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金融与零售银行发展研究_金融论文

网络金融与零售银行发展研究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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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全面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异军突起,成为势不可挡的新金融创新。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一次明确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边界,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监管的法律指南。互联网金融借助于金融与互联网的跨界组合,从技术领域深入到金融业务领域,既促进传统金融机构采用互联网技术提高经营效率,减少之前过度依靠机构网点规模扩张所形成的巨大成本,同时也促进了业态丰富的互联网金融出现。同时,商业银行面对的挑战也日益加剧:一是随着宏观经济进入增速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金融风险加速暴露,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将难以维系,需要银行提升对风险的预警和把控能力,确保资产质量的真实性和可控性;二是随着利率市场化推进,传统的依靠利差收益的经营模式面临挑战,需要银行加强产品创新,开拓新的收入增长点;三是随着互联网跨界竞争加剧和客户的改变,跑马圈地的铺网点和铺人员的模式已不可持续,需要银行建立差异化的业务模式和竞争策略。为此,研究互联网金融背景下零售银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关文献回顾

      金融改革的目的是要构建新技术与实体经济相匹配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传统金融”衍生出新的价值,其本质上仍属于金融。互联网金融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影响,出现的不同于传统银行间接融资和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谢平,2012年),它较好地满足了传统金融难以覆盖的长尾用户、广大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在未来发展中,伴随着金融服务与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的结合融合,将会出现“互联网+金融+(旅游、房地产、汽车等)”的发展模式,满足产业链中各客户群体的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推动产业差异化经营,提升市场竞争力(李珮,2015),使国家提出的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变为现实。但资源的质和量、金融风险控制的专业能力以及科技创新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孙洋,2015)。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和发展,不仅仅是金融与科技的融合,更是一种金融业态和模式、金融理论和机制的创新(朱晋川,2013)。互联网金融从宏观上看可以是数字化大潮席卷全球的影响,中观上看可以是互联网改变了一个又一个行业包括金融行业,具体到中国则是长期存在的金融压抑、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不合理,互联网金融凭借其“普惠、公平和以客户为中心”等特征,实现互联网精神向金融领域的渗透和再造(宋斐,2015)。同时,互联网金融无地域、无物理网点的网状分散式分布,有效解决了传统金融资源无法实现跨时期、跨区域分布的限制,从而与全球经济体系配置高度一致。

      互联网金融在发展战略、客户渠道、产品定价、融资模式以及金融脱媒等方面对传统金融产生深远影响,虽然短期内不会动摇金融机构经营模式,但从长期来看将会促进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金融模式,以获得新的发展。同时,互联网金融现阶段的交易规模较小,不可能改变各国的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刘澜飚,2013)。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挑战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互联网金融中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对商业银行基础汇兑业务形成直接替代,造成商业银行“支付脱媒”;二是互联网金融主要通过P2P、第三方理财两条途径造成商业银行“信用脱媒”,众多企业、个人的融资不再通过银行进行;三是伴随支付脱媒及信用脱媒,宝贵的客户信息及交易数据也离商业银行而去,造成“信息脱媒”。显而易见,互联网将促进技术与金融深度融合,金融需求促进技术发展,反过来,技术发展又推动金融模式变革,商业银行金融业务应积极与互联网技术融合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创新驱动与风险防范

      1.互联网金融创新驱动的制度安排

      随着互联网技术对金融领域的不断渗透,原有金融体系结构发生了深刻变革,改变原有金融体系交易结构,推动“互联网+金融”演化。

      第一,互联网技术驱动创新。技术变革是近50年来金融创新发展的源动力之一,基础设施、平台、渠道、场景是互联网金融的四个制高点,而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垂直搜索等互联网技术基础设施,是最有可能产生颠覆性创新的领域,实现了资金融通,是互联网新金融创新的基础。互联网技术促进实体经济领域发生了商业巨变,形成产业+互联网+金融跨境融合平台的综合效应,衍生出新的价值,打破了传统金融受地域、时间、行业间的限制,以更低廉的成本提供服务,在金融行业构建了一个人人相互沟通、相互参与的客户互动平台,实现了金融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机融合。

