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役、水利与“职业化城镇”的兴起--以安亭、鲁家邦为例_归有光论文

赋役、水利与“专业市镇”的兴起——以安亭、陆家浜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赋役论文,市镇论文,为例论文,水利论文,陆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09)05-0097-14

一、引言

随着明代中期以后江南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的各种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各阶层都卷入商品流通过程之中,加深了与市场的联系,小农阶层也不例外,农闲时他们以全部家庭劳力从事手工业生产,通过市镇出售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换取货币,再用这些货币“易其日常所需者而返”①。在棉织区和丝织区,农民甚至如市民一样,经常到市镇的米行中购买大米作为缴纳赋税和日常生活的口粮,“躬耕之家,仍纺棉织布,抱布易银,以输正赋而买食米”②。种种迹象表明,农民日常生活的视野开始超出他所居住的村落,扩展到以特定市镇为中心的地域。与此相应,市镇对农村的依赖性也逐渐加强,市镇里的居民越来越明白“农日贫,而工商因之亦贫”③的道理。以上现象引发了不少学者的兴趣,他们多将商品经济的发展、农产商品化和专业市镇的形成等作为主要关注点,从而逐渐总结出“专业市镇”的研究范式④。按照包伟民的概括,该范式的基本内容包括:明清以来,在人地关系紧张等因素的影响下,专业化的经济作物区兴起,该地区经济作物种植比例一般认为达到了60%-70%,随着种植业的专业化,农村地区商品交换需求扩大,专业化的交换中心即市镇应运而生⑤。这种以“经济理性”为主导的研究取向,忽视了在具体的历史场景中,对市镇兴起的动因及其社会机制进行细致讨论,因此也就难以进一步揭示明中叶以后江南社会经济的变迁过程。换言之,市镇研究除了商品经济考察的角度之外,还应注意将市镇产生、发展、运作的历史,置于江南区域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去思考。近年来,已有部分学者就此问题作了极富价值的尝试。滨岛敦俊和范毅军先后注意到明代中期基本完成的江南内部的土地拓殖对商业活动和市镇兴起所起的巨大推动作用⑥,在给予我们很大启示之余,仍然没有彻底摆脱“专业市镇”学术范式的窠臼。谢湜虽也以江南地域开发作为其研究起点,但立意却与上述两位学者大异其趣,通过分析不同时期社会机制的变化,解释了明中叶高乡市镇兴起的主要动力和社会经济基础。然而,由于他更侧重对以粮长为代表的乡村权势踪迹的追溯,没有展开讨论与明中后期市镇兴起直接相关的其他社会机制譬如水利、赋役等的变化,从而给以上问题的深入探讨留下了相当的空间⑦。梁方仲先生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已经注意到,明中叶以后商业和商业资本的“一枝独秀”,并非建筑在农业和手工业有了相同比例增长的真实基础之上,而是财政贡赋体系发生了结构性变化的产物⑧。本文拟在以上学者的研究基础上,分析吴淞江水利的兴废、财政赋役改革等因素与市场发育之间的相关性,探索位于昆山、嘉定县交界处的两个市镇兴起的机制,冀望对明清江南市镇研究中的某些重大问题作出与以往不同的解释。

二、由归有光《论三区赋役水利书》引发的问题

本文之所以选取安亭和陆家浜二镇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是由阅读归有光之《论三区赋役水利书》所引发⑨。这篇文章有1800余字,乃归有光在嘉靖十九年(1540)中举之后至四十四年(1565)中进士之前这段时间所撰成。全文大致可分作“缘起”和“对策”两个部分,为行文的方便,分别引之,并结合相关史料,试作分析:

[缘起]有光再拜,谨致书明侯执事:窃承明侯以本县十一、十二、十三保之田土荒莱,居民逃窜,岁逋日积。十数年来,官于兹土者,未尝不深以为忧,而不能为吾民终岁之计。明侯戚然于此,下询蒭荛。有光生长穷乡,谭虎色变,安能默然而已。

窃惟三区,虽隶本县,而连亘嘉定迤东沿海之地,号为冈身,田土高仰,物产瘠薄,不宜五谷,多种木棉,土人专事纺绩。周文襄公巡抚之时,为通融之法,令此三区出官布若干疋,每疋准米一石,小民得以其布上纳税粮,官无科扰,民获休息。至弘治之末,号称殷富。

正德间,始有以一人之言而变易百年之法者,遂以官布分俵一县。夫以三区之布散之一县,未见其利,而三区坐受其害,此民之所以困也。夫高阜之地,远不如低洼之乡。低乡之民,虽遇大水,有鱼鳖菱芡之利,长流采捕,可以度日。高乡之民,一遇亢旱,弥望黄茅白苇而已。低乡水退,次年以膏沃倍收;瘠土之民,艰难百倍也。

前巡抚欧阳公与太守王公行牵耗之法,但于二保、三保低湮水乡,特议轻减。而于十一、十二、十三保高阜旱区,却更增赋。前日五升之田,与概县七八等保膏腴水田,均摊三斗三升五合。此盖一时失于精细,而遂贻无穷之害。小民终岁勤苦,私家之收,或有不能及三斗者矣,田安得不荒?逋安得不积?此民之所以困也。

吴淞江为三州太湖出水之大道,水之经流也。江之南北岸二百五十里间,支流数百,引以灌溉。自顷水利不修,经河既湮,支流亦塞。然自长桥以东,上流之水犹驶。迨夏驾口至安亭,过嘉定、青浦之境,中间不绝如线。是以两县之田与安亭连界者,无不荒。以三区言之,吴淞既塞,故瓦浦、徐公浦皆塞;瓦浦塞,则十一、十二保之田不收;徐公浦塞,则十三保之田不收。重以五六年之旱,沟浍生尘,嗷嗷待尽而已。此民之所以困也。⑩

此段的大意为:昆山县的十一、十二、十三保田土高仰,不宜种稻而专种棉花,民人以纺织为业。周忱巡抚江南时,将这里的税粮改征官布,每匹官布折税粮一石,由是民得以休养生息。正德间,有人建议将三区官布分摊到全县,导致三区税粮不能完全折布,重新改缴部分粮米。嘉靖十七年(1538),欧阳铎和王仪行均田均役之法,将原本轻重不一的官民田税则统一,每亩一概征收三斗三升五合,这使原来只有五升税额的三区之田赋额大涨,于是人民不堪重负,纷纷逃亡,田土荒芜。除此以外,归有光还注意到水利不修对三区农业生产的影响,由于夏驾口直至安亭的吴淞江段严重淤塞,使两岸之田(即十一、十二、十三保之田)得不到灌溉,连年歉收,民大困。

仅从字面上作解释,不能完全满足我们的“好奇心”。这段材料背后至少还有三个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第一,原来专派三区的官布,一旦改由昆山全县承担,三区百姓为何会有负担加重了的感觉呢?第二,以往学界一谈均田均役,就会大书特书其减轻江南重赋之重要功用,归有光为何会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牵耗之法颇有微词?第三,水利不修与三区赋役轻重之间到底存在怎样的关系?

