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媒体在劳动权益保护中的作用_网络与新媒体论文

浅析新媒体在劳动权益保护中的作用_网络与新媒体论文

新媒体在劳工维权过程中的作用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劳工论文,过程中论文,作用论文,媒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922.5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310(2014)04-0107-05

       2011年2月,一则新闻吸引了人们的眼球,43名被拖欠了60余万血汗钱的川籍农民工在多次讨薪未果的情况下编辑短信、微博向四川工会求助,最终在三周内拿到全部工资,平安返家。2011年1月和4月,四川省总工会法律部先后在新浪网和腾讯网上注册开通了四川工会法律援助微博,成为全国工会系统首家开通工作微博的工会,这也意味着劳动者将迎来一个全新的维权通道。一直以来,劳工权益问题都是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劳工作为劳动关系中弱势的一方,非常需要一个快速有效的维权途径帮助他们应对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在传统的维权途径耗费人们过多人力、物力和时间,让人望维权而却步的时候,新媒体维权的报道着实让大家眼前一亮。在如今这个新媒体盛行的时代,绝大多数的劳工都能接触到手机、网络等媒介,新媒体维权不失为一个大胆创新的尝试。

       一、新媒体维权作用的理论分析

       (一)新媒体的传播特性

       新媒体是继报刊、广播、电视、杂志等传统媒体之后,基于网络技术发展起来的新型媒体,通常也被称作数字化媒体,包括互联网媒体、手机媒体、数字电视、机航媒体、户外液晶、移动电视、电子报刊等。本文所指的新媒体是对人们影响较大的手机媒体和网络媒体,其中最为典型的代表是微博和博客,它们的传播特性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点:

       1.公开性与共享性。Blood(2002)[1]提出博客是一个可供读者随即反馈的公共空间,博客的帖子很快地加入了读者的观点。李磊和陈琳(2011)[2]则提出在网络维权中,公开性是指当事者发帖,通过网络传播,将个体性事件转化为公众事件,增加了维权的可能性。任莎莎、薛冰和任倩(2013)[3]提出新媒体信息的传播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强大的网络搜索功能能够为网民提供所需要的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的全球化、最大化。

       2.平等性与交互性。Gurak and Logie(2003)[4]在研究网络在社会运动中的作用时提到,发表到网上的意见作为宣传以同等概率被广大的观众所知道。社会运动深入地利用网络技术,表现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方面,可以由现有的联盟领袖开始也可以由普通用户制造广泛增生的信息。在Cillan(2009)[5]对英国反战运动的案例严格调查后得出的结论是,核心活动家经常发现自己的角色既是生产者又是此类信息的用户。张碧红(2012)[6]以及谢天勇(2012)[7]提出微博具有平等发言资格,消弭了使用者身份、性别和地位的差异,消除了精英与草根之间的鸿沟。许多重大事件的直播由事件本身的当事人或目击者承担。微博是一种网核状的裂变式传播,每一个人不仅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发出者。

       3.即时性与快捷性。赖新芳(2011)[8]提出微博的即时信息让人深深地卷入事情的进程中,信息的作用由意识空间拓展到物理空间。无所不在的瞬时信息,让人们觉得自己的认知与世界上正在发生的事情是同步的。

       (二)新媒体的传播机制与效用

       1.在传播机制方面,以博客为例,当博主在创造帖子的时候,使用超链接的网页和网站,也包括了其他博主的帖子,更多时候,这不仅仅是一个特定的帖子,而是一整个博客频道。在博客的环境下,随着链接的叠加,可以看到代表性内容的动态变化(Kempe,Kleinberg and Tardos,2003; Gruhl,2004; Song,2007;)[9]。Moe(2010)[10]提出用户不是简单地复制信息,他们可以对活动给予评估并提供其他主动反馈。Facebook的网络架构为反馈提供了可能。Shanchan Wu、Louiqa Raschid and William M.Rand(2011)[9]提出对于博客用户而言,可能看到一个有趣的帖子流,然后通过链接到焦点微博频道。这样,它就成为后一个联络通道上的创造者,围绕一个特定的话题,激发谈话。

