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模式与对策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欠发达地区论文,农业产业化经营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国内统一大市场形成和加入WTO后,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着经营理念转变、结构调整和经营机制创新的巨大冲击,尤其对欠发达地区农业的冲击更大。如何正确面对冲击迎接挑战?笔者以为,只有适时地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转变经营理念,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建立农业发展的新机制,即产业化经营,才能使欠发达地区农业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并且摆脱传统农业的束缚,走向现代农业。但是,产业化经营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组织模式的选择和基层政府的职能转变与发挥良好的作用。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欠发达地区农业发展的一种新理念
农业产业化在国外称“农业一体化”(Agricultural Integration)。农业一体化在国际上起步较早,1950年代在美国出现,随后在西欧被广泛地推广,1960~1970年代在日本、韩国、泰国等亚洲国家和其他发达及发展中国家传播开来。1980年代末,我国才开始出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论研究(牛若峰等)与实践(山东潍坊等)。根据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统计,截止2003年10月底,全国农业产业化企业已有9000多个,比2000年增长了41%,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已有372家,平均固定资产2.5亿元,平均销售收入7.1亿元,平均带动农户7.6万户。从全国来看,农业产业化发展迅猛,但是东中西三大区域发展极不平衡,东部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占统计数的55.9%,中部地区为36.7%,西部地区只有7.4%[1]。
所谓农业产业化,就是按照产业发展规律,以市场为导向,实现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的过程。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六化”,即生产专业化、经营集约化、企业规模化、服务社会化、产品商品化、流通市场化[2]。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提出的,也是农业由传统的生产部门转变为现代产业的必然历史过程。经过1980年代初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第一步改革和1980年代中期至1990年代的农副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业深层的矛盾首先在东部发达地区逐渐显现出来,即农业初级产品与加工部门和购销部门之间的利益矛盾更加突出,农业的多部门分割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之间的体制性矛盾也尖锐起来。在解决这些矛盾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为主要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
基于发达地区的农业实践形成的一种农业发展理念,在欠发达地区能不能搞,以及如何搞呢?笔者认为,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贫困地区也不例外。尽管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已经普及或证明是成功的,但在经济文化落后特别是市场化观念欠缺的地区(如甘肃黄土高原区),仍是一片“盲区”或刚刚起步,因此,对于这类地区来讲,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种新理念。
根据与我国东中部发达地区的比较,西部欠发达地区农业发展具有自然生态环境(气候、降水、地理、地质条件)脆弱,农业生产条件差,小农户分散经营,规模不经济、农产品质量和结构不适应市场要求,产品商品率低,生产成本高,农民收入少,自我积累能力差等特点。随着国内农产品统一大市场的逐步形成和中国加入WTO,农业必然面临着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挑战,即使落后与封闭地区,农业都不可避免地受种植区域化、生产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带来的巨大冲击。因此,欠发达地区农业要减少冲击或尽早地适应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就必须尽快做出反应并制定新的发展战略。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条必由之路,也是落后地区农业从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农业产业化有利于带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利用现代农业发展的新科技成果,有利于乡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因此,农业产业化既是欠发达地区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又是其发挥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迎头赶上的最优路径。
(二)欠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结构调整与模式选择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但是各地区如何有效地推进农业产业化,不能一概而论,全盘照搬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模式,而要按照各地区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等,因时因地制宜,以发挥比较优势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结构调整为主导,以成熟的组织模式为手段,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选择适合自己的突破口和经营模式。
