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雨:悲剧冲突及其主题_周朴园论文

雷雨:悲剧冲突及其主题_周朴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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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雨》中的八个人物,在性格思想、心理欲求、文化程度、经济条件、社会地位和阶级属性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别。这些差别在特定的人际关系和客观环境中,在不同利益需求的驱使下,便转化为矛盾,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导致了戏剧冲突。如果这种戏剧冲突必然引起人物的身心痛苦或自我毁灭,那么这种戏剧冲突就是悲剧冲突。悲剧冲突就是《雷雨》中的人物悲剧的根本原因。

要明确《雷雨》中的悲剧冲突,就需要对作品中的人物及其属性和关系做具体的、全面的和历史的分析。

四凤是《雷雨》中第一个出场的悲剧人物。侍萍是真正关心、爱护四凤的人。然而,四凤的悲剧正是开始于她们母女间的矛盾和冲突。侍萍外出挣钱之前,曾告诫四凤不要到公馆里做事,这是侍萍以年轻时的悲剧为代价所得到的经验教训。待萍走后不久,四凤便在鲁贵的怂恿劝诱下,到周公馆当了女仆。四凤尽管不是主动要求到周公馆做事的,但还是情愿的。这是母女间出现的第一次矛盾冲突。

在周公馆,四凤得到了可观的经济收益,除了工钱、赏钱外,还有大少爷周萍的小恩小惠。“对女人会来事”〔1〕的周萍给四凤买过衣料,做过新衣,送过戒指等首饰,还时常给些零花钱,就连四凤的床下也摆上了好几双时髦的鞋。即使四凤是在与周萍相好之后才接受馈赠的,但周萍的小恩小惠、以及阔少爷的富贵地位不能不使四凤动心。另外,从第三幕四凤对窗外周萍所说的一句话——“啊,大少爷,这不是你的公馆,你饶了我吧。”〔2〕——我们也可以推测,在周公馆, 四凤似乎受到过周萍的强迫,而四凤则半推半就地接受了周萍亲昵的要求。如果四凤根本不情愿,那么她就不会继续留在周公馆了。对于四凤,曹禺曾分析说:“她本是个纯洁的少女,但常年在周家帮工,慢慢也染上了这个家里的习惯和趣味”。〔3 〕难怪她哥哥鲁大海对她说:“这两年——我觉得你变了。”(第16页)四凤和周萍经济状况、社会地位、文化程度、阶级属性、性格思想、利益需求都不同,而且四凤也并不真正了解周萍,甚至对周萍是否真心爱她尚充满疑虑。因此很难说四凤委身周萍是出于一种志同道合的爱情。即使承认她对周萍有爱情,那么它也是功利性的,附着于物欲的。

通过婚姻高攀富贾权贵是改善自身生活状况和社会地位的捷径。四凤的梦想也许正是她母亲年轻时的梦想,甚至也是如今社会中许多少女的梦想。青春和美貌是女人一生幸福的资本,当然要投向收益高的男人,不仅要从他身上得到爱情,还要得到金钱和地位。然而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侍萍早年的悲剧就是例证。侍萍的不幸遭遇改变了她的思想,她对公馆充满了警惕,对不义之财、不劳而获、别人的施舍极为蔑视(例如烧掉周朴园五千元支票,退回繁漪二百元现金)。她相信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所得到的才不会失去。在第二幕,四凤在周公馆见到侍萍时,为自己在周公馆做事辨解说:“其实,妈,我们也不是什么富贵人家,就是像我这样帮人,我想也没什么关系。”鲁妈语重心长地对女儿说:“不,你以为妈怕穷么?怕人家笑我们穷么?不,孩子,妈最知道认命,妈最想得开。不过,孩子,我怕你太年轻,容易一阵子犯糊涂;妈受过苦,妈知道的。”(第75页)从母女的对话中,能够看出,尽管四凤和侍萍同为穷苦劳动妇女,但在思想上是有差别的。侍萍不让女儿在公馆做事,是担心女儿涉世不深,缺乏经验,易受公馆物质生活的诱惑,受有钱人的欺负,步其后尘。侍萍的良苦用心,四凤当然不能体会。侍萍和四凤思想上的差别是造成母女间第一次矛盾冲突的思想根源。

当侍萍被繁漪告知周冲在追求四凤之后,四凤与母亲的矛盾终于演化为一场尖锐的戏剧冲突,一方面是四凤与周萍结合的强烈愿望,失身怀孕使这一愿望更为强烈,另一方面是母亲不许四凤再与周家人相见的强大阻力。这是母女间暴发的第二次矛盾冲突。侍萍要四凤明晨马上跟她回济南,四凤却表现得十分犹豫,这使侍萍预感到事情的严重程度,便让四凤发下绝誓,永不再见周家的人,这使母女间冲突更加尖锐。但四凤还是冒死见到了周萍,侍萍也知道了四凤爱的不是周冲而是同母哥哥周萍,她的预感成了事实。由于违背了自己的誓言,四凤曾想到了死,但周萍屋里的灯光点燃了她心中最后一线希望。

