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的比较与选择:关于国家股的流通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模式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家股作为我国国营企业股份制改革的一大特色,在股票市场建立初期不允许其进入证券交易所,通过挂牌交易来变更其投资主体,或许有其一定的道理。但是,如果长期锁定不变,不仅不符合国际惯例,而且也不利于股票市场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即股票投资者通过股票的买卖行为来实现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正因为此,所以进入90年代以后,从理论上看,有关专家、学者极力倡导国家股进入流通市场;从实践方面来看,有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也在摸索、探讨国家股进入二级市场的方案或模式;从政府方面来看,也在考虑国家股进入流通市场的模式和步骤。
关于国家股进入流通市场的方案或模式,以已有的文献资料来看,多达十几种。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仅就几种主要模式做一比较和分析。
一、关于国家股在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问题
在我国金融理论界,有专家学者认为:国家股作为普通股,应当和个人股一样进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挂牌交易来不断地变更其投资主体。持有这一种观点的同志认为,无论是从较为成熟、较为发达的股票市场方面来考察,还是从近几十年来才发展起来的股票市场方面来考察,同为上市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按照投资者身份来确定其流通性能,即只允许社会公众股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而不允许国家股和法人股进入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不仅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即使从实践方面来看,也无先例可言,这是其一;其二,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方面来看,如果有关方面能够尽快解决国家股的流通问题,不仅能够有效地打击股市上的人为的操纵行为,扩大股市规模,而且也有助于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还可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因此,国家股应当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当然,国家股在交易所挂牌交易,乃中国股票市场走向规范化、国际化和成熟化的必然趋势,或称为长期发展方向,但是,如果从实际操作方面来看,目前似乎并不完全具备条件。
首先,从上市公司和股票市场本身来看,截止1996年9月底,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股本(A股)为897.6亿元,其中国家股为51%,即460亿元左右,如果按照市值来计算,至少需注入5000亿元的资金才能够维持住目前的价位,即沪深股指才不至于一路下滑。试问这么多的资金,从何而来?看来,此路不通。
为此,有的学者建议,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家股在交易所挂牌交易问题,目前应暂停新股上市,集中精力确保国家股的上市流通问题。初看起来,这一种方案似乎有其一定的道理。但是,如果将其置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过程当中,恐怕就有点行不通了。众所周知,股份制(这里仅指上市公司形式)改革虽然并非是国营企业迈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唯一形式,但却是一种重要形式,如果我们为解决已有的国家股的流通,而放弃新股上市,岂不是因小失大,放慢了国营企业改革的步伐,贻误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
另外,有的学者还建议:放慢新股上市节奏,适当安排一些国家股进入交易所挂牌交易。据了解,有关方面已决定在今、明两年之内再解决30家上市公司国家股的流通(指在交易所交易)问题。看来,这一种方案较为贴近实际,一是对于现行的股票市场冲击不大;二是有利于总结经验,适时调查。但是,也有一定的局限性,(1)截止1996年9月底,中国已有446家上市公司(其中有124家公司的股票为今年一、二、三季度才上市的),如果再加上日益增多的新上市公司的国家股,这些现实的和潜在的所谓的历史遗留问题何时才能够解决完?(2)有关人员如国家股的持有者会不会与机构大户联手,借国家股上市流通之名营私舞弊,侵吞国有资产?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其次,国家股进入流通市场,即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还隐含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在开始解决国家股上市的同时,新的上市公司普通股不再按投资者身份划分为A、B、H股,以及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否则,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产生了,然而,目前我们并不完全具备这一方面的条件。这是因为,从政治方面来看,人们普遍认为,放弃国家股就等于放弃了公有制,放弃了社会主义,因此,只要中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国家股也就不会消失,这是其一。其二,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股份制发展的实践来看,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之内,上市公司仍将主要来源于国营企业改革,尤其是基础产业中的国营企业,既然如此,那么,对于国家已有的投资理应转化为国家股由政府(包括国家资产经营公司)持有,而不是在改革之前抽回。这也是目前我们保留国家股的一大主要因素。
综上所述,国家股在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乃中国股票市场走向规范化和国际化的必然选择,但是,目前我们并不完全具备这一方面的条件。因此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讲,只宜在自愿的基础上,在个别公司内部试行,不宜在全国范围内迅速铺开。
二、关于将STAQ和NET系统改造为公股市场问题
针对第一种流通模式的局限性,有的同志提出,应将现有的法人股市场——STAQ和NET系统改造为公股市场。即将国家股与法人股捆绑在一起运行。其投资主体,可以是企事业法人、机构投资者、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控股公司等。持有这一种观点的同志认为,(1)国家股关系到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与发展问题,因此,不宜与公众股市场过早地并轨。(2)就公众股市场而言,毕竟市场容量有限,无力在短期之内承受比现在的可流通股份还要大3倍的国家股的上市。(3)将两大系统改造为公股市场,将国家股与法人股捆绑在一起运行,并与公众股市场相分离,不仅有利于公众股市场的稳定与发展,而且也有利于培育机构投资者,有利于国家对于整个股票市场的监控,同时,也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殖。
但是,如果从实际操作方面来看,这一种模式同样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市场接盘主力何在,值得商榷。众所周知,1995年7月1日开始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严禁中国境内的任何一家商业银行涉足于股票市场,从事于与股票有关的业务。作为我国国民经济运行主体的国营企业,从理论上来讲,可以从事于股票投资业务,但是,在70%的国营企业出现明亏和潜亏的条件下,哪里有可支配资金从事于股票的投资业务,这也是目前STAQ和NET市场不太活跃的一大主要因素。再从投资基金方面来看,仅凭国内已有的70余家投资基金亦难以支撑国家股的上市与流通。
其次,法人股市场作为中国股票市场的一大特色,何去何从,出路尚不够明确(近几年来,有关专家、学者曾经提出,应将STAQ和NET系统改造为北京证券交易所,在此基础上实现法人股与个人股并轨。也有的专家、学者提出应取消法人股市场,或者将法人股市场改造为类似于美国的NASDAQ系统的柜台市场,与此同时,有计划、分步骤地将上市公司的法人股纳入新股上市额度之内,到沪深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如果将国家股也纳入其中,岂不是将其引入死胡同?
