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赋与军事支出_汉朝论文

汉代赋与军事支出_汉朝论文

汉代的诸赋与军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军费论文,汉代论文,赋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汉代的财政收入中,赋税占有重要的地位。研究汉代的赋税,有这样一点颇值得注意: 即汉代诸赋的征收与国家的军费需求之间有相当密切的联系。汉代的赋税,大体上可分为 三宗——租、赋、税。租指田租,是地税,征收谷物与刍稿;赋指诸赋,按人或户征收,形 式是货币;这两宗都由大司农掌管,归属国家。税大致是指按行业或地区征收的杂税,形式 以货币为主,由少府掌管,归属皇室。在这三宗收入中,由大司农掌管的诸赋,供应国家的 各项货币支出,为军费的主要来源。

关于“诸赋”一词的提出,还应加以说明。在汉代文献中,文义上与赋税相关的“赋”字 ,其主要用法有二。一是泛用,做动词时,是征税、敛取之意;(注:例如《汉书》卷二四《食货志》:“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又《盐铁论 》卷一《禁耕》:“县邑或以户口赋铁,而贱平其准。”)

做名词时,可为赋税的统 称。(注:例如《汉书》卷七《昭帝纪》:“(霍)光知时务之要,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又《后 汉书》卷五一《庞参传》:“今复募发百姓,调取谷帛,炫卖什物,以应吏求。外伤羌虏, 内困征赋。”)

一是专用,特指按人或户征收的货币形式的税。这后一种用法比较常见,故本文用“ 诸赋”作为人头税、代役金和家庭资产税等税项的代称。汉代的地税和杂税等一般不称“赋 ”。在先秦史料中,曾出现过“赋”与“租”、“税”二字混用的现象。(注:参李剑农《先秦两汉经济史稿》,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00页。)

汉代也有此例, (注:如荀悦《汉纪》卷八《文帝纪》:“今汉民或百一而税,可谓鲜矣。然豪强富人占田逾 侈,输其赋太半。官收百一之税,民收太半之赋,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豪强之暴,酷于亡 秦。”是以“税”、“赋”代“租”。)

但不多见。

赋在最初产生时就是与军事需要相关联的。《汉书·食货志》记述“先王”之制曰:“有 赋 有税。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赋共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 汉书·刑法志》亦曰:“因井田而制军赋……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这里 所说的赋,有别于土地与工商山林川泽的收入,其用途是供应军需。

秦人的赋出现于战国中期。《史记·秦本纪》:“(秦孝公)十四年,初为赋。”《集解》 徐广曰:“制贡赋之法也。”《索隐》谯周云:“初为军赋也。”秦孝公十四年(公元前348 年),正是商鞅在秦国变法之时。征赋是商鞅的一项变法措施,其主要目的是供应军费,故 称此赋为“军赋”。

秦人的赋,开始时大约是以户为单位征收的。商鞅的变法令规定,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 成年男子而不分立门户的,就要加倍征赋:“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注:《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

又睡 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何谓‘匿户’及‘敖童弗傅’?匿户弗繇使,弗令出户赋之谓也 。”(注:《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以下所引睡虎地秦简简文,均出此书。)

可见秦人曾有“户赋”。但不清楚当时是否另还有其他按人征收的赋,也无法判定此 “户赋”是否为按人征收的赋在一户内的集合。我们能够知道的是,到秦始皇时,已有了按 人征收的赋。《淮南子·氾论训》:“(秦)发適戍,入刍稿,头会箕赋。”《史记·张 耳陈馀列传》:“秦为乱政虐刑,以残贼天下……百姓疲敝,头会箕敛,以供军费。”睡虎 地秦简《金布律》:“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畚”即畚箕,“头会箕赋”和“头会箕 敛”,即用畚箕按人头敛钱,“以供军费”则说明其目的是用作军费。

