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农民地位:解决困难群体的途径--对“十一五”规划的几点建议_农民论文

改变农民地位:解决困难群体的途径--对“十一五”规划的几点建议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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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6)02—0005—05

高尚全同志2005年在《改革内参》第26期上发表了一篇《“十一五”要尽快解决困难群体社保问题》的文章。这是一篇很重要的文章,它从社会安定、社会和谐、社会主义本质等方面出发,从宏观高度提出解决困难群体的问题,而不是纠缠在效率和公平谁优先的问题上,这是一篇具有战略意义的文章,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目前,学术界对弱势群体的关心越来越多,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但如何解决弱势群体的困难,有些人往往从分配不公入手,认为效率讲多了,公平讲少了,因而就提出《重新确立“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取向》(见《改革内参》2005第27期,刘文海的文章)。对于这一类观点我认为值得商榷。

我国目前效率不高,社会又不公平,这是由于改革不到位及现有体制造成的,而不单纯是一个分配问题。现有的分配确实存在问题,但它属于资源分配不公平,是由政策不平等造成的。分配不公只不过是一个表层,不是问题的本质。

一、解决困难群体问题必须效率优先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中国成为世界上工业生产的第一大国、世界上吸引外资的第二大国和世界上进出口贸易的第三大国。经济发展速度之快,生产规模之大,产品产量之多,在经济发展上创造了世界奇迹。但是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经济发展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效率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还很大,效率优先仍然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旋律,不应改弦易辙,继续坚持效率优先的方针不应动摇。

(一)我国经济效率低下,人均财富很少

竞争力是一国经济效率的标志,效率是竞争力的基础。我国内地2004年的国际竞争力已从第24位下降为第31位(据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LMD)2005年5月12日的报告);我国外贸出口量很大,但自有知识产权品牌很少,全国出口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不到10%,称得上世界名牌的更是寥寥无几(商务部2005年6月20日信息)。薄熙来部长在与欧盟纺织品贸易谈判时指出,中国是在靠成千上万的袜子和衬衣换取欧洲的“空中客车”,中国出口一亿条裤子换回一架波音飞机。当前,我国关键技术的自给率较低,对外技术依存度高达50%以上,而发达国家均在30%以下,美国和日本则在5%左右。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标志着一个国家技术的发展水平,郝均林院士2005年7月23日在深圳发出警告:“经过50多年的发展, 我国在计算机技术方面确实有了巨大进步,但是同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比50年前增大”(郝是中国科学院院士、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我国由于人口众多,人均财富很低,只有9387美元,不到美国人均财富的2%(据第60届联合国首脑峰会期间公布的一份报告),我国还是一个贫穷的国家,应继续提倡效率优先,为解决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条件。

(二)我国资源耗费率高,污染严重,经济效益低下

我国是一个资源缺乏、人口众多的国家,每一种资源存量都低于世界人均水平。但我国资源耗费率大大超过发达国家,每一单位GDP的能耗是日本的7倍、美国的6倍、印度的2.8倍。我国的主要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已从1990年的5%,上升到近两年的50%以上。50多年来,人口由6亿增长到13亿,人可居住的土地由于水土流失从600多万平方公里减少到300多万平方公里,减少了一半。1/3的国土被酸雨污染,2/5的主要水系成为劣五类,3亿多农村人口喝不到干净水,1亿多城市居民呼吸不到清洁的空气(见2005年6月28日《深圳特区报》,潘岳的文章)。

可以看出,我国虽然综合国力增强,经济总量很大,但技术含量不高,还不属于富裕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强调效率优先,以较少的资源耗费和污染,生产出质高价低的产品,应是顺理成章,不应改变这一政策。不仅现在不能变,至少50年不能变。我国的奋斗目标要在本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把“效率优先”放在首位,作为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最近,中央在十六届五中全会的“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两个重要指标:一是要在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二是“十一五”期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这两项任务的完成都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如果经济增长快于效率增长,那是浪费;如果资源消耗高于经济增长,那是犯罪。为了避免这两种弊病的出现就必须倡导“效率优先”,改变我国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实现集约式的高质量的节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效益。

