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是何种方法-试析柏拉图的认识论工具论文

“辩证法”是何种方法-试析柏拉图的认识论工具论文

“辩证法 ”是何种方法 ?——试析柏拉图的认识论工具

张波波

摘 要 :柏拉图的辩证法在其认识论与形而上学体系中,甚至在整个西方哲学传统中,无疑都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对柏拉图而言,辩证法本质上是通向事物之定义的方法,是哲学家可获得的到达真理的最佳手段。辩证法作为一种发现“实在”的哲学工具,由于受其词源意义的影响,与问答对话的形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作为对定义的探索方式,它在柏拉图思想的不同阶段则又有不同的呈现和发展变化。总体而言,柏拉图的辩证法沿袭其思想发展历程从低级到高级依次经历了技巧、学科和最高科学三个发展阶段。这种发展一方面体现在其内涵从“言辩”向“思辨”的转向上,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其基本定位从对言语逻辑矛盾的揭示到基于数学分析的辩证综合,再到科学整体论的构想这一转变过程中。

关键词 :柏拉图;辩证法;认识论

“辩证法”是柏拉图认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其形而上学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它带着过于浓厚的超验神秘色彩,又或是在柏拉图的不同对话中被以不同的方式表述,所以一直被视为柏拉图哲学大厦的一大瑕疵而受到评论家们的严厉抨击。可事实上,柏拉图在早、中、晚三个时期创作的对话中关于辩证法有着不同的论述,辩证法的内涵实则沿循着柏拉图思想发展历程经历了从低级到高级的三个发展阶段,而人们的这些斥责却很少是基于对这些问题的冷静分析而发出的。我们认为,在批评之前,最好还是先耐心细致地考察一下柏拉图在不同时期对“辩证法”进行了何种界定。或许我们可以发现,柏拉图的“辩证法”虽然与苏格拉底的“问答法”以及当时的数学知识有着牵扯不清的关系,但它对于柏拉图“相论”的建立和发展,对于以后西方哲学的发展,尤其是对现代辩证法概念的形成,也曾起过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第一阶段:辩证法作为揭露矛盾的论辩技巧

以往不少学者都认为,柏拉图对辩证法的看法是僵化而一成不变的:他除了根据传统含义,将辩证法看作是揭露对方论断中的矛盾并加以克服的方法外,还将其视为在认识“相”(the Forms)的过程中由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的方法[注] R. Robinson, Plato ’s Earlier Dialectic , Ithaca and New York: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41, pp. 19-20.。我们认为这一看法失之偏颇。事实上,人们就柏拉图的辩证法很难给出一个统一的定义,因为它有时是指一种问答方式、一种论辩技巧或系统性的认识事物本质的方法,有时又是指一种学科,一种将类比法、“假设法”(the method of hypothesis)、“合分法”(the method of collection and division)等所有探究方法合为一体的最高科学。总体上说,柏拉图的“辩证法”概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由低级到高级,经历了早、中、晚三个阶段的递进式发展。

那蓝蓝的天,那白白的云,那青青的草,那灿灿的花,衬托着奔腾的骏马。内蒙古民谚说:千里疾风万里霞,追不上百岔的铁蹄马。在边疆少数民族发展史上,蒙古马常常担负着转牧场、踏坚冰、战疆场等重任,只要接受指令,就无所畏惧、勇往直前,它的足迹可谓踏遍北方大草原的每一寸土地。在古代,成吉思汗统帅的蒙古军队之所以能取得非凡的战绩,都跟蒙古人的坐骑——蒙古马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据历史资料描述,经过调教驯化的蒙古马,在战场上不惊不乍,勇猛无比,任何障碍都阻挡不了它的凌厉步伐。可以说无论是在战场上还是在日常劳作中,蒙古马都鲜明地体现了斗志昂扬、奔腾不息的突出特征。

人们通常将“辩证法”这个术语的起源追溯到古希腊,认为其原意是指“进行谈话的艺术、技艺”[注] 方朝晖:《“辩证法”一词考》,《哲学研究》2002年第1期。 。这个讲法并不准确。因为从词源上看,被译作“辩证法”的希腊文“dialektike ”,是由“dialegesthai ”这个动词派生出来的,其意为“进行谈话、交谈”。因此,“辩证法”作为名词的确切含义仅仅是“交谈或讨论”,它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信息和知识的交流[注] H. Benson, Plato’s Method of Dialectic, A Companion to Plato , ed. by H. Benson, John Wiley & Sons: Blackwell Publishing Ltd., 2006, p. 86.。从起源上看以及在大部分的用法中,“dialegesthai ”并不比“交谈”更具体。因此,辩证法有时仅仅指“对话形式”,特别是在问答要保持简短的情况下。柏拉图基本上也是在这一含义的基础上发掘、丰富其哲学价值,尤其是将它与“相论”(theory of Forms)建立某种联系。具体来说,在第一阶段早期对话中,辩证法的初级形式是“elenchus ”(问答),后者在词源上,是由希腊动词“elengchein ”演变而来,其本意是“检查、反驳或交叉询问”。严格来讲,辩证法只是一种问答方式或口头论辩技巧,而谈不上是方法论层面的“方法”,尽管它无疑是早期对话中最重要、最得力的检验对手信念是否一致的论辩工具[注] C. Young, The Socratic Elenchus, A Companion to Plato , ed. by H. Benson, p. 56.。然而,有些人将它与“eristike ”(诡辩术或争论术)混为一谈,也是不准确的[注] G. Owen, Dialectic and Eristic in the Treatment of the Forms, Proceedings of the Third Symposium Aristotelicum , ed. by G. Owen,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70, pp. 103-125.,因为二者用于论战时的目的不同。对柏拉图而言,在论辩中,无论是辩驳之法还是其高级形式——辩证法追求的都是真理,而诡辩术认为言语竞争当以取胜为目的[注] H. Benson, A Note on Eristic and the Socratic Elenchus,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 , vol. 27, no. 4(1989), p. 599.。一般而言,问答法的使用方式有以下三个步骤:

