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莱文对自然辩证法思想的误释——对《辩证法内部对话》的批判性解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辩证法论文,批判性论文,自然论文,思想论文,评莱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消解自然辩证法,并由此论造马克思和恩格斯哲学思想的对立,一直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共同理论特征,“西方马克思学”者诺曼·莱文便是其代表之一。在其代表作《辩证法内部对话》一书中,莱文主要从两个方面对自然辩证法展开批判:其一,自然辩证法是一种纯粹的形而上学的本体论;其二,自然辩证法是企图消灭哲学的实证主义;并由此得出结论:自然辩证法是与马克思主义相背离的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为了廓清理论述雾,捍卫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完整性和科学性,本文就拟对莱文的思想进行分析和批判,力图阐明自然辩证法的科学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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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文责难恩格斯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自然辩证法是一种纯粹的形而上学的本体论。他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辩证法,“从无产阶级的观点出发,必须使辩证法物质化”。[1]但是,恩格斯的物质化形式是不合适的,他“正确地看到了推翻概念的辩证法的需要,但却不正确地代之以化学的和物理学的度量原则”,这种颠倒的形式直接导致了与马克思辩证法相背离的自然哲学[2]。恩格斯之所以发生对辩证法的曲解,莱文认为,“因为他单纯停留在自然的层次上,他使自然界成为全部本体论的准则”。[3]莱文反对从纯粹的自然本体论的角度来谈论辩证法,这个观点是正确的。但他将恩格斯创立的自然辩证法与之等同,则是对自然辩证法的极大歪曲。因为在恩格斯那里,自然辩证法有着双重哲学内涵,即作为本体论的自然辩证法和作为认识论的自然辩证法。
(1)自然辩证法是实践基础上以自然界及其运行规律的客观性为理论前提的本体论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辩证法是与唯物论内在联系着的一种世界观。它在理论本性上就是一种“本体性”的理论,离开其相应的本体论基础,辩证法就会被架空,成为任意化的公式甚至是概念游戏。自然辩证法既不同于脱离实践的传统自然观,也不同于脱离本体的概念辩证法。自然辩证法的科学性首先就在于,它是实践基础上以物质自然界及其运行规律的客观性为理论前提的本体论。
①自然界的物质本原性 恩格斯指出:“自然界是不依赖任何哲学而存在的;它是我们人类(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产物)赖以生长的基础。”[4]人类产生后,自然界对人的优先性仍然保持着。这是因为,人类必须以自然界为认识和改造对象,不断地从自然界中获得物质资料,才能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莱文却认为,人类通过自身的实践对自然进行改造后,自然界就被打上了人的烙印,这样人类所面临的就不再是纯粹的自在的自然,而是由人的概念范式构成的“人化自然”。因此,马克思“从来都没有把无机世界看成是独立于人之外的存在”。[5]在马克思看来,“存在也先于思维,但存在有两个方面。第一,存在是感觉。第二,存在是社会先验:是社会强加给个人的社会学的预示”。[6]但是“恩格斯主要想到的存在不是社会先验,而是作为外部自然的存在”。[7]通过将辩证法置于外部世界中,“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不仅是一个本体论体系,而且是一个还原的体系”。[8]莱文强调思维在世界形成和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一定积极性。但他夸大了思维(概念)的独立性,并企图以思维统摄客观自然界,则完全颠倒了思维与存在的真实关系。我们知道,人类通过实践改造自然界,而实践当然必须是人的实践。因此,援引人出现以前、与人的实践活动无关的自然界,对于解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何以如此这般是无济于事的,因而也是没有意义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才说:“被抽象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9]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否定自在自然的存在。相反,他在强调实践是现在感性世界非常深刻的基础的同时,毫不含糊地肯定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保持着。这是因为,“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10]而且,人对自然界的能动活动并不能创造物质本身。正如马克思本人所说:“人在生产中只能像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11]否定了世界的物质本原性,也就否定了马克思哲学唯物主义的基本前提。
②自然界运行规律的客观性 恩格斯认为,自然界的一切运动、变化和发展归根到底是辩证地而不是形而上学地发生的,自然法则遵循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即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因此,辩证法的规律是自然界的实在的发展规律,自然界是检验辩证法的试金石。从同样的客观性观点出发,马克思也认为,自然界本身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有自己形成、变化的发展历史和内在的辩证的运行规律。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专门引用了马克思《资本论》以证明这一点。“在这里,也像在自然科学上一样,证明了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中所发现的下列规律的正确性,即单纯的量的变化到一定点时就会转化为质的差别。”[12]接着,马克思在脚注中写道:“现代化学上应用的、最早由罗朗和热拉尔科学地阐明的分子论,正是以这个规律作基础的。”[13]因此,只有坚持用辩证的唯物主义的观点来分析自然,才能真正地认识和驾驭自然。
