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流动人口统计口径的历史变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流动人口论文,口径论文,变动论文,我国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问题的提出
据国家统计局(2006)发布的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我国流动人口规模达1.47亿人。然而,有关流动人口的统计数据各不相同,相去甚远。形成这种状况的一个基本原因是迄今尚缺乏对流动人口的统一界定口径。
本文认为,过去20多年来,我国在人口流动调查和统计方面不断尝试、不断摸索,积累了越来越多的经验。目前已经到了可以对流动人口进行比较准确、合理界定的时候。为此,本文在梳理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历次人口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有关流动人口统计口径变动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进行流动人口定义的思路和方法。
要界定流动人口的口径,首先需要对流动人口进行定义。国际上一般只有“人口迁移”、“迁移人口”概念,而没有“人口流动”、“流动人口”概念。人口流动是我国独特的现象,流动人口也是我国独特的人口群体。为此,在定义流动人口之前,有必要先考察一下迁移人口。
国际上一般把人口迁移定义为人口在空间上的位置变动。根据国际人口科学联盟主持编写的《多种语言人口学辞典》,人口迁移就是“在一个地区单位同另一个地区单位之间进行的地区移动或者空间移动的一种形式,通常它包括了从原住地或迁出地迁到目的地或迁入地的永久性住地变动”(IUSSP,1982)。发生人口迁移活动的人则是迁移人口。这个概念强调了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时间”因素,定义里的“永久性”并非指一旦一次人口迁移发生以后就不能够有第二次人口迁移,而是指人口迁移活动应该有“足够长”的时间;二是“空间”因素,即人们要在两个相距“足够远”的空间位置之间发生位置移动。我国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大家常常把人们的地区移动或者空间移动区分为人口迁移和人口流动两种,发生迁移和流动行为的人则分别称为迁移人口和流动人口。人口迁移和迁移人口伴随有户口的相应变动;人口流动和流动人口则没有户口的相应变动。
不论定义迁移人口还是流动人口,都应选择明确的“时间”和“空间”标准。换句话说,并不是所有的空间位置变动都被当成人口迁移或人口流动,只有超过“一定”时间限度、跨越“一定”空间范围的位置变动才被视为人口迁移或人口流动;发生这种行为的人才能被视为迁移人口或流动人口。原则上讲,这种时间和空间范围不能太大,太大则会使许多位置变动不能恰当地被纳入人口迁移和流动的视野之中;也不能太小,太小则事无巨细,甚至连人们由楼房的一层到另一层、甚至连由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的移动都被当作人口迁移或流动了。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准确反映人口迁移或流动的状况。所以,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和空间标准。
那么,什么是“合适的”标准呢?在人口迁移方面,由于户口变动有明确的标志,因此其概念比较明确,一旦一个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这个人的位置移动就纳入了人口迁移的范畴。从空间上看,由于户口管理部门是设置于街道、乡、镇一级的公安派出所,因而跨越乡(镇、街道)及以上行政范围的空间位置移动就是人口迁移。①而在人口流动方面,由于没有户口变动作为标志,于是,无论从时间角度还是从空间角度看,人口流动的界定都存在很大的弹性,而不同的时间和空间界定将导致流动人口在规模、结构和特征等诸多方面出现相当大的差异。当前有关流动人口规模的数据相差甚远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此。与此同时,从过去20年来开展的与人口流动有关的各种调查实践看,自1982年人口普查以来的历次人口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在涉及人口流动的数据收集方式上都不断地有所变化,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收集方式变化更为明显。
为此,很有必要对历次人口普查和1%人口调查有关人口流动的数据收集方式进行梳理和辨析,以便明了各次普查和调查所得流动人口数据之间的异同;同时,依据以往历次普查和调查数据资料开发的经验,确立利用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进行流动人口界定的最佳方案,对于即将展开的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分析工作也是很有价值的。本文研究正是基于上述目的而展开的。
2 历次全国人口普查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涉及流动人口的数据收集方式和流动人口统计口径比较
自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历次人口普查和1%抽样调查的数据都可以用于有关流动人口的分析研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普查和调查有关流动人口的数据收集方式时有变化,依据每次普查和调查数据得到的流动人口统计口径也相应地有所变化。兹对历次普查和调查的相关情况简述如下。②
2.1 1982、1990年人口普查:“跨县”、“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
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将“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常住本地(指本县、市、区,下同),户口在本地;常住本地一年以上,户口在外地;人住本地不满一年,离开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人住本地,户口待定;原住本地,现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户口。根据此种划分方法,一个地区的第二种和第三种人口可视为该地的流入人口。③这两种人口在“空间”上跨越了本县(市、区)的范围、在时间上则是离开户口所在县(市、区)一年以上、同时也没有发生相应的户口变动,因而符合前述关于人口流动的定义。简而言之,依据1982年普查数据得到的流动人口是“跨县”、“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
