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_政治论文

论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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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8月, 江泽民同志在湖南省委的一份调查报告上批示:“现在总的方针是明确的,关键在于如何具体贯彻,也并不要求千篇一律,但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决不能丢失。对于这一点,各级领导要在思想上明确,行动上认真加以贯彻。”这一批示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明确了一个重要的原则,也为加强企业党的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刻而完整地理解这一批示精神,积极付诸实践。

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必须加强不能削弱

“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这并不是新的东西,是我党长期以来所一直坚持的,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党一贯强调的。而今天提出“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决不能丢失”,则是有着很强的现实性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全部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国有企业当然也必须实现强有力的党的领导。这是一个历史和现实反复验证过的、很质朴很明显的道理。我们既然要搞社会主义,既然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不应该在这样的根本问题上发生困惑。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在一些人中确实存在着某种困惑乃至误解。

一方面,这是同不能科学地对待历史经验教训有关。建国以来,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历经沿革,党对企业的领导,的确存在过乃至目前的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既不利于工厂管理的现代化,不利于工业管理体制的现代化,也不利于工厂里党的工作的健全”的弊端,也就是“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特别是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不相适应,这就要改革。否认改革,不认识改革的紧迫性,对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不热心、不积极,是不对的,是要纠正的。但必须明确:我们所有的改革都不是削弱党的领导,而是更好地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如果改革导致了削弱乃至旨在取消党的领导,那就是走了邪路。把改革当作淡化、削弱乃至取消党的领导,或者以坚持党的领导为理由而否定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至少是表现了对历史经验教训缺乏深刻的认识。另一方面,人们认识误区,也是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现代化企业制度缺乏全面理解有关。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要广泛地了解各国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放手借鉴在发达国家业已实行并行之有效的一切符合社会化大生产所需要的市场经济、现代企业的“国际通行惯例”,以便尽可能地少走弯路;但与此同时,必须时时想到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代企业制度是同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相联系的,是要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而决不是亦步亦趋地照抄照搬“国际惯例”。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企业不建立党组织为由,把党的领导、党的组织当作建立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累赘乃至阻碍,这至少是政治上的幼稚,不懂得我们国家同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的根本不同,更不了解党的领导、党同人民的联系是我们社会主义发展的重大优势,也是我们办好企业的基本保证。我们当然要结合现实任务而发挥这个优势,这是我们的党和国家根本性质的要求,决不可有丝毫的含糊。

全面准确地理解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

江泽民同志对坚持党在企业的政治上的领导权的批示,推动了企业党的工作的加强。但也出现理解上的歧义,甚至对企业体制改革的原则产生怀疑。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理解江泽民同志的批示精神。

江泽民同志的批示是针对那种淡化乃至否定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的倾向而提出来的,并不是象有些同志理解的那样是要恢复改革前的企业领导体制即企业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坚持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是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而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的具体实现形式则在不同条件、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必然是不尽相同的。这种不同正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加强并改善党的领导”的著名命题,鲜明地把“加强”和“改善”作为相辅相成关系提上日程。这是邓小平同志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理论的重大贡献。在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问题上,我们既要有坚定的原则性,也必须面对具体条件,寻找实践的具体方式。我们既不能袭用革命战争年代的那种党管企业的方式,也不能沿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的那些做法。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是在改革开放的大历史背景下,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尤其是在当前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来谈加强和改善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权的。我们是要即使企业循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又使企业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取得驾驭市场经济的主动权。这就必须从现实出发,走出一条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壮大社会主义经济、有利于发挥党的领导优势的路子来。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试验探索中实际上已大体形成了这样一种实现党对企业在政治上领导的格局,即:一是党中央和地方党委的领导,特别是中央制订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并通过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二是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依法推荐、选派国有资产代表和经营管理者;三是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这三者构成了一个关于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的综合整体,这是一个相辅相成、密切关联、立体交叉、相互作用的整体。这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凡是将这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的地方,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就切实有效地得以实现,党的领导的优势能有效地实现,企业也就沿着正确的方向,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生机勃勃,欣欣向荣;而如果背离这三条,或者把三条割裂开来、孤立起来,或者自觉不自觉地绝对对立起来,那就必然会既妨碍了党的领导的有效实现,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成长。

在上述三者关系中,党中央和地方党委的领导,是第一位的、首要的、根本的;坚持按党的原则选干部、用干部、管干部,是使党的政治领导在组织上落实的重要条件;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使党的政治领导在企业基层落实的基本保证。江泽民批示的精神要求对三者统一的整体来一个全面的加强。我们的认识要统一到三者统一的加强,而不应作片面、割裂的理解。