莱文却以人的实践来否定自然规律的客观存在。他认为:“像黑格尔一样,马克思并认为自然规律本身是辩证的。一方面用辩证法的观点看待自然界,同时又不认为自然界的运动法则本身是辩证的,这是可以做到的。”[14]因此,在他看来,“之所以存在自然辩证法,是独立于思想之外的领域被纳入了思想之中”。[15]恩格斯却“以坚持辩证法原则而抬高形而上学的领域”,莱文认为,当他“使黑格尔的三条辩证法规律成为宇宙的本质时,他就跨入了形而上学的领域”。[16]莱文的这一观点以思维的逻辑先在性混淆、否定自然界的物质本原性和时间先在性,可以说完全是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翻版。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进入人的实践领域的自然及其物质,虽然打上了人的能动性的烙印,但它们并没有失去其自身所固有的规律性。因为,人们只有在认识、肯定和遵循自然界及其物质固有的规律性时,才能实现其改造世界的目的;反之,就会在实践中失败,甚至是遭到自然界的惩罚。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说:“自然规律是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17]
(2)自然辩证法是以实践为中介的认识论
莱文指认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一种自然哲学,因为恩格斯仅仅从自然本体论的角度来谈论辩证法,而否定了辩证法的认识论特征。马克思则相反,莱文认为:“马克思避开了自然哲学或关于物理学的哲学,因而从来没有提出过一种自然辩证法。在马克思看来,对自然的认识是认识论的一种表现。”[18]
诚然,辩证法是作为理论思维的方式在哲学上确立其意义的,它的性质必须在实现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中体现。莱文主张从思维的角度来谈论辩证法,是对辩证法的科学认识。问题是恩格斯并没有像莱文说的那样,将辩证法仅仅理解为一种本体论体系。相反,他从哲学基本问题的应有之义出发,以实践为中介,阐述了一种认识论意义上的自然辩证法。
恩格斯在说明哲学基本问题时,曾精辟地概括到:“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19]而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二者的同一性问题,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关于周围世界的思想对这个世界本身的关系是怎样的?我们的思维能不能认识现实世界?我们能不能在我们关于现实世界的表象和概念中正确地反映现实?”[20]这一点恰恰就是论证和理解自然辩证法性质的关键所在。传统的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唯心主义自然观,分别从对立的两极去思考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因而始终僵持于“本原”问题的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并以还原论的思维方式去说明二者的统一,从而造成了思维方式上的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互不相容。恩格斯则从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出发,认为彻底的辩证法不但应当揭示自然和历史的运动的客观规律,更重要的是把对这种规律的把握运用到对自然和历史的认识中去,以解决客观世界运动在概念运动中的反映问题。而认识论要把思维和存在统一起来,也必须以辩证法为自己的内容。因此,自然辩证法描述的不单纯是自然界客观内在的矛盾,而是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中以实践为中介的、对客观自然界的辩证的思考方式。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21]旧唯物主义离开社会实践去理解客观事物,把客观外界仅仅看作是认识的对象,而不是改造的对象。恩格斯则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科学地分析和阐述了以实践为中介的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他认为:“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22]正是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过程中,人类才得以不断地检验思维的正确性,从而更加完整和科学地认识自然。在这一理论基础上,恩格斯指出:“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服从于同样的规律,因而两者在自己的结果中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统治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它是我们的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23]
综上所述,自然辩证法是人类对客观自然界中思维和存在关系的反思,它具有本体论和认识论双重哲学内涵。莱文否认自然辩证法的认识论性质,并将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简单地等同于传统的以自然本体论为基础的机械自然观,其错误是很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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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24]这个科学规定明确表达了唯物辩证法的研究对象以及它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性质,是恩格斯在辩证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贡献。莱文却大肆歪曲恩格斯的这一正确思想,认为恩格斯是在将哲学与物理学相结合,并企图把哲学纳入自然科学,用科学来消解和废除哲学。不仅如此,莱文还指认恩格斯无视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区别,将自然辩证法思想直接套用于历史领域。通过以上做法,他认为,恩格斯完全将辩证法变成了一种实证主义。莱文的这些论述集中反映了西方马克思学反对恩格斯的观点,也代表了国内学术界部分学者对恩格斯辩证法思想的质疑。事实上,自然辩证法不仅不是莱文所说的实证主义,而且是和实证主义截然对立的。为此,笔者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和论证。
(1)自然辩证法是以自然科学为反思对象的世界观