在雷雨之夜,正当四凤与周萍打算双双出走时,侍萍出现了,这时母女间暴发了第三次矛盾冲突,面对母亲的阻挠,四凤才不得不打出了最后一张牌——她已怀孕了。只有这一招才可能冲破所有的阻力,使她与周萍生活在一起。四凤说:“(哀求)妈,您,您是怎么?我的心定了。不管他是富,是穷,不管他是谁,我是他的了。我心里第一个许了他,我看得见的只有他。妈,我现在到了这一步(指已怀孕——摘者)。他到哪儿,我也到哪儿。他是什么,我也跟他是什么。”(第187 ~188页)四凤当初不会不在乎周萍的金钱和门第, 而此时她却说出“不管他是富,是穷”的话来,这实在是已失身怀孕就得从一而终的无奈。面对生米已成熟饭的局面,侍萍在两难处境中,两害相比取其轻,终于同意四凤与周萍共同生活。

在四凤与侍萍的三次矛盾冲突中,侍萍的苦心和努力终成泡影,而四凤总是最后的胜利者。第一次侍萍不让四凤去公馆做事,但四凤在物欲的利诱下还是去了;第二次侍萍不让四凤再与周家的人来住,但四凤迫于失身怀孕的被动处境,还是冒死回到了周萍身边;第三次侍萍不让四凤与周萍共同生活,但四凤向母亲坦明怀孕真情之后,侍萍不得不放弃了自己的努力。在母女不同要求的冲突中,物欲的利诱、怀孕的事实及从一而终的传统婚姻观念是四凤获胜的决定因素。四凤的胜利决不是敢于冲破门第隔阂、贫富界线,冲决一切罗网的时代新女性爱情的胜利,而是从一而终的传统观念的胜利,怀孕的事实是四凤赢得这场胜利的重重的砝码。

在四凤与侍萍之间发生的戏剧冲突,一方面以四凤与周萍的喜剧结束,另一方面却是侍萍人生悲剧的继续。侍萍是四凤与周萍兄妹关系的知情者,又是极其疼爱女儿的好母亲,这就使她同时承受着激烈的内心冲突。理智要求她说出真相,只有说出真相,不能阻止兄妹成为夫妻(因为四凤已怀孕),而情感又不许她给女儿造成难以逆转的伤害(因为如果四凤知道了真相,后果不堪设想)。情感最终胜过理智,她只得掩藏真情,让四凤他们远走他乡,母女母子永不相见。她不得不独自咽下悲剧的苦果,替女儿承受良心的罪责;内心中理智的要求和情感的要求之间的冲突已使她痛不欲生,周萍四凤的自杀,鲁大海的出逃更是雪上加霜。这样,被勾起的早年遭弃的创伤、外部冲突、内心冲突及儿女的夭亡逃逸的打击相继袭来,聚成一股合力,终于使一个饱经沧桑的女人疯了。侍萍是《雷雨》中最最不幸的人。

任何冲突都起于人的利益需求。人的利益要求必然会受到内部或外部条件的限制,因而是产生矛盾,并最终导致内部或外部的冲突。通俗地说,如果一个人想干某事,但受到外界因素的阻碍而干不成,那就会造成人与环境的外部冲突;如果某人想干某事,而他的精神或人格力量又不让他干,那么就会造成主观需要与自我人格之间的内心冲突。如果说四凤与侍萍间的冲突是外部冲突的话,那么迫使她最终自杀的冲突则是内心冲突。四凤去公馆做事,四凤与周家人见面以及四凤与周萍结合的要求所遇到的障碍均来自母亲待萍的外部权威。外部条件所形成的阻力总是有办法回避甚至加以改变的,四凤与周萍双双离家出走,就可避开侍萍的阻挠,四凤说出怀孕真相,就可迫使侍萍改变主意并允许他们结合,从而收到喜剧性的结果;而来自内心的阻力却是无法回避和改变的,当周朴园使一切真相大白时,当四凤知道周萍是她的同母哥哥时,她不能承受来自内心强大道德力量——乱伦禁忌与恐惧的打击,因而四凤自杀是其内心冲突的必然结果。尽管四凤在《雷雨》中的贯穿动作反映了两种不同的戏剧冲突,但第一种冲突即外部冲突并未造成四凤的悲剧,她反而是这一冲突的受益者和胜利者;而第二种冲突即内部冲突——与周萍结合的强烈要求和内心强大的乱伦禁忌的道德力量之间的冲突——是四凤悲剧的真正原因。前一种冲突造成喜剧,后一种冲突导致悲剧。喜剧冲突和悲剧冲突的交织和反衬使四凤的悲剧从艺术上来说更具有震撼力。

