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构建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职论文,保障体系论文,教育质量论文,中介组织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0)04-0036-06
一、质量、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社会中介组织
质量一词源于拉丁文中的qualis,意思是“某一种的”。质量可以是绝对的概念,也可以是相对的概念,它是一个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状态。“质量的绝对概念是指拥有好的或高的质量就是指达到了最高水准,不能再超越,追求质量就是尽可能地达到最高标准。”[1]戴维等人认为,质量不仅仅是指产品和服务,质量还包括过程、环境和人员,质量是一种不断变化的状态,这就是质量的相对概念,即“质量是符合预定的标准,并且一次又一次地达到这些标准。”[2]质量保障(QA)发端于工商界,是指厂家或者产品生产者向用户保障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持续达成预定目标以使用户满意的过程。[3]虽然质量保障方法运用在高等教育领域还有很多困难,但在高等职业教育市场化日益明显的条件下,这些困难和问题必须得到关注并逐步解决。
在高等教育领域中,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也是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与质量控制活动的进一步深化与系统化。所谓高等教育质量评价,就是根据既定的质量标准对高等教育活动及其效果进行价值判断;高等教育质量控制就是在质量评价的基础上采取一定的矫正措施,防止劣质“产品”进入市场。[4]质量评价更多地利用了质量的绝对概念,即根据最高水准判断质量;质量控制则更明显地体现了质量的相对概念,即找出或去除掉未达到标准的产品或产品成分。质量控制是目的,质量评价是手段;质量评价是阶段性的、周期性的,它服务于质量控制,质量控制贯穿于整个过程,并印证质量评价的效果。
中介组织,是指那些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与经营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并且为各类市场主体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5]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需要中介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它们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处于重要的地位。近年来,中国中介组织迅速发展,已成为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中介机构绝大多数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基于政府改革所产生的政府权力转移而产生的,如公证、律师、会计师等,以及基于市场需要而产生的中介机构,如咨询、信息、经纪等中介机构。中介组织的划分标准是多种多样的,按照中介组织发挥作用的形式、提供服务产品的特点,我国的中介组织可以划分为:自律性行业组织、法律和财务服务机构、信息和咨询服务机构、市场交易中介组织、市场监督鉴证机构等。[6]从大的方面来看,可以将中国中介组织的职能分为服务、沟通、监督三项。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活跃,市场中介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如维护正常经济秩序,起到“经济警察”的作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发挥企业、政府和社会之间沟通协调的作用;提供专业化服务,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以及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等。无论是发达国家或是滋生于市场经济基础上发展中国家的中介组织的运行,其职能定位的合理性、运行机制的市场性、运行结果的有效性等特点都非常值得研究和借鉴。[7]在中国,中介组织大多属于民间机构,少量的具有一定的官方色彩。但无论何者,都要通过专门的资格认定依法设定,都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规则行事,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时接受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教育中介组织在发达国家发展较早,始于20世纪初。教育中介组织参与教育改革和发展是发达国家的传统,它涉及国家的教育决策、教育考试和鉴定、教育质量评估、专业课程设置、学校内部的管理等许多教育事务,对教育改革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8]比较典型的有英国的高等教育基金会、意大利的教授委员会、美国的卡内基高等教育委员会等,它们具有对高等教育办学过程的介入、办学质量的评估作用。《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中明确指出:“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职业教育宏观管理和职业院校改革与发展服务。”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经历了一个时期的扩张后,已经凸显出质量保障的缺失,如质量保障主体的缺失。在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引入中介组织,可以使他们代表学校和社会的利益需求,监督政府的教育行政活动;也可以使他们代表政府向学校和社会解释政府的相关决策;更重要的是他们还可以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和服务,为高职教育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现行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主体缺失
