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论集论文,个人主义论文,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怎样理解“集体”和集体主义
所谓“集体”,首先是相对于“个人”而言的。就一般意义上说,集体范畴的抽象相当于整体或社会范畴的抽象。就其特殊意义而言,集体范畴又必须具体化为代表社会的某一集团、阶级或国家。
“集体”相对于“个人”,不仅是一个数量上的集合,更重要的它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的概念。在这个意义上,“集体”是对“个人任意性”的筛选、净化和超越。因此,真正的集体既能代表个人利益和需求,又有本身的相对独立性和价值的现实存在。
在历史上,人们对“集体”的理解出现过两个误区:其一,夸大“集体”的独立性,甚至将之抽象为神秘的绝对,成为排斥和扼杀个性的异己力量。这种“集体”,在经济上表现为统治集团一己私利;在政治上则表现为封建整体主义和专制主义。其二,是将“集体”看作是个人的简单相加。从“人的本性自私”的理论前提出发,将“集体”降低为实现个人目的的手段。或者说,这种“集体”已失去其相对独立性,成为徒有其名的抽象存在。
两种理解在方法论上共同的缺陷是形而上学地割裂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从对立的两端来理解和诠释“集体”。究其根本原因,在于阶级社会统一利益的分裂,特别是剥削阶级偏见和一己之私利,使其既不能正确地解决“个人”和“集体”的关系,更不能正视“集体”的本质。因而,这种“集体”既不代表整个社会的正直普遍利益,也不代表隶属于集体之中的每个成员的个人利益。它是虚幻的、是“假集体”,或者说它本身就不成其为“集体”。
真正意义上的“集体”,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而出现的。在社会主义社会,无产阶级的宗旨是同广大人民一道并领导人民实现自己的解放,其阶级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根本一致的,而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又使“集体”成为现实的可能。实际上,社会主义的实践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壮大的“集体”的过程。
社会主义的“集体”和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集体”属于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范畴,而集体主义则是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和制度,它既是指公有制的经济制度,也是指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制度,同时也是建立在“集体”基础之上、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矛盾关系的道德原则。在这里,集体利益主要指民族、国家、集体的整体利益;个人利益主要指社会个体的合理的、正当的利益和需求。集体主义作为道德原则和价值导向,它坚持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在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充分肯定合理的、正当的个人利益和个人需求;充分肯定个人的权利、价值和尊严。
当然,集体主义是一个总的、基本的原则。由于社会生活的丰富性和复杂性,要求我们在理解和贯彻这个基本原则时,不能简单化,要注意它的具体性和层次性。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格局,带来了利益分配和利益关系的深层次变化。利益主体的多元性、“集体”内涵的丰富性,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体系的多层次性。
二、“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相对“集体”来说,“个人”主要指社会个体,或某种具体的职业角色和社会角色。人们的社会生活不可能孤立地进行,总要处理这样那样的关系,诸如人我关系、人群关系等等。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没有个人的集体是难以理解的;没有集体的个人事实上也是不存在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理解和对待两者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社会,虽说“集体”和“个人”在根本利益上是“非对抗性”的,但“集体”的共同性与“个人”的特殊性之间的矛盾还将长期存在。同时,社会主义的“集体”又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个人的素质和境界也有一个高低问题,这又决定了两者矛盾的多样性。在具体处理两者关系时又会经常碰到如整体和局部、长远和短期、轻与重、先与后等问题。在这些矛盾和冲突中,我们的选择应以“集体”为重心,而道德的价值根据也只能在如何对待“集体”当中去寻找。这是因为:
其一,“集体”集中反映了作为社会性存在的个人,即人的社会性。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性或人的本质在其现实基础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就是说,人的本质的规定性在于现存的社会关系。社会主义的“集体”体现了主要的社会关系,因此,它是有“人性”根据的。我们也只有从“集体”的角度才能正确地把握个人的内在性及其外在形式的差别性。
其二,“集体”和“个人”关系的根本点在于我们如何对待“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如同个人利益的具体性、现实性一样,有其独立存在的根据。它虽不等于每个具体的个人利益和需求的简单相加,但它却反映了个人利益的共同性、一般性。从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一致这一点上看,集体利益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证。集体或集体利益不是神秘的怪物,归根到底要体现个人的利益和需求。从个人全面发展和全面占有自身本质这个最终目的来讲,集体或集体利益又显示出其手段性。从“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区别这一点上看,集体利益又是对个人利益狭隘性、偏颇性的矫正和超越。甚至在极端的情况下,为了共同利益和共同幸福,不得不牺牲某些局部的或个人的利益。实际上,就一般情况而言,个人利益和需求的实现程度取决于他对社会或集体贡献的大小。一个自私自利,在自我的狭小天地里打转转的人,不可能获得更多的个人利益,即使攫取也是“超额占有”,也因此成为道德上的谴责对象。