(1)苏格拉底让对话者表达某个信念p,而p通常(但并非总是)与某个道德概念的定义相关;

前列腺癌根治手术,因为需要进行膀胱颈和尿道的吻合,术后需要常规留置导尿管。尿管保留时间可由术者根据术中情况自行决定。目前,国内的中心术后尿管保留时间多为2~3周,但国外许多中心行腹腔镜前列腺癌根治手术后6~8 d即可拔除尿管,并未增加尿道吻合口并发症[10]。

(2)苏格拉底让对话者表达某些有别于p的其他信念,如q、r和s;

(3)苏格拉底继而证明,q、r和s这些前提包含了对原初信念(即被驳斥项p)的否定;

因此,p与q、r、s之间的连接是错误的[注] G. Vlastos, The Socratic Elenchus,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 vol. 79, no. 11, Seventy-Ninth Annu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Association, Eastern Division, 1982, p. 712.

具体到“美德”论证,问答法的使用步骤则相应为:

当然,辩证法与数学科学毕竟是高等教育中具有连续性的不同阶段。正如柏拉图指出的,只有掌握了数学科学的心智成熟的成年人才有资格使用辩证法(《理想国》,537c9-539e2);算术之类的科学从属于辩证法,因为算术家要把他们计算得来的结果交给辩证法家使用(《克拉底鲁》,387a)。这意味着,数学教育是辩证法(哲学)的预备教育,而辩证法对人的知识储备要求很高,尤其是在数学方面。

由此可见,认为柏拉图在早期对话录中仅把辩证法看作是一种通过对立意见的争论而发现真理的艺术,其实是过于简单化、表面化了[注] 朱进东:《黑格尔辩证法与柏拉图辩证法关系之阐释》,《南京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借助这种方法反驳他人的苏格拉底并不是从正面反驳论敌的观点,而是从对方给定的逻辑出发,以浅喻深,层层深入,最终推导出一个与之相反或相矛盾的逻辑,由此迫使论敌要么同时接受两种相矛盾的逻辑,要么放弃先前假定的逻辑[注] J. King, Elenchus, Self-Blame and the Socratic Paradox, The Review of Metaphysics , vol. 41, no. 1(1987), pp. 105-126.。当“苏格拉底”询问“正义或X是什么”的时候,他的对话者通常会给出自己真诚地信以为真的一个定义。接着苏格拉底会通过证明这个定义与对话者真诚拥有、不愿放弃的其他信念相冲突来反驳这个定义。在理想情况下,这种对于定义的质询活动会一直持续,直到有一个令人满意的、与对话者真诚拥有的其他信念不冲突的定义出现为止。唯有通过这番质询的定义才经得起辩驳式的审查。然而,这种理想情况从未在早期对话录中出现过。正如《申辩》中的苏格拉底所言,他所遇到的道德自满的人所坚信的那些道德信念都未能成功通过问答法的检验(《申辩》,21b-23b)[注] 若无特别说明,本文引用的柏拉图著作译文都来自Plato :Complete Works , eds. by J. Cooper & D. Hutchinson, Indianapolis: Hackett, 1997.

职务犯罪调查信息的个案化,正是造成职务犯罪调查信息化建设难点的关键客观因素。每一个具体职务犯罪案件中,不仅行为人的行业差异性突出,而且不同职务犯罪人的工作背景也存在较大区别、犯罪手段方法也案案各异。如同样是受贿犯罪行为,工程建设领域与干部任用、资源调配等不同领域事务中的犯罪手段方法差异性明显,而反映其受贿犯罪的相关信息同样也变化显著。职务犯罪调查信息的个案化特征明显这一特点,使得职务犯罪调查信息的应用难以找到其类型特征,以及难以通过既有的库存犯罪信息可资利用,进而使调查工作只能充分重视具体案件中“信息研判”和“大数据挖掘”等方法对不特定的犯罪信息载体进行信息的获取。

(4)他的对话者因而遭到了反驳[注] C. Reeve, Philosopher -Kings :The Argument of Plato ’s Republic ,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8, p. 4.

