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两点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主义论文,两点论文,经济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本文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两个重要原理的重新探讨。一个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另一个是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体制的预见。作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这两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上的理论或论断,有其不可抹煞的历史意义和科学价值,但是历史和现实的发展已经无可辩驳地显示了它们的历史局限性。一方面,劳动价值论难于解释市场的价格决定及其变动规律,市场现象需要更广泛的理论(例如供给和需求价格论)加以解释;另一方面,中国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改革实践已经打破了社会主义就是计划经济、资本主义就是市场经济的传统教条,证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论断是一个真理。作者认为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科学,根据实践标准和社会生活的变化对原有的某些原理提出重新思考或加以发展,不是离开而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精神的体现。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 劳动价值论
供给和需求价格论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
近年来,人们对于如何正确对待西方经济学发表了很多意见,这当然是很有意义的。可是在笔者看来,人们似乎忽视了另外一个更重要的、至少是同等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也应当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如同在对待西方经济学的态度上存在着值得注意的错误倾向一样,在对待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面,也存在着类似的倾向。有的同志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不屑一顾,认为它已经过时,失去了任何的现实意义和价值,持这种观点的人往往对西方经济学情有独钟;另有一些人则持相反的看法,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任何时候都是永恒的真理,对它绝不能有任何的怀疑和动摇,持这种观点者对西方经济学往往全盘加以否定,认为它不值一驳,不过是一些辩护论调和庸俗之词。这两种态度在理论上都是缺乏根据的,在实践上也都是有害的。
我们应当明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人类经济思想史上的一场伟大革命,是人类先进思想的科学成果。它在一定程度上科学地揭示了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的运动规律,在肯定该生产方式的巨大历史进步意义的同时,着重分析了它的内在矛盾和冲突,指出了它不可避免地走向灭亡的历史趋势,从而成为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为争取自身解放而进行的伟大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在对人类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认识的基础上,马克思还对未来社会提出了若干设想,这些设想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1]
然而,同人类历史上一切伟大的思想和学说一样,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也有其历史的局限性,随着历史的前进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这种局限性已经并将继续显现出来,需要一切马克思主义者加以认真地研究和正视。事实上,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以后,全世界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已经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作出了新的发展,从而使马克思主义在运用于本国的实践时获得了新的生命力。今天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全新的形势,我们自己的改革开放事业在向前推进的同时,也向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们应当勇敢地面对这种挑战,正视现实生活提出的重大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和实践标准,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某些原理加以重新思考,这对我们的改革事业和经济科学的健康发展都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鉴于“本本主义”一定程度的存在和影响,笔者认为当前很有必要就以下几个问题提出若干看法供商榷。[2]
一、劳动价值论与价格决定
