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体的演变与新诗体的出路--解读新诗体的艺术理论_诗歌论文

诗体的演变与新诗体的出路--解读新诗体的艺术理论_诗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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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讳言,诗歌的生命历程,已步入她有史以来的最低谷,人们对诗歌的态度,冷漠得令人心颤。究其原因,自然可以列出种种,但诗歌要想再度复兴,则还在“自己救自己”。

然而如何“自救”?或者说新诗努力的方向何在?有了於可训先生的《新诗体艺术论》,似乎可以窥见诗歌前途的一缕曙光。

作为国内第一部论述新诗文体艺术的专著,其开创性的价值已无庸多说,更重要的乃在于它探索出了一条诗歌发展变化的定律。

这部专著的理论构架可说是以胡适的“诗体解放论”为基础。胡适归纳了中国诗歌从诗经到辞赋、到五七言古诗、到词曲再到自由的白话诗的四次大变化,然后总结出一条定律:“我们若用历史进化的眼光来看中国诗的变迁,方可看出自《三百篇》到现在,诗的进化没有一回不是跟着诗体的进化而来的。”他的理论,曾被当作“形式决定论”而屡遭批判,因而连同其合理内核也被人们抛弃。其实,作为一种外部规律,文学的发展由生活决定,而要考察文学自身的发展,则必须以新文体的出现与成熟(定型)为标志。从这个意义上说,胡适所归结的诗体演变规律,确乎是不可移易的。

但又绝不能说胡适的理论是完美无缺的,他虽然看出了“诗体的进化”规律,却未能看出更显性的诗体演化模式,这无疑又限制了他的理论的实际指导意义。

其实,要真正追索诗体的演变流程,就不能不以《诗经》为起点,那些原始歌谣是不能不纳入考察范畴的。那么,相对于原始歌谣,《诗经》才是第一次诗体解放。增加了这一次,诗体演化的模式就显得更清晰:由原始歌谣的自由化到诗经的初级格律化、到骚赋的自由化、到五七言诗的高度格律化再到白话诗的自由化。即诗体不管是如何地变化无常,均不脱“自由——格律”的模式。

新诗体在自由化发展方面已走过了近百年的历程,现在是否该向格律方向发展呢?不妨先看看於可训先生对“自由体十家”的分析,然后再下结论。

於先生所分析的第一家自然是文白夹杂的“胡适体”,它对旧诗体的冲击是功不可没的,但成效却远不及后来居上的“沫若体”。“沫若体”摆脱了一切旧形式的束缚,仅以“内在的韵律”构篇,任由情感的起伏成句。新诗到了郭沫若手中,才算成为真正的自由体。

“沫若体”之后,新诗体便朝着更自由的方向,分成不同的支流,呈放射性地发展。于是,接下来的三家,便有了不同的探索不同的流程:受泰戈尔影响的“冰心体”,自由地运用着“语录式”语言,抒写着散文化小说;受象征主义影响的“金发体”,则又将“欧化”与“拟古”并用,而且任意地省略和跳跃,使其作品自由得如“一盘散沙”;受现代主义影响的“望舒体”,不仅要摈除一切格律的束缚,还要抛弃一切“华丽、精致、娇美”等诗化语言而力求“口语化”,这便使新诗体不仅在体式上而且在言词上也更自由化了。

如果说前五家的全部努力均是极力要把新诗体推向自由化、散文化,那么到了“克家体”则有一个停顿,臧克家将自由与严谨统一起来,对前期的自由放射之势有了点收束的意味。

自由体的典型代表是“艾青体”,它是新诗体的第一高峰。而艾青的成功,又恰在于他的善于“融合”,而这种融合又恰好是新诗演变的转折。尔后,自由放射之势便基本结束,而转向了以学习民歌为主潮并慢慢趋向整齐——或曰格律化的回归。

“艾青体”之后的“田间体”,学习民歌而以“鼓点式”的节奏著称,这至少在语言上已不是散文化而是诗化了;其后的“敬之体”,“梯形其外,排偶其中”,已能明显见出格律化的趋势;到了以“新辞赋格”著称的“小川体”,明确地提出诗要重“韵律”、“四化”(即“革命化、典型化、群众化、格律化”),则无论是从理论上或创作上均自觉地趋向了格律化。

自由体发展到后来之所以转向民歌,这除了大众化的政治要求外,更主要的还是诗体发展的自身规律所致。因为民歌的形式其实是格律化的,即使是“信天游”,不管其内容的转换是如何地自由随便,但两句一节的基本格式却是不可变更的。这种于自由中隐格律的形式,恰好适应了自由诗趋向格律化时的特殊需要。而且,即使是文人创造出新的格律诗,也难很快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因而中国文学史上各种文体的演变,几乎无一例外地均是首先来自民间,然后再经文人的加工改造成为定体,这也可说是一种不可移易的定律。也许正是这一定律的作用,使得徐志摩、闻一多他们在20年代所倡导的“新格律体”归于失败。

由是观之,中国新诗体的发展,若能步着贺敬之、郭小川的路子走下去,新格律诗或可早日定型,中国的诗歌或许又可复兴起来。可惜的是,这条正确的探索之路中断了。到了80年代,又有一大批青年诗人试图找到新诗的出路,但他们尽管做出了极大的努力,而最后仍不免归于失败,其原因乃在于他们的方向性失误。他们以为,只是“文革”的标语口号式内容将诗歌引向了衰落,于是便一反直露而一味地朦胧起来。而其实,直露与朦胧作为内容表达的两个极端,貌似“殊途”而其作用却是“同归”的。其后的“新生代”,发起对朦胧诗的挑战,说要进行“创造还原”,回归到“前文化”,这同样只是内容的更换,与诗体本身无涉,此种探索要想成功亦不可能。

鲁迅先生曾说:“革命之所以于口号,标语,布告,电报,教科书……以外,要有文艺者,就因为它是文艺。”同样道理,文学之所以于小说、散文之外还要诗歌者,就因为它是诗歌。诗歌如果要“散文化”,要把自己消溶在散文之中或成为散文的附庸,也就失去了独立存在的价值。而诗歌要想占据自己的位置,就必须使自己成其为诗歌,就必须有自己确定的形貌和体式,那么,作为诗歌最突出特征的格律化,就是不可或缺的。通常的观点认为,格律诗束缚思想,不利于情感的表达,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唐诗格律的谨严在中国诗歌史上空前绝后,但唐诗在思想感情的表现上所达到的成就同样空前绝后;就个人创作而言,杜甫的诗作同样如此。那么,导致格律诗解体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这其实是因于喜新厌旧的审美心理,人们并不是一般地厌恶格律诗,而是厌恶旧格律诗;而且,只要是“旧”的,则无论格律诗、自由诗均厌恶。而今,旧体格律诗早已过时,新体自由诗也已不新,那么,人们对诗歌的冷漠便在所难免。

因此,就“新诗体”当前所面临的命运看,只有当新格律诗炼成之时,才有诗歌的复兴之望。然则新格律诗当定型于何种体貌?至今却又难有定评,若结合贺敬之、郭小川与徐志摩、闻一多他们的路子走下去,或许可望早臻成功,这恐怕是《新诗体艺术论》给我们的最大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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