点,使人们在行旅活动中能更好地促进个体自然生命的存养、精神生命的提升以及价值生命的构建。行人,应该并且始终是道路的核心。城市内有限的交通空间不允许只有汽车交通,应由汽车、行人、非机动车等共同构成多元化的交通系统,才符合其发展要求。照顾弱势也是以人为本行旅理念的重点,意味着交通制度要向弱势道路使用者倾斜,这些弱势道路使用者不仅包括非机动车辆、行人,还包括社会残障人士、老人、孕妇、儿童等。更为重要的是,在公共交通工具和道路设计方面,体现对弱者更多的伦理关怀。旅游景区的设计和开发,应把游客闲暇休闲体验的满足放在首位,并且时刻关注自然生态的平衡以及可持续发展。

初中班主任要以科学合理的方式展开与学生之间的交流,帮助学生健康成长。能在谈话中了解学生的心理倾向,深化学生的情感变化,进而能更好的把握学生的心理情感变化,并在交流中包含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

人们在公共空间展开行旅活动的同时,更加需要将文明、友善、诚信、自律等美德唤起,人们有必要相信,美德的践行不仅给我们的精神生活带来愉悦、给我们的物质生活带来利益,更能给“他者”的生活带去舒心与便利。面对行旅活动中遇到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一锤子买卖、司机宰客等信任危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需要利益相关者立足于基于美德的责任感,把诚信美德化为内心的自然而然,杜绝“缺德”的念头;更需要利益相关者出于对“他者”的尊重和友爱,换位思考,并将他者的监督视为道德自律的有效手段。只有行旅活动的参与者人人向善、人人自律、人人诚信,才能推动行旅活动健康发展。

(二)营造便捷共享、绿色和谐的行旅氛围

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和体验,现代行旅方式的发展加入了由共享经济引申而出的共享交通。这种创新性的变革在改变人们出行方式的同时,改变了人们的出行观念,便利了人们的出行生活,促进人们诚信自律的德性培育。首先,共享交通使人们的出行生活更为便利。现代交通,以追求迅捷便利为主要目标,但由于道路资源的限制以及人均机动车持有率的提高,交通拥堵反而限制了人们的日常出行。共享单车随时扫码预约、即开即停、就近取车、价格低廉、车身轻便简单等特性使得人们的出行可以更为灵活。共享汽车可以让无车一族轻松享受专车服务,让有车一族摆脱限行无法出行的苦恼,让人们的交通出行更加随心所欲,便利舒适。其次,共享交通是一种低碳环保的出行方式。这种称之为绿色共享交通的出行新方式,成为促进可持续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以及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有效方式之一。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不仅节约了与交通相关的资源、能源方面的使用,更减少了车辆的废气排放量,在当前面临大气污染、环境污染危机的情况下,值得提倡和推广。最后,共享交通可以促进人们诚信自律等道德品质的培育。由于共享交通的获取和使用需要以互联网这种虚拟的方式作为媒介,缺少实体监督,需要共享交通的参与者杜绝随意停放、破坏、偷盗、私自占有共享单车,杜绝网约车失信等情况,即如果想要享受共享交通的便利,就必须严以律己,用诚信保障自身共享交通的参与权。

好的行旅环境是保障人们行旅体验的基础和关键。在行旅活动中,对环境的要求是能够带给人舒适畅然的行旅感受,让人们在自然生态和社会环境的双重行旅维度上实现真、善、美的有机统一。在自然生态方面,需要行旅活动的各方参与者认识到青山绿水、和谐生态以及可持续的生态环境对人们的行旅生活以及未来生命发展的重要性。参与和推动以低碳和环保为目标的绿色交通、绿色旅游的实践和发展,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赖以生存和生活的生态环境。在社会生态方面,需要行旅各方参与者维护和秉持绿色的消费、游览、审美方式,杜绝不文明、不健康的行旅方式之于行旅活动的负面影响,保障行旅的美好身心体验和审美感受。