根据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1982年年中我国的流动人口数量为657万人(见表1)。
表1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我国的流动人口
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人数(人) 占总人口的%
常住本地一年以上,户口在外地6364518 0.64
人住本地不满一年,离开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210322
0.02
合计6574840
资料来源:周广胜,户口登记在中国1982年人口普查中的作用,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编《十亿人口的普查》。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户口状况和性质”分为五类:常住本县、市,户口在本县、市;常住本县、市一年以上,户口在外县、市;人在本县、市不满一年,离开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人住本县、市,户口待定;原住本县、市,现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户口。
调查结果表明,“已在本县、市常住一年以上,常住户口在外地的有19829712人,占总人口的1.75%;在本县、市居住不满一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的1523911人,占总人口的0.14%”(国家统计局,1990)。将上述两类人口之和作为1990年人口普查时我国的流动人口,则1990年年中我国的流动人口为21353623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89%。和1982年人口普查的口径一样,前述1990年流动人口也是“跨县”、“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
但1982年和1990年的流动人口口径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它只能识别跨县(市、区)的流动人口,而不能反映在一个县(市、区)范围以内跨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事实上,后一种流动人口为数也是十分巨大的。根据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提供的资料,县内跨乡(镇、街道)流动人口占整个流动人口的28.49%(谢康,1997),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则显示县内跨乡(镇、街道)流动人口在同期全部流动人口中的比例已经超过30%(翟振武等,2006)。因而在定义和统计方法上对县内流动人口的忽视是不合理的;第二,以一年为时间判别标准,又使大量离开户口登记地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不能从普查数据中得到识别。与此同时,以一年为时间判别标准,还容易使那些“不连续”的人口流动事件在统计中被遗漏掉。比如,一个在1989年及其以前一直在甲地做工、1990年初回到户口所在地乙地农村过完春节后又到另一个地区丙地做工的人(他长期在外,是地道的流动人口),在1990年7月1日人口普查时就可能因其离开户口所在地乙地的时间不到一年而既不被登记为丙地区“第二种户口登记状况”也不被登记为丙地区的“第三种户口登记状况”人口,从而不被计入流动人口。
2.2 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进一步识别“县内”、“半年以上”流动人口
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将“调查对象状况”分为与1982年“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及1990年“户口状况和性质”相似的五类,但划分的时间和空间标准则作了较大调整。时间标准由一年缩短为半年,而空间标准则由县(市、区)缩小为乡(镇、街道)。调查结果表明,1995年的流动人口即“常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和“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合计达7073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近6%(谢康,1997)。
用最简短的语言概括,依据1995年调查数据而界定的流动人口可以是“跨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它从根本上改变了1982年和1990年普查数据不能反映“县内”和“一年以内”流动人口的情况,从而使通过1995年调查得到的流动人口更接近于实际的流动人口。比如,这次调查得到的县(市、区)内跨街道(乡、镇)的流动人口数量为2015万人,占全部流动人口的28.49%(谢康,1997)。如果没有空间标准的调整,这28.49%的流动人口是无法得到的;同样,时间标准的“缩短”,也使那些离开户口登记地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在调查数据中能够得到识别,比如,根据这次调查的结果,在北京市全部外来流动人口中,来北京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所占比例达到24%(北京市统计局人口处等,1997)。如果没有时间判别标准的调整,这24%的流动人口也不能得到识别。
2.3 2000年人口普查:“市内人户分离”人口的甄别
