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价格竞争过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价格论文,竞争论文,旅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也逐步提高,节假日、旅游黄金周等不断推出,中国旅游市场在扩大繁荣的同时,旅游市场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全国各类旅行社和旅游饭店纷纷兴起,旅游服务行业群起竞争,但整个旅游业的平均利润却不断下降。以国内旅行社业为例,1993年全行业利润为11.79%,1996年已降为2.72%。相关饭店业经营状况也大致如此,1998年该行业利润率仅为1%,1999年更是全行业亏损,2000年有所改观,但效益仍不乐观,显然,中国旅游行业的这种低效益,利润较低,甚至亏损的状况与其朝阳产业的地位是不相称的。
而导致目前这种低利润以至亏损的局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旅游市场的过度价格竞争,这种恶性循环的价格竞争不仅降低了旅游行业的整体经济效益,造成旅游业发展失衡,经营困难,而且影响了旅游业的整体接待质量,给旅游业的声誉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必须深入探讨旅游市场的过度价格竞争问题,并加以认真解决。
我国旅游市场价格体系主要由旅行社价格、旅游饭店价格、交通价格等相关价格要素构成。
如今,许多旅行社为争夺市场份额,把营销降价作为争夺旅游客源的主要手段。以广东省等地东南亚出境游为例,许多旅行社已将泰国旅游接待费用定为零团费,有些旅行社不但免收费用,还对客户有奖励和补贴。这种操作方式只能导致旅行社为维持经营,竞相采取降低餐饮标准、减少旅游景点、压缩游览时间和人头费来填补利润空缺,甚至有些旅行社还私自克扣旅客保险费来增加收入,这些恶性竞争,拆东墙补西墙的经营方式严重侵害了游客的利益,使近年来旅游投诉明显增多。
再看旅游饭店市场也不容乐观。饭店市场为争客源降价让利现象比比皆是。以西安市为例,据西安市饭店协会对其100多家会员单位进行的调查表明,1998年占西安的饭店业客房平均出租率为55%,同比下降不大,但利润却下降了35%,降幅明显。究其原因,也是饭店为维持经营,降低房价,约有一半以上的各类饭店房价下跌40%以上,旅游淡季时甚至跌至保本线以下。1999年经营情况略有好转,但2000年又出现下滑,西安城区20多家星级饭店平均房价在500元以上的仅有一、二家,有许多饭店已降至300元左右。整个经营大环境的不景气,促成饭店降价成风,偶有旅客入住,进店后讨价还价,形成风气,还有许多店家给带客来饭店的司机、导游以各种回扣或佣金。这更加剧了本已无序的价格竞争趋势愈演愈烈。
不可否认,价格竞争本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现象,适度的价格竞争不仅可以使价格上扬,而且会对旅游企业形成压力和动力,以促使该行业大力改善服务质量,努力提高其产品营销的市场效益,但过度的价格竞争则背离了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也背离市场经营与竞争的基本原则,严重扰乱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这种互相拼杀的结果,严重影响了旅游服务行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只能使旅游市场环境更趋恶化,更使消费者对旅游服务的价格、质量产生混乱,无所适从。同时,这种过度的削价竞争已经造成许多旅游企业经营困难,没有充足的积累去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多种旅游设施,提高全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因此,合理的市场价格是旅游市场健康运行的必要前提。
旅游市场的过度价格竞争成因分析
从宏观的行业环境因素来看,旅游市场在结构上有供大于求趋势,淡旺季调节不均,失衡矛盾较为突出。依据价值规律,商品的价格随市场供求状况围绕商品的价值上下波动。供大于求时,买方在市场交换中处于有利地位,卖方为了售出其产品,不得不向买方作出让步,降价以求。所以供大于求时价格背离其价值向下跌落,直到供求关系重新获得平稳为止。
而导致旅游市场供需失衡的深层次原因在于行业涉入的准则和壁垒过于宽松,因而形成旅游市场的过度进入,一般来讲,旅游产业属公共性产业,其产品为公众服务性产品,无高技术含量,亦无技术专利,行业准入限制较小。以饭店业为例,要求进入的障碍主要就是建设资金和有关政策限制。对资金问题,众商家各显其能,或自筹资金,或打通关系获取银行贷款等,不一而足。此外,在政策限制方面,国家于1998年出台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经营者规避障碍最常见的手法就是以建各种培训中心为名,然后转为饭店经营,加之近年来全国房地产很不景气,导致大量房产物业积压,因此,许多写字楼、贸易大厦被迫纷纷转营饭店服务业。再有近年来大量外资集团纷纷涌入中国市场,凭借其品牌、资金、人才和管理,以及规模经营的优势,挤占了相当份额的国内旅游市场,这也在客观上进一步加剧了市场供给规模不断扩张。