(2)他们因此得出结论说:F要么是一门技艺,要么则是美好的、令人钦佩的和于己有益的东西;

华中科技大学投入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520万元。以服务外包的形式与企业开展合作,5年的时间里,已实现馆藏档案数字化500多万页;目录100万条。已基本实现档案的数字化利用,极大地得高了服务效率。高校档案馆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与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基建处、人事处等学校主要职能部门,尚未建立系统的对接,无法实现增量电子档案的收集,导致电子档案数据的不完整。加强与全校各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是今后高校档案馆必须要努力实现的方向,整合学校的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师生做好服务。

由于问答法在柏拉图早期对话中常起某种否定性、破坏性作用,故而人们对其功效和用途做出的评价通常较为消极负面。例如,认为它只是一种用于导向“绝境”或“困惑”(aporia )的否定性工具,故不能得出任何确定的肯定性结论;或者,认为它的用途旨在瓦解希腊传统的价值观;又或者认为它总是通过揭露对话者的自我矛盾而激起并加重对手的愤怒、恐惧或困惑,最终让哲学讨论不欢而散,无果而终[注] H. Benson, The Problem of the Elenchus Reconsidered, Ancient Philosophy , vol. 7(1987), pp. 75-85.

早期对话录中“苏格拉底”所使用的问答法的功用的确是破坏大于构建,但这并不意味着问答法的功劳只在于“破旧”:否定传统价值观。正如部分学者注意到的,尽管苏格拉底在盘查他人的见解时所遇到的“定义”被证明不尽如人意,但通过这些盘查以及与此同时的“自省”,苏格拉底其实开始接受一些经得起反驳的肯定性论点[注] G. Vlastos, The Socratic Elenchus,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 vol. 79, no. 11, Seventy-Ninth Annu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Association, Eastern Division, 1982, p. 713.,比如以下三个著名的“苏格拉底式悖论”(Socratic Paradoxes):

当然,柏拉图摧毁(摒弃)数学科学所使用的假设的意图不在于反对使用假设[注] 姚介厚:《西方哲学史:古代希腊与罗马哲学》第二卷下,叶秀山、王树人编,南京:凤凰出版社,2005年,第597~598页。 ,而在于推荐使用假设的正确方式[注] H. Benson, Plato’s Method of Dialectic, A Companion to Plato , p. 91.。同样,当否认普通的数学是知识时,他也并非在说这种数学是错误的,而是意在揭示它缺乏经过证明的必要基础[注] 范明生:《希腊哲学史》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807页。 。

(1)传统意义上的美德(如,正义、虔诚、勇敢、节制等)都等同于“智慧”或“知识”,是(或类似于)一种“技艺”(techn ē)(如,医术或牧羊技艺)。因此,如果技艺有特定功能,那么美德一定也有。这即是所谓的“技艺类比”(Techn ē Analogy)或“美德统一性”(the unity of the virtues)学说。

(2)真正的美德一定是优良、美好、有益于其拥有者并能保证其幸福的。因此,拥有关于美德的这种知识对幸福是必要且充分的。

(3)没有人不按照他自认为最好的选择行事,即,欲望不可能战胜知识。因此,akrasia (意志薄弱)是不可能的[注] Plato,Plato ’s Republic , trans. by C. Reeve, Indianapolis: Hackett Press, 2004, p. xii.

(3)苏格拉底接着论证说,如果美德如对话者所说的那样,那它要么欠缺技艺所具有的某种特征,要么不是美好的、令人钦佩或于己有益的;

在多元参与态势中,基于分工合作基础上的政府自上而下的主动作为和企业、民间社会力量自下而上的多领域积极参与应成为其主要特点。[9] 一方面,政府必须在整个机制中主动作为,在针对公共消防安全服务方面的政策制定、对消防中介组织的引导以及相关法律的制度保障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政府制定政策也要因势而变,根据每个地区的不同情况,在提供公共消防安全服务的过程中发现政策的不足之处,推动政策改革从而建立更完善的公共消防安全供给体系。 同时,政府要帮助社区引入资源,搭建起消防中介组织和社区的对接桥梁,在政府的推动下,消防中介组织的资源进入也会变得更加快速和有效,能够为以后的合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第二阶段:辩证法作为前往第一原则的学科

直到第二阶段,尤其是在《理想国》中,辩证法在柏拉图笔下才不再只是一种单纯的论辩工具,而真正成为一种系统性方法,并作为一种科学性的知识或学科出现在读者面前。在这篇对话录中,柏拉图首先对消极的、否定性的“elenchus ”提出了明确的批评,并在第一卷之后放弃了它,取而代之的是“elenchus ”的升级版——“辩证法”(dialectic)[注] C. Reeve, Philosopher -Kings :The Argument of Plato ’s Republic , pp. 22-23.;其次,柏拉图认为辩证法可以对事物的本性作出积极、肯定性的描述,甚至能够让我们发现“实体”也即“相”;此外他还指出辩证法作为一门科学,以其独特性而有别于其他学科。这种独特性在学界已有广泛讨论[注] H. Benson, Plato’s Method of Dialectic, A Companion to Plato , pp. 85-100.,在我们看来其基本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三点:

第一,对假设的使用。在《理想国》中,辩证法充当着未来哲人—统治者的哲学教育的最后一个环节(《理想国》,534c),对它的习得标志着哲学教育的完成(《理想国》,531d,534e-535a)。辩证法在哲学教育中的这种地位显然是由其特性决定的。它是教育过程中以寻求确定性为宗旨的唯一探究,是“清除假设(tas hupotheseis anairousa )、前往第一原则(archas )本身”的技艺的知识(《理想国》,533c7-d1)。但“清除假设”不等于反对假设,而是反思假设被使用的方式,这就需要在“前往第一原则本身”的途中确认、解释并最终证明这些假设的合理性、普遍性和确定性(《理想国》,531d7-535a2)。

第二,“感官—经验”的不适合性。“推理法”(dianoetic)在处理假设的过程中使用了感官经验并把它们当作是被证实的,而辩证法则不使用感官经验,并把它的假设当作未经证实的来对待,直到它到达 “一切事物的非假设性的第一原则”或“善之相”(the Form of the Good)(《理想国》,532a-b, 534b-c)。因此辩证法家(dialektikoi )试着通过论证(tou logou ),脱离一切感官知觉,去发现每一事物的“存在”(being)本身(《理想国》,532a6-7, 534b-c)。这就可以保证确定假设的真实性的过程应独立于感官经验,并一直进行到触及“一切事物的非假设性的第一原则”为止(《理想国》,531d6-e6, 534b, 534c)。

第三,在抵达“一切事物的非假设性的第一原则”之前对于所使用的假设进行确认的必要性,这一点是对第二点的补充。不应把假设看成是已被证实、不需要论证或解释的,而是应将假设当作未经证实、需要论证或解释的踏脚石,直至抵达“所有事物的非假定的第一原则”(《理想国》,511b3-7)。

由以上三个特征可看出,在柏拉图眼中,数学是辩证法和获得“什么是真正真实的”(to ontos on )知识的必要准备,而居于哲学教育顶峰的辩证法的主要功能就在于它能够并且坚持解释它所知道的东西,直到第一原则或“善之相”被掌握,并能在所有的反驳(elenchon )中生存下来。

在这一阶段,另一个同样颇有争议的问题是[注] C. Gill, The Good and Mathematics, Pursuing the Good Ethics and Metaphysics in Plato ’s Republic , eds. by Douglas Cairns, Fritz-Gregor Herrmann & Terry Penner, Edinburgh: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 2007, pp. 251-274.,如果只有辩证法才能导向知识,那么辩证法作为通向“知识”(epist ēm ē)和“相”(eide )的技艺知识,它与数学这样的学科又有何分别呢?我们认为柏拉图对于二者之间差异的分析可归为以下两点:

第一,数学家的知识是单一的、局部的、片面的零散知识,辩证法家的知识则是综合的、整体的、全面的系统知识,既统一,又普遍(《理想国》,486a16;537c6-7)。由于辩证法旨在解释一切(《理想国》,533b1-3),而数学科学则仅处理与数有关的对象,产生对可见事物的真实信念,并认为有些事情是理所当然的(《理想国》,510c1-d3),因此辩证法势必比数学等具体科学更具有普遍性,也更具有探究性和苛求性[注] C. Reeve, Philosopher -Kings :The Argument of Plato ’s Republic , pp. 75-76.。辩证法是数学等科学的“压顶石”(thrigkos ),而不是其替代品(《理想国》,534e2-535a1),这就在于辩证法家对每一个事物的本质都能作出解释(《理想国》,534b),并能把每一个事物与“好之相”联系起来。

第二,辩证法家拥有并掌握辩证层面可辩护的统一理论,有能力认识关于一切事物的第一原则(《理想国》,533a8-10),即“最伟大的研究对象”(megiston mathema )——善本身(《理想国》,505a2)。在柏拉图的高等教育理论中,学习“善之相”是现存科学和辩证法中长期而艰难的时序教育的最后结果。鉴于认识该原则为辩证法家的专长,数学与辩证法的区别就在于,前者的探究是从假设出发,前往终点而不是起点,而后者的探究则从一个假设出发前往一个“非假设的起点”,然后“利用‘相’并通过‘相’”,而不是使用“图像”来继续展开探究(《理想国》,511b5-c)。例如,在柏拉图看来,辩证法虽是通过提问和回答问题来追求真理的科学,但辩证法家不会问和答诸如“狗在哪里”或“狗在垫子上吗”之类的经验性问题。相反,辩证法家是要在定义或本质上发问:“什么是正义?”“什么是狗?”因此,他使用的语言与普通的语言是不同的:重要的不是对单个陈述或错误陈述的使用(比如“狗在垫子上”),而是对一般性的语言和词汇的运用(《克拉底鲁》, 390c)[注] J. Ackrill, Language and Reality in Plato’s Cratylus ,Plato 1:Metaphysics and Epistemology , ed. by G. Fin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 136.。既然掌握辩证法的人能够对每一事物的“ousia ”(本质)作出说明(logos ),因此进行说明的能力就成为辩证法家的核心特征(《理想国》,531e4-5)。

