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陷入国际化的五个陷阱_公司收购论文

避免陷入国际化的五个陷阱_公司收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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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十几年间,中国企业国际化无论是从质还是量上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由于中国企业的后发地位,自身能力和经验不足,加上盲目自信,不少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遭遇了各种各样的陷阱。

      知识产权陷阱

      2014年12月11日,印度德里高等法院裁定,小米手机侵犯了爱立信的专利,并下发禁令,要求小米公司停止在印度销售和进口涉嫌侵犯专利的手机。由此,在东南亚市场初露锋芒的小米不得不放缓海外扩张的步伐。

      中国企业在发达国家遭遇专利纠纷的情况屡见不鲜,据汤森路透《中国企业全球化的机遇与挑战》白皮书显示,2009年至2014年6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共发起254起“337调查”案,其中涉及中国企业的共有72起,占全部“337调查”案件的1/3。截至2014年,中国已连续12年成为在美国遭遇“337调查”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在已判决的案例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世界平均值26%。

      虽然,通过国际化企业可以获得国际先进的技术知识,实现逆向技术转移、技术溢出和技术扩散,从而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形成提供外部来源。但是,企业创新能力的构建也必须要有自身持续的科技研发投入,才能保证企业对新科技和新技术的获得、消化与吸收,为企业形成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内在支持。否则,很容易陷入因创新能力不足而导致的知识产权陷阱。

      企业创新能力的构建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事,但它毫无疑问是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化的必需品。就短期来看,中国企业可以通过战略联盟和行业协会来应对索价过高的知识产权诉讼。从长期来看,中国企业需要走出去。一方面,要通过遵循后发国家创新能力的渐进式构建过程,通过干中学和持续的科技研发投入来积累企业的创新知识和素材。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可以开展专利、品牌等知识产权的管理,通过对当地法规制度的认真遵守和对专业认证资格的积极获取等手段来提升企业在东道国的合法性。

      高溢价并购陷阱

      并购溢价是指并购企业支付的高于被并购企业实际资产价格的部分差额。关于并购溢价的成因,研究者从不同角度给出了阐释。并购协同理论认为,并购带来的协同效应创造了额外的价值,而并购溢价就是将并购企业可能产生的协同价值让渡一部分给目标企业。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高管人员为了提高声誉、权力和薪酬等私人收益而极少考虑价格因素。随着民营企业的快速成长壮大,中国海外并购的主体正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但就总体而言还是以国有企业为主。在并购行业中,能源、矿产在中国企业跨国并购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中国国有企业跨国并购的案例中不乏成功者,但是高溢价现象却十分普遍。

      以中海油收购尼克森为例,2013年2月26日,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完成对加拿大尼克森公司的收购。中海油收购尼克森的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总对价约为151亿美元,并承担其约43亿美元的债务。这一收购价格比尼克森在收购协议达成时的股票收盘价溢价61%,这一并购也刷新了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金额的记录。虽然这起并购增加了中海油原油储备量,并进一步提高了其产量,但是这一并购案的高溢价也备受争议。

      为了实现合理溢价的收购,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必须采取一些策略措施。

      首先,在并购前需仔细筛选并购标的企业,并对并购企业的实际状况作详细的尽职调研。其次,在并购前须认真评估并购带来的潜在协同效用,并制定合理的溢价区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企业自身能力有限,可以借助于外部咨询公司的力量。最后,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在进行重大决策时如跨国并购应该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尽量规避国有企业高管的委托代理风险。

      劳工法律规制陷阱

      劳工法律规制是指,东道国政府通过制定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国际化经营企业涉及本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管理和限制。国际化经营过程中劳工法律规制的主要问题包括法律保障下的强势工会问题、裁员问题、薪酬福利同题和劳动合同的承继问题。

      劳工法律规制对中国企业国际化的影响表现在:在国际化投资的谈判过程中,收到东道国多方势力的干涉与阻扰使得投资计划失败;在国际化经营过程中,协调或整合不力使得跨国企业经营困难。

      秘鲁当地时间2015年9月21日早8点,首钢秘鲁铁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秘鲁铁矿)工人再次开启无期限全面罢工要求涨工资,罢工导致矿山全面停产。这已经不是首钢秘鲁铁矿第一次遭遇劳资纠纷。自首钢收购秘鲁铁矿公司起,罢工加薪诉求导致的罢工事件就周而复始,已经严重影响到首钢秘鲁铁矿的经营。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企业与当地劳工权益之间的矛盾日益普遍。根据麦肯锡统计数据,过去20多年中国有67%的海外收购案例为失败案例,而不成功的收购往往伴随着劳资纠纷。这也要求企业在国际化经营过程中要做好有关劳工问题的调研;在海外经营时要遵守当地劳工法等相关法律,切实保障劳工的正当权益;同时,企业也应该运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正当利益;在进入新市场前,企业还需要积极做好自我营销,塑造正面的合作双嬴的企业形象,努力争取被当地广大的消费者和政府所认可和接纳。

      品牌认知陷阱

      国际化公司品牌形象和国家品牌形象是影响消费者购买意向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消费者内部信息缺乏的情况下,外部线索发挥的作用就更明显。基于此,中国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应考虑到国外消费者对公司品牌形象和中国国家形象的感知。

      如果国外的消费者对中国产品品牌持消极态度,那么公司在品牌营销过程中就应该有意淡化原产国属性,并尽可能详细地向消费者提供关于产品本身的客观信息。

      根据波士顿咨询报告显示,过去五年中国企业以获得技术、品牌和市场份额为目的的海外并购占比高达75%左右。为了快速打开国际市场,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并购国外著名品牌企业,以期通过并购后的整合来提升自有品牌形象,但就实际情况而言,并购后的品牌整合也是困难重重。