如果说四凤的悲剧是由内心冲突造成的,侍萍的悲剧是外部冲突和内心冲突的共同结果,那么周萍的自杀则应归因于两次乱伦所引起的内心冲突的双重折磨。周萍从小失去母亲,父亲又长期不在身边,繁漪嫁给周朴园十几年后,周萍才回到了父亲身边。他郁闷、孤独的心理,缺乏自我约束力和责任感的冲动性格,对爱与理解的强烈渴望,这些性格心理的形成,显然与他早年缺乏父母照顾的孤寂生活有关。他的冲动性格使他至少在三年前(第169 页)周朴园还未离家到矿上时就勾引繁漪堕入情网。那么周萍为何要勾引繁漪,仅仅是由于情欲的冲动吗?并非如此简单。繁漪曾提醒过他:“你忘了在这屋子里,半夜,我哭的时候,你说的话么?你说你恨你的父亲,你说过,你愿他死,就是犯了灭伦的罪也干。”(第68页)这并非作者对弗洛伊德俄狄浦斯情结的教条搬用,而是周萍性格心理的必然表露。

在周萍对繁漪的爱欲里,有母爱的成分,就是说,母爱与性爱的双重欲望才是周萍勾引繁漪的真正动机。周萍是在一岁左右失去母亲侍萍的,幼年母亲的爱抚及其被剥夺的创伤不会轻易从记忆中消失。儿童心理学尤其是精神分析学的研究表明,恋母情结是男性儿童中普遍存在的正常的心理现象。随着男孩与女孩社会交往的增加,恋母情结中母爱与性爱需求就会分化,指向不同的目标,母爱需求指向母亲,性爱需求转向母亲及姐妹以外的女性,恋母情结就会减弱和消失,人格就获得了发展。但对于周萍,儿时母爱的缺失使母爱需求难以满足,恋母情结难以分化、减弱和消失,人格就获得了发展。但对于周萍,儿时母爱的缺失使母爱需求难以满足,恋母情结难以分化、减弱和消失,母爱需求在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始终附着于性爱需求,繁漪就成了这两种需求的共同对象。周萍对周朴园的憎恨在这里实质上是对作为情敌的父亲的嫉妒。名义上,繁漪是周萍的继母,心理上周萍却把繁漪作为真正的母亲,渴望从繁漪那里得到母爱和理解,由于年龄上的接近,更由于恋母情结中母爱需求和性爱需求的混沌未分,这种母爱和理解只有通过情欲的帮助才能获得。这就可以解释周萍为什么始终把他与繁漪的私通看成是母子乱伦,并陷入极度的愧疚和罪责,而繁漪对此却并不在乎。

周萍和繁漪的乱伦不是血缘上的,只是名义上的。有人认为,周萍完成可以像繁漪那样,并不把这种关系看成是极其严重的罪恶和不可逾越的障碍,周萍最终放弃繁漪是慑于周朴园的权威,因而周萍是怯弱的,繁漪是勇敢大胆的。这种理解过于简单化了。周朴园到矿上只有两年,而周萍与繁漪的私通关系始于三年前,就是说,周萍引诱繁漪与之私通时,周朴园尚未离开公馆到矿上去,但周萍断绝与繁漪的关系则是在周朴园从矿上回来之前。周朴园在家时,周萍尚有胆量勾引繁漪,周朴园不在家时他却没有胆量继续保护他们的关系,这是解释不通的。当然,周萍背弃繁漪有害怕父亲的因素(因为鲁贵迟早会把“闹鬼”的事告诉周朴园的),但这不是主要的原因,当然也不是唯一的原因,因为如果是因害怕父亲,他才断绝了与繁漪的关系,那么这件事是不会对周萍的心理造成很大影响的。使他中止与繁漪往来的根本阻力并非来自外部,而是来自他的内心——即乱伦禁忌。周萍之所以始终把与繁漪的关系看成是不自然的令人厌恶的乱伦,说明繁漪既是他性爱需求的对象,更是他母爱需求的对象,尽管他们的母子关系不是血缘上的,但却是心理上的。欲望越强烈,禁忌越强烈,违反禁忌所受到的惩罚就越严厉。否则,严格强烈的禁忌就没有必要。历史上在婚姻制度由内婚制向外婚制的发展过程中,族内婚的心理惯性(即兄妹、父女、母子间的乱伦)十分强大,因而对乱伦的禁忌极其严格,对乱伦的惩罚也十分残酷。对乱伦的外在禁忌经过漫长的历史积淀逐渐内化为人格的道德约束,文化的遗传力量,对乱伦的外在的肉体惩罚被内在的良心的自我罪责所取代。在周萍看来,他与繁漪的乱伦关系,他与四凤的乱伦关系,在心理上是同样真实的。周萍对鲁大海说,他已是活厌了的人,死是他的福气。对母子敌伦的道德惩罚已判决了他的死刑,他的自杀只是兄妹乱伦的禁忌借助周萍的冲动性格对这一判决的执行。

