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者资本的性质及其共同形态_所有制论文

论劳动者资本的性质及其共同形态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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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改革开放以来一切行之有效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又紧密的结合二十一世纪面临的新任务,从理论上大胆创新,发展和丰富了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仅以十五大报告中关于我国资本理论的最新阐述,就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资本范畴及其实现形式理论的最新发展和极大的丰富,具有重大理论和实际意义。

资本原是马克思著名的《资本论》中的特有范畴。自党的十四大报告确立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第一次提出了要在我国建立包括资本在内的生产要素市场,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创造重要条件。随后,在我国经济理论界对这个资本和其市场的内涵与实质,却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分歧。[1] 十五大报告吸取了我国经济理论界研讨的丰硕成果,首次使用了公有资本范畴,在公有资本中又划分出“劳动者的资本”这样一些崭新的资本概念。这样,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就将会增添全民资本或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含地方政府所有的资本和劳动者的资本等许多的资本个体形式,从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范畴的丰富内涵和其实现的多样形式,极大地丰富了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新理论。

在这里,笔者仅以劳动者的资本和其联合的形式,发表一些不成熟的认识,以求教同行专家和学者。

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什么是劳动者的资本和其联合形式?它与我国现存的其他资本形式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第一,它不是个体经济中的劳动者的资本和其联合形式。诚然,从事个体经济的生产和经营者都是劳动者,既或是雇佣少数帮工和学徒的老板也无妨,他们的资本都是私有资本;这种私有资本的联合,只会产生业主制企业,形成一种包含雇佣劳动关系的私营经济形式。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非公有经济。

第二,它也不是以往集体经济中劳动者的资本和其联合形式。我国社会主义部分劳动群众的集体经济中的资本含土地和其联合形式,是我国农村和城镇的小私有者,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合作化道路,自愿地进行私有资本含土地的联合,逐步建立起来的初级形式的公有资本含土地集体公有制。现在看来,农村个体农民的土地联合,对形成我国公有土地的一种重要形式和对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起了决定作用;但从所有制关系上看,实际上是集体没收了个体农民拥有的土地资本。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经过几十年的长期发展,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普遍实现了稳定的家庭联产承包和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改革,使广大农村的集体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公有资本含土地联合和劳动联合的重要形式。在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这种灵活的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不包含土地要素的个人收入分配,也证明它不同于劳动者资本和其联合形式。我国城镇的部分劳动群众的集体经济,也走过了大体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同道路,城镇个体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所形成的城镇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同样也是集体没收城镇个体劳动者的资本,在城镇集体经济内部,实行的也是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资本要素等不参与个人收入分配,同样证明它也不同于劳动者资本和其联合形式。

第三,它更不是全民所有制经济中劳动者的资本和劳动联合形式。全民所有制经济中的资本是属于全体劳动者的资本,在我国现阶段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资本的最高形式,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这种全体劳动者的资本,不专属某个劳动者,不构成某个劳动者的资本。在国有经济中,劳动者的联合劳动采取合同工资方式,在国有企业内部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

综上归纳证明,它只能是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资本和其联合形式。这种资本的性质只能是一种公有资本,其实质或许正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第七节里早就提出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这样,我们就从理论和实践上找到或解决了这个贯穿一个多世纪以来,在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和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2] 性质和形式问题上的论争。这种劳动者资本只能是一种“个人所有制”的公有资本的一种形式,与这种个人所有制相适应的分配方式,也就不再单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而是需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3] 以体现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中国特色的分配方式的个性特征。至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的具体形式,目前最适宜的选择是股份合作制的集体经济。在这种集体经济内部,既实行按劳动者出资的股份取得要素收益,也实行按贡献的劳动取得工资收入。虽然这种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的集体经济,或许只是最初级的公有制形式,但毕竟第一次使劳动者的资本实行股份合作,取得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性质。这是中国工人、农民的又一伟大创造。

其次,我们还需要分析我国劳动者的资本和其联合形式产生的历史条件。也就是说,它同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第一,我国已经过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职工收入迅速增长。据1997 年的统计表明,我国居民储蓄金额已高达4.5万亿元,加上0.6万亿元的居民手持现金等,人均拥有的金融资产达0.5万元以上,恩格尔系数已降到50%以下,这意味着全国居民已经有了更多的余钱。这样一大笔剩余收入相当于1996年国家财政收入的6、7倍,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要求保值和增值。这是商品货币经济的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谁不承认也不行。我们承认它,正确认识它,这正是作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自觉地按经济规律办事的科学实践。

第二,我国社会主义尚处初级阶级,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要求建立和完善包括资本在内的生产要素市场和其体系。所以,资本等要素必然以多种形式表现出来。仅以公有资本来说,按公有程度划分,早有全民资本或称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包括地方政府所有的资本。现在又产生了在公有经济中的劳动者个人所有的资本这样一种崭新的公有资本形式,也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大题目下的应有之意。