      以联想收购摩托罗拉为例,2014年10月30日联想完成对摩托罗拉移动的收购,但是其后一年多的整合推进得并不顺利。2015年第一财季摩托罗拉为联想智能手机销量带来了590万部的贡献,但销量同比下降31%。

      就目前来看,联想手机业务内部较为混乱。联想内部品牌太多,产品型号太杂,无法形成品牌合力。在收购摩托罗拉移动后联想在产品定位方面将保持双品牌战略,其中摩托罗拉定位中高端,而联想定位中低端。

      但是,就如大多数中国走出去的企业一样,这样的双品牌战略很有可能导致自己的原始品牌越来越低端,而收购过来的品牌则被拉低品牌形象,最终只能双双蜷缩在商场的角落里。

      中国企业走出去不仅要靠国家品牌形象,更要靠公司自身的品牌形象塑造。由于中国属于后发国家,是以为发达国家代工起家,所以中国企业品牌在很长一段时间都被西方消费者烙刻上廉价劣质的印象。尽管如此,中国企业通过自身品牌战略的实施也能打造出国际优质品牌的形象。

      例如,海尔在海外建立生产基地,直接建立和推广自己的品牌,通过强有力的品牌营销战略来提升品牌影响力;华为走“技术领先,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逐步在国际市场上打响了自己的品牌。这两家中国企业的品牌之路为中国企业提供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思路,但目标一致,即实现国际市场消费者对自有品牌的良好认知。

      政治风险陷阱

      政治风险是指国内外来自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政治力量对东道国经营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从而使外来企业投资遭遇损失的可能。

      中国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独特性常常使中国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被视为异己。此外,西方发达国家在当代世界国际交往中继续保持冷战思维,因此十分关注中国企业在一些战略资源和高科技领域的大规模投资。一旦中国企业的投资受到外界一些负面信息的干扰,东道国政府或行业协会就会对中国企业做出一些限制措施,从而对中国企业的国际化投资和经营带来威胁。

      除了在发达国家遭遇政治风险,中国企业由于风险防范意识不够,在中东等地缘政治风险高企地区的投资项目也蒙受了巨大损失。

      以中国石油企业在叙利亚和利比亚为例,2008年8月中石化以20亿美元的价格购买加拿大Tanganyika石油公司的全部股权,该公司的资产主要集中在叙利亚。

      收购协议达成时,该公司在叙利亚的实际产量只有6000桶/天,按照100美元/桶的价格该项目年产值也仅有2亿美元,而其中的大部分还会以地租的形式被叙利亚政府拿走,该项目运行不到一年半便陷入停产。

      在利比亚,中石油与利比亚国家石油公司于2005年签订了14-4区块风险勘探合同,该项目原本计划于2010年进入开发生产阶段,但由于利比亚战争的爆发导致该项目至今仍未投入生产。内战爆发时,中石油已经在这一项目注入资金3.6亿美元。除了在叙利亚和利比亚,中国石油类企业在伊朗、苏丹等中东国家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

      可以看到,抵御政治风险是企业国际化的重大挑战。就目前的形势来看,为了有效规避政治风险,中国企业可以通过事前评估、事中分散和事后补救的策略来积极应对。

      首先,企业要认真评估政治风险,并选择合适的投资国别。其次,可以改变企业存在形式,寻找国际战略联盟;具体来说,中国企业可以联合其他国家的企业组成新的国际公司,并通过建立更为广泛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新的跨国公司去收购目标企业。此外,还可以借鉴其他国家企业国际化的先进经验,实施本土化战略,积极融入东道国市场。最后,在中国企业遭受政治风险时应该积极运用《国际法》等相关法律,借助国际机构来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创新性与合法性:打造渐进式国际化战略

      按照中国企业目前的国际化现状,通过并购实现战略资产的获取已经成为一些企业的重要手段。但通过连续并购获取战略资产如核心技术、品牌、渠道等激进式的国际化,也有许多成功案例,但是这终非是中国企业国际化的一般路径。

      中国企业的国际化更多是渐进式国际化,即由国内市场逐步向国际市场纵深扩张的国际化。中国企业渐进式国际化成功实现的要素,就是不断构建自身创新性和合法性。

      创新是企业必须打造的内功。然而,中国企业除了自身创新能力普遍不足,专利意识也淡薄。2014年中国公开的国外专利申请量仅占当年中国总量的4.2%,而美国和日本的这一比例分别超过50%和40%。

      中国企业处于后发地位,在国际化过程中会有逆向技术转移,企业可以通过对现有知识进行进一步提炼和应用的开发式创新,逐步提升自己的创新能力。此外,通过持续的科技研发投入,提高自身对全新知识学习和全新机会尝试的探索式创新能力,并最终实现开发式创新和探索式创新的动态均衡。

      合法性是企业必须借助的外力。它是指人们在社会结构体系内的规范、价值观、信仰和定义框架下,对实体活动的适当性、恰当性和合意性的一般感知或设想。

      合法性主要有三个维度:认知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管制合法性。认知合法性主要指被人们所认可和采纳;规范合法性是以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规范为基础的;管制合法性是基于对政府、协会和部门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章条例的遵守。

      中国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合法性的获取就是要使企业的经营行为被东道国消费者和政府认可和接纳,并且遵守当地的社会规范和法律条例。只有企业创新性和合法性互为支撑,齐头并进,企业的渐进式国际化才更可能成功。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盛景武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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