       陈立强、罗红辉(2012)[11]提出互联网微博以多元路径通向一个完全开放的社会空间,实现大众化传播。全时间性、全空间性的生产特性锻造了微博传播全天候的集合多元素的直播状态。其传播模式是一种病毒式传播,连锁式的反应通过几何级数的裂变,使某个话题得到迅速传播。

       2.在传播效用方面,McCaughey and Ayers(2003)[12]探讨了博客和黑客行为如何在透明度和合法性方面“激进”民主实践。Atkins and Cooley(2010)[13]提出归功于网络结构,更快的信息流和拥有更多的解释权力,就能更有效地将人们聚集在一起。Mercea(2011)[14]从线上和线下政治活动中看网络的中介作用,他得出的结论是在线政治技能刺激进一步离线参与。

       Matthew S.Erie(2012)[15]在探讨中国城市的居民利用新媒体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的时候提到,新媒体揭露地方房管部门和开发商之间的腐败大于诉诸法律的疗效,因为前者的地方官员可能会更容易纠正渎职,生怕暴露的后果由前更受到的干预。而新媒体的“制片人”是不容易操纵的公民。

       毕宏音(2013)[16]在研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媒体传播效用中提出,新媒体有四个传播效用。一是瞬间聚焦,任何人都可以对任何热点问题、新闻事件随时随地进行报道。二是疾速扩散,信息以树状的形式扩散。三是热点唤起,类似事件的出现会调出以往事件进行比对,形成再次传播;另一方面,在微博上,具有共同观念的网民组成了一个个固定或流动的圈子——“新诉求群体”,当同类事件再次出现时,舆论非常容易被激活。四是叠加互动,新媒体通过网上网下相互传播和交叉传播,形成舆论的叠加影响。

       (三)新媒体维权方式的运用

       在互联网上的社会运动,在空间上,一般发生在特定的网站,是“具体案件”(Dahlberg,2001[17]; Graham,2009[18])。在时间上,是特定时间特定网站的应用,形成互联网的社会运动发生的背景(Fadi Hirzalla,Liesbet van Zoonen and Jan de Ridder,2011)[19]。

       在消费者维权中,网络维权是一种重要的途径,2004年,深圳首创了消费者自助式投诉网站,该网站设有自动曝光系统,凡有效投诉在7个工作日内未得到有关部门答复,网络系统就自动将投诉内容及相关部门在网站上曝光。消费者只需登该网站,按格式填写投诉对象及内容等,并通过邮件或传真发送相关证据,即可在网上完成投诉(余赪,2004)[20]。

       郑坚(2011)[21]在研究网络媒介在城市业主维权行动中的作用中指出,网络作为业主维权的方式表现为:获取维权信息、行动动员和组织。通过小区论坛、QQ群等网络平台把原本素不相识的业主聚集在一起,向组织化的开发商、物业公司维权。业主网民通过网友评论、BBS论坛、社区等方式相互交流观点,形成维权空间,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马炳来(2011)[22]在研究网络维权时指出、消费维权网上运行主要通过“一博、一网、五视频”三项载体。一博即博客和微博,一网即工作室网站,五视频即工作室与消费维权服务联盟,消费者等五个方面网络对接视频维权。

       周汉金(2011)[23]总结了当前网络维权的几种主要的维权方式:一是给政府领导发送邮件;二是给各级新闻媒体发送消息;三是在论坛中发帖;四是网络串联集访;五是给境外网站发送信息;六是在微博上发布信息。

       二、新媒体在劳工维权过程中的作用调查

       本文在文献梳理分析的基础上设计问卷,在广州、梅州、深圳、云浮、东莞五个城市采用偶遇调查法和滚雪球的方法对劳工进行了关于新媒体维权的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劳工对新媒体的认知、使用情况、认可度等等。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468份,回收有效问卷420份。另外,为了弥补收集数据的不足,我们从网上搜集了相关的典型案例结合分析。

