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发展的波折:“红帽子”企业(一)_红帽子论文

民营经济发展的波折:“红帽子”企业(一)_红帽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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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制歧视迫使企业不得不戴上“红帽子”

“红帽子”企业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现象,是其它国家所没有的,而在中国却一度曾大量存在,探究其原因,是在所有制歧视下被迫采取的对策。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初期,虽然已经从消灭私人经济的政策转变为容许其存在和发展的政策,但当时只容许个体经营,对雇工超过7人的大户便不给进行工商登记。1988年后方取消这方面的限制。

由于历史的、意识形态的或其他原因,私营经济在政策环境上与其他经济成份不能相比。它比不上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有种种优惠,私营企业多半没有;鼓励外资企业出口,私营企业出口要经过外贸部门。私营经济的政策环境也比不上公有制企业,例如私营企业要从银行贷款就十分困难,而不得不搞所谓的“体外循环”。私营经济在解决场地、能源方面,有些地方就困难重重。至于个体经济、私营企业在“登记条件”方面的限制,有些地方的土政策就更多了。在税费负担方面,私营企业的所得税、调节税比乡镇企业高。有些地方的私营企业和个体户除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管理费之外,还要向乡镇企业管理机构缴费,而乡镇企业只缴一头费。中国社科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曾和零点市场调查公司连续三年进行过三次私人经济的问卷调查,调查中反映了私人经济外部经营条件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在1992年的调查中,私营企业反映其排在前七位的问题是:贷款难、舆论偏见、企业发展基础条件解决不易、税负过重、乱摊派负担重、国际化经营条件差、产品销售渠道人为阻隔;在1993年调查中,居于前七位的问题是:贷款难、税前列支项目不合理、乱摊派严重、舆论偏见、吸引人才难、企业发展基础条件解决不易、职称评定等问题难以解决;在1994年的调查中,居于前七位的问题是:贷款难(22.31%)、吸引人才难(9.72%)、各种摊派繁多(9.63%)、解决经营场地等基础经营条件难(8.98%)、社会舆论偏见(7.31%)、税前列支项目不合理且税负重(6.67%)、缺乏有效的信息渠道(5.70%)。

私营经济方面的不平等待遇,有的并不是来自于上面,而是来自地方上的土政策,来自多少年来形成的对私营经济歧视。中央有的文件曾提出过要“平等竞争”,说明上面的思想是明确的,不能搞歧视。但是由于“左”的东西根深蒂固,上面说了的下面可能不办,当然,说比不说要好,但是要真正创立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实践上不对私营经济有任何的歧视,不进行几次彻底的清理,不认真地抓一抓,是不会有什么效果的。

正由于中国私人经济发展所存在的特殊环境以及发展中面对的种种困难,因此,有相当多的私人企业以“红帽子”企业的形式出现,这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特有现象,特殊产物。

明明是生产资料属于私人(一个人或几个人),却偏偏愿意上缴一定的管理费用,找个公有经济单位来当“婆婆”。这是因为对私人经济曾经有过理论偏见,政策歧视,不论在企业登记领照、经营场地、申请贷款、产品销售渠道、吸引人才以及应付各种摊派方面,都存在着问题与困难。找个“婆婆”,以“国有”或者“集体”的名义戴上顶“红帽子”,在政治上有了保护伞,办起事来比较容易,可以享受到某种优惠。故而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着大量的“红帽子”企业,其实际数量虽然并无统计,但在20世纪90年代的估测一般要高于已登记的私人经济,有的地方甚至高出几倍。

“红帽子”企业有以下几种类型:

(1)挂靠型。个体私营企业为了找个“婆婆”当依靠,挂靠在某个单位或者企业名下,领取集体营业执照,但挂靠单位对资金和生产经营一概不管,实质上仍是个体私人经营。有的行业明文规定不许个体私营企业经营,但通过挂靠,实际上也开了口子。

(2)出租、转让营业执照型。有的主管部门办好集体营业执照,然后将企业或者营业执照发包或者出租给个人经营,主管单位除收取承包金或租金之外,其它一概不管。

(3)“假合作”型。由于个人集资兴办的合伙企业,在政府或其它部门的推动下,以“合作制”等名义按集体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并未按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制度进行管理,也未提取公共积累,实际上仍是私营企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部、中部、西部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拉大了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其原因很复杂。观念转变的早和迟,政策放宽的先和后,也是重要原因。不过,东部地区虽然得风气之先,私人经济发展仍有着客观上的障碍和主观上的顾虑,仍纷纷以“红帽子”企业形式出现。深圳市数以千计的国有企业和大量的内联企业,国家并没有给多少投资,很多企业是凭挂靠单位的一封证明和任命,由企业创办人去筹借资金、寻找场地、选择经营品种、开拓销售渠道,经历了艰辛的创业过程。故而,在和深圳的企业家接触中,很多企业家认为深圳的公有企业有着不同于内地企业的特殊性,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可以归入“红帽子”企业的类型。至于浙江温州,一度曾经放手发展私人经济,但后来遭到各方面的指责,于是又改制为乡镇企业或者股份合作制企业,使工商登记中的私企比重大幅度减少,这是又一种“红帽子”类型。

