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性教师评价实施中的几个误区_教师评价论文

发展性教师评价实施中的几个误区_教师评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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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价既是教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有效途径。新课程实施以来,发展性评价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许多学校都依此为指导,对传统的教师评价制度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和改进。但在实践中,人们对发展性教师评价还存在着一些片面或错误的认识,严重地影响了发展性教师评价的有效实施。

错误认识之一:“发展性教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教师个体的发展”。

新课程认为,“教师是有着独立价值、尊严和独特个性的人”,发展性教师评价应该珍视教师的情感和体验,保护教师的自尊和自信。于是有人据此认定“发展性教师评价是一种以促进教师发展,以教师为核心,以发展教师个体为理念的教师评价”。这种认识无疑是偏颇的。

在理论上,这种说法模糊了教师作为个体的“人”和作为社会角色之间的区别。教师不仅是“个体”,更是人类文明的传递者和创造者、学校教育工作的承担者和学生发展的促进者,其社会功能、职业特征、素质要求等都随着社会和教师专业化理论的发展而越来越得以强化和凸现。发展性教师评价当然要关注教师个体的发展,但这不能作为教师评价的根本目的,而只能是教师评价应该注意的原则,或者说作为教师评价的目标之一。教育专家指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师专业发展成为教师专业化的方向和主题,而提高教师专业地位的有效途径是不断地促进教师专业的发展。因此,发展性教师评价应该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为目的。

在实践中,这种认识迫使学校管理尤其是教师评价陷入想作为却不能作为的两难境地之中。教师评价如过分地强调教师个体的发展,一方面会使评价标准模糊,难以操作,从而蘖生教师非专业性评价在教师评价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的现象。而“教师非专业性评价的大量存在削弱了教师专业化与其他专业工作相比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教师专业工作的技术含量”。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情意的水平是构成专业素质的主要部分,这三个方面的发展水平决定了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的高低。因此,评价一个教师要着重根据这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强调教师评价以教师个体发展为目的,只能助长教师的自由主义倾向,不利于学校管理,不利于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

可以说,离开了教师专业的发展就谈不上教师个体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看,发展性教师评价应通过促进教师专业的发展,将教师个人发展需要与学校发展需要巧妙地融为一体,以激发教师个体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促进全体教师的全面发展。这正是发展性教师评价的意义之所在。

错误认识之二:“发展性教师评价和奖惩性教师评价是对立的、互不相容的”。

传统的奖惩性教师评价存在较多缺陷,因此在实施发展性教师评价的过程中,很多人往往把奖惩性教师评价和发展性教师评价对立起来。如认为:奖惩性评价容易挫伤教师的积极性和自尊;“发展性教师评价是一种形成性评价,它不以奖惩为目的,所以,应该是在没有奖惩的条件下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从而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发展性教师评价,摒弃奖惩性教师评价通过招聘、选拔、岗位安排、上岗转正、转岗、监控、纪律处分、辞退等手段强制性地将教师的个人需要纳入学校需要轨道的做法,主张研究两者之间的分歧,通过协商等途径找到双方满意的、促进共同发展的解决方法,使教师心情舒畅、真心实意、富有成效地为实现学校目标而奋斗”。这些说法是不全面的。

首先,它曲解了“奖惩性教师评价”的本义。在教师评价实施中,奖惩性教师评价虽然强调“奖惩”,但并没有强调“奖惩”是评价的目的。事实上,作为学校管理者,都希望通过奖惩来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师的发展。只是当人们把奖惩当成唯一而万能的手段时,奖惩性教师评价才迷失了它本来追求的目的。正确地说,发展性教师评价重视“发展”,强调了目的;奖惩性教师评价重视“奖惩”,强调的是手段,两者并不对立。

其次,“挫伤教师积极性和教师自尊”并不是奖惩性评价的必然结果。“奖惩”的内容可以是物质的,可以是精神的,也可以是制度政策方面的。之所以在奖惩性评价中容易挫伤教师的自尊和积极性,主要根据在于评价时评价主体单一,且忽视了与评价对象的沟通和对话,缺少对评价对象的人文关怀。其实,无论是奖惩性教师评价还是发展性教师评价,只要充满了人文关怀,真正地做到尊重教师和客观公正,都能起到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的作用。

此外,上述错误认识抛弃了奖惩性教师评价中的合理成分。事实上,摈弃以奖惩为手段之一的发展性教师评价只会使教师评价成为美丽的海市蜃楼。因为,评价最基本的功能就是鉴别和激励,只有甄别优秀者并给以奖励,甄别不足者并给以警醒,才能激发优秀者再接再厉,鞭策不足者急起直追、迎头赶上。没有奖惩的评价只会导致“吃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如果评价不分优劣,又怎能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发展?可以说,只有奖惩的评价和没有奖惩的评价都不能起到促进和激励的作用。

