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项目: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项目名称为:《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的问题与建议—以D区人民检察院为例》,课题编号:2019YB011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一个社会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之下,结合D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分析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提出完善未成年人审查起诉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给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
一、调研目的与调研方法
(一)调研目的
未成年人犯罪既有其和成年人犯罪一些共同的特点,也有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个性之处。本文借助在D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实习的机会,试图通过六个月的实习发现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所存在的问题,对其提供帮助。
(二)调研方法
从2019年3月到2019年8月,笔者实习六个月,通过对数据的收集,帮助承办具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采用的方法是,文献阅读法,比较分析法,社会调查法。首先,本文通过收集相关的未成年人审查起诉的具体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然后,运用所学的法学和犯罪学知识进行分析,找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通过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的来龙去脉的把握,从而发现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在实习的同时和检察官、干警面对面的交流访谈,对于审查起诉年人程序的适用,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最终完成了本报告,本报告是对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未成年人案件审查起诉情况数据及分析
D区是G市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常住人口95万人,流动人口30余万人,流动人口约占常住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大量的流动家庭带来了,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也给带了许多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与此相比的是案件量的逐步增减和D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员额检察官相对较少,案件量大,矛盾较为突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形式更是严峻,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落实未成年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本文立足于D区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来,审结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来,通过收集相关数据,发放调查问卷,访谈法等调研方法,归纳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数据,剖析原因,给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2017年,D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案件共130件220人。在受理的案件中,经审查后作出批捕决定的有104件184人,批捕率为83.6%。不批捕的有25件34人,不捕率为15.5%。2017年D区院未检科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7件200人,经审查后,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8件151人,不起诉22件31人,不诉率15.5%,和解不起诉的有15件19人。
2018年,D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4件182人,比2017年的136件234人减少12件52人。审结119件173人,批准逮捕94件141人,不捕31人,不捕率26.74%,其中未成年人不捕率30.77%,比2017年的20%提升了10.77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30件197人,比2017年的126件216人增加了4件。审结123件187人,不起诉67人,不诉37.43%,其中未成年人不诉率38.51%,比2017年的24.07%提升了14.44个百分点。2018年刑事和解34人。
从上文的数据可以看出D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直处在一个稳定的水平,每年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规定在一个稳定的数值。未成年人犯罪的一直处在一个高发的状态。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在一个价值观,人生观逐步形成的过程中,受一些电影和非法刊物的毒害,一些未成年人在学校组成小团体,霸凌同学,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模仿里面的一时之快,犯罪时不考虑后果。
(一)未成年犯文化程度较低
通过上文的数据分析可以得出未成年人的文化程度普遍在初中和小学。未成年人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时期,在也没有得到学校良好的教育。导致未成年人文化程度不高,极易受到社会的诱惑。
(二)社会道德失范
社会道德的缺位容易导致未成年人价值观的歪曲,错误的价值判断会影响未成年人的行为。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结构发展不平衡,社会道德的发展速度相对较缓,新的道德观念和旧的道德观念相互碰撞,产生矛盾。社会的转型也必然导致道德的转型。社会转型对道德观念不断的冲击,社会道德失范。未成年人处在一个心理和生理都不成熟的阶段,对于社会道德观念的认识没有自己的辨别和认同。一些未成年人甚至只看到社会道德的负面,自制力较差的未成年人会产生更加的消极心态。
(三)父母的教育方式存在问题
父母的教育方式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专制型的父母将教育孩子的方式单纯地归结为打,只要孩子没有达到标准,就会被采取暴力手段,辱骂甚至殴打。这样的管教方式,会对未成年人的心理产生负面的影响,一些未成年人升值会离家出走,对于父母的管教更加的不能理解。甚至产生一些敌对,仇恨的情绪。还有一些父母用溺爱型的方式,只要未成年人的要求,父母都会满足,在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下,如果父母不满足未成年人过分的要求就会让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来满足自己的欲望。
四、完善建议与启示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从阅读案卷材料到亲自复核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的过程中,通常是由公安机关将案件材料移送过来,对于案件的审查在多数情况下是通过阅读案件,通过对公安移送的案卷的审查,判断对于未成年人是否逮捕或者起诉。如果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发现案件的材料有问题或者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要求公安提出解释说明,对于案件的审查。检察机关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对于证据的审查,没有一个亲历的过程。案卷材料里面对于事实的认定是通过法定证据来得出案件事实的,案件事实和实际发生的案件存在一定的差距。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的时候首先形成自己的内心确信,但是公安机关送过来的案件通常都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这样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时候容易造成一种有罪推定的心理暗示。
(二)未成年犯罪案件要注重对于证据矛盾的审查分析
检察机关要注重对于证据矛盾的审查分析。特别是对于证据之间的细微差异是否存在不合理性。证据的冲突性,特别是在讯问笔录的之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之间存在着一些矛盾,但是证据的差异性和对于整个案件事实的证明是吻合的,只是在一些细节上存在着差异和出入,这些并影响对整个案件的定罪量刑。言辞证据、鉴定意见、辨认笔录这些证据的形成在主观上多少会有一些合理的误差,即使是当事人对于一些细致末节的描述都是存在细微的差异的。证据之间存在合理的差异是被允许的,如果证据之间的完全一致,特别是言词证据的完全一致,存在可疑的性质。特别是多个犯罪嫌疑人之间会相互推诿责任,在讯问笔录上也会有不同的描述和辩解。在遇到有矛盾的额证据的时候,要理性的分析证据之间的冲突,是否是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的证据如果对于这些证据之间的冲突任然不能解决,就应该存疑不起诉。在审查起舞未成年人的案件中要,善于的发现,那些证据是合理的,证据之间的差异是合理的,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存在排除。
(三)未成年犯罪案件中保证人权的思维转换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思维的影响下,司法机关对于犯罪案件的打击是宁枉勿纵的重视打击犯罪,但是在西方思想的不断传播下,和近年来行刑事政策的不断轻缓下,司法理念中的人文关怀和保障人权的思维逐渐在推进。保障人权理念的实现对于实现公平正义和罪刑法定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保障人权才能更好的,在审查案件,听取犯罪嫌疑人的当面陈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要受刑罚的规制,严格的艳照罪刑法定,程序法定,给予其应该拥有的权利,在审查起诉阶段给给予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告知书,要求其签署并且阅读,能够让犯罪嫌疑人更好的行使自己的辩护权益。在看守所和监狱安排值班律师制度,也是对于保护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一个重要保护。未成年人鉴于其特殊在状况,在讯问未成年人的时候,一定要有成年人在场,可以是法定监护人也可以是合适成年人,在讯问的过程中,要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对于未成年人行为的细节要进行审慎的讯问,在讯问的过程中也要注重对其进行教育和批评。这种观念的改变是现代法治文明进步的标志。树立保障人权第一,打击犯罪第二的司法理念,才能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
参考文献
[1]谷荣.未成年犯罪案件的现状与特点——以某市为例[D].法制与社会,2012.
[2]王丁杰.新世纪以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征、趋势与治理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3.
[3]王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犯罪实证研究——以S市M区的统计数据为基础的分析[D].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
[4]左卉子.论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特别程序[D].南京师范大学,2014.
[5]赵扬平张庆平.在基层检察工作中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实证研究[D].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监察科,2018.
作者简介:余晓琦(1993-),女,重庆人,硕士研究生,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法学)。
论文作者:余晓琦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1月5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26
标签:未成年人论文; 案件论文; 证据论文; 犯罪嫌疑人论文; 未成年人犯罪论文; 人民检察院论文; 社会论文; 《知识-力量》2019年11月5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