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播、人际传播与直接体验的议程设置与影响&以深圳市社会保障为例_议程设置论文

大众传播、人际传播及直接经验的议程设置与涵化效果——以深圳的社会治安议题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直接经验论文,议程论文,大众论文,为例论文,议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研究背景和研究假设

过去30多年,400多项有关“媒体议程对公众议程影响”的研究,在不同国家、不同文化和媒介生态环境下证明了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Gerbner(1973)提出的涵化理论,将媒介对公众影响的焦点引向媒体(以电视为主)对公众认知社会现实的累计效果,并关注了这种效果的深度和广度。大量的研究证明媒体确实在很多方面影响了公众的认知,甚至有学者提出,公众认知的是媒体营造的拟态环境,并非真实的世界。

就媒体中“社会治安”议题对公众认知影响,代表性成果如Dennis T.lowry,Tarn Ching Josephine Nio and Dennis W.Leitner(2003)的研究。这项研究以美国1978至1998年间FBI统计的实际犯罪率资料和媒体报道的社会治安议题数量为自变量,以盖洛普调查的公众对治安问题的认知为因变量,对比分析是社会现实还是媒体报道对公众认知影响大。结果发现,媒体对社会治安问题报道量的变化对公众认知的影响远远大于现实生活中实际的犯罪率变化的影响(解释系数分别是0.34和0.09)。相当多的研究证明,从电视中接触犯罪案件的报道与公众对犯罪的恐惧和对自己成为犯罪案件牺牲品的恐惧之间有显著的关系。(Einsiedel,Salomone & Schneider,1984; Graber,1980; Jaehnig,Weaver & Fico,1981;Liska & Baccaglini,1990;O'Keefe & Reid-Nash,1987; Williams & Dickinson,1993)Kimberly Gross and Sean Aday(2003)的研究对居民在当地新闻中看到的犯罪案件的报道、直接成为犯罪受害经验和亲朋好友成为犯罪受害者的间接经验以及居住地的实际犯罪率对公众在议程设置(认为犯罪问题是当地最重要的问题)效果和涵化效果(媒介对犯罪问题的报道使公众产生恐惧感)两个层面进行了检验。该研究发现,地方新闻中关于本地犯罪案件的报道确实对公众关注这一议题产生了议程设置的效果,但媒体报道没有引起公众对自己生活的周边环境产生恐惧或者害怕自己成为犯罪的受害者的涵化效果。公众的直接经验不会产生议程设置效果,但是会让公众对该犯罪问题有恐惧感。公众对一个地区犯罪率的感知比实际犯罪率变化的影响在议程设置效果和涵化效果方面都更大。

这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几乎都是国外学者在他们的国度,在他们的媒体环境、社会文化和公众心态下共同得出的,这些理论和成果能否用在当今多媒体环境下的中国?需要参照国外的研究经验、结合中国的现状进行研究。

本研究的社会背景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社会各领域都经历着快速的变迁和社会不断的重新整合,大量人口从乡村流入城市,城市人生活周边的陌生面孔越来越多,社会阶层分化加剧,城市犯罪率上升,媒体对各种犯罪案件的报道量也不断增加。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公众从媒体中看到的有关犯罪问题的报道是否会使公众更加关注这一问题?是否会使公众对自己生活周边环境失去安全感?公众自己在生活中遇到的犯罪案件或者自己成为犯罪案件牺牲品的经历(如被偷被抢的经历)是否会使公众更加关注城市犯罪问题?是否会使公众对自己生活的周边环境失去安全感?各种传播途径尤其是网络和手机短信的普遍运用,使得人际传播速度加快,亲朋好友所看到或者成为犯罪受害者的经历是否会使公众更加关注城市犯罪问题?是否会使公众对自己生活的周边环境失去安全感?

在此,将这些问题分别定义为公众对社会治安议题的直接经验、间接经验和媒体接触信息。以这三个指标为自变量,从议程设置和涵化分析两个角度研究它们对公众的影响,进而分析议程设置效果和涵化效果之间的关系,并将人口学变量如性别、年龄和教育程度等作为控制变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三个自变量如何影响了公众对真实世界犯罪率的判断。基于前人的研究和相关理论基本结论,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接触治安信息途径越多,对治安议题关注的程度越高,接触社会治安议程途径的多少对公众关注社会治安问题具有议程设置效果。