目前,人们把出现困难群体的责任归罪于“效率优先”,这是张冠李戴,责任错位。经济发展和提高效率是两回事情,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一般情况下,效率提高表明经济发展速度快,二者可以是同方向同步增长,也可能不同步甚至可能出现反方向发展,即经济发展了,而效率下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基本上追求的是量的增长,而不是质的增长,效率并没有显著提高。这主要因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不是追求效率,而是追求政绩,GDP上去了,政绩就大了。因此,一些地方政府进行一些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豆腐渣工程返工,引进外国的淘汰工业,大量征占农田进行买卖,等等,来增大GDP。再加上好大喜功,相互攀比,经济是发展了,但效率却没有同步增长,这还不应该引以为戒吗?这种追求政绩,而不关心困难群体甚至还制造困难群体(如征地造成4000多万失地农民,有的就沦为困难群体)的现象,这能怪“效率优先”的价值取向吗?为了纠正这一现象,中央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实现“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资源节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这就将效率放在优先地位。我国现在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不在规模和产量上,主要在生产技术和研究开发核心技术上,而缩小这些差距的根本途径就是效率优先,为此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转变各级官员的观念,把完善市场作为追求效率的第一要务,而不是用行政手段去追求政绩。

二、公平分配不是解决困难群体之本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的分配基本上是平均主义的分配,保证人们生存的最基本生活需要,可谓公平。但是这种分配原则所带来的后果,人们还记忆犹新,我们决不能再重蹈覆辙。另外,假设人们收入相等,但因赡养人口不同,每人得到的消费品也是有差距的,这两种情况都存在着实际上的权利不平等。可见在分配问题上如同赛跑一样,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规则也相同,人们的机遇是平等的,而终点还是有先有后,结果还是不平等,是不公平的。只要将这些道理讲清楚,人们对分配上存在差距是可以理解的。

由于我国原有的分配违背了按劳分配的经济规律,多劳者不多得,少劳者不少得,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起不到分配促进生产的反作用,不能奖勤罚懒,不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使懒惰之风、效率低下成为社会的一个顽症。其后果是社会消费品匮乏,什么东西都实行凭票、凭证和定量供应,人们生活非常困难,这都是平均主义造成的结果。经过经济体制改革,人们逐步认识到这种分配制度所造成的严重恶果,抛弃平均主义的分配,尊重市场所形成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承认收入差距,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提高了效率,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产品大大丰富,人们生活有显著改善。实践已证明了这种分配制度的优越性。这是在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之后,人们才认可了分配问题上的经济规律,现在决不能再走回头路。

公平与效率是应该有分工的,市场是追求效率,政府是管理社会公平。市场通过竞争,以优胜劣汰来促进效率的提高。政府的职能是维持社会安定,应该使人们在机遇上平等,在运行规则上公平,人们遵守共同标准,才能实现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安定。但政府对市场所决定的收入差距的调整是有限的,只能对最低工资收入者规定最低限额,对高工资收入者征收所得税,不可能通过调节工资收入差距来解决困难群体的问题;何况这些困难群体中90%以上是农民,他们没有工资收入,缩小工资收入差距对他们是没有意义的。我们所说的分配不公,主要属于社会不公,是指资源分配不公,政策执行上不公,造成结果的不公。用改变效率优先和提倡公平分配的方法是解决不了困难群体问题的。

三、制度和政策是困难群体的成因

中国困难群体大约有3亿人,主要是农民,其中贫困人口和低生活水平人口约有1亿人,农民工约有2亿人。要解决困难群体的问题说到底是一个“三农”问题。中国的“三农”问题主要由解放以后我们的制度和政策造成的。

新中国成立不久,在所有制结构上就引进了前苏联的两种所有制理论,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一理论使城乡差别体制化,二元经济结构制度化,农民的二等公民身份政策化。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上,除了农民的土地和住房之外,其余均归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在政策上全民成员从小孩生下到老死送火葬场,一切费用均由国家负担,城市居民享受着国家提供的公共品和服务;而在农民的问题上,违背了马克思不许剥夺农民的教导,强制推行斯大林的集体化,剥夺了农民土地所有权,在政策上户籍分制,农民和城市居民享受的是不平等待遇。这样就使二元经济结构凝固化,农民的二等公民身份固定化。集体经济是一个封闭式、排斥市场经济的自给自足庄园式的自然经济,农民被剥夺了土地所有权、劳动自主权、自我发展权、劳动成果支配权、自由迁移权,则丧失“五权”的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只能获取最基本生活资料,成为被支配的劳动者,因而使他们劳动没有积极性,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获得基本生活资料的保障。在这样严峻形势下,才解散人民公社,实行承包制,农民得到二次解放,初步握有“五权”,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大发展,农民的温饱有了保证,生活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两种所有制的残余还存在,农民还没有完全享受到国民待遇。目前,农村集体所有制虽然已经名存实亡,成为皇帝的新衣,但是谁也不敢承认。由于集体所有制名称还存在,就赋予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任何法人资格的村干部自由支配土地的权力,进行土地交易,农民没有发言权,造成大量失地农民。两种所有制所造成的城乡在资源分配上的不公平和待遇上的不公平是困难群体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