质量的定义实际上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部分是本质质量,即产品或服务的特性或特征;另一部分是评价质量,即用户对实体满足其明确或隐含需求能力的评价。[9]教育质量即“有关教育的需求得到满足的程度”。质量保障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和后勤管理不同,它是以全面质量管理理论为基础,通过建立一系列的规范、制度来保证所培养人才的质量。作为与社会经济发展联系最为紧密的一种教育类型,职业教育的质量保障不能简单从内部质量和外部质量这两个维度去划分。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保障是在开放前提下的保障,也就是其内部和外部要达到高度的融合和统一。同样,具有“高等性”和“职业性”双重属性的高职院校要充分认识其学校系统的开放性,把握高职教育发展的外部政策环境、社会环境与经济环境和内部各子系统的动态平衡。[10]鉴于此,我们将以高职教育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评估体系为基点,从内部与外部两个侧面入手,去探究分析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主体缺失问题。
就主体而言,严格说来,施动者和受动者都是主体。本文为了方便起见,只将施动者界定为主体,相对应,受动者即是客体。
(一)高职教育质量管理的主体缺失
目前,高职教育的质量管理从总体上讲由三部分构成,一是行政管理;二是教学管理;三是文化管理。从当前高职院校对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和文化管理的执行来看,不是说没有突破封闭性,但还未做到真正的开放,往往是学校一方在呼吁需要如何如何,而要整合社会、行业、企业资源则不是学校“单相思”能够办到的。
1.从行政管理上看质量管理的主体缺失。行政管理对高职教育的质量管理起着环境保障的作用。其中组织管理提供了质量管理的机构保障,制度管理提供了质量管理的文件保障,资源管理提供了质量管理的人力和物力保障。现行的高职教育行政管理从管理框架上逐步健全,但由于大都是封闭型管理,缺乏社会力量的介入,整合社会资源不足,因此显得管理的成熟度不够。政府、学校、企业、社会等都应成为高职院校行政管理的主体,而需要在学校和政府、社会、行业企业间引入一种中间力量以弥补这几方在管理功能上的不足。
2.从教学管理上看质量管理的主体缺失。教学管理对高职教育的质量管理起到核心支撑作用。其中课程管理是中心,师资管理和基地管理是条件。课程是教学的基点,以此向下分解为教学单元,向上构成专业和专业方向。因此教学管理的根本是课程管理,严格说来,师资和基地仍然属于课程的范畴,只不过是课程实施的一种保障。目前,高职教育的课程管理虽然融入了行业企业的元素,但主要还是学校本位的,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也大都如此。行业企业对课程的认可度不大,对课程的认证权力不能明确体现;专兼职师资队伍和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使学校的角色显得非常尴尬,只能够单方面地说要将行业的技术人员聘为兼职教师,要将“企业引进学校”、“基地办进企业”,显然缺乏一种良性的长效机制,缺乏在学校和社会、行业企业之间的一种信息交流平台和工作机制。
3.从文化管理上看质量管理的主体缺失。高职院校的质量管理的最高境界是文化管理,高职质量管理也是建立在文化管理基础上,体现高职质量管理的规律要求。[11]人们一方面极其强调校园文化,认为在学校教育中,学校文化对学生学习效果——教育质量直接发挥作用。一所教学质量优异的学校,首先是学校文化底蕴深厚,教师、环境等各种形成质量的要素同时也成为学校文化的要素,对学生的心灵行为发生深刻的影响,直接构成教育质量的内涵。[12]另一方面,人们也比以往任何时候更重视企业文化,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一种高职文化在影响着我们教育的质量,也就是说影响着我们学生的质量?是单纯的学校文化还是企业文化?答案是“跨界的文化”。[13]高职教育的文化既不是学校文化也不是企业文化。跨界的文化需要跨界的思考,也需要跨界的管理,而跨界的文化管理不是学校一方也不是企业一方,也不是两方的简单相加就能够解决的。
(二)高职教育质量评价的主体缺失
高职教育质量评价的过程是对高职教育办学价值进行判断的过程。高等学校发展成果评价主要由学生的进展与变化和学校声誉的提高两方面得到检验。[14]高职教育的质量评价主要体现在对学生的评价和对学校的评价两个方面。对学生的评价有学业评价和毕业生跟踪评价,对学校的评价集中体现在办学水平的评价上。两者不是孤立的,而是辩证的统一。
1.从对学生的评价上看质量评价的主体缺失。现代教育评价经历了从重结果到重过程、从重知识到重综合素质的变化,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但对学生的评价上,主要是对学业的评价方面,评价主体过于单一,主要以学校的评价者为主。评价的范围主要以学校内部评价为主,少数有在职业岗位或者工作现场的评价。对毕业生的跟踪评价上,学校的负担更重,往往学校的就业管理部门或者专业系部既要承担较重的就业压力,还要随时收集整理毕业生跟踪调查信息,以便及时反馈到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管理系统。
2.从对学校的评价上看质量评价的主体缺失。对学校的评价是反映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水平评价。从纵向上它分为办学条件评价、办学过程评价和办学效果评价,从横向上分为外部评价和内部评价。目前,无论是办学条件评价、办学过程评价和办学效果评价主要是高等职业教育内部在评,使“投资教育、办教育和评教育”集于一身。即使有一些外部因素的介入和参与,也是结构松散型的、缺乏长效机制的。