现代经济学已经证明,劳动固然是价格决定的一个要素,但决不是唯一的要素。然而,许多人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依据,坚持认为商品价值的源泉只有一个,即物质生产领域中的直接劳动或活劳动。于是,劳动价值论的价值源泉一元论,同实际生活中价格决定的多元论就发生了矛盾。如果说,劳动价值论本来不负有说明价值决定及其规律的任务,也就罢了。但更多的人不这样认为,他们强调劳动价值论是价格论的基础,必须依照劳动价值论来说明价格。[3]至于价格和供求之间的关系,他们承认价格会受供求的“影响”,但决不是由供求“决定”,决定价格的仍然只是劳动。他们还坚持认为,马克思关于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理论,已经一劳永逸地依据劳动价值论解决了价格决定问题,等等。然而事实毕竟是事实:价格的确不是仅仅由劳动来决定的。这就使人不能不对劳动价值论的适用性,至少是它对价格决定的适用性,重新作一番思考了。
首先让我们来考察没有竞争条件下的价值决定原理。劳动价值论的根本论点,就是认为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按照价值量进行交换。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相对于个别劳动时间而言的,指的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4]因为马克思后来在阐释生产价格时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进一步的规定,故而人们通常称这里的规定为社会必要劳动Ⅰ,而称后来的规定是社会必要劳动Ⅱ。
马克思的上述规定是在《资本论》第1卷第一篇第一章作出的,事实上也是马克思对其劳动价值论的最完整最系统的论述。不消说,应当将马克思在此阐释的价值论作为最权威的论述。现在的问题是,是否应将这里提出的劳动价值论作为价格理论的基础?人们通常都作肯定的回答,或者认为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马克思本人是否如此理解,不得而知。然而,我们看到的事实是,马克思在此分析的对象是商品之间的直接交换,在此交换中,既无货币居间,更无资本介入,完全是两种商品直接相交换的比例的决定。指出这一点具有重大的意义,因为这就意味着:(1)马克思在此并没有研究价格,研究的是交换比例,而交换比例并不就是价格;(2)在研究交换比例时,或者说,在分析(比如说)商品A为什么会等于商品B时,马克思是把A=B作为一个既成事实和对象来对待的,这也就是把供给和需求的相等作为一个事先假定好的条件,否则A、B不会相等,换句话说,马克思从一开始就排除(或者说回避)了供求关系的变动对交换比例可能发生的影响。一直到《资本论》第3卷研究生产价格时,马克思才把供求关系引进分析。也许马克思认为,在研究价值论时必须排除供求关系的影响,否则就不足以找出决定交换比例的最终根源即人类劳动的凝结。人们通常认为这是马克思科学的抽象法的运用。在我看来,这种排除却肯定了一个事实,即:由此推论出的劳动价值原理也只适用于事先假定的实物交换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只有交换比例问题,还没有价格问题,价格问题是在引进货币以后才会出现的,而马克思是在确立了价值论以后才引进货币的。这种情况表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本身的原意是在确定交换比例之多少,而不在于(还未提出)论证价格决定。
至于在说明实物交换比例时应是否以供求关系相等为前提,则是一个有待回答的问题。人们通常援引马克思的一些论述,指出供求相等就是意味着它们作为方向相反的两种力量的相互抵销,因而不再发生作用,所以排除掉它们的影响即以供求关系相等为前提是必要的,并不影响问题的实质。然而,方向相反的两种力量的均衡,是否就是它们相互作用力的消失呢?不见得。如果消失了,均衡也不存在了。均衡的存在证明两极力量的相等,并不说明它们消失了,不说明它们不再起作用了。均衡其实是它们发生作用的一个形式。犹如拔河比赛,当甲乙双方势均力敌处于均衡状态时,谁能说此时双方对均衡的形成和维持不再发生作用了呢?说正是双方的共同作用才使均衡得以形成和维持,不是更符合事实吗?同样,商品A=B,正是供求双方相等的表现,说此时供求不再起作用是难以理解的。
以上的考察表明了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也表明了在马克思的分析前提中已经事先排除了供求关系对价值决定的影响。这是马克思分析的第一步。作为论证过程的第二步,马克思指出,既然不同的商品依照一定比例可以相等,说明双方必定含有某种共通的东西,这共通的东西还一定是同质而异量的,马克思又说,由于使用价值不同即表示异质,因此使用价值必定不是这个共通物。结论是,这个共通物必定是人类一般抽象劳动的凝结,即商品价值。
在具体分析这个共通物是否也可以是使用价值的问题之前,我认为有必要对人们熟知的商品二重性的观点提出一点看法。问题不在于商品有无二重性,而是在于如何看待它们是将它们统一起来,还是将它们割裂和对立起来,在忽视使用价值的同时,将交换价值(从而价值)不适当地突出为商品的主要特征,进而将它视为经济分析的主线。随着交换关系的发展和商品生产的发展,交换价值日益具有重要意义,这是没有异议的。认定商品既有使用价值又有交换价值,何尝不是人类经济思想史的一种进步。但无论如何不应将交换价值(价值)同使用价值分割和对立起来,因为交换价值不过是使用价值的延伸和另一种形式而已。就是说,它是通过交换别人的商品而满足所有者的需要。它同直接作为使用价值满足人们自己的需要的区别,仅仅在于一个是直接方式,另一个是间接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交换价值不过是使用价值的延伸和扩大,是一种广义的使用价值。所以商品的二重性其实是一重性。如果这种理解不错,那末,探讨交换价值的源泉时就不应将使用价值排除在外。长期以来,由于对商品二重性的绝对化理解,导致了价值分析和使用价值分析的背离,出现了价值论不能解释价格的不正常现象,坚持价值决定因素的单一性(劳动),是无法以之解释价格决定因素多元化的客观事实的。
至于说商品的哪种性质适合于充当那个同质的共通物,则包括土地、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在内的各种要素,以及其它一些要素,都有可能,也都有资格。它们在充当使用价值的形成要素从而满足人们需要这一点上是同质的,因而是可以比较的,这种比较不是一个玄妙神秘的理论问题,而是生活实际天天都在解决的问题。以往的理论认为只有人类抽象劳动是同质和可比的,而形形色色、千差万别的使用价值本身不可比,这其实只是一种武断。因为人们在实际的交换行为中并不仅仅是依据那个所谓唯一的共通物(劳动)来交换的,何况关于不同种的劳动如何换算的问题始终没有从理论上得到解决。以上分析表明,应当重新认识商品二重性及其相互关系,应当明确认识劳动价值论的分析前提和适用范围,因而不能认为劳动价值论是说明商品交换一般法则的适当基础,尤其不能作为说明价格决定及其变动法则的适当基础。
