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型国有企业财务再造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财务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再造,是一种变革。对企业而言,是经常发生的。就我国大型国有企业来说,面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环境,对旧的一套体制与机制进行再造是必然的。国有企业的再造总的目标是重振企业活力(revitalization),重建组织结构(restructuring), 重新进行战略规划(reframing)和重启新生(renewal)。本文主要讨论我国大型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的再造问题。
一、财务再造的概念、必要性与目标
(一)概念
笔者认为,财务的本质是资本的投放与收益获取活动。再造是对一个事物的机体的各个组成元素进行革命性的重新配置以适应外部环境的需要。从内容上讲,再造涉及体制和机制两个方面。财务再造是对财务体制和财务机制进行革命性的元素再配置,以改善财务的功能,更好地发挥财务的作用。
(二)必要性
我国大型国有企业进行财务再造是由外部财务环境的多变性、财务成果的严峻性、竞争的残酷性及财务科学性与规范性所决定的。就外部财务环境来讲,我国大型国有企业面临着一个与计划经济完全不同的、充满风险的、经常变化的外部环境。像计划经济那样产品价格、产品式样几十年一贯制已经不再可能,企业财务也不能“以不变应万变”了,企业必须对财务管理按照市场经济的环境进行再造。从财务成果看,我国大型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较差,明亏、暗亏的国有企业约占三分之二。这种严峻的形势说明我国的大型国有企业在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转换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不适应性。这就迫使我们要深刻反省在财务体制与财务机制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从而为再造充满活力的财务体制与财务机制创造条件。从竞争的角度看,我国大型国有企业面临国内私人资本与国外流入资本的双重竞争压力,竞争的残酷性是不言而喻的。要想在这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国家必须给企业以财务自主权,造就充满活力的财务体制与机制,让其放手一搏。而不能像过去一个项目审批就要盖几十个公章,坐等机会丧失。从财务科学性与规范性的要求来看,当前在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实践中存在过度负债、贪大求洋、资本来源与资本运用配置失衡等违背财务科学性与规范性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的财务管理知识匮乏,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管理规律认识不全有相当大的关系。
(三)目标
1.优化财务体制
优化我国大型国有企业与国家的财务体制应坚持国家财政与国家财务分流、塑造国有企业的明确投资主体和强化国有企业的财务主体地位等原则。具体来讲,我国传统的财政体制是国家财政统管国家财政资金和国有经营资本。这种体制有忽视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忽视国有资本的循环周转与补偿等弊端。笔者主张,财政退出国有资本的体系,建立与国家财政管理体系平行的国家财务体系,按照财务的规律来管理国有资本。我国大型国有企业接受的国家财务投资,必须遵循资本的运行规律给国家投资者以丰厚的回报。目前我国的大型国有企业所有者财务主体不够明确,多头管理,条块分割,无人负责,效益不佳的状况依然存在。应组建国有资本中介经营公司,将分散在财政、计委、国有资产管理局、企业主管部门等不同经济管理部门的国有资本产权行使权收缴归位,对国有资本的营运进行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充当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相应行使所有者的权力。并且必须向国有企业明确国家投入资本的性质和报酬率要求,明确国家与国有企业的财务责权利。传统体制下,企业是财政部门的附属物,不具有财务主体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使国有企业成为财务主体。对于国有企业具体的财务活动,国有资本的中介经营公司一般是不介入的。强化国有企业的财务主体地位,让国有企业在法人资本的调度、使用等方面具有自主权,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环境多变性和决策及时性的要求,才能使国有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2.改善财务职能
财务职能是指财务管理本身所具有的功能。财务管理是管理的一种,必然具有一般管理职能的共性,即具有计划、组织、控制等基本职能。同时,财务管理的对象是货币资本的循环周转运动,因此,财务职能必须结合财务管理的对象来研究。笔者认为,企业财务的基本职能是组织、协调和控制。改善财务职能就是要充分发挥财务的全部职能,配置好企业现有稀缺资源。目前在我国财务工作实践中较为重视资本来源组织、财务协调和财务分析,对其他财务职能的发挥不够重视。这就要求我们重视国有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建设,重视财务环境的研究和财务预测分析,重视财务决策的可行性分析、财务计划的编制和财务的事中控制。
3.强化财务的造血机制
资本是企业的血液,也是财务管理的对象。要使企业的造血机制顺畅,必须作好这些工作。首先,企业的所有者必须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投入资本金,并不得任意抽逃资本金,确保企业生存的基本资本来源。其次,必须使用好企业的全部法人资本,减少资本的闲置和低效使用状况,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益。再次,要搞好产品的市场调研,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强化市场营销工作。最后,利润分配时要为扩大再生产留足资本。
