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理论对美国外贸政策的影响及简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简评论文,美国论文,自由贸易论文,外贸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90X(2001)03-011-03
历史上看,首先提出自由贸易论点的是出现于18世纪50~70年代的法国重农学派。在重农学派看来,只有自由竞争才符合“自然秩序”,而一切垄断、限制和政府干预都是违反“自然秩序”的。因此,重农学派竭力反对重商主义保护关税的主张,积极倡导自由贸易政策。然而真正开始使自由贸易论点形成自由贸易理论体系的,却是英国古典经济学派的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
自由贸易理论在18世纪下半期,由亚当·斯密最先阐发。从18世纪中期后,西方新兴产业资产阶级要求开拓对外贸易,以便从海外获得廉价原料和销售商品市场,因而内在地要求实行自由贸易,废除依重商主义理论建立起来的对外贸易管制政策,为新兴产业资本的扩张扫清障碍。反映这一时代要求的经济理论就是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作为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奠基者,斯密鼎力主张在国内实行经济上的自由放任政策,对外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一书中提出的绝对成本说,奠定了自由贸易政策主张的理论基础。按照斯密的“绝对成本学说”,各国获得的对外贸易利益取决于各国生产商品的绝对成本优势;一个国家出口的应是本国生产效率高的商品,进口的应是别国生产效率高的商品;交易的结果是使贸易双方都获益。因此,亚当·斯密力主解除国家对贸易的管制,包括关税征收和发放补贴。
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对自由贸易理论作了重要补充。李嘉图于1817年在斯密“绝对成本学说”的基础上,运用国际贸易“2×2模型”(为简单起见,只分析有两个地区或国家和两种商品的情况),又提出了“比较成本学说”。这个学说被后来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竭力推崇,并被看成是支配国际贸易的永恒“规律”。在斯密看来,一个国家所输出的商品一定是生产具有绝对优势的商品——生产这种商品所需的成本绝对地小于其它国家。李嘉图发展了斯密的这个观点,主张每一个国家不一定生产各种商品,而应当专门生产它用比较少的成本就能生产出来的商品,尽管这种商品的成本的绝对数额不能高于其它国家。通过对外贸易交换,形成国际分工,在资本劳动力不变的前提下,使贸易当事国生产总量增加,从而有利于贸易各国。李嘉图以相对成本论取代绝对成本论,比较成本说由流通过程深入到了生产过程,因而使自由贸易理论更具科学性和现实性。
缘于劳动生产率差别的可贸易商品的比较成本的差异,解释了国际贸易发生、发展及贸易格局变动的一般规律性。而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俄林则运用一般均衡论结合定位分析,结合多要素的价格分析,进一步阐述了为什么会产生比较成本差异,提出了“要素禀赋论”。其基本思想为:资源的相对赋予度决定比较成本差异,国际贸易产生的基本原因是由于各国资源赋予度(禀赋)的差异,即生产要素供给情况的差异。而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证说明:国际贸易的结果,可以逐渐消除不同国家之间的商品价格差异,即具有商品价格均等化和生产要素价格均等化的趋势,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既能使价格均等化又能增加收益,各贸易国都会从国际专业化和国际交换中获利。
美国历史上贸易保护思潮占据主要地位。从美国贸易实践看,在大多数时期,美国是一个高关税国家,但在建国后前期,在以具有经济实力和产业国际竞争力优势为基础的欧洲(主要是英国)自由贸易运动国际扩散过程中,受自由贸易理论的影响,出现了自由贸易的趋势。在1833年妥协关税法案——它在1942年以前的年代里提供了一种缓慢而稳定的关税减让——通过之后,贸易保护主义的势头有所遏制,尽管1842年以后关税一度有所提高,但在1846年关税法案中又恢复了贸易自由化,并且在1857年加强了这种趋势。美国关税在1846~1860年间多次下降,平均税率由40%以上降到20%~30%之间,美国自1816年以来首次接近实现了自由贸易。但开始于19世纪30年代的自由贸易趋势在1861年被扭转了,为支付内战的必要费用而提高关税,使1861年的莫里尔法恢复了1846年的保护关税水平,在此后的一些年里应税商品的平均税率在1862年上升到37%,1864年又上升到47%。内战以后,出现了关税改革的呼声,但直到1883年法案通过以前,战时税率仍然是美国贸易保护体制的基础。美国1883年的关税法出于对国内普遍呼吁降低关税的让步和基于1873~1879年联邦预算每年超过2000万美元盈余的现实,扩大了免征关税的商品范围,降低了某些商品的进口税率,当时普通税率水平下降了大约5%,但同时却提高了纺织品、钢铁制品等主要产业产品的关税,显现了利用关税保护和扶持支柱产业发展的性质。此后,税率水平连续两次提高。1890年10月通过的麦金利法案,全面提高了进口税率,平均税率达到了创纪录的49%,纺织业产品如棉线、亚麻等的税率更是高达50%~60%,而且为安抚面对加拿大进口品竞争威胁的农场主,对许多农产品也征收关税。1894年的关税法作为不同利益集团斗争调和的产物而具有折衷性,使税率平均水平下降到40%,但为时不久即被1897年的丁雷税则所取代,它不仅恢复了1890年麦金利关税法的税率,而且提高了平均关税水平,甚至高达57%。在此后的10多年时间里,关税率虽然有所降低,但基本保持在1897年的水平,直到1913年。1913年的安德伍德关税法案废除了特别关税,增加了100个以上的免税项目,降低了将近1000种商品的税率,并提高了其它少数商品——主要是化学品的税率,其结果使应税进口商品的关税率降低到平均16%的较低水平。但美国这种自由贸易趋势因接着而来的一战爆发而终止。