如果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论证的劳动价值论不是价格决定原理,那么,在第3卷提出的生产价格论就不是这样了。马克思以其生产价格论说明自由竞争条件下价格形成和决定的法则。这法则通常被称为社会必要劳动Ⅱ。它实际上是对社会必要劳动Ⅰ的进一步规定。所谓进一步规定,是说决定价值的劳动,不仅就生产方面的条件来说,应当是社会必要的(劳动强度、劳动熟练程度、平均生产条件),而且,这种劳动还必须符合社会的需求。后面这点是新加进来的东西,是应当进一步考察的地方。
既然商品的市场价值不仅要受生产中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影响,而且还要受社会需求的制约,能否得出结论说,价值在现在分析的条件下是由供求关系来决定呢?马克思的回答是否定的。其主要理由是供求一致时什么也说明不了,而问题恰恰在于此时商品价值(价格)由什么决定,结论是社会必要劳动Ⅱ。供求一致是否意味着什么也说明不了,前面已经论及,不再赘述。但马克思对生产价格的形成,以及社会必要劳动Ⅱ的分析仍有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
马克思肯定了自由竞争条件下利润率平均化是一种趋势或规律,换句话说,这也就是肯定了等量资本必获等量利润,肯定了在自由竞争条件下剩余价值的重新分配。而此地的自由竞争这个条件是指什么呢?说到底不外乎是指供给和需求关系的变动推动着资源的重新配置,其结果是除了与社会平均有机构成一致的部门外,其余部门的生产价格不再同各该部门的耗费劳动量成比例,而同各自的资本量成比例。这其实是对劳动价值论的背离和否定,但马克思以其生产价格是价值的转化形式,以及两者在总量上相等,以各部门的利润之和同其剩余价值总量相等为由,作出了否定之否定的回答。然而,迄今为止,尚未见有人能够证明上述两个相等关系可以同时成立,除非再作出某些假定。
但更重要的是,如何正确理解价值和价格这两个范畴在历史上和理论上的关系。以往有一种看法,认为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是历史上交换关系发展不同阶段的理论概括。根据这种说法,在简单商品生产阶段,曾经是只按商品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价值量)来交换,进入资本主义商品生产阶段以后,才按生产价格交换,这样,价值和价格就在历史上和概念上被分离开来,并且把价值看作本质和源头,把价格视为现象和形式。
这一看法有商榷之必要。将价值与价格从概念上加以区分有其合理的一面,尤其是观察价格在长期和短期水准时;然而这决不是说可以将两者分割开来、对立起来。事实上,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才是唯一的存在,它的波动发展趋势左右着经济生活状况和前景,而影响和决定价格的因素又是多元的,不是一元的,更不是只有劳动。这一点即使是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也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人们难以设想,在历史上或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的规律:交换双方只看商品中凝结的社会必要劳动Ⅰ(这正是劳动价值论所要强调的),而可以不顾及其它的因素(使用价值)。而一旦既看商品中所体现的生产条件(包括劳动量),又看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否符合需求,便不能不依照价格来决定交换条件了,因此,除去历史上最初出现的实物交换以外,价格始终是一个本质的事实和存在。至于人们通常所说的价值,其实只是价格的一种形式,即长期价格水准罢了。研究这水准当然不是没有意义的,但不可忘记、更不可颠倒了两者的关系。事实上,抛开价格,也就没有了它的长期趋势和表现(价值)。因此,只有从价格的存在和变动中去探求和说明价值,而不是相反。以上分析表明,马克思关于社会必要劳动Ⅱ的论述,事实上已经肯定了商品价格因素的多元性,然而由于此处可以不加深究的理由,马克思又从总体上把生产价格归结为价值,从而维护了劳动价值论的统一性。分析表明,这样做会在理论上和技术上引起种种难以解决的困难。这困难来自有缺陷的劳动价值论,来自企图以这一有缺陷的价值论去说明实际的价格现象。所以,社会必要劳动Ⅱ,在人们通常理解的形式和范围内,仍然不能作为价格理论的适当基础,尽管它对说明这基础不无启发。总之,价格决定是比价值决定更高层次、更带普遍性的问题,价值决定只是价格决定中的一种,而不是相反,所以价值决定理应从属于价格的决定法则。
二、两种社会制度与经济制度
马克思依据他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分析,曾经得出了资本主义的外壳就要爆炸、剥夺者就要被剥夺的革命结论,而且他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在西欧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取得胜利已经为期不远了。后来的历史发展并没有验证马克思的这个预见。社会主义革命取得成功的都是非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马克思宣告它行将就木之后的一个世纪,还存在着,发展着,而且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社会主义制度还必须面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无情竞争和挑战。
在这样的客观事实面前,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都有责任对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重新加以审视,以使人们的思想符合实际,也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得以发展。笔者并不奢望阐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百余年来出现的复杂和曲折格局的原因,只想从经济学的角度指出,历史和现实的生活已经证明,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命运和前途的论断,有其历史的局限性。这局限性就在于马克思的全部经济分析都是以自由竞争资本主义为既定的前提,而对后来的垄断资本主义虽已有某些预见,但并没有估计到它会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阶段,更没有看到再后来出现的新发展,即因私人垄断进一步发展到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实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程度不同的调节和干预。事实证明,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从经济体制和发展方式角度来说,我们不能不承认,主要得力于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和国家对经济生活的适当干预的结合。如果不是这样,资本主义就不会有今天,它很可能就要被1929-1933年的世界资本主义大危机所吞没。