1.瞄准市场,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发展特色农业。欠发达地区农业结构调整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促进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为突破口。
首先,在宏观上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在不适宜发展种植业的地区减少粮食种植,并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例如甘肃黄土高原区几乎有一半的塬地和川谷地带,如在陇东地区流传着一句民谣:“八百里秦川,比不上一个董志塬边”,同时还有属于泾河、渭河及其支流经过的较为宽广的河谷地带,土壤肥沃,气候湿润,适宜发展种植业。粮食种植业中,主要是冬小麦和制种玉米。适宜发展种植业的地区,也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和文化特色,结合种植业发展旅游农业和观光农业。除主要粮食种植外,还可根据城市市场需求,种植五谷杂粮,如黄豆、荞麦、燕麦、扁豆、酒谷等,这些杂粮在1970~1980年代曾是当地农民的主粮,并且有丰富的种植经验和技术,后来由于高产小麦和玉米的发展,许多地方现已不种植了。但是随着消费和食品结构的转变,过去的粗粮和杂粮对今天的城市居民来说,是稀有的营养食品和绿色食品,深受广大城市居民的青睐。农民必须看到,农产品除了农民自给外,其市场主要在城市。既然如此,农民就应该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因时制宜地发展特色农业。
其次,加快发展林业、牧业和渔业,提高种植业和林牧渔业之间的多层次综合利用水平,努力实现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和牧渔结合,更加集约地利用各种农业资源。目前,我国农业面临新一轮的结构调整,但这次结构调整不只是解决“多种点什么,少种点什么”的问题,而必须向生产的深度进军,根据我国资源禀赋和国内外市场需求发展趋势,对于种植业、林业、渔业和畜牧业进行战略调整,提高农业的质量和综合经济效益。例如西北农村地区,除了塬地河谷以外,一半以上的地貌是大山或沟湾,绝大部分山地坡度在25度以上,且山区往往较为干旱,不宜种粮,适宜发展林果经济和畜牧经济,如陇东地区有种植经验和基础的黄花菜、花椒树、槐树、杏树、烤烟、紫花苜蓿、沙棘草等,陇中地区的优质马铃薯、豌豆、胡麻和中药材等。种植这些物种既适合山区的地形和气候条件,又能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同时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草)”的农业产业政策,产生绿化环境和保护水土流失的生态效应。当然,发展畜牧业不应以放养为主,而应以圈养为主,否则,会使退耕还林还草的成果被抵消。另外,一些地区还可以发展渔牧农综合利用的特色产业。
再次,面向市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无论是种植粮食,发展特色农业,还是发展林牧渔业,都必须做到:一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信息,及时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二是由于长期的农产品与工业品在价格上的“剪刀差”[3],即使农民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的种植结构,也未必能获得较好的收入,其主要原因有两个:(1)初级农产品的附加值低;(2)受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供需方面的“蛛网模型”规律影响。因此,克服初级农产品附加值低的办法就是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特别是深加工,使农产品加工由城市转向农村,为此基层政府要做的事很多;减轻“蛛网模型”规律影响的方法是,中央政府继续支持农业发展,这不仅是一个国际经验,在中国更有其特殊意义。尽管东部一些省市已经取消了农业支持政策(如浙江等),开放粮食市场,这与东部经济发达和农民收入主要不依靠农业而是兼业有关。但西部欠发达地区则相反,同时西部还是我国畜牧业基地和生态屏障地带,中央政府应继续维持对农业的保护政策,同时支持欠发达地区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以逐步改变农产品与工业品的价格“剪刀差”和缩小西部与东部的收入差距。
2.借鉴经验,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模式。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是建立什么样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组织结构是说明产业化经营系统多元参与主体相互关系的基本构架,经营模式则是在内外关系上能够独立构成产业化经营组织载体的具体形式。
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一体化,按所涵盖产业环节和决策集中程度,通常分为集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合同关系紧密的“完全一体化”和生产加工销售合同关系较为松散的“不完全一体化”的组织经营模式。所谓“产供销一体化”,是指农业生产本身(产中)、为农业提供生产资料和服务的产前行业与产后的加工、销售、储运等纵向联合的统称。其一体化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有四种:农工综合体、产供销联合型合作社、非农资本公司直接开办的农业公司以及多种资本控股型混合(合作)联益公司等[4]。美国农业一体化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完全的纵向一体化公司、不完全的纵向一体化合同制联合企业、合作社联合企业。我国农业发达地区也形成了一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模式,主要有三种:企业组织模式、合作社模式和合同生产模式。