首先,我们先探究一下官布为何对于昆山三区如此重要。这恐怕得从中国古代田赋的征收方式说起。在传统社会,田赋一向是国家的主要税源,地方从来没有独立的财政,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划分多用“起运”和“存留”来表示。所谓“起运”,顾名思义,是要将田赋缴纳到中央或者中央指定的地点;“存留”即是将部分供本地用途的实物留在地方。在交通并不发达的古代,起运的任务常常是繁重而艰难的,这主要制约于空间距离。梁方仲先生对田赋史上起运、存留的划分与道路远近的关系有过非常精辟的见解:“如空间距离愈远,则运输愈费事,而问题亦愈多;反之,距离愈短,则运费愈省劲,问题亦就比较少了。”(11)

唐宋以后随着经济重心的南移,政治军事中心和财赋重地之间的空间距离越来越大,为解决运费难题,王朝常采取根据距离远近按一定比例对田赋进行改折的办法。具体说来,就是离都城较近的地方,一般采取直接征解谷物;离都城较远的地方,则改谷物为缴纳重量相对较轻且方便运输的等值折纳物。陈寅恪先生将唐代财政体系总结为“河西地方化”(和籴)和“江南地方化”(迴造纳布),即是在这一背景下为解决运费问题而采取的对策(12)。

明初,由朱元璋亲手制定“画地为牢”的实物财政原则,同时也兼顾运输因素。国都金陵的漕粮输纳任务主要由南方诸省承担,而向北部边防输纳钱粮的任务则是由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北直隶(北平)等华北诸省担负(13)。此时,南方诸省向京师供应税粮,尚不十分困难。据马文升的《革大弊以苏军民疏》载:

洪武年间,建都金陵,一应京储,四方贡献。蜀楚、江西、两广俱顺流而下,不二三月可至京师。福建、浙江、直隶苏松等府,虽是逆流,地方甚迩,不一二日可抵皇都,……所以民不受害。(14)

永乐北迁后,漕粮总额虽没发生重大改变,但由于运输距离加大,不仅需要更多的人力,运费也成倍上涨,这突出表现在各种剧增的加耗上,甚至出现了加耗多过原额的现象,尤以备受重赋困扰的江南地区为最厉害。诚如陆容所云:

洪武间,运粮不远,故耗轻易举。永乐中,建都北平,漕运转输,始倍于耗。由是民不堪命,逋负死亡者多矣。(15)

然而,由于祖宗之法不能轻易更改,地方官员不能随意减轻赋役的总额,重赋问题很难一劳永逸地加以解决。各级官员只能在均平负担的层面作一些改革,而这一切都是围绕着如何使国家的贡赋体系更好地进行运转。宣德、正统年间,由应天巡抚周忱制定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即在这一指导思想下渐次推行。尽管周忱经过与户部的反复“谈判”,最终奏减了苏州、松江二府的部分税粮,但重赋和官民田税则不一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对此,周忱先后采取平米法(又称“加耗折征法”)调节官民田之间税粮负担的严重不均,把一两折税粮四石的金花银分派给重则官田的耕种者,又将二十万匹官布(亦有十九万匹之说)按照一石一匹的标准,派给出产棉布的嘉定县。如此等等,不一而足(16)。金花银和官布属于轻赍折纳物,运费较谷物便宜得多,故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因永乐北迁田赋起运距离加大所带来的加耗。

因金花银派于不产棉布的长洲、吴县、吴江、常熟四县(17),与归有光文所提及的官布改折无涉,故在此略过,专谈官布问题。按照《论三区赋役水利书》的说法,昆山县的十一、十二、十三等保,似乎也在折纳官布的范围之内,这与学界一般认为的官布专派嘉定一县有所抵牾(18)。为此,笔者翻检了《明实录》,发现宣德正统年间竟然没有关于官布改折的任何记载,仅有的两次涉及官布的内容,全都出现在万历年间,其中万历六年(1578)六月巡按直隶御史林应训的题奏,涉及的主要是昆山县的官布,而万历四十四年(1616)工科给事中归子顾上疏,虽言及嘉定官布,但他将周忱巡抚江南、改派官布的时间定在永乐年间(19)。这似乎与目前学界流行的看法有一定差距。

明初曾对改折布有严格的规定,据《明实录》记载,洪武三年(1370),“户部奏,赏军用布其数甚多,请令浙西四府秋粮内收布三十万匹。上曰:松江乃产布之地,止令一府输纳,以便其民,余征米如故”(20)。可见,除了松江一府,浙西其他府县均无折布之例。作为苏州府属县的嘉定县和昆山县都没有折纳棉布的“特权”。那么,嘉定县(以及昆山县)是什么时候开始折纳官布的呢?现存的周忱文集和年谱(《双崖文集》和《周文襄公年谱》),虽均是清光绪年间的刻本,但《年谱》据说是由周忱之子亲自编纂,《文集》更是文襄亲笔,两书记录了周忱的各项改革措施,却只字没提及官布问题(21)。最早将周忱和官布扯上关系的文献出自成弘间人彭韶所撰《巡抚文襄周公碑》(22),实际上就是周忱的传记,在焦竑的《国朝献征录》里题作《资政大夫工部尚书谥文襄周公忱传》(23),两者内容基本一致,原文如下:

其嘉定、昆山等处折纳官布,每疋该正粮一石,旧例验收务重三斤,粮解领布到官,率因纱粗不堪官验,十退八九。公(指周忱——引者注)知之,奏称:布疋斤重纱粗,其价反贱,纱细布轻,其价乃高。乞不拘斤重,务在长阔如式,两头织造色纱,以防盗剪之弊。从之。

明嘉靖后开始流行的版本各异的《周忱言行录》(24),几乎一字不差地引用了彭韶的文字。由彭韶的周忱传我们不难发现,在周文襄公巡抚江南之前,嘉定、昆山等处已经有折纳官布之例,周忱不过将官布的查验标准加以改变而已,其本人并非官布的发明者。由此看来上文归子顾将嘉定官布出现的时间定在永乐年间,亦不无可能,只是他将推行者算在周忱头上有些草率罢了。永乐年间,正是漕运加耗激增的年代,当时或者稍迟出现官布改革,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更为重要的是,改折官布无论起于何朝,其始不限于嘉定一县,当无可辩驳。一些学者之所以将具有轻赍性质的“官布”全都算在嘉定一县头上,显然是受了后人(主要是嘉定县人)有选择的历史记忆的“误导”。上述归子顾即为嘉定人士,其立场不言自明。而影响更为深远的史料出自万历《嘉定县志》:

公尝微服徒步行田间。一日至县西南乡,入民舍,问主人,有老媪对言:儿闻周大人当来,今入市买酒肉,为治饭。公言:我周大人也,吾与从人当就妪家饭。已而,其子归,如见坊长里魁,公因视其耕耘纺织之具云。是家且世世丰衣食,至今人谓其地曰“周公村”。公见嘉定土薄民贫,而赋与旁邑等,思所以恤之,谓地产绵花而民习为布,奏令出官布二十万匹,匹当米一石,缓至明年乃带征。盖布入内帑,中官掌之,以备赏赉,视少府水衡钱较缓,公实用以宽瘠土之民。已而割地以置太仓,分布一万五千匹,正德之末,抚臣为一时那移之计,以一万匹分之宜兴,以四万六千匹分之昆山,而当米一石之额一减而为八斗,再减而为六斗。文襄公之遗意鲜有存矣。官布所始(25)。

不仅将二十万匹官布的由来传奇描述得绘声绘色,更将昆山、太仓等地所纳官布视作由嘉定所分拨,如果不是现存有时间更早的彭韶版《周忱传》、《周忱言行录》和归有光的《论三区赋役水利书》等文献,万历《嘉定县志》的说法恐成众口一辞。非常巧合的是,万历嘉定志将昆山始纳官布的时间定在正德年间,正与归有光所云三区之布“分依一县”的时间相吻合,内中细节,已不可考详,但正德间昆山官布输纳机制有重大变化,当可推断。对于我们来说,考究这段“官布公案”的真相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由此可以认识到官布(以及金花银)对于江南部分地区的重要性:正由于派官布的地区和不派官布的地区赋役负担有着很大的不同,各种关于官布来源及衍化的故事才不断涌现。归有光的牢骚由官布而发,嘉定人的呼声也因官布而渐隆渐远。这些官布来源故事的背后无疑凝聚着错综复杂的地方利益之争。而这些地方利益之争又进一步体现在哪些侧面呢?有关这一点,下文将作进一步申论。