与此相关,我们同时也必须指出,以1929-1933年大危机为顶点的资本主义危机,也确实证明了马克思对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内在矛盾和冲突的分析的生命力。如果不是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和日益社会化的大生产的矛盾,如果没有作为这一基本矛盾的表现的单个厂商的生产的有计划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矛盾,以及劳动和资本的矛盾的存在、发展和激化,就不会有资本主义发展历史上周而复始的经济波动和危机,就不会出现给劳苦大众带来深重灾难的贫困和失业,以至于酿成世界性的危机。这场危机宣告了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的破产,也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威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从理论上已经证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制度会有力地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但必然带来社会分配制度的不公平;会促使生产力有一个快速的发展,但缺乏稳定性。
然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外壳就要爆炸而终于没有爆炸,剥夺者就要被剥夺而终于没有被剥夺(当然都是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而言的),究竟是出于什么重大的原因,出现了哪些空前未有的发展,而使资本主义得以起死回生呢?从经济思想和经济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来说,不能不归结于它们从经济自由主义到国家干预主义的转变。尽管这个转变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甚至痛苦的过程,但他们毕竟实现了。当然,绝不是说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会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一劳永逸地得到解决,从此可以永世长存。它们还有新的严重问题,前途未可乐观。但我们不能不看到,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和国家对经济生活的调节的结合,的确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强大的活力,否则就难以想象它们在近几十年来会取得长足的飞速发展。所有这一切都是马克思以后出现的新现象新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我们认识这些新发展和新现象,不无启发,但如果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也象适用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一样地适用于现代资本主义,那不仅是对当代资本主义的误解,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误解。
没有预见到资本主义制度会发生这样重大的深刻的转变,以致于断言这种制度在上个世纪末期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即将崩溃,显然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局限所在,也可以说是过于激进的表现,但这并没有减弱其作为人类对资本主义制度认识的历史性成就的光辉。马克思主义本来就是发展的科学,其创始人从来都不认为他们的学说是终极真理,恰好相反,他们认为在实践中不断地为发现和发展真理开辟道路,才能科学的真正精神。我们要强调指出的是,与同时代的其它一切经济思想相比,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堪称最高的成就。存心为不合理的剥削制度辩解的学说或理论不必说了,即使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中的佼佼者,或者说那些最有科学见地的学说和理论,也不能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相提并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关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制度的认识上的革命;同样是主张社会主义的学说,空想社会主义也不能同马克思主义同日而语。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是从空想到科学的飞跃。它比同时代的任何一种经济学说都更深刻地洞察了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的优势和弊端。诚然,马克思没有预见到由经济自由主义到国家干预主义的转变,但是,在马克思的同时代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中,又有谁预见到了呢?