“红帽子”企业是在对私人企业实行政策歧视条件下的畸形现象,其存在的普遍性是很值得关注的。早在1989年时,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承担世界银行委托的中国乡镇工业课题时,曾对江苏、浙江、广东等乡镇企业发展快的省市进行访问调查,即发现调查户中1/3以上的企业是挂乡镇企业牌子的私人企业。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与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及全国工商联信息中心联合进行问卷调查,1993年时被调查的私营企业主认为“红帽子”企业占集体企业的比例为50%—80%,1994年对360户私人企业调查时有50%的私营企业主认为,上述比例大致在30%—50%之间;1994年国家工商局抽样调查,我国乡镇企业中有83%实际上是私营企业;同年浙江省东阳市有关部门统计,属于假集体的私营企业占集体企业的比例在70%以上。

二、“红帽子”起到的作用

任何现象的产生都有其内在的原因,有相应的利益驱动。“红帽子”现象是由给“帽”和戴“帽”者的利益结合而组成的,双方都能从其中得到实惠。它的作用是:

(一)政治上的“安全帽”。的确,私营企业戴“红帽子”的问题,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和复杂的政治因素。中国一直是个君权大于私权的国家,从“层层投靠”的官商胡雪岩到19世纪50年代“隐姓埋名”的民族工商业者,无论其兴衰、其荣辱、其沉浮,概莫能外。

新中国成立后,私营经济在我国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没有取得合法地位,即使在党的“十三大”肯定了它存在的合法性后,直至今天仍处于不同程度的受歧视状态。尤其是本世纪50年代初对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连个体小业主都戴上了资本家的帽子,此后历次运动中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连子女都受影响。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昨日的伤疤依然刻骨铭心,私营企业主还能不为这个“怕”字转而寻求保护从而戴上“红帽子”吗?可见,促使红帽子假集体形成的思想基础,在于长期姓“社”姓“资”的争论,使得人们对私营经济心存疑虑或有偏见。在这样的心态和思想驱使下,社会习惯势力不愿看到个体私营经济过快过大地发展,而个体、私营经济在社会偏见和自身认识偏差左右下,也不愿大摇大摆地发展,只得躲躲闪闪换一种“活法”,在夹缝中自导自演自己“小本交易”的角色,于是,私营企业与集体给帽者之间便有了“共同语言”。

(二)经济上的“优惠卡”。个体、私营只要套上假集体的红帽子,有面子、有牌子、有路子(集体铺就的经营路子),不仅可以利用集体的名义优先获得生产要素上的好处,享受到集体企业贷款、征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优惠待遇,而且还能利用集体的“围墙”,为“合理避税”、“巧妙躲费”等找到保护伞和通行证,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取得额外利润。因此,“哥俩”好得难舍难分了。

(三)额外负担的“避风港”。长期以来,由于思想认识的局限,个体、私营经济在享受各项政策上与国有、集体经济处在不同层面上,如果套上一个“集体”牌子,各项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等)便能堂而皇之地享受。另外,由于乱集资、乱罚款、乱收费等不良现象的蔓延,也使个体、私营企业急欲寻找集体的避风港,使税费矛盾得以转嫁或逃避。对于集体单位也有政策用足用活的问题,不仅可以利用到国家给予的新办企业的优惠政策,不用白不用,而且还能因为新增加了投入(实际是个体、私营投入)、增加了产值、增加了少量职工福利,能为集体和干部政绩增光添彩。

(四)地方政府回避搞“资本主义”的“大帽子”。由于受长期极左影响,政府部门不能不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抓起个体、私营企业来总不如抓国有经济、抓城镇集体经济劲那么足,或多或少有怕担风险的想法。从地方政府方面看“假国营”、“假集体”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部分,发展越快,效益越好,政绩就越突出。相反,私营发展了,人们就越担心是不是搞资本主义?害怕犯错误挨整。在北方的一些县、市存在这种思想较严重,就连发展较快的沿海地区、南方也时时有这种想法。南方的温州,地方政府领导总是担心自己地方的非公有制成分占比例大了,会不会影响社会主义性质?会不会影响对自己的看法?当年他们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担惊受怕,心态并不平稳。同时,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给出一顶“红帽子”并不需要自己支付“制帽成本”,而个体私营企业上交的“管理费”则成了纯而又纯的“小金库”,加上若再能解决几名职工就业分流和工资分流,给帽者更是求之不得。