4.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由于外部环境始终处于变动之中,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环境适应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其一,大型国有企业应成立政策研究中心对未来的财务环境变化作些预测,并制定相应的财务对策。其二,企业应该有经营的主业,贯彻“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以分散非系统风险。其三,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投资、激励和保护,重视无形资产的投资和保护,重视技术开发、设备更新、新产品试制,以获得超额利润。
5.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盈利能力与偿债能力有一定的矛盾,财务管理应做好二者的协调工作。在实务工作中既有牺牲流动性来换取盈利水平提高,结果给企业带来较大的风险的案例;也有片面追求高流动性,结果导致股东的每股净利水平下降的案例。企业财务管理应在维持一定偿债能力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盈利能力。
二、财务流程、地位、人员和制度再造
(一)财务流程
财务的总流程,即从筹资经投资到收益分配过程是不可逆的,也不可任意组合。但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有些指标的确定是可以改变程序的。如:目标成本的制定。过去,企业一般采用直接法,这种方法主要考虑成本的技术因素,忽视市场竞争因素。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倒推法被不少具有市场意识的企业所采用。日本的企业和我国的邯钢就是对目标成本确定采用倒推法。用倒推法确定目标成本具有先进性、市场性和竞争性,又与企业的目标(目标利润、目标市场占有率)紧密结合在一起,因而值得在我国大型国有企业中推广。
(二)财务地位
传统经济体制下,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居于主导地位。同时,国家过分夸大了其理财能力,剥夺了企业财务自主权,企业财务成了“要钱”和“报销”的代名词。财务的这种地位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极不相称。因此,对财务地位的再造已经迫在眉睫。笔者基本同意“财务管理中心论”的观点。理由是:其一,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提法最初来源于实践,是企业管理实践工作的一种总结,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其二,财务管理中心论是由财务管理本身的综合性、广泛性、敏感性等特征所决定的。其三,财务管理中心论的提法符合企业管理历史发展规律。从历史上看,企业管理依次经历了生产中心、销售中心、利润中心和财务中心时代,以兼顾盈利性与流动性为特征的财务中心论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
(三)财务人员
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主观见于客观的管理工作。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主要由财务人员的知识结构、能力和观念决定。在新形势下,我国大型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应调整其现有的知识结构,改善其能力,优化其观念。除了应具备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外,还应具备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经济学、会计学等方面知识。在能力方面,应具备信息处理与分析能力、财务环境预测能力、行动方案的提出与决策能力、公共关系能力(谈判与协调能力)、资本调度能力等。在观念树立上,应具备效益观念、风险观念、无形资产观念、货币时间价值观念、资本运营观念、面向市场观念、资本成本观念、协调服务法制观念等。
(四)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制度安排
目前规范国家与企业利益的财务规范主要有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两个方面。从法律规范的完善角度来讲,当前应强化《政企关系法》、《商业银行法》等的立法工作,以为企业理财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就技术规范来讲,《企业财务通则》在内容上与《企业会计准则》重复较多,在适用对象上过宽,已不适应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了。《企业财务通则》的适用对象应局限于国家全资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在内容上应侧重于筹资、投资和利润分配三块。至于行业财务制度目前可以保留,作为示范财务政策供我国基层财务人员执行,并为其设计内部财务制度参考。
三、财务机制再造
(一)融资机制
我国的大型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其融资渠道狭窄,所有权融资与债务融资不分,融资成本观念淡薄,融资效益较差。目前,融资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等、靠、要”思想严重、过度依赖银行、资本金制度不健全、负债过度、财务风险过大、资金成本与信誉观念淡薄。
融资机制的再造,除了要规范国家与大型国有企业的财务关系之外,还必须:
其一,必须有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相互财务关系的法律,并强化执法。要优化我国的融资机制,必须要依法规范国有企业生存的外部财务关系。笔者认为,必须抓紧制定《债权债务法》、《投资者权益保护法》等来规范企业的融资行为,并强化执法环节,使业绩优良、发展前景好、遵纪守法的企业能顺利筹集到所需资金。良性的融资机制应该起到保优限劣的作用,以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