如何在教师评价实践中正确处理奖惩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的关系呢?主要是要强化激励而淡化奖惩,着眼于教师的专业发展。学校可以结合新课程改革的要求,提出合格教师和优秀教师的评价标准,只要教师能达到有关基本要求,就应该获得基本的肯定评价。要注意的是,淡化奖惩性评价并不等于不要奖惩。学校可以通过设立集体奖,鼓励教师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可以为优秀教师提供晋升、外访、学习等专业发展机会,并要求其他教师参加相应的专业进修以弥补不足;还可以组织优秀教师和其他教师结对子,将教师的个人反思、同伴互助和专业引领有机地结合起来。这些做法,旨在促使全体教师在专业上共同成长。

错误认识之三:发展性教师评价的主体越多越好,信息渠道越多越好。

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信息渠道的多元化,是发展性教师评价的重要特征。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评价的主体越多越好,信息渠道越多越好。一些学校制订评价方案时,为了突出评价主体和信息渠道的多元性,把教师自己、学校有关领导、教师同事、学生、家长及有关专家、社会人员纳入评价主体;在操作时,采用问卷、座谈、对话等多种形式进行分析评价。但实施结果却非常尴尬:不同评价主体的评价意见相左,莫衷一是,甚至尖锐对立。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呢?

首先,发展性教师评价是专业性评价,评价时必须从专业化的角度进行,而不是想怎么评就怎么评。如果让非专业化评价占据主要地位,就会误导评价的方向,使教师的发展失去目标,学校对教师评价就会失去相对稳定的标准。这不仅不利于教师的专业发展,而且也不利于学校的教师管理。因此,教师评价主体可以是多元的,但必须能从教师专业发展的角度进行评价。

其次,评价主体是多元化的,也是个性化的,加之评价主体各自的利益不同,即便他们评价时主观上都尽量从教师专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有时也很难协调彼此间的价值分歧,因而难免造成评价意见相左。这种没有相对一致的评价结论的评价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评价,只会让评价对象无所适从,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这既不利于学校对教师专业发展情况的有效判断,也不利于教师对自身成长的反思。因此,发展性教师评价主体虽应是多元的,却并不是越多越好。

那么,发展性教师评价对评价主体有那些要求呢?一是学校领导应该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制订科学的评价指标和可行的评价操作方法,校长在教师评价中应该起到组织者、主导者、协调者的作用。二是教师作为评价主体,要树立主体意识和民主意识,站在自我发展、学校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自我评价,不应在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中流于形式、敷衍了之;还要提高自我反思和总结的能力,能从专业发展的角度来探索和改进教育教学。三是对学生和家长的评价应加以引导,让他们明确评价的内容和标准。要分清哪些内容适合学生评价,哪些内容适合家长评价;哪些内容可作为教师改进的依据,哪些内容仅供参考。学生和家长由于对教育教学的理解可能和教师不同,其中某些方面带有主观性和局限性,其评价也可能不合理。教师要以积极的心态正确对待学生、家长的评价,还要坚持正确、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策略,不能简单地屈就学生和家长的不合理要求。四是一些校外的专家或社区人员作为评价主体,先决条件是他们必须长期和该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持着密切联系,并熟悉评价的要求,否则就不能承担评价主体职责。

错误认识之四:“发展性教师评价是一种评价方法或评价模式”。

当前,有人简单地把教师评价分为业绩评价和教师发展评价,或者分为奖惩性教师评价和发展性教师评价,等等。这实际上是把发展性评价当成一种评价方法或模式。笔者认为,发展性教师评价不是一种具体的评价方法或评价模式。

把发展性教师评价理解为一种方法或模式,是对发展性教师评价的误解,不利于发展性教师评价的实施。从发展性教师评价的特征而言,发展性教师评价充满人文关怀,体现了评价者对被评价者人格的尊重和成长的关怀。这种人文关怀是一种灵魂的碰撞、心灵的对话、情感的交流,是不能模仿或照搬的。发展性教师评价真实地反映教师的生命成长和专业发展的历程,所以又是形成性评价。其评价标准有量化的,更主要的是质性的。“从根本上说,教师工作实践中的观念、知识、价值与信念是描述性的,充满历史文化意蕴与个人特殊经验的建构。这些信息只有依赖于质性的评价方法才能获得,量的评价方法是无能为力的。”

而质性的标准则是动态的,可变的,不可复制的。发展性教师评价还是一种面向未来的、以促进教师发展为目的的评价。如何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设计未来、促进其发展是因校而异、因人而异的。因此,发展性教师评价不能成为一种具体的评价方法或模式。

把发展性评价作为一种先进的理论来认识和实施,更有利于学校管理和教师的发展。发展性教师评价应该是一个有着多元素多支撑的理论系统。它有多层次的目标系统、复杂的操作系统、科学的指标系统以及多元的评价方法,它的研究内容涉及管理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多学科范畴,等等。这种理论体系日趋完善之日,也就是具有我国特色的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建立之时。任何把发展性教师评价简单化、模式化的行为,都是有害的。

总之,要让发展性教师评价这一理论系统充分发挥促进教师和学校发展的功能,就应做到如下两点:第一,发展性教师评价必须与教师专业化发展同步,以促进教师专业的发展为目的。第二,发展性教师评价必须有具体、科学的评价方案,以保障学校在评价时能切实可行。只有这样,发展性教师评价才不会成为空中楼阁,才会成为教师进步的助长器,学校管理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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