以往学界将缴纳官布的田土简单地理解为重额官田,从归有光的《论三区赋役水利书》我们可以发现,被征派官布的田土也可以是五升的轻则“民田”,如此看来,有关周忱改革的受益者的探讨,并没有人们想象得那么简单。

周忱改革的讨论,暂且告一段落,下面我们再审视一下欧阳铎、王仪所行“牵耗之法”。嘉靖中叶,江南地区各府先后推行了以均粮和征一为主要原则的改革,这项变革最终废除了明初税则悬殊的官、民田的区别,大大减轻了重额官田的沉重负担,但也相应使原先一些不宜提高税则的土地增加了赋役负担。归有光所说的昆山十一、十二、十三保的田赋由五升激增至三斗三升五合,这让长期独享官布之利的一般老百姓难以承受,于是纷纷逃亡,造成大片田土荒芜。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以经营蚕桑业见长的湖州府归安县。在湖州府推行均田均役法后,田赋税则以县为单位一则派征,很快就引发了部分原来缴纳低则税粮的西乡人的强烈抗议。他们的代表孙铨曾作《上郡守论田地六则》曰:

自归安一县言之,一东一西等区,东乡之田重而膏腴,不惟秋稻倍收,而莱麦每岁全熟,故东乡田税重至二三两者;十五、六等区西乡之田,土浮而洼下,不惟菜麦全无,而秋稻间岁一获,故西乡田税轻至四五钱者。当时岂不知地可加税,税且不加,而今欲加粮,偏乡独累。嘉靖二十八年,知县叶不蒙细查来历遍访民情,偏听奸言,将概县田税一则派征。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至今怨声满道。……本县田多地寡,有地之处,惟下三乡。盖湖荡积水之区,田不可耕,幸赖一二桑地,聊以存生,常年借地之利,以赔补田粮所入不尝所出。以故东乡多田之处,富者一家数十万田连阡陌,西乡有地之处,比屋草茆。今以概县富豪之田粮而加分三乡贫民之地亩,苦乐相去,何啻天渊!(26)

孙铨文中的“地”专指植桑之地。位于“下三乡”的菱湖地区,是归安县桑地最为集中的地方,在均田均役之前,这里赋简税轻,加上植桑养蚕业的应运而生,由此引发了菱湖镇的兴起乃至进一步的繁荣。至正嘉隆万间,菱湖“第宅连云,阛阓列螺,舟航集鳞,桑麻环野,西湖之上,无隙地无剩水矣,遂为归安雄镇”(27)。这不由地令人有所联想:明前期江南各地税粮不均,是否是促成市场发育的动因之一呢?或许正是轻则桑地上所获取的巨大利润,才促成了菱湖地区的市场繁荣,从某种程度上说,把贡赋体系视作商业利益的平衡杆当不为过。以此类推,长期只纳五升税粮的昆山十一、十二、十三保,也从税则不均中得到了不少好处。如此,均田均役改革对那些原本获益的地区造成的冲击,就不难理解了。但可以肯定的是,扒平税则——“以概县富豪之田粮而加分三乡贫民之地亩”——又会把更多的区域卷进贡赋经济的平衡杆中。

最后,我们再看看水利与三区赋役的关系。按照归有光的说法,自夏驾口至安亭之两岸即十一、十二、十三保。而夏驾浦和安亭在太湖水利史上具有非常特殊的地位,这主要是因为明永乐间,户部尚书夏原吉曾将当时太湖最主要的排水通道吴淞江,分别注入刘河、白茆塘,以达于海,并另开大黄浦,以分泄水势。刘河和白茆塘与吴淞江的交汇处就在夏驾浦至安亭之间,归有光所说的夏驾口即夏驾浦与吴淞江的交汇口。夏原吉所上《苏松水利疏》详细叙述了其治水思想:

吴松江延袤二百五十余里,广一百五十余丈,西接太湖,东通大海。前代屡浚屡塞,不能经久。自下江长桥至夏驾浦约一百二十余里,虽云通流,多有浅狭之处,自夏驾浦抵上海县南跄浦口一百三十余里,潮沙渐涨,已成平陆。欲即开浚,工费浩大,且滟沙游泥,浮泛动荡,难以施工。臣等相视,得刘家港即古娄江,径通大海,常熟之白茅港(即白茆塘——引者注),径入大江,皆系大川,水流迅急,宜浚吴松江南北两岸安亭等浦港,以引太湖诸水入刘家、白茅二港,使直注江海。又松江大黄浦乃通吴松江要道,今下流壅遏难流,傍有范家浜,至南跄浦口可径达海,宜浚令深阔,上接大黄浦以达迎湖之水,此即禹贡三江入海之迹。每时水涸之时,修筑圩岸以御暴流。于此则事功可成,于民为便也。(28)

夏原吉的治水,的确解决了太湖排水的一时之需,然而,白茆塘和刘河的地势都比较高,很快两河淤塞严重,海水倒灌所带来的沙土,垫高了夏驾浦至安亭吴淞河道两岸。除了地理上的原因,“奸民豪家占江以遏水”也加速了水道淤高。正如万历《昆山县志》的撰者周世昌所云:“县治以东地渐高而苦旱,往昔以十一二三等保为膏腴之田,今遂至于荒芜者,非地理之咎,人事使然也。”(29)水利不修,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十一、十二、十三保的生态环境,使这些地区越来越不适宜稻作生产,棉业逐渐占主导地位。然而,明中叶以后赋役改折的趋势并不能完全适应这种种植结构的变化,虽然一些高亢之区率先折纳官布或者金花银,但以谷物为主的赋役结构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根本改变。已经习惯植棉的老百姓只能依赖市场,来获取他们所需的谷物,以便缴纳赋税或者满足日常所需。万历时,嘉定人徐行对此情况有形象的描述:

苏州府七县一州,独本县三面缘海,土田高亢瘠薄,与他县悬殊,虽自昔已然,但国初承宋元之后,考之旧志,境内塘浦泾港大小三千余条,水道通流,犹可车戽,民间种稻者十分而九,以故与他县照常均派本色兑运,尚能支持几二百年也。其后江湖壅塞,清水不下,浊潮逆上,沙土日积,旋塞旋开,渐浅渐狭,既不宜于禾稻,姑取办于木棉,以花织布,以布贸银,以银籴米,以米兑军运。(30)

从植棉到买米,至少经过了“以花织布,以布贸银,以银籴米”三个环节,由此可以带动棉花、棉布和粮食三种类型的市场,这种市场发育的方式,显然不能简单地以古典经济学的“劳动分工论”来解释。固然,棉作和种桑养蚕的收益比原先种稻的收益要高,但随着与均田均役互为表里的贡物折纳改革的深化,实物财政向以白银为媒介的贡赋体系转变,所有财力、人力、物力的需求均不得不诉诸市场,贡赋系统与分工、交换形成的市场互动,直接改变了江南农业的种植结构乃至历史进程,导致一些地区涌现出大量主要经营棉织业和蚕桑业的新兴“专业市镇”。位于“三区”的安亭镇和陆家浜市即是其中的代表。