弗洛伊德认为,在组成人格的三部分——本我、自我和超我当中,本我代表本能的冲动,自我代表理智的思维,超我代表道德的力量。这实质上是对传统心理学情智意心理三要素的结构性表述,也是对人性中的自然属性、意识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心理学还原。其中,超我是由外在的道德权威——包括幼年时的父母、学校时的老师以及社会舆论、道德传统(如乱伦禁忌)、伦理规范等——经由人格的认同与内化而形成的。尽管周萍的冲动性行为表明其道德超我的薄弱,但他内心具有文化遗传性的乱伦禁忌仍然迫使其在周朴园从矿上回来的前几个月中止了同繁漪的不正当关系,担心鲁贵泄秘害怕父亲只是外因。良心的谴责对他的心理平衡构成了真正的威胁。曹禺在周萍出场时的人物介绍中说:“他羡慕一切没有顾忌,敢于做坏事的人;他又钦羡一切能抱着一件事业向前做,能依循着一般人所谓的道德生活下去,为模范市民,规范家长的人。他佩服他的父亲。”(第42页)就是说,当他受良心谴责而痛苦时,他希望自己是前一种人,毫无羞耻心,道德感,无所顾忌,为所欲为,因而也就无所谓内心道德超我对精神的折磨了;而当他受爱欲驱使不能自控感到焦虑时,他又羡慕后一种人,佩服他父亲无本我情欲袭扰的道德人格。周萍对本我型人格和超我型人格这两种极端性人格的向往,其实是他妄图摆脱内心矛盾冲突;消除精神痛苦,拯救自我的主观幻想。实际上,“他是有道德观念的,有情感的。同时,又渴望着生活,于是他痛苦,他恨自己。”(第42页)本能与道德(或如弗洛伊德所谓本我与超我)、情感与意志、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间的矛盾乃至冲突不仅对周萍,对其他任何有人性的人来说,都是无法摆脱的精神生活的现实命运。人格就是诸种矛盾、多种心理力量的统一与平衡,当这种统一与平衡受到破坏时,人的精神就会焦虑、痛苦甚至失常,就会寻求新的统一与平衡。酒精、情欲、上帝及离家出走是周萍自我拯救的不同方式。

周萍的悲剧是典型的内心冲突的悲剧,尽管他很少获得人们的同情,但这一艺术形象的悲剧价值和心理学价值是很高的,他所承载的悲剧冲突具有人性的普遍意义,他也是心理分析的典型案例。

繁漪和周冲母子的悲剧都是由外部冲突引起的,爱而不被爱是他们的共同境遇。然而,与繁漪相比,在周冲身上,表现出更多时代的进步思想。周冲均贫富,等贵贱,同情下人,憎恶强权暴力,懂得劳动的艰辛,具有奉献精神。思想上的进步和解放表现为爱情上的光明和大胆。周冲的爱情是理想化的和精神性的,这与四凤世俗化和功利性的爱情有本质的区别。尽管周冲把四凤作为一个理想中的女性去追求,但四凤是不会爱上周冲的,如果四凤与周冲相爱,四凤得到的将只是周冲美丽的空想和不可兑现的学费,难怪四凤对周冲描绘的天空、大海和白帆无动于衷。

周冲的爱情虽然还是一个早晚会被惊醒的“渺茫的梦”(《雷雨·序》),但支撑这个梦的思想却是真实的和进步的。那么繁漪的爱情又是靠什么支撑着呢?翻遍《雷雨》中有关繁漪的每个角落,我们找到的只有情欲。如果说周冲是为理想而爱的话,那么繁漪则是为情欲而爱(四凤是为物欲而爱)。周冲在爱情上的大胆是一种思想的大胆,而繁漪的大胆只是情欲的大胆。有人说,在繁漪身上表现出“反封建与追求个性解放的主题”。〔4〕那么作品中的事实是否如此呢?

如果说繁具有反封建与追求个性解决的思想,其思想肯定不是一早一夕形成的。繁漪是在十七岁时嫁给比她大二十岁的周朴园的。繁漪曾对周萍说,周朴园当年用引诱侍萍的手段把她骗到周家,她逃不开,生了冲儿。(第67页)这里所谓引诱,大概是指周朴园利用财富、门第、相貌及对繁漪的好感引诱繁漪;所谓欺骗,可能是指感情上的欺骗,即是说周朴园对繁漪的爱情只是昙花一现或者根本就没有爱情。显然,周朴园与繁漪的婚姻缺乏牢固的感情基础。当然,像周公馆这样的体面家庭,必定讲究门当户对,明媒正娶。事实上,周家在赶走侍萍之后为周朴园娶第一个太太(繁漪是周朴园的第二个太太)时就是这样做的。据曹禺说,当初侍萍被赶走就是因为周家要以周朴园的婚姻做交易,“新夫人是非常有钱的大官的小姐,绝对不会允许她的前头还有夫人。周朴园的母亲为了依靠这方面的势力,非把侍萍赶走不可。”〔5 〕所以说,繁漪与周朴园的婚姻基础也不是稳定持久的爱情,而是物质条件和经济利益。门当户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正是扼杀个性的封建糟粕,是需要反对和抛弃的。但繁漪当初并未这样做。可见她在结婚前不是一个反封建和追求个性解放的女性。

