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家族企业制度变迁分析_家族企业论文

我国大家族企业制度变迁分析_家族企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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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237(2003)04-0022-04

—、引言

家族企业是指企业的所有权和企业的控制权全部或主要由某一家族控制的企业。目前,全世界家族企业已占据了60%-80%,杜邦、福特、柯达等声名显赫的大公司都是家族企业。国外的大型家族企业由于其形成的历史悠久,各项社会条件完善,现已建立了制度非常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在中国,许多大型家族企业都在发展的鼎盛时期败下阵来。巨人的倒下,飞龙的折翅,留给世人的只是哀叹。在这些哀叹声的背后,人们不禁要思索,为什么同样是家族企业,福特、杜邦等能成为经久不衰的真正的世界巨人,而史玉柱一手创建的巨人集团却是一颗永远也长不大的“小老树”?为什么国外的家族企业能顺利地从小规模的经营向大规模经营推进,并最终建立起管理科学、产权明晰的治理结构,而中国的家族企业却站在历史发展的洪流中止步不前?许多研究家族企业的学者从各自不同的角度研究了其原因。技术没有创新、管理不科学、企业主个人素质不高、企业融资困难无疑应该是制约中国大型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的原因。但仔细推敲一下,这些原因都是表面上的,我们认为,成为家族企业向纵深方向发展桎梏的是家族企业的制度。本文拟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首先分析家族企业的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特征,然后阐述其制度矛盾,从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两个方面探讨家族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变迁的困难所在,并认为从家族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变迁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二、大型家族企业的制度特征

大型家族企业的制度特征是多维的,我们主要从产权、管理两个方面来分析它的制度特征:

1.产权制度:产权的不清晰

家族企业的产权不清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产权的边界在家族之间是清晰的,但在家族成员及内部自然人之间并无严格界定。这是家企不分。

第二,家族企业在成立之初,为了获得某些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社会认可,减轻创业的压力,将事实上的私人资本注册为集体公有制企业,在法律形式上戴了顶“红帽子”,从而导致产权在家族和政府之间界定不清。

第三,对一些高科技家族企业来说,技术等人力资本的产权在企业创立过程中没有从法律上得到确认。

2.管理制度:家族式管理

家族企业在管理上的最大特点是家族式管理。家族式管理是一种以血缘、亲缘和地缘为特征的非制度性管理,主要依靠家族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来协调内部关系,具有浓厚的宗法性。目前,中国绝大多数家族企业都是这种家族式管理体制,把亲人、熟人安排在企业的要害部门。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的抽样调查表明,家族企业的家族化管理相当普通,已婚企业主的配偶50.5%在本企业做管理工作,9.8%负责购销,成年子女20.3%在本企业做管理工作,13.8%负责购销;在所有管理人员中26.7%由投资者担任,16.8%由企业主或投资者的亲属担任,5%是他的邻居或同乡。

三、大型家族企业的制度矛盾及其制度需求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外部利润的存在是制度需求的原动力。所谓外部利润是指新的制度中存在的,但现有制度又无法获得的好处。产权不明晰和家族化管理虽然在某种程度上适应了家族企业初期发展的需要,但这种制度安排无法实现现代企业制度存在的诸多外部利润。在家族企业中,外部利润无法实现的原因主要有:

1.产权不明晰导致外部利润不能实现:对产权制度的需求

(1)产权的不明晰不利于企业的积累,因而从根本上动摇企业的竞争力。这是因为,产权的模糊意味着不明确谁应当承担企业的资产风险责任,不明确谁最可能从企业赢利中获取好处。在这种情况下,人人都只顾眼前利益,急于把积累资金尽早分割,从而削弱了企业的积累能力,动摇了竞争力。一个缺乏竞争力的企业是不可能有良好经济效益的。竞争带来的外部利润不能获得。

(2)产权的不明晰导致企业易被侵权,企业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得不到保证。企业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是保障企业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企业的所有权不能随意被侵害。但家族企业由于产权不明确,存在共同财产现象。共同财产容易被侵蚀,容易产生分家的倾向。分家的结果是家族企业长不大,不能获得规模经济的好处。

