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的政治经济学思想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李斯特论文,刍议论文,政治经济学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182(2005)01-0062-07
一、时代背景与个人经历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1846.11.30),德国经济学家,保护贸易论倡导者,政治经济学历史学派的先驱人物。他的政治经济学思想不但极大地推动了德国的统一和崛起、而且对大批后进国家产生了重大而持久的影响。
李斯特的政治和思想活动是从1815年德意志民族摆脱拿破伦法国的统治后开始的,终于1846年。他的思想主要是这个时期德国社会现实在思想领域的反映。德意志民族取得了独立却没有实现统一,由39个封建专制君主国和自由市组建起来的德意志联邦是个松散的政治联盟,各邦国都有其自己的国王、军队、货币、法律、关税、交通体系,各自为政,互不统属。民族分裂和政治专制使德意志联邦贫穷软弱,地位衰微。
在这个时期,英、法等国早已建立起中央集权政府,成了统一的民族国家,自由民主的政治制度已经初步确立。当时,英国基本上完成了工业革命,成为当时世界头号的工商业和海军强国,法、美等国的工业革命正在蓬勃开展。英国凭借自己强大的工业竞争力,推行自由贸易,重新向欧洲大陆倾销物美价廉的工业制成品,但与此同时,却不肯让德国的工业品进入其市场,法国与荷兰也是如此对待德国。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德意志人,包括不少的科学权威、统治者和从事英德贸易的商人还对自由贸易备加推崇,认为自由贸易可以买到其它国家比较便宜的产品,这样比直接由本国来生产更节约成本、更合算,更容易达到富裕状态,因而满足于用农牧产品来向英法换取工业品的分工格局。这样,在大陆封锁期间建立起来的幼小的德国工业面临夭折的危险。德意志民族遇到了来自英国的自由贸易的炮轰。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相对落后的德意志民族何以在工业化进程中确保本民族的生存与发展?怎样才能加快速度追赶先进国家的步伐?这就是李斯特政治经济学思想所要回答的问题。
李斯特1806年开始在符腾堡邦国政府中供职,1817年任蒂宾根(Tubingen)大学行政学教授,李斯特对德国分裂和专制的现状及其造成的民穷国弱的状况深感不满,撰文主张制定一部全德宪法,建立一个有实权的全德议会和全德最高法庭,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民主权利,统一德国。这些进步主张却为统治集团所不容,1825年李斯特被迫出走。他曾经到过奥地利、匈牙利、瑞士、法国、英国、美国,在这些国家、尤其是在美国的经历,对他的政治经济学思想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美期间,考察了美国的历史与现状,与詹姆斯·汉密尔顿、约翰·昆西·亚当斯等政要名流建立了良好的个人友谊,并大力支持主张关税保护的美国政界人士,考察了美国经济加速增长和社会进步的进程。在美国,他了解到,“北美殖民地在工商业方面原来是处于对祖国完全奴属地位的,除了家庭工业与普通手工业以外,不容许从事于任何种工业。……一切工业都垄断在祖国[英国引者注]的手里,这一点就是美国革命主要原因之一,……”(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87-88页。)他还发现,美国独立后实行的关税保护制度促进了美国社会的进步:
“在这里的就业工人中、完全没有贫困、残暴和犯罪等现象。正相反,无数的男女厂工都有着最严格的道德品质,服装清洁整齐。建立了图书馆,备有许多有实用的、有教育意义的书籍供他们阅读,工作并不过度疲劳,食物则富有营养而精美。大多数女子都有积蓄,都为自己准备了妆奁。”(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91页。)
他说,美国从本国工业发展的巨大成就中认识到了一个真理,“作为一个大国,决不能只顾眼前物质利益的享受;文化和力量是比单纯的物质财富更加重要、更加有益的资产……只有建立自己的工业,才能取得并保持这些资产;……”(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94页。)在此,美国人的认识同时也成了李斯特的认识。从前,他认为国家利益是个人利益和简单相加,现在却相信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并非总是重合的,更多情况下是不一致的甚至是对立的。这样,李斯特由亚当·斯密学说的信徒逐渐转变成为它的批评者。
1832年李斯特以美国公使身份回到德国。虽入美籍,但热爱德国之心未改,为了建设全德铁路网、成立关税同盟和实现德国统一而四处奔走。1841年李斯特出版其代表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全面阐述了自己的政治经济学思想。