假设1.1有过直接经验的群体,关注议题程度高于没有直接经验的群体。

假设1.2有过间接经验的群体,对治安议题的关注程度高于没有间接经验的群体。

假设1.3在大众传播中接触过治安案件报道的群体,关注治安议题程度高于没有接触过相关信息的群体。

假设1.4从媒介接触到的社会治安信息、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接触的治安信息对公众关注社会治安议程都具有显著的议程设置效果。

假设2、接触治安信息途径越多的群体,对社会实际的治安状况判断越差。

假设2.1有过直接经验的群体,对社会实际治安状况的判断比没有直接经验的群体差。

假设2.2有过间接经验的群体,对社会实际治安状况的判断比没有间接经验的群体差。

假设2.3在大众传播中接触过治安案件报道的群体,对社会实际治安状况的判断与没有接触过报道的群体具有显著的差异。

假设2.4直接经验、间接经验和从媒体中接触有关社会治安的信息都对公众判断社会实际的治安状况具有涵化效果。

假设3、接触治安信息途径越多的群体,安全感越低,接触途径多少对公众安全感具有显著的涵化效果。

假设3.1有过直接经验的群体安全感低于没有过直接经验的群体。

假设3.2有过间接经验的群体安全感低于没有过间接经验的群体。

假设3.3在大众传播中接触过治安案件报道群体的安全感与没接触过相关信息的群体具有显著的差异。

假设3.4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都会显著地降低公众的安全感,具有涵化效果。但是从媒介接触社会治安的信息不会降低人们的安全感,不具有涵化的效果。

以上假设可直观地用图形表示如下。

上述假设包括三个部分内容,假设1要验证的核心是议程设置效果。基本思想是公众受到治安案件侵害的直接经验、来自亲朋好友的间接经验和从大众媒介接触治安案件的报道对关注治安议程都具有显著的议程设置效果。并且接触治安案件信息的途径越多,公众对治安议题关注的程度越高。在这一领域前人多项研究得出了略有不同的结论。Kimberly Gross and Sean Aday(2003)的研究认为公众从媒介接触治安案件报道对关注治安议程具有显著的议程设置效果,但是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不具有议程设置的效果。本研究的基本假设认为,公众对治安问题的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对是否关注这一议题同样具有显著的影响,原因是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都给公众带来了对这方面问题的困惑,必然引起对这方面问题的关注。在这里增加了接触途径多少对关注该议程具有议程设置效果的假设,该变量考察的是,公众如果既有直接经验,也有间接经验,或者在媒体中也接触了治安案件的报道,那么从逻辑上讲,社会治安问题对这部分公众而言就成了既有媒介影响,又有个人经验的感受,媒介的议程设置效果自然会存在。

假设2研究的焦点集中到了公众从各种途径得到的社会治安信息对其判断社会真实治安状况的影响。这实质是从信息接触到对社会认知的建构过程。公众根据各种途经得到的信息,经过自我处理和加工,进行信息的整合,并据此对社会真实状况做出推断。就社会治安状况而言,绝大多数人对所生活的城市治安发案率的真实情况并不了解,能够影响他们推断发案率提高或降低的主要因素是各种途径接触的治安案件的信息,包括直接经验、间接经验和媒介信息。这种判断属于公众社会认知的范畴。根据涵化理论的基本观点,公众对社会真实状况的认识相当程度上受媒体内容的影响,媒体中呈现的治安案件普遍高于社会真实,因此接触媒体程度高的群体对社会中治安案件发生率的判断会高于社会真实。在这里用“您认为本月治安案件发生率是否比通常情况高”来衡量公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判断。

假设3是用“公众是否有安全感”来衡量各种途径接触的治安案件信息是否加剧了公众对社会治安的恐惧感及对自己可能成为犯罪受害人的担忧,如果加剧了公众的这种恐惧或担忧,公众对自己生存环境主观判断的“安全感”就会降低,就证明了涵化效果的存在。根据国外多项研究的基本结论,在感觉层面的作用主要来自直接和间接的经验,媒体的信息只会使人们关注这类议题,但是不会使公众联想到自己会成为犯罪的受害者,从而产生涵化的效果。本文将以深圳的案例来验证这种结论在中国当今的城市环境下是否成立。

研究设计

本研究采用的是2006年10月至2008年4月期间连续19个月,每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的周末对深圳市民进行的相同样本规模(平均每次有效调查500人左右)、相同指标的连续调查资料,调查对象是深圳市有固定电话的家庭,由于深圳固定电话普及率极高,基本涵盖了所有住宅,每期调查采用的是同一个抽样样本库、由CATI系统自动生成的随机抽样方案,采用电话调查的方法共有效调查了分布在深圳所有社区的9367人。

自变量的设计:

直接经验变量——过去一个月,在深圳您有没有被偷或者被抢过?

