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危害当代乡村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群体论文,乡村论文,经济秩序论文,当代论文,不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控制组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旧有的人民公社一生产大队——生产小队组织体系瓦解,代之而起的是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组织体系。在正式社会控制体系之外,由于农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随着政治氛围的愈来愈宽松,在农村基层社会出现了一些其他类型的社会群体与组织,它们在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中起着不可轻觑的作用。在这些社会群体与组织中有一些是适应时代潮流,因应农村社会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群体组织,如计划生育协会、一些专业技术协会、新兴经济组织、文化娱乐组织等,这些群体与组织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繁荣农村文化生活等起着积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在某些农村地区,也产生了一些逆历史潮流而动,危害农村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如宗族组织,黑社会组织、封建拜把子组织等。这些不良群体与组织的发生、发展、活动规律及其对农村社会的危害、对中国民主和现代化发展的深层次影响等是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科学界都应当予以重视并要加以思考、研究的重要问题。
在社会学上,社会群体与组织的定义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社会群体是指有两个以上的社会成员组成的人类社团。其成员具有相同的身份和某种团结感,他们有共同的目标和期待。而组织是为了达到特殊的目的而有意识的建立起来的社会群体。“结构最严谨的群体叫做组织。”(注:戴维.波谱诺:《社会学》,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158页。)本文所要分析的这些社会团体有些具有社会群体的特征, 有些已经具备了作为社会组织所必须的基本要素,也有些介于两者之间,可以称为类组织、为避免概念上的纠缠不休,故本文对下述各种社会团体统称为社会群体或组织,或者称为社会群体与组织。
一、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的聚合方式与基本类型
目前已经在农村地区发现的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规模从几人到数百人不等,组织结构差异较大,可以根据其聚合纽带的不同和主要成员构成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1、家庭、家族宗法组织。这种组织以家庭、 家族成员为其组织的主要成员,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法、族规为约束机制,以谋取、维护家庭、家族利益为目的。能够构成一方势力群体与组织的大都是大姓聚居地区的大姓家族或家庭。近几年来被传媒披露的案例有山东省微山县留庄乡李修文父子逞凶案(注:《南方周未》,广州南方日报报业集团主办,1999年5月7日,第1版。)、 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李达志家族以权谋私案(注:《南方周未》,广州南方日报报业集团主办,1999年2月12日,第6版。)、安徽省固镇县小张庄张桂金父子杀人案(注:《南方周未》,广州南方日报报业集团主办,1998年10月23日,第1版。)、广东省博罗县黎村事件(注: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5月版,第293页。)、山东省潍坊市潘效成家族恶势力案(注: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5 月版,第302页。)等,这些家庭的男丁少者三四人, 多者有兄弟十几人,至于家族的男性成员更是少则数十人,多则上百人。
2、黑帮组织与流氓组织。这种组织以社会无业人员,流氓分子、 黑社会分子为其主要成员,以黑社会帮规为约束机制,以走私、欺诈人民群众等为手段谋取经济利益。最为典型的案例是广东省雷州市黑帮案(注:《中国青年报》,共青团中央主办,1999年3月19日,第5版。)。根据警方统计,雷州市成型的黑社会组织至少有13个,涉及骨干分子90多人。他们依仗武力,占山为王,鱼肉百姓,手段极其残忍。其中仅“大耳五”和“百捻生”两个黑社会组织就各有成员百余人,配有各种武器装备和交通工具,在当地作恶多端,嚣张一时。