斯密从“经济人”假设出发进行逻辑推理,从而构建起自己的理论体系。与此相反,李斯特的出发点不是抽象的人性,而是在总结意大利、英国、法国、德国、美国、俄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等国兴衰成败的历史事实和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德国的具体需要,建立起自己的政治经济学思想体系。在他看来,今天主张自由贸易的英国当年正是靠贸易保护才变得强大的,自由贸易只有利于最富强的国家而不利于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的国家,他还认为,波兰的贵族阶级接受自由贸易理论,满足于把从农奴劳动中得来的微不足道的产品运销国外市场,换回外国制造的价廉物美的工业品,它虽然得到了眼前的实惠,但它却失去了源源不断生产此类商品的本国的生产力——民族工业。波兰的教训使他明白,除非拥有德国发达的民族工业,否则,他们就会“尽管克勤克俭,还是不能免于贫困”。
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思想的主要内容
李斯特的政治经济学思想主要内容有三:民族工业与国家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关系的思想;生产力理论;国家干预理论。
(一)民族工业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
李斯特认为,在工业革命时代,工业对于一国的繁荣、进步与独立具有无与伦比的意义。这种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族工业对一个民族国家的农业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工业可以为农业提供机械化的生产工具,从而会极大地提高农业生产率,“工业国家利用机械力量的机会比农业国家多得何止百倍。一个有残疾的人操纵一架蒸汽机时,他所能完成的工作量就比一个赤手空拳的壮汉多百倍以上。”(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74、64、181页。)工业可以提高自然资源与体力资源的利用深度和广度,可以使无数的自然资源和天然力量转化为生产资本,养活更多的人口。工业发展会导致工业人口与城市人口的增加,从而为农产品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稳定的国内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的扩大引进价格上升,地租、利润、工资以及土地上的劳动力和农产品的产出都会随之增加。”(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58页。)工业发展能把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工业部门,从而减少了人口对土地的压力,抑制土地细分,保持农业适度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专业化程度。总之,只有在民族工业发展的前提下,农业才能获得持续发展和繁荣,“当一个国家的工农业都获得充分发展并达到令人满意的平衡时,……国家就有希望在未来若干世纪保持生产力、财富、国力、经济繁荣及文化进步的持续发展。而一个依赖于外国制成品的国家就容易受到干扰和危机,……”(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64页。)
2.民族工业是国家国防力量强大的物质基础。李斯特是这样说的:“现在这个时代,在战争中工艺与机械科学占着极大势力,战事的进行与国家收入情况有着极密切的关系,国防力量的强弱在极大程度上决定于国内民众是贫还是富,是智还是愚,是充满活力还是意志消沉,是完全矢忠祖国还是部分意存反侧,能够召集的兵士是多还是少——当处于这样的时代,从政治观点来衡量,工业就比以前任何时期更加值得重视了。”(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81页。)
3.民族工业国家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如果一国没有自己的民族工业,“在那里普遍存在的现象就必然是感觉迟钝,笨手笨脚,对于旧有的观念、风俗、习惯、方式、方法固执不化,缺乏文化、繁荣和自由。一个国家,假使能专心致志于工商业,则情形相反,在那里存在的普遍特征必然是竞胜情绪、自由意志和努力于身心发展的进取精神。”(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70-171页。)不但如此,“工业是科学与技术的成果,也是科学与技术的支持者和保护者。……这类科学方面的任何发展或新发现、新发明,必然会使许许多多的工业操作获得改进或革新。”(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73-174页。)此外,“工业既有利于国民智力的发展,对于体力发展也有良好作用,它对劳动者提供了娱乐方法,使他们有了发挥体力的动机,利用体力的机会。”(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70-173页。)
4.民族工业“是大规模国内贸易和国外贸易的基础,也是大量商运船舶得以存在的基本条件”,(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73-174页。)是进行“开发”殖民的前提。李斯特说:“农业国家既缺乏开拓殖民地的手段,也没有保持或利用殖民地的力量。殖民地所需要的,它们无法供应,它们所能供应的,殖民地本身已经具备”,(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75页。)“英国所以会占有这样广大的殖民领土,完全是由于它的卓越的工业力量。”(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228页。)