       (一)新媒体维权成为新趋势

       在新媒体时代,劳工的生活与新媒体密切相关。在调查的420名劳工中,15.5%的人对于新媒体有着充分的了解,73.3%的人对于新媒体的了解停留在“知道但不是很了解”的水平,剩下的11.2%属于“完全不知道”的。对于新媒体使用的熟悉程度,5.5%的劳工表示非常熟悉,23.3%表示熟悉,50.7%表示一般,20.0%表示不熟悉,只有少数的0.5%表示非常不熟悉。而对于新媒体的交流方式,表示一般、满意程度以上的比例高达97.1%。在新媒体信息的可信度方面,绝大多数(91.7%)劳工认为新媒体信息一般是可信的。以上的数据表明,新媒体在劳工的生活中已经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而劳工对于新媒体的接受和认可程度也是较高的,这就为新媒体维权这一途径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劳工利用新媒体维护劳动权益的事件最为典型的案例是鄂尔多斯微博讨薪案[24]:工人崔登明和上百名工友自2011年7月起在鄂尔多斯一工地打工,但完工后却不见开发商的踪影。为了讨薪,他们寻访了很多地方。信访部门建议他们起诉,但是由于大家都不懂法律程序,身上所带的钱有限,没办法去起诉。后来他们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通过网络求助。11月28日8时许,崔登明请人代发了一条实名微博:“百名四川农民工被困内蒙古鄂尔多斯。本人崔登明,网络求救:现在内蒙古已经零下十几度,工人在无水、无电、无采暖的工棚里啃着冷馒头,晚上在冰冷的工棚里等待着我们的血汗钱,希望政府能帮助我们,让我们早日返乡!”随后引起了数千网民“围观”。据报道,它在此后的6天时间里,被转发了5531次。最后,四川省司法厅厅长也给他发来短信说:“政府出面解决这个事情。不行的话,随时可以派人过去。”11月29日上午,工人们就接到了鄂尔多斯当地相关部门通知:“80%的工资款已到位,将进行欠款集中发放。”11月30日上午,361万元欠薪已经全部到位。

       新媒体由于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大的特点,逐渐被劳工意识到是一种不错的维护劳动权益的方式。一位在四川省司法厅工作的网络管理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微博维权属于新生事物,虽然只占她们受理投诉总量很少的份额,却也反映了当下维权的一个趋势,有了鄂尔多斯讨薪的成功案例后。在微博上进行投诉和维权的案件数量逐步上升。

       (二)新媒体维权引起社会反响大

       在调查中,问及“如果利用新媒体维权,您会看中它的哪些好处”时,劳工回答“引起社会反响大”的比重最大,达到了59.3%人次。其次是快速(46.0%人次)和便利(42.9%人次),紧接着是成本低(37.9%人次)。而问及“您觉得传统维权途径存在哪些不足”时,选择“信息透明度不够,维权成效不高”这一选项所占的比例也是最高的,为64.3%人次。这样的对比说明了新媒体在维权过程中发挥的社会反响作用。

       传统的途径一般是由工会或政府相关部门处理案件,即使在诉讼阶段,案件是公开审理的,总体而言,通过传统途径维权,社会的知情度都不是很高,引起的社会反响也不会很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有可能产生工会或政府相关部门处理事件的意愿不高或工作效率低下,劳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甚至是劳工的申诉无人理会的问题。而通过新媒体维权,维权事件经其发酵和传播以后,会在很大程度上引发社会的关注,从而使得维权事件的进展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正如案例中说道,在农民工崔登明请人代发了一条实名微博讨薪后即引起了数千网民“围观”。经由拥有20多万粉丝的新浪微博用户“农村焦点新闻”整合发布后的6天时间里,就被转发了5531次。可见新媒体确实具有很强大的影响力,一个维权事件通过它发布后容易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从而也带给了政府一定的压力,使相关部门更加重视该事件并且加速采取行动,而我们的调查也反映,劳工对于新媒体维权的出现,最希望对政府产生的影响是可以加快其对维权事件的反应程度,所占比例为66.0%人次。