(三)高职教育质量保障运动呼唤第三方主体的参与
关于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问题,国外早在20世纪60、70年代,在伴随高等教育规模扩大的同时,就受到了密切的关注。[15]西方发达国家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普遍进行了广泛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理论研究,并且进行了大量的实践探索,形成了声势浩大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运动。这一运动于90年代初期波及了发展中国家,质量保障问题也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性组织的重要议题。[16]从1980年初建立职业大学到现在,我国高职教育已经走过了近30年的发展历程。规模、结构与质量及其相互间的关系越来越成为高等职业教育的焦点问题。开放的办学理念、管理理念和评价理念是高职教育质量保障的根本前提。一种介于学校与政府、社会、行业企业之间的第三方角色越来越被人们所注意和重视,因为他们更能够站在中间的立场,一种利益不倾向任何一方的立场,起到协调、咨询、服务等方面作用,这就是社会中介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也需要成为高职院校管理体系的主体和评估体系的主体。
三、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构建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特点与价值
(一)社会中介组织在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的特点
1.中间性。“中间”是指在事物两端之间或两个事物之间的位置。[17]社会中介组织的中间性反映了这类组织所处的位置。中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居间”,中介人的任务是为委托方找到合作者,扮演着传递信息和临时协调人的角色,而不是甲、乙任何一方渴望之实质性合作伙伴角色或买者和卖者角色。在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从地位来说,社会中介组织处于各个主体的中间位置,是非甲、非乙的第三方,因此“中间性”特指它不偏向任何一方,也不损害任何一方,重在为双方或者多方提供沟通和服务。
2.中介性。在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中介性”是指社会中介组织为高职教育供需双方提供媒介,帮助他们达成某项协议、契约或合同。也就是说中介组织一方面满足高职院校及其“顾客”(包括学生、家长、行业企业、社会等利益相关人员)的需求,一方面要兼顾高职院校自身发展的需要,帮助高职院校提高质量,获得长足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成为高职教育质量管理的主体,但它的作用不是直接介入,而是通过中介活动,牵涉到中介人与委托方(甲、乙方或双方)签约、发布和传递信息、寻找委托方合作者和参与者等。
3.中立性。社会中介组织在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主要起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的作用。因此,社会中介组织在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中介性”要求,中介组织不能做一身二任的“双面人”。它们既不依附政府也不依附高职院校,而保持其地位、经济和操作上的独立性。因此,社会中介组织不能在所从事的中介服务带一些政府干预的痕迹,如行业协会类、评估审计类组织,即协调类与鉴证类这两类中介组织;也不能走另一个极端成为职业院校单方面的代言人。
(二)社会中介组织对构建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价值贡献
高校质量保障中介机构,作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一个环节,是为了检查高校质量以及质量保障体系的运作、维持与促进高校的质量而建立的。在社会急剧变革、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高等学校既要满足社会各方面的多元化需求,又要满足政府对高校的要求。[18]它们的价值主要体现在诊断价值、调控价值和监督价值。
1.诊断价值。社会中介组织通过对高职教育质量的评价鉴定活动,统计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及时诊断高职教育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承担质量保障任务,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当然,要准确把握社会中介组织对高职教育质量的诊断效果,需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2.调控价值。社会中介组织通过对高职教育质量管理和质量评价的宏观把握,协助调节学校、政府、社会、行业企业的资源并控制相互间资源的流动量,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益。此外,高职教育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与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和经纪人相比,经营范围、活动方式等有其特殊性。其中还有一些主要目的是为职业院校招生、实习实训和推荐毕业生就业开辟市场。社会中介组织发挥调控价值的同时,需要准确界定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关系,增强中介组织的独立性是确保中介组织规范运作的前提条件。中介组织脱离政府或准政府地位,是避免其依托权力搞垄断服务和搞歪门邪道的重要条件。