总而言之,李斯特认为,在工业化时代,对一个民族国家而言,工业意味着一切,“工业是科学、文学、艺术、启蒙、自由、有益的制度,以及国力和独立之母”,(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229页。)没有民族工业的国家,“决不能使人口随着生活的提高而相应地增加,在道德、智力、社会与政治各方面也决不能获得显著的进展;这样一个国家决不能获得重大的政治势力,对于落后国家的教化和进步也决不能居于能够有所影响的地位从而造成自己的殖民地。一个单纯的农业国家与一个工农业都发达的国家比较起来,就制度的完备来说,不知要相差多少。前者对于用工业品向它交换农产品的那些国家,在经济上、政治上总是要或多或少处于从属地位的。它要生产多少,自己不能决定,必须看着别的国家的眼色,要看别的国家愿意向它购入多少而定。”(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230页。)
(二)生产力理论
针对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理论,李斯特提出独特的生产力理论。生产力理论主要内容包括财富观、对生产力构成要素的论述、对生产力协作与综合的论述。
1.财富观。财富是什么、它来自哪里?一直是政治经济学关注的主题。流行于15世纪至17世纪中叶的重商主义认为,货币是社会财富的唯一代表,财富是一国拥有的金银的数量。只有对外贸易和开采金银矿才是财富的源泉,而一国的金银矿的储量是有限的,所以,只有保证在对外贸易中做到输出大于输入,即不断保持顺差,才能有更多的金银货币流入国内,从而才能不断地增加一国的社会财富,才能实现一国的经济增长。一个国家的繁荣只能以牺牲另一个国家利益为代价,为了实现贸易顺差,国家必须鼓励输出限制输入,扶植本国的幼稚工业,防止外来的竞争。
18世纪后半叶出现的重农主义认为,金银货币不过是交换的媒介而非实际的财富,金银货币的增加并不意味着实际的经济增长。财富只能是物质性的“纯产品”,即农业生产中每年生产出来的农产品扣除了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生产资料和农业生产者的生活资料后所剩余的农产品。只有农业才能生产出“纯产品”,农业是财富的唯一根源,是经济发展之本,对外贸易不能生产社会财富;只有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才能创造财富,从事工商业和精神劳动的人,如科学家、艺术家、教育者等等都不具有生产性。农业繁荣和发展的社会政治前提是取消垄断,排除国家干预,在全球范围内实行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
在英国古典经济学派那里,财富是对于具有交换价值的物品的占有,一国的财富不仅仅由贵金属构成,而且还包括一切具有交换价值的产品。财富即具有交换价值的物品是由个人体力劳动与天然力量及资本相结合时产生的,因此,财富的唯一真正源泉是劳动,即劳动生产率和从事生产劳动的人数,而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是分工,从事生产劳动的人数多寡则和人口的增减有关,更取决于资本的丰欠,“资本是国民财富中用于生产的部分,包括实现劳动所必需的食物、衣服、工具、原料、机器等等。”(注: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78页,商务印书馆1962年。)他们认为,除农业外,工业也可以创造财富;财富的生产者不单是农业体力劳动者,更主要的是工商业体力劳动者,但不包括从事精神劳动的人,如科学家、文人、艺术家、律师、医生等等。像重农学派一样,他们也认为,为了财富的增加,应该实行毫无限制的全球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
在李斯特这里,财富不但指财富本身即物品的交换价值,而且指财富的源泉即生产交换价值的能力。财富的生产者不但包括体力劳动者,更主要的是脑力劳动者。“国家财富并不在于交换价值的占有,而是在于生产力的占有,正同一个渔夫的财富不在于占有多少条鱼,而是在于不断地捕鱼以满足他的需要的那种能力与手段。”(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66、156-157、296页。)财富多寡固然是国家强盛与否的基础,但光有财富本身则只能保持国家一时的富强,国家富强的不竭的源泉,不单是拥有静态的交换价值即财富本身,更重要的是财富的源泉即国家生产力,拥有了国家生产力,民族国家当下的和未来几百年、乃至几千年的富强都将有可靠的保证:
“财富的原因与财富本身完全不同。一个人可以据有财富,那就是交换价值;但是他如果没有那份生产力,可以产生大于他所消费的价值,他将越过越穷。一个人也许很穷;但是他如果据有那份生产力,可以产生大于他所消费的有价值产品,他就会富裕起来。由此可见,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的和已经增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失的财富获得补偿。个人如此,拿整个国家来说,更加是如此(例如,国家是不能仅仅靠着收租过日子的)。”(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18页。)