三、成功和失败的对照

对于“红帽子”企业的发展和成功的缘由,存在着种种争议。有人认为这全在于“红帽子”所获得的优惠。对于此种论述可以提供反证的,是这些年来官办企业的失败。

早在80年代初为解决城镇待业青年就业问题时,广开就业渠道的措施中重要一条,就是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等公有单位兴办劳动服务公司,街道、居委会办工厂、大学、中学、小学办校办企业。究竟办了多少劳动服务公司之类的企业,没有统计数字可供查询,但当时几乎所有单位都办,而当时青年人的就业选择,多数认为到劳动服务公司工作比当个体户光彩,所以也曾经火了一阵子。但是,这类企业的机制不同于戴“红帽子”的私人企业,市场意识弱,经营管理中官气重,服务质量差,做得好取得成功的像“娃哈哈”,那样的校办工厂是极少数。高校办的高科技企业有相当出色的,但最初办的劳动服务公司、校办工厂等多数因亏损以及就业压力的减弱而停办。

不过,官办企业的现象并未消失。从1984年起,刮起了一股大办公司风潮。从中央到地方,从工厂到学校,公司热席卷了几乎每一个角落。一时间,办公司成了改革开放的同义语。党政部门办公司,工厂办公司,机关办公司,学校办公司,群众团体办公司,就像从地下冒出来一样, 成千上万的公司出现在中国大地上。仅从1984年到1985年一年里,全国经正式注册的各种公司就达30多万家,北京市在不到一年内发展6740家。这些公司多集中在商品流通领域,经营业务为转手贸易,实则倒买倒卖。随着公司的兴起,形成了一个中国特有的新的社会身份群体:“官倒”。“官倒”的出现成为中国走向市场经济过程中的一大赘瘤。他们将政治权力、行政权力以及物质控制权力同金钱畸形地结合在一起,开始在商品还颇为短缺的中国市场上兴风作浪。他们的经营范围无所不包,从消费物资到生产资料,从出口批文到高级轿车,从国内贸易到国际贸易。他们只消拿着名片,提着公文包,守着电话机,凭着一张执照、一个账号,在一次倒卖中便能获取骇人听闻的财富。倒卖活动使物价飞涨,市场失控,引起了社会的强烈不满。“官倒”的出现对刚开始形成而且还很脆弱的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官倒”现象成为全社会最为关注的热点。

为了遏制这股风潮,1985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文件,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及其子女、配偶经商和办企业。同时,在全国开始大张旗鼓地开展清理公司运动。经过一年的努力,全国公司由30多万家压缩到18万家。北京市的公司减至3586家。但是,这一成果刚刚公布,从1986年底到1987年,全国公司总数又直线上升到36万家,到1988年底则突破40万家。而北京市的公司数回升到5977家,1988年仅头五个月,全市就新增公司700多家,其中, 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办的全国性大公司达100多家。

“公司爆炸”在全国“煽”起了一场全社会的经商热。“十亿人民九亿倒,还有一亿在寻找”,是这种局面夸张而形象的写照。

公司热的形成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和经济原因。当时,市场运行正在形成,传统的计划管理审批经济还在多个方面多处领域起着作用,于是从党政部门到企业、社会团体的所有社会组织逐步开始在体制之外利用自己的条件搞“创收”,包括离休干部也行动起来,利用在职时的关系资源去扶植企业,以发挥“老干部余热”。政府部门能带来的实质性帮助有二:一是行政上的方便;二是各种物资的调动。而这时,政策已允许部分生产资料作为商品进入市场。这样,计划外的物资流通渠道形成。

推动公司热的是当时在价格改革阻力重重的时候,走了一条价格双轨制的迂回推进之路。198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企业所生产和所需的物资都分为计划内和计划外两部分,以利于企业有更多的生产和经营自主权。双轨制的确立,是为了给企业以掌握自己所生产的物资的特权,以保证企业的基本运行,同时利用自产物资价格上的优势帮助企业提高经营活力。但是,由于双轨制使计划外物资在价格上形成与计划内物资的巨大落差,使得倒卖物资变成有大利可图的买卖,卖批文,卖进口指标,卖土地许可证等等,也都是依凭特权的倒卖。政策上的放宽使倒卖合法化,这样,双轨制价格差中包含的巨大利润便为公司热的产生提供了重要条件。

由物资紧缺所造成的流通领域“商品大串换”。所谓“商品大串换”,是由双轨制所带来的一种“以物易物”的公平交换。当时,任何企业所获得的国家计划物资都远远不能满足自身的需要。改革后的发展需求使原来短缺的物资变得更为“走俏”。实行双轨制后,企业便有可能通过计划外渠道获得所需物资的补充。此外,正是体制外的企业,如乡镇企业、私人企业,都需要在市场议价物资中购买发展所需物资。因此,计划外物资的身价扶摇直上。拥有物资的单位为保护自身利益,便用自己掌握的物资“对等”地换取自己所需物资,由此形成了十分奇特的紧缺物资串换链:煤炭换猪肉,钢材换汽车,木材换彩电……。商品大串换的形成,为公司提供了大量的“经营业务”。由于物资串换中同样包含了大量利润,也便成为刺激公司大量出现的重要因素。