概而言之,辩证法科学研究的是“实体”部分和“可理知领域”。与数学相比,辩证法既不依赖于假设,也不使用感官图像,而是研究它自己的基本原理,直到到达一个非假想的起点(《理想国》,510b, 511b-d)。也就是说,数学等科学将对于事物的这些描述(解释)视为除了常识之外不需要得到进一步支持的东西,因此最终得到的是数字而不是“相”,辩证法则把这些描述当作假设,并认为这些命题即使在经验上是充分的,也必须被纳入在辩证法上站得住脚的、完全数学化的、统一的万物理论,才能被认为是成立的。这种整合一旦完成,辩证法提供的解释就摆脱了对“图形”或“模型”的依赖,而辩证法也就完成了它所开始的综合统一的伟大工程,并获得了通向善本身的途径。现在有了这个强大的理论武装,辩证法就反向自行,得出一个“关于世界上的事物是什么”的结论,而根本不利用任何可见的东西,而只利用“相”本身,从“相”转到“相”,以“相”为终结[注] C. Reeve, Philosopher -Kings :The Argument of Plato ’s Republic , p. 78.。在认清辩证法与数学科学的差别之后,我们便可以理解为何柏拉图认为,知识必须具有辩证式的可辩驳性,必须接受一种真正的认识上的整体论,而只有一种关于万物(可见世界和可知世界)的统一理论,即不诉诸任何假设性原则的辩证法,才可以真正达到认知的目的。

(1)苏格拉底和他的对话者假定:他们所讨论的传统意义上的公认的美德F也是一种真正的美德;

SONG Shao-hua, XU Chun-yang, GUO Meng, LIU Fang, DING Guo-shan, WANG Quan-xing, FU Zhi-ren

茉心笑道:“小主放一百二十个心,是主子娘娘身边的莲心亲口来告诉奴婢的,说是听见皇上与主子娘娘说的。给莲心一万个胆子,她也不敢撒这样的弥天大谎啊!”

人们常把假设法等同于辩证法[注] M. Byrd, Dialectic and Plato’s Method of Hypothesis, Apeiron , vol. 40, no. 2(2007), pp. 141-158.,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后者抵达真理的途径便是消除假设。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理想国》第六卷中的假设法与《美诺》中的不同:《美诺》中的几何方法是双向的,而《理想国》中的几何方法是单向的。在《理想国》中,几何方法与辩证法形成了明确的对比,辩证法的目的是通过双向的过程得出“相”的知识,这种双向过程类似于《美诺》和《菲多》中所描述的假设法,但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根据《理想国》,辩证法(就像几何法一样)从一个假设开始,但是(不像几何法)不把这个开始的假设当作“第一原则”。相反,知识需要对一开始的假设进行某种解释,这种解释是一种不断攀升走出“洞穴”的过程,它向上延伸到进一步的假设,再向上延伸到进一步的假设,依此类推,直到抵达“一切事物的非假设的第一原则”(《理想国》,511b6-7),此时,辩证法将反转方向,考虑(并接受)由第一原则推出的结果(《理想国》,511b7-c2)[注] S. Rickless, Plato ’s Forms in Transition :A Reading of the Parmenides ,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p. 14.

首先根据不同模型处理方法对光谱产生的不同影响[9-11],确定原始光谱的化学计量学模型处理方法。实验先选取6张雷公藤去皮净制完全后的打粉样本光谱,经平均得到1张雷公藤净制完全打粉样本的平均参考光谱,以其为基础,在5800 cm-1~5500 cm-1与4400 cm-1~4200 cm-1的特征谱段处进行验证。实验选取雷公藤未去皮净制的打粉样本2批、去皮净制完全的打粉样本2批、未去皮净制完全的打粉样本2批,合计6批样本,各扫描6张,合计36张NIR光谱,对相应相关系数模型进行验证,求得各6张NIR光谱的平均相关系数),扫描验证结果如下:

这样看来,辩证法“摧毁”数学科学的假设,不是抛弃这些假设,而是通过一种外延等价但在内涵上更充分的界定方式重新表述它们[注] C. Reeve, Philosopher -Kings :The Argument of Plato ’s Republic , p. 77.。只有数学为辩证法提供假设,辩证法才会以能经受检验而不被驳倒的真理为起点(《理想国》,534b-d)。辩证法之方法,它的成功实施将引导人类认识所有的“相”,最重要的是认识善之相(《理想国》,534b-c)。《理想国》中的辩证法确实包括驳斥论点,但柏拉图认为成功的辩证法家能够捍卫他们的立场,驳倒一切企图反驳他们的立场的论证。在特定语境下,朝向一组特定的目标展开的问答,是辩证法的基本特征。柏拉图的辩证法也确实主要是通过谈话来弄清事物的本质的(《政治家》,293c-d)。