第三,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这个东西也是一个具有两重性的特殊商品。它作为一个物,是一个重要的生产要素,缺它不可,具有普通性或说一般性;作为一种价值形式,在公有资本条件下,它反映劳动者之间联合劳动中平等、互利与合作的生产关系。这是在消灭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以后,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一种新的劳动者的资本关系。

第四,社会主义公有资本和其各种具体形式的产生和积累,具有明显的差异。国有资本是在“剥夺剥夺者”资本的基础上产生的;集体资本是在自愿合作道路上建立的。它们都经过几十年尤其是近20年的改革开放,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和自身迅速的积累。劳动者的资本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党实行富民政策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广大工资劳动者通过个人收入迅速增长,并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之后,尚有部分剩余收入所产生和逐步积累起来的。由此可见,不论是日益壮大的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还是最新出现的劳动者的资本,虽然它们产生和积累的途径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它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资本的本质,确实是同一的。

最后,我们也将对劳动者的资本在其运作中,某些规律性和其未来发展作出估计,以引起进一步讨论。

第一,我们在前面已说到,劳动者资本联合的最适宜形式是股份合作制的集体经济,它已成为我国“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的重要形式之一。它的这种运作自然既要遵循股份制经济又要遵循合作制经济的规律。十五大报告已经明确地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同时指出:“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4]合作制的公有性是明显的。 我们的集体合作经济不只有了几十年的发展,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排除了违反社会生产的发展要求的公有成分不断升级的影响以来,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巩固和空前的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中公有制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会不断得到增强。可见,把这种股份制和合作制结合起来,出现一种具有两种机制和效率的经济形式,如职工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无疑会使劳动者的资本和劳动者的劳动联合,表现出一种新的生机和活力,促进公有资本的迅速发展和壮大。无庸讳言,倘若控股权发生非公有经济的变化,那么劳动者的资本收益将随非公有经济的性质和地位的变化而变化,会发生劳动者资本性质的退步或蜕变,即落入劳动者私有经济或蜕变为包含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性质。

第二,如果劳动者的资本直接参与非公有制经济,不论是股份制还是非股份制的私有企业,其资本和收益的性质,自然要受非公有制经济规律的制约,即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要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等的影响,仍不能根本改变私有制经济的性质。如劳动者的资本投入私营企业,它就必然产生包含雇佣劳动关系,出现按资本分配的剥削收入,叫非劳动收入,乃至整个私营资本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即使在党的现行政策下不叫剥削收入,也不能消除另一半仍是资本主义经济,即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这时劳动者的资本,所具有的公有资本的本性,将会出现退步或发生蜕变。

第三,那么劳动者的资本的这种退步和蜕变,会不会从根本上改变或影响劳动者的资本这种公有资本的生存和发展,乃至影响整个公有资本的变质?我认为劳动者的资本中的部分资本在性质上的退步或蜕变,不会从根本上改变或影响这种资本的公有性质,更不会影响整个公有资本的变质。这不仅因为,在劳动者的资本中,这种退步和蜕变不可能成为劳动者的资本的发展趋势,它只能是部分的或局部的,即它在某地区或某部门一时占据了某种优势,也不会长久发展下去;它的发展规模和积累速度,永远赶不上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劳动者资本的发展和壮大。这不仅是社会主义公有资本从本质上比非公有资本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而且还由于公有资本发展的巨大力量和其示范与影响作用,再加上社会主义社会上层建筑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即公有资本的保护,根本不会发生整个公有资本的倒退和变质。何况劳动者的资本,在整个公有资本中,同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在其实力和所占比重上,都是不可比拟的。所以,劳动者的资本的发展变化,包括部分性质上的退步或蜕变,也不会改变和影响整个公有资本的性质和其主导作用与地位。所以,可以大力发展和鼓励提倡,使劳动者在努力劳动的同时,加紧运用自己的资本,增加自己的收入,以尽快致富,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

正确理解和科学认识这许多资本形式,不但在理论上极大地丰富了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而且将在经济实际活动中,更有利于鼓励工资劳动者除了要依靠自己的劳动致富以外,还要经营自己的资本,以有力地推进劳动者个人致富的速度。这无疑地会调动广大劳动者努力生产和主动经营的两个积极性,必将推动社会主义生产力以更快的速度发展。

我们要看到,我国学术理论界在资本理论上的巨大进步,同时也还存在研究、认识上的许多不足。象国家体改委经济体制改革研究院副院长邹东涛教授,最新著文中阐述和充分肯定了“改革开放打破了过去旧体制中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的简单框架,通过人民群众在改革实践中的探索创造,不但初步形成了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私人所有、港澳台所有、外国资本所有以及其他形式所有的‘多元所有制群’,而且还初步形成了公司制企业、集团企业、集体企业、合作企业、合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业主制企业等‘多元企业组织形式群’,这使得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理论内涵及其实现形式都越来越丰富多彩。”[5]遗憾地是作者在公有制形式分类列举中, 却没有明确指出个人所有制这一重要的公有制形式。

收稿日期:199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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