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与解释——关于哲学史研究的方法论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史研究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费希特曾将时间区分为“概念中的时间”与“编年史的时间”,(注:费希特:《现时代的根本特点》,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第18页。)前者可以理解为具有秩序意义的时间,后者则更多地涉及时间的自然流逝,包括其先后、相继等关系。借用费希特的以上时间概念,并将其引入到思想史中,则思想(包括哲学)演进的历史似乎也可以区分为两种:其一为逻辑脉络中的历史,其二为编年意义上的历史。逻辑脉络中的历史展示的主要是思想演化过程中的内在条理、内在秩序和内在的逻辑关系,编年意义上的历史则主要表现为思想史上各种体系之间的先后发生、前后相继的关系,这种关系往往可以用描述的方式加以把握。
与思想史(或哲学史)的以上区分(逻辑脉络中的历史与编年意义上的历史)相应,从思想史的研究角度看,还可以将思想的形态区分为思想的类型与思想的个案(或思想的具体系统)。就体系本身而言,思想的类型主要是体现了一种理论系统中主导性的宗旨,以及这一宗旨与该体系中其他的相关的观念、思想、命题之间的内在的联系。从思想体系之间的关系来说,它更多地反映了不同体系之间的内在的思想脉络。类型的上述特点,使之同时成为逻辑脉络中的历史的基本单位。与类型相对,个案主要是历史上已经实际发生的体系,作为具体的存在形态,它也可以用描述的方式来加以把握,并构成了编年意义上的历史的基本单位。
类型通常可按不同的标准或方式加以划分,就哲学史研究的角度而言,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去区分类型。从理论的形态来看,哲学史上常常有经验论、唯理论、怀疑论等不同的哲学类型。经验论通常是指那种把感性经验作为第一原理的哲学理论,它在历史上的形态也有多种,墨家注重耳目之知,认为只有以耳目之实为根据,才能获得可靠的知识,这可以看作是早期形态的经验论;现代哲学中的实证主义,是一种与近代科学发展相联系的、具有近代意义的经验论的系统;实用主义者如詹姆士提出彻底的经验论,从人的实践活动及价值关系等角度发展了经验论的原则,这些理论的共同特点,便表现为对感性经验的关注。与经验论相对,唯理论常常把理性看作是认识过程中的第一原理,注重逻辑的分析及逻辑演绎等方式,后者相应地被视为另一种哲学的类型;此外,怀疑普遍必然的知识是否可能或者怀疑感性经验是否可靠等学说则常常被称为怀疑论,如此等等。在上述的归类或区分中,事实上便隐含着对不同哲学类型的确认。
除理论形态之外,我们也可以从学派的角度来区分不同的类型。以中国哲学而言,在先秦时期,便有儒家、道家、法家、墨家和名家等等之分,诸子百家的区分实际上也是一种类型的区分,这种区分通常以先秦诸子对当时讨论的一些基本问题的不同看法为根据。先秦时期哲学家们争论的主要问题是天人关系、礼法关系、名实关系,等等,在天人关系上,儒家以仁、礼等为关注之点,比较注重人道的原则,与儒家有所不同,道家主张“无以人灭天”,更多地突出了自然的原则,在这里便可以看到两者不同的价值原则。在礼法关系上,区别与差异更多地体现于法家和儒家之间,相对而言,儒家较为注重礼所体现的伦理政治体制及规范系统,主张维护礼制,法家则更强调体制的变革及法、术、势。在以上的学派分野中,同样可以看到不同的哲学或思想类型。
此外,我们也可以从言说或者表述方式上来区分不同的类型。言说的方式不仅仅涉及外在的形式,它同时也关乎实质的内容;事实上,“说什么”与“怎么说”很难截然分离,即便是修辞方式,也往往关联并制约着哲学的形态。在人物品评上,我们常说:风格即其人,在相近的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言说的风格即其哲学。哲学史上,哲学家的言说方式每每呈现多样的形态。其一是思辨地说,这种表达或言说方式,往往趋向于以一种超经验的方式勾画世界的图式或宇宙的模式,在这样的勾画中,我们可以看到它们所关注的更多的是一种存在的图景。具体的勾画方式当然可以是多样的。