3.监督价值。社会中介组织通过评价高职教育质量监督各个主体对高职教育的贡献,并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及时发布相关数据和信息,既起到沟通、导向的作用,也起到激励、监督的作用。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价值就是加强高职院校与其他社会系统的联系,缓冲高职院校和政府、市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四、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构建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模式选择
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构建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信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必然结果,也是教育事业向专业化发展的客观要求。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构建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它以市场化、专业化为方向,通过发挥研发、咨询、协调等作用为高职教育提供专业性服务。与高职教育质量有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可以是以下几种,第一,研究型中介组织,如高职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第二,咨询型中介组织,如行业产业咨询、人才需求咨询、协调校企合作实训基地、专兼职教师信息咨询等;第三,社会服务型中介组织,如我国的高校后勤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第四,教育评估鉴定型组织,如办学水平评估中心、专业认证中心等。他们通过介入高职教育的理念管理系统、组织管理系统、资源管理系统、功能运行系统、质量监测系统提高高职教育质量(如图所示)。
图1 社会中介组织提高高职教育质量的模式
(一)社会中介组织与理念管理系统
理念要素是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构建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理论和文化支撑。主要有4个方面的认识。第一,对“高职教育”的理解。根据《国际教育分类标准》(ISCED)新的分类,高职教育属于5B,即教育培养“技术型人才”,提供“实用的技术的具体职业的课程”。第二,对“体系”的理解。一方面从系统的角度去审视高职院校,高职院校是一个动态发展的、不断趋于平衡的有机系统,在这个组织系统内,各子系统的不同要素间和各子系统间需要形成一种良性的发展机理,以促进学校系统能够自发成为有序程度更高的组织系统;[19]另一方面也从系统的角度去审视质量保障体系,包括该体系的主体构成,中介组织应该成为其中的一个主体。第三,对“全面质量”的理解。全面质量管理重在创造一种质量文化,通过全面、全程、全员的管理和控制,使每个员工的目标都让顾客满意。第四,对“元评价”的理解。按照一定的理论框架和价值标准对教育评价本身所进行的评价与研究称为“元评价”。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最关键的环节是评价。高职教育的元评价就是要对高职教育的质量保障活动进行分析,从而做出价值判断,并根据判断结果进行及时调控反馈,高职教育常处于优化的运行状态。此外,元评价还要求成立专门机构对评估组织,如中介组织进行再评估,从而约束和规范中介组织的发展,保证其客观公正性。[20]
理念管理系统是高职院校各个群体对高职教育、质量体系、全面质量理念以及元评价的认识水平和管理思路。它应该包括学院最高决策层对质量保障的顶层设计,中间管理层对质量保障的贯彻落实,以及教学、科研、服务一线操作层对质量保障的具体执行。社会中介组织,主要是研究咨询类组织,比如高职教育政策研究中心、行业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等,他们与高职院校内部的类似机构,如发展规划处、宣传部门等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提供研究和咨询信息介入高职院校的理念管理系统。
(二)社会中介组织与组织管理系统
组织管理系统是高职院校系统内部控制部件,它包括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控制等。[21]组织管理系统包括管理机构、管理职责及其运行机制,其任务是为质量管理提供组织保障。[22]组织管理的目标就是要“正确地做成正确的事”。从质量管理的角度认识,组织要素通常包括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文件体系等。组织机构是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支撑,这种组织机构不同于学校的行政管理机构,它是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畅通运行的组织系统,包括校级教育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质量管理专职机构(如质量管理处、教育督导室等)和具有教育服务职能的部门(如教学部门、学工部门、服务部门)等。[23]组织机构确定了做正确事情的人,规章制度确定了怎样做正确的事,文件体系则将所有组织管理的要素、要求和规定都纳入文件,形成全面的文件包。
社会中介组织介入高职院校的组织管理系统,甚至直接参与对学校的管理,如学校质量管理目标的确定,为学校的管理运行机制提供质量模型,使学校管理能够部分融入行业企业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模式,像企业一样能够对质量问题迅速做出反应,并及时得到沟通和处理,使高职院校从组织管理上走上“准企业化”。