政策是为制度服务的,长期以来我们制定和执行的政策是向全民所有制倾斜。有人把这种倾斜概括为四大“剪刀差”,即工农业“剪刀差”、农民工资“剪刀差”、征地价“剪刀差”、教育卫生“剪刀差”。工农“剪刀差”,从1950—1994年,在45年间,政府通过剪刀差从农民净拿走了20100亿元(扣除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农民人均年负担大约在100元左右,远远高于城市居民负担, 他们还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农民工资“剪刀差”,从全国来看,农民工对我国GDP增长贡献率大约为15%~30%,不低于出口或国债的贡献率。据全国政协代表计算,一个农民工一年给城市创造的价值大约在25000元左右, 而工资充其量在8000元,将17000元贡献给城市。他们将青春和血汗留给了城市, 年老回到农村既无医疗又无养老仍是二等公民。征地价“剪刀差”,从1979—1997年,在18年间,国家和城市从农村共拿走2.7亿亩土地,其中被国家拿走了6~10万亿元。而将耕田无地、做工无岗、经商无资本、养老无保障的4000多万的“四无”农民留给农村。教育医疗“剪刀差”,教育和医疗的资源优势均在城市。高考大城市录取分数比农村低,而大学生的支出占家中收入农村比城市高,一个大学生四年学费需28000元,一个农民家庭每年支出学费7000元,是力不从心的(2004年城镇居民年平均收入为9422元,农民年平均收入为2936元)。国家对10亿农民的合作医疗每年才投入10亿元,去年北京一个大医院改建,政府一次拨款18亿(也有说法是22亿。以上均见《改革内参》2005年第30期),城乡差距何等巨大。总体上还是“取”的多,“予”的少。这种政策上的不平等是形成农村困难群体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

目前,造成困难群体的原因主要是政府在政策上执行双轨制,一是在征用农民土地时用计划经济手段低价征购,在出卖土地时按市场原则高价出售;二是在垄断行业(如金融、电力、石油、电信等部门),以计划体制在资源上进行垄断分配,在经营上是行政性垄断,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而在分配上采取市场原则,实行高工资、高福利,造成分配收入差距过大;三是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少数官员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官商勾结,在产权交易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执行政策中给一些人超法令的优惠,任意减免税以及偷税漏税,造成大量税款流失。以这种手段致富的人,不是分配不公而是非法收入,是不义之财,应受到法律制裁。以上原因所形成的困难群体和暴富的问题,都不属于马克思所说的分配范围,而是由于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和政府职能改革不到位造成的。

以上所讲的困难群体主要从经济方面讲的,而农村在知识上的贫困比经济上还严重。中国在扫除文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方面取得巨大成就。但是城乡知识差距在扩大,这主要表现在:一是适龄儿童入学的普及率和学习质量上,城市小学在一、二年级就开外语课和电脑课,而农村要在初中才开设;城市小学生除了学校教育外,还有家教和各种学习班,而农村小学生除了学校教育之外是家务劳动;二是在适龄高等教育青年中大学生的比例,农村大大低于城市,城市高等教育几乎普及,农村大学生是凤毛麟角,有的县提出一年一个村出一个大学生的要求;三是农村留不住知识分子。由于城市发展太快,使城乡知识差距比解放前还大。城乡知识系数差会大大超过基尼系数。如果说在工业经济时代“知识就是力量”,那么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就是财富”。所以城乡知识差距是形成困难群体的又一重要原因。

可以看出,“三农”或困难群体的问题是由这一定式造成的:理论(两种所有制理论)→制度(二元经济结构制度化)→政策(二等公民政策化)→结果(城市发展了,而将贫困、愚昧留给农村),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突破这一定式。

四、走转变农民身份之路

我国解决困难群体的问题必须从解决“三农”问题入手。目前,国家把“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这次中央的“十一五”规划《建议》中,响亮地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命题,在扩大就业、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都明确提出要求,对“三农”问题予以特殊关注,加强政策的扶持和国家的财政投入,仍作为重中之重,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这在目前来讲都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但感到美中不足的是,由于国家长期对农民是多取少予,欠债太多,只地价一项,据党国英同志讲:“中国农民放弃的土地财产权的总价值要大于20万亿元”(见2005年6月27日《中国经济时报》)。 所以这些“多予”只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农民致富的问题,我们应当清楚地看到,中国农民的致富靠国家“多予”是富裕不起来的,因为国家的支援是有限的。目前,对待农民应在“放活”上多作一些文章,即在注重输血的同时,又注重培育造血功能。必须启动农民自我发展、自我致富,这才是基本出路。因此建议将转变农民身份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环节来抓。