在秦朝,这种按人征收的赋叫作“口赋”。《汉书·食货志》载董仲舒曰:“(秦)田租口 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七国考·秦食货》引《咸阳大事记》曰:“秦赋户口,百 姓贺死而吊生。故秦谣曰:‘渭水不洗口赋起。’”可知从秦人从很小起就缴纳口赋,其负 担之重,到了“百姓贺死而吊生”的地步。秦朝口赋的缴纳数额,史籍中没有记载。当时, “秦祸北构于胡,南挂于越,宿兵无用之地,进而不得退。行十余年,丁男被甲,丁女转输 ,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注:《史记》卷一一二《平津侯主父列传》。)

。秦始皇长期大规模地用兵,军费消耗极巨,遂苛 敛民赋以供需求。《汉书·食货志》记载:“至于始皇,遂并天下,内兴功作,外攘夷狄, 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记载:“往者秦为无道,残贼天下, 兴万乘之驾,作阿房之宫,收太半之赋,发闾左之戍。”以上史料均称秦朝“收泰(太)半之 赋”,即所征的赋达到了百姓收入的三分之二。这当中或许包括了田租和其他税项,例如董 仲舒所谓“盐铁之利”,(注:《汉书》卷二四《食货志》载董仲舒曰:“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 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

但口赋应是其重要成分。《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末“关 东群盗并起”,冯去疾、李斯、冯劫向秦二世进谏:“盗多,皆以戍漕转作事苦,赋税大也 。”这表明,赋税沉重乃是导致秦朝动乱以至灭亡的原因之一。

西汉王朝建立以后,局势趋于稳定,国家财政也发生了变化。《史记·平准书》记载汉初 的情况:“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而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 邑,皆各为私奉养焉,不领于天下之经费。”据此,“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入”是皇帝与王 侯的“私奉养”,而民赋则供应“吏禄”与“官用”。《新论·谴非》记载西汉后半期的情 况:“汉宣以来,百姓赋钱一岁为四十余万万,吏俸用其半,余二十万万藏于都内,为禁钱 。”官吏的俸禄用去民赋的一半,而另一半“为禁钱”,应是支付“官用”和做储备。在汉 代,尽管战争与杀伐较秦时已大为减少,但从汉代诸赋的设置、征收和用途来看,军费在“ 官用”中仍占有重要的地位。

汉代国家军费的来源比秦代要复杂一些,而头绪相对清楚。汉代的赋共有三项,即按人征 收的税项——人头税(口钱、算赋)和成年男子的代役金(更赋),以及按户征收的税项——家 庭资产税。以上诸赋的部分功用或主要功用便是供应军费,但它们的开征和使用情况又各有 不同。

汉代的人头税,分口钱与算赋两种。口钱是未成年者的人头税。(注:这里说的是汉武帝以后的情况。在汉武帝以前,口钱似为算赋的一个名目,由成年人缴 纳。参看江陵凤凰山汉简4号简(《文物》1974年第7期)及《中国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卷》( 林甘泉主编,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中笔者所撰之第15章《赋税》。)

《汉旧仪》:“年七岁 以至十四岁出口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 说文解字》释“赀”:“汉律,民不繇,赀钱二十三。”汉代不足15岁的未成年者不供应徭 役,而出口钱(或曰“赀钱”),每人23钱。《汉书·贡禹传》:“(贡禹)以为古民亡赋算口 钱,起武帝征伐四夷,重赋于民,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杀,甚可悲 痛。宜令七岁去齿乃出口钱……天子下其议,令民产子七岁乃出口钱,自此始。”向不足15 岁的未成年者征收23钱口钱的制度始于汉武帝,当时的起征年龄是3岁。到汉元帝时,因贡 禹的建议而改为7岁。在这23钱中,20钱是“供养天子”的,另3钱为武帝所加,目的是“补 车骑马”。

“车骑马”这一名称屡见于汉史,是指可供驾车和骑驰的军马。《汉书·武帝纪》记载: “(太初三年,公元前102年)五月,籍吏民马,补车骑马。”可知“车骑马”是马,而非车 与马的连称。《汉书·食货志》记载,晁错曾向汉文帝建议:“今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 卒三人。车骑者,天下武备也,故为复卒。”既称“一匹”,又与“武备”相关,自然是指 军马。又《史记·平准书》:“于是天子以为山东不赡,赦天下囚,因南方楼船卒十余万人 击越,发三河以西骑击西羌,又数万人度河筑令居……车骑马乏绝,县官钱少,买马难得, 乃著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差出牝马天下亭。”因战争而导致“车骑马”短缺,故 令封君至三百石吏出牝马给天下亭,也说明“车骑马”就是军马。