针对三区赋役不均、水利失修的现状,归有光向昆山知县提出了三个解决办法,即复官布之旧、复税额之旧和修水利之法,现分述如下(31):

[对策一]

其一曰,复官布之旧。乞查本县先年案卷,官布之征于三区,在于某年;其散于一县,在于某年。祖宗之成法、文襄之旧税,一旦可得而轻变,独不可以复乎?今之赋役册,凡县之官布,皆为白银矣。独不思上供之目,为白银乎?犹为官布乎?如犹以为官布,则如之何其不可复也?古之善为政者,必任其土之所宜以为贡,文襄之意盖如此。即今常州府有布四万疋,彼无从得布也,必市之安亭,转展折阅,公私交敝。有布之地,不征其布,而必责其银;无布之地,不征其银,而必责其布。责常州以代输三区之银,则常州得其便;责三区以代输常州之布,则三区得其利。此在执事言于巡抚,一转移之间也。

在归有光的年代,官布和白银不分轩轾,可以互相折算,重新恢复分散于一县的官布,改由三区独揽已不可能,而且这样可能会受到三区以外昆山县人的抗议。他只能退而求其次,试图将派往常州府的官布,改由三区承担,理由是常州府不产棉布,那里上缴的布匹要辗转到安亭镇购买才能完成,这表明当时的确存在着一种可称得上是“专业市镇”的交换场所,但同时显示出这种交换场所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亦是出于贡赋之需。

如果说复官布之旧还有一定可行性的话,归有光企图把三区的赋额恢复至牵耗法实施之前,将会遇到更大的阻力:

[对策二]

其二曰,复税额之旧。牵耗之法,系苏州一郡之事,生愚未敢僭及,姑言今日之易行者。前王公已定耗法,均摊之田,三斗三升五合;歉薄之田,二斗二升。既而会计本县,薄田太多,而三十六万之外,乃增余积米数千。王公下有司再审,歉薄之田,均摊数千之米。此王公之意,欲利归于下也。有司失于奉行,如三区者,终在覆盆之下,而所存余积之米,遂不知所归。欲乞查出前项余积,作为正粮,而减三区之额,复如其旧。此则无事纷更,而又有以究王公欲行而未遂之意矣。夫加赋至三斗,而民逋日积,实未尝得三斗也。复旧至五升,而民以乐输,是实得五升也。其于名实较然矣。既减新额,又于逃户荒田开豁存粮,照依开垦荒田事例,召募耕种,数年之间,又必有苏息之渐也。

牵耗法的主要目的是扒平官民田的税则,在田赋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课税对象加以调整,统一按照三斗三升五合起课,这必定大大增添原来因自然条件太差而享有低额赋税优待的薄荒之田的赋役负担,于是“敛日重,而民日逃,田地由此而荒”(32)。所以,牵耗法之后,昆山和嘉定县尝试着推行一些针对这些薄荒之田的赋税减免措施。例如,嘉定县“西南最瘠之地,曰十四都、十五都、十六都、十七都、二十一都,又二都内有三扇,其地低洼,虽遇丰稔,岁入半于他乡。相沿为六区三扇”。嘉靖十五年(1536),知县李资坤将这些区扇别为下区。十七年(1538),田粮牵耗,下区与膏腴之田一样,并科三斗。嘉靖三十八年,下区告荒,嘉定知县王洀勘减六区三扇田则至二斗二升九合二勺(33)。然而,行之未久,六区三扇即被奸书改减。自隆庆三年(1569)始,复征三斗重额,“以致刑毙菙楚,而民复逃,田地由此益荒”(34)。自万历十三年(1585)起,“二都、十四、十五、廿一等都八扇,各复原额。十六、十七、十九都,每亩减米一升五合,实征米二斗八升五合。无论如何,二斗二升九合二勺”(35)。相较三斗三升五合,的确减轻了不少,但与原来课税五升且可折纳官布,负担还是要重得多。

最后,归有光认为,只有重新开浚吴淞江,并抑制上游占垦,才能将自太湖之水尽情宣泄入海,这样下游的昆山、嘉定和青浦之田皆可获利:

[对策三]

其三曰,修水利之法。吴淞江为三吴水道之咽喉,此而不治,为吾民之害,未有已也。先时言水利者,不知本原,苟徇目前,修一港一浦,以塞责而已。必欲自原而委,非开吴淞江不可。开吴淞江,则昆山、嘉定、青浦之田皆可垦。议者不究其本,因见沿江种芦苇之利,反从而规取其税,自甪直浦、索路港诸地悉为豪民之所占。向也私占而已,今取其税,是教之塞江之道也。上流既壅,下流安得而不淤乎?生愚为三区之田,而欲开吴淞江,似近于迂。然恐吴淞江不开,数年之后,不独三区,而三州之民皆病也。若夫开瓦浦,溉十一、十二保之田;开徐公浦,溉十三保之田;此足支持目前,下策也。生愚闻之:古之君子,为生民之计,必不肯拘挛于世俗之末议,而决以敢为之志。况此三区,本县蕞尔之地,在明侯之宇下,得斗升之水,可以活矣。伏愿行此三策,庶几垂死而再苏之,其有德于吾民甚大。

归有光的主要目的是,想恢复吴淞江单股河道排泄太湖水之旧貌。单股河道排水,则水量增大,可冲刷两岸淤积,并可充抵和削弱海水倒灌的危害。这一点,在他的《奉熊分司水利集并论今年水灾事宜书》中说得非常明白:

诚以一江泄太湖之水,力全则势壮,故水驶而常流;力分则势弱,故水缓而易淤。此禹时之江,所以能使震泽底定,而后世之江,所以屡开而屡塞也。松江源本洪大,故别出为娄江、东江。今江既细微,则东江之迹灭没不见,无足怪者。故当复松江之形势,而不必求东江之古道也。……有光迂末之议,独谓大开松江,复禹之迹,……松江不可不开也。松江开,则自嘉定、上海三百里内之水,皆东南向而流矣。(36)

归有光对恢复吴淞江旧貌显然并不抱很大的信心,于是提出开浚瓦浦和徐公浦作为权宜之计,以解三区灌溉的燃眉之急。他还同时告诫知县,不要贪图沿江芦苇的眼前之利,收取芦课的代价,那样只能是令吴淞江越来越淤塞。

归有光提出的三个对策,虽然最终都没有成为现实,然而,他的《论三区赋役水利书》却反映了明嘉靖年间昆山、嘉定二县交界处部分地区的某些真实面相,本文所要讨论的安亭镇和陆家浜市的兴起,或可从中寻绎出一二线索。

三、安亭镇和陆家浜市的兴起

本文所要讨论的安亭镇和陆家浜市正好位于归有光所说的十一、十二、十三保的范围内,其中陆家浜市位于十一保,安亭镇地跨昆山、嘉定两县,在昆界者为第十三保,在嘉界者为上述“六区三扇”(荒区)中的第十五、十六、十七等都(37),全部属于明代的官布改折区。在清代所修的《菉溪志》和《安亭志》中均收录了归有光的《论三区赋役水利书》,表达了对归有光呼吁之事的强烈认同,以乾隆年间编撰的《菉溪志》为例,该志卷1曰:

归太仆有光三区赋役水利书所谓“三区”,本县十一保、十二保、十三保之田是也。菉溪隶十一保,与十二保、十三保俱号冈身,最为高仰,夫高仰之地,远不如低洼之乡,低乡之民,虽遇大水,有鱼鳖茭芡之利,长流采捕,可以度日。高乡之民,一遇亢旱,弥望黄茅白苇而已。低乡水退,次年以膏沃倍收瘠土之民,艰难百倍。……菉溪田土高仰,物产瘠薄,不宜五谷,多种木棉,与安亭一路专事纺绩同。周文襄公抚吴时仿任土作贡之法,令此三区出官布若干匹,每匹准米一石,民获休息,至孝宗末乃以官布分俵一县。夫以三区之布散之一县,未见其利,而三区坐受其害,复移此布,征于常州府,而三区之布,尽变为白银。故震川请按赋役册复之,至欧阳巡抚行牵耗之法于二保、三保低洼水乡,特议轻减,而于十一等保高阜旱区却更赋,前日五升之田,与七八等保膏腴水田均摊三斗三升五合。后郡守王公于均摊田外,定歉薄田二斗二升,而本县薄田甚多,三十六万之外,乃积余米数千,又下有司再审歉薄之田,均摊数千之米,有司奉行不善,余米不知所归,故震川乞查出前项余粮作为正粮,以复三区五升之旧。(38)

这段文字首先申明了菉溪(即陆家浜)与“三区”之间的关系,接着节录了《三区水利赋役书》,最后,交待了归有光上书的“背景”:苏州知府王公企图重定歉薄田的税则,却造成了新的负担不均,以致“余米不知所归”,归有光于是上书减则,复三区征五升税额之旧。对照上文所述,嘉定知县王洀勘减六区三扇田则至二斗二升九合二勺之事,发生在嘉靖三十八年(1559)。作为同府邻县的昆山县,其重定歉薄田税则的时间,离这一年当也不远。但为何归有光全文不提牵耗法之后发生的新变化呢?显然,《菉溪志》增加的内容很可能并非归有光上书的背景,而是发生在上书之后。至于归有光的上书与昆山、嘉定的减则之间有无内在联系,因没找到直接的史料佐证,此处不敢妄言。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明中叶苏州府推行均田均役和税粮改折的大背景下,原有社会结构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地处昆山、嘉定交界处的昆山“三区”和嘉定“六区三扇”正是对此反应最强烈的地区。因而,在《菉溪志》和《安亭志》中,均花了不少篇幅论及此事,以加深对归有光“见识”的赞同。那么,安亭镇和陆家浜市是何时兴起的呢?它们的兴起与官布改折和水利失修是否有内在的联系呢?

明代苏州府的市镇,除了部分是宋元时期保留下来的,很多均脱胎于村庄。明中叶,“自刘氏、毛氏创造利端,为鼓铸囤房,王氏债典,而大村名镇必开张百货之肆,以榷管其利,而村镇之负担者具困,由是累百万”(39),许多市镇都在此时应运而生。在常熟、嘉定、昆山、太仓等州县,很多市镇系由某一大姓创立,并由该大姓掌控市镇的支配权。崇祯《常熟县志》卷1之下《疆域·市镇》即揭示了这一情况:

邑之东唐市、李市、何市、归市、东徐市、张市(即双浜市——引者注)、吴市,各有主姓焉。

一个新的市镇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其背后的机制是什么,此前笔者还没找到此方面的直接材料作为佐证。而弘治间常熟人李杰所纂《璜泾赵市碑记》,记述了赵仲辉复建璜泾镇的具体经过:

璜泾,故大镇,元季兵燹,民始荡析离居,而昔时繁华之地,鞠为草莽之区矣。国朝混一以来,百有余年,无有能兴复之者。承事郎赵君仲辉,世居其地,慨然以为己任,迪捐家资鸠工僦材,构屋数百楹,以处流寓,建桥梁,修道路,以便往来。于是商贾骈集,财货辐辏。若土地所产与夫他方水陆之物,靡不悉具。凡近市二十区之民,有而求售焉者,无而求市焉者。盖不俟赢粮负橐,操舟驰驱,远赴都邑,而不日之间,已遂其所求矣。阅三十余年,聚居益盛,远近志人,皆以“赵市”名之。(40)

这条资料生动地为我们展示了一个市镇建立的完整程序,使我们明白修建店铺、桥梁和道路乃是市镇成立的前提。安亭镇和陆家浜市的兴起,当也经历过类似的过程。

现存最早的一部嘉定县志是正德《练川图记》,该志上卷《市镇》记载了七个嘉定县的镇:罗店镇、南翔镇、黄渡镇、大场镇、江湾镇、青浦镇。其中,对安亭镇的描述如下:

安亭镇,在县西南二十四里,十六都。

《练川图记》成书于正德四年,而比之成书早三年的《姑苏志》,却只记载了六个镇,唯独没有安亭镇。这可能是因为它将安亭算在昆山县的名下:

安亭镇去[昆山]县东南四十五里,与嘉定接境,有税课子局。(41)

由此可知,至少在正德以前,安亭镇就已经存在。然而,两志均没交代安亭镇兴起于何时,对此,嘉庆《安亭志》的作者也摸不着头脑:“安亭镇,其创始,志无可考也。”(42)而正德《姑苏志》说这里“有税课子局”,直接成为安亭号称为“镇”的理由。在明代,江南一带凡设税局和巡检之处皆可称“镇”。嘉庆《安亭志》对此有专门的讨论:

远于城而民聚焉者曰聚,聚落曰村,聚货曰集,古未有以镇名者。夫镇者,重也,压也,至后世,凡地有税课者,亦谓之镇。其说见亭林《菰中随笔》。吾安亭,《方舆记要》、昆嘉二志俱载有税课局之设。明祖吴元,犹沿不改,至嘉靖四十一年奏革。则斯地之在汉时,特以安亭名,其地迨设税课又以镇系于安亭也。(43)

相比而言,陆家浜市的兴起,则要清楚一些。正德《姑苏志》卷18《乡都·市镇村附》称:

陆家浜市,去[昆山]县东南十二保木瓜浦,创于宣德初。

之后各个版本的《昆山县志》都沿袭了陆家浜成市在宣德初年的说法,万历《重修昆山县志》还补充道:“客商货物咸自他郡而来,颇称繁庶。”(44)从中可见明中叶陆家浜市之繁盛。云集至此的客商,到陆家浜市来从事什么贸易呢?乾隆《菉溪志》卷1给我们提供了一些线索:

物产亦无他异,即稜稜吉贝,亦与太仓嘉定相同,惟机户所织飞花布,长一丈六尺,宽九寸三分,虽不及石浦扣扪,兵墟村袍段,而郡亦有“标直”达北五省,可充衫裤之需。

这里讲的虽然很可能仅仅是清代的情况,但外来客商到这里购买棉布的情形当也适用于明代。康熙《淞南志》卷4《物产》透露了出产在陆家浜的棉布甚至有专门的俗称——“浜布”。明嘉靖《嘉定县志》卷1《市镇》中记载安亭镇的情况亦可作佐证:

安亭镇,在县治西南二十四里,因亭而名,与昆山接界,南与青浦接界,其地河东为嘉定,南北可二里,出药班布、棊花布。

西嵨定生曾经考察了以松江府为中心的棉业市场,指出标布的贩出和中机的贩出在明清之际有相互交替的情况,其中标布的贩路恰好是华北方向(45)。如上文所述,永乐北迁后,漕粮加耗日增,为减轻加耗,轻赍改折大行其道。昆山县三区和嘉定县的一些地方出现了折征官布的改革,本来这一特殊“权利”,只由松江一府所独享。昆山、嘉定改征官布,直接导致本来要到松江采购棉布的客商可以分流出一批到这二县进行交易,在一定意义上说,安亭和陆家浜的兴起即发生在这一背景之下。在归有光时代,甚至邻近的常州府欲采买官布也要前往安亭镇。