再次,经过改造以后的公股市场究竟是面向国内法人开放,还是面向国外开放,有关专家、学者也没有做进一步的探讨和分析。我个人认为,仅仅面向国内法人(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开放,如前所述,无接盘主力支撑。如果面向国际开放,极易导致上市公司被外资所收购或兼并,最终使中国的民族工业遭到破坏。
三、关于建立国家股市场问题
针对第一种模式和居民个人已直接或间接地介入法人股市场从中赚取利差的局限性,有专家、学者建议,为活化国有资产,应建立专门的国家股市场,或称为独立运行模式。这样,不仅能够将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殖问题落实到实处,确保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与完善,而且,也有利于政府监控股市运行,即根据国家股市场、B股市场和A股市场的运行状况,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来调节股市供求,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当中的功能和作用。同时对于A股市场和B股市场也不会形成太大的冲击。
对于这一种运行模式,虽然其优点是明显的,但是,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1)谁为国家股的投资主体,这是制约我们建立国家股市场最基本、同时也是最关键的问题。按理,最初的投资者——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其下属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控股公司应该介入这一市场,但是,在它们掌握有大量的股票市场内幕消息的条件下,会不会利用职权搞内幕交易,搞腐败,破坏股市三公原则?我想,只要是有一点经济头脑的人都清楚明白——无法回避。更何况有关部门还可以利用其手中的权力搞强买强卖?(2)建立国家股市场的法律依据和现实依据何在?这也是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
当然,笔者并无彻底否定这一种模式的意思。事实上,对于这一种思路,只要我们稍加修正或改良,其积极作用还是应当给予肯定的。
方案Ⅰ:渐进式的改革思路。第一步,建立封闭式的国家股市场。其投资主体主要由国家资产经营公司、股权公司、控股公司和已有的投资者四部分组成。第二步,待取得一定的经验之后,再向投资基金、保险业和机构投资者以及企事业法人开放。第三步,顺利的实现国家股市场与公众股市场并轨。应当承认,这是中国股票市场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方案Ⅱ:股权置换——建立优先股市场。其基本思路是:将所有的国家股或无需国家控股的公司的国家股置换为优先股,并建立较为独立的优先股市场。在建市初期,主要面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股权公司和控股公司,以及投资基金、保险业开放,待运行一段时间、并取得一定的管理经验之后,再向居民个人、企事业法人、机构以及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开放。最后,与公众股市场并轨运行。具体时间,宜安排在2010年左右。
四、关于国家股转B股模式问题
针对前述三种模式的局限性,有专家学者建议,应将国家股置换为B股,并在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这样,既有利于A股市场的稳定,也有利于筹集境外资金,发展民族工业,如果从整个国家来考察,还可以弥补经济建设资金之不足。同时,还有助于港、澳、台以及海外侨胞了解中国大陆改革与开放的进程。因此,转B股模式,不失为一种较为理想的模式。
当然,作为一种试点,在个别公司内部试行亦无可非议。但是,如果把其作为一种政策或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铺开,问题就多了。首先,大量股权向国外流动,是不是有损于民族工业的发展,是不是有违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与发展,需要做进一步的论证。我个人认为,搞不好,我们将成为世界经济大战的失败者或牺牲品。其次,就B股市场而言,长期以来,一直处于熊市状态,犹如死水一潭,此时,如果将国家股也纳入其中,岂不是自讨苦吃。更何况在1997年人民币实现经常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以后,B股市场又将何去何从,尚有待于做进一步的分析和论证?再次,将国家股置换为B股,如果上市公司有外汇收入,或者有创汇能力,问题还不太大,倘若没有外汇收入和创汇能力,那么,到年底时,怎么向境外投资者分红、派息呢?
综上所述,国家股作为普通股的一部分,不允许其进入流通市场,无论是从理论上来讲,还是从实践方面来看,都不对,但是,怎么样进入流通市场,却有待于理论上的深化和实践方面的大胆探索。对于上述四种模式(尤其是一、三两种模式),我们认为,只要条件(主要指实际方面的条件)允许,完全可以试。另外,我们还可以利用店头市场的形式来实现国家股的流通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