在汉武帝时期,军马的需要量很大。据《汉书·匈奴传》记载,从元光二年(公元前133年) 到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汉武帝曾先后八次出兵匈奴,每次都使用数以万计的马匹。元 狩四年之战投入的数量最多:“发十万骑,私负从马凡十四万骑。”军马在战争中急剧消耗 。尤其是元狩四年之战,“汉士物故者万数,汉马死者十余万匹。匈奴虽病远去,而汉马亦 少,无以复往”。

马匹的惨烈损失,导致了西汉王朝马政的一系列变化。《汉书·武帝纪》记载:“(元狩五 年,公元前118年)天下马少,平牡马匹二十万。”此时正是元狩四年之战后的次年,西汉王 朝将天下公马的价格统一为每匹20万钱。马政的变化还包括将马放租收取利息,登记吏民马 以备征用(注:《汉书》卷六《武帝纪》、卷二四《食货志》。)

等等。增加口钱数额以“补车骑马”的政策,有可能也是在这一时期制定的。口 钱所增加的3钱与20万钱马价相比,大小悬殊。在这里,更为重要的意义或许在于西汉王朝 欲通过此举而使全民参与备战。

虽然口钱所增数额不大,但据贡禹所说,由于其起征年龄早,仍是百姓“重困”的原因。 故汉元帝用了贡禹的建议,将口钱的起征年龄由3岁改为7岁。这样,缴纳口钱的人数就较先 前减少了三分之一。王充《论衡·谢短篇》曰:“七岁头钱二十三。”王充是汉和帝时人, 可知这一制度至东汉沿用不改。

另一种人头税是算赋。算赋是15—56岁百姓的人头税。《汉书·高帝纪》:“(高帝四年, 公元前203年)八月,初为算赋。”注引如淳曰:“《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 ,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赋钱即算赋。这里清楚地指明,赋钱的用途(或部分 用途)是供应军械和军马的开支。

在汉代,中央和地方都有储存军事装备的武库。中央的武库设在长安和洛阳两地。《汉书 ·高帝纪》:“(高帝七年,公元前200年)二月,至长安。萧何治未央宫,立东阙、北阙、 前殿、武库、大仓。”西汉王朝在初建都时就营造武库,将此视为要急。征和二年(公元前9 1年)发生巫蛊之乱,卫太子遣使者“矫制赦长安中都官囚徒,发武库兵”。此即长安武库, 可能原本由皇帝直接控制,故卫太子“矫制”发之。考古工作者在20世纪70年代曾对长安武 库遗址进行发掘。经考察,发现该武库位于未央、长乐两宫之间,东西长700余米,南北宽3 00余米,总面积为23万平方米,四周有夯土建造的厚达15米的围墙,宛若一座小城。在库房 中,存放着刀、剑、矛、戟、镞和铠甲等,大多为铁制品(注:《考古》1978年第4期。)

。洛阳武库更是一个大型的军械 储备基地,史称“精兵所聚”(注:《汉书》卷七四《魏相传》。)

。王夫人曾向汉武帝请求将其子封到洛阳为王,而武帝以“ 洛阳有武库、敖仓,当关口,天下咽喉,自先帝以来,传不为置王”,予以拒绝(注:《史记》卷一二六《滑稽列传》。)

汉代靠近北边的郡国设有武库。《汉书·成帝纪》:“(建始元年,公元前32年)立故河间 王弟上郡库令良为王。”注引如淳曰:“《汉官》北边郡库,官之兵器所藏,故置令。”武 库令的品秩是六百石(注:《续汉书·百官志》。)

,在县长之上,而上郡的库令又是河间王弟,估计该武库规模不小。 又《汉书·武五子传》:刘长为燕王旦命令群臣曰:“寡人赖先帝休德,获奉北藩,亲受明 诏,职吏事,领库兵,饬武备。”知燕国亦当有武库。