在前述几次人口普查和调查的流动人口界定中,根据数据本身的特点,我们将离开户口登记地异地居住超过一定时间的人都定义为流动人口了。但是,这些离开户口登记地异地居住的人实际上包含了至少两类差别十分悬殊的人,一类是远离家乡到“外地”经营、就业或学习等的人,另一类是在一个城市市区范围内因为搬迁等原因而形成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相分离的人。前一类人口在很大程度上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流动人口比较接近,后一类人口被称为城市内部人户分离人口。流动人口与市内人户分离人口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别,比如,他们在年龄结构上就有天壤之别(见图1),在其他如教育、婚姻、就业、迁移原因等诸多方面也存在明显的差别。因此,在进行统计和分析研究时很有必要将流动人口与城市内部人户分离人口区分开。
图1 流动人口与市内人户分离人口年龄结构比较
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市内人户分离人口越来越多。但是,1982年普查、1990年普查和1995年调查的数据都无法使二者得到有效的分离,他们都被笼统地当作流动人口了。
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继续保持了1995调查数据在时间上以半年为判别标准、在空间上以跨越乡(镇、街道)为判别标准的特点。与此同时,2000年普查数据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它能够将城市内部人户分离人口与流动人口区分开。2000年人口普查将“户口登记状况”(调查项目R61)分为五类: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下简称第一款人);居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简称第二款人);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简称第三款人);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待定(简称第四款人);原住本乡(镇、街道),现在国外工作学习,暂无户口(简称第五款人)。对于第二款人和第三款人,2000年人口普查进一步收集了他们的户口登记地信息(调查项目R62),包括:本县(市)其他乡;本县(市)其他镇;本县(市)其他街道;本市区其他乡;本市区其他镇;本市区其他街道;本省其他县(市)、市区;省外。
根据2000年普查的调查项目R61和R62,可以将全部第二款人和第三款人(如果按照1982、1990年普查的流动人口定义口径,这些人将全部被定义为流动人口)分为如下类型:(1)城市内部人户分离人口,(2)县(市)内流动人口,(3)省内跨县(市)流动人口,(4)跨省流动人口。后三者统称流动人口(见图2)。
根据这种划分方法得到的2000年全国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市内人户分离人口规模为3600万人,流动人口10175万人。④在全部10175万流动人口中,县(市)内流动人口3100万人,省内跨县流动人口3375万人,跨省流动人口3700万人(翟振武等,2006)。
3 如何依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定义流动人口
3.1 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收集方式的新特点
与2000年人口普查等以往历次普查和调查相比,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在与流动人口有关的数据收集方式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具有以下新的特点:
(1)这次调查的调查对象与以往只调查“常住人口”不同,包含了“本调查小区”的全部人口,既包括“2005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调查小区的人”,也包括了“户口在本户,2005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这样,在依据2005年调查数据对一个地区的人口流动进行分析时,不仅可以全面地了解该地区的流入人口的情况,而且还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其流出人口的情况。同样,对城市内部人户分离人口来说,既可以象2000年普查一样了解“人在户不在”的情况,还可以了解“户在人不在”(简称“空户”)⑤的情况。
图2 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户口登记状况”划分的人口类型
(2)在涉及流动人口界定的时间和空间标准上,2000年及以前人口普查和调查是将时间标准和空间标准合并在一起作为一个项目列出,比如“常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这种信息收集方式,在时间和空间信息的搭配上比较死板,能够提供的信息相对较少。与此不同的是,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将时间和空间信息拆分开来,分别对时间和空间信息进行了调查。收集空间信息的项目有两个,“R6户口登记地情况”和“R7调查时点居住地”;收集时间的信息有一个,“R8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这种新的信息收集方式,提供了时间和空间信息的更多组合方式,可以为人口流动分析提供更为丰富的素材。
(3)不仅如此,2005年调查还在1995年调查和2000年普查提供“半年以上”时间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在人口流动的时间方面提供了“半年以下”的信息。我们认为,这一信息是十分宝贵的。这是因为,在全部流动人口中,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内的“短期”流动人口不仅数量众多⑥,而且他们和那些半年以上的“长期”流动人口在特征上很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别。以往的人口普查和调查不能提供这些“短期”流动人口的信息,实在是一个缺憾。2005年调查恰好弥足了这一不足,这是一个很大的改善。
3.2 利用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进行流动人口界定的原则
以利用以往人口普查和调查数据进行人口流动分析的经验为基础,结合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收集方式的新特点,我们认为,在利用2005年数据进行流动人口界定时,应该遵循如下几个原则:
(1)充分利用2005年调查所提供的丰富信息,既考察流入人口又考察流出人口。