客商前来交易,并不直接面对棉布的生产者,而是要经过从事棉布交易媒介的棉布牙行从中斡旋。“市中贸易,必经牙行,非是市不得鬻,人不得售。”(46)这种现象在江南非常普遍。在太仓州的沙溪镇“乡人携物入市,……(牙行)代为交易,十抽其一,名曰用钱”(47)。陈忠平认为,牙行向下将触角伸至穷乡僻壤的农家生产过程之中,向上又与商行建立的长途转运贸易渠道连接起来(48)。在很多市镇里,“商贾自他来转贩者为多”(49),“客商货物,咸自他郡而来,又谓地无土著,大半皆浮居”(50),“巨肆坐贾,多客户之占籍者,皖人及浙之宁绍人为多”(51)。本地人“率居积营生,少离乡远服贾”(52),多通过牙行把持行市,“里鱼米西来,木棉东集,皆领有藩帖,开张牙行”(53),更有人“私立牙店,坐列估价,谓之主人城邑乡陬,在在有之”(54)。

丝织业市镇的牙商被称为“丝领头”、“绸领头”,经纪外地客商的大宗购买与本地丝户、机户的零星出售,他们或至各村坊收丝收绸,或坐守镇上,通过“载船人”与丝户、机户打交道(55)。“丝领头”、“绸领头”的存在,有力地保证了乡村社区和外地商帮之间的联络,乡间有“兼事纺经及织绸者,纺经以己丝为之,售于牙行,谓之乡经,取丝于行代纺而受其直,谓之料经”(56)。在盛泽镇,“近镇四五十里间,居民尽逐绸绫之利,有力者雇人织挽,贫者皆自织”(57)。

随着商品化程度的加深,牙行介入交易活动越来越多,“花布柴米纱縩,下及粪田之属,皆有牙行,皆领帖开张,悉照市价主其交易”(58)。在嘉定县外冈镇,“卖纱卖布者必以黎明,至于花豆成熟时,牙侩持灯而往,悬于荒郊要路,乘晦交易”(59)。这使连接着远方城镇贸易网络的外地商人与村落几乎隔绝,牙人和本地商人从两端获利。康熙年间,位于嘉上青三县交界之处的诸翟镇,甚有“积奸牙侩,构同刁恶银匠,将客商所付纹银官钱,倾换低潮,掺和私铸,抑勒收买,以致耕农终岁胼胝,织妇宵旦勒劬,不惟觅利无几,甚至偿本不足”(60)。

安亭镇也不例外,该镇“南北有二市,俗以北市为大安亭,南市为小安亭,皆以桥为市。市中贸易,必经牙行;非是,市不得鬻,人不得售。其所用秤斗,不与常同,故称名亦异,其秤曰桥秤,斗曰桥斗。黎明而集,日中而散”(61)。

这段材料除了涉及到牙行,当中还有一个小细节,一直被研究江南市镇的学者们所忽视:安亭镇的市场是由大安亭(北市)和小安亭(南市)所构成的,且两市皆倚桥而建。嘉庆《安亭志》并没指明两座桥的名称,对照该志的安亭镇图,我们可以发现,安亭镇以漕塘和东六泾为界,东属嘉定县境,西属昆山县境,界河两侧为安亭镇的主街道,两座桥很可能就建在这两条界河之上。

之所以强调这一点,主要是针对以往涉及江南市镇格局的某些研究,多用“一”字、“十”字、“丁”字等进行形象化概括,孰不知这种布局很可能是在市镇形成一定规模以后的产物。市镇形成的过程不是均质而匀速的,一般都会有先后次第。安亭镇的例子提示我们,大安亭、小安亭的兴起和安亭镇的最终定型之间或许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安亭“居民以南、北两桥为市”(62)的习俗至少清代仍在延续,如果我们把这一现象反过来进行思考,那么安亭镇或许是由大安亭和小安亭两个市镇逐渐合并起来的一个“拼盘”罢了。

实际上,江南很多市镇不仅可能是由先前多个中小型市镇合并而成的,而且市镇本身的重心,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改变。乾隆《菉溪志》的作者褚世器惊奇地发现,该镇已找不到一条叫作“菉葭浜”的河流,这意味着其所处时代的陆家浜市和之前的陆家浜市恐怕已经不在同一位置了:

清中叶安亭镇平面图

资料来源:嘉庆《安亭志》。

镇中诸水衡者纵者,皆有主名,并无所谓菉葭浜者。故老相传初进木瓜河百许步,南有一浜,今

名“黄泥浜”者,即菉葭浜。当年立镇,原在吴淞江岸,如至和塘之唯亭,后渐移至内。按李翊俗呼

“小录绝潢断港,谓之浜”。今黄泥浜,但可纳舟,不能通舟,应在此处。(63)

按照褚世器的说法,原来的陆家浜市是地跨吴淞江两岸的,后来才渐渐移至吴淞江以东。自宋至明中叶,夏驾浦以下的吴淞江段淤塞愈加严重,“考其江身,宋司农丞郏亶言,小时犹见其阔二十五丈。元都水监任仁发言,狭处犹广二里。太仆归有光言,往时南北渡,一日往来仅一二回。我乡故老亦有吴淞大江一日三渡之说。盖惟经流支流既广且畅,斯东岸高田得资灌溉。万历中,江身已塞,而夏驾河、鲭鱼泾亦渐为平陆”(64)。上文归有光对三区水利之总结,同样揭示出夏原吉分流吴淞江之后江面逐渐狭束的过程。如此看来,三区水利失修,不仅造成田土被抬高,而且也间接影响着市镇之发展。

褚世器对于市镇的迁徙,有一番自己的理解:

府邑志具以菉葭浜为市,与城内半山桥同,谓客商货物,咸自他郡而来;又谓地无土著,大半皆浮居。以今观之,镇中编户近者百余年,远者且六七十载。志所云在吴淞江岸,或然耳。至宣德间徙今地后,则水环岸抱,地气深潜,断无萍泛蓬漂之理。(65)

他认为,宣德年间陆家浜市才迁至“今地”,这就意味着该市在宣德以前已经存在,这与正德《姑苏志》中“陆家浜创始于宣德初”的说法,显然有很大的不一致。褚世器并非没有参考府县志,流传甚广的正德《姑苏志》当不会遗漏,但他似乎更想拉长陆家浜市的历史,特别在发现当地土著的历史只能追溯一百年至一百六七十年的时候,这种愿望就愈加强烈。“镇中编户近者百余年,远者且百六七十载”,从乾隆年间向前倒推170年,大概是明万历间。陆家浜踪迹之谜和市镇历史的不连贯,既给褚世器出了个不大不小的难题,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由明后期三区生态改变所导致的市镇重心的转移。

明末三区生态的变化,突出表现在旱区范围的扩大:

故向之三区,止果珍李柰菜重芥等处,后至困及夜光巨称等处,明季昆山册籍所以有十三旱区也。(66)

由嘉靖时的三区扩大到明末的十三旱区,既是吴淞江等河淤塞的结果,也与昆山、嘉定等县植棉业的迅速推广密切相关。西嵨定生最早注意到水利荒废与棉作发展之间的关系(67),这种关系具体说来就是,水利荒废严重会导致植棉的迅速发展,而棉花种植反过来又会促进水利的荒废。这一双向过程主要发生在正德、嘉靖以后:

国初三江载浚,水利大兴,吴淞巨浸,入川达浍,嘉定小邑遂得藉以灌输,十田五稻,以土之毛输国之贡,本色之派,所从来也。不料陵谷变迁,大江忽为平陆,支河遂已绝流,斥卤积沙,旋浚旋淤,桔槔莫施,禾种遂断,仅种木棉一色。(68)