因此,李斯特的结论是:“一个国家的发展程度,主要并不是象萨依所相信的那样决定于它所蓄积的财富(也就是交换价值)的多少,而是决定于它的生产力的发展程度”,(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27页。)通过自由贸易从他国获得财富比不上自己能生产财富那么可靠与持久。
2.国家生产力构成要素。李斯特说,“国家生产力的来源是个人的身心力量,是个人的社会状况、政治状况和制度,是国家所掌握的自然资源,或者是国家所拥有的作为个人以前身心努力的物质产品的工具(即农业的、工业的与商业的物质资本)。”(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92-193页。)由此可见,国家生产力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物质生产力即工具力(instrument power)或物质资本。它包括指农业、工业与商业资本,是人们进行体力和脑力劳动进所凭借的物质工具。二是精神生产力或精神资本。只有精神资本才是国家生产力的不竭的源泉,“生产力的更大的组成部分在于个人的智力和社会条件,对此我称其为精神资本”。精神资本,如“基督教,一夫一妻制,奴隶制与封建领地的取消,王位的继承,印刷、报抵、邮政、货币、计量、历法、钟表、警察等等事物、制度的发明,自由保有不动产原则的实行,交通工具的采用——这些都是生产力增长的丰富泉源。”(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23页。)精神资本可以表现在个人之中,即“个人所固有的或个人从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得来的精神力量和体力”,也可以体现为整个社会的进取精神、刻苦耐劳、重视公德精神、自由独立精神、宗教、教育和道德状况等。精神资本不会自动增加,也不能独立地发挥作用,国民获得精神资本的程度以及这些资本得以实现的程度,首先取决于自由民主的宪政制度。他说,“古今往来所有国家的经验都表明,自由与工业进步就如同一对连体双胞胎”,(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54页。)“只有宗教自由、政治自由的土壤上,进取精神、工业和商业才能生根,才能发芽滋长”,(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58页。)“司法公开、陪审制度、国会立法、公众监督行政、地方自治、言论自由、有益目的的结社自由——这些都足以使立宪国国民以及官员获得一定程度的精神力量,这种效果是难以用别的方法取得的。”(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23页。)其次还取决于国家的统一,“一个民族尽管拥有一切有利条件,但是只要社会不健全、软弱无力并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其经济就会陷于衰落境地。”(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62页。)三是自然生产力或自然资本。它是指一国所拥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藏、水、风力、阳光、森林、作物品种等等。精神生产力与物质生产力、尤其是工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会提高自然资本的开发与利用程度,工业“会使原来完全搁置不动的天然力量有活跃的机会,使原来毫无价值的资源变成宝贵的财富”,“可以使无数的自然资源和天然力量转化为生产资本。”(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89页。)
3.生产力协作与综合。生产力协作与综合的理论是李斯特生产力理论中除了生产力构成说之外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认为一个社会要正常发展,生产力各要素之间就要均衡发展,协调一致以形成合力。首先,一国物质生产中要实现分工与协作。在其中,最主要的分工与协作存在于农业与制造业之间,而商业则是两者之间的中介。缺乏任何一种,就好比一个人只有一个膀子一样。他说,“现在每个民族的权力、幸福甚至文明都是建立在它的农业、工业和商业的和谐发展的基础上的。”(注:[民主德国]京特·法比翁克:《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第39、49-50页,商务印书馆,1983年。)此外,制造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也应该保持相辅相成的协调关系,因为“任何一个特定的制造业部门的成长,是以其他许多制造业部门的成长为条件的”;但他又认为在制造业中又必须有一个主干部门,制造业的其他部门围绕这个主干而获得发展,在他看来,17世纪时英国的毛纺织业就曾经担负过主干部门的角色,带动了其他部门的成长。其次,精神生产力要与物质生产力协调发展,不能偏废。他说:“一国之中最重要的工作划分是精神工作与物质工作之间的划分。两方是相互依存的。精神的生产者的任务在于促进道德、宗教、文化和知识,在于扩大自由权,提高政治制度的完善程度,在于对内巩固人身和财产安全,对外巩固国家的独立主权;他们在这方面的成就愈大,则物质财富的产量愈大。反过来也是一样的,物质生产者生产的物资愈多,精神生产就愈加能够获得推进。”