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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会计实务危机的导火索是2001年12月曝光的安然会计丑闻以及后来揭露的世通、施乐、默克制药、IBM、RA等著名大公司的会计问题。据一家证券评估机构估算,美国前7000家大公司中有1/3的公司涉嫌操纵财务报告利润。
一、美国会计实务危机的根源剖析
美国会计实务危机由来已久,并具有深刻的经济、历史、民族心理和文化根源。现对美国会计实务危机的根源逐项进行剖析: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丧失监督职能,公司利益相关者任意操纵财务数据。会计实务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密切联系。在美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当局三者相互制衡的机制,其最重要的职能是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保障所有者控制管理者,使管理者按照所有者的意图经营公司、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实际上,美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经失灵。正因为如此,会计信息作为保障所有者“知情”的手段和投资者“用脚投票”的依据,才受到格外重视。另外,会计信息由公司管理当局提供,管理当局有可能借此谋取私利,因而注册会计师作为超然独立的第三者才应运而生。
根据科斯理论,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有效的监督者是产权的所有者。但组织规模的扩大使委托代理管理在公司中变成一个环节多、关系复杂的链条,即使处于高层的管理者也很少感觉到所有者的监督,况且股权分散化也削弱了所有者监督的动机和能力。也就是说,美国公司存在“所有者缺位”问题。据此,对于公司会计人员参与舞弊、公司管理者为了以更高的股价行使股票期权而不惜操纵财务数据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形同虚设就不难理解了。实际上,凡与某公司有利益关系的人都有权监管该公司的管理者。美国目前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在于没有给所有者之外的利益相关者监管管理者留出通道,而所有者的监管通道事实上已经被废弃。
2.会计实务已陷入重重矛盾。美国现行的会计实务及其相应的制度安排,是在化解和防范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的基础上建立的,其核心内容包括:建立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上市公司必须按统一的会计准则编制和公布财务报告,公布的财务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实际上,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所建立的会计实务体系一开始就陷入自相矛盾之中。193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证券法》规定设立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并将上市公司会计制度的制定权授予SEC。由于,在美国公众眼里民间组织反而比政府更为公正,因而SEC把会计准则的制定权委托给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下属的会计程序委员会(CAP)行使。AICPA是行业协会,属于民间组织,由它来制定具有法律性质的会计准则显然不合乎逻辑和情理。后来CAP被会计原则委员会(APB)所取代,而1973年成立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又代替了APB的角色。然而问题是会计准则具有选择性(即一项会计业务可以有多种处理方法),而不同的选择又往往导致不同的经济后果,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引发争执、妥协、游说,并且会引发SEC和国会议员对某些会计准则制定的干预。其结果是会计准则并非如FASB所标榜的那样客观公正,而成为会计政治化的产物。
3.证券市场为既得利益者操纵。证券市场的基本职能是在企业间配置经济资源。现在的问题在于市场参与者发生了变化,很多既得利益者相互串通进行市场操纵,其行为与人们正常预期严重偏离。
4.在现有经济制度和法律环境下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地位不平等,部分利益相关者为其私利而操纵财务数据。美国实行私有财产基础上的自由企业制度,其核心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私有财产所有者在经济和政治上的权利和自由。美国这套制度最适合独资和合伙企业。但19世纪末20世纪初公司已成为美国企业的主要形式,并造就了职业经理阶层。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内部人控制”问题已相当严重,公司蜕变为抑制多数人的权利和自由而纵容少数人滥用绝对权力的温床。其次,公司员工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享有充分的民主、自由和人权,但他们在公司中完全被置于管理当局的控制之下,两者形成巨大反差。实际上,作为公司利益相关者的不仅是股东和管理当局,还包括其他的利益相关者(如公司员工),不应忽略对其权益的保障。
5.文化或价值的观念与现实的矛盾最终影响到会计领域。应该说,个人主义是美国社会进步和繁荣的文化动力,在处理与他人的关系上,采取“对就是强大,错就是弱小”的“森林原则”。会计公司、公司、证券市场的参与者正是按照“森林原则”来谋取私利。在经济学中,反映为在博弈过程中谋取个人利益最大化。
美国人另一种价值观念是对公共权力的看法,即所谓“三权分立”制度。公司出现以后,这种政治制度被引入公司,形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否有效,取决于一定道德水平的当事人是否配合,取决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所有利益相关者是否都有正当的途径和程序“牵制”管理者,取决于相互牵制的各方权力的分割是否平衡。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商业道德有滑坡的趋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只有所有者可能牵制管理者,而且在牵制与被牵制双方的权力的分割上,管理者事实上居优势地位。如此一来,由管理者控制的会计不可能不发生舞弊行为。
二、美国会计实务危机对我国的启示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会计准则问题。在美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会计准则的基础。因为两权分离,才需要将公司的财务信息传达给处于公司外部的所有者以监督公司管理当局;因为财务信息是由公司管理当局在没有所有者监督的条件下提供的,才需要统一的会计准则和作为超然独立第三者的注册会计师。问题是能否将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移植到我国公司?我国有无可能建立与西方国家不同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简言之,西方国家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西方国家政治上的三权分立制度在经济生活中的翻版。我国政治上不搞三权分立,因而我国公司直接引进三权分立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理论上是不可行的。
笔者认为,一个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与该公司所处国家政治上的治理模式是一致的。有证据表明: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管理当局与董事会的关系几乎无异于我国政治上的党政关系和上下级关系。
美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所有者“管住”经营者,会计准则的设计也是据此展开的。实践证明,这是徒劳的!我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突出国家“管住”经营者。但这里的国家既是所有者又是从公司取得税款的利益相关者。我国会计准则的设计强调了国家的这两种需要。尽管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是违反会计准则而不是遵守会计准则的结果,但这不能证明我国会计准则就是成功的。
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误解源于对公司所有制的误解,对公司的所有和对公司权益资本的所有是不同的概念,我们赞同“公司主体论”或者“跨所有制”的观点。按照这种观点,公司就是利益相关者做出贡献和获得补偿的一个场所。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利益相关者契约关系的网络,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会计准则涉及的不仅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财务信息的问题,而且要解决经营者向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财务信息的问题。这里的会计问题不仅限于财务会计,还有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连带的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的设计。
2.建立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完善准则制定程序。
(1)加强会计理论研究,安排准则制定计划。准则制定机构应该对会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处于研究工作的最前沿,合理预期会计问题出现的时间及类型,研究经济环境对准则的影响。准则制定机构还应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从总体上安排准则制定计划,从而使具体准则制定时有充分的时间考虑各方的意见和准则可能对各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2)积极采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增加准则制定的透明度。形式上建议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事前公布议题,讨论结束后迅速发表相关公告。准则发布时,应发布结论基础并公开发表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在可能的情况下举行听证会或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
(3)准则制定机构应拥有独立的资金调配能力。准则制定机构应进行独立的预算,在其所控制的资金范围内拥有独立的资金调配能力。这保证了准则制定机构能独立地制定关于准则研究和制定的计划,从而提高准则研究和制定工作的独立性。
(4)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由准则的非利益相关者组成监督机构对准则制定过程和制定效率进行监督,并对准则的可能影响进行评估,从而对在准则制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以权谋私现象做到最大的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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