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性视野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困境及对策论文_郑东华

公共性视野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困境及对策论文_郑东华

郑东华

身份证号:45010219xxxx090511

摘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一种市政公用事业的公司合作形式,该合作形式的实施使得企业开始在市政公共事业中发挥对应作用和价值,有效规避了市政公用事业的行政垄断现象,从一定程度上使得市政公用事业的运作效率得到提高。本次研究则针对公共性视野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困境的分析,并刍议其有效对策。

关键词: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公共性;困境及对策

公共性和外部性、基础性共同构成了市政公用事业的三大主要特性,随着全球经济化的进步和发展,社会的经济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进步,市政公用事业也逐渐从传统的政府提供供给过度为私人部门和企业的引入,使得公司合作制度得到深入发展和逐步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虽然已经初步形成,却仍然面的较多的不足和困境,本次研究则对其展开详细分析,并提出有效对策。

一、市政公用事业的属性

1、市政公用事业的公共性

“公共性”本身涵盖了较为广泛的学科价值和定义,相比较私人部门,公共部门的公共性要求其具备正义、公平等伦理价值。同时公共权力应该在遵循社会法律的基础上运行,以期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因此正义和公平是公共管理实施的基本精神,这同时要求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管理者应该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并按照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开展对应管理工作。公共部门在运作时则应该践行“引进来、走出去”的理念,广泛吸纳社会公共参与,从而达到集思广益的效果,并体现公共事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2、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价值底线

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应该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与时俱进做好改革,同时打破原有的政府垄断所带来的弊端和不足,而公共事业改革则能够从极大程度上激发市政公用事业的活力,进而满足社会发展对市政公共视野的需求。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则应该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改善公共福利”作为最终价值底线,以不变应万变,始终保持其外部性、公共性和基础性等特征,保障城市发展和进步对于市政公共事业的需求。

二、市政公用事业存在的困境

因为传统的公共事业存在管理低效、腐败、垄断等缺点,导致通货膨胀加剧的情况下持续出现财政赤字现象,因而本研究对其困境做出逐一分析;(1)参与主体的合作意识淡薄:公共事业的特许经营即公共部门和社会私人部门,共同承担相关产品的设计和产出,这就要求合作多方能够在公共参与的过程中共同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但是目前政府、社会公众、企业多数缺乏共同的价值理念,均希望在利益分配和责任划分的过程中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略了合作共赢本身的价值,进而导致改革后仍然存在较多和不足;(2)政府责任履行不到位:制度在社会中被作为不同人群的行为规则,市政公用事业的改革同时应该和市政公用事业制度的变迁所同步,否则将难以实现改革的真正价值;与此同时市政公用事业的特性,以及政府自身所拥有的广泛权威性导致政府在公共事业的特许经营过程中仍然处于主导地位,加之市政公用事业本身属于一项系统性工程,针对不同环节工作的实施和开展,均需要对应健全的制度引导,其包括对特许经营者的选择、价格的商定、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对特许经营者实施有效监管、突发情况做好有效的接管等。而多数地方政府急功近利,对于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均未能履行自身的责任,进而导致多种差错的发生[1];(3)企业对于企业利润和公共利益的平衡不当:企业在合作的过程中往往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使得企业理念和市政公共事业的本质产生冲突,若不及时进行纠正,则可能会使得企业利益吞噬市政公共事业原本具有的价值。

三、市政公用事业困境的对策

基于市政公用事业所存在的困境,应该从不同角度对其展开分析,进而提出对应的处理对策;(1)提高参与主体的合作意识: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的开展建立在多方利益均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够使得合作平稳推进,进而推进合作的预期目标,因此在多方参与的过程中应该积极进行利益的平衡分配,同时在合同签订前明确各方的责任,提高社会共同参与的积极性,避免因为参与主体意识淡薄而出现的利益分化等现象,影响市政公用事业的的价值;此外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政府部门应该不断推出新的政策和制度,使得特许经营者的利益得到保证和维护,此外在争端和纠纷发生时应该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矛盾的公平化解,创造公共事业公开、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同时参与各方应该坚持契约精神,秉承诚实互信、合作共赢的原则,实现各方共赢[2];(2)加强政府责任履行:政府在市政公用事业中的核心位置和主导地位毋庸置疑,虽然在改革后提倡特许经营,但是政府仍然承担着较为重要的监管责任和引导价值,故而在各个环节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政府均应该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责任,制定出对应有效的制度和原则,同时实现有力的监管和督促,使得在多方合作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体现市政公用事业的价值;(3)选择优秀合作企业和主体、平衡公共利益: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在公私合作关系的推动中具有重要价值,而目前我国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的时间尚短,故而合作主体和企业的意识普遍较为淡薄,难以将自身和公共利益良好结合。因此政府在开展合作的过程中,应该择其优者而选之,对于各方面优秀的企业可优先考虑合作,使得竞争者的结构得到优化,最终平衡企业和公共利益[3]。

结束语

特许经营在市政公共事业中的价值和作用不断被证实,对于公用事业的的改革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公共视野下对于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使其面临新的挑战和改革困境。一方面公私合作关系的多方主体,均应该明确自身的义务和责任,遵循合作共赢原则开展特许经营;另一方面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均应该落实自身的责任,深化双方的深层次责任,承担社会公用事业的共同价值和使命,推动公共事业的改革和转型。

参考文献:

[1]袁俊.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招标、拍卖中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J]. 特区经济, 2007, 226(11):246-247.

[2]白艳娟. 我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障碍及其对策分析[J]. 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 25(2):19-22.

[3]张鲁萍. PPP背景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行为性质之辨析[J].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6,6(5):32-35.

论文作者:郑东华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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