(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40页。)李斯特还以西班牙的衰落为例佐证了这种观点。第三是城乡生产力要协调发展。他说:“城市对国家的政治和市政有着极大的影响势力,……城市所享受到的利益使它们感到,提高农民地位,使他们享有同样的自由、教化和繁荣,是它们的职责所在;因为乡村人民所能享受的这类精神和社会利益的数量越大,他们能够送到城市的粮食和原料的数量也越大,向城市购买工业品的数量也就越大,结果就造成了城市的繁荣。乡村的活动力、文化、自由和良好制度是由城市而来的,城市也只有使乡村人民共享福利,它所享有的自由和良好制度才能获得保证。农业以前所供养的是地主和他们的仆从,现在则在为国家提供捍卫国家自由的最富有独立精神的坚强的保卫者。”(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79页。)第四是前后各代人之间要进行协作。李斯特提出了国家生产力存续的原则,认为一国的生产力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立起来的,“只有世世代代地向同一个目标努力,国家生产力才能获得均衡发展,如果没有当代和后代各个个人对于一个共同目标的努力,私人工业就很少发展机会。”(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43页。)所以,一旦建立起某种工业,就不要轻易放弃,要通过关税保护和坚韧不拔的意志使它存续下去。总之,各要素之间通过协作所形成的国家综合力,必然大于各个部门生产力的简单相加。
(三)国家干预理论及关税保护政策
李斯特认为,一国的经济发展要先后经过五个阶段,即原始末开化时期,畜牧业时期,是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高度发达时期。在第五阶段,本国工业已经具备与先进国家进行竞争的实力,人的资本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政治制度是一种开明、自由的制度。为了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转变,必须实行国家干预,其理论依据就是李斯特的国家观。
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国家是拥有自由和平等权利有公民所自愿组成的政治共同体,个人社会契约的产物,国家的义务与合法性来源就是它捍卫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个人权利、利益先于国家利益,个人自由的充分发展是增进社会福利的根本前提。个人理性高于国家理性,“每一个个人都完全懂得怎样利用他的劳力和资本。社会的财富无非是所有各个成员财富的综合;既然每个人都能为他自己作出最妥善的安排,那么尽量听任每个人自己作主时,国家就必然是富裕的。”(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44页。)所以,国家对于个人的逐利活动应该尽可能少地进行干预。
李斯特却认为,“现在人类还是在不同的国家下互相分开的,各自在它共同力量和利益下结合在一起,各不相谋,而且与那些在天赋自由权的行使上彼此对立的其他同样的社会不同。”(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08页。)“缝衣匠并不是一个国家,国家也并不是一个缝衣匠,一个家族与数以百万家族计的一个社会是大不相同的,一所屋于与一片广大的国家疆上在性质上是有极大区别的。”(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45页。)国家作为个人与人类整体之间的中介,拥有高于个人的理性与能力。首先,个人依赖国家而存在并且只能通过国家找到现实存在,私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保护和扶持。因为“个人无法通过自身力量战胜由整个国家的资本和技术所构成的联合力量”,个人无法完成“诸如保卫国家、维持公共治安以及其他许许多多数不清的任务”,(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45页。)个人也许很富有,但若国家不拥有保护个人的力量的话,个人也许在一天之内就会失去经过多年才聚集起来的财富,失去其权利、自由和独立,其次,个人生产力的大部分是从国家的政治组织与国家的力量得来的,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社会环境与政治环境。再次,个人不会为“为了难以肯定的渺茫的未来利益(即使在他看来有一点价值的话)而作确定的、现实的牺牲”,“他们对于国家的权力、尊严或光荣这些问题是不会去多操心的;他们至多只是为了自己儿女的教育能够说服自己在物质方面有所牺牲,给予他们学习一种职业的机会,然而也必须在事前确有把握,深信儿女有了教育在若干年后就能够自己谋生,方才肯这样做。”(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51-152页。)
既然国家拥有高于个人的理性和能力,所以国家干预是必要的,“一个国家让任何事情都放任自流,那就意味着自杀”,“国家在经济上越是发展,立法和行政方面干预的必不可少,……”(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50-151页。)
那么,国家应何时干预并干预什么呢?