      第二,市场需求驱动创新。市场驱动互联网金融创新主要得益于两大因素:一是2008年以前,国有金融机构推进股份制市场化改革,对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进行了大规模撤并,导致小微企业、“三农”经济以及落后地区的金融资源供给十分紧张,需要新金融业态填补金融空白;二是“互联网+”在实体经济各个领域广泛应用,源于实体经济对互联网金融强大的需求,同时也意味着大数据生产模式,需要提供更加广泛的、互联网与金融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这是传统金融无法提供的服务。互联网金融不受时空限制的特点,既满足了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的市场需求,同时也较好地修正了落后地区的金融市场失灵。

      第三,盈利模式驱动创新。互联网技术使金融机构摆脱了传统过度依赖实体网点的经营模式,可以便捷地跨越时间限制,关注新型客户的需求特点,以交易成本更低、交易范围更广的模式提供定制化、综合化的金融服务,从而开辟了新的利润空间,形成低成本、高效率的盈利模式。大多数金融机构普遍采用互联网技术提高经营效率,借助互联网技术将业务搬到网上,减少之前过度依靠机构网点规模扩张所形成的巨大成本。

      第四,法律与金融监管部门包容。互联网金融不属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传统金融,普遍处于监管“真空地带”。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秉持高度包容态度,互联网金融长期处于一种“蓄水养鱼”状态。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作为一个新事物,过去的相关政策、监管、调控,不一定能完全适应,需要进一步完善(周小川,2014)。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也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试点,给予互联网金融足够的成长空间。经过试点探索,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已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发展。

      第五,普惠金融推动的驱动创新。我国现有的金融体制是高度集中垄断的国有金融体制的延伸和延续,国有金融机构大多数偏好于为高端客户群提供金融服务,对于零星、分散、小额需求的个体、小微企业以及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用户,基本上不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通过促进金融和互联网技术、互联网精神融合,动员更多的人去服务更多的人,推动着传统“精英金融”向“人人金融”转变,实现随身金融服务,让金融朝着平等、分散、点对点的方向发展,最终实现人本金融,实现惠普金融服务民生化和民本化。

      2.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新风险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类新型金融模式创新,除了面临传统意义上金融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经营风险、期限错配、操作性风险等,还呈现出一些新金融风险特征。

      第一,量化放贷风险。电商金融、P2P和众筹融资等互联网融资均建立在量化交易基础之上,凭借互联网技术,进行大数据收集、分析和运用是互联网金融产生的重要基础。由于企业在经济繁荣与经济萧条时存在偿还能力不对称情况,一旦经济形势出现大面积下滑,可能造成高信用度的客户与低信不好的客户一样无法还款,会让所有数据设置在系统性风险面前都失去了意义,成为量化交易的噩梦。

      第二,投资过于集中风险。余额宝80%的资产组合投资于26家主要商业银行的协议存款,并且收益率远远高于银行存款市场,对居民有很大吸引力。如果出现极端“黑天鹅事件”,引发集中赎回,只要有一家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就可能造成货币市场基金出现变现能力问题,从而导致流动性风险不足引发互联网金融体系出现系统性风险。

      第三,数据真实性风险。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技术对个人与企业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获得相关的信用信息,但存在获得信息是否真实,与现实存在多大偏差,是否真正与客户匹配等方面的问题。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凭借对平台交易数据、信用审核权限的掌控,把控着互联网用户流量入口和大数据,为把信息流和数据流变成资金流获得更大盈利,可能通过后台更改数据,虚拟和捏造很多不存在的借款人出来,导致出资人不能有效审核这些信息。

