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皇帝宗庙祭祖制度考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宗庙论文,汉代论文,皇帝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西汉初期的帝王表面上遵循“清静无为”的黄老思想,[1](p50~51)实质上却几乎全盘继承了秦的法律制度[2](p76~84)。但是,鉴于秦二世速亡的历史教训,统治阶层也着力于文化整合,在不危及其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对中原、齐、鲁、楚、秦等不同地域文化[3](p11~12)和典制,譬如齐地的军法、刑法、市法[4]和楚地的爵制[5](p1~3,21~26)等都采取兼收并蓄的方针。汉武帝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后,儒学在思想意识和社会生活诸领域的主导地位逐渐确立,其对国家相关礼仪制度也产生了深刻影响。汉代皇帝宗庙祭祀制度的前后多变即是这一时代背景的体现。近年来,尽管学界对西汉初期皇帝宗庙的类型、郡国庙的置废、西汉元帝推行的皇帝宗庙礼制化改革、东汉初期的庙议、东汉宗庙同堂异室之制的实行和东汉末年皇帝宗庙礼制改革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探讨,①但对汉代皇帝宗庙祭祖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形态,对其与以往礼制、尤其是与若干传世文献记载的商、周制度之间的关系,对其与汉代政治、思想、学术诸因素之间的关系等等问题,似乎尚缺乏系统的梳理和论述。即此,本文拟对包括上述问题在内的汉代皇帝宗庙祭祖制度作一粗略考察。
一 西汉皇帝宗庙“岁二十五祠”的祭祖制度
西汉初期,依据举行时间、地点不同,皇家祭祖礼大致可以分为在陵寝中举行的“日祭”、在陵庙中举行的“月祭”、在陵园便殿中举行的“时祭”三种类型:“日祭于寝,月祭于庙,时祭于便殿。寝,日四上食;庙,岁二十五祠;便殿,岁四祠。又月一游衣冠。”[6](p3115~3116)如淳解释“岁二十五祠”含义曰:“月祭朔望,加腊月二十五。”他认为,西汉于每月的朔日、望日举行宗庙祭祖礼,一年举行二十四次,腊月又加祭一次,共计二十五次。晋灼对此提出异议:“《汉仪注》宗庙一岁十二祠。五月尝麦。六月、七月三伏,立秋貙娄,又尝粢。八月先夕馈飨,皆一太牢,酎祭用九太牢。十月尝稻,又饮蒸,二太牢。十一月尝,十二月腊,二太牢。又每月一太牢,如闰加一祀,与此上十二为二十五祠。”[6](p3116)他认为,汉代每月定期举行一次宗庙祭祀,每年总计举行十二次。此外,每逢特定节日,还要举行“尝麦”、“伏”、“貙娄”、“尝粢”、“馈飨”、“酎”、“尝稻”、“蒸”、“尝”等祭祀,合计共有十二次;如果有闰月,还要加祭一次。与前述十二次祭祀相加,总计二十五祠。验之文献记载的汉代宗庙祭祖礼名称,晋灼之说较为确切。“蒸”、“尝”是春秋战国以来帝王宗庙的主要祭祖礼名称;“尝麦”、“尝粢”、“尝稻”,大致皆属于先秦时期帝王宗庙尝新祭的范畴。这在秦汉以后被尊为经的若干典籍中多有记载,基本可以视为西汉对先秦相关礼制的吸收和延续。在儒家经典中记载简略的“伏”、“貙娄”、“酎”等祭祖方式,带有浓郁的地域和民间文化色彩,当与西汉初期统治者多出身于庶民阶层、深受民间俗文化的熏染有关。