汉代在内地各郡也设武库。据记载,汉武帝时,南阳、楚、齐、燕赵之间,曾有“盗贼” 攻城邑,“取库兵”谋反(注:《史记》卷一二二《酷吏列传》。)

;汉成帝时,颍川铁官徒申屠圣、山阳铁官徒苏令、广汉男子郑 躬、陈留男子樊并“盗库兵”谋反(注:《汉书》卷一○《成帝纪》、卷二六《天文志》。)

;汉平帝时,阳陵任横“盗库兵”谋反(注:《汉书》卷一二《平帝纪》。)

;东汉时,因 广 柔县蛮夷反,蜀郡“发库兵击之”(注:《后汉书》卷八二《方术列传》。)

近年出土于尹湾汉墓的《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是一部记录汉成帝时期东海郡武库 所收藏兵器与军车名目及数量的集簿。该集簿分两部分:“乘舆兵车器”部分,登载了58种 军械,共114693件;“库兵车”部分,登载了182种军械,共23753794件。其中,剑、刀、 矛等手执的兵器数量极大,如“剑九万九千九百一”,“刀十五万六千一百卅五”,“矛五 万一百七十八”等。除一般兵器外,集簿还登载了各种车具和军车,如“车披具”、“冲车 铁dī鞮”、“冲车”、“战车”、“轻车”、“将军鼓车”、“将军兵车”、“强弩车 ” 、“连弩车”、“武刚连弩车”等。军车的数量也不少,一种名目可达数百辆,如“兵口车 六百七十七两”,“轻车三百一乘”等(注:《文物》1996年第8期。

军械制作的费用来自算赋。江陵凤凰山汉简提供了一个例证。算赋的征收单位是算,故又 称算钱。在江陵凤凰山汉简中,有关于算钱征收情况的实物资料。据考证,这批简牍的年代 属西汉文帝末年到汉景帝四年(公元前153年)。其中的4号、5号简,记录了当时市阳、郑里 、当利这三个里的定算人数、算钱钱数及算钱名目。在算钱名目中,除“吏奉”、“口钱” 、“传送”、“给转费”外,还有一项称作“缮兵”:“(当利里)二月算廿口口口缮兵。” (注: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文物》1974年第7期。)

这条简文表明,当利里的纳算钱者在二月份每人出了20多钱用于“缮兵”。缮兵,即缮治 武器。但凤凰山汉简中的这种“缮兵”费是用于地方武库还是上缴中央,目前还不清楚。因 为从简文所记录的各种算钱名目来看,其去向不一:有的算钱可能用于地方,如“给转费” ;有的则可能要上缴中央,如口钱。而要进一步了解“缮兵”费的使用情况,尚嫌材料不足 。

中央的武库,经费由大司农供应。汉哀帝时,侍中董贤方贵,“上使中黄门发武库兵,前 后 十辈,送董贤及上乳母王阿舍。(毋将)隆奏言:‘武库兵器,天下公用,国家武备,缮治造 作,皆度大司农钱。大司农钱自乘舆不以给共养,共养劳赐,壹出少府,盖不以本臧给末用 ,不以民力共浮费,别公私,示正路也。’”(注:《汉书》卷七七《毋将隆传》。)

“大司农钱”是出自“民力”,而“民力” 在这里当指民赋。《汉书·百官公卿表》:“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景帝后元 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续汉书·百官志》大司农条本注曰:“掌诸 钱 谷金帛诸货币。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其逋未毕,各具别之。”大司农所掌“诸钱 谷”,主要为诸赋和田租。可知民赋是中央武库经费的来源。

算赋还用来支付官马的费用。前引《汉书·高帝纪》如淳注曰:算赋(赋钱)“为治库兵车 马”。如上文所述,口钱中用于“补车骑马”的数额并不大,因而官马的费用大概主要是由 算赋来提供的。汉代的官马可分三类。第一类是皇室和中央官署使用的乘舆厩马,如大厩、 未央、家马等官厩中的马匹;第二类是边郡的苑马,由牧师苑管理,分布在北部和西部边境 ;第三类是各地驿传和亭中的马匹,如汉武帝时向封君至三百石吏征调的牝马,就交“天下 亭”畜养。

