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心理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心理分析论文,青少年犯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社会动因
所谓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这些心理因素包括世界观、信念、认识、情感、意志、性格、兴趣、需要、动机等等。各种犯罪心理因素不是孤立的、杂乱无章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以结构的形式,即犯罪心理结构,存在于犯罪人头脑中(注:罗大华编著:《犯罪心理学》,群众出版社,1995年.)。奥地利犯罪心理学家杜立奥说过:“人的社会性缺陷是人产生犯罪心理的根源。”换句话说,社会环境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间接诱因。它可概分为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两类。无论是宏观环境还是微观环境,从其对青少年身心作用的主体及方式来看,可分为人力因素和非人力因素。
非人力因素即非个体所为的既成现实的因素。对于当前青少年来说,它主要包括:
1.社会发展促使性机能早熟。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食结构得到相应改善,营养水平明显提高。这使得今天的青少年的生理成熟较之父辈要提前两年左右,同样,由于生活条件的改善,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使它们又相应地得到来自父辈更多的关怀甚至是溺受,这使得青少年的心理成熟期反而相应推迟,这种身心成熟的反差性,势必会给当今青少年带来性意识上的困惑以及不受性道德和法律制约性攻击行为的增加。
2.外来生活方式及不良文化的冲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对外交流的频繁化,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腐朽的意识和行为方式也通过各种途径乘虚而入,毒害广大青少年。其突出表现便是青少年的毒品犯罪问题。“广州市曾在所辖或代管的八区四市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吸毒问题调查,共摸查出本市吸毒人员7876人,其中25岁以下的1357人,占45.3%”(注:曹凤著:《第五次高峰——当代中国的犯罪问题》,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年.)。此外,充斥着暴力、色情、 恐怖和封建余毒的不良文化对青少年影响也尤突出。它们会利用一些青少年意志薄弱的心理特点,有力地驱动他们的低级需要,使其感官的欲望无限制发展,一定条件下将冲破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约束而走上犯罪道路。
3.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一些人的思想意识、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发生裂变,越来越朝着功利化、物欲化方向发展导致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和变异。由此而产生了诸如卖淫嫖娼、吸毒、赌博、贪污腐败等社会丑恶现象,其滋生蔓延所形成的社会不良风气很容易污染青少年脆弱的心理,使一些青少年放弃原有的崇高理想和信念,而变得精神颓废、唯利是图。
4.家庭的破损。由于父母感情的破裂以及诸如家庭暴力、虐待等病态家庭伦理关系的存在,抑或一些始料不及的突发性因素(诸如车祸、工作事故、犯罪入狱等)造成家庭结构、生活内容、教育方式的畸变,这使青少年“由于缺乏爱所引起的深刻的挫折,感受到不安定感和自卑感等情绪体验,可以说是一种情绪障碍。由情绪障碍引起了反应,试图得到代偿性满足,大多会采取攻击性的或自我扩大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与犯罪和违法行为相联系。”(注:(日)平尾靖著:《违法犯罪的心理》群众出版社,1984年第47页.)