间接经验变量——过去一个月,您的亲友或者同事在深圳有没有被偷或者被抢过?

媒体信息接触变量——过去一个月,您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中,有没有看到过发生在深圳的偷盗、抢劫等社会治安案件的报道?

因变量的设计:

社会治安议题关注指标——过去一个月在深圳发生的各种事情中,您比较关心或者认为重要的有哪些?提炼其中的“社会治安信息是否得到关注”作为该指标。

社会真实治安状况判断指标——与深圳通常的状况相比,您觉得过去一个月,深圳的社会治安案件发生率比以往情况如何?计算出认为“提高”了的百分比作为“判断治安状况差”的指标。

安全感指标——过去一个月,您在深圳生活是否有安全感?

本研究采用的统计方法包括交互分类与卡方检验、相关分析及回归分析,根据各部分验证的需要选择了适合验证各个假设的统计方法。

因变量“议题关注”是以(0=不关注,1=关注)来设计,自变量“接触信息途径多少”是由“直接经验”、“间接经验”和“媒体接触”三个独立变量合并而成,取值含义0=没接触过,1=一种途径接触过,2=两种途径接触过,3=三种途径接触过,由这四种情况构建了取值从0到3的信息接触途径多少的变量。

分析与判断

1、多途径接触信息强化了媒介的议程设置效果

假设1要验证的是:接触治安信息途径越多,对治安议题关注的程度越高,接触途径多少对公众关注社会治安问题具有议程设置效果。三种信息接触途径都会使公众增加对社会治安议题的关注,并且直接经验、间接经验和从媒介中接触治安案件的信息都会对公众关注社会治安议程产生显著的议程设置效果。

交互分类统计显示,有直接治安案件受害经验的群体比没有直接经验的群体关注治安议程高5.9%,有间接经验的群体关注社会治安议程比没有间接经验的群体高5.5%,从大众媒体接触过相关案件报道的群体比没接触过的群体对社会治安议程的关注高5%。X[2]检验,三个自变量与因变量的交互分类都呈现显著性差异,说明三种途径接触过治安案件信息的公众都比没接触的群体对社会治安议题的关注程度高。

由于因变量“是否关注治安议程”是二分变量,因此采用logistic regression的统计分析技术,分析信息接触途径多少对是否关注治安信息的影响。分析结果显示,回归系数β=0.224,P<.001。说明信息接触途径的多少对公众关注社会治安议题具有显著的影响。接触的途径越多,公众关注治安议题的比例越高。关注社会治安议题的发生比Exp(B)=1.251显示,公众每增加一种接触社会治安议题的途径,关注社会治安议题的可能性就提高0.251倍,回归方程预测正确率在82.5%。详细信息见(表1)。

分别以直接经验、间接经验及媒体接触治安信息三个变量作为自变量,以公众是否关注治安议程为因变量,进行多重逻辑回归分析,得到如下结果(见表2)。

整个回归模型的P<.000,并且从(Sig)看,三个自变量对因变量都具有显著的影响(P<0.05)。可以肯定,自己有过被偷被抢经历、亲友中有过被偷被抢经历和在大众媒体中看到过偷窃、抢劫等案件报道的人,更加关注社会治安议程。偏相关系数显示,在对关注议题的影响方面,间接经验(亲友中有过被偷被抢经历的人)对公众关注社会治安议题的影响最大,其次是直接经验,而媒介的影响小于前两者。而人口背景的差异(从性别、年龄、文化、户籍)对公众是否关注社会治安议题没有显著的影响,假设1得到了充分的验证。