汉代官马的数量很多。据记载,牧师苑的马匹曾多达30万匹。(注:《汉书》卷五《景帝纪》注引如淳曰:“《汉仪注》太仆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官奴婢 三万人,养马三十万疋。”)

汉元帝初元二年(公元前47 年)和五年(公元前44年),曾两次赐给宗室有属籍者马匹“一匹至二驷”(注:《汉书》卷九《元帝纪》。

)。“二驷”即8匹 。《汉书·平帝纪》载元始五年(公元5年)诏曰:“惟宗室子皆太祖高皇帝子孙及兄弟吴顷 、楚元之后,汉元至今,十有余万人。”汉平帝元始五年距汉元帝初元时不过50年左右,而 “宗室子”为10余万人。据此估计,在汉元帝初元时,宗室有属籍者大概也会有几万人,而 这两次赐马的数量则应以万计。

汉代按人征收的诸赋还包括成年男子的代役金,即更赋。汉代的成年男子,每年要为官府 供应一定的劳役,可以亲身服役,也可以出钱代役。《汉书·昭帝纪》元凤四年(公元前77 年)诏曰:“三年以前逋更赋未入者,皆勿收。”注引如淳曰:“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 更,有过更。古者正卒无常人,皆当更迭为之,一月一更,是为卒更也。贫者欲得顾更钱, 次直者出钱顾之,月二千,是为践更也。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徭戍也。 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住 一岁一更,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为过更。”照如淳所说,在内地服役, 一月一更,不去者可雇人代役,工钱是2000钱;去边境做戍卒,每年3日,不去者须缴纳300 钱给官府,由官府发给戍者。由于大多数人并不亲身赴边,而是缴纳300钱的代役金,这笔 代役金就成了一种赋税,称“过更”,又称“更赋”。

“戍边三日”有可能是源于古制。《汉书·食货志》载董仲舒曰:“古者税民不过什一, 其求易供;使民不过三日,其力易足。”董说应是指周朝或是更早的时代曾经出现过的制度 。古时百姓役轻,活动范围小,故有三日之制存在的可能。到了后世,这种役制已不能再实 行,遂蜕变为一种税制。

征收更赋的记载,最早见于前引《汉书·昭帝纪》载元凤四年诏。是年为汉昭帝即位后的 第 十年,因“帝加元服”(举行冠礼),故免收元凤三年(公元前78年)以前拖欠的更赋,以示恩 恤。由此可知,在元凤三年以前已有更赋。

更赋应是在边境和平而少戍卒的形势下出现的。西汉的边事,大致可以汉武帝晚年为分界 , 此前纷繁,此后转为消歇,戍卒数量在此前后有很大的变化。据《汉书·食货志》记载,从 汉武帝元狩末到天汉初的近20年间,戍卒的人数持续增加,在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时曾 经超过60万人。但汉武帝在晚年改变了态度。他发布轮台之诏,“深陈既往之悔”,改行思 富养民的政策,“由是不复出军”(注:《汉书》卷九六《西域传》。)

到汉宣帝时,戍卒的数量已相当少了。《汉书·赵充国传》记载,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 ,赵充国上汉宣帝书曰:“窃见北边自敦煌至辽东万一千五百余里,乘塞列隧有吏卒数千人 ,虏数大众攻之而不能害。”《汉书·宣帝纪》记载:五凤四年(公元前54年),“以边塞亡 寇,减戍卒什二。”在汉宣帝神爵年间,北方的边境线上仅有戍卒数千人,到五凤年间又削 减 了20%。又《汉书·匈奴传》记载:汉元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夏侯藩谓匈奴单于曰:“ 窃见匈奴斗入汉地,直张掖郡,汉三都尉居塞上,士卒数百人寒苦,候望久劳。”其时张掖 郡三都尉仅有士卒数百人。可知在西汉的后半期,戍卒的数量是不多的。