繁漪在嫁给周朴园之后似乎也不是一个追求个性解放的女性,否则,她不会失去追求新生活的希望和信心,也不会死死地忍受十八年的无情待遇,她早该像娜拉那样离开那窒息人的周家了。繁漪对周萍说:“我已预备好棺材,安安静静的等死。一个人偏把我救活了又不理我,撇得我枯死,慢慢地渴死,让你说,我该怎么办?”(第68页)这说明在周萍回到周家之前,繁漪并未对自己的未来积极地考虑过,更谈不上要求个性解放了。那么繁漪在得到周萍的情爱之后,是不是就有了个性解放的要求呢?也不是。周萍与繁漪私通大约有三年之久,她完全有时间为自己争取合法的婚姻关系,或与周萍私奔,做长远打算。而事实上她却满足于这种见不得人的私通生活,仍未能离开会闷死人的周公馆,反而劝周萍留下来,并答应如果周萍留下,她可以把辞掉的四凤重新招回。当她知道不可能留住周萍时,却甘愿追随周萍与四凤同过一鞍二马的日子。繁漪对周公馆既有心理上的拒斥,也有事实上的依赖;对周萍既有情感的执着,也表现出过分的依附。这本身就是个性的丧失。她辞掉四凤,又对周萍许诺可以让四凤回来;不让周冲爱四凤,最后又让周冲和他哥哥争夺四凤。她的出尔反尔完全是出于满足自我情欲的自私目的。可见在繁漪的一生中既没有个性解放的思想要求,更没有个性解放的积极行动。

那么繁漪在剧中的真实思想和真正行动又是什么呢?我们知道,周冲并不在乎四凤的无知和贫穷,但繁漪却念念不忘四凤未受过教育的无知和做下人的低贱。她曾对周萍说:“你受过这样高等教育的人,现在同这么一个底下人的女儿,这样一个下等女人——”(第109 页)四凤与繁漪是情敌,她在周萍面前诋毁四凤,我们可以理解为是出于嫉妒。当周冲满怀希望地认为母亲会理解并支持他的爱情选择时,繁漪却对周冲的选择大加阻挠,提醒周冲说;“她始终是个没受过教育的下等人。”并决然地说:“我的儿子要娶,也不能娶她。”(第39页)在周冲面前,繁漪对四凤的偏见显然不是出于对四凤的嫉妒,——因为四凤与周冲相爱对她有利——恰恰反映了繁漪真实的封建贵族意识、等级观念、门第思想和家长意志。

那么繁漪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与继子私通是否就是反封建与个性解放的行为呢?不是。我们知道,并非所有违背伦常关系的性关系就具有反封建的精神。乱伦在任何时代可能都不曾绝迹,许多乱伦的动机仅仅是为了满足情欲。繁漪与周萍的乱伦也属此类。因为我们找不到繁漪与周萍乱伦的任何其他思想上的动机,或者说,她的情欲里并未表现出高于情欲的个性要求。爱情高于情欲,个性又高于爱情,情欲或爱情只是人性,而不是个性。情欲的解放不同于个性的解放,个性的解放首先是思想上的要求。它可以表现在情欲或爱情里,也可以表现在人的其他情感或行动里。如果没有个性解放的思想实质,那么任何时代都有的情欲或爱情的要求只是个性解放的冒牌货。如果说繁漪是追求个性解放的女性,那么潘金莲则称得上是个性解放的先驱了。

那么繁漪敢与周朴园针锋相对,一争高下,就反映了她反封建与个性解放的要求吗?也不是。如果说繁漪要求周朴园给予她平等、自由、民主的家庭地位,那么周冲希望从繁漪那里得到的也是这些。她可以肆无忌惮地追求门当户对的周萍,却不许周冲选择门不当户不对的四凤、她不愿受周朴园家长意志的思想奴役,而她不也在以她的家长意志和门弟偏见压制周冲的爱情选择吗?她的思想和行动虽然受着周朴园的奴役和限制,但是她也在以同样的方式奴役和限制着周冲的思想和行动。她根本没有针对封建等级秩序、贵族意识、家长意志以及门弟观念的反封建的思想要求,又怎能理解周冲爱情选择的进步意义呢?更不要说从行动上支持周冲了。她在周公馆仍旧是一个一人之下众人之上的封建家长,处处刻意维护她的太太身份,以她的权威和地位,以周朴园对她的口吻对待她的下人,嫌周冲对四凤说声“谢谢你”有失上等人的身份,嫌周冲对砸伤手指的四凤表现出过份的同情和关心。她对四凤充满的不只是嫉妒,还有上等人对下等人的蔑视。