其三,有人将“集体”和“个人”对立起来,认为一讲“集体”就是不要“个人”,漠视个人利益和压抑个人创造性。这显然是一种误解。如前所述,社会主义“集体”在内容上不是抽象的,它体现着每个具体的个人,体现着最大多数人的统一意愿。集体是个人的集体。“集体”在利益关系方面将不断消除那些反个人性,使之最大限度地成为个人利益的真实代表。社会主义“集体”的本质决定了它尊重集体中每个成员的个性,充分发挥个人的潜能和创造精神。主张在实现社会、集体价值的同时,实现个人的价值。因此,一个以集体利益为重的人,他不仅不会感到什么“压抑”,反而认为“集体”为自我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诚然,我们过去对“集体”曾有过简单的理解,在实践上也确有忽视个人的某些做法,但不能因此否定“集体”的存在,否认“集体”和“个人”的正确关系。这种曲折的经历本身也说明了“集体”和“个人”的复杂性和丰富性,说明了社会主义实践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
三、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
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是两种不同的道德原则和价值观体系。一般说来,集体主义是建立在公有制经济基础之上的并为之服务的思想道德体系。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强调集体利益的基础性和现实性。并在这个前提下,主张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双向制衡和协调共进。集体主义作为价值观,是从人的社会性本质出发,认为个人与社会相比,社会是“本位”的。个人价值的实现程度及其评价尺度,不在于个体自身,而在于社会。
个人主义作为道德调节原则是与私有制经济基础相适应并为之服务的。它强调个人利益的至上性,它所理解的社会整体利益往往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因此只有个人的现实利益才是真实、可靠的。在价值观方面,个人主义强调个人的目的性,认为个人不仅是价值的来源,也是价值的承担者和实现者。因此,在个人主义者看来,同社会相比,个人是“本位”的。
当然,在这里我们只是从最终的归属意义上来把握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区别和对立的。实际上,正如集体主义发展的阶段性、内容的丰富性、调节的多层次性一样,对个人主义的分析也不可简单化。且不说个人主义思想体系在反封建反教会斗争中积极的历史作用,就其促进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方面来说,也不可全面否定。再则,个人主义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常常有着多种表现形式。这更要求我们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更为重要的是,不可以将个人主义直接等同于“极端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从前者到后者毕竟是一个过程,其间还有许多中介和环节。有些因素,还不排除将其引导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可能。如果将个人主义及其诸多表现形式全都当成极端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加以批判和清除,这既不符合当前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生活的实际,也不符合道德生活和道德建设的实际。因此,在现阶段,我们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主导性的同时,也应该承认个人主义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事实。
我国目前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了集体主义这个主旋律及其导向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目标是走共同富裕之路而不是搞两极分化,这又决定了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防止个人主义向极端个人主义转化,让集体主义精神逐步成为社会成员的高尚追求。
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问题的另一方面。在多种经济成分之中,其中大量的是个体、私营、合资及独资经济。它们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正在发挥着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经济繁荣的积极作用。但是,这些经济成分的性质决定了它们是为个人、私有者乃至资本家谋利益的,私人的经济利益是其行为选择的驱动依据。对于他们,我们只能要求其遵纪守法,利己但不损人,很难让他们坚持和奉行“集体主义”。相反,这倒是生发和培育个人主义的土壤,也不排除其中有的演化为极端个人主义的可能。尽管如此,过去纯而又纯的单一公有制形式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对于这些经济成分不但不能取消,相反还要积极鼓励其发展,让其活跃于一定的范围。当然,这一切都是在不动摇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进行的,并在这个前提下引导它们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的积极方面。正如小平同志指出“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邓小平文选》第三卷149页)
那么,在伦理道德领域,我们首先就要承认个人主义存在这个事实,并将其限制在一定的范围。至于那些损人利己、置社会、国家利益于不顾的极端个人主义的行为和思想意识则要采取坚持抵制和批判的态度,决不能任其自由泛滥。总之,在现阶段,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实际,在对待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问题上,我们主张坚持集体主义,限制个人主义,反对极端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