在这种情势之下,嘉定县“全赖花布贸易,以为完粮之资”(69)。大批经营棉业的“专业市镇”应运而生。万历二十一年(1593),嘉定漕粮全部折银,更加剧了这一进程。这一方面使该县的棉业继续呈扩大之势,另一方面,也使水利问题更显突出。至崇祯年间,原有的水利系统已经荒废殆尽:

嘉定地不产米,所以异于他邑者,他邑水缓而清,本邑濒江滨海,水急而浊,沙积泥淤,必俟修浚一次,平土约高三尺。累至改折之时,本邑比别境土已高一二丈矣。水深岸平易于灌溉,岸高水浅,难于车戽,此病根也。而自废漕于今六十年,又应土高一二丈,其间支干河在国初称三千余条者,今已湮没十之七。以本不相宜之地性责之,以久不习惯之人工,此田土万万不能复有事禾稻也。(70)

昆山县虽没有全县折漕,但陆家浜的湮废和市镇的东移,与棉业扩张、水利荒废无疑是有一定关系的。

由于看到棉业、米业交易有利可图,一些地方权势企图直接掌控市镇中棉花、棉布、米粮的交易权,很多市镇因此而创立。例如,常熟县的唐市的创立和得名就与一个有趣的故事有关:

唐市,旧名尤泾,自明中叶唐氏聚居语廉泾,渐成市集,始称“唐市”。唐将军者,唐氏族人也,失其名。幼好武习拳棒,长力过人,性亢爽,有侠气,喜抑强扶弱。遇不平事,辍挥拳以助,人畏之如虎。后鉴于市集之由于己创也,思有以改称之。故每于侵晨乡民入市之际,候守市梢,过则问以何往,答以唐市,则许其通过,否则拒之。人惧其势也,弗敢逆。久之,唐市即顺呼于人口矣。(71)

像这样由单姓建立的市镇因大姓之荣而兴,亦因其败而衰。离常熟县六十五里的花桥市,“里人朱氏创为市,市主监生朱坦以败伦论斩,市寻废”;也有在一姓衰败后将市镇转给他姓的,常熟县东北六十里的薛家市,“里人薛忭所创,居民多负贩,后忭犯法,庾死,而市转属他姓”(72)。然而,只要明中叶所形成的社会机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又会有新的创市主姓粉墨登场。

唐将军的行为多少有些欺行霸市的意味,而这种现象在明清时代的江南相当普遍。比将农民拦阻在市场以外的行为更严重的,则有“打行”、“白拉”之类的恶俗。在镇洋县,“贫民持货入市,群不逞要诸路,曰:至某店领价。横主价值,勒索用钱,曰白赖,近更名曰日里鬼。各乡镇时有,惟重惩,始敛迹”(73)。在璜泾镇,“贫民持货入市,群不逞要诸路,曰某店领价,横主价值,勒索用钱,曰‘白赖’”,乾隆间,更名曰“里鬼”(74)。嘉定则称这群人为“白拉”:“白拉者,皆市井无赖子也。村氓担负入市,辄邀截于塗,以贱价疆售,不从即攘夺之,或私开牙行,客货经过,百计诱致,诡托发贩,悉罄其资,否亦什偿三四而已。此辈成群,乡愚孤客,畏之如虎,城镇皆有之。”(75)牙行原则上要经官方许可方能营业,但打行、白拉并不开店铺,而是集合游手无赖,一见到客商的货船到城镇,就去交涉,不许其他人与之接触,独霸与客商的交涉权,用大幅度降低商品价格等手段获利。甚至连农民带花布、柴米等货物进城也要掠夺,虽以代卖为名,实则强夺买货代金,“乡民偶携鱼蔬等物入市,群不逞要诸路,曰总成某店,横主价值,勒索转贩,物价自此而日昂,刁伪从兹而起。甚至外镇之人挑葱卖菜经过,……即遭抢失,习以为常”(76)。

白拉(白赖)之徒的猖獗,固然可视为是一种地方恶俗,然而,如果我们换一种角度去审视,则可体会到贡赋经济带动下的所谓“市场”,未必仅仅指那些像安亭和陆家浜那样具有固定场所的交易点,乡镇结合部乃至乡村本身均可能被卷入其中。从这个意义上说,“专业市镇”兴起的机制,显然要比“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等经济理性的“逻辑”促发起来的市场复杂得多。或许,我们更应该从赋役改革和地方社会变化等角度,才能真正揭示明中叶以后江南市场发育的深层次原因。

四、结语

明中叶以后商业市镇一马当先乃至“一统江南”的突出表现,使得学界往往把经济史、商业史层面的讨论置于市镇史研究的优先地位。本文所揭示出的明中叶江南“专业市镇”兴起的机制,要比“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等经济理性的“逻辑”促发起来的市场复杂得多。在明中叶苏州府推行均田均役和税粮改折的大背景下,原有社会经济结构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永乐北迁后,漕粮加耗日增,为减轻加耗,轻赍改折大行其道。昆山县三区和嘉定县的一些地方相继推行了折征官布的改革,派官布的地区和不派官布的地区存在着赋役负担上的巨大差距,本来缴纳官布的“权利”,只由松江一府所独享,明王朝在赋役改革中将官布作为贡赋经济的“平衡杆”,间接促发了实物财政向货币财政的转移。由于昆山、嘉定部分地区改征官布,本来要到松江采购棉布的客商,分流出一批到这二县进行交易,因而带动起一批棉布交易市场。正德、嘉靖以后,水利的失修使吴淞江两岸的农田越来越不适宜稻作生产,而棉花种植反过来又会促进水利的荒废,这一双向过程导致棉业逐渐占主导地位。已经习惯植棉的老百姓只能依赖市场,来获取他们所需的谷物,以便缴纳赋税或者满足日常所需,由此棉花和粮食市场亦应运而生。由于看到棉业、米业交易有利可图,一些地方权势企图直接掌控市镇的棉花、棉布和粮食的交易权,很多市镇因此而创立。陆家浜和安亭即是在这一背景下成为市镇的。

市镇的大量兴起,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江南乡村聚落的格局,这些相对均质分布的市镇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乡村,是从乡村中产生出来的有别于乡村的一种聚落形式。我们只有立足于这样的认识基础之上,才可能更深刻地探讨市镇区域的形成和地主城居等重要话题。正如谢湜所认为的那样,明中叶乡村聚落中市镇的创立,是形成地主“城居”的一个重要背景,“城居”不一定是人群迁移的现象,而更多的是市镇创立所带来的乡村聚落结构变化的表现形式(77)。除此而外,我们还应看到,江南市镇形成的时空过程不是均质而匀速的,清中叶以后逐渐定型的街市布局很可能是在市镇形成一定规模以后的产物。不仅市镇的重心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改变,而且某些“大镇”亦可能是由先前多个中小型市镇或者村落合并而成的。用“一”字、“十”字、“丁”字等对街市进行形象化概括,无疑把复杂而多元的市镇形成过程简单化了。

收稿日期:2009-04-20

注释:

①民国《真如志》卷4《商业》。

②乾隆《宝山县志》卷1《地理志·风俗》。

③光绪《周庄镇志》卷4《风俗》。

④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张华:《明代太湖流域专业市镇兴起的原因及其作用》,《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4期,第96-103页;范金民:《明清时期苏州市镇的发展特点》,《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4期,第89-95页;樊树志:《苏松棉布业市镇的盛衰》,《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4期,第57-72页;樊树志:《江南市镇:传统的变革》,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陈学文:《明清时期杭嘉湖市镇史研究》,北京:群言出版社,1993年。