因此,即使从繁漪与周朴园的斗争中能够看出她对自由、平等、民主的思想要求,那么这种要求也还是肤浅的和狭隘的,并未触动封建等级秩序、贵族意识、家长意志和门第观念的实质,还不能上升到反封建与追求个性解放的高度。很难设想作者会让一个自身还受封建思想毒害的女人来扛反封建与个性解放的大旗。如果说作品确实表现了这样的主题,那么这一主题也不是通过繁漪表现出来的,而是通过周冲表现出来的。

显然,在繁漪身上,并未表现出“反封建与个性解放的主题”,她也不是什么反封建与追求个性解放的女性,她仍旧是一个满脑封建思想、为了情欲而不择手段的旧式女人。

那么繁漪的悲剧是由谁造成的呢?许多人认为周朴园是繁漪悲剧的元凶,她与周朴园的矛盾是其悲剧的根本原因,繁漪的悲剧是“一个追求个性解放的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受到封建专制主义精神折磨与压迫的悲剧。”〔6〕周朴园有专制主义和家长作风不假, 而繁漪追求个性解放却非真,因而前者与后者的矛盾冲突并不存在。繁漪的悲剧并不是由这种矛盾冲突造成的。

繁漪的悲剧是没有爱情的婚姻的悲剧,是封建婚姻制度自身的矛盾——即爱情与婚姻的矛盾造成的。并且就繁漪与周朴园的婚姻来说,这种矛盾还未激化到非此即彼的程度,还未上升为冲突。因此解放这一矛盾的方式只能是通奸,还不是解除婚姻关系本身。

封建婚姻的基础首先是金钱、权力和门第等物质条件,而不是爱情这一精神情感条件,因而必然会造成婚姻与爱情之间的背离和矛盾。只要妻子对丈夫的经济依附关系不能改变,妇女不能取得独立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那么这种以物质经济条件为基础的婚姻就必然会存在下去,爱情与婚姻的矛盾就不能彻底消除,缓解这一矛盾的现实方法就必然是在维持现有婚姻情况下的通奸和卖淫。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说:“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7〕周朴园与繁漪的婚姻基础也是财富、权力、 门第等物质条件,他们的婚姻是缺乏爱情基础的。恩格斯认为,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幸的,而维持这种婚姻也是不幸的。这种缺乏爱情的婚姻生活已使繁漪感到失望,有被欺骗的感觉,再加上周朴园的冷漠专横,她的思想和情感受到长期的压抑。尽管她的内心尚存爱的希望,对周朴园充满了怨恨,但表面上她却不敢有所表现,她准备安安静静地等死。那么她为什么不能离开周家去寻找新的生活呢?因为她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也就没有独立平等的家庭地位,也就很难提出离开家庭、独立自主的鲜明主张。繁漪对周萍说:“我没有亲戚,没有朋友,没有一个可信的人。”(第170页)她只能在经济上依赖周公馆。 而且繁漪并未意识到她的不幸正是婚姻对经济的依附造成的,她的要求也不是首先在经济上或思想上摆脱对国家及周萍的依赖,而首先是满足爱的需要。繁漪与周萍之私通正是她与周朴园经济婚姻的情感补偿。在她爱的需求未得到满足的时候,她没有离开周家,摆脱现有的婚姻,而是苦苦忍受了十八年的无情生活;在她得到周萍的爱之后,她也没有考虑过主动离开周家,建立新的生活;在周萍抛弃繁漪之后,繁漪也仍然把留住周萍,继续保持他们的私通关系作为她的最大希望。这说明在她的情欲需求得到满足的前后,在私通发生前后,她并不想和现有的无情婚姻彻底决裂,她对周公馆事实上的留恋就是例证。私通就是在承认和维系现有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对情欲的合理补偿。因而繁漪与周朴园的矛盾只是爱情与婚姻间的矛盾在家庭生活中的表现,是封建经济婚姻的滞后效应。而且爱情与婚姻的矛盾在周朴园与繁漪的婚姻关系中还未激化为冲突,因而满足情欲的私通和提供经济生活保障的现存婚姻就可以相安无事。只要私通不被发现,繁漪就会满足于这种朝不保夕的生活。可以设想,如果繁漪与周萍的私通并未中止,那么繁漪与周朴园的家庭矛盾就不会那么激烈了。事实上,繁漪与周朴园之间矛盾的表面化尖锐化,是发生在私通关系被周萍主动中止之后。她对周朴园表面的对抗更象是由失望和绝望产生的报复心理的表现,而不是她思想觉醒、追求个性的表现。繁漪情欲之大胆不仅与其落后的思想是背离的,而且与个性解放的要求也是不相经纬的。所以对繁漪这一角色的思想价值和时代意义不可估计过高。