李斯特指出,国家干预应把重点放在第四阶段。因为在这个时期,国家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具备了建成工业国的一切必要条件和手段,但工业尚处于幼稚时期,还无力与比本国更为先进的工业强国进行自由竞争。在这个阶段就要实行贸易保护,借助于国家力量,就可以使本国工业成长壮大,培植起能与外国优势工业进行竞争的实力,人为地加速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过程。所以,关税保护就是国家干预的主要内容。
关税保护的对象主要是制造业,尤其是制造业中“那些必不可少的部门”,即在初建和经营时需要大量资本、大规模机器设备、高度的技术知识、丰富经验以及为数众多的工人,所生产的主要是生活必需品的那类部门,具体而言是指棉、毛、麻等纺织业部门。因为制造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其繁荣与否同国家的繁荣休戚相关;另一方面,由于制造业从培育直到完全建立需要付出很大努力,需要很长时间;若制造业发展出现间断,即便是极轻微、极短暂的间断也会带来严重影响;若间断的时间较长,则会成为一国经济的致命伤。但他认为农业、奢侈品工业和原材料贸易无需保护。
保护政策旨在建立起制造业部门和工商业优势,一旦目的达到,就应恢复自由贸易,因为“完全排除外来竞争的过高的进口税对制定该进口税的国家本身是有害的,因为它排除了工场主同外国的竞赛从而助长了惰性。”(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第49-50页。)
因关税保护而损失最大的是“公职人员以及薪水或收入不受供求调控的人”,商人也会受损。但是,国家却因此获得的是财富的不竭的源泉,是国家的强大、独立和持久繁荣,是民族传承所依赖的、更加可靠的物质基础,利益暂时受损的人最终也会因此长期受益。
“国家对于物质资产势必多少有所牺牲或放弃,借以获致文化、技术和协作生产的力量;就是说,必须牺牲眼前利益,使将来的利益获得保障。……的确,保护关税在初行时会使工业品价格提高;但是同样正确的……是,经过相当时期,国家建成了自己的充分发展的工业以后,这些商品由于在国内生产成本较低,价格是会低落到国外进口品价格以下的。因此,保护关税如果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由此使国家不但在物质财富的量上获得无限增进,而且一旦发生战时,可以保有工业的独立地位”,“国家由于实行保护关税所遭受的损失不管怎样说只是一些价值,相反地,它赢得了力量,利用这些力量,它永远可以生产难以估量的价值。”(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第41页。)
李斯特认为国家干预是必要的,但又认为对经济的一切部门实行干预并非明智,国家的干预和管制只能限于部分领域。“它对于个人怎样运用他的生产力和资金这一点,……是绝对不过问的”,它只是要求“为了我们国家的利益,这些或别的一些商品应当让我们自己来制造”,(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46页。)“关于国民个人知道得更清楚、更加擅长的那些事,国家并没有越俎代庖;相反地,它所做的是,即使个人有所了解、单靠他自己力量也无法进行的那些事。”(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47页。)这些事情包括:修建铁路、公路、运河和堤坝等基础设施,保护专利和消费者权益,通过海军和航海法规保护本国商船,奖励和促进科学与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对李斯特政治经济学思想的评价
如果说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研究的是,交换价值是怎样由个人生产出来、在个人之间分配、被个人所消费,以及人类产业和财富是怎么样影响到个人财富的话,那么,李斯特探讨的是“在缺乏全球统一的法律秩序的条件下,一个国家如何在本国创造出一种环境,既可以使本国的力量和财富得到增长从而成为世界上最强大、最富裕和最完美的国家之一,同时对个人经济和人类经济的限制又没有超出人民的福利所许可的程度。”(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06页。)亚当·斯密关注的是个人经济和世界经济,李斯特则只关注国民(民族)经济。