5.学校教育的缺陷。长期以来,一些学校在应试教育体制下,急功近利,片面追求升学率,造成教育的畸形发展。由于只重智育,轻视德育,只抓少数尖子生的培养,忽视大多数学生的教育,致使一方面,学校培养出一大批高分低能,缺乏创造性并非社会所需的所谓“人才”;另一方面,由于教育观念的偏差,教育内容和方法的单调、呆板使一些学生在产生厌学情绪而变为双差生后,又被学校因追求升学率而过早的推向社会。这些辍学生一旦闲散在家,因他们对社会阴暗面毫无心理准备和抵抗能力,加之在教育失败中产生的自卑心理和情绪障碍,极容易走上岐途。据天津社会科学院对天津市8千名罪犯的调查,1993 年入狱的25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人员中,曾有辍学历史的有1213人,占青少年犯罪的人数的56.5%,说明辍学生犯罪问题已十分严重(注:曹凤著:《第五次高峰——当代中国的犯罪问题》,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年.)。
6.社会就业困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改革引发了旧体制长期聚集的诸多矛盾,当这些矛盾一时难以解决时,则必须要以一部分人的利益牺牲为代价。当广大国企工人品尝下岗的痛苦时,青少年们也正忍受着待业的煎熬。当青年人的热情、意志在茫然等待中消磨时,“成人感”的受挫易使他们产生悲观失望,自卑等不健康心理,特别是当一些犯罪青少年重新走向社会时,因得不到必要的社会保障而产生被抛弃感,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背景
青少年时期是由儿童到成年的过渡时期,是一种半幼稚、半成熟的状态。青少年在这一时期所呈现出的某些心理现象和部分青少年身上存在的一些不健康心理构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背景。这种心理背景在外界诱因的刺激下,则可能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背景主要包括:
1.易受暗示的心理。暗示是在无对抗条件下,用含蓄、间接的方法,对他人的心理和行为产生影响,从而使人自然而然的接受一定意见、观点或按一定方式去行动。青少年思维敏捷,接受能力强,同时,由于青少年的自我意识不完善,缺乏思维的独立性和批判性,心理水平较低,因此,极易接受一些不法分子的引诱,从而误入岐途。
2.性困惑的心理。在青少年时期随着青少年生理的逐步发育,开始产生朦胧的性意识,由于当前青少年心理发育的滞后和家庭、学校社会中性教育内容的稀缺,使得青少年对异性产生强烈的好奇心和探求欲,并在心理上把性爱和性欲等同起来,以致在接触一些黄色淫秽的刺激后,便一发不可收。
3.逆反心理。“心理短乳期”之后,青少年渴望从“襁褓”里摆脱出来独立地支配自我的欲望非常强烈。因此,在这以后,大人的“喋喋不休”总让他们感到厌烦,从“顶撞”到“出走”都一再表现了青少年的心理逆反,从而达到显示自己的“成人感”和“独立性”的目的。但是由于青少年自身尚无独立的经济来源,有的甚至还不具备完善的生活能力,因此,较容易在沾染某些不良风气后走上犯罪道路。
4.从众心理。青少年的意志比较薄弱,在外界的压力下,因心理紧张,常会放弃自己的意见而采取与众多人一致的行为。青少年在这种心理的作用下,特别容易在缺乏正确指导或不良的社会交往中产生的小群体里一哄而起。
5.显众心理。青少年精力充沛,活动能量日益增大,同时,也爱在同伴中显示自己的能耐,逞强好胜,有一种强烈的自我表现欲望。这种欲望在不良因素的引诱下,很容易使青少年在无意当中,违法犯罪。
6.模仿心理。青少年的求知欲望盛,好奇心强,也善于模仿,但同时,他们又缺乏相应的道德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因此,当他们中的一些人接触到低俗的武侠小说和电影、电视上的暴力镜头及淫秽、色情录像时,竟相模仿,进而沾染了不良的行为习惯,一定条件下,便会诱发犯罪。
7.“拜金”心理。在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不良的社会风气和存在诸多问题的家庭教育也养成了一些青少年好逸恶劳、挥金如土、肆意享用的恶劣品行,并使他们产生对金钱的崇尚心理。这种心理不仅会直接导致青少年的道德败坏,还会在当他们的无端需要得不到满足时,驱使他们实施诈骗、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
8.嫉妒心理。嫉妒是一种排他的心理过程,由于当前独生子女家庭教养方式上的问题,导致众多的青少年缺乏必要道德修养,表现为心胸狭隘、不合群、孤僻等个性品质。过强的嫉妒心理也是违法犯罪的潜在动机,它表现的情境较为宽泛,他人的荣誉、地位、学识以及财产、爱情、成就都可能诱发嫉妒心理的产生。强烈的嫉妒心理往往使个体丧失理智,难以自控而导致犯罪。
9.戏虐心理。一些青少年由于道德水平低下,精神生活贫乏,往往会觉得生活空虚,穷极无聊,他们出于追求刺激的需要,会产生戏虐的动机。因他们缺乏自控力,又常常不计后果,置道德和法律于脑后,很容易使他们由制造“恶作剧”演变为违法犯罪。
10.报复心理。这种心理常产生在一些心胸狭隘、 自尊心过度膨胀、缺乏道德修养的青少年身上,它通常与本人受惩罚和批评后而产生的否定情绪联系在一起,如仇恨、愤恨、嫉妒等,一旦当它演变为犯罪动机后,则常产生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三、犯罪青少年的个性心理特征及犯罪心理结构
