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思考论文_殷涛

铁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思考论文_殷涛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机务段 甘肃嘉峪关 735100

摘要:随着我国铁路建设的快速发展,铁路运输逐年呈现上涨的趋势,具有运输量大和运费低的特点。我国“和谐号”动车组的研发和广泛使用,使我国铁路运营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而在铁路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铁路安全生产问题,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安全生产是发展的第一要务,在发展时更应加强重视。

关键词:铁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引言:铁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工作中,对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排查治理,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对安全风险因素进行管理和进行有效的控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有效排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铁路运输工作的安全。

1.铁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没有按照生产的操作技术标准规程进行和未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人为操作不当的危险状态和管理存在的缺陷,这些因素都会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主要包括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这两个方面。一般事故隐患危害较小,即使发生后也能够立即排除,其整改的难度也不大,容易立即整改。一旦发生就会导致全部或局部要停产停业,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整改才能排除的隐患,外部因素使生产经营单位本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根据铁路运输生产实际情况及事故隐患分类标准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详细地划分:Ⅰ类事故隐患:包含重大事故隐患,其危害性较大和整改难度较高,在排除隐患治理过程中所涉及多个专业系统,同时还需要国铁集团组织治理的隐患。Ⅱ类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在隐患整改时自身难以完成,具有一定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进行治理整改还需要国铁集团主管专业部门来进行决策或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来治理的隐患。Ⅲ类事故隐患:虽然具有一定的危害程度和整改起来的难度,但是出现隐患后,在各个单位之间就可以自行解决或者相互协调治理。

2.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2.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与具体工作原则

在实际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根据“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个系统的主管部门作为铁路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责任主体,在日常排查治理中这些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本单位全面的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分工,部门领导直接管理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同时跟踪监管安全事故隐患实际排查治理情况。可以把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责任根据在实际生产作业中主要划分:Ⅰ类事故隐患,一旦出现这类事故隐患时应进行深入研究确定,对其中比较重大的事故隐患部分,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汇报给当地的人民政府,同时进行安全隐患治理效果的评价工作。Ⅱ类事故隐患,这类事故隐患治理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组织,并指派相关部门进行协助配合治理。Ⅲ类事故隐患,对于这类事故隐患来说,主要是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领导进行协商确定牵头的治理部门,并由牵头治理部门进行明确分工,落实各项治理责任,责任到人确保更好的安全生产。

2.2事故隐患治理

通过对事故安全隐患进行划分后,在各类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责任主体部门应严格按照隐患整改措施、具体责任的落实、资金情况、时限要求和预案等各个方面进行严格把控,把每个治理方案详细地落实好,加强事故隐患治理的每一个环节。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建立完善事故隐患的治理制度,各部门及各单位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全面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运用科学合理的分级管理制度,采取专人负责进行合理有效的治理,同时还要对治理情况进行书面登记工作,对具体内容包括从发现隐患到制定和实施整治方案应尽可能的详细,同时还应对治理情况的验收销号的全过程进行记录登记,并且对记录的资料详细真实长期保存,真正做到一事一档,记录保存完整。根据各类事故隐患的实际治理需求在治理作业过程中,必要时还应对相应的线路进行封锁,限速运行以及现场控制等措施。同时对于事故安全隐患可以制定必要的应急处置方案,加强事故处理培训教育和进行事先演练,保证顺利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一步对各类事故安全隐患加强有效排除。对Ⅰ类与Ⅱ类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治理完成后,负责单位应将负责事故隐患工作的详细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隐患治理的实际具体情况与安监部门进行密切联系,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实地复查,对治理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将相关资料制作成书面报告的形式以备后续进行翻阅借鉴。当在完成Ⅲ类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后,单位负责人及时联系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部门,对治理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并对事故隐患治理的效果进行评价,同时也需要制作相应的书面报告。对于在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不全面、没有达到相关治理标准的,应责令相关单位继续进行整改,直到彻底符合要求为止[1]。

2.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和监督

对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和监督应实行国铁集团、专业处室及基层单位进行三级挂牌督办和销号制度。对于治理效果达到评价审查目标的,经过验收批准后方可进行销号。各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销号的具体流程如下。(1)Ⅰ类事故隐患:把铁路总公司安监室作为督办部门进行定期汇总有关Ⅰ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对督办项目和销号情况进行公布;对于牵头治理部门和责任单位将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处理并督促限期整改,并将落实情况在每季度的国铁集团安委会上进行报告,同时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作出建议和意见。(2)Ⅱ类事故隐患:作为督办部门的主管专业部门进行定期汇总本系统的Ⅱ类事故隐患和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对督办项目和销号情况进行公布;督促责任单位对整治隐患治理方案的落实,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处理并督促限期整改,同样也将落实情况在每季度的国铁集团安委会上进行报告,同时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作出建议和意见。(3)Ⅲ类事故隐患:作为督办部门的各单位安委会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销号处理。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动态进行Ⅲ类事故隐患汇总,并在单位月度安全例会以及季度安委会上进行通报,同时分析隐患治理工作落实和销号情况,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处理,确保隐患治理资金和人员等有可靠保障。国铁集团主管专业部门、安监部门指导、监督各单位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和标准具体要求,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制度进行建立和完善,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落实监督检查的实际情况,提高各单位的责任意识,对事故排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发现、及时解决[2]。

结论

简而言之,近年来,在我国的各行各业生产发展过程中,安全事故的频发,给社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重要的影响,安全生产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隐患排查治理是有效地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是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的主要办法。为了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和控制水平,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就要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参考文献:

[1]罗虎军.铁路行车安全事故及对策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7(07):40-42.

[2]王江丽.铁路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构建必要性与框架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8,28(S1):131-134.

论文作者:殷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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