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经济时代反垄断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时代论文,反垄断论文,网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加入WTO在即,各项改革都在深入进行,同其它方面的改革相比,我国垄断行业的改革还处于严重滞后状态,目前有不少产业还处于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之下,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市场秩序混乱,这不仅不利于国内统一市场体系的形成,不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而且“入世”后企业也难与国外企业相竞争,因此目前国内反垄断的任务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网络经济的冲击波已经到达我国。网络经济的实质是信息经济,它是对在现代电子技术和通讯技术发展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络传递信息、处理交易业务等活动的概括。网络经济本身不能成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由许多其它产业支持的庞大的信息产业是网络经济的核心。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使传统产业的生产、经营有了新的基础和工具,企业面临的竞争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反垄断理论在实践中受到了挑战。
一、信息产业的特点与反垄断
作为网络经济时代的核心产业,信息产业是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性很低,无论从产品的需求方面还是从供给方面看,信息产业都比传统产业更容易产生垄断。
从需求方面看,由于信息产品存在“网络外部性”,消费者使用某一信息产品所获得的效用是随着使用者人数的增加而上升的,这是由需求方引起的正的“网络效应”。但由于使用信息产品的转移成本较高,对消费者产生“锁定效应”,导致信息产业的成功者加速成功,失败者一再失败,从而产生垄断。
从供给方面看,信息产品的生产需要很高的固定成本或者沉没成本,但复制成本很低,信息产品的平均成本AC是递减的,边际成本MC趋向于零,所以信息产业的企业规模可以大到完全垄断整个市场,不象传统产业那样会受到AC和MC递增的限制。同时,信息产业的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是由先进入者制定的,后来者只能被动跟随,这就造成了信息产业的“赢者通吃”,垄断便不可避免。
信息产业的特点使传统的反垄断理论遇到了难题。传统理论认为,垄断是破坏市场效率的,反垄断是为了维护市场效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传统理论在判断是否形成垄断时主要有三个标准:一是产品价格超出AC和MC的程度;二是企业的市场占有份额;三是市场进入壁垒的强弱。对于信息产业而言,达到这三个标准就等于破坏了市场效率或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的结论并不能完全成立。这是因为按照传统的西方经济学理论,产品的价格由边际成本决定。信息产品的平均成本AC递减,边际成本MC趋向于零,那么信息产品是否都要变成免费赠送品了?这显然是不行的。只要信息产品价格大于零,并有很大的市场份额(需求量),厂商的收益就不会减少。同时很低的价格和很高的固定成本或沉入成本构成了一道很强的进入壁垒,把竞争者挡在了门外,消费者从中是得利的。其次,市场进入壁垒是客观存在的,因为高的固定成本或沉入成本以及趋向于零的边际成本是信息产业的客观现实。从“网络的外部性”和转移成本对消费者产生的“锁定效应”看,市场进入壁垒是消费者设立的——消费者在身不由己的选择中设立的,而不是生产者故意设立的,更不是依靠政府行政力量设立的。再次,从对市场效率的影响看,信息产品的生命周期很短,垄断是暂时的,一旦新厂商开发出新产品,原有厂商的垄断地位马上会消失。为了维持原有优势,垄断厂商必须不断创新,向市场推出新产品。Inter公司的芯片每隔18个月更新一次,现在是9个月更新一次。在某种程度上,垄断厂商的竞争对手是它自己,厂商必须不断更新自己的产品。因此,可以说是信息产业的特点决定了企业快速的创新速度。就外部效率而言,传统理论认为垄断导致的外部市场效率损失表现在厂商降低产量以抬高价格。从前面分析的信息产品独特的成本结构看,情况恰好相反。所以,外部市场效率损失的证据并不充分。
信息产业的特点使信息产业的反垄断难度加大。垄断成了“双刃的剑”,反垄断便会出现两种相反的结果。目前国内有观点认为,反垄断是针对垄断企业的市场行为,而不是反垄断地位本身。微软的垄断案是在于其“捆绑销售”的市场行为,而不是市场结构本身。就国外反垄断法的基本内容看,主要有三个方面:①禁止限制性协议;②禁止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③控制集中或购并。从理论上看,在美国二十世纪80年代以后结构主义的反垄断理论很难再指导实践,从而转向了行为主义理论。鲍莫尔的“可竞争市场理论”就是在行为主义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强调政府的反垄断政策与其说重视市场结构,不如说更应重视市场是否是“可竞争的”。要确保市场的可竞争,关键是降低“沉入成本”。以此推导,“沉入成本”高的行业,其市场本身是不可竞争的,反垄断政策应顾及这个现实。不过行为主义理论在实际操作中也遇到了困难,因为市场行为和市场地位(市场结构)是相联的,有了垄断地位,就会有反竞争的行为。
二、经济全球化与反垄断
网络经济推动了经济的全球化,覆盖全球的信息网络把地球变成了“地球村”,改变了传统的制造业、商业、金融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使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配置、重组的速度加快,障碍减少,企业的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变成了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竞争。大公司、大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时有一定优势,于是产生了维护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反垄断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之间的矛盾,在现实中是后者服从前者的需要。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美国出现的两种表面相悖的现象就是有力的证明。