古典学派的理论前提是全人类都处于一部宪法、一个政府的管辖之下,世界上只有一个共和国;它强调私有财产、自由竞争、自由贸易制度,不论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国家,都是财富增长的必要的和根本的前提,这是普遍规律。而李斯特的国民政治经济学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前提之上的:人类分属于利益各不相同的国家,国家是处于个人与整个人类之间的中介体。古典学派的理论前提是不存在的,李斯特的前提却是真实的。李斯特批评前者具有“世界主义”倾向,它不考虑各国不同的经济发展条件和发展程度、忽视人类分属于不同的民族国家的现实,并各国经济发展都有其特殊性和民族性,不存在共同的经济规律。李斯特的批评是中肯的,但他否认存在共同的经济发展规律是不正确的。斯密强调个人愈自由,财富增长就愈快,李斯特也强调自由民主的宪政制度是精神生产力得以实现与发展的前提,从这点来看,李斯特与斯密的自由主义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自从法国重农主义者魁内创立古典经济学以来,财富即交换价值的性质与原因一直是政治经济学的主题,生产力只是从属性问题。李斯特批评古典派只注重研究交换价值而忽视了生产力,并提出了同古典经济学相对立的生产力理论,动态的生产力取代静态的交换价值成为国民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得到了扩大。古典派认为,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源泉,李斯特则认为,除劳动之外,精神资本也是财富和重要来源。他最先明确地提出了“精神资本”对生产力有巨大作用,可以说是今天“人力资源”理论的先驱。
斯密强调专业分工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主要源泉,而对在进行分工的同时所带来的生产力协作的效力重视不够。李斯特认为斯密只注意到“若干个人之间不同的商业操作程序的划分”,而忽视了这类分工“同时也是各种活动力、智力和力量为了共同生产而进行的联合或结合。”(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32页。)他在斯密的专业分工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生产力协作与综合”理论,这种理论已接近于现代宏观经济学中的总量分析和总量均衡的思想。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认为,自由贸易理论是适用任何国家任何阶段的原则。李斯特从他的经济发展阶段的理论出发,原则上不反对自由贸易的积极作用,认为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二者本身是无所谓优劣之分的,究竟何种政策有利于经济的发展,要视该国当时所具备的各种条件和所达到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他强调只有处于农工业时期的落后民族国家、在能够与先进国家进行自由竞争之前,才有必要对幼稚工业实行贸易保护。一旦新兴工业脱离了“幼稚”状态,必须逐步恢复自由贸易政策。李斯特的论断成为当今发展经济学贸易理论中的关税结构理论和保护幼稚工业理论的重要的思想来源,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至今仍然具有指导意义,事实上,它也成为许多国家的政府决策的理论依据。
李斯特的基本思想被后来的以威廉·罗舍尔、古斯塔夫·施姆勒为代表的国民经济历史学派所继承:古典学派忽视了经济的民族特性,其缺点是世界主义,应以国民经济学取而代之;国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精神资本”是国民财富的重要源泉。例如,罗舍尔也指出“一国人民的智力是他们最重要的素质”,主张实行面向所有人的技术教育制度,使每个人都得到技术培训。施姆勒拓宽了李斯特的国家干预学说,他把包括促进收入分配均等化等内容在内的社会政策溶入了国家干预学说,并把经济发展与国家的制度变革相联系。由此可见,李斯特成了德国国民经济学历史学派的先驱。
四、李斯特经济思想对我们的启发
李斯特的政治经济学思想不但对德国在19世纪下半叶的崛起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而且到今天对我国还有指导意义。我认为,有四点值得我们借鉴。