其二,加强金融体制改革。一方面,专业银行商业化进程应加快,使商业银行能自主经营、自主决策,按照国际商业惯例进行资产负债管理,让行政干预式贷款远离商业银行。另一方面,国家应大力发展金融市场,切实改变国有企业的融资过度依赖银行的局面,像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资本租赁应加快培育,商业本票、讨债公司可以试点,企业并购重组要加强管理,外资银行可适度引进。通过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应形成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重,多种融资方式并存的融资机制。另外,银行法与商业银行法也应抓紧制定。
通过以上的改革措施和法律的推进,我国大型国有企业的外部融资环境得到了优化,融资约束得以强化,融资手段得以丰富,从而形成效益约束融资、优化资本结构、讲究融资信誉的良性融资机制。
(二)投资机制
目前,我国大型国有企业投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投资主体与投资权难以位移、投资效益差、科学投资决策机制未形成、对外投资中存在人情投资与政府强迫兼并亏损企业等问题。我国大型国有企业投资机制的再造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既牵涉到企业外部环境的改变,也有内部条件的创造。从外部环境来讲,主要包括:取消企业行政级别和企业家政府官员待遇,大力发育人才市场;着力提高企业家的综合素质;构建严密有效的外部监督体系,关心爱护企业家,保护其合法权益等。内部条件的创造包括:会计信息系统建立和会计人员职能的充分发挥;财务人员对外部环境变动的研究、预测和分析;建立企业内部决策支持系统、专家咨询辅佐系统和内部各部门配合系统;决策者自身素质的提高等。
(三)收益分配机制
当前我国大型国有企业收益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分配不公,主要指国家股东利益和法人股东利益在分红上与个人股东相比受到不公正待遇;分配政策变化大,不连贯,现金分红和送配股都无章可循;股利分配和公司经营业绩脱钩,没有股价目标,盲目攀比;在利润分配上不注意积累,搞分光吃光或过度注意积累不注意股东眼前利益;收益确认不够稳健,资本未能保全;收益分配违反国家公司法等法律;经营者、高层管理者和科技人员的奖励少;大型国有企业的所得税负较重,企业与国家的分配关系变动频繁等等。收益分配机制的再造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收益分配格局规范化。首先,政府要在深化改革,推进政资分开方面作出积极姿态。作为社会管理者,政府应给大型国有企业提供与其他类型企业相同的纳税义务,即公平的税务环境。其次,要清理收费环境,制止不合理收费,杜绝“三乱”。再次,国资中介公司在收益分配方面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对全资、控制和参资企业收益的征缴有一个总体规划,对某一具体大型国有企业的收益收缴数额保持相对稳定。收益分配格局的规范化有利于确保大型国有企业的资本规模在总体上保持一个适当的增长速度,从而确保国有资本对国民经济命脉产业的控制能力。
2.完善公司法、证券法,进一步保护债权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相关法律应防止企业过度积累或借积累之名而无可分利润的“假帐”行为。证监委对于送红股应要求在年报中披露转作股本的可分配利润的用途和投资方向、效益等方面信息;对于不分配的公司,应要求其陈述不分配原因,以增强透明度。
3.完善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我国大型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是造成一部分企业“庙穷方丈富”,而另一部分企业“庙富方丈怨”的重要原因。西方国家用资本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人才市场机制、与企业经营成果特别是股票价格紧密挂钩的奖惩制度来激励与约束经营者,值得借鉴。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是一个有机整体,不可偏废。
4.再造利润分配制度要符合国际惯例。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大型国有企业与国外资本的融合进一步加剧,利润分配方面应尽可能按照国际惯例办事。按照股权比例和约定比例(契约)分配是两种常见的分配方式。这两种分配方式基本上属于按资分配范畴。从当前和未来发展趋势看,我国大型国有企业的分配形式将是多元化的。按劳分配、按资分配、按智分配相结合将是我国大型国有企业未来利益分配的主旋律。
5.兼顾三者利益。当前,在大型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中出现了过度向个人、法人、小集团利益倾斜的现象。同股同权同利原则尚未得以遵循。笔者认为,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应该摆上议事日程。可以考虑国有股分批、分步进入流通。
6.确保可分配利润的稳健性和真实性。当前我国大型国有企业的利润计量不稳健、利润虚假比较严重。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应该改革现行会计制度,扩大稳健会计原则在企业财务会计中的运用范围和标准。另一方面,加快会计事务所的改制步伐,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和风险意识,使他们严于执业,敢于碰钉子,从而大大减少假帐的生存空间。国家应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力度,强化企业最高当局对会计信息真实性所负的法律责任,严格按新刑法的要求加大力度惩处作假帐的单位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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