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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改革如何处理公共性与产业化的关系
目前,文化体制改革遇到的难点,从产业领域看主要集中在传媒领域,无论是2005年国务院10号文还是中央14号文都明确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继续保持事业体制。最近中办和国办联合下发的《“十一五”时期国家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对广播电视和报业仍然界定为“新闻事业”,避开了敏感的传媒产业用语。现在已经组建的几十家传媒集团是我国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但大多还都按照“事业体制、企业化运营”的二元体制结构在运行。对于这种过渡性的、很不规范的、同时也缺乏法律依据的事业集团体制形态,如何进一步改革,各方面的认识还不一致。因此,需要在理论上对传媒的性质和特点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现代传媒的频道、频率、刊号和卫星资源是国家的公共资源和战略性资源。因此,要充分发挥传媒在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稳定以及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信息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必须由国家对传媒的所有权实行垄断,这是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转型期的国情所决定的。
其次,如何正确认识、处理传媒的公共性与产业化的关系问题。众所周知,现代传媒作为国家的战略性资源,是公认的“社会公器”,具有很强的公共性,但同时又具有产业化的特征。在美、英、法、德、日等发达国家,传媒作为重要的产业部门,已经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问题在于,在目前我国对传媒的所有权实行垄断的前提下,如何根据传媒的性质和特点来科学、合理地安排其经营权的委托代理模式,使之充分发挥“社会公器”的重要作用,同时又通过市场化、产业化运作得到迅速发展壮大。
再次,就绝大多数作为准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性质的媒体而言,其公共性的强弱也有所不同,在市场准入、体制模式等方面应该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改革。比如说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这些媒体承担了较多的公共职能和社会责任,公共性比较强一些;而科技、财经、生活、娱乐、教辅类媒体,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更具个性化和私人性质,公共性相对弱一些。对于这类更具个性化、产业化特点的媒体,是否可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实行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经济结构,是下一步深化传媒体制改革值得研究的一个新问题。
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如何“转企”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特定的路径选择,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逐步形成了“事业体制、企业化运营”的双轨制。这种体制具有兼容旧体制和新体制的特点,在文化体制转型时期,在诸多配套政策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作为一种过渡形态是必要的,也有利于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然而,由于它既保留了事业的待遇,又享有企业的好处,已经形成的“刚性”利益格局使得绝大多数单位至今不愿意转企。目前,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与企业有相当大的差别,而文化事业单位尚未参加全国社会保障体系,完全转变成企业体制并完成职工身份转换,会使职工有退休后万一企业破产的顾虑,因而普遍缺乏转企的动力。此外,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在“官办分离”、“政企分开”方面步伐缓慢,也使转企缺乏必要的外部环境。2004年,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经营性出版单位从事业体制转变为企业体制,但实际推进过程并不简单。据了解,目前全国40多家经济类出版社,绝大多数都不愿意转企。
近年来,云南省文化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业界好评。2003年全省文化产业(不包括旅游业)在GDP中的比重上升到了5.29%,远远高于全国2.2%的平均水平。其重要原因之一是采取了符合云南实际的文化体制改革方案和产业发展策略。在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方面,他们采取了“先繁荣、后改革”的办法,而不是“一刀切”,进行所谓的打破“铁饭碗”。他们认为,那样的改革只能让人提前退休,打散原本脆弱的文化建制,导致文化人才流失,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他们千方百计发展和繁荣文化产业,目的是打造更多的“金饭碗”,以此吸引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员工自动放弃“铁饭碗”。
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如何破题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市场能做的,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市场失灵的领域,在党的领导下政府要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有三个难点有待破解:
一是科学界定党政关系问题。要坚持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地位,党委部门既要依法发挥领导作用,但又不能以党代政。目前真正实现“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的目标尚有一定难度,党委与政府的职能需要进一步科学界定。
