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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1-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099(2007)04-0063-03
西方社会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经在一些重要的能力型考试中测试非形式逻辑。到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在欧洲和北美出现了一股非形式逻辑和批判性思维的浪潮。这是继数理逻辑之后逻辑科学在20世纪对于人类思想的又一次重大影响。具体表现为:开设非形式逻辑这门课程的大学越来越多,有关的学术活动异常活跃。尤为重要的是,许多能力型的考试比如GRE、GMAT、LSAT等都要测试该门课程。在我国,目前的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工程硕士(GCT)等的入学考试,也都要测试非形式逻辑,这不能不引起学术的广泛关注和重视。本文想就非形式逻辑的几个基本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非形式逻辑的名称界定
非形式逻辑目前在国内学术界有多种叫法,比如批判性思维、论证逻辑等。我主张还是用“非形式逻辑”这个名称为好。
非形式逻辑在国外也有各种称呼。拿GMAT(美国商学院MBA入学考试)来说,其中的逻辑考试就曾经用了各种各样的名称。最初称为“良好论证”(Best Arguments),1961年改称组织观点(Organization of Ideas),1972年更名为情景分析(Analysis of Situation)。1980年10月定名为批判性推理(Critical Reasoning),沿用至今。
上述名称都是在能力型考试中出现的称呼。但在我看来,作为一个学科名称,必须充分考虑它的学科含义和学术界对它的称呼。西方学术界有称该门学科为批判性思维(Critical Thinking)的,也有称为非形式逻辑(Informal Logic)的。“非形式逻辑”这一称呼直接与形式逻辑(Formal Logic)相区别。形式逻辑有形式化的(of Formalization)和非形式化的区分。形式化的逻辑一定是形式逻辑,形式逻辑不一定就是形式化的,传统逻辑是形式逻辑但不是形式化的逻辑,而是非形式化的形式逻辑。
用“批判性思维”这个名称来称呼该学科我觉得不太妥当。首先,它不太像一个学科名称,什么是“批判”?含义不太清楚。更为关键的是,在中国,人们一般都习惯称它为“逻辑”。虽然在各种能力型考试中,虽然对该科目有各种不同的称呼,但是我们还是不自觉地称之为“逻辑”。
用“论证逻辑”这个名称来称呼该学科我觉得用也不太合适。首先,它容易与形式化逻辑和形式逻辑相混淆。形式逻辑可以说是论证逻辑,因为讲概念、命题、推理、规律等,最终还是要落实到论证。就是数理逻辑也可以说是证明的或论证的逻辑,数理逻辑整个来说就是在论证和证明,它最终就是要解决数学学科及其他学科的形式证明问题。其次,我们的形式逻辑教科书通常把“论证”作为其中靠后的一章,称呼“论证逻辑”往往容易使人误解为它是属于形式逻辑的学科。
我主张用非形式逻辑来称呼该门学科,主要出于以下考虑。首先,非形式逻辑充分显示了这门学科还是属于逻辑学科,与人们的习惯称呼相符合。其次,将非形式逻辑这门学科与形式逻辑区别开来,它既不是数理逻辑,也不是传统逻辑。可能有人认为,非形式逻辑也包括形式逻辑的内容,但是没有关系,因为非形式逻辑作为一个学科名称,是一个集合概念,不需要排斥形式逻辑的内容。而且,非形式逻辑这个名称充分显示了它与形式逻辑学科的差异性,强调了该门学科的非形式方面,突出了其非形式的内容。
二、非形式逻辑的基本特征
关于非形式逻辑的本性,我们可以暂时不去做深入追究,但是可以从它的一些表现形式来进行分析,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深入对该学科的基本理解。