总之,在《理想国》中,哲学是最高形式的知识,即辩证法科学,而这门科学的对象是“相”,即存在于不同于可感世界的一个独立领域中的实体。与此相关,关于“相”的知识最终是通过辩证法获得的,而辩证法则是少数被精选出来的知识精英在研习了各种基本学科(尤其是数学)之后所要最后实践的东西。可以说,辩证法是唯一一门在任何情况下都试图系统地理解每一事物的本性的学科,而辩证法家则是指能够了解每一事物之本性的人。柏拉图对于辩证法本质的说明是通过两方面来完成的,一方面说明它的特有属性,另一方面则说明它的专有研究领域。就前者而言,辩证法是没有假设的,其关注的是具体科学的属性和结构;对后者来说,辩证法研究的是所有存在之物,即所有“相”,其最终结果是对每一个“相”给出一种解释或定义。

三、第三阶段:辩证法作为最高的科学形态

《菲丽布》《智者》和《巴门尼德》等晚期对话录代表着柏拉图对辩证法的讨论进入第三个阶段。人们通常认为柏拉图在这个阶段将辩证法等同于“合分法”,即知识是通过分类学研究获得的[注] C. Kahn, Dialectic, Cosmology, and Ontology in the Philebus ,Plato ’s Philebus :Selected Papers from the Eighth Symposium Platonicum , eds. by John Dillon & Luc Brisson, Sankt Augustin: Academia Verlag, 2010, pp. 56-57.。这其实也是极大的误解,因为“合分法”与辩证法实质上是种属关系,而非等同关系。

当然,问答法也不完全是一种试图在某些演绎论证的基础上确立某些命题的方法。作为人际活动中的一种论辩技巧,问答法在这一阶段的宗旨不只在于获得美德的充分定义,也并非仅仅为了确证关于意志薄弱或美德的统一性学说。它主要针对的是他人的道德操守,其主要目的则在于“道德改革”。苏格拉底相信,通过治愈人们的狂妄自大,让他们知道自己不知道的,过一种经问答法检验的生活,会让他们比以前更幸福、更有德性。以问答法为依托的哲学对人类的幸福是如此重要,以至于他宁可死,也不愿放弃它[注] Plato,Plato ’s Republic , p. xii.。总之,在第一阶段柏拉图早期对话录中,可被所有人使用的“问答”,虽没有以独立的哲学术语的形式出现,但却构成了辩证法的一个标准部分。不过,此时的柏拉图只是把它视为具有探索性或启发性的论辩技巧,而非系统性的方法、知识或学科。

A → B → C

一 → 多 → 无限

图1 《菲丽布 》18 b- d处的 “一 ”与 “多 ”关系图

如图1所示,由于深信(A)“一”(to hen )和(B)“多”(pl ēthos )之间存在着辩证关系,柏拉图认为辩证法等同于整体性的方法论探究,也即哲学;辩证法家的任务就在于在“相”的多样性中寻找统一,在统一中寻找多样性[注] K. Dorter, Form and Good in Plato ’s Eleatic Dialogues :The Parmenides ,Theatetus ,Sophist ,and Statesman ,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4, p. 105.。在《菲丽布》中,整体性的认识论与有序的目的论连接在了一起,辩证法成为支配性的科学而居于所有其他科学之上,它既包括“合分法”和“四重本体论”(the fourfold ontology),也包括这篇对话中论述的认识论和道德心理学。简言之,柏拉图在这个阶段认为辩证法作为一种探求事物本质并确定其本性的方法,能使人们将哲学中的各种学说合为一个综合的整体。其实辩证法最新颖的特征也就在这里,即对“综合真理”(synthetic truths)的重视[注] A. Silverman, The Dialectic of Essence :A Study of Plato ’s Metaphysics ,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2, p. 221.。另外,辩证法所采用的教学形式并不是自上而下,以教义为基础,听从由精通某一领域的“专家”基于演绎得来的指导,而是采取协作式探求,使用议定的假设和方法来解决双方认为重要的问题。如此表现在认识论方面,辩证法就成为一种积极、肯定的哲学方法,其结果不再是消极否定的(《菲丽布》,14b-20a)。