有的侧重于存在的还原,亦即追问这个世界构成的终极本原,寻找所谓宇宙之砖或世界的最终构成;有的则是追求普遍的大全,以此统摄整个世界。上述言说方式的共同特点,就是试图勾画超验的存在图景或宇宙模式。其二是诗意地说,哲学史上有很多哲学家喜欢用诗的语言、以叙事的方式来表述自己的哲学观念,《庄子》就是一个较为典型的例子,《庄子》一书很多篇章的语言都带有诗的意境,它的不少哲学论点的阐发,也往往是通过叙事的方式来表述的,“逍遥游”便运用各种具有诗意的形象叙事以及寓言来展示其对理想的精神世界的追求。在这样一种诗意的言说中,哲学家关注的往往是人的内在的精神世界,从通常被视为具有诗人气质的哲学家(如庄子、尼采等)那里,都可以看到他们对人的完美、理想、健全的精神世界的向往和追求。相对于“思辩地言说”更多地指向存在的图景而言,这些所谓诗人哲学家确乎更关注内在的精神世界。其三是批判地说,这种言说方式更多地表现为对现实的政治、社会问题的关切。批判的言说当然也可以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如政治批判、社会批判或者更广意义上的文化批判,从古代到现代,这一类的言说方式在哲学家那里可以一再看到。就其具体的特点来说,这种言说方式又有侧重于否定与侧重于建设之分。以否定为主的批判性言说,往往质疑所批判的对象的合法性或正当性,并强调其已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侧重于建设的批判言说,则往往同时描绘批判者所认为比较合理的社会图景,比如,实用主义在批判现实生活或社会状况的同时,也不断提出完美的民主政治的形态的具体内容,在杜威等实用主义哲学家那里,我们不难注意到这样的关注。可以看到,在“批判地言说”中,其关注之点更多地在于现实的社会、政治、文化问题。其四是实证地说或科学地说,这一言说方式在实证主义那里表现得比较明显,他们较多地诉诸于科学经验,往往把科学作为一种理想的理论或思想范式,试图使哲学思想也取得科学的形态,实现广义上的所谓科学化;而在实证主义的言说方式中,确实可以看到一种追求科学化的趋向。其五是分析地说,从言说的方式来看,它与实证地言说有相近之处,但侧重之点又有所不同,这种言说方式的典型形态是20世纪以来的分析哲学。分析哲学家注重对语言的逻辑分析,在他们看来,哲学的使命就在于对以往讨论哲学问题的时候所出现的各种语言、概念上的歧义与错误加以澄清,加以纠正,这就是哲学要达到的目的,当代一位分析哲学家曾这样概括哲学的任务:“与词语对人的心智的所有模糊效应做斗争,是哲学的最高任务。”(注:冯·赖特:《分析哲学:有关历史的批判的概述》,《分析哲学:回顾与反省》,四川教育出版社,2001第25页。)不难看到,分析哲学的整个关注之点,就在于对语言的逻辑分析,在这种“分析地说”中,语言问题成为主要的关注之点。
前面已提及,类型更多地表现了思想演进过程中的一种内在的逻辑环节,不同类型之间的争论、相互批评、前后相继,等等,往往体现了思想演变的内在的逻辑脉络,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如前所述,我们确乎可以将类型视为逻辑脉络中的历史的基本单位。与类型相对的是个案或者说具体的系统,较之类型,个案更直接地呈现为编年意义上的历史的基本单位。前面曾提及,类型主要是概括了一种学说中的主导的、作为宗旨的观念,在这样的概括过程中,总是包含多方面的抽象:在抓住主导的特征与性质的同时,类型常常略去了不直接体现主导观念或宗旨的方面、特征,这样,它对哲学系统的多样性及丰富内容,往往未能完全加以把握。相对而言,个案一般包括了特定体系中的丰富内容,并相应地体现了这一体系在历史过程中所具有的全部丰富性和多方面的内容,换言之,它包含了类型无法涵盖的具体性和多样性。类型和个案都是应当关注的方面,二者在思想史或哲学史的研究过程中都不可或缺。类型可以构成我们研究与分析的特定框架或工具,我们要对历史上众多复杂的现象加以梳理,需要借助不同的分析工具,类型(理论形态上的类型、学派上的类型、言说方式上的类型等等)在相当程度上为我们提供了对这些纷繁复杂的思想史现象加以梳理的一种必要手段。思想史的整治工具当然也可以表现为概念,在某种意义上,概念似乎构成了更原始的研究手段或框架,但概念一般具有分析性的特点,往往不足以从总体上体现或把握某一体系。与此相对,类型本质上表现为具有综合意义的特定范式,它在统摄相关材料的同时,也使不同的思想体系以“类”相分、以“型”相属。