第一,非形式逻辑不能脱离传统形式逻辑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传统形式逻辑是非形式逻辑的基本组成部分,没有传统形式逻辑作为基础,非形式逻辑也就失去了根基。传统形式逻辑在人们的日常思维和科学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爱因斯坦曾经说:“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成就为基础,那就是:希腊哲学家发明形式逻辑体系(在欧几里得几何学中),以及(在文艺复兴时期)发现通过系统的实验可能找出因果关系。”[1](P574)西方科学的发展得益于希腊哲学家发现的演绎逻辑和近代哲学家发现的归纳逻辑这两个基础,它们对于今天科学的发展也是有重要作用的。不过,应该如何发挥它们在日常思维和科学研究中的作用却需要进行研究。
第二,非形式逻辑的基本功能是培养和训练人的思维能力。这种思维能力主要是指人的理论思维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恩格斯曾经指出,“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2](P467)“但理论思维仅仅是一种天赋能力。这种能力必须加以发展和锻炼,而为了进行这种锻炼,除了学习以往的哲学,直到现在还没有别的手段。”[2](P465)恩格斯还指出,自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后,“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还仍旧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2](P65)在这里,恩格斯所说的逻辑就是指古希腊哲学家所发现的演绎逻辑和近代哲学家所发现的归纳逻辑,也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传统逻辑或普通逻辑。问题是,恩格斯所说的这种理论思维能力的培养和训练,究竟应该通过怎样的方法和方式来实现呢?是直接阅读相关逻辑著作、传授传统逻辑知识,还是通过训练有针对性的思维能力问题来达到?显然,前种方式的作用不能完全否定,但后一种方式也许更有利于对思维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第三,非形式逻辑是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的结合,也是思维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结合,它体现了多种思维方式的运用。首先,非形式逻辑需要突破形式逻辑所给予我们的界限和限制。如逻辑一定是形式的,不是形式的就不是逻辑。实际上这样的逻辑是仅仅就形式逻辑来说的。就是我们的形式逻辑教科书往往也突破了这一界限。比如我们的形式逻辑教科书在讲论证即证明和反驳时就会涉及到论据即前提的真实性问题。就是在讲授推理时也会涉及到前提的真实性问题,而这些问题就不单纯是形式上的问题。如果一个推理的前提假而形式上没有问题时我们宣布该三段论是有效的,这并不能让我们的学生感到充分满意。而形式上不正确的推理却也可以有一定的说服力。例如,“有些青年人不是共产党员,所以,有些共产党员不是青年人。”前提和结论都真实,但形式上却是不正确的。作为非形式逻辑来说就是要解决像这样的问题。
第四,形式逻辑所强调的是思维的确定性,辩证法所体现的是思维的不确定性特征,而非形式逻辑则是二者的完美结合。让我们来看一个实例:H市戒毒所收容了一批当地吸毒犯。其中发现有艾滋病毒感染者。另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该市艾滋病毒感染和发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其感染途径,按其感染率,第一位是静脉注射吸毒,其次是同性恋,再次是卖淫嫖娼。除此以外,没有其他途径。由上述前提出发,我们要问的是,该批吸毒犯中是否有用静脉注射方式吸毒的?
从确定的要求来说,回答应该是肯定的,因为静脉注射吸毒是近年来H市艾滋病毒感染的首要途径。但是考虑到不确定性因素,结论却可能是否定的,因为可能这一次H市所收容的艾滋病毒感染者中并没有由静脉注射吸毒所导致,而可能都是通过其他途径导致的。所以,对非形式逻辑问题的解答需要我们将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充分地结合起来。正是由于这一特征,容易使我们教授形式逻辑的教员难以抓住非形式逻辑的不确定的一面,而教授其他课程的教员则难以把握非形式逻辑的确定性。尤其是我们过去教授形式逻辑的教员,在形式逻辑方面已经具备坚实的基础,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努力才能够适应非形式逻辑教学的不确定性呢?