“伏”祭可能渊源于秦:“秦德公既立,卜居雍……作伏祠。”[7](p1360)这种祭祀之所以命名曰“伏”,与当时社会上相当盛行的五行说有关。此日为鬼神出没之日,为避免冲撞需躲避之:“服虔云:‘周时无伏,磔犬以御灾,秦始作之。’《汉旧仪》云:‘伏者,万鬼行日,故闭不干求也。’又《历忌释》曰:‘伏者何?金气伏藏之名。四时代谢,皆以相生。而春木代水,水生木也。夏火代木,木生火也。冬水代金,金生水也。至秋,则以金代火,金畏于火,故至庚日必伏。庚者,金日也。’”[7](《三家注》,p1360)西汉中期时,人们仅是形成伏日早归观念:“伏日,诏赐从官肉。大官丞日晏不来,朔独拔剑割肉,谓其同官曰:‘伏日当蚤归,请受赐。’即怀肉去。”[6](p2846)伏日尽日闭藏,以消灾避难,应是东汉礼俗。东汉和帝永元六年(94年)“六月己酉,初令伏闭尽日”[8](p179)。人们认为,通过祭祀祖先鬼灵,可以攘灾求福。这种源于秦地的祭祀习俗,逐渐演化成为西汉时期皇帝宗庙祭祖制度之一。
“酎,三重醇酒也……《明堂》、《月令》曰:‘孟秋,天子饮酎。’”[9](p312)依《礼记·月令》,饮酎礼于孟夏之月举行:“孟夏之月……是月也,天子饮酎,用礼乐。”[10](p1365)王引之援考史籍,以为“酎祭”之制始于秦:“案汉制以八月尝酎,盖本于秦制。”[11](p12~13)其实,“酎”祭名已见于《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夏,晋人征朝于郑。郑人使少正公孙侨对曰:‘公孙夏从寡君以朝于君,见于尝酎,与执燔焉。’”[10](p1974)杨树达据此以为,酎祭起源于春秋:“知酎制始于春秋时。王念孙《读史记杂志》谓汉本秦制,非也。”[12](p46)西汉时“以正月旦作酒,八月成,名酎酒”[13](p3104)。酒成,在宗庙中举行祭祖仪式,即饮酎。文帝时制定《酎金律》规定,皇帝酎祭,王、侯皆须助祭:“诸侯、列侯各以民口数,率千口奉金四两奇;不满千口至五百口亦四两,皆会酎,少府受。又大鸿胪食邑九真、交阯、日南者,用犀角长九寸以上若玳瑁甲一,郁林用象牙长三尺以上若翡翠各二十,准以当金。”[13](p3104)所贡金、物如量缺质劣,则要遭到夺爵、削土等处罚:“王子为侯,侯岁以户口酎黄金于汉庙,皇帝临受献金以助祭。大祀日饮酎,饮酎受金。金少不如斤两,色恶,王削县,侯免国。”[7](p1440)“至酎,少府省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余人。”[7](p1439)
“貙刘”是汉代皇室在立秋日举行的一种宗庙祭祀,一日貙:“楚俗以二月祭饮食也……一日祈谷食新曰离。”[9](p88)“《韩子》:‘山居谷汲者,腊而买水。’楚俗常以十二月祭饮食也。又曰:‘尝新始杀也,食新曰膒。’”[14](p378~379)按《风俗通义》与《说文》“二月”不同,《说文》脱“十”,当以“十二月”为是。一曰貙娄:“《汉仪注》:“宗庙……立秋貙娄,又尝粢。”[6](p3116)“”、“娄”具从“娄”声,“娄”、“刘”为同音通假,其实皆为同一:“《后汉书·礼仪志》‘貙刘’之礼,《汉旧仪》作‘貙娄’,《古今注》、《风俗通》并作‘貙’,足证古‘娄’、‘刘’二字一音。”[16](p1685)具体是:“立秋之日,白郊礼毕,始扬威武,斩牲于郊东门,以荐陵庙。其仪:乘舆御戎路,白马朱鬣,躬执弩射牲,牲以鹿麛。太宰令、谒者各一人,载以获车,驰送陵庙。于是乘舆还宫,遣使者赍束帛以赐武官。武官肄兵,习战阵之仪、斩牲之礼,名曰貙刘。”[13](p3123)虽然这种祭祖仪式的来源不可详考,但据《说文》、《风俗通义》等,似乎是一种流行于楚地的民间祭祀习俗,西汉时,演变成皇帝宗庙祭祖礼之一。
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等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学开始对西汉社会生活各领域施加强有力的影响,“秦政”逐渐向“汉政”转变。[17](p343)在庙制上,崇信儒学的汉元帝仿效典籍记载的周代“天子七庙”之制,推行礼制化改革。他依据现实的需要,确立宗庙庙数为七庙,但因分别属于“君统”、“宗统”两个系统,而实为“六庙”的宗庙制度。[18]当时儒者主张变革以往渎乱不经的宗庙祭祖制度,恢复所谓“四时祭”古礼:“宜复古礼,四时祭于庙,诸寝园日月间祀皆可勿复修。”[6](p3120)但是,元帝并没有采纳这一建议,又因为史书中也没有成帝、哀帝、平帝等变革宗庙时祭制度的记载,可以推断终西汉一代实行的仍是西汉初确立的包括“伏”、“貙娄”、“酎”等在内的“岁二十五祠”宗庙祭祖制度。
二 东汉皇帝宗庙“四时祭”与“间祀”并行的祭祖制度
东汉统治者深受儒学熏染[19](p90~91),汉章帝建初四年(79年)白虎观会议后,儒学在思想意识和社会诸领域的独尊地位基本确立。在皇家庙制上,东汉初即确立于每季首月举行的“四时祭”:“光武帝建武二年(26年)正月,立高庙于雒阳。四时祫祀……余帝四时春以正月,夏以四月,秋以七月,冬以十月及腊,一岁五祀。”[13](p3193)从此“四时祭”开始成为东汉皇帝宗庙祭祖礼制的主要类型,也是儒学对礼制施加影响的具体体现。
据有关儒家典籍记载,在春、夏、秋、冬四个季节的孟月(正月、四月、七月、十月)及腊日举行的“四时祭”[10](p412,758,1335,1446,1489,1592,1606,2218,2609)曾是商周宗庙祭祖礼的主要形式之一,见下表:
目前的有关考古发现表明,商、周时期尚未形成文献记载的宗庙“四时祭”礼体系。但是首先,商、周时期宗庙祭祖礼类型相当繁多、复杂而又严格有序,并非传世文献记载的“四时祭”所能涵盖。[20]其次,商及周初还没有形成按照四季定期举行祭祖礼的制度。虽然在甲骨卜辞和彝器铭文中,大致存在传世文献记载的“四时祭”名,但其举行时间和四季没有直接联系。[21](p198~205)周初,宗庙祭祀只有烝祭(岁祭)。春秋时,宗庙祭礼演变成为烝、尝两种祭祀。战国时,《周礼》的作者将《天保》中的祭名与四时联系起来,将宗庙祭祀扩充为四时祭祀,固定的“四时祭”至此开始形成。但在当时,这种观点并没有被所有学者认可。因而,在孔子后学编纂的各种礼《记》中,或保留春秋时期烝、尝两种祭名(《大戴礼记·千乘》);或虽然受到《周礼》影响,但并没有统成一说(《礼记》之《明堂位》、《郊特牲》、《祭义》、《仲尼燕居》、《祭统》)。[22](p80~86)由于缺乏其他可靠的文献资料,汉代人对这一演变过程已经茫然无知。于是儒家典籍记载的“四时祭”祭名和祭祀方式,也就不可避免地被东汉初人视为“周礼”而自觉认同。
史书中仅记载东汉皇帝宗庙夏、冬二季“礿”、“蒸”二种祭名,即明帝永平三年(60年)“冬十月,蒸祭光武庙”[8](p107)和六年春二月,“王雒山出宝鼎……夏四月甲子,诏曰:太常其以礿祭之日,陈鼎于庙,以备器用