前苏联学者H·A·阿列马斯金在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著作中写道:“弄清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必须探究构成这种环境的全部条件,及其对青少年个性的影响……内在心理原因,个性的消极因素,蒙昧的需要,兴趣的贫乏全系衍生而来。”(注:《青年问题研究》,上海社科院主办,1996年第5期,第36页.)虽然,青少年犯罪的成因非常复杂,但是,外在的环境因素终究是通过青少年不良的心理特征发生作用而导致犯罪的。
1.世界观和信念特征。一个人的世界观是其个性倾向及对世界态度的核心,并对其所有心理活动起支配、调节作用。信念是主体对某种思想、理论、事业深信不疑的看法。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都属于人们的基本信念。因此错误的世界观必然产生错误的信念。信念一旦形成,就比较稳固,它对主体的心理活动产生巨大的影响和作用,并使主体产生相应的行为。在犯罪心理形成的过程中,错误的信念起着促进和加固犯罪动机的作用。违法犯罪青少年的世界观和信念大都是错误、低级和没落的。具体反应在他们奉行的和社会道德规范完全对立的种种信条上。诸如“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生在世,吃穿二字”,“今朝有酒今朝醉”,“为朋友两肋插刀”等等。这些信条成为他们违法犯罪的精神支柱。
2.认知特征。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知识结构是极不合理和极不正常的。其突出的特点是无知、愚昧,低劣的文化水平与年龄特征相去甚远。在许多违法青少年身上可以看出,他们失去了正常的观察力、思维力和判断力,知识面狭窄得非常可怜,行动常受本能、原始的欲望所支配。当他们处于精神极度空虚,思想极度贫乏,愚昧无知的精神状态中,这无疑会使他们产生不文明行为甚至野蛮行为,导致违法犯罪。
3.需要特征。个体的内在需要是个体心理活动的原始力。前苏联犯罪学家库德里亚夫采夫曾说:“违法者认为现实条件没有充分满足他的实际需要或者臆想中的需要。这就是违法者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基础。”(注:许华应著:《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初探》,吉林出版社,1984年.)由于每个人的需要结构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欲望,并且导致不同的结果,人的犯罪活动产生的主要因素就是需要形成欲望和动机后,在外界的刺激下实施犯罪行为。违法犯罪青少年的主导需要大多低级,呈畸形发展。在他们身上,低级的,生理的欲望占有重要的地位,能够压倒社会的需要;在物质需要上,有强烈的占有欲,并常常不择手段地来自我满足;精神上高尚的需要无从谈起,相反却被空虚,阴暗,狭隘所填充。犯罪青少年需要的畸形发展,反应了他们低级、没落的价值观,人生观,形成了他们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和心理驱动力。
4.动机特征。动机是指引起和推动人去从事某种活动以满足一定需要的愿望和意念。动机来自需要。违法犯罪青少年建立在低级、盲目、呈畸形发展的需要观上的动机常表现为以下特征:(1 )犯罪动机的产生易为外界诱因引起。一些犯罪青少年在平时不一定已形成坏的行为习惯,在外界不良的诱因的作用下,由于自身情感、情绪、意志方面的弱点,会迅速产生犯罪动机,突然导致犯罪行为。(2 )犯罪动机易变化,不稳定。当他们在实施第一犯罪动机遇到阻力和困难时,往往使动机变化、升级。如当盗窃遇到事主搏斗时,容易产生杀人的第二动机。(3)犯罪动机有强烈的情感性和情绪性。 表现为情感和情绪本身成为动机因素,直接起着驱使犯罪行为的作用。
5.兴趣特征。个性心理中的兴趣,表现为对某种事物的特别喜好。它反应出主体对于某种事物的一种倾向性态度。它常常成为行为的诱因。在违法犯罪青少年中所表现出的兴趣特点是低级,庸俗的。他们的兴趣常表现为:在街上四处游荡、赌博、嗜好烟酒、追求时髦、追逐异性、打架斗殴及迷恋黄色文化等等。从他们的兴趣的低下和偏颇中可以看出他们精神世界的狭窄性、低劣和不道德性。正是这些不健康的兴趣、欲望的泛滥,才促成他们犯罪行为的产生。
6.情感和意志特征。情感是一个人对当前的一定事物所持的态度。意志则是一个人为了实现预定的目的,而自觉努力的一种心理过程。它们都是一种心理现象,并且互相影响。高尚的情感能够激励和鼓舞人,并能促进意志的目的性的实现。低级的情感则对意志在实现高尚目的中,起阻碍作用。违法犯罪青少年因其心理偏差,呈现出低级的情感和失控的意志。具体表现为:(1)感情和意志变幻无常,易走极端。 呈现出个性的偏激性和消极性。(2)感情和意志的失控, 使理智成为低级情感的奴隶,失去对行为的控制,很容易在一时冲动下导致犯罪。