这一结果,验证了国外学者多项研究中得出的基本结论,但是同时,这项研究也显示,直接成为犯罪受害者的经历和间接经验对公众关注社会治安议程都具有显著的议程设置的效果,并且公众的经验比从媒体中接触有关当地治安案件报道的影响更大,间接经验(同时或亲友有过直接经验)的议程设置效果最明显。究其原因,当地的社会治安状况可能是最主要的原因,如果当地真实社会中的犯罪率比较高,从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中接触治安案件信息的机会就多,对公众关注这个议题的影响就比较大。分析深圳的情况发现,在这个议题研究的19个月中,有77.3%的公众从各类媒体中接触过社会治安案件的报道。接触率最高的是2008年12月的调查中,一个月里有82.8%的公众从媒体中接触过社会治安案件的报道。同时,有36.7%的公众有过接触治安案件的间接经验,他们的亲朋好友中有过被偷被抢的经历。2006年10月和11月,连续两个月有间接经验的公众比例都在41%以上。而有过直接被偷被抢经验的占14.3%,其中比例最高的是2007年7月的调查中有20.4%的公众有过这样的经历。对调查对象而言,间接经验是发生在自己同事或者亲朋好友中的直接经历,这些人的生存环境往往与自己相同或者接近,因此发生在亲朋好友身上的事情也完全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同时,公众在一般的心理归因上,对自己遇到的治安案件可能会归因为自己的疏忽,如钱包被偷,可能会解释为如果自己小心些就不会发生了。但是亲朋好友成为治安案件的受害者(如钱包被偷或者被抢),可能更容易归因为社会环境问题,更可能联想到自己生活周边环境并没有那么安全。人际传播的过程也会加剧对事件的感受。

引进人口学指标,分析性别、年龄、文化和户籍指标对关注社会治安议题的影响发现,所有的人口学指标对关注社会治安议题都没有显著的影响。说明公众关注治安议程主要受其接触治安案件的相关信息的影响。

以上分析从不同群体对治安议题的关注程度的交互分类分析到影响公众关注议案议题的因素的回归分析,假设已得到了充分的验证。

2、多途径的信息接触对公众社会认知的影响

假设2要验证的是个人对社会治安的直接经验、间接经验及从媒体看到的治安案件的报道是否对公众判断城市社会治安案件发案率的高低有显著的影响。通常公众接触并接受一定信息后,会根据自己对信息的理解对现实社会的状况做出延伸的判断。根据涵化理论,如果公众从各种途径接触治安案件的信息对其具有涵化效果,就可能认为现实的社会治安状况比较差,做出治安案件发生率比通常提高的判断。

比较各类人群对“过去一个月城市治安案件发生率比通常高”的判断,发现没有接触过治安案件信息的人群中,有49.1%的人表示无法判断过去一个月社会治安状况是否提高,有34.5%的人表示治安案件降低了,有16.4%的人表示可能提高了。但是有直接经验的群体判断治安案件发生率提高了的占38%,有间接经验的群体占32.4%,从媒介接触过信息的群体中认为发案率提高的占25.8%。可见从各种途径接触过信息的群体判断治安案件发案率都比没有接触过的群体高。从直观的数据看,个人直接或者间接的经验对公众判断现实社会治安状况的影响比媒介信息的影响大。

公众接触治安案件的途径越多,认为“社会治安案件发案率提高”的比例越高。从三种途径接触过相关信息的群体中,有41.6%的人认为治安案件的发案率提高了,只从大众媒介接触过治安案件信息的群体判断发案率提高了的占该群体的20.2%,从大众媒体接触相关信息使公众对社会治安变差了的判断提高了3.8%,个人的直接和间接经验使得公众判断社会治安“发案率提高了”的百分比大幅度上升。

表3:信息途径多少对公众认知影响

回归分析显示,公众接触治安信息途径的多少对其判断真实社会中的“治安案件发案率提高了”有显著的影响,Exp(B)统计项显示,公众每增加一种接触治安信息的途径,判断真实社会中治安案件发生率提高的可能性就增加0.573倍,模型预测的正确率在76.1%。

分别以信息接触途径和人口学指标为自变量,以对真实社会治安状况的判断为因变量,采用多重逻辑回归分析显示(见表5),三种信息接触方式都显著地影响了公众的判断。其中直接经验的影响最大,发生比Exp(B)统计项显示,有直接经验会使“判断发案率提高了”的可能性增加0.747倍,有间接经验会使“判断发案率提高了”的可能性增加0.708倍,而从各类媒体中接触到治安案件信息会使“判断发案率提高了”的可能性增加0.548倍。在人口学的各变量中,对公众判断真实社会发案率有显著影响的包括性别、教育程度和户籍,具体表现是男性比女性判断真实社会发案率提高了的可能性小,文化程度高的群体比低文化程度判断真实社会发案率提高了的可能性小,户籍人口比非户籍人口判断真实社会发案率提高了的可能性大。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通过各途径接触的社会治安案件信息对公众判断真实社会情况都具有显著的影响,即个人经验和媒介信息对公众判断真实世界都具有涵化效果。同时不同的人口特征也对公众的判断具有一定影响,表现为女性比男性认为“治安案件发案率提高了”的比例高,文化程度低的群体认为“治安案件提高了”的比例高,户籍人口比非户籍人口判断的比例高。原因是女性的自我保护能力比男性低,虽然在实际生活中,调查显示女性有过直接成为犯罪受害者的比例低于男性1.1%,而男女两性的间接经验没有区别,但是女性由于自我保护能力差,对真实社会危险性的判断要高于男性。调查显示,户籍人口成为治安案件受害者比非户籍人口低3.7%,间接经验也比非户籍人口低2%,但是户籍人口对真实社会治安状况的判断比非户籍人口要严重,主要原因是户籍人口对社会上大量的流动人口感觉陌生,户籍人口的生存状况普遍好于非户籍人口,更担心自己成为偷盗抢劫的受害者。文化程度低的群体对社会治安案件的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都比文化程度高的群体高,他们对社会真实状况的判断更多受到了个人经验的影响。