(3)产权的不明晰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要求权利、责任、利益相互制约,利益主体相互监督。监督包括股东对董事会的监督,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以及经理对下级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企业高效率的源泉和保证。但由于家族企业的产权不清,家族成员之间的权利、利益和责任相互交叉。交叉的责、权、利阻碍了有效的监督机制的形成,从而也就阻碍了家族企业向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演进。不能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家族企业就不能获得管理分工协作带来的外部利润。

总之,家族企业的产权不清晰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使企业不能获得诸多的外部利润。要获得这些外部利润,就要改革企业的产权制度,即家族企业存在对新的产权制度安排的需求,具体要点可以细化为:

第一,明确企业财产所有权在家族内部自然人之间的比例。

第二,推行股份制,家族成员按股份多少分享企业利益,可以出让股权,但不能凭借股权到公司来要求退本。

第三,产权结构化。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相互制衡的机制。

2.家族化管理导致外部利润不能实现:对管理制度的需求

在家族企业成立的初期,家族化管理是一种与其相适应的有效管理形式。这时候企业规模小,管理单一化,领导层次较少,家族式管理有利于缩短上下级之间的距离,加快信息的传输速度,从而有利于节约市场交易成本和企业的协调成本。但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随着企业走出原始创业的“洪荒时代”,家族式管理的弊端也开始日益展示出来。这种情况使得管理的现代化和专门化的好处不能实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半径的扩大与企业创造者或核心人物管理能力之间的矛盾使家族企业不能获得外部利润。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管理的事务越来越繁杂,所要求的管理知识越来越专业化。为了发挥专业化管理的优势,家族企业应该建立科层制的组织制度,使管理人员各司其职。这显然有利于化解管理半径的扩大与核心人物管理能力之间的矛盾。但核心人物处于本能的排外意识和亲权意识,不愿让渡管理权力,企业所有事务不分巨细,一揽子亲躬。这样,管理专门化的外部利润就不能实现。

(2)家族管理人员落后的管理知识,保守的管理思想和现代化管理之间的矛盾使家族企业不能获得外部利润。现代化管理不仅要求管理者具有现代化的管理知识,而且要求管理者具有推陈出新的创新意识。但现实情况是,一方面中国家族企业的创造者大都文化偏低。据统计,中国家族企业核心人物中,文盲占0.3%,小学生占6.4%,初中生占31.4%,高中生占41.7%,大学和大专生占19.5%,研究生占0.7%。另一方面,核心人物的思想过于保守,固步自封。知识的缺乏和思想的腐化使企业决策随意化、管理经验化和浪漫化。结果导致家族企业不能抓住许多良好的市场机会,企业不能向纵深层次发展。显然,知识的缺乏和思想的腐化使管理科学化和现代化的外部利润不能实现。

(3)任人唯亲的人事制度和引进高素质管理人才之间的矛盾使家族企业不能获得外部利润。核心人物把自己的亲人或熟人安插在企业的要害部门。似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家族企业不致大权旁落,才能确保核心人物在企业中的绝对权威地位。事实表明,这种任人唯亲的用人制度使企业的管理水平上不了台阶。家族成员对高素质的外族管理人员心存戒备,有些企业的总经理甚至连许多重大的企业信息都无法获得。经理职位形同虚设,外姓管理人员的能动性得不到发挥,最后只好另谋高就。许多家族企业的管理之所以跟不上,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这种任人唯亲的人事制度阻塞了大量高素质人才的流入。竞争的实质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的缺乏使企业缺乏创新能力,而创新能力又是企业外部利润的一个主要源泉。家族企业缺少了这种创新的能力又怎么能够获得外部利润呢?

由此可见,家族式管理对家族企业的品位提升有着巨大的阻力,阻碍了外部利润的有效实现。为了克服这种阻力,家族式的管理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对科学的管理制度存在需求:

第一,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对核心人物的决策形成约束。核心人物不能搞一言堂,决策要民主化。

第二,家族化管理向专业化管理推进,监督由宗法化转换为市场化,管理人员由亲属化转换为专家化。

第三,彻底抛弃任人唯亲的人事制度,积极大胆引进高素质人才。聘用与否不是看其与核心人物的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而是看其能力大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聘用干部,最终形成以非家族成员为主的科层体系。