⑤包伟民、黄海燕:《“专业市镇”与江南市镇研究范式的再认识——以浙江乌青镇个案研究为基础》,《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3期,第3-12页。

⑥滨岛敦俊:《土地开发与客商活动——明代中期江南地主之投资活动》,《“中央”研究院第二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明清近代史组)》上册,台北:“中央”研究院,1989年,第101-122页;范毅军:《明代中叶太湖以东地区的市镇发展与地区开发》,《“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5本第1分,2004年,第149-221页。

⑦谢湜:《十五至十六世纪江南粮长的动向与高乡市镇的兴起——以太仓璜泾赵市为例》,《历史研究》2008年第5期,第35-57页。

⑧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校补本),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43-145页。

⑨按:所谓“三区”,系指昆山县的第十一、十二、十三保,三个保共同构成更大的一个地理单元——“永安乡”,在昆山县,像永安乡这样的乡一共有七个(嘉靖《昆山县志》卷3《乡保》)。

⑩归有光:《震川先生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67-168页。

(11)梁方仲:《田赋史上起运存留的划分与道路远近的关系》,载氏著:《明清赋税与社会经济》,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261页。

(12)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45-150页。

(13)寺田隆信:《山西商人研究》,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7页。

(14)马文升:《革大弊以苏军民疏》,《明经世文编》卷63,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1册,第522页。

(15)陆容:《菽园杂记》卷5,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59页。

(16)有关周忱改革的研究可参范金民、夏维中:《苏州地区社会经济史(明清卷)》,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83-112页;伍丹戈:《明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的发展》,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60-85页;郁维明:《明代周忱对江南地区经济社会的改革》,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

(17)郁维明:《明代周忱对江南地区经济社会的改革》,第57页。

(18)范金民、夏维中:《苏州地区社会经济史(明清卷)》,第83-112页;西嶋定生:《中国经济史研究》,北京:农业出版社,1984年,第587页。

(19)参《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76,“万历六年六月辛巳”条,《明实录》第53册,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62年,第1629页;卷548,“万历四十四年八月癸亥”条,第64册,第10386页。

(20)《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56,“洪武三年九月辛卯”条,《明实录》第2册,第1089页。

(21)周忱:《双崖文集》,光绪四年山前崇恩堂刻本;俟名:《周文襄公年谱》,清光绪己丑校补集刻本。按:据陆鼎翰《校补周文襄公年谱后序》曰:“周文襄公年谱一卷,不著撰人名氏,盖公诸子仁、俊等所纂也。姑苏郑氏钢序于天顺二年,未言付刊。至嘉靖丁亥,距公殁已七十余年矣,华亭顾氏清得钞本,重为删校,序而刻之家塾。”(《周文襄公年谱》,第1页),由此可见,《周文襄公年谱》乃其子所撰,曾有过嘉靖顾清刻本。

(22)万历《嘉定县志》卷4《营建考下》。

(23)彭韶:《资政大夫工部尚书谥文襄周公忱传》,焦竑:《国朝献征录》卷60《都察院七》,万历四十四年徐象橒曼山堂刻本。

(24)《周忱言行录》较早的刊本主要有陈九德辑《皇明名臣经济录》(卷9《户部二》,嘉靖二十八年刻本)、万表辑《皇明经济文录》(卷6《户部上》,明嘉靖刻本)和徐咸辑《皇明名臣言行录》(前集卷7,明嘉靖刻本)等。

(25)万历《嘉定县志》卷5《田赋考上》。

(26)孙铨:《上郡守论田地六则》,光绪《菱湖镇志》卷42《事纪》。

(27)光绪《菱湖镇志》卷1《疆域》。

(28)夏原吉:《苏松水利疏》,张翰辑:《皇明疏议辑略》卷34《河渠》,明嘉靖刻本。

(29)万历《重修昆山县志》卷2《水利》。

(30)徐行奏、殷都代:《永折民疏(万历二十三年)》,程铦辑:《折漕汇编》卷2,光绪九年刻本,第2页。

(31)《震川先生集》卷8《书》,第168-170页。

(32)林应训:《查通水利议处荒田疏》,道光《昆新两县志》卷36《艺文二》。

(33)嘉庆《安亭志》卷3《田赋》,第35页。

(34)林应训:《查通水利议处荒田疏》,道光《昆新两县志》卷36《艺文二》。

(35)韩浚:《田粮减则复议》,嘉庆《安亭志》卷3《田赋》,第38页。

(36)《震川先生集》卷8《书》,第160、161页。

(37)嘉庆《安亭志》卷3《都图》。另按:菉溪即陆家浜,乾隆《菉溪志》将陆家浜的位置定在十一保,嘉靖《昆山县志》卷4《市》则将之定位为第十二保,这也许与陆家浜市位置的迁移有所关系,详后文。

(38)乾隆《菉溪志》卷1。

(39)黄省曾:《吴风录》卷1,《续修四库全书》第733册“史部·地理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791页上。

(40)李杰:《璜泾赵市碑记》,弘治《太仓州志》卷10下《文》,《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续编》第3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353页。

(41)正德《姑苏志》卷18《乡都·市镇乡附》。

(42)(43)嘉庆《安亭志》卷1《缘起》。

(44)万历《重修昆山县志》卷1《市镇》。

(45)西嶋定生:《中国经济史研究》,第638-652页。

(46)嘉庆《安亭志》卷2《风俗》;民国《安亭志》卷3《风俗》。

(47)乾隆《沙头里志》卷2《风俗》。

(48)陈忠平:《明清时期江南市镇的牙人与牙行》,《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第31-38页。

(49)(52)(54)雍正《昭文县志》卷4《风俗》。

(50)乾隆《菉溪志》卷1。

(51)民国《昆新两县续补合志》卷1《风俗》。

(53)道光《双凤里志》卷1《地域志·风俗》。

(55)王翔:《论“绸领头”》,《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3期,第95-104页。

(56)道光《震泽镇志》卷2《风俗》。

(57)民国《盛湖志》卷3《风俗》。

(58)光绪《月浦志》卷9《风俗志》。

(59)钱肇然:《续外冈志》卷1《风俗》。

(60)咸丰《紫隄村志》卷6《人物》。

(61)嘉庆《安亭志》卷3《风俗》。

(62)嘉庆《安亭志》卷1《缘起》。

(63)(64)(65)(66)乾隆《菉溪志》卷1。

(67)西嵨定生:《中国经济史研究》,第593、594页。

(68)《士民请复折疏(侯峒曾代,崇祯十五年七月)》,《折漕汇编》卷3《复折疏议书启》,第25页,

(69)《户部咨查》,《折漕汇编》卷1,第2页。

(70)《本道请免复漕详文(崇祯十四年)》,《折漕汇编》卷3《复折疏议书启》,第13页。

(71)光绪《唐市志补遗·杂录》。

(72)万历《皇明常熟文献志》卷1《市镇》,传抄明万历三十三年后刻本,第12页。

(73)乾隆《镇洋县志》卷1《封域类·风俗》。

(74)赵曜:《璜泾志略·流习》,稿本。

(75)乾隆《嘉定县志》卷12《杂类志·风俗》。

(76)同治《茜溪记略·风俗》。

(77)谢湜:《十五至十六世纪江南粮长的动向与高乡市镇的兴起——以太仓璜泾赵市为例》,《历史研究》2008年第5期,第35-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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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役、水利与“职业化城镇”的兴起--以安亭、鲁家邦为例_归有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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