不过,与概念相近,类型本身也有抽象性的特点:一种类型,同时也表现为一般的准则,作为一般的准则,它突出的是思想形态中的相同特征(所谓“一”),而常常略去了思想系统之间的差异性(所谓“多”);这样,仅仅停留在类型的层面之上,我们往往不足以把握思想史的全部丰富性与具体性。类型的如上特点,决定了在注重类型分析的同时,也应注重个案的研究。
如前所述,思想史中的个案更多地体现了思想本身的丰富性和多方面内容;在类型对思想的具体内容加以抽象之前,思想的多方面内容往往以具体的方式呈现于研究者之前。从现实形态来说,类型和个案之间往往存在着某种差异、紧张,我们可以举一些历史上具体的思想史的现象,比如,从理论形态来看,孟子的学说常常被归为理性主义的类型,因为孟子注重“心之官”,在区分“小体”和“大体”的前提之下,他往往更侧重“大体”,而所谓“大体”,则主要与理性的思维及活动相联系;在道德领域,孟子侧重于“礼”、“义”的普遍规范作用,“礼”、“义”有当然之则的含义,强调“礼”、“义”的普遍规范的作用,也隐含着以理性的规范来范导人们的言和行之意。在上述方面,我们无疑可以看到其不同于墨家等经验论的理性主义倾向。但是,这是就类型而言,如果我们进一步去分析作为个案的孟子学说,便可以注意到,孟子学说中还包含着理性主义这种类型很难涵盖的内容,例如,孟子对情感非常关注,他的“四端”说中,首先就提出“恻隐之心”,把“恻隐之心”视为仁之“端”,亦即人的道德的出发点和基础。恻隐之心与作为情感的同情心相联系,把道德的整个原则系统建立在“恻隐之心”之上,意味着对情感这一方面的关注。这一“恻隐之心”在相当意义上和后来休谟所说的同情心(sympathy) 有相通之处,而休谟无论是在认识论上还是在伦理学上都被归入经验论的系统之中。这里,我们不难看到个案的复杂性:具有理性主义品格的孟子,同时在另一个意义上又表现出注重情感的经验主义倾向,当我们简单地用理性主义这一类型去概括他的思想时,他的思想系统中复杂、丰富的内容往往就很难真正地敞开并被把握。从中,我们可以注意到,仅仅使用类型分析的方式,无法具体揭示出历史上特定个案内在的、真实的品格。同样,在学派分类上,我们也可以看到类似的特点,前面提到,在先秦哲学的研究中,我们常常做出儒家、道家、法家、名家和墨家等等的区分,如果我们以某个具体的思想家或哲学家作为个案来研究,就可以看到这样一种分类的研究所具有的局限性。以荀子而言,从分类的意义上说,我们通常把他归入儒家这一类型:孟子和荀子一般被认为分别代表了儒家在先秦两个不同的发展系统,但事实上在荀子的系统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和法家相通的观点,后来他的学生韩非之所以认同法家并集法家思想之大成,从思想脉络的内在联系来看,与他的老师荀子本身已在某些方面表现出的吸纳法家思想这样的趋向无疑也有联系。这里,单纯的儒家的类型,显然很难涵盖作为个案的荀子思想的全部内容。从言说的方式来看,也存在相近的情形,就类型而言,前面曾区分了思辩地说、诗意地说、批判地说、实证地说、分析地说等不同的形态,但是,从一个具体的个案来看,我们通常发现的是更为复杂的现象(包括不同方式相互交融的思想史现实)。比如,《老子》或《庄子》一方面具有“诗意地说”的趋向,庄子在某些方面可以看作是诗人哲学家,他以一种诗人的直觉洞见了不少哲学的内在原理;《老子》五千言本身在表述上就有诗的形式,因此,在相当意义上,我们也可以把它看作“诗意地言说”的形态。但另一方面,二者又包含着许多“批判地说”的内容,不管是《老子》还是《庄子》,都对当时的礼、法和政治社会现实给予种种的抨击和批评。同样,它们也有一种“思辩地说”的倾向,比如《老子》就建立了一个以“道”和“无”为第一原则的思辩系统,这样,在以上的具体个案中,思辩地说、诗意地说、批判地说是融合、交错在一起的,我们很难简单地把它们具体归结为某种单一的言说方式,这里可以再次注意到具体个案所具有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类似的情形也存在于现代西方的一些哲学流派中。以实用主义为例,就其注重经验、反对传统形而上学而言,它无疑表现出某种“实证地说”的趋向,并相应地与实证主义有近似之处,但实用主义的视野和兴趣又不仅仅限于科学,而是同时表现出对现实社会、政治问题的关注,从而,很难将其简单地纳入实证主义的类型。
