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市J区公务出行保障现状
1.各单位利用保留到本单位的定向化保障车辆(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作为公务出行的首要保障车辆。
2.在本单位保留车辆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租用定点租赁公司车辆予以保障。
3.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租用驻地社会或单位职工车辆予以保障。
二、当前重庆市J区公务出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对保留公务用车综合调度和发挥有效作用不够。
通过对30家单位的调研座谈以及《提高公务用车管理水平,化解公务出行“难”和“贵”问题》的调查问卷发现,40%单位认为对保留车辆综合调度不够,25%认为租赁社会车辆出行多、价格高,20%认为驾驶员难管或管理不到位,13.33%认为事业人员用车多、保留车辆少,3.33%认为有效监督不够,另外6.67%没有选择。
1. 对保留车辆综合使用不够,节约意识有待增强。部分镇街车改后,对本单位公车管理制度和对保留车辆的使用管理和租赁车辆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不够,有的沿袭以往用车习惯,相对指定保留公车以保障“领导工作用车”和参加区级会议以及领取资料为主,较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对其他公务出行则多采用租赁社会车辆保障,对保留公务用车综合使用和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不够。
2. 对公务出行统筹不够,租赁车辆价格高。一些单位片面认为执法执勤车不得用于保障其他公务,造成派车部门对公务出行车辆统筹不够,另外,对用车申请没有严格审核,随意性较大,存在一些业务部门要车多、指定用车、超时用车、擅自改变路线的现象,造成了对公务出行进行分时、错峰、合租等统筹安排、高效保障不够,加之重庆市J区定点租赁公司和有效投入公务出行车辆较少且可选择租赁计价方式少,造成租赁车辆价格高,有的租赁车辆甚至会发生“租用超半天也需结算一天费用”的情况。
3. 驾驶员及车辆难管或管理不到位。部分镇街派(管)车部门对保留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不到位,有的执行任务结束回来不报告、不归位,不及时汇报使用车辆情况和再接受出车保障任务,存在一些公务车辆存在长时间停滞或长距离空驶情况以及驾驶员“一天只出一趟车”等现象。个别单位存在长期闲置“废旧”车辆等待“到点报废”的情况。
4. 保留车辆编制少,事业人员用车多。行政(参公)和事业人员混岗现象突出,加之扶贫、环保等民生领域任务重、要求高,存在申请用车部门及人员多而保留车辆少的矛盾,同时,跨部门用车实行有效调剂不够,使用私家车或租用社会车辆保障公务出行较多,有的区级部门月租车在10次以内,而一些乡镇月租车多达200-300台次,个别乡镇月租车达400多台次。
5. 主动公示,接受有效监督不够。部分单位、部门对合规性公务用车没有严格把关,存在行政(参公)人员同事业编制人员在车补有效保障范围内,违规使用(合用)公务用车现象。各单位对保留车辆运维费用和租赁车辆使用情况主动定期公示和接受有效监督不够。
(二)定点租赁公司平台少、价格高,偏远镇街出行相对困难。
1. 定点租赁公司和有效投入公务出行车辆较少,偏远镇街出行相对困难。
一是定点租赁平台相对较少。目前仅有8家定点租赁公司,各公司总共可用于租赁车辆508辆(其中小轿车286辆,越野车52辆,商务车54辆,考斯特19辆,中巴车14辆、大巴车53辆、新能源车30辆)。其中1家因在重庆市J区业务较少,拟准备撤出J区,该公司可用于租赁车辆为103辆(其中小轿车36辆,越野车14辆,商务车3辆,考斯特2辆,大巴车53辆,新能源车30辆)。
二是有效投入乡镇的车辆较少。三是没有入驻租赁公司的乡镇更多的是从平台挂靠车辆中或片区集中地调配车辆,由于无法及时到位,亦无法满足偏远镇街紧急用车需求,造成一些镇街存在私车公用或就近租用社会车辆进行保障公务出行的现象。
2.定点租赁公司租赁价格未有相关指导性规定或意见,造成计费不科学、结算价格高。各个单位、各个公司价格不一,多采用趟租、半日租和日租方式,趟租50-70km范围内起步价较低的约在180元左右;半日租和日租按起步价加超公里费、超时费计算,如租赁1台经济型小车半天(4个小时)、200公里以内,不管时间长短,需要300-400元左右,超过半天则需要600元左右,总体呈现租车费用高的现象。
3.租赁车辆不能有效监管。各单位租赁车辆未纳入全区公务车辆OBD系统进行实时监测,租赁信息真实与否,无法掌握、无法有效监管。个别租赁公司挂靠车较多,有的是名义上挂靠,但没有过户,保险费用相对较低,而收费和租赁公司价格一致。
(三)其他不合规现象多,社会风险大。
1.私车公用现象较为突出。机关干部平时上下班和工作中使用私家车保障公务出行多,存在疲劳驾驶和打接电话现象,虽方便公务出行、但其缴纳商业保险费用低,车辆行驶和安全保障的风险较高。
2.租用社会车辆或干部职工车辆结算费用不规范。有的挂靠租赁公司,造成租金过高;有的用车审批程序不规范,存在事后补填签批手续现象;有的报销票据为非正式发票;有的直接将租车费用转入机关干部职工银行卡内等。
另有3家公司认为机关单位、乡镇公务出行还存在机关干部职工有其他要求。
三、对策及建议
(一)优化相关制度,加大监督指导。
1. 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行《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J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公车及驾驶员管理制度和用车审批程序,并对申请用车严格审核把关。对参加全区和有关部门召开的非紧急会议,区级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带头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把车辆留给本单位其他公务出行需求的同志。
2. 管(派)车人员要科学管车和派车,建立公务用车提前申请、审批和预安排以及微调工作机制,对于保留的执法执勤车辆在不执行公务时,应统筹使用,使本单位保留车辆发挥最大的作用,尽可能少租车或不租车,同时对租赁车辆选择合适的计价方式和适时统筹使用。
3. 各单位要按月公示和按季度向公车管理及财政部门上报租赁社会车辆台次及租赁费用,区纪监委和公车主管部门不定期对保留定向保障公务用车进行实时监管并及时通报不合规使用公务车辆的行为。
(二)结合单位实际,合理确定保留车辆编制。
1. 结合即将推行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在充分考虑单位职能职责及工作实际的情况下,重新核定一般公务车辆编制、执法车辆编制,做到各部门及单位内部公务车辆平衡,并实时微调、预调。
2. 取消部分区级单位运行里程较少的车辆编制和乡镇(部门)越野车,交区跨部门用车平台有效调配。
3. 增加各单位新能源车配备。
(三)加大统筹力度,推进全区跨部门用车平台实质性运转。
1. 研讨对区级部门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实现统一管理、统筹调度、高效使用、综合保障、网上申请、统一结算。
2. 跨部门用车平台加大对各单位用车指导和区域间镇级车辆运行及信息共享、共用,让不同单位之间公务出行实现合租,以分摊或减少公务出行费用。
(四)引入竞争机制,规范定点租赁公司运营。
1. 放开市场准入条件,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车辆能进入平台。
2. 引入整车生产企业经销商参与打造更多“网约车”“智慧出行”平台。
3. 进一步规范对社会租赁车辆管理,督促各租赁公司提供计时收费、趟租、合租等多样化计价及各式车辆进行保障方式,倡导使用新能源车为公务出行提供保障,大力降低租赁费用。
作者简介:
郑泽永,男,1965年9月出生,重庆江津人,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论文作者:郑泽永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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