3、非法宗教组织与迷信团体。通常包括邪教组织、 迷信团体和以信仰自由为借口的非法宗教组织。它们以宗教、邪教、封建迷信信仰为精神纽带,以信徒为主要成员,以社会舆论、谣言以及静坐示威、围攻等为手段,对党政机关以及持不同意见者施加压力或予以攻击,影响社会安定,扰乱社会秩序等。如笔者在江苏省通北县恩山镇(注:徐中奇:《关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调查报告》,《云南行政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通北县恩山镇为化名。 )就发现有一些迷信信徒组织起来向当地政府施加压力,促使政府屈服,为其修建寺庙等提供方便。近几年来在各地发现的扰乱社会秩序的邪教组织有湖南湘潭县“主神教”组织(注:《购物导报》,国家轻工业局主办,1999年8月8日,第22版。)和各地的“法轮功”组织。
4、封建拜把子组织。这是近几年来刚刚出现的一种组织形式, 其成员往往包括一个地区的各方面的重要人物,如党政官员、乡镇企业负责人、私营企业主以及恶势力头子等。他们往往以封建的哥们义气为精神纽带,互相勾结,互相利用,控制一方,谋取各自的政治、经济科益。比较典型的案例有河南省虞城县利民镇何长利等11人结拜案(注: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5月版,第305页。)、以及笔者发现的江苏省通北县恩山镇陆氏兄弟等人结拜案等。
5、合法组织异化而成的利益群体与组织。这种组织以村委会、 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合法外衣为依托,以其原有成员为利益组织的成员,以经济、政治利益为纽带,运用合法组织的资源欺压,剥削人民群众,瓜分集体财产,谋取其成员的非法利益。如广东省虎门镇王屋村村干部集体贪污案(注:《中国青年报》,共青团中央主办,1999年4 月28日,第5版。), 河北省安平县报子营村村务腐败案(注:《南方周未》,广州南方日报报业集团主办,1999年4月16日,第1版。)、河北省容城县上坡村村务腐败案(注:《南方周未》,广州南方日报报业集团主办,1998年8月7日,第1版。), 陕西省西安市蒲渭滨案(注:《南方周未》,广州南方日报报业集团主办,1999年1月29日,第5版。)等。
6、其他利益群体、组织。除以上所列的这些类型外, 还有一些特殊的群体与组织。如一些地区的群众从与政府或其他群体的对抗中尝到了“甜头”后,往往会自发的组织起来,长期与政府或其他群体、组织对抗。他们以特定的对象为成员,往往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和目的,以武力对抗等为手段与政府或其他群体、组织进行斗争。一些地区的保水会、上访会属于这类组织。江苏省通北县恩山镇某组农民长期以来不交公粮和农业税,靠的也就是这种群体的作用。
许多组织不能简单的归于某一种类型,它们可能具有各种类型的特点,也可能是多个组织具有共同的核心人物和骨干成员,这些具有复合类型特征或共同成员的群体与组织往往势力强大,难以被在短期内瓦解。如雷州市黑帮“乌石强”就是由李春强家族的兄弟姐妹各占一山拉起来的,兼具家族组织和黑社会组织的特征;又如通北县恩山镇陆氏兄弟既是该镇拜把子组织的核心人物,又是家族组织的核心人物,还在该村民小组的利益群体中起重要作用。
二、不良群体与组织的基本特点
不良群体和组织之间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特点,了解这些特点对于我们正确识别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掌握其外在特征和内在活动规律、组织结构,对于我们充分利用有利时机,运用正确的方法手段瓦解、击破这些组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这些群体和组织大都是以为其成员非法谋取经济、 政治利益为目的的,不是一般性质的群体和组织。社会群体和组织都是由有共同目标和期待的,这种目标和期待可能是经济上的,政治上的、文化上的,也可能是生活上的。而目前发现的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除非法宗教组织和迷信团体外,几乎都是以非法谋取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为目标的。其谋取的手段也都是非法的。如雷州黑帮以收保护费等名目强行非法掠夺农民钱财,以走私等非法手段敛聚钱财,积累的财产仅房产一项就达4,000万元;虎门镇王屋村干部隐瞒的村收入高达九千万元;李修文非法积累的家产高达5,000万元。
2、不良群体与组织都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核心人物。 他们或走村窜户、煽动群众,或出谋划策、煽风点火,或手握实权、滥用职权,或心狠手毒、威逼利诱,在群体或组织中发挥着组织、领导的作用,是不良群体与组织的支柱和核心。如王屋村村委会副主任王福枝在王屋村干部集体腐败案中就是核心人物。