事实上,如果不是1929-1933年大危机把资本主义推到崩溃的边缘,西方国家的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也不会发生那样重大的转折。这种转折都是现实生活和形势逼出来的,是他们为生存下去而不得已为之的。如此考察这种变化,我们就不难理解,当初他们实现这种转变是何等的困难;也可以理解,为什么象凯恩斯这样的在传统经济学氛围下熏陶出来、并且坚持了几十年传统思想的经济学家何以要回过头来向老师的学说开刀;为什么西方国家的政府要一改“守夜人”的角色,挑起管理和调节国家经济生活的重担。也许更有意义的是,即使在他们卓有成效地实行国家干预主义几十年后的今天,它与经济自由主义思潮的争论也不曾停息。至于说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为什么不曾预见到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的变化,原因之一,也许同他们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和作用的认识和估计有关。
根据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设想,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应当逐步取消商品交换和商品生产,而代之以计划生产和计划调拨。但在后来的社会主义运动的实践中,这些设想都没有取得成功。挫折和失败使人们不得不重新探索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之路。现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社会主义也可以而且必须搞市场经济,将市场调节和国家的干预有机地结合起来,才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如同没有预见到资本主义会由自由竞争转变到国家干预主义一样,马克思也没有预见到社会主义也会搞市场经济。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局限性的又一表现。曾经有一个长时期,人们认识不到这种必然性,总是把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同资本主义相联系,而把社会主义同计划经济相等同。直到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著名论断之后,这一思想才逐渐为人们所重视和理解,并且正式成为我们改革的指导思想。邓小平这个著名论断无疑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大发展。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在一个长时期人们一直拒绝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的联系呢?笔者以为,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把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这两种组织和管理经济的方法和手段,同一定的社会制度完全等同起来了,而没有看出,它们并不是专为哪种社会制度所特有,谁都能利用它们来为自己服务。这一点,不仅在马克思主义阵营,而且在西方经济学界也在一个长时期支配了人们的头脑。所以也就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当初资本主义的权威政治家和理论家倡导国家干预主义时,也遇到了强大的阻力,甚至被指责为资本主义的叛徒和红色苏俄的走狗。但后来的历史发展证明,正是这一转变拯救了资本主义,至少是暂时地缓解了矛盾和冲突,为其在新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我们当前所面临的形势多少同这有点相似,所不同的是角色和舞台从资本主义国家换成了社会主义国家,而且一个是要汲取国家调节,包括计划调节,另一个则是要发展市场调节,包括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一定程度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两种经济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有趋同之势。当前的时代已经大大不同于马克思所处的那个时代了,不能指望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找到解决我们一切问题的现成答案,也不能要求前人为我们预先提出解决现实问题的、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中国今天的问题要靠今天的中国人自己来解决,这似乎是一个人们刚刚明白的道理。中国的改革正在证明,而且一定能够证明,市场经济并不只同资本主义和私有制相联系,也同样可以为社会主义和公有制所利用。中国的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改革的成功,必将大大推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极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总之,社会制度同经济体制不完全是一回事,资本主义制度可以通过调整经济体制获得新生,社会主义制度为什么就不能做到这一点呢?
注释:
[1]参见晏智杰:《古典经济学》“马克思章”(北京大学出版社,即出)。
[2]参见晏智杰:《价格决定与劳动价值论》(载《学术月刊》1995年第8期)。
[3]恩格斯指出:“当政治经济学作为科学出现的时候,它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找到隐藏在这种表面支配着商品价格的偶然情况的规律。在商品价格不断变动及其时涨时落的摇摆中。它要找出这种变动和摇摆所围绕的稳定的轴心。一句话,它要从商品价格出发,找出作为调节价格的规律的商品价值。价格的一切变动都可以根据价值来加以说明,而且归根到底都以价值为依归”(《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4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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