      第四,技术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通过开放式的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平台自身网络安全和互联网容易被人为植入病毒、木马,容易被黑客攻击,导致客户账户、资金、信息泄露,危及消费者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监管红线风险。互联网金融产品(特别是理财产品)游走于非法与合法间的灰色空间,直接介入交易对放贷人提供担保,对投资人的资金承诺保障本金和利息,从信息中介平台转变为借贷平台并归集资金形成资金池,扩大借贷杠杆率并做期限错配等等,稍有不慎就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红线。

      第六,内控制度缺陷。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区别的关键核心是建立在大数据基础上进行风险控制创新。但如果互联网金融风控重自身网络体系内的巨大客户数据优势,轻对本来标的物的关注和审查,不仅会导致市场上出现各种各样的造假数据和不太注重贷款主体的问题,也会导致诈骗等案例不断出现。

      第七,信息披露风险。部分P2P和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向客户宣传零风险、高收益、随时兑付,存在欺诈、虚假等行为,构建资金池成为“影子银行”,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留下风险隐患。

      三、互联网环境下零售银行发展优势

      1.互联网环境下银行机构面临的竞争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模式可以相对有效地规避上述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风险,但在支付转账、储蓄、贷款、投资、咨询等业务中却面临着来自其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竞争。

      第一,银行机构过去可以从自身的内部管理来决定如何服务客户,但未来客户的选择空间更大,在各类金融机构之间转换的成本几乎为零,所以客观环境变化要求银行机构必须从客户需求出发。

      第二,银行机构过去通过网点和客户经理与客户保持低频次的互动,获得的数据有限,但未来各种网络渠道和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将使得各种金融机构都能与客户建立广泛的高频次互动,获得的数据更加全面及时。

      第三,银行机构过去可以覆盖全价值链的服务,但未来随着客户需求的不断细化和提高,将会倒逼银行机构进行更多的专业分工,通过开放的生态系统实现对客户的服务。

      2.互联网环境下零售银行的发展优势

      相对于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具有以下几方面优势。

      第一,提供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来源。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速逐步降低至7%以下,实体经济的增长速度和资金周转速度放缓,对公业务规模增长受限,而零售业务相较公司银行业务成本优势明显,而且平均规模稳定。目前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零售存款平均占比仅为20%左右,未来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第二,零售银行可平衡对公业务和同业业务的波动性风险。零售业务具有集中度低、风险分散的特点,具备天然的稳定性。在目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周期缩短、波动加剧的情况下,零售业务的战略重要性日益显现。

      第三,零售银行业务具有增长潜力。由于大企业金融脱媒日益加剧,对公业务群逐步向信贷需求增长的中小企业下沉。同时,随着居民收入增长,消费能力增强,零售信贷需求也大量增长。因此,相对于每况愈下的对公业务,零售银行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将会逐步提升。

      本文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认为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金融发展模式,除了具备传统金融的某些特征外,还在创新驱动、发展模式和风险控制方面体现出新的特征,正成为一股不可阻挡、不可替代的新金融发展模式,将成为引领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内容。主要特点可归纳为:

      第一,在我国金融市场自由化程度较低前提下,互联网金融对我国的金融市场存在帕累托改进,将给市场带来了金融增量,较好地满足居民家庭、小微企业、个人等小微人群的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第二,互联网金融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将极大地拓展金融市场的边界,有效地发挥金融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倒逼我国的传统金融改革,进一步改进传统金融效率,释放金融改革红利惠及民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和升级。

      第三,零售银行具有银行业的传统特点和不同于对公业务的结构性优势,成为互联网金融举足轻重的业务板块。它可以充分利用高效的运营体系、大数据能力、IT平台,卓越的数据管理、应用能力。高效的IT平台是未来零售银行的运营基础,支撑了整个零售银行业的转型和发展,同时也是保证零售银行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中领先的核心能力。

      第四,商业银行具有有效的渠道覆盖和渠道体验。加强渠道整合,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渠道覆盖能力,构建跨渠道的统一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和交付平台,使不同渠道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和服务协作。

      第五,零售银行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色产品和服务,利用客户的大数据分析能力,准确定位客户需求,构建出具有互联网时代特色的、直击客户痛点的创新产品和综合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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