3、 所有的不良群体与组织都有一定的活动以加强其成员之间的联系,联络成员感情;密切成员关系,强化成员的群体与组织意识。如家族组织会借修族谱、大办婚丧喜事等形式、进行聚会,强化血缘纽带;拜把子组织成员会经常聚会吃饭或打牌、贿博等;非法宗教组织会组织成员一起修炼、诵经等。
4、一般而言,这些群体或组织都处于违法或犯罪的边缘。 他们往往会小心的把握组织活动的度,在不违法与违法之间或在违法与犯罪之间彷徊,尽量不激怒地方政权或触及刑法。群众形容前者是“说我违法就违法,说我合法也合法”,后者是“大法不犯,(违犯)小法不断”。
5、作为社会群体或组织,他们都有一定的组织资源。 如一定的成员、一批受利用的群众,为数不等的资金,成员具有的社会地位,庞大的关系网,甚至是武器装备等。也有一些组织就利用合法组织的资源作为非法组织的组织资源。如在广东雷州扫黑行动中,警方收缴的属于黑帮组织的小汽车有8辆,摩托车3辆,人民币200多万元,日圆1,000多万元以及枪支3 支, 查扣的铁壳船12 艘,摩托艇26艘,查封的物业价值4,000 万元;山东微山县的李修文以高工资聘请一些人为打手;恩山镇陆氏兄弟长期以公有财产为挥霍对象,用来广为散发,拉拢各级官员。
6、大多数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 都借助于合法外衣进行非法活动,都在不同程度上与党政机关内部少数败类有一定关联。就目前所发现的不良群体与组织而言,大多数是不敢公然与党和政府为敌的,它们不同程度的感到法律的威慑,要借助于合法外衣的保护,或者要借助于政府内部少数腐败分子的保护。即使是雷州黑帮这样嚣张一时的组织也要以中介公司、养虾场等合法外衣为掩护来收取黑税和进行走私活动。有的不良组织的头子积极活动,努力在党和政府内部谋取职位,有的不良群体和组织的头子本身就是党政机关或村级组织的领导成员。如雷州黑帮分子颜展的叔叔就是雷州市的副市长,山东李修文本人即是留庄乡经委副主任,重庆李达志和安徽张桂金都是村党支部或村委会的负责人。
三、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的成因
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出现了数量这么多,类型这么复杂的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其中有的是在历史上原来就存在过,后来一度被成功取缔,现在又死灰复燃的,有的则是现在新产生的,其中有着非常深刻而复杂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社会现实原因。
1、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我国农村地区的封建宗法思想、 封建义气思想等根深蒂固,源远流长。宗法组织在解放以前一直是中国社会的基层组织,宗族权力也一直是国家权力的延伸和补充,二者处于同构状态。长期的习惯已经使宗法观念深入民心,渗入民族文化的骨髓,尽管解放以来,党和政府在摧毁封建宗法组织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但由于滋生宗法组织的土壤并没有在多大程度上被铲除,所以一旦政治环境宽松,宗法组织很快就会死灰复燃。封建帮派思想的复活与宗法组织的复活具有几乎相同的历史原因。
2、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因。改革开放以来, 农村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经济组成成分发生了显著变化,产生了一批新的社会阶层,如农民企业家阶层,个体劳动者阶层等等,这些阶层在经济上崛起后,必然寻求政治上的地位,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但政治的发展总是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他们还没有能够找到足够的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参与政治的方式,更没有可以代表他们利益、为他们向政府施加影响的组织。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组织、利用各种传统的非正式群体与组织来表达自己的意见,施加自己的影响。
3、农村社会政治体制发展的原因。从1983年开始, 农村政治体制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原来的社会正式控制体系被新的控制体系所取代。新旧体系的交替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更重要的是控制内容和控制方式发生了变化。198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1998年11月,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这部法规的实施,促使村级社会控制体系进一步向民主化迈进。村级控制组织的职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既是一种社会控制,更是一种生产组织,它对其成员的生产生活进行着全面,有效而严密的控制,成员几点出工、几点吃饭、种什么、吃什么、组织都安排得滴水不漏。而现在的村民委员会则是一种自治组织乡镇政府的职能也转向服务、引导,农民在短期内就失去了以往已经习惯依赖的社会权威。对权威的依赖习惯促使农民寻找新的可以依赖的社会群体与组织以寻求安全感,宗法组织、利益团体等等就在这样的条件下与生产合作组织等其他形式的新生社会群体与组织一起产生或恢复了。