由于这一时期美国正处于工业化过程中,加之内战的影响,经济实力比较脆弱。因此,在这一时段内,自由贸易理论并未占据主导地位,推行的自由贸易政策表现为“阵发性”和“间歇式”。这种不稳定的政府外贸政策,主要是由于国内经济集团或地区集团利益以及国际经济关系变化影响所致。各利益集团若觉得自由贸易有助于他们从对外贸易中获利,便会支持自由贸易理论,并主张自由贸易政策;反之,又倾向于支持和要求实行贸易保护。1934年以前,美国在对外贸易中主要实行关税保护政策,而为获得廉价原料和开拓海外商品销售市场,在其“保护国”和殖民地则完全推行自由贸易政策。
虽然美国国内很早就有人崇尚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但直到1934年,自由贸易才真正开始在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中得到运用。1930年6月美国通过的斯莫特—霍利关税法案,大幅度提高了美国的关税水平。由于大危机,使美国收入和生产迅速下降到谷底,关税的大幅度提高只有助于进一步抑制外国商品的进口,而作为报复,其它国家,尤其是其原材料出口受到关税影响的初级生产大国及欧洲贸易国大幅度提高了它们对进口美国商品征收的关税。在以高关税报复为特征的贸易战中,不仅给美国经济而且给世界经济造成了极大的损害,面对现实,罗斯福政府将致力于建设一个世界范围的多边贸易体系即“多边主义”作为对外经济政策的基本目标。其理论依据是与自由贸易理论相一致的,认为贸易的流向应基于比价而不是人为地追求双边贸易平衡,对于增加就业和实现经济增长,“保护主义不是恰当的疗法”。193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互惠贸易协定法的基本思想仍是建立在比较成本论基础上的。该法的通过,标志着美国扭转了自建国以来贸易保护主义居主导地位的主要趋向,自由贸易政策开始占据上风。美国在当时主要通过互惠贸易协定法来降低关税率,该法提出了无条件最惠国条款,根据这一条款提出的非歧视最惠国原则,后来成为GATT的基本原则。GATT实际上是该法原则适用范围的扩大。1962年通过的扩大贸易法案通过扩大总统在贸易谈判中的权利,修改阻碍美国贸易谈判和削弱美国自由贸易政策的“无损害”条款,以及以“调整援助”代替关税与进口限制和确定关税谈判不再以个别产品为基础而是以大批交易即一揽子交易为基础等四个方面的重大突破,而代替1934年的互惠贸易协定法,从而大大推动了美国及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20世纪中叶,美国在世界经济中处于英国19世纪中叶的地位,其贸易政策在国别经济相互依赖不断加强的世界经济中居举足轻重的地位。1944年的布雷顿森林体系所确定的以美元为核心的世界货币体系,1947年发起签订GATT,以本国具有的强大经济实力和产业国际竞争力这一“比较优势”为后盾,积极推行自由贸易。50年代初借“马歇尔计划”推销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从战后一直到70年代初的20余年里,美国都是推动自由贸易的一股强大力量,世界贸易也在不断地走向自由化。然而,7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的三次较为严重的经济衰退,使战后开始的贸易自由化趋于停顿,由于美国产业国际力的相对衰弱,这一时期,美国国内的保护主义不断高涨,但从保护政策的实践来看,保护主义政策没能阻止某些被保护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的下降,实际上保护了落后,并且保护主义政策在一定意义上增强了美国竞争对手的实力。有鉴于此,进入90年代以后,美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促进自由贸易或扩大市场,这其中包括《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推动结束GATT乌拉圭回合的谈判和WTO的建立,倡导并积极参与APEC贸易自由化进程等。
在20世纪战后大部分时期内,美国推行贸易自由化进程有其深刻的经济背景。第一次世界大战加速了美国向大规模生产工业品出口国的转变,在基本实现工业化的基础上,主要产业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优势;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一路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的霸主,战后初期,美国在世界商品出口中所占的比重远远超过其它西方国家,其产业国际竞争力独步一时;进入90年代以后,美国经济逐渐回升并迄今已连续9年处于“繁荣”期和“新经济”时代,其产业国际竞争力逐步恢复并不断再造。因此,如果不推行自由贸易,如果得不到“平等”进入外国市场的保证,就不能凭借产业国际竞争力优势来获得广泛的利益,其生产的效率和产业竞争力的优势就会因得不到市场的扩张而被抵消。
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贸易理论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包含各种综合因素在内的贸易政策,但是贸易理论能够而且应当为制定政策服务,因而客观上存在着可以依据贸易理论形成贸易政策目标、制定贸易政策这一理性路径。
对外贸易政策是一国经济利益与其在国际上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实力相融合的产物,是国家利益在对外交往中的具体体现。自由贸易还是保护贸易只是一种价值判断,实用性和灵活性是美国外贸政策的基本原则。美国力主自由贸易的初衷并不完全是崇尚自由贸易理论,以使各国福利最大化,而主要是一种手段,在于使本国的有国际竞争力优势的产品在海外开拓市场,使本国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