3、多途径的信息接触对公众自我感知的影响

假设3研究的焦点是哪些因素影响了公众的安全感?“安全感”是建立在公众对社会治安信息的接触、对社会治安状况的基本判断和对自己生存环境与应对能力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涵化理论的基本思想,公众大量接触治安案件信息会潜移默化地增加对自身生存环境安全性的担忧,担心自己成为治安案件的受害者,自然会降低自己的安全感。

Kimberly Gross and Sean Aday(2003)的研究结论是,直接或者间接经验对公众具有涵化效果,但是媒介信息的接触只有议程设置的效果,没有涵化的效果;也有不少学者的研究认为,从电视中接触犯罪案件的报道与公众对犯罪的恐惧和对自己成为犯罪案件牺牲品的恐惧之间有显著的关系。大众媒介关于治安案件的报道对公众具有显著的议程设置效果,这一点得到了普遍的证明。但是前人研究的争议主要在于媒介接触的信息对公众是否具有涵化效果。

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在调查前的一个月如果自己有被偷被枪的经历,亲友中也有人经历了类似的事情,并且在大众媒体中看到过治安案件的报道,这类人群表示有安全感的占53.4%,而没有这些经历的人群中表示对自己生存环境有安全感的占78.2%,各种途径接触社会治安案件的信息使得公众有安全感的比例降低了24.8%。其中有直接经验的人群比没有直接经验的群体有安全感的比例低15.8%,有间接经验的群体安全感比没有间接经验的群体低18.4%,从媒体接触信息的比没接触的低2.7%。回归分析显示(见表6),接触治安案件信息途径的多少对公众是否有安全感具有显著的影响。Exp(B)显示,每增加一种接触途径,公众中有安全感的比例就可能降低0.344倍,回归方程预测的准确度在72.4%。显然,接触信息途径的多少对公众安全感具有显著的涵化效果。

以公众的“安全感”为因变量,以直接经验、间接经验和媒介接触信息为自变量,并纳入公众的人口学变量,用logistic多重回归分析模型,分析各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关系。

多重回归分析发现,直接经验(B=-.516,P<.000)和间接经验(B=-.808,P<.000)对公众安全感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但是从媒体中看到治安案件的报道对公众安全感没有显著的影响(B=-.049,P≦.453)。从Exp(B)值判断,间接经验对公众是否有安全感的影响最大。在人口学指标中,性别和是否有深圳户籍对公众的安全感影响显著。

常言有“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之说,说的是一个人如果自己亲身经历过受伤害的事情,那么对这类事情的敏感度会非常高。但是在以偷盗抢劫为典型的治安案件影响中,亲朋好友中有过这类经验造成的恐惧感比自己经历的还大。只有直接经验的群体有安全感的占67.1%,只有间接经验的群体有安全感的占59.8%,只有媒体接触的人有安全感的占79.7%。间接经验对公众产生恐惧感的影响大于直接经验。而间接经验的获得是通过人际传播的途径,是否在人际传播过程中,对事情本身的描述有所夸张或者对事后人们转述过程中增加了对事情影响的感受性描述,甚至人际传播除描述事情本身外,会有描述者个人的感受及告诫等信息在内,加剧了听者的恐惧感。