此外,市场机制和相关法规很不完善,监督和管理体制尚未健全。中国旅游市场自改革开放以来才获得较大的发展,虽经历了一定的发展时期,但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整个行业又是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上生成,经营和管理的空白点较多,磨擦冲突相对较为激烈。时下过度价格竞争恰恰反映了传统机制与新的市场机制冲突与扭曲,其深层原因在于现实中畸型的企业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国内的许多旅游企业均有各自的主管部门,有些企业实行的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但实际上仍然可以吃财政的大锅饭;有的企业则政企不分,有强硬的政府背景,主管部门往往凭借自己的影响力为所属企业谋求种种政策性优惠。而这种违反市场经济基本准则的差异性,形成了现阶段市场条件下许多不平等的竞争机会与条件,使一些企业在价格战中处于优势,而另一些企业则处于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甚至陷入被动和困境。
而且,旅游服务业的特性也促使其竞争降价行为的产生。旅游产品的特点之一便是其不可存储。旅游企业只是在规定的时间交付旅游产品使用权,并且旅游产品的效用也是不能积存起来留待以后再售出的,甚至有很强的季节性、时效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产品价值将会自然流失,以致永久消失。所以旅游企业为了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它必须尽一切努力销售自己的产品,因此,服务产品降价相应成为其促销的重要手段。此外,旅游产品的同质化也是企业展开价格战的动因之一。中国旅游业自形成买方市场以来竞争日趋激烈,但策略匮乏,手段单一,竞争意识和理念大多停留在粗浅的低层次运作中,似乎只能在削价经营上下功夫。显然,这种竞争策略和方式的单一也体现了其产品的单一性。就旅游产品而言,我国现有旅行社对外销售的产品几乎都是团体包价观光旅游这一种产品,路线大多限于一些热点城市和景区,服务档次除选用饭店、交通工具以外,其它项目基本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大家卖的产品基本上差异不大,因此,经营者只能以比降价来争客户。但是,问题在于这种无序的、过度的价格竞争只能加剧市场混乱,使初具规模的中国旅游市场竞争环境趋于恶化,对整个旅游业的发展将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必须采取相应政策,把旅游行业导入正常、健康发展的轨道。
要严格进入市场的资格准入认证,大力规范市场行为,把旅游市场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约束市场上经济主体的行为。法律对不规范行为的惩戒可改变企业的收益矩阵,迫使企业交易行为规范,对旅游市场的价格竞争行为,应按《价格法》有关条款尽快出台相应政策法规予以约束,内容包括价格竞争要遵循的基本原则、行为方式以及运作规则等。针对国内旅游市场供需失衡状况,旅行社管理应按照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做好业务年检和审计工作,坚决取缔不够开办条件和违法经营的旅行社,进一步净化市场的竞争环境。
建立行业自我保护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协调、引导作用。一般来讲,政府对行业的监督作用成本过高,且难以有效调控。行业经营者最了解实情,也可考虑成立行业价格协会,政府赋予其相应的价格管理权限,帮助其制定同行业的价格协议。协会及时收集行情价格信息,确定相应的价格浮动标准,供同行参照执行。
面对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旅游市场带来的巨大冲击,要研究新的形势,新的竞争对手,运用多种竞争策略,比照国际惯例,尽快提升企业的竞争层次。
企业经营者应跳出简单价格竞争的桎梏,综合研究产品、信誉、质量、企业形象等多种影响市场的因素,不仅要考虑如何能争取分到大蛋糕,更要着眼于“如何把蛋糕做好做大”。应仔细研究市场需求的趋势,找准目标市场,准确市场定位,同时进一步更新改造现有的产品积极设计开发新型产品,完善和强化已有产品,努力开拓新的经营领域,以质量竞争、产品和服务的差异竞争、附加值竞争等全方位的竞争取代单一粗放的价格竞争。惟其如此,中国旅游行业才能经受世贸组织的挑战和考验,也才可能从根本上避免陷入自相残杀的价格大战,最终导致恶性循环,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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