坚持党对企业在政治上领导权,主要的和根本的,就是为了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使企业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的坚强的物质基础,造就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坚强阵地,就是要使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历史性任务在企业真正得到落实,使企业成为实现社会主义全面进步的促进力量。这首先要求把党的基本路线和在基本路线指导下制订的关系到企业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在企业真正地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和地方政府的领导,要体现在使有利于党的基本路线和一系列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在企业的具体落实,而对不利于这种落实的行为,则要坚决纠正,决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搞同中央决策相抗衡的“对策”。讲政治,首先就要讲这一条。这也应是企业的行政领导同党组织关系协调一致的根本政治基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体现了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同企业的具体利益的结合,体现了全局的长远利益同企业局部的现实利益的结合,是应当坚决服从和为之服务的大道理。是否有强烈的遵循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的意识,是检验企业党政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党性修养的重要标准,也是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在战争年代,毛泽东同志说过这样的话:“共产党员不争个人的兵权(决不能争,再也不要学张国焘),但要争党的兵权,要争人民的兵权。”“在兵权问题上患幼稚病,必定得不到一点东西。”(《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2卷第546页)这对我们理解和把握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权,仍有启迪意义。我们企业的党政领导干部是为了执行党的路线而走到一起来的,凡事应当首先要讲大原则,要看对企业方向有何影响,要看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而不应大事不操心、小事争高低。在这方面,经验教训是不少的。如果我们不是在口头上,而确实是真心诚意地努力干社会主义的话,那就应当切切实实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这是对共产党员党性的检验。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是通过人去贯彻的。干部问题历来是坚持并保证党的领导的重要方面。因此,不管企业人事制度怎样改革,“党管干部”的原则是不能动摇的。但同时,在企业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要同改进管理方法结合起来,同保证董事会和厂长(经理)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首先是要按党的干部标准和任用规矩来选人、用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就强调:“我们需要建立一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干部队伍”,也就是又红又专的、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他说:“专并不等于红,但是红一定要专。不管你搞哪一行,你不专,你不懂,你去瞎指挥,损害了人民的利益,耽误了生产建设的发展,就谈不上是红。”(《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64页)在南巡讲话中,他更明确地指出:“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选拔德才兼备的人进班子。”“现在就是要选人民公认是坚持改革开放路线并有政绩的人,大胆地放进新的领导机构里”(《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80—381页)。 企业的国有资产代表、经营管理人员和党务工作者,是我国干部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企业中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体落实的组织者,要力求选准用好。关键是要坚持标准,要明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基本素质的要求。企业的国有资产代表和经营管理者,应当是思想政治好,热心干社会主义,对搞好国有企业有坚定信心和决心,专心致志地致力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尊重和支持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的人。他们应当有强烈的法制意识,按照党的政策和政府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有全局观念,在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维护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正确处理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关系;应当有自觉奉献、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精神,正确处理权、责、利的关系。企业的国有资产代表和经营管理者,亦必须是业务能力强,应当是具有较丰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特别是财税、金融、外贸等经济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应当是善经营会管理,懂得资金营运和资产运作,能科学制订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应当具有不屈不挠的勇气和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在复杂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的大风大浪中驾驭自如。脱离开思想政治素质去找“能人”是错误的,我们需要有一大批思想政治好的能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特别在参与国际市场经济竞争中,企业家的良好品质和声誉具有很高的价值和作用。在干部选用的具体操作上要健全制度,理顺任用程序,特别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不懈的斗争。要积极推行企业干部制度的改革,建立公平、公开的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立规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和人才市场,合理吸收、储存和配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还要积极地提高现有企业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企业经营管理者后备队伍;更不可缺少的是,要加强对在岗的企业领导干部的考察和监督。要使我们企业的干部队伍成为一支服从党的政治领导、在市场经济中特别能战斗的队伍。

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处于政治核心的地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是党对企业实现政治领导的有机部分和重要体现。离开坚持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和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权不仅是不完整的,而且会是没有根基的。要精心选配企业党务工作者,特别要选配好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在企业工作的党务干部,要充分认识自己劳动的价值,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来认识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义,既要注意防止回到老领导体制,妨碍生产经营“中心”职能的发挥,更要坚决维护政治核心地位,努力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这个问题上,思想上模糊、行动上不力,都是失职的行为,也是党性不纯的表现。为了切实落实党章规定的企业党组织的各项职责,使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真正到位,要积极提高企业党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生产经营业务知识,使企业党组织的活动渗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去。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是企业党组织履行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一环。而企业党组织要真正发挥作用,没有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了解,没有对市场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把握,是难以提出中肯的见解的。而要做到这一点,没有高度的路线觉悟,没有经常的调查研究,没有对广大职工意见的倾听和洞悉,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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