1997年波音和麦道两大飞机制造公司的合并,1998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对美孚石油公司的兼并,2001年1月时代华纳和美国在线的合并等都体现了政府的意志,同时政府又高举反垄断大旗制裁微软公司,其实两种表面相悖的现象背后有着共同的基础。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提高本国的国际竞争力比反垄断更重要。美国政府对微软的反垄断诉讼是在本国的相关行业已经确立了全球竞争优势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微软的竞争对手在国外,相信美国政府决不会“肢解”微软而给国外竞争者以公平竞争的机会。相反美国的网络企业还没有取得全球竞争优势,所以美国在线和时代华纳的合并是优势互补,为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下取得传媒业的国际竞争优势作准备。而波音、麦道的合并削弱了欧洲空中客车的优势,树立了美国在世界航空工业中的国际竞争优势。埃克森、美孚两大石油公司是在二十世纪初根据美国当时的反垄断法从洛克菲勒标准石油公司中分离出来的,经过近一个世纪又走到了一起,为了经济全球化下的共同目标——排挤英荷壳牌石油公司,树立美国在世界石油工业中的竞争优势。可见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市场经济的根本——公平竞争,其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提高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树立本国产业在国际经济中的垄断地位才是目的。因此,反垄断的结果是双重的,它维护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但有可能削弱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政府要在两者之间权衡。
另外,各国都把本国的经济利益放在首位,在国际市场上放任本国企业的垄断行为,而对别国企业的垄断行为则横加指责,这会导致国与国之间反垄断政策的相互冲突。目前区域性的、共同的反垄断政策已经出现,例如欧盟组织有共同的反垄断政策;亚太经合组织也正在着手制定共同的竞争政策,包括共同的反垄断政策;1995年美国和加拿大之间也就反垄断法合作达成协议,以推动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但至今全球还没有统一的反垄断政策,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市场反垄断还无“法”可依,发达国家正是利用这一点在国际市场上不断扩大自己的势力。就各国内部来讲,反垄断服从于经济全球化的需要表现为反垄断政策的放松,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企业兼并浪潮说明了这一点。
三、我国当前反垄断的难度
我国至今没有《反垄断法》,反垄断无“法”可依。表面上看,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还刚刚起步,国家“十五”计划的报告中把信息化作为我国今后的发展战略目标,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信息产业的垄断似乎还不明显,网络时代的垄断问题离我国还遥远。但实际上作为“信息产业中的基础产业”——电信业的垄断早已使全国消费者怨声载道。另外电力、铁路、民航等形成网络服务的行业垄断现象非常严重,是我国当前反垄断的焦点。但是这些行业在需求量达到一定的“临界点”之前,它具有网络经济时代信息产业的某些特点,例如很高的固定成本或沉入成本,趋向于零的边际成本,这就加大了对这些行业反垄断的难度。
一方面,这些行业的垄断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带有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的色彩。据调查,目前我国国际竞争力最差的产业大都是长期处于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下的产业,其中包括电信、电力、自来水供应、铁路、民航等行业。例如电力行业集中了全国1/6的国有资产,仅向中央财政上交86亿元,资金利润率只有2.3%。同时这些行业价格高,服务质量低,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这些行业的特点,例如在需求量达到“临界点”之前,它具有很高的固定成本或沉入成本,趋向于零的边际成本,决定了这些行业本身是不可竞争的。虽然有其它的运输方式与民航、铁路业竞争,技术的进步也使电信业的进入门槛降低,即使如此,我国传统的垄断行业还是会从独家垄断走向寡头垄断的。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如果由市场供求决定价格,那么首先要存在供求曲线,但这些行业边际成本很低,价格并不等于边际成本。微观经济学理论认为在寡头垄断条件下,价格不等于边际成本,供给曲线是不存在的,消费者对这些产品的需求弹性很低。由市场供求决定价格的结果是变成由供给方决定价格,于是就有了节假日火车票涨价、不允许民航机票打折、电信业尽管降价的空间很大也不愿降价等由垄断引起的消费利益受损的经济现象。如果由国家对其价格进行规制,又会回到政企不分的老路上去;由于这些垄断行业是靠产品高价来掩盖低效率的,所以国家管制下的低价会出现企业亏损,进而需要国家补贴;在需求量达到“临界点”后,这些行业的边际成本MC上升,当MC大于平均成本AC时,厂商就只能停止生产;如果政府管住价格,就有汽车、火车超载,或票贩子猖獗。行业垄断导致的高价和需求大于供给导致的高价混在一起,使政府反垄断操作难度不断加大。
另外,目前的财政税收政策规定,中央企业所得税归中央,地方企业所得税归地方。地方企业在竞争中倒闭,地方政府要解决失业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地方政府不得不出面动用行政力量加以保护,于是有了地方保护、行政垄断和市场分割等垄断现象。要消除这些垄断还需要其它方面的配套改革。
经济全球化使国际跨国公司纷纷登陆我国,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明显处于劣势,可以和国外跨国公司较量的大型垄断企业几乎没有,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有些行业处于恶性竞争状态中,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盛行,这都增加了我国反垄断的难度。
总之,我国反垄断首先是要反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同时又要考虑规模经济和培育本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鼓励企业兼并,组建大企业和大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