(三)社会中介组织与资源管理系统
资源管理系统的作用是对学校所拥有或可以拥有的资源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分配和利用,以保证这些资源正常发挥其作用。这些资源通常有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信息资源和环境资源。人力资源有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物力资源有校园设施、实训设备和教学材料;财力资源有政府拨款、学生缴纳的费用、社会企业的捐赠;信息资源有招生、就业、用工、合作、交流等信息;环境资源有学习、生活、工作环境。
社会中介组织介入资源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整合来自多个主体的资源,他们可以协调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来学校授课、指导实习、提供管理咨询,也可以协调社会服务型中介组织参与后勤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还协调学校与企业、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形成“校企互动”、“园校互动”、“城校互动”的多种办学模式。从系统论的角度,有效的资源管理应该是“1+1>2”,即输出应大于输入资源的价值。中介组织参与高职教育的资源管理,本身可以扩大资源的增量,还可以促进系统资源的高效发挥。
(四)社会中介组织与功能运行系统
功能运行系统是对高职教育过程的管理,教育质量是在教育服务的设计和提供过程中形成的,因而对过程的管理是保证教育质量的重点。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构建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让社会中介组织参与高职教育的管理、实施过程控制。他们可以参与顾客需求分析,就应该包括对学生及其家长、用人单位、教职员工等直接顾客的分析,和政府、社区等间接顾客的分析;还可以参加教育服务设计,如教育资源的开发设计和教育保障条件的服务设计,包括学校教学产品资源开发、教学设施设备、实训条件、后勤保障等。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功能运行系统是为了实现更加有效的过程管理,包括系统地识别高职教育应有的每一个过程,包括过程的输入、输出和活动,以及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资源,对过程及过程的相互作用及其所需要的资源进行管理。
(五)社会中介组织与质量监测系统
质量监测就是有目的地对教育质量系统进行评价、监督和施加作用,使教育质量达到预期目标。将中介组织引入教育领域,最多的就是中介组织对教育评估的参与,如:芬兰对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估开始居于英美模式之间的中间模式。政府虽然通过委托方式,将高等教育评估交予中间团体,但政府在质量评估中的作用十分明显。[24]
质量监测系统需要实现标准化。包括监测机构的标准化和监测要求的标准化。标准化是指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它包括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标准化的重要意义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壁垒,促进技术合作。“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是标准化的实质。“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则是标准化的目的。[25]质量检测系统要通过建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标准负责对学生学业评价、学院办学水平评价和毕业生跟踪评价。不论哪一种评价都需要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而外部评价最有效的就是通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价,他们可以协调学生到职业场所进行“真刀真枪”的检验、可以组织高职教育利益相关群体对办学情况进行评估、还可以受学院委托对毕业生进行回访和联系进行跟踪调查与评价。通过这样的监测,对教育服务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证实学校的教育服务的符合性,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促使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得到不断改进。
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构建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它参与高职教育的办学全过程,尤其是参与了质量管理和质量评价,这是一种理念上的导向。高职教育实行开放办学,引进了社会的元素,通过一种介于政府与学校、社会与学校、行业企业与学校之间的“中间性”组织,使高职院校形成良好的质量环境,使高职教育走向合作的思想、跨界的文化。与此同时,应该要尽快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市场化配置机制,甚至通过立法保障,加快高职教育社会中介服务平台建设,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中介服务环境;政府要加强对中介组织活动的监督,建立中介组织的年审制,及时清理不合格的中介组织,促进其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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