不去服戍边之役的成年男子缴纳代役金。由于自汉武帝晚年起戍卒数量开始减少,故更赋 有可能是在汉武帝晚年出现,或是从那时起逐步定型的。汉昭帝以后,关于“更赋”、“过 更”的记载开始在文献中零星出现。如《汉书·翟方进传》:翟方进向汉成帝“奏请一切增 赋,税城郭堧及园田,过更,算马牛羊,增益盐铁”。注引张晏曰:“‘一切’,权时也 。”此处的“过更”即更赋,但未知所谓“增赋”是增加“过更”等的征收数额还是临时增 置这些税项。又《汉书·王莽传》:“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 ”这条材料表明,至少在西汉末年,征收更赋已是常制,而且“罢癃”——废疾之人也不能 免。

到了东汉,文献中有关更赋的记载显著增多。以《后汉书》帝纪中的记载为例:中元二年( 公元57年),汉明帝因羌人在陇西造反,发天水三千人,“复是岁更赋”。永平五年(公元62 年),因元氏县为明帝生地,“复元氏县田租、更赋六岁”。汉和帝永元六年(公元94年), 优恤流民还归者,“复一岁田租、更赋”。永元九年(公元97年),诏曰:“今年秋稼为蝗虫 所伤,皆无收租、更、刍稿。”汉安帝永初四年(公元110年),“诏以三辅比遭寇乱,人庶 流冗,除三年逋租、过更,口筭、刍稿”。元初元年(公元114年),“诏除三辅三 岁田租、更赋、口筭”。汉顺帝永建五年(公元130年),“诏郡国贫人被灾者,勿 收责今年过更”。阳嘉元年(公元132年),“稟冀州尤贫民,勿收今年更、租、口 赋”。永 和四年(公元139年),太原郡旱灾,“遣光禄大夫案行稟贷,除更赋”。汉桓帝永 寿元年 (公元155年),“诏太山,琅邪遇贼者,勿收租、赋,复更、筭三年”。以上史料 中提 到的“更赋”、“过更”、“更”,应是同一种赋税——更赋。尽管更赋有时被称作“过更 ”或“更”,但它不是徭役的名称,而是与田租、口筭 (算)、刍稿等并列的赋税 项目,故免征时不仅可曰“复”、曰“除”,亦可曰“勿收”、“勿收责”。

更赋被用来支付戍边的费用。《汉书·卜式传》记载:“河南上富人助贫民者,上识卜式 姓名……乃赐式外徭四百人。”注引苏林曰:“外徭,谓戍边也。一人出三百钱,谓之过更 。”外徭即戍边,“赐式外徭四百人”,就是把四百人一年的更赋钱赏赐给卜式。《汉书· 元帝纪》:“(永光三年,公元前41年)以用度不足,民多复除,无以给中外徭役。”“复除 ”,即免除赋税或徭役;“中外徭役”,指内地之役和戍边之役。复除者多,则役夫少、更 赋少,导致了外徭供应的短缺。

如前所述,300钱是戍边3日的代役金,3日300钱,则1日100钱。汉代戍边的役期一般是一 年。《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高后五年,公元前183年)令戍卒岁更。”役夫 前往边地做戍卒,若一岁而更,扣除自己应尽的戍边义务外,为他人代役300多日,应得300 00钱左右。据居延汉简记载,汉代戍卒的口粮、部分衣装乃至家属的口粮都是由官府供应的 ,因此官府未必会将代役金如数发给戍卒。《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元年,公元58年) 募士卒戍陇右,赐钱人三万。”被招募的戍边士卒赐钱三万,则服役的戍卒所得的代役金可 能 要低于此数。

在居汉延简中,有不少关于“赋钱”收支的记载。例如:

未得四月尽六月秋三月奉用钱千八百已得赋钱千八百。(82·332)

出赋钱二千七百给令史三人七月积三月奉。(104·35)

出赋钱八万一百给佐史八十九人十月奉。(161·5)

金曹调库赋钱万四千三……(139·28)(注: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

以上简文中所提到的“赋钱”,有可能是指更赋,或是主要指更赋。

汉代供应军费的诸赋,在按人征收的项目之外,还有按户征收的项目。据文献记载,汉代 曾有军赋。《汉书·惠帝纪》载汉惠帝诏曰:“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及故吏尝 佩将军、都尉印将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给军赋,他无有所与。”从“家唯给军赋”来 看,军赋为当时的一种赋税项目,可能是按户缴纳的。其征收面颇广,即使是通常享有复免 赋役特权的人(现任六百石以上官吏与家人同居者,原将军、都尉及二千石官等),也要缴纳 。“军赋”,顾名思义,是专门用作军费的赋税。“军赋”在汉代史料中仅此一见,其税额 及征收情况不详。