在第三阶段柏拉图最为充分地向我们展示了相的本质及其与辩证法的关系。他指出,大多数科学旨在研究这个世界上可变的对象,即意见(doxa )的对象,而辩证法关注的是“永远处于同一状态,没有任何东西掺杂其中”,且具有“真正实在”的事物(《菲丽布》,59c)。柏拉图虽没有明说这种事物是“相”,但二者之间的等同性不言而喻。那么,作为辩证法的研究对象,“相”到底是起什么作用的呢?在柏拉图看来,“相”就是真正的“实体”,它使语言具有意义。这种“相”也就是知识的对象,智力通过定义、辩证法或其他方式来掌握“相”。没有“相”就没有辩证法,也就没有哲学知识。没有哲学知识,就没有好人的生活[注] A. Silverman, The Dialectic of Essence :A Study of Plato ’s Metaphysics , p. 112.。对“相”的辩证研究是一切研究的顶峰[注] A. Silverman, The Dialectic of Essence :A Study of Plato ’s Metaphysics , p. 78.。而对于“相”的认识则是从“logos ”的角度来理解:“logos ”在这里是对定义的辩证式追求,即通过语言交流的方式来寻求对它的清晰理解,通过问答的方式来了解事物是什么以及它们是怎样的[注] C. Kahn, Plato on Recollection, A Companion to Plato , ed. by H. Benson, p. 132.。简言之,关于“相”的知识是通过辩证法获得的,辩证法能把握最普遍的实体即哲学性的“相”,洞察全体事物的本性。并且,辩证法家不仅拥有科学体系,更能够反思这种体系:辩证法的功能包含对第一原则的性质和形态的整体反思。因此,辩证法是最高、最重要的科学。

在《巴门尼德》中,柏拉图将辩证法描述为检验假设及其否定形式的方法,并指出要维护辩证法的力量,就需要“相”(《巴门尼德》,135b-c,136a-e)。这一方面表明要进行辩证的探究,“相”是必要的,另一方面说明辩证法家破坏一般性学科中的假设,是为了引导灵魂获得更高级的知识。在柏拉图看来,辩证法是哲学可利用的到达真理的最佳手段,因而辩证法家的知识是独一无二的,是唯一体现真理的知识。这与亚里士多德的看法正相反,因为后者只赋予辩证法检验命题的功能,从而否定了通过辩证法直接获得哲学洞见的这一途径[注] J. Fink, Introduction, The Development of Dialectic from Plato to Aristotle , ed. by J. Fink, Cambridge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2, p.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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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通常基于对《智者》和《政治家》的研究而认为柏拉图在第三阶段完全避开了假设法和辩证法,选择了一条完全不同的通往知识的道路,即“分合法”(the method of division and collection)[注] S. Rickless, Plato ’s Forms in Transition :A Reading of the Parmenides , p. 246.,这个说法值得商榷。

尽管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规范促进PPP模式发展,但始终没有制定针对PPP的专属性税收政策或指引,与PPP相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尽合理,对PPP中存在的广为关注的特定问题缺少明确对应规定,运行中与税收政策对接的顺畅性不够。其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柏拉图的“分合法”概念前后存在差异。例如,《斐德若》中所使用的“分合法”属于辩证法的整体概念,其中回忆说是辩证法的一个突出部分,而在后期对话(《智者》《政治家》和《菲丽布》)中所使用的“分合法”则并非如此。从《理想国》起,回忆说在柏拉图对于辩证法的讨论中就是缺席的。因此,不清楚这些学者所言的“分合法”的具体含义究竟是指什么。

其次,辩证法与分合法虽非等同,但也不是泾渭分明,互不相干。相反,辩证法可以以一种对“事物”进行整合与划分的科学形式具体呈现,因而与假设法和分合法有很大的相似之处。辩证法与假设法一样,都是通过更高的假设,逐步解决由较低假设的不完整性而引起的冲突。它与分合法的相似之处,在于二者都保留了较低的假设,而较低的假设和较高的假设之间可通过派生和包容的方式相互联系起来[注] K. Dorter, Form and Good in Plato ’s Eleatic Dialogues :The Parmenides ,Theatetus ,Sophist ,and Statesman , p. 243.。具体而言,在《菲丽布》中,柏拉图认为辩证法是神赠给人类的礼物(《菲丽布》,16c),并阐述了使用辩证法的适当方法:任何科学都必须从一个属的适当的“集合”起步;然后它在最终接纳无限多的个体实例之前,必须提供一个完整的、精确划分到亚属和物种的谱系(《菲丽布》,16c-20b)。辩证法是使人能够“按事物的属或类来划分事物”的科学,而且这种能力是哲学家的一个规定性条件(《智者》,253b-e)。辩证法家也是哲学家,他们的任务是在其自然的关节处划分“实体”,并确定各种“相”之间是如何相互联系的。换言之,正确使用辩证法的次序是,从A到B再到C,尤其是在搞清楚B的具体数目和性质之后,才可以到达C,而不是跳过B,直接到达C,反之亦然。在恰当运用的情况下,“分合法”可以引导辩证法家发现各种“相”。在这里,“苏格拉底”告诉我们,一些智力学科比另一些学科更真实、更纯粹,纯粹且精确的科学比应用科学更好,辩证法即是最纯粹的科学(《菲丽布》,55c-59b),是对“真正实体的洞察”(《菲丽布》,59d)。辩证法家是完全明智的人,他们的关注点是“存在、真实的实体和永恒的同一”(《菲丽布》,58a)。他们必然会使用语言,但是他们的探究并不仅仅关乎词语或概念,而是关于概念所遵循的“实体”的种类和性质。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柏拉图将辩证法这门科学与高尔吉亚的修辞学作了对比:辩证法之于修辞学,就像纯白色之于不纯的白色一样。哲学上的辩证法完全不同于修辞,而且无可比拟地优于修辞。修辞学是赤裸裸地利用情感操纵他人的技巧,而辩证法则是真理的爱好者,它做任何事都是为了真理。辩证法是“探索发现”的发生领域,而修辞则只是说服听众相信辩证法家已发现了的东西。哲学式的辩证法以终止辩论的方式寻求知识,消除困惑和迷雾,使理智看清“实体”,智者(sophists)的反逻辑则在自相矛盾的主张中寻找真理,其通常提出的只是论点,而非学说[注] M. McCoy, Plato on the Rhetoric of Philosophers and Sophists ,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pp. 14-16.

