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筑领域”包工头”现象论文_伊希安

浅析建筑领域”包工头”现象论文_伊希安

烟台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 山东烟台 264000

摘要:在本文中,通过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建筑市场“包工头”的分析,并根据一系列在实施过程中的建筑业劳务分包制度的问题和风险,结合他们的劳动和建设就业市场建设的现状特点,建筑领域的就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包工头”;农民工;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农民工代表

1“包工头”产生的背景及历史原因

建筑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一直是我国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主要行业,根据《2014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2013的中国建筑业从业人数达到4499万3000人,其中农民工占行业从业人数81.8%,主要从业农民工超过40年的老一代农民工,就业的占69.9%,这一比例逐年上升。这部分农民工整体文化水平低,初中文化程度占24.7%,初中占61.2%种,占12.3%,法律意识、契约意识不强,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单一技术的不足,接受新技术的能力,是建筑业劳务管理面临着一个严重的问题。

由于劳动力流动的施工现场,施工企业需要大量的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技能,从中西部劳动力输出大省或市农村周边县,因为城市生活水平高,相对的竞争压力、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工人缺乏基本的生产技能,法律意识弱,契约精神淡漠,劳动者欺骗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农民工主要是通过自发外出或朋友,很多亲戚相互抱团出击,形成强大的区域,发展自己的求职习惯不长,需要有人来了广告,并负责雇主和团队的基本建设管理,从而催生了“包工头”这个世界上的建筑企业和农民工之间,所谓的包工头作为二者之间的纽带。中国的建筑领域开始逐步形成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工程管理系统。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生活习惯导致施工企业和农民工“过度依赖承包商,为建设项目和劳动密集的特点,以项目为单位的劳务分包数量巨大,许多子项目的分包单位,形成多层次、Pyramid劳务分包队型,从而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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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务分包制度下”包工头”生存的手段

目前,在就业形式领域在我国的许多建筑,使用最多的是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员工合同,作为项目经理和公司拥有的球队老板,因为这种需要大量劳动力的管理,管理是相对刚性的,是不适合的目前的建筑分域的建设周期短,工人流动性大的特点。二是劳务派遣制度是目前国家促进就业管理系统,然而,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服务企业,特别是小城镇,不多,要有效地管理企业的能力较小,相对总承载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较小,更多的主管部门提供的其他相关数据质量检查和收取管理费支付生存。第三是“包工头”式的随班制,这是目前建筑领域普遍采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依靠劳务公司,组织非成型劳动力,从事劳务分包工作。事实上,企业管理与建设层是分开的,从事一线施工的农民工只对“包工头”负责,这大大削弱了企业管理的有效性[1]。

对中国的劳务分包制度成立的初衷是为了改变农民工就业形式分散的临时建筑行业,防止开发的“包工头”层,有利于施工企业员工管理和职工技能培训,有利于与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权利的保护。但事实上,“包工头”所谓的包工头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情况较为普遍,特别是在中小城市,三级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无法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就业制度,为了降低成本,避免在充电考试的产业部门,通常由总承包企业协调、劳动力转移、企业资质证书或许可他人在带电承接的单位名称施工管理费的名义贷款,或只是服务的公司自己的团队进行施工作业,并催生了施工管理人员数量,工资只负责材料的制备和贷款企业和管理人员的资质管理费收取的壳公司,因为相关手续的完整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做出这一行为的认定,从而形成一个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承包、转包、“包工头”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被剥削者,在头的农民工,成本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在劳务分包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遇到了很多尴尬,如建筑超过60年的老员工领域已经成为一些人比比皆是,辅助工作人员,这些人不是正式的劳动就业;只有总承包商使用劳务分包企业的法律,并为合格的劳务分包企业的“包工头”的行为,从法律部门难以确定;国内很多项目不需要通过招投标,没有考试,在当地劳动力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完全由市场控制,因为那里没有啦博尔劳务公司的任何价格优势都是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成本,完善这些地方的“包工头”。

3用人单位使用”包工头”的风险

包工头”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独立法人,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的用人单位,不仅不能通过有关的责任,但在许多情况下也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政策的承诺,尤其是在损伤的处理和农民工工资这两个非常明显的表现[2]。

4建立和完善”包工头”管理制度及其可行性

“包工头”具有很强的团队的控制能力,团队通常是负责技术的,多方面的劳动管理,物流采购,有一定的文化“包工头”可以说是后备军和预备队的项目经理,但绝大多数“包工头“文化水平低,接受新技术能力差,没有长远眼光的劳动管理,管理方法和更多的依靠老经验,只适用于低水平的管理范围小。施工企业有较为完整的就业管理体制和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建设资金的质量和安全,技术人员储备相对充裕,抗风险能力远远高于个人。由于种种原因,就业管理体制相对僵化,就业管理成本高。“包工头”与用人单位相互借鉴,应是当前本期建筑施工企业的用工管理规范。

5结论

消灭”包工头”现象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使用正规劳务分包 公司的风险与收益比远远低于使用”包工头”。作为政府部门可以通 过行政手段做好以下二个方面:

第一、要提高劳务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让劳务企业向专业化、实体化方向发展,提高劳务企业抗风险能力,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 度实现企业自身节流,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施工总 承包企业拥有独资或控股劳务企业。

第二、要充分发挥各地工会的作用,通过政府公益性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技能,吸引新生代农民工加入到建 筑施工领域;通过建设、人社、银行等部门逐步建立健全建筑市场 信息化体系,做到信息档案体系的全覆盖。

在政府层面,落实农民工档案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填补以往管理的空白。市场经济需要一只看得见的手和一只看不见的手。以同样的方式,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兄弟也需要通过税收优惠、补贴等政策,支持正常劳动服务企业技术培训的传播,提高其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通过加强监督和管理,使用“包工头”的人的成本增加,可以通过对“包工头”真的退出历史舞台的经济和行政手段相结合[3]。

参考文献

[1]对我国建筑劳务组织模式的研究[J]. 孙加佳.??知识经济.?2013(05)

[2]对建筑产业工人队伍重建与管理的思考[J]. 李里丁.??建筑经济.?2012(11)

[3]促进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的路径探析[J]. 蒋祥龙.??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1)

论文作者:伊希安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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