四、家族企业的制度供给分析

家族企业在产权制度、管理制度方面都存在自身的需求,但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还受制度供给的影响,是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综合作用的结果。制度的供给又受到制度设计的成本、现存的制度安排、规范性行为准则和宪法秩序的影响。这些因素同样影响了家族企业新的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的供给。

1.制度设计成本:产权充分界定过程中高额的交易成本的存在

中国家族企业是在产权的“三缘性”上建立起来的。在建立之初,它属于某个自然人,产权还算清晰,但随着生产规模扩大,一些带有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的成员加入进来,累积的财产又没有及时在这种扩大过程中得到界定。这种情况的发展,使家族成员之间相互信任的关系被经济利益慢慢冲淡。家族成员之间的矛盾剧增,产权界定的压力出现,但累积的财产应按什么比例在成员之间瓜分往往又很难达成一致,因为各个成员在企业成长中的作用和贡献很难度量。结果造成产权界定过程中高额的谈判成本和执行成本(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属于制度设计成本的一部分。高昂的交易成本阻碍新的制度安排的产生。

2.现存的制度安排:核心人物“集权情结”导致的强烈的路径依赖

家族企业在创立之初,由于决策的简单化,核心人物事无巨细,一竿子到底。久而久之,这种独揽大权于一身的专权意识在核心人物心目中慢慢滋长蔓延。即使是在管理半径不断扩大的情形下,核心人物也不肯把手中的权力让渡出来。他们担心这样做会使自己在企业中的权威地位受到损害。这种情况就是制度经济学所说的路径依赖。路径依赖是指某项制度一旦形成就会形成某种惯性。要扭转这种惯性,必然要首先打破初始制度中的利益格局,而这会引起原有既得利益集团的反抗。路径依赖在这里的表现就是核心人物让渡权力必然会动摇他的权威地位,这会引起他的反抗,不愿把大权拱手送人,集权的情结在他们的心目中解不开。集权情结带来的路径依赖对新的制度产生了一股强大的阻力,导致制度的供给严重不足。

3.规范性行为准则:中国传统文化使新的制度缺少生长的土壤

中国是一个以家文化为中心的民族。家庭里的人际关系是一个人最重要的关系。他们宁愿相信低能的家族人员,也不愿相信高能的外族人员,不鼓励家族以外的人或组织分担责任和分享权力。结果是,一方面,即使家族人员资本薄弱,也不愿让他人投资入股。这使得家族企业的融资能力大大减弱,大大限制了个人资本向社会资本的转化,规模经济的好处无法获得。另一方面,即使家族成员的管理资源缺乏,也不愿引进外族高级管理人员,以免“引狼入室”,架空家族成员,管理专家化的好处无法获得。中国传统家文化行为准则对家族企业的成长形成了巨大的压力,使新的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在这种意识形态中很难生长。

4.宪法秩序:法律没有为家族企业正名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却没有提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家族企业作为私有财产没有受到公正的保护,容易受到侵害。为了避免麻烦,家族企业不得不戴顶“红帽子”。在家族企业处在幼稚阶段时,国家或集体和私人之间的矛盾还不显著。但家族企业一旦成了气候,政府、集体对这块“大肥肉”也不甘心袖手旁观,而是跃跃欲试来分享家族企业的好处。政府矛盾开始显山露水。四通的例子说明了这个道理。四通是由几个志同道合的人“下海”创办起来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债务,而不是行政拨款。四通的规模以惊人的速度扩大,面对四通这块肥肉,这些创业者们的原有行政隶属单位称企业应为行政部门的。理由是,他们是行政单位“派出”创业的。而创业者据理力争,行政单位未出资,是我们艰辛创造出来的,理应属于我们。结果,双方相持不下,四通产权迟迟得不到解决。四通的例子告诉我们,这些戴了顶“红帽子”的家族企业的私有财产权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而这大大阻碍了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的演进。

五、结论和展望

中国大中型家族企业尽管存在对现代企业制度的需求,例如产权明晰化的需求、管理科学化的需求,但由于中国特有的文化背景及家族企业形成的特殊历史背景,现代企业制度的供给又是严重不足的。所以,把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的制度变迁必然牵涉到许多方面的问题,包括产权的、文化的、管理的,甚至法律的等多方面的问题。这些复杂问题错综交叉在一起决定了大中型家族企业的制度变迁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收稿日期:200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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