(1)企业组织模式。这种模式是“外部导入型”或“龙头企业带动型”的,主要以“公司+农户”或“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出现。其特点是“龙头企业独立于农户之外,处于支配地位,农户则处于从属地位,企业为农户提供低偿或无偿服务,向农户让利也是有限的。”[5]“公司+农户”或“公司+基地+农户”经营模式在国内最早出现于1980年代,泰国正大集团在深圳建立了国内第一家合资饲料厂,至今在国内有100多家企业和合资分公司,他们围绕畜、禽、水产饲料的生产和销售,建立了配套的种鸡场、养猪场以及多级技术服务体系,采取由中方联营公司和农户签约,向农户提供鸡苗、饲料、防疫药品和饲养技术,按预定价格回收成鸡等方式,推动养鸡业的发展(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经营也主要从养鸡业开始),带动饲料销售。1980年代末,瑞士的雀巢公司与黑龙江省政府达成生产奶制品协议,建立了双城雀巢有限公司;与云南东莞粮酒集团公司合资建立了东莞雀巢有限公司。此后国内一些加工企业模仿,出现了像四川希望集团、广东温氏集团等一大批大型饲料企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公司+农户”的农业经营模式更加丰富,具体形式也更加多样化。目前,农户和龙头企业结合起来组成的“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具体类型有四种:“公司+分散、独立农户”模式,“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公司+协会+农户”模式,“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6]。由龙头企业和农户直接或通过基地、协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合同,实行“订单农业”经营。由于我国农民的自组织化程度较低,“公司+协会+农户”模式和“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的普及面积小。又由于龙头企业与小规模、分散化的农户建立一体化经营关系的谈判、监督和实施等交易成本较高,规模难以扩大,市场竞争力不强,“公司+分散、独立农户”模式也不常见。因此,通过龙头企业和乡村行政机构联手把农户组织起来的“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就成为我国企业组织模式的基本形式。
(2)农民合作社组织模式。这是一种“内生型”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它的最大特点是龙头企业是农民创办的,与农民是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农民在产业化经营中处于主体地位。这种经营模式不仅能够带动农民和农产品进入市场,实现农业的一体化经营和企业化管理,而且能够使农民分享产业化经营的平均利润,实现产业化经营目标。”[7]合作社组织在美国、加拿大、巴西、法国、德国、荷兰及亚洲各国都有较好的发展。国外经验证明,农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联合、民主管理、团结互助的一种有效形式,对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政府与农民的联系,保护农民利益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8]。合作社组织在我国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但由于计划体制的弊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迫使一些地区重新组织和发展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民合作社。其类型,从依托性上讲,可分为以原有农村组织为依托的农民合作社,如依托供销社、政府农业职能部门、村办企业或大企业、以及由农民自己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比较有名的有浙江兰溪市兰江镇养鸭协会、温岭市联树果蔗合作社、江山市养蜂产业化协会、四川乐山市五桶桥区西瓜协会等。从资金来源上看,主要以农民自筹和各种形式的混合出资为主,如五桶桥区西瓜协会以资本为纽带,以劳动合作为基础,推行股份合作制,进行集约化经营,大规模种植西瓜。这些合作社和协会的具体经营办法是:统一组织种植、评估论证、技术培训和田间管理、物资供应、信贷服务、联网销售及利润分配等。目前,农民合作社已经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基本模式。
(3)合同生产模式。“合同生产是指由独立的农产品经营单位——农户、农业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资料的生产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和销售商等,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联需要,彼此间签订合同,规定农产品的生产品种数量、质量规格、供货时间、价格水平,以及生产的技术服务等,确立缔约双方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关系。”[9]这是一种“联动型”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这种模式既满足了农业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资料生产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和销售商的生产经营和利益需要,也满足了农户生产销售和利益需要。缔约双方具有平等的地位,是平等的合作者和平等的交易伙伴,一旦签约,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应自觉履约,违约则受到处罚。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法制还处于逐步健全和完善的过程当中,无约、违约、不平等和欺诈现象并不鲜见,但随着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法规的健全与完善,合同生产模式将成为一种“主导型”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三)转变基层政府职能,促进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
我国欠发达地区,农业是支柱产业,又是弱质产业。在现阶段,根据国情、省情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农业宏观管理体制,完善农业管理机制和支持政策,促进农业这个弱质产业变成强质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主要是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前者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医疗保健、基本社会保障、资源与环境保护等;后者包括制定法律法规、供给基本制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等[10],其目的在于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和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从宏观上协调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以发达国家为例,政府对农业宏观调控的主要作用在于:实施农业补贴计划(如“补差制度”)、农产品支持计划(如“平价制度”)、农产品储备计划、作物保险及灾害援助计划,以及统一国内市场政策、建立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进行投入支持和市场建设等。