但是,从媒介中接触治安案件报道的信息本身对公众安全感并没有显著的影响。虽然研究的城市公众在一个月里有77.3%的人从媒介中看到各类治安案件报道的信息,媒介报道的治安案件并没有显著地影响公众的安全感。这个结论与Kimberly Gross and Sean Aday(2003)在美国的研究结论相同。可见媒介报道的治安案件不会对公众产生涵化的效果。可能因为这些案件离自己比较远,公众通常不会联想到这类案件发生在自己身上,同时媒介报道也经常会有“治安状况好转”之类的信息使得公众在一定程度上相信自己生存的空间是安全的,所以在感觉层面没有太大影响。但是媒介报道会显著地影响公众对这类议程的关注。

结论与讨论

1、在议程设置效果层面,公众接触社会治安案件的信息途径越多,对社会治安议程的关注程度越高,接触信息途径的多少对关注该议程具有显著的议程设置效果。

同时,个人成为社会治安案件的直接受害者而得到的直接经验、亲朋好友成为受害者的间接经验和从大众媒体中接触社会治安案件的信息对公众关注社会治安议程都具有显著的议程设置效果。

公众的人口学特征如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是否有本地户籍等对公众是否关注社会治安议程没有显著的影响。

可见,大众媒体和媒体以外的信息途径(如个人经验或者人际传播)对公众都具有议程设置的效果。就本研究而言,个人的间接经验(通过人际传播而获得)对议程设置效果的影响超过个人经验,这两者都超过媒体的影响。在影响公众议程设置的诸多因素中,媒体和各种其他途径既有相互竞争又有相辅相成的功效。如果媒体的信息与人际传播一致,对公众的影响会增强;如果二者不一致,人际传播的影响会削弱媒体的作用。在现代社会,人际传播已经成为影响公众关注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人际传播的信息源往往来自意见领袖。因此要想借助人际传播的途径增强传播效果,大众传播只有成为最快的信息源,第一时间发布信息,才能主动引导信息流向。

2、基于对现实社会治安状况判断的涵化效果分析显示,直接经验、间接经验和大众传播对公众判断现实社会的治安状况都具有显著的影响,公众接触信息的途径越多,对现实社会的判断越受信息内容的影响,其中直接经验的影响最大。大众传播虽然在影响公众对社会现实的认知方面具有显著的作用,但是其影响小于个人经验和人际传播。当然,公众的人口特征如性别、教育程度、户籍等也影响了公众对现实社会的判断。公众对社会现实的判断基于一定的标准,这种标准因人而异,因情境而异,但是他们在基于自身应对社会的能力和生存环境的基础上,共同受着媒体营造的同质性信息环境的影响。大众媒体信息和个人的经验同样在影响着公众对社会真实情况的推断。每个人的经历无法改变,能够改变的是对事实的解释,赋予社会事实一定的文化含义,大众媒体营造的拟态环境可以给公众理解个人经历一个合理的解释,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影响公众对社会现实的认知。

3、在个人感受层面的涵化效果分析显示,在社会治安案件中的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显著地影响了公众的个人感受,对公众造成了恐惧感,使得有过经验的人更害怕自己成为治安案件的受害者,但是从媒介中接触治安案件的信息并没有显著地影响公众的感知。媒介信息使公众关注治安议程,并影响了公众对社会公共空间的判断,但是没有显著地影响公众的安全感。而不同性别、不同户籍的公众对个人安全感具有显著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是通过自身应对社会治安案件的能力(如男性比女性安全感高)和生存的环境(户籍人口普遍居住在相对环境比较好的社区)决定的。

4、就“社会治安”议题而言,公众对治安议程的关注显著地影响了其对社会现实的判断和对自己生存环境的感知。议程设置效果和涵化效果相互影响、密不可分。在个人感知层面,很多感知是来自个体的心理特征、个体的敏感度等,这些来自心理因素的影响无法用定量的指标来衡量,而这些是个体接受信息的心理基础。有关这方面的研究,需要深入的探讨。

本研究借鉴了议程设置理论和涵化分析的基本框架,验证了以往国外学者研究中的一些结论,同时也有新的发现,如个人经验和人际传播在议程设置层面的显著效果、大众传播在影响公众对社会公共空间判断方面具有涵化效果。同时也得出了美国学者的研究结论:大众传播的议程设置效果明显,但是在涵化效果方面,需要在个人经验或人际传播等信息传播途径的共同作用下发生。大众传播能引起人们关注某些议题,但是要影响公众对某些议题的认知,仅靠大众传播是不够的。

这些新发现,究竟是深圳这座城市的社会环境特例造成的,还是中国的媒体环境和公众心态下具有的普遍规律,有待更多学者在更多地方的关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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