私通并不是个性解放的真正出路。只有铲除旧的婚姻基础,打破旧式婚姻的枷锁,使婚姻的缔结以相互的爱情为先决条件和根本条件,使爱情真正成为婚姻之基础,才能真正得个性的独立、自由和婚姻的幸福。离婚才是繁漪唯一的正确选择。这一要求对满脑封建思想的繁漪来说,显然是不可想象的。繁漪作为不幸婚姻的牺牲品是令人同情的。没有爱情的婚姻也许天天都在缔结,繁漪也仍旧以门当户对的封建标准设计周冲的幸福,因而,繁漪的悲剧,没有爱情的婚姻的悲剧并未结束。

总之,爱欲与道德(乱伦禁忌)间的矛盾冲突是四凤、周萍悲剧的原因;爱欲与婚姻、理想与现实间的矛盾是繁漪、周冲悲剧的原因;侍萍与四凤间的矛盾冲突以及侍萍内心理智与情感间的矛盾冲突是侍萍悲剧的原因。当然,繁漪之疯,周冲之死在戏剧中的具体原因具有偶然性。即使周冲不死,他的理想也不会实现;即使没有丧子和失去情人的打击——即使繁漪不疯,对于没有能力离开也不想离开周家的繁漪,其结局也是可悲的。私通早晚要败露,深知内情的鲁贵不会放过敲诈勒索的好机会,周朴园也绝不会放过给自己戴绿帽子、给周家抹黑的人。就是说爱欲与婚姻、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从现实的角度来说,有演化为不可调和的悲剧冲突的必然性。但从艺术的角度来说,在剧中,这种矛盾还未激化为一种不可调和、非此即彼、你死我活的戏剧冲突。或者说,繁漪、周冲的悲剧有生活的现实必然性,但还不表现为艺术的真实性合理性。繁漪之疯、周冲之死在戏剧中是偶然的,难怪人们觉得周冲死的太突然太偶然了,繁漪之疯也不像是爱情与婚姻之间非以一方的毁灭为代价才能解决的强烈冲突的必然结果。相反,作者在处理四凤、周萍、侍萍的悲剧时,生活中矛盾冲突的现实性必然性与作品中戏剧冲突的真实性合理性结合得就比较好。所以,我们说四凤、周萍、侍萍悲剧的原因是矛盾冲突,生活的矛盾表现为戏剧的冲突;而繁漪、周冲悲剧的原因只是矛盾,生活的矛盾还未提炼为戏剧的冲突,没有作者在技巧上的不足也有主观认识上的不足。艺术上的不足体现在对周冲之死的处理上,认识上的不足体现在对繁漪悲剧根本原因的理解上。

《雷雨》所反映的冲突不外两类:即内部冲突(内心冲突)和外部冲突。四凤、周萍的悲剧是内心冲突的结果,繁漪、周冲的悲剧是外部冲突的结果,侍萍的悲剧是内心冲突与外部冲突的共同结果。在四凤和侍萍之间发生的外部冲突,对四凤来说,结果是喜剧,对侍萍而言,结果是悲剧。区分内心冲突和外部冲突的目的,是想从一个更高的层次、更具普遍性的范畴来理解的《雷雨》的悲剧冲突,也就是说想从人性的高度和范畴来解读作品。因为人性涵盖的范围更广,它包括了人所具有的各种内部和外部属性,包括了人的自然属性、精神属性和社会属性。阶级属性只是人的社会属性之一。仅用阶级分析的观点(或主要用阶级分析的观念)分析作品中的人物,不仅不能做出全面的和具有普遍性的判断,反而会支解人物得出教条主义的结论。区分内心冲突和外部冲突的另一目的,是想探究由这两种冲突所产生的悲剧其不同的美学价值,当然这已不属本文的范围。