(三)建立公平正义、监管有力的行旅制度

当生命终结时,遗体捐献者和器官捐献者用这种方式为自己谢幕,默默无语地继续为活着的人奉献自己的躯体,架起了医学生们通往神圣医学殿堂之桥,他们是另一种意义上的“英雄”。公开追思“无语良师”仪式,目的在于让医学生更加尊重生命,尊重人民,也让人民更加尊重医生,让双方保存感激之情,感激对方,感激生命,感激社会。如果媒体能加以正确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也会认识到这是一项造福社会、荫及后人的善举,对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殡葬改革,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面对行旅活动中的伦理问题不仅需要坚定的道德信念和良好的道德氛围,更需要社会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障人们日常的行旅活动更加公平、有序。第一,形成正义的行旅制度安排与良好环境。当人们的日常行旅活动常以经济利益为主要出发点时,往往会出现行旅伦理的不公平问题,制度的不公正、环境的不公正、监管力度不严、执法力度不强,都会使得行旅活动失序、失衡。行旅活动中,需要建设者和利益相关者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行旅主体的切实需求和利益,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最大化的平衡利弊,使得道路建设等行旅环境建设更具人性、更加公平。例如,汽车必须尊重行人的生命安全,始终坚持行人优先的原则。对侵占盲道、占据老弱病残幼专座、阻塞残疾人通道等不道德行为制定相应的规范要求。要注意对于各项行旅资源的开发,不是仅仅从效率最大化的经济利益出发,而是真正从“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出发,做到合理、有序,以维护整个行旅活动相关环境的公平正义。第二,设立有效的法规法律。需要行政力量充分考虑到行旅主体的现实性需求,及时有效地制定出针对行旅活动诸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已经制定的《全球旅游伦理规范》《旅游者守则》《旅游权利法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使得行旅主体在行旅活动中既拥有行为指南也能够找到明确的他律法规。并且需要媒体、学校等加强行旅道德及伦理意识的宣传和教育,让人们日常的出行和出游能够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第三,完善相应的监管体系。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与执法机构,切实有效地使行旅环境以及人们行旅过程当中的失德违法行为受到监督和管理。比如对导游强行要求旅游者购物,一定要有比较细致的法规与法律规定加以规范,而不仅仅是停留在道德谴责层面。在行旅活动中,主体往往由于摆脱惯常的道德约束而失德,这需要所有的行旅主体都充当行旅活动中的监督员,不再以冷漠和无视的态度去看待甚至放任行旅活动中的道德失范现象,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开展行旅活动,同样,我们也有义务维护我们的行旅环境,使得人们的行旅活动更符合伦理。除此之外,主体之间应该互相监督,例如:人们在行旅活动中遇到失范现象的时候可以随手拿起身边的手机进行拍摄,交至相关部门,予以揭发,相关部门视真实情况给予揭发者以相应的奖励,予以被揭发者相应的处罚,并记入旅游者道德档案。

与此同时,伴随清代统治逐渐巩固,一些文人注杜心态则又有款曲。 他们经过层层选拔,获得科名,对新朝态度自然异于遗民,而并未侍奉二主,亦无贰臣道德束缚。 如仇兆鳌(1638-1717年)于《杜诗详注》云:

参考文献:

[1]陆礼.行走守法:伦理辩护与批判[J].中州学刊,2007(4):123-127.

[2]龚长宇.陌生人社会的伦理风险及其化解机制[J].哲学动态,2014(7):88-92.

[3]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1-2.

[4]李岚.行旅体验与文化想象——论中国现代文学发生的游记视角[M].北京:中国社会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23.

[5]张广瑞,译.全球旅游伦理规范[J].旅游学刊,2000(3):71-74.

[6]张建英,等.传统中国家庭美德型私德模式论析[J].伦理学研究,2014(5):135-140.

中图分类号: B82-05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8254(2019)03-0073-05

收稿日期: 2018-11-12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中国民众日常生活伦理研究”(项目编号:11jjd720017)

作者简介: 姚楠(1988—),女,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从事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研究。

(责任编辑 温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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