       (三)新媒体维权快捷简便

       调查显示,劳工利用新媒体维权,比较看重的是它的快速(46.0%人次)和便利(42.9%人次),与之相对应的是,51.9%人次的劳工认为传统的维权方式存在“耗费时间长,没有效率”的不足。在问卷的最后一道开放题中,“使用新媒体维权最希望得到的结果”,122人作答的情况下,15.6%的人填写了“能方便快捷的解决问题”,另外所占比例较高的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23.0%),“能切实合理的解决问题”(25.4%),还有“权利得到保护”(21.3%)。

       在传统的维权途径中,当劳工正当权益受到侵犯后,一般要耗费几天甚至几个月的时间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只能诉诸法律,那么接下来等待他们的又将会是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的繁杂程序,这将会消耗他们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这就导致很多劳工直接放弃维权。而新媒体维权事件由于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使得用人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不能以消极和怠慢的态度对待劳工的维权诉求,并促进单位与员工的协商。如果协商成功,则能减少后面仲裁、诉讼等程序,为维权的劳工节省很多时间,达到快速维权的效果。就如所提及的案例,崔登明的微博讨薪,使得480多天奔波仍然未果的事件在短短的三天时间内就得到了妥善解决。可见通过新媒体维权,事件确实能够比较快地得到解决,与传统的维权途径相比,其效率高出很多,而且维权的结果也能得到较好的保证。

       此外,利用传统途径维权要求劳工本身具有良好的法律知识。而我们的调查显示,劳工觉得维权最大的困难就是“缺乏相关的维权知识”。新媒体维权则相对简便,劳工可以随时随地发布信息,不需要太多的维权知识,只要将自己的遭遇如实发布到网络上或者微博上@相关部门,即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社会的关注和支援甚至得到专家的帮助,从而推动整个维权事件的发展。

       (四)新媒体维权成本低

       调查数据显示,劳工在利用新媒体维权的过程中,看重它的第四个好处是成本低(37.9%人次),相对应是45.2%人次的劳工认为传统维权“维权成本高,耗费较多的人力物力”。在传统途径维权的过程中,劳工需要直接支付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诉讼费、代理费、复印费、电话费等各种费用,2005年,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佟丽华律师曾带领他的公益律师团队做过一个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根据当时的物价,讨回1000元工资按最低标准也需付出920元的代价,这还不包括劳工付出的各种间接成本[25]。在前面的案例中,尽管它并没有直接指出工人们在微博维权之前耗费的各种成本是多少,但是我们也可以想象,480多天,四处奔波,四处碰壁,他们付出的除了各种花费以外,还付出了非常多的时间和精力。而在微博上发布这一遭遇以后,他们并没有花费太多的时间和金钱,就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援,随后便是政府的介入和高效的解决事件,可见通过新媒体维权,由于社会关注度高、过程透明、便于监督,有利于更快推动维权进程,也有利于用人单位和劳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从而节省了很多繁杂的程序,而不需要维权的劳工四处奔走,从而为他们节省了很多的金钱、时间和精力。

       三、新媒体在劳工维权过程中的障碍

       (一)从新媒体自身存在的缺陷看

       1.网络信息真假难辨,维权机制欠成熟

       “川籍农民工在外地跪雪地讨薪,几乎冻至休克。”2012年12月底,一条讨薪求助的帖子在腾讯微博上被转发上千次。后经核实,该纠纷款项并非拖欠农民工工资而是工程款,爆料内容不属实[26]。随着公众参与度的不断扩大,网上维权的力量也将不断增强。但值得指出的是,由于网络的无限性和自由性,它在给人们提供维护自身权利渠道的同时也为某些人滥用网络自由、造谣惑众提供了可乘之机。维权者可能出于维权的无奈,通过夸大事件的严重性甚至歪曲事实,从而引起社会关注,迫切地希望利益的天平偏向自己。如果这股力量没有被引向正确的方向的话,它有可能将成为一种不安定因素。另外,由于新媒体维权处在不成熟阶段,缺乏相应的应对机制,处理过程某个环节稍有不当就会引起网络上的群体负面评论效应,影响政府、企业、工厂等相关部门的社会公众形象,打击公众对其的信心,从而影响网络维权的公信力。这也是因为我国的新媒体维权目前毕竟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完善。