“公司热”败坏了社会风气,沦丧了道德。也使得那些拥有各种关系的人士赚到了不少不义之财。但是,它并没有使公司获得健康发展的基础。由官方办的公司经营管理非常之差,当价格双轨制随着改革的推进而消失,随着各种特殊条件的消失,公司日渐萧条。或是因整顿而被取缔,或自动消失,有的还欠下一大笔债务。这样,官办公司的失败与私办“红帽子”企业的成功便成了可资借鉴的对照。

四、摘除“红帽子”名实得相符

“红帽子”对于民营企业是利弊兼存的双刃剑,由此虽然可以减轻所有制歧视的压力,获得和国营,集体企业同样的待遇,使企业既具有公有企业的外部条件,又具有私人企业的内部机制,能够凭自己的竞争力和对市场的适应力,闯荡出一番局面。可是,“红帽子”却又模糊了企业的产权,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企业创办人心里很不踏实。因此,自从1988年允许私人企业进行工商登记以后,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后,便陆续出现“红帽子”企业要求变更登记,摘除“红帽子”。其中,有的挂靠单位比较开明,或者取得一定数额的补偿,或者以股份制形式界定双方所占比例,顺利摘帽,有的则经历了艰辛的谈判过程,遭遇到挂靠单位的行政干预,有的甚至经历诉讼,出现的不同状况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企业摘掉“红帽子”,还自己以民营企业的真实面目,有的是比较顺利的。浙江万向集团的鲁冠球、横店集团的徐文荣、方太集团的茅理翔,他们的企业原来都以乡镇企业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后来允许私人企业登记和发展了,他们经过与乡镇政府洽商,给乡镇政府交一笔钱,摘去了“红帽子”。据中共浙江省委党校课题组在2001年调研了浙江省私营企业1999年末的有关经济技术数据,有51%的私营企业是从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农村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和联营企业等公有性质的企业演化而来。(注:载于上海《社会科学报》2001年1月3日。上项调查共发放问卷15000份,回收11892份,其中有效问卷7956份。)至于在工商注册时就已登记清楚为私营企业的则占32.1%。两者比重的差异,说明了当时办私人企业艰难,后者创办时间较晚,才免去了戴帽摘帽的周折。

不过,摘掉“红帽子”也并非都是顺利便当的,据我们在90年代调查,有的就经过一番艰苦的过程。

案例之一:红帽子企业要求正名为私人企业被收回执照停业,但后来因拥有新技术又被请回开业

哈尔滨市的昌宁给水设备厂的经历颇具有戏剧性。该厂所生产的全自动气压给水设备是一项新技术,它开创了我国高层楼房供水不用水塔和水箱的新里程,大幅度降低了建筑造价和供水成本,该厂由发明人石山麟于1985年9月个人投资33万元,但由哈尔滨市道里区新星村出面办理营业执照,使私营企业挂上了集体牌子。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私营企业条例后,石山麟感到要给昌宁厂正名,于1989年6月向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商局提交变更登记的申请。岂知申请提交后,哈尔滨市政府责成道里区政府对昌宁厂加强管理,坚决制止集体财产以个人名义外流,年末检查中哈尔滨市工商局收回昌宁厂的营业执照,强迫停业,企业资产5000万元被冻结。但由于昌宁厂拥有全自动气压给水技术,秦皇岛市得知该厂营业执照被收后,邀请石山麟前去作为私人企业登记开业;随后在海口、大连、北京等地也办了工厂。1994年8月新任黑龙江省委书记岳岐峰得知昌宁厂出走的前因后果, 给哈尔滨市有关部门作出批示,昌宁厂落实性质脱去集体经济“红帽子”一事终于解决,给其办了私人企业营业执照请回哈尔滨市,原来被冻结的几千万元固定资产历经数年获得解冻而重新发挥作用。(注:据《中国青年报》1994年10月14日报道整理。)

案例之二:通过股份制改造解决了“红帽子”企业的“脱帽”难题

1988年时,浙江省杭州市的王钢军、蔡祖平两人想利用自己的通信技术专长,创办民办科技型企业。在当时大气候下,创办私营企业谈何容易。王、蔡二人只得借用集体所有制的“红帽子”,并以此进行企业工商登记。但挂靠部门的态度很明确,新建立的杭州意达通信技术公司必须由王纲军、蔡祖平二人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虽登记为集体所有制,但仍视为民办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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