二是如何解决政府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长期以来,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各个门类分别属于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体育总局等多个部门管理,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政府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缺位与越位并存等诸多问题,也不利于我国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全国9个试点地区按照中央的要求,首先把地(市)县(区)级的文化、出版、广电三局整合到一起合署办公,统称“文化出版广电局”或“文委”;整合文化、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显然,这也昭示了未来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三是如何实现“政企分开”、“官办分离”的改革目标。2003年开始启动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明确提出“经营性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比1994年开始进行的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几乎晚了10年之久。然而在国有企业以产权改革为主要内容、以股份制为主要财产组织形式的深层次改革已经全面展开,同时文化领域非国有经济迅速发展,所有制结构调整已经取得重要进展的形势下,国有文化单位、尤其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垄断性文化行业的深层次改革才刚刚开始。目前,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在推举“官办分离”方面已有所进展,但如何实现与所属企业的“政企分开”,加快产权制度改革还有待继续探索。
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监督体制如何构建
迄今为止,长期以来国有文化资产管理责任人的“虚拟化”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导致一些国有文化单位经营不善,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目前,国有文化资产主要有两类:一是文化事业资产;二是文化产业资产,就前者而言有一个如何进行有效监管的问题,后者则涉及如何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的问题。
1996年,为推进结构调整,实施“大集团战略”,中央决定在新闻出版、广电、影视等行业进行组建文化产业集团和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截至2003年底,已完成组建的各类国有文化产业集团达80多家。与此同时,在国有资本的投资机制方面,国家财政对新闻出版、广电、影视、演出等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单位从长期以来的事业性投资、全额拨款逐步向项目投资、差额拨款转变,推动了国有文化单位经营机制的转换。目前,试点地区和80多家国有文化产业集团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如重庆成立了国有文化资产控股运营公司,浙江日报报业集团等获得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但由于种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绝大多数包括文化产业集团在内的国有文化企业仍然缺乏运营主体和国有资产的人格化代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与运营的诸多弊端依然如故。
构造新型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与运营体制既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文化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涉及到党政关系、政企关系、政事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等诸多方面,应当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稳步推进。由于国有文化资产与国有企业的经营性资产有所不同,因而在改革中如何按照“党政职能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把党对宣传文化事业的领导和政府在资产管理方面“管资产和管人、管事”三结合的原则有机统一起来,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还存在着不少的难点。此外,“事业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如何在财务上分开,进行分类管理和考核?还需要通过试点继续探索。
文化市场如何破解“条块分割”
由于文化消费需求和国家扶持政策的双向推动,文化市场迅速发育,但还很不健全。目前,我国文化市场正处于从行政配置资源向市场配置资源转型的初级阶段,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文化市场准入初步放开,但出版、广电等领域的国有垄断性经营依然如故。政府监督存在着越位和缺位并存的问题。
二是文化市场条块分割严重,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由于文化体制改革起步较晚,文化市场现在的一个基本特征仍然是条块分割。首先是行业分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行业主管部门从宏观调控、市场监管、产业政策、项目审批等方面一直管到文化企业、事业单位的微观运行,行业壁垒森严,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的管理方式。其次是区域分割,文化资源和生产要素流动的区域壁垒很多,不利于资源和要素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制约着市场微观主体跨地区、跨行业经营,严重影响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文化产品市场发展迅速,但还不够健全,行政干预依然突出。各地的党报党刊以及一些小报,在发行方面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行政干预的色彩。图书市场、教辅发行市场等定价虚高,产品价格扭曲,难以发挥价格信号对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致使文化资源配置扭曲。
四是文化要素市场、特别是体现文化特点的版权市场建设还处于空白状态。因为文化创意产品的产权形式是版权,但目前我国版权交易市场还没建立起来,市场交易大多是场外交易,透明度低,侵权和盗版问题严重,市场秩序混乱,既不利于文化资源和要素的有序流动、文化版权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同时也严重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而这方面的问题,目前尚未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在文化市场的理论和政策研究、要素市场的布局规划等方面都严重滞后于文化生产力的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