第五,非形式逻辑体现了案例分析学科发展的大趋势。管理学家罗宾斯最初是一个大学的老师,但是由于他没有从事过实际的管理,所以,他在教学中发现,像他这样的情况,只是把自己所学习到的理论直接再传授给学生,这对于管理教育来说存在着许多潜在的问题,而且他觉得教科书都是从理论到理论,学生难以接受,尤其是对于有实践经验的学生来说更是如此。出于上述考虑,罗宾斯专门到基层管理单位进行了八年的亲身体验,然后再回到大学的课堂上来。这样,他的教学有了充分的实例,课堂也具有了充分的说服力。在此基础上,罗宾斯也写出了《管理学》这部具有深远影响的著作。该作品充分体现了案例教学的模式,即任何理论都需要体现在实际的管理实例中,都是针对实际的管理过程中的问题的。这样管理课程的教学也就做到了有的放矢。罗宾斯的教材影响很大,现在已经成为美国管理学的通用教材,而且其他学科的教材也逐渐地接受它的影响。非形式逻辑应该说也反应了逻辑案例教学和实例化教学的要求和需要。有效的案例教学为逻辑教育大众化打开了方便之门。从此以后,我们可以结合生动的案例,设计出多姿多彩而且让学生觉得好像具有神秘感的教案来使学生兴致勃勃地求解逻辑问题,无形中也使他们接受了相应的逻辑知识。
第六,对于哲学系的学生来说,非形式逻辑课程的学习应该为学生打开通向学习哲学和数理逻辑的道路。对于哲学系的学生,理论思维的层次应该是更高的,所以,思维训练应该更偏重于理论性强的实例,应该尽可能结合哲学概念和哲学史尤其是当代分析哲学来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比如,原子命题和分子命题的区分,原子命题内部结构的分析,原子命题和分子命题真假性的确定,相应推理论证的正确性分析等等。非形式逻辑思维训练的内容实际上就是逻辑形式、逻辑结构的实例化。通过将逻辑形式加以实例化和以后,也就能够使学生更容易接受抽象的逻辑结构和逻辑形式,所以,通过对逻辑结构的实例化分析,可以进一步培养学生希望系统追究逻辑结构和逻辑形式的意识。
三、非形式逻辑的基本内容
非形式逻辑作为一门学科或者一门课程,究竟应该包括一些什么样的根本内容呢?
经过几年来的教学体会,我认为至少可以首先将下面一些部分作为非形式逻辑的基本内容:
第一,学科界定。这一部分主要讨论非形式逻辑学科在逻辑学科中的地位,形式逻辑学科是怎样从形式逻辑学科中派生出来,它的研究对象、范围、学科性质和作用等。
第二,分析推理。这一部分主要讨论分析性真理、必然性推理及其应用问题。相当于形式逻辑的命题逻辑、词项逻辑、关系逻辑、模态逻辑等内容。
第三,归纳推理。这一部分主要讨论各种归纳推理和归纳方法及其运用问题。讨论经验真理、或然性真理。
第四,推理方法。这一部分主要讨论从已知前提如何推出结论,除了需要掌握推理的基本格式,还需要掌握一些有效的技术及方法。这些方法包括图解法、列表法、代入法、抽象法、排序法、组队法等。
第五,论证逻辑。主要讨论怎样来进行立论和驳论、怎样加强和削弱一个论证,怎样解释一个现象的原因,怎样评价一个论证等。
第六,论证有效性分析。一个论证是否有效,首先推理是否有效,即在结构上或形式上是否有效;如果结构上不正确,就会出现形式上“推不出”的错误。其次,一个论证是否有效,还牵涉到所用到的概念是否有效,所用到的论证原则和方法是否有效。最后,一个论证是否有效,还涉及前提是否真实,结论是否正确等;如果前提虚假或者结论不正确,那么它还是无效的。总的说来,推理上无效的论证肯定是无效的,但即使推理上有效的论证也未必有效。
在非形式逻辑学科的教学中,案例分析始终是每个教学环节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只有掌握了最生动和最具有说服力的案例,我们的教学活动才能取得真正的效果,非形式逻辑也才能真正地成为一门能够培养和训练人们理性思维能力的重要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