4、 来自少数党政干部的纵容是一些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得以产生、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通过对近几年来被铲除的社会不良群体与组织的分析,可以发现,这些群体或组织之所以能够由小到大的发展起来,在当地喧嚣一时甚至是作恶多端,很多时候是与当地党政机关领导的纵容和姑息分不开的。其表现主要有:(1 )因为基层政府自身力量弱小,无法与不良群体或组织对抗,又不能及时上报或上报后得不到及时处理,以致不良群体或组织坐大,危害一方。如江苏通北陆氏兄弟在当地势力庞大,关系复杂,影响着镇长选举结果,几乎没有一个镇长敢下手处理这一团伙。(2 )少数党政领导存在“以黑制黑”的错误指导思想,试图利用一种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来对付另一种不良势力,结果造成尾大不掉,自咽苦果。如李修文就是因为当地少数领导觉得可以利用来对付不交上缴的“刁民”,从而被任命为村委会干部的。(3 )少数领导被不良群体或组织收买,或与其成员有亲戚关系等,与不良群体或组织合为一流,黑白勾结,为害一方。最为典型的就是雷州黑帮案,如没有当地一些被黑帮收买的领导为之撑腰,决不会发展到这么严重的地步。
5、农民文化水平提高,法律意识增强的原因。 农民素质的提高要求干部处理问题的政策水平相应提高,而大多数农村干部的素质暂时还不能跟上,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起农民反感,使之组织起来对抗基层政权组织。90年代的农民,尤其是发达地区农村的农民文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一些青年农民的文化水平。法律观念大大优于乡村干部。他们要求解决前任干部遗留的有关问题,或者掌握了少数干部的违法犯罪事实,要求有关部门处理而又不能如愿,这时有些人往往会退而求其次,形成固定的社会群体与组织,拒绝交纳合理、不合理的费用,对抗政府行政行为,形成所谓的“有理对抗”。在这些群体与组织中有一些会被人利用,发展成为恶势力组织。
四、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影响乡村政治的方式
各种不良社会群体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或需求,他们要维护或实现自己的这些利益要求或满足自己的其他需求,必然要借助于政治的力量,这就决定了他们必然要利用自身的群体或组织力量,以各种形式,通过各种途径来参与政治,对政府施加影响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他们参与和影响乡村政治的方式在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通过各种合法、非法的方式影响选举,对乡村党政组织负责人施加压力。他们通常采用游说选民或人大代表,拉拢利用选举工作人员,愚弄不识字的选民以及贿选等手段力图在选举中左右选举结果,使听话的、可以利用的候选人入选,而使秉公办事,难以对付的候选人落选。这就使候选人在心理上产生压力,对其产生敬畏感。如通北县恩山镇曾多次出现过党委提名的镇长候选人全部落选的事件,以致后来者都对陆氏兄弟唯唯诺诺,不敢得罪。
2、直接参与选举, 使不良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头子以及骨干分子当选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党政组织的负责人。采取这一形式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以私营企业主参与的组织、合法组织异化的不良组织为主,他们的代表当选后,利用合法外衣,得以经常与有关领导接触,反映本组织的要求,为本组织的成员谋取利益。这种情况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比较多,如浙江黄岩区人大有些负责人就公然声称,(企业主)贿选在黄岩非常普遍。(注:《南方周未》,广州南方日报报业集团主办,1998年4月3日,第7版。)争选党政组织负责人的还在少数, 主要是少数家族在村级组织选举中争权夺利,以控制该村事务。
3、通过其他非选举途径在党政机关安插利益代表。 在一些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势力强大的地方,他们公然向党政机关领导施加压力或收买有关领导,在党政部门安插其利益代表担任公职。这些利益代表通常是不良群体或组织的头领或骨干分子。他们一旦如愿,就成为安插在党政机关内部的尖刀,为其群体或组织不择手段的谋取好处。