从类型和个案的以上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具体研究过程中,仅仅关注类型和仅仅关注个案都有其内在的局限,在思想史和哲学史的研究过程中,对类型和个案应给予双重的关注,这对于再现真实的思想史(包括哲学史)是非常必要的。不管是仅仅停留在类型分析的层面上,还是仅仅停留在一个一个的具体个案之上,都不足以把握思想史或哲学史的全部内容。
从研究方式上看,和类型与个案之分相联系,可以区分两种研究进路:其一为论证,其二为解释。论证主要以理论的逻辑关系作为出发点,侧重于揭示思想衍化的内在脉络。作为研究方式,论证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就特定的思想系统而言,论证主要在于揭示、把握一种学说系统的主导原则与观念,并进一步分析这个主导的观念和其他相关论点之间的关系。在考察、梳理具体的思想系统时,论证的方式往往侧重于把一个思想系统的多方面的内容归属主导的原则,或者说,将一种体系的不同内容纳入其主导脉络或主导原则。以论证为方式,体系中的多重思想趋向,往往被置于同一主导原则或宗旨下加以理解;体系之中各种观念之间的联系,也每每被视为主导原则的体现或逻辑展开。这是从体系的内部来说的。另一方面从不同的学说体系之间的关系来看,论证的方式更多地侧重于揭示各个体系之间内在的共同趋向、思想脉络、逻辑关系,等等。事实上,我们看一下以往的哲学史研究,一些哲学家和思想家在梳理和研究思想史或哲学史的时候,对哲学的观念往往有总体上的理解,这种理解同时又构成了其分析哲学演进过程的出发点。以哲学史是哲学的展开为前提,多样的、多重的思想衍化,往往被理解为统一原则的逻辑体现,在这一点上,黑格尔的《哲学史讲演录》似乎是一种具有典型意义的形态。
与论证相对而言的是解释的方式。解释以思想史上具体的思想情景作为出发点,更多地关注一个思想体系自身的多重性和多方面性,包括思想可能具有的内在张力。在确认思想体系内含多方面性、多重性的同时,解释进一步试图从不同的侧面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如果存在内在张力,则具体考察这种张力对体系的内在影响以及它形成的内在根源,等等。同时,它又比较关注思想发生的历史背景,注重考察一个具体的学说系统和一定时代的社会历史背景之间的关系。此外,它也注意从一个经验的层面上去考察制约思想体系的多重因素,包括师承关系、个人的生活处境等对思想家思想演化过程的影响。质言之,解释的方式更多地是要把一种思想体系还原到它所处的具体历史背景(具体的思想史情境)中,去再现它的具体性、多样性和丰富性,并且对这种具体性、多样性和丰富性形成的根源给予历史的解释。相对于论证的方式主要把握理论本身的宗旨和理论之间内在的脉络而言,它更多地关注思想本身的具体形态,注重一种体系的个性品格。从思想史研究来看,论证的方式和解释的方式都是不可或缺的,如果忽视论证的方式,仅仅专注解释,往往会使思想史研究流于对一些枝节的琐碎关注,把注意之点主要放在那些思想史上的个别、特殊的细节,而难以真正把握思想演化过程所具有的内在的逻辑关联与脉络,这样的思想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容易变成材料的罗列或单纯的语境分析。反之,如果仅仅关注论证的方式,而忽视解释的方式,思想史研究往往会忽略思想演化过程本身所具有的丰富而具体的内容,把思想史变成抽象的概念演化过程,在具体研究过程中就会有意无意地略去思想史本身所具有的多方面的丰富规定,而把它变成一种抽象、空洞的逻辑框架。因此,在思想史的研究过程中,论证的方式和解释的方式应该有适当的定位,在具体的研究者那里,在特定问题的研究过程中,当然可以有所侧重,但这两者之间不能截然地加以分离,而应该有一种积极的互动,只有在这两者有一个合理的定位的前提之下,我们才可能一方面再现思想演化过程本身所具有的具体性、丰富性和真实性,另一方面揭示多样的思想演化中内在的逻辑脉络,而避免把思想史的研究仅仅归结为材料的杂陈或对特定个案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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