经过改革开放,我国农业宏观管理体制正由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但总体上还存在着政府与市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农户的利益关系没有理顺及政府职能不清等问题,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体制转变较慢,市场化程度较低。具体而言,对于甘肃黄土高原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尤其县以下基层政府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方面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政府应加强农业自然资源的调查与规划。只有摸清各县乡的地貌、土壤、降水土地面积(近年有所变化)等自然资源以及社会经济资源(人力资源、农业经济结构、农业产业化经营状况和农地制度改进情况)的“家底”,根据专家的意见,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并发挥职能部门的指导作用,使农民了解和懂得本地区土地的自然特性以及外部的市场需求,按照自然特点和市场走向,人尽其才,地尽其力,物尽其用,从而为本地区农业实现产业化经营指明方向和奠定基础。
2.在确保农村土地基本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延长土地承包年限,改进土地承包方法,促进制度创新。目前,农村土地除国营农场外都属于集体所有制,对此,笔者以为,可以进行三个方面的改进:(1)在维持集体所有权的原则下,承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允许土地使用权流转,如转包、转让、股份合作、信托等;(2)改变原来土地肥瘠搭配和平均分配的办法,对全村土地进行重新估量,并按不同的“权数”,将土地确定为具有“同质”的份数或股份,进行“划片承包”[11],这既可以改变原来土地因肥瘠搭配承包而细碎化的现象,集中连片,节约土地,利于耕作和水利设施建设,又利于种植能手集中连片承包经营,走规模化经营之路;(3)在第二轮承包经营延长了30年的基础上,再延长50~70年(东部有些省份已经这样做了),以利于农民长期化经营,改良土壤[12],增加预期收益[13]。
3.制定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在粮食供给政策方面,确保本地区粮食自给和国家必要的商品粮特别是高产优质商品粮及种粮外,调整粮食生产结构,减少大粮种植面积,扩大小杂粮种植。在农业经济结构方面,重点放在小杂粮、经济作物以及林果草业的发展上。与此同时,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切实贯彻退耕还林(草)政策,恢复和加强农业生态建设。迎接加入WTO后的世界农业发展和农产品市场化的挑战,关键在于结构调整。欠发达地区的农业实现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也在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4.政府提供指导和帮助,在取得农民信任[14]的基础上,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模式、基础设施、技术教育、农村和农业的社会保障与保险服务体系。(1)根据当地乡镇企业发展状况和合作社或农民协会的发展状况,帮助农民建立更为规范的农产品深加工和购销一体化企业或合作组织,使农业生产有指导有方向,摆脱只有无附加值的初级产品和浅加工低附加值农产品交易的现状,建立本地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既解决因农业的规模生产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就业,又直接增加农民收入。(2)建立和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加大技术推广力度,积极开发、引进和消化适宜于本地区条件的、市场前景好的适宜技术,特别是特色农产品的生产与加工技术;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努力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素质。(3)加大对农村道路、能源、通讯、市场以及中小型水利设施等方面的配套和建设力度,使农业产业化建立在坚实的物质基础之上,特别是在产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过渡的今天,要充分认识到信息这一知识载体所能提供的巨大增值潜力,如政府可通过一些传播媒介(电视扶贫广告、互联网等),宣传本区域的名优特产品,为产业化开发项目牵线搭桥。(4)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和农业保险的经验,积极发展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探索政策性[15]的农业保险和再保险制度,解决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的后顾之忧[16]。
5.改革财政信贷制度,利用“绿箱政策”[17]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1)经过农村费改税后,农民的负担有所减轻,但是对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来讲,缴纳政府税费仍是其巨大的经济负担,地方政府应切实从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角度,着实减轻农民负担,使基层政府成为农民利益的保护伞,而不应成为农民的“债主”。(2)建立农村公共财政制度,通过完善财政制度,使农村的教育、基层政权组织运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开支,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不能把县乡基层财政开支都压在农民身上[18]。(3)通过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制度,使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民剩余闲散资金的投资渠道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金供给渠道。(4)加大农业银行和农发行对农业产业化的信贷优惠和支持力度[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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