4、以行贿、色相收买、拜把子、 合伙办企业等手段收买党政机关人员,尤其是领导成员,以达到黑白合流,互相利用的目的。如河南何长利11人集团在当地形成了一个包括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司法人员等在内的庞大的恶势力团伙。几乎控制了当地的正式控制组织,危害一方,嚣张至极。
5、通过煽动群众、制造谣言等形式,利用群众力量, 抵制政府行政行为,向政府施加压力,与政府讨价还价,以求改变政府意志,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采取这种形式的主要是家族组织、封建迷信群体与非法宗教组织等。
6、以借钱、赞助等形式与党政机关“联络感情”, 借助于党政机关的权力为自己的安全和经济利益服务。这种形式在经济发达地区较为普遍。安徽某村的村长打人后被告到当地派出所,所长竟将其交还村长并令其向村长道歉,原因是该所欠这个村4万元钱没还。(注:《 南方周未》,广州南方日报报业集团主办,1995年1月13日,第1版。)
五、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谋取自身利益,危害乡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
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通常都有经济利益方面的特殊要求,他们不是通过合法的手段去发家致富,而是通过巧取豪夺、扰乱市场等手段来维护和谋取自身的经济利益。
1、以强力手段实行强买强卖,扰乱市场秩序,谋取不法利润。 一些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依仗群体、组织的力量在市场上以强行向农民低价收购农产品然后高价出售、或以低价购进工业品然后强行高价出售等方法谋利。也有的与政府官员勾结,利用政府部门的名义向农民强买强卖。如雷州黑帮中的“百捻生”一伙即是采取所谓“包产包销”的形式控制了龙门镇地区西瓜和菠萝的产销,从中谋取暴利。
2、利用恐吓等手段收取保护费等黑费、黑税。 地方黑帮组织和流氓群体通常采用收取保护费、利市包等手段敲诈勒索农民和企业,你若给了,相安无事,你若不给,他们就寻衅闹事,干扰你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让你鸡犬不宁,永无宁日。在全国各地存在大量这样收取保护费的黑社会势力。雷州黑帮的案例可以说只是冰山一角。
3、瓜分、侵吞、挥霍浪费公有财产。 对于那些利用合法组织的外衣进行非法活动的不良群体和组织而言,敛财是其最主要的目的,也是最容易得手的事情。他们利用手中的职权以低价收买公有企业等形式公然瓜分、侵吞集体资产,或以集体资产为依靠,湖吃海喝,广交“朋友”,营造关系网。如李修文家族通过各种形式把持了留庄乡“所有能赚钱的单位”,积累了价值5000万的家产;李达志家族通过控制村办企业,成为当地首富;陆氏兄弟以集体资材慷慨赠送他人,在当地结下了上至市县两级政府部门、下至地方流氓地痞号称八大兄弟、十大兄弟的庞大关系网。
4、利用权力、势力作为后盾,强行“参股”、“合营”企业。 利用这种类型的还比较少,它主要是由不良群体或组织的骨干分子发现效益较好的企业后,通过威吓等手段迫使企业主承认他们是股东,不须投入一分钱就可以从企业利润中得到分红。分红在不良群体或组织中往往会再分配。
5、以武力对抗、合谋作弊等形式偷税、漏税、抗税, 拒交合理的费用。这是一种最为常见的方式。企业主参与结拜的拜把子组织成员往往会利用职权为本企业谋取一个福利企业、教育企业的帽子从中得到减税、免税的好处;地方的利益团体组织则会以对抗形式拒交国家的合理收费。
6、通过吃拿卡要等方式刁难农民和企业,谋取利益。 不良群体或组织的头子往往会找本势力范围内的企业主、农民个体经营者大吃大喝、伸手要钱要物,否则就会给企业或农民“好看”。这种形式的危害主要存在于落后地区,在发达地区已经比较少见。
六、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对中国农村现代化的严重危害
大批农村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的出现,严重危害着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严重危害着农村社会的政治民主改革,严重威胁着农村社会的治安,更为可怕的是他们严重阻碍着中国农村现代化的进程,在历史发展的潮流中起着拉倒车的作用。
1、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 大多数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都有着自己的经济利益要求,他们为了维护或实现自己的利益,使用各种合法、非法的手段,不借损害国家、集体、社会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害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秩序。他们无视市场经济运作的基本规则,基本伦理,不择手段,使市场经济的经营理念在农村无法立足。他们的所作所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恶化地方的经济投资环境、损害广大农民发展经济的信心,常常使一个地方的经济陷于停滞、倒退状态,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现代化的发展之路。如河南虞城县利民镇是四省边界商品的集散地,繁华富裕,曾经是全国100个小城镇试点之一, 自从出现了何长利等11人集团后,经济急剧下滑,发展到财政赤字63万元的困难局面。