农民转变身份是指由自然经济的农民转变为市场经济的农民,由生产使用价值的农民转变为生产价值的农民,由农民转变为市民。一个农民身份的转变标志着一个家庭的观念的转变,整个农民身份的转变标志着一个国家从农业国变为工业国,这是一次脱胎换骨的划时代变化,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将农民转变身份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一环来抓,因为农民转变身份的主体是人,而不是客体之物,人可以创造物,物不能创造人,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只要农民转变观念,有适当的客观条件,就能创造出他们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和环境。浙江的温州、台州就是一个鲜明事例,农民自愿转变身份,出现了千家万户去经商,千辛万苦去经营,千山万水找市场,千难万苦去推销的大潮,人们普遍富裕起来,“三农”问题就不难解决了。如全国百强县转变身份的农民到二、三产业的劳动力达到70%,非农业比重达到90.4%,到2004年底,百强县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达到60.4%。如果全国绝大多数农民实现这一身份转变,会如同原子裂变一样,释放出巨大能量,使中国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人们会普遍富裕起来。这是一个划时代的变化,为此,国家应制定一个农民转变身份的发展战略,提高全社会的重视程度。

为了实现这一历史性的转变,需要做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应树立一个坚定不移的观念:中国农民依靠土地是很难致富的。这是有两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决定的:一是随经济建设的发展,耕地面积会越来越少;二是人口在不断增加,即分子在缩小,分母在增大,必然使人均耕地减少,这种人均耕地递减是一个刚性规律,是不可扭转的。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农业产量再高,也是有限的。为了使农民致富,必须使绝大部分农民离开土地去市场创造价值,才能使财富无限增长,国家才能富强。目前农村承包制的现实表明:一是农民已不满足温饱,要求发展致富;二是在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情况下,承包制的社会保障和防止两极分化的作用正在削弱。江西省弋阳县徐家村的调查报告,用三个小标题表明目前农民的困难情况:“2/3的村民负债”;“农民赚钱越来越难”;“增收潜力越来越小”(见2005年10月12日《中国经济时报》)。说明农民要想在土地上致富非常困难。只有农民转变身份离开土地去市场,追求价值才能致富。《中国经济时报》2005年10月14日另一篇报道,江苏省以苏州、扬州、宿迁三市为代表,指出苏南、苏中、苏北3市农村的情况,在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7503元、6474元、4677元。其中非农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1.5%、56.5%、39.3%,这种差别正好说明农民转变身份的程度不同,收入就不同。浙江温州、台州农民致富靠的不是土地,而是去经商。中国的富裕村如江苏的华西村、北京的南韩河等,都不是依靠土地而致富。只有农民进入市场、转变身份,才能富裕起来。

第二,制定一个全国农民转变身份的发展战略规划。农民转变身份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长期性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统筹兼顾、相互配合、共同协作。各个地区、不同行业都具有不同特点,应分阶段、分步骤、分类进行指导。在政策上应有一个系列规定,取消歧视政策,一视同仁,要宽松宽容。如目前民工已是城市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做出了重大贡献,应享受城市职工的同等待遇,应有自己的组织,来维护合法权益和进行自我教育。进城从事小商小贩的农民,既是他们谋生之路,又为城市居民提供了方便,城市管理者对他们不应歧视、刁难,不要驱赶、罚款、没收、取缔,应平等相待,在政策上要宽松,在经济上要扶持,应因势利导,使其有序经营。一些从事家庭服务和其他服务行业的农民工,他们已成为城市居民工作和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为城市居民提供了方便和时间,其成就中也有他们的贡献,城市应予以回报,可分区分片给他们盖集体宿舍,低价出租,使其在城市有一个安定的家,离开卫生条件差又不安全的城乡结合部的棚房。集中居住既便于管理,又有利于自律和子女上学。政府还应免费对农民转变身份进行培训,使其增长知识和技能,在这方面的投资会比粮食补贴效果大得多,因为粮补创造的财富是有限的,而培训所创造的财富会是无限的。

第三,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农民转变身份的行政机构,负责农民转变身份的全面规划工作,领导和指导、督促、检查,协调各方关系,进行经验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使农民转变身份的工作有序地顺利进行。

农民转变身份是一个划时代的大工程,是振兴中华民族的大战略,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千秋大业,应动员全社会力量,来完成时代所赋予我们的这一伟大历史使命。

[收稿日期]200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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