7.性格特征。性格是指一个人对现象比较固定的态度及相应的行为习惯方式。处世原则是性格中的主要因素,与人们的人生观、世界观密切联系。违法犯罪青少年处世原则最突出的特点是:自私自利。其消极性格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1)攻击性。 属于这种类型的青少年神经类型大都属于兴奋型。他们性情暴燥,行为鲁莽,逞强好斗,不计后果,干坏事无罪恶感,常干一些破坏性强,暴虐性的违法行为。(2 )放纵型。这种类型的青少年,性格偏狭固执,任性好胜;行为上放荡不羁,为所欲为。这种性格的形成多半与从小来自家庭的过分溺爱有关,在各种不良诱因的影响下,容易发展成追求绝对自由的反社会个性特征。(3)虚荣型。这种类型的青少年思想浮浅,自尊心恶性膨胀, 喜欢出风头,感情和意志却又极为脆弱,缺乏自省力、自制力,容易在个人欲望受挫时,做出极端行为。
四、青少年犯罪心理的预防策略
由于一般青少年的违法行为通常是在外界诱因的刺激下产生的,带有明显的情绪性色彩和盲目性,而非典型的反社会人格所致,因此,只要措施得当,注意从内心感化青少年,并为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那么,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是可以得到预防的。
首先,社会学意义上的预防包括:
(1)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惩治司法腐败现象,严肃法纪, 在社会中树立法制的权威,增强其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同时,大力整治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特别是对毒害青少年严重的“黄、赌、毒”要实行常期的专向斗争,逐步清除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2)规范文化影像市场的管理, 加强对非法出版物的查禁和打击。同时,要加大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力度,以寓教于乐、生动活泼的形式来引导青少年的文化生活,陶冶青少年的情操。
(3)加大素质教育推行的广度和深度, 转变传统的灌输式的思想教育方法,注重知行合一,并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同时,贯彻《义务教育法》,依法控制学生流失现象。
(4)家庭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堤坝,“爱的理智,教的及时, 严之有度,导之得法”是搞好家庭预防犯罪的理想之路。此外,要加强学校、社会与家庭的联系,可成立如“家长学校”、“家庭问题预防中心”等形式的社区组织,及时发现和解决家庭教育中的问题,帮助家长改善家庭教育环境。
(5)完善我国青少年的立法工作,对青少年在生活、学习、 工作中的权益,应以详备的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并在司法实践中给予切实的保障。
(6)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通过舆论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公德教育,树立新的社会风气,形成一股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强大社会心理力量。
其次,心理学意义的预防包括:
(1)针对犯罪青少年的认识低下与是非颠倒的心理特点, 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及相应的道德、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认识水平是明辨是非的能力。
(2)根据青少年的知、情、意的心理特点进行教育, 讲究教育的心理效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
(3)帮助青少年及时摆脱情绪上的痛苦。 青少年在生活中遇到的挫折和困难常会让他们产生情绪障碍,在一定外界诱因的刺激下,容易一时冲动而违法乱纪。当这类情况出现时,家长,学校和社会要关心他们,引导他们,帮助他们排除心理困惑,使其冷静对待。
(4)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及各青年活动中心的作用, 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多开展适合青少年兴趣爱好的集体活动。这不仅能使他们的精力得到正当使用,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也是克服青年精神空虚,借机挑衅的犯罪心理的有效措施。
(5)正确对待青少年的欲望和需要, 对于他们的合理需要应尽力给予满足,即使一时难以满足,也要作耐心劝导,以防止他们通过不正当甚至是违法的手段去满足合理的需要;对其不合理需要,要进行循循善诱的解释教育,使他们认识其危害,并加以克服。
(6)教育青少年正确对待恋爱、婚姻问题。 及时对青少年进行性的知识和伦理教育,帮其排除性心理困惑,引导他们树立科学的正确的性道德观念,防止青少年的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