2、对社会治安的危害。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借助于其组织力量, 常常无视法律的威严,在当地为非作歹,危害社会治安,干扰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严重的则无恶不作,奴役百姓,对抗政府,成为当地的强霸。如在雷州市,黑帮分子曾经多次公然枪战、杀害毒打过往路人和武警战士、强奸少女,使雷州地区俨然成为一块无法无天、人人自危的人间地狱。山东潍坊潘效成依仗家族势力在村里称王称霸,寻衅滋事,强占良田,强奸妇女,堪称当代西门庆。
3、对地方政治的危害。 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对社会政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着非常严重的危害后果,成为农村政治现代化的巨大障碍。在政治文化方面,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利用各种手段收买党政官员,致使所在地方行贿受贿之风盛行,买官卖官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腐蚀基层干部队伍,败坏社会政治风气;在政治基础方面,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成员通过非法所得成为不劳而获的新富有者阶层,他们把持地方政治,断绝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严重削弱了党和政府的群众基础;在政治改革方面,他们利用选举、机构改革等时机,利用贿选等手段选拔本组织的成员进入政权机关,排挤、打击不肯与他们同流合污的干部,破坏政治改革进程,污损政治改革的声誉;特别严重的是一些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公然与政府对抗,藐视政府的行政权力,导致政府权威丧失,行政行为失效,造成一些地区的无政府状态。如湖南省沉江市四季红镇由于地方恶势力猖撅,在1990年—1995年间长期处于无政府状态(注:《南方周未》,广州南方日报报业集团主办,1996年6月14日,第1版。)。如果这些社会群体与组织的所作所为在当地形成负面示范效应,引起周围群众的效仿,其后果更是不堪设想。广东黎村宗族组织刁难当地政府得逞后,周围村组都有效法的意思,每当地方政府要修建公共工程,要涉及到土地征用等问题时,就要遭到当地农民宗族的勒索或阻挠。江苏通北恩山镇某村民小组拒交公粮多年未被处理后,已引起周围村组的不满,他们表示有“看齐”的意思。
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已经成为中国农村发展的一颗毒瘤,成为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障碍,不铲除这颗毒瘤,不清除这个障碍,就不可能实现中国农村的现代化。
七、解决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问题的重大意义和对策建议
及时、有效的解决农村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问题,有利于巩固农村政权,恢复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权威,实现对广大农村地区的有效管理;有利于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地区的现代化进程;有利于巩固城市改革的大后方,推进城市各方面的改革,避免对社会的过大冲击,从而为夺取改革开放事业的全面胜利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解决农村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问题是各级党政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从农村工作的实际出发,抓住有利时机,根据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的成因与特点,紧密依靠人民群众,果断、有力的采取措施,决不姑息纵容,才能取得这一斗争的胜利。彻底、干净的取缔农村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铲除农村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的滋生土壤,要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要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在机构精简过程中注意精简、 分流那些已经被当地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腐蚀、控制的变质分子,调整领导班子,建设团结、精干、有力、高效的基层党政领导集体,从党政机关内部铲除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的支持力量。