总之,在这个阶段柏拉图认为“辩证法”有双重意义:它既是一种适用于所有学科,对事物进行正确整合和划分的广义的讨论方法(《菲丽布》,14a-17a),又是一种与“相”有关并将“相”作为其对象的特定技艺(《菲丽布》,57e-58a)[注] 张波波:《〈菲丽布〉译注》,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年,第236页。 。就后者而言,柏拉图依然认为辩证法是“主宰性科学”(master-science),是知识的最高形式,是对“终极实体”和“最高本原”的认识(《菲丽布》,59c)。它既把个别作为对象,又把“相”作为对象。它具有“概述”每一个学科的能力,因为它在所有科学中地位最高,认识上最全面、最精确、最纯粹,并为哲学家所独有(《菲丽布》,57e-58e)。但是,不同于第二阶段,柏拉图在这个阶段把辩证法的对象描述为“属”或“种”,并认为辩证法尤其关注最普遍的“属”。要成为辩证法家,一个人不需要接受这些“属”的独立存在的学说,只需要认为这些实体具有确定的、稳固的本质。辩证法的入门训练要求一个人对数学等具体科学的性质与特征进行长期研究,包括对它们的共同原则做出反思,以及进行交换意见式的争论和辩驳式的探究。显然,辩证法关注的是定义的发展,并且它能使人的灵魂获得关于这些定义之变化的理性体验。辩证法作为柏拉图的主要哲学方法,就是要系统地通过问答来消除谬误,最终抵达真理。哲学家的行列中,不仅包括“相之友”(《智者》,248a),而且还包括那些反对“相”之独立存在的人(如亚里士多德)。在某种意义上,作为整体性的方法论探究,辩证法让柏拉图既避免了教条主义,又对辩论和分歧敞开了大门。就此而言,辩证法让柏拉图为未来的哲学家树立了一个好榜样[注] 克里斯托弗·希尔兹编:《古代哲学》,聂敏里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05~106页。 ,它既是一种哲学的生活方式,也是一种哲学化过程。

然而,她又把事搞砸了。在这个节骨眼儿上她要是能据理力争,不管他真有外遇假有外遇,以委婉的话语劝说他一番,说不定,杨力生把外人和自己老婆一对比,想起老婆对自己的好处,心里感动,从此,夫妻关系也就重归于好。她这么不声不响地离去,从感情上反而把男人推得更远了……

四、结 语

综上,对柏拉图而言,辩证法并不关注这个世界上可变的对象,即意见的对象,而是以永恒不变的“相”为研究对象,等同于全局性的方法论上的探究,即哲学。辩证法作为主宰性科学,因在认识论上具有整体视野而凌驾于所有其他科学——无论是普通科学还是哲学科学之上。然而,与其整体思想发展相一致,柏拉图的辩证法思想有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辩证法发展的第一阶段是言辩阶段,即通过交叉辩驳技巧达至观点的前后矛盾。在这个阶段,辩证法并非是一种系统性的方法或知识,而是一种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来构建论点的言语论辩技巧,一种检查他人信念是否一致的方式。第二阶段是辩证法发展的思辨阶段,其旨在揭示学科发展所基于的第一原则和假设。在这个阶段,辩证法已升级为科学的方法和最高的学科,研究的是关于“好之相”的知识。第三阶段是前两个阶段的综合,即将“言辩”与“思辨”相统一,将言语性与思想性相统一。在这个阶段,辩证法是一种有能力将所有理论整合为一体并以“终极实体”为研究对象的最高、最精确、最纯粹的科学。简言之,柏拉图辩证法的第一阶段是语言学、逻辑学和认识论层面的辩证反驳,第二阶段是形而上学和本体论层面的辩证思维,第三阶段则是语言学、心理学、逻辑学、形而上学、本体论和认识论等一切知识体系相统一的科学整体论。言语性与思想性相统一的辩证法即系统性辩证法,是柏拉图辩证法发展的最高阶段和科学形态。

中图分类号 :B5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5019(2019)01-0055-08

作者简介 :张波波,浙江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哲学博士(浙江 杭州 310018)。

DOI: 10.13796/j.cnki.1001-5019.2019.01.006

责任编校:余 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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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是何种方法-试析柏拉图的认识论工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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