(一)和谐发展观。李斯特经济的思想始终贯穿着和谐发展的观点。他认为,农工商业之间、制造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精神生产力与物质生产力之间、个人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之间、容克贵族与资产阶级之间、眼前利益与后代利益之间、城乡之间都要协调一致,和谐发展,不能偏废,否则国家经济就不能实现健康、持续的增长。这种观点无疑是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观。我国接受了“没有民族工业就没有民族独立富强”的观点,但忽视和谐发展的观点。长期过分注重工业、尤其是加工业的发展,忽视了农业的发展,注重城市的发展而忽视了农村的发展,过分注重当代人的利益而忽视了后代人的利益,过分追求眼前GDP的增长而忽视以对环境的保护,过分注重工业产值的增长而忽视了科学、教育事业等精神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我国今天经济结构失衡、城乡发展失调、贫富差距悬殊、环境持续恶化的重要原因。今天,政府强调要树立科学发展观,从李斯特的观点来看,无疑是十分正确和必要的。我们在确立与贯彻科学发展观时,在追求国家富强的过程中,重温李斯特的思想是非常必要的。
(二)高度重视精神生产力的发展。自然资本固然是财富增长的源泉,但它终究是有限的,只有精神资本却是财富增长的不竭源泉,是财富的“放大器”,微软公司对美国的贡献、印度软件业对印度的贡献就是明证。我国人均自然资源严重不足,唯一明显的优势是人力资源丰富。所以,我们更应该把重点放在开发利用精神资本而不是自然资源上。具体来说就是大力发展教育与科学事业,提升全民族的文化技术素质和道德水平,宁可少上些“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也要增进精神资本。同时,必须要改革政治制度,扩大与保障人民的自由民主权利,消除阻碍精神生产力充分发挥作用的制度性障碍。致力于中华民族复兴的人们,很有必要牢记李斯特的这段落话:“不论何处,不论何时,国家的福利同人民的智力、道德与勤奋总是成正比例的,财富就随着这些因素而增进或减退;但是个人的勤奋与俭约、创造与进取,如果没有内政上的自由、适当的公共制度与法律、国家行政与对外政策,尤其是国家的团结和权力这些方面的支持,就决不会有任何重大的成就。”(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98页。)
(三)正确实施国家干预。落后国家在追赶先进国家的过程中,必须要实行国家干预。但国家干预的重点是用关税保护本国的幼稚工业,而不是限制个人投资、择业和政治自由。国家应该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而在为经济创造出更好的制度环境与精神环境方面尽更多的责任,确保基本人权,使每个公民免受恐惧,确保社会的公正、安全与和平,保护环境。国家干预力度要适中,不能损害国内企业之间自由竞争。
(四)坚持生产力存续原则。该告诉我们,不要轻易地让自由贸易摧毁已经建立起来的民族工业,虽然我们的许多工业在建立初期会落后于先进国家的,但只要几代人凭坚强的意志持之以恒加以发展,总有一天我们也会达到先进国家的水平的。如果只满足于从国外购买物美价廉的制成品而不立足于自我制造,那么一时的便宜换来的是永远沦为工业强国的“挑水伐木”的苦力的长期之痛。我国运十飞机的遭遇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运十于1970年8月开始自主研制,仅比欧洲空客晚两年。1980年9月,运十首飞上天,使中国一举成为继美、苏、英、法之后,第5个研制出100吨级大型干线客机的国家。它的性能和技术水平大体相当于当时美国已研制成功的波音707。但是,运十飞机项目半途而废,理由是“技术不过关,没有经费,没有市场”。然而30多年过去了,如今空客已经成为挑战美国波音垄断地位的航空业巨人,但中国的大飞机制造业却数十年举步不前,一些工厂不得不依靠波音、空客的发包工程吃饭。自1980年起的18年中,我国航空运输周转总量和旅客运输量两项指标的年均增长率分别是20.2%和16.4%,已累计花了150多亿美元,买了500架飞机。据预测,1998年至2016年,中国航空业还要买1600多架飞机,价值757.4亿美元。有人形象地比喻说,“出口1亿条牛仔裤才能换回1架波音飞机”。这不是等于说我们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苦力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