西汉宣帝时,西羌反叛,朝廷发兵征讨。左冯翊萧望之、少府李彊、京兆尹张敞等人曾就 如何解决军费的问题展开了一场争论。由他们的争论可知:汉代的战争,通常以“户赋口敛 ”的方式来解决军费,这既是“古之通义,百姓莫以为非”,也是“常人之所守”;汉代有 专为“军旅卒暴”而设的《金布令甲》,这条法令规定,当边郡发生战事时,“令天下共给 其费”(注:《汉书》卷七八《萧望之传》。)

。云梦睡虎地秦简中有《金布律》,是关于货币、财物的法律,汉代的《金布令甲 》可能与之有某种相承的关系。关于《金布令甲》,颜师古注:“金布者,篇名也。其上有 府库金钱布帛之事,因以名篇。令甲者,其篇甲乙之次。”《金布令甲》中所谓“令天下共 给其费”,应即萧望之等人所说的“户赋口敛”。“口敛”,是征收人头税,当指算赋、口 钱,相似于秦代的“头会箕敛,以供军费”。“户赋”则是按户征赋,与“口敛”一样,也 是 为了军事目的,故此“户赋”有可能是指征收军赋,或与之性质类似的赋税。

从文献记载来看,汉代按资产征收的赋税同军费有着明显的联系。例如,《盐铁论·击之 》:武帝时,“保胡越,通四夷,费用不足。于是兴利害,算车舡,以訾助边,赎罪告缗, 与人以患矣”。“訾”同“赀”,即资财。“以訾助边”,就是根据资财补助边用。《盐铁 论·未通》:“往者军阵数起,用度不足,以訾征赋,常取给见民。”更明说“以訾征赋” 即根据资产征赋,以补充因“军阵数起”而导致的“用度不足”。又《汉书·王莽传》记载 ,天凤三年(公元16年),平蛮将军击句町,“赋敛民财什取五”。天凤六年(公元19年),“ 匈奴寇边甚……一切税天下吏民,訾三十取一”。以上数条都是征收资产税的例子,而这些 资产税的用途都是军费。

资产税的税率,汉初是每万钱出1算,1算为127钱。《汉书·景帝纪》载后元二年(公元前1 42年)诏令:“訾算四得宦。”注引服虔曰:“訾万钱,算百二十七也。”编户齐民的资产 包括田、宅、车、牲畜和奴婢等,但有时日常生活用品也被计为家资。《后汉书·和帝纪》 载永元五年(公元93年)诏曰:“往者郡国上贫民,以衣履釜鬵为赀,而豪右得其饶利。” 可知有些地方官吏在征收资产税时是相当苛刻的。

按家资出税,其征收单位自然是户。资产税是我们目前所能了解到的汉代唯一一种按户征 收 的税项,但未知其当时有无专名。从“以訾征赋”的记载来看,资产税是一种赋,它应当 就是萧望之等人所谓“户赋口敛”中的那种按户征收之赋。或许,它也就是汉惠帝诏书中的 所谓“军赋”。从《金布令甲》是为“军旅卒暴”而设,从张敞反对萧望之等人“户赋口敛 ”的主张,认为是“烦扰良民,横兴赋敛”和所谓“先帝征四夷,兵行三十余年,百姓犹不 加赋,而军用给”的说法(注:《汉书》卷七八《萧望之传》。)

来看,这种为军费需要而征收的赋在西汉大概不是一种常赋。

在东汉时,情况有所变化。《三国志·曹洪传》注引《魏略》:“初,太祖为司空时,以 己率下,每岁发调,使本县平赀。于时谯令平洪赀财与公家等,太祖曰:‘我家赀那得如子 廉耶!’”这条材料表明,东汉末年有“每岁发调”的家庭资产税。