莱文认为,恩格斯继承了18世纪古典经验主义的传统,他始终相信,思维的规律本身就是外部辩证规律的近似反映,人们终将获得关于自然客体和自然规律的尽可能确切的图象。因此,在恩格斯的哲学视界中,对自然界的科学的认识是第一位的,哲学对恩格斯而言只是“一件所需要的解释工具”。这是因为,“在恩格斯看来,一切哲学都将归属于科学的名下,因为它们或者将被科学证明是谬误而遭抛弃,或者被证明是科学规律的反映而作为一门科学保留下来。”[25]这样,自然辩证法就完全是一个企图取消哲学的实证主义体系。莱文的论点指出了经验主义哲学的缺陷,却是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误释。
毫无疑问,哲学与自然科学是有区别的。它们各有自己的研究对象,互相不能代替。恩格斯的关于辩证法的规定给唯物辩证法确定了自己的特殊对象,唯物辩证法不具体研究某个特殊领域的特殊规律,而任何一门具体科学也不去研究现实世界最普遍的发展规律。同时,哲学又必须从各门具体科学中吸取营养,借助于各门科学的研究成果,概括和总结出最普遍的规律和范畴。为了不至于将作为哲学世界观的辩证法变成列宁所批评的“实例的总和”,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和《费尔巴哈论》中,对唯物辩证法的研究对象也作了说明。他指出,唯物辩证法是关于一切运动的各个最普遍的规律的科学,作为世界观,它“不应当在某种特殊的科学的科学中,而应当在现实的科学中得到证实和表现出来。”[26]因此,辩证法本身就是对科学的反思,它必须以各种具体科学为基础,不断地从各门具体科学的成果中概括出普遍的原理原则;各门具体科学则必须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南,进一步去研究自己特定领域的具体联系的特点和实质。
正如恩格斯所说:“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把自觉的辩证法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出来并用于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唯一的人。可是要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需要具备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27]为此,恩格斯曾专门从事自然科学的研究,接触自然科学的最前沿,并对生物学、化学、物理学和数学予以特别的关注。在经过了自然科学方面的“脱毛过程”后,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自然观即自然辩证法。可以说,没有自然科学的高度发展,就不会有系统的科学的自然辩证法理论。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恩格斯指出:“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28]可见,恩格斯既反对用哲学代替具体科学的“科学之科学”,也反对妄图取消哲学的实证主义。莱文指认恩格斯混淆自然科学和自然辩证法,并企图以科学消解哲学的观点,是毫无根据的。
(2)恩格斯哲学视域中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辩证关系
莱文对恩格斯的另一批判就是,恩格斯无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区别,将自然辩证法直接套用于历史领域。莱文认为:“恩格斯用来说明自然的解释方式,与他用来分析历史运动的解释方式是相同的。在恩格斯看来,思维的规律和社会的规律反映自然的规律,自然的规律成为所有其他各类解释的模式。”[29]这样,人的主体实践就被恩格斯完全排除在历史之外,辩证法成了一种验证自然史发展的实证科学。
19世纪50年代,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体系解体,德国兴起一股“自然科学唯物主义”的实证科学思潮。福格特、摩莱肖特、毕希纳之流妄图把自然科学的理论应用于社会并改良社会主义,其突出表现就是根据生存斗争来非难社会主义和经济学。恩格斯批评他们说:“想把历史的发展和复杂情况的全部多样性的丰富内容一律概括在‘生存斗争’这一干瘪而片面的说法中,是极其幼稚的。这等于什么也没有说。”[30]在恩格斯看来,费尔巴哈虽然恢复了唯物主义在自然观上的权威,但我们不仅生活在自然界中,而且生活在人类社会中,人类社会有自己的发展历史和自己的科学。因此,恩格斯认为:“人类社会和动物社会的本质区别在于,动物最多是搜集,而人则能从事生产。仅仅由于这个唯一的然而是基本的区别,就不可能把动物社会的规律直接搬到人类社会中来。”[31]毫无疑问,恩格斯是明确反对将自然科学理论或自然辩证法直接套用于社会历史领域的。
我们知道,人类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马克思认为,旧唯物主义正是因为把人对自然的作用从历史研究中排除出去了,才造成了自然界和人类历史之间的对立。和马克思一样,恩格斯反对旧历史观将自然界和人类历史对立起来、把人对自然的作用从历史研究中排除出去的错误做法,主张通过社会整体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来考察人类社会。恩格斯认为,人的现实生活来源于自己的创造,离开这点,人就将成为他人和自然的奴隶而完全失去独立性。他明确指出:“整个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所以,关于他通过自身而诞生、关于他的产生过程,他有直观的、无可辩证的证明。[32]因此,自然辩证法不是什么同社会史的过程相对立的东西,相反,自然辩证法以社会史过程的形成为条件,是建立在社会史过程的基础上的。莱文在对马克思主义缺乏完整理解的条件下,质疑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思想的。
综上所述,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界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尽管由于分工和各自兴趣爱好的不同,恩格斯曾专门从事自然科学的研究,为系统阐发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但从根本上而言,自然辩证法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创造的。莱文无视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在的统一性,歪曲自然辩证法思想,并由此指认自然辩证法是与马克思主义相背离的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是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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