       2.新媒体作为一种维权方式还没有深入人心

       在被调查的420个劳工中,有62.9%的人不确定利用新媒体是否真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9.5%的劳工直接否定了新媒体可以维护权益,只有27.6%表示了肯定的态度。在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当劳工受到权益侵害时,先采取的是传统的维权途径,这也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传统的维权途径已经存在很久而深入人心,加上对新媒体维权的不了解和不确定,大家遇到困难最先想到的自然是传统途径。但在传统维权的弊端凸显而长期维权无果的时候,案例中的农民工才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向网络求助。由此可看到,新媒体作为一种维权方式还没有被广泛地了解和接受。

       (二)从劳工自身的角度来看

       1.劳工自身思维的局限

       受文化的影响,人们通常对一件事情会保持一贯的固有的思维。在发问卷的过程中,遇到两个工人对我们倾诉说:“其实你们做这些都没有什么用,我们哪里有什么途径向政府反映一些问题呢,有什么事都只是政府说了算,而且政府也不会管那么多的。”其实这些工人是没有意识到,在新媒体时代生活的我们,完全可以利用新媒体这一工具,真实地反映自己的现状,调动社会反响实现与政府的平等对话,以实现自己的诉求。

       2.劳工缺乏新媒体维权经验

       在笔者调查的420个劳工中,只有6.7%有过使用新媒体维权的经历,在问到是否知道可以使用新媒体进行维权时,有62.6%的人是听说过新媒体维权但是不知道如何运用的,另外还有22.9%是完全不知道的,只有14.5%是知道并懂得如何运用的。从很多微博维权的案例中也可看到,很多农民工的网络讨薪,都是通过别人的帮助。在本文引用的案例中,当事人也是请人代发的微博。可见,劳工对于新媒体的运用能力还不高。

       四、对策建议

       (一)完善新媒体维权法律法规,提高新媒体维权认知度

       一个新的维权通道只有受到法律法规的明确保护才能够真正地建立起来,只有为大众所知才能够真正地发挥作用。在新媒体维权过程中,政府应该做出怎样的引导,我们的调查显示,有59.8%的人次选择了“应加强宣传,提高大家对新媒体的认知”;有55.2%的人次选择了“设立官方维权通道”;有42.1%的人次选择了“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由此可看出,要使劳工更好地利用新媒体维权,政府应当加强新媒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工对新媒体维权的认知,设立官方微博,畅通劳工维权通道,并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新媒体维权规范化。

       (二)建立舆情检测和处理机制,疏通维权通道

       针对网络舆论信息的大量化、真假难辨和信息传播的快速化,应建立起一个有效的舆情监测系统。对于引起反响的维权事件,相关部门要给予重视,及时关注事情的动态,反馈网络舆论。经过调查事件的真实性做出相应的措施。对于反应劳工困难和诉求的真实事件,政府应采取措施解决,维护劳工利益;对于不实的舆论,政府则应及时查明真实情况,通过官方说明,引导舆论正确的导向,并且对故意制造不实信息的发布者给予相应的惩罚。

       (三)落实网络实名制度,维护网络维权公信力

       落实网络实名制,可以增加网民的责任感和法制意识,让每个发言者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增强自制力和法律意识,不随意发表个人不实维权,不随意参与非法网络维权群体活动。落实网络实名制,使劳工在网络维权时,清楚、如实地提供本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这样还有利于相关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从而让劳工维权更加有所保障,让网络维权更加具有公信力,从而成为劳工维权的长久利器。

       *收稿日期:20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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