2、要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防微杜渐,主动解决矛盾, 把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避免形成社会共鸣,引起连锁反应。要正确把握政策,科学区分社会群体与组织的性质,发现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要及时做工作,采取措施瓦解、分化,将其在组织发展的初期予以解决,决不能姑息纵容;不能由本级政府解决的要及时上报,提请上级党政机关予以解决,决不能象对法轮功组织那样听之任之,以至发展成为全国性组织才被有关部门发现。
3、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在转变政府职能、 改进政府控制方式的过程中把握好度的问题,充分认识到转变职能不是放弃职能,转变领导方式不是放弃领导权力。要认真研究农村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变化趋势,从实际出发确定政府职能,从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适时加强和调整引导经济发展、保障社会治安、丰富文化生活等方面的职能,不能让农民失去依靠,失去安全感。
4、要大力发展、完善社会中介组织、群众团体, 使社会中介组织和群众团体在农村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以此来弥补正式控制组织体系转变后留下来的依赖真空。对各种形式的经济、生产合作组织要大力扶持,正确引导,使之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要进一步推进群众团体的民主建设,使之成为真正能够代表各阶层利益,真正能够团结各阶层农民、真正是各阶层精神依靠的群体或组织。
5、要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积极开展“民选村长”的活动,把权力还给村民,以村民监督的形式防止基层政权的变质。要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引导和对村民民主意识的教育,坚决打击贿选等破坏选举的行为,削弱宗族势力在选举中的影响,防止基层干部落选后的反弹。要建立选举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不允许落选干部以“聘用”方式重返村委会。(注:笔者在江苏调查发现,部分村委会改选后,落选干部被当地党委政府安排为聘用干部在原岗位上工作。)
6、要努力提高乡村干部素质,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乡村干部队伍, 为农村社会发展建设一支排头兵,领头燕队伍。农村干部队伍总体素质低下,无法带领村民走上致富以至失去村民信任是乡村各种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兴起的重要原因,为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下决心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的结构,提高其整体素质。
7、鼓励人口的适当流动,促进宗法思想等旧观念的解体。 我国长期处于封闭的社会结构中,农村人口流动性很差,一个家族繁衍不息,聚居一地成为大姓的现象非常普遍;这是宗族组织得以死灰复燃的土壤。另一方面,人口不能流动也就失去了与外界交流的机会,不能吸收外界的先进文化生活方式,不能改变本地陈旧的思想观念。鼓励人口的适当流动,如向外地迁居、与外地通婚,尤其是向发达地区的临时性人口流动,有利于人们走出旧圈子,了解新事物,学习,引进外界的新思想,新观念,这对于改变清除陈旧观念,铲除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的滋生土壤有着很积极的意义。调查表明,人口流动状况好的地方,宗法观念就淡薄,与发达地区人口流动较多的地方,文明程度就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不良社会群体与组织兴起的机率就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