(2)在数据许可的前提下,在进行流动人口界定时,要尽量将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市内人户分离人口从流动人口中分离出来,因为二者是两个明显不同的群体。
(3)在数据许可的范围内,尽量“缩短”流动人口界定的时间标准,以充分反映“短期”流动人口的情况。为达此目的,在定义流动人口时,要保留“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半年以下的人。这样做,可以同时兼顾两个目的,一是尽量完整地反映全部流动人口(即包括“半年以下”流动人口);同时,在需要的时候又可以很方便地照顾以往口径,提取“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以便使来自2005年1%抽样调查的数据与来自以往普查和调查的数据之间具有更大的可比性。
3.3 利用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进行流动人口界定的操作方案
人口流动具有方向性。在对一个地区的流动人口进行界定时,需分别从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两个角度进行界定。同样,在对一个城市的市内人户分离人口进行界定时,也需要从“人在户不在”和“空户”两个角度进行界定。以下分别予以考察。
(1)一个地区的流入人口、“人在户不在”人户分离人口的界定
一个地区的流入人口和“人在户不在”人户分离人口的界定主要依据“R6户口登记地情况”进行。调查项目R6共有以下答案选项:1.本乡(镇、街道),2.本县(市、区)其他乡(镇、街道),3.其他县(市、区)。对于选择答案3的被调查者,还要进一步填报户口所在的省、市(地)、县(市、区)。
根据该项目特点以及前文所述原则,我们将R6选择答案2或答案3的人分为流动人口和市内人户分离人口两类。对于市内人户分离人口,可以依据他们是否跨越县(区)级辖区范围而进一步分为未跨县的市内人户分离人口和跨县的市内人户分离人口。一个地区的流入人口则可以分为3类:跨省流动人口、省内跨县流动人口和县内流动人口(见图3)。
图3 根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划分的市内“人在户不在”人户分离人口、流入人口
(2)一个地区的流出人口、“户在人不在”(“空户”)市内人户分离人口的界定
一个地区的流出人口和“空户”市内人户分离人口的界定主要依据“R7调查时点居住地”进行。调查项目R7共有以下答案选项:1.本调查小区,2.本乡(镇、街道)其他调查小区,3.本县(市、区)其他乡(镇、街道),4.其他县(市、区)。对于选择答案4的被调查者,还要进一步填报调查时点居住地所在的省、市(地)、县(市、区)。
根据该项目特点,我们将R7选择答案3或答案4的人分为流出人口和“空户”市内人户分离人口两类。市内人户分离人口进一步分为未跨县的市内人户分离人口和跨县的市内人户分离人口。一个地区的流出人口也可以进一步分为3类:跨省流动人口、省内跨县流动人口和县内流动人口(见图4)。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我们在前面的讨论中反复强调“时间”标准在流动人口界定中的重要作用,但在本部分的界定方法讨论中,我们并没有将“时间”作为一个单独的条件加入到流动人口的界定过程之中。这也和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相关调查项目的特点有关。在本次调查中,调查项目“R8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共有9个答案选项:1.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2.半年以下,3.半年至一年,4.一年至二年,5.二年至三年,6.三年至四年,7.四年至五年,8.五年至六年,9.六年以上。对于调查项目R6选择答案2或者3以及调查项目R7选择答案3或者4的人,他们在调查项目R8上的答案选项必然属于2至9中的某一项。换句话说,根据图3和图4界定的流动人口和人户分离人口包括了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下或者半年以上的全部流动人口和人户分离人口。这样一来,我们就没有必要在图3和图4中单独加入“时间”标准了。
图4 根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划分的市内“空户”人户分离人口、流出人口
虽然如此,我们要强调的是,我们希望在所界定的流动人口和人户分离人口中一定要包含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下”的人口。这样才能得到更完整、更接近实际的流动人口和人户分离人口。如果为了和2000年及以前人口普查和人口调查的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做比较,可以通过限定R8的时间选项来得到“半年以上”甚至“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人户分离人口。
收稿时间:2006-06
注释:
①当然,派出所的设置与乡(镇、街道)的设置并不完全相同,因而并不是所有的带户口变动的人口迁移活动都在空间上跨越了乡(镇、街道),也不是所有跨越乡(镇、街道)的位置移动都能被纳入到人口迁移的统计范畴中去。但是,由于派出所与乡(镇、街道)的设置大体上是一致的,因此,这种理解是比较接近实际的。
②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相关数据收集方式与其他各次普查和调查有很大不同,本文不作专门讨论。
③在对一个地区的人口流动现象进行分析时,需要同时了解其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但2000年及以前各次人口普查和调查的数据收集均立足“常住人口”。这种数据收集方式可以比较方便地反映一个地区的流入人口信息,而要得到完整的流出人口信息有时则比较困难。因此,此处主要考察流入人口。
④很多研究者将这两部分人(“市内人户分离人口”和“流动人口”)合并在一起,统称为流动人口(规模为13800万人)。我们认为,既然2000年人口昔查资料使我们能够对市内人户分离人口和流动人口进行分离,还是以将二者区分开来为宜,这样既能够更准确地反映流动人口的规模、结构、分布以及其他各种特征,又能够掌握市内人户分离人口的情况。
⑤目前,在大城市人口管理和社会管理工作中,这种“空户”已经成为一个关注重点。
⑥以北京市1997年外来人口普查提供的资料为例,在该次普查所得北京市全部外来人口中,来北京时间不超过半年的“短期”外来人口所占比例达到36.37%(北京市外来人口普查办公室,1998)。这是一个很高的比例。但在以往全国普查和调查中,这些“短期”流动人口的情况不能得到全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