以上是汉代军费的三个主要来源。当战争规模巨大或是旷日持久的时候,这三个来源就不 足用了。汉政权还要采取其他敛财措施来加以补充。

张敞称汉武帝用兵三十多年,“百姓犹不加赋,而军用给”,那么汉武帝是如何解决其军 费问题的?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汉武帝时,桑弘羊推行均输法,“民不益赋而天下用 饶”。又《史记·平准书》记载:汉武帝置初郡十七,“而初郡时时小反,杀吏。汉发南方 吏卒往诛之,间岁万余人,费皆仰给大农。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故能赡之。然兵所过, 县为以訾给,毋乏而已,不敢言擅赋法矣。”《史记》《集解》徐广曰:“‘擅’,一作‘ 经’。经,常也。惟取用足耳,不暇顾经常法则也。”知“擅赋法”亦作“经赋法”。“以 訾给”,应是资产税,其不入“经赋法”,似乎也说明它不是常赋。以上史料表明,汉武帝 时的军费,除以大农所藏供应外,是靠均输、盐铁“助赋”和地方上“以訾给”来补充的。 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汉武帝时期的军费来源还包括以下几方面:其一,募民捐献。 “ 又兴十余万人筑卫朔方,转漕甚远,自山东咸被其劳,费数十百钜万,府库并虚。乃募民能 入奴婢得以终身复,为郎增秩,及入羊为郎,始于此”。其二,准许以钱买爵及赎罪。“ 卫青比岁十余万众击胡,斩捕首虏之士受赐黄金二十余万斤,而汉军士马死者十余万,兵甲 转漕之费不与焉。于是大司农陈臧钱经用,赋税既竭,不足以奉战士。有司请令民得买爵及 赎禁锢免减罪;请置赏官,名曰武功爵。级十七万,凡直三十余万金”。其三,动用帝室财 富 。“天子为伐胡,盛养马,马之往来食长安者数万匹。卒掌者关中不足,乃调旁边郡。而胡 降者数万人皆得厚赏,衣食仰给县官。县官不给,天子乃损膳,解乘舆驷,出御府禁臧以澹 之”。此外,汉武帝还改革币制,禁止郡国铸钱,并颁布算缗、告缗令,向商人征收重税 及没收违法商人的财产等。通过这些措施,西法政权聚敛了大量的财富。

在东汉时期,朝廷往往采取向王侯、富民借贷和削减官俸等方法来补充军费。在对羌人的 战争中,东汉政府耗费极大。据《后汉书·段熲传》记载:“永初中,诸羌反叛,十有四 年 ,用二百四十亿。永和之末,复经七年,用八十余亿。”为了解决财政匮乏,汉顺帝时,永 和六年(公元141年)正月,“诏贷王、侯国租一岁”(注:《后汉书》卷六《顺帝纪》。)

。七月,“诏假民有赀者户钱一千” 。汉安二年(公元143年),“减百官奉……又贷王、侯国租一岁”。到汉桓帝时,还占卖爵 和武职:延熹四年(公元161年),“零吾羌与先零羌诸种并叛,寇三辅……减公卿以下奉,貝王侯半租。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并动用帝室财富 向王侯换租:延熹五年(公元162年),“武陵蛮叛,寇江陵……假公卿以下奉。又换王租以 助军粮,出濯龙中藏钱以还之”。(注:《后汉书》卷七《桓帝纪》。

)又,《后汉书·宦者传》记载:“延熹中,连岁征伐, 府帑空虚,乃假百官奉禄,王侯租税。”《后汉书·冯鲲传》记载:(延熹五年,公元162年 )“时天下饥馑,帑藏虚尽,每出征伐,常减公卿奉禄,假王侯租赋。”这两处称“假”王 侯“租税”和“租赋”,可知向王侯索借的大约不仅是粮食,也包括钱。

综上述,诸赋是汉代国家军费的主要来源。几乎可以这样说,汉代国家的大部分军事开销 ,包括军事装备、边防和战争的经费等,都是由按人、户征收的诸赋来供应的。这一事实不 仅说明此项支出的巨大,也说明当时的统治者对于政权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视。同时,它显 示出这样一种观念:军事是全天下的要务,须由全天下的民力来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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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赋与军事支出_汉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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