那么《雷雨》的悲剧主题是什么?这一主题是现实主义的还是非现实主义的?我们知道,四凤的喜剧是有现实根据的,女仆与公馆少爷相好并有了身孕,是生活的真实生活的必然;四凤的悲剧也是有现实根据的,兄妹乱伦就是不幸,就是悲剧,这也是生活的真实生活的必然。但是四凤的外部冲突与其内心冲突之间却并没有现实的必然联系,就是说,从生活的真实性来说,她的喜剧并不必然导致她的悲剧,由前一种真实前一种必然前一种冲突到后一种真实后一种必然后一种冲突却并非生活的必然因果规律。主仆相爱并且二人又是兄妹,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是极偶然的;同样,对于侍萍来说,她年轻时被周朴园始乱终弃的悲剧在生活中并非绝无仅有,女儿不听母亲良言相劝与富家子弟相好使母亲伤心生气也是生活中常有的事,作为心疼女儿的好母亲为不伤害女儿忍着内心冲突的伤痛让一双有了孩子的儿女继续他们的夫妻关系,这也是符合生活的客观逻辑的。但她早年的悲剧,她与四凤间外部冲突所造成的悲剧,也不必然导致其内心冲突的悲剧,由第一个悲剧到第二个悲剧再到第三个悲剧也并非生活的必然因果规律;同样,对于周萍来说,母子乱伦,兄妹乱伦并非虚构,生活中真有此事,这两种丑事发生在同一人身上这种偶然的巧合也并非绝对找不到,但在母子乱伦的悲剧与兄妹乱伦的悲剧、一种内心冲突之悲剧和另一种内心冲突的悲剧之间,却并没有现实的必然联系。所以,在《雷雨》中,四凤与周萍由相爱而致敌伦,由喜而悲;侍萍由幕后的悲剧到台前的悲剧,悲而更悲;周萍由“以往的罪恶”到“更可怕的罪恶”,悲而再悲,这些在时间上前后相继的戏剧情节,尽管可能有生活中偶然的巧合与之对应,但并未反映现实中具有普遍性的真实的因果关系,而只是作者在构思上的有意安排,其目的是要通过这种具有艺术真实性艺术合理(而非生活现实性生活必然性)的前后联系来表现作者“愈挣扎,愈深沉地陷落在死亡的泥沼里”的悲剧观念。作者在《雷雨》序中说:“宇宙正像一口残酷的井,落在里面,怎样呼号也难逃脱这黑暗的坑。”四凤、侍萍、周萍的下场,就是对作者这一思想观念的艺术图解。喜也会悲、悲会更悲、直到身心毁灭,这绝对不是现实生活的本质规律、普遍规律和必然规律,这是来自作者头脑、也正是作者意在作品中表现的悲剧主题,也就是所谓的“第九个角色”。

毛泽东说,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这话千真万确。因而作品中来自作者头脑的悲剧观念、悲剧主题不可能是正确的,作品也绝不是现实主义的。周冲的死虽有现实的必然性,但更像是对作者悲剧观念的加强说明。《雷雨》选用了生活的素材、现象和片断。主仆相爱、始乱终弃、兄妹乱伦、母子乱伦、夫妻反目,这是生活中真实存在的,但这些素材、现象和片断之间的现实关系都不同于作品中情节的结构关系。主仆相爱招致兄妹乱伦,回避乱再陷乱伦,夫妻反目引发母子乱伦,这只是情节的结构关系。如果这种结构关系真实地反映了生活的本质和规律,反映了生活的现实关系,那么它就是现实主义的,就能成为现实主义主题的艺术表现;如果这种结构关系没有真实地反映生活的本质关系,它就不是现实主义的,就不能成为现实主义主题的艺术表现。作品是否选用了生活的素材,现象和片断,并不是制定作品是否是现实主义的依据。不能说,作品选用了生活的素材,就一定是现实主义的;作品没有选用生活的素材,就一定不是现实主义的。素材源自生活,作品不一定就是现实主义的,如《雷雨》;安徒生的许多童话(如《皇帝的新衣》)纯属虚构,但却是现实主义的。《雷雨》的人物、情节虽有现实的原型,其素材源自生活,但其主题却源自作者的头脑。

当然,在《雷雨》中,作者也不自觉地融入了现实主义的因素,这表现在作者对繁漪悲剧的创作上。婚姻如果仅仅建立在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上,不以感情上的互爱为先决条件和根本基础,那么就必然会产生私通的可能。繁漪与周朴园的婚姻没有使繁漪的感情需要和性爱需要得到满足,因而引发了她与周萍的私通,这反映了现实的必然性。看起来,作者并未意识到繁漪悲剧的原因所在,因而在繁漪的悲剧里也就未能预示出繁漪新生的正确出路。

局部上的现实主义因素并不能改变整个作品悲剧主题的非现实主义性质,并且局部上的现实主义因素是作者不自觉的,而非现实主义的悲剧主题却是作者在作品中自觉地、有意识地要表现的。所以说,创作《雷雨》的作家不完全是一个现实主义的作家。

注释:

〔1〕王兴平等编《曹禺研究专集》(上册), 海峡文艺出版社1985年9月第1版,第185页。

〔2〕曹禺《雷雨》,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12月第1版,第147 页。以下凡引自该书内容处,均只在文中直接注明页码,不另加注。

〔3〕《曹禺研究专集》(上册)第185页。

〔4〕朱栋霖《论曹禺的戏剧创作》,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2月第1版,第44页。

〔5〕《曹禺研究专集》(上册)第198页。

〔6〕《论曹禺的戏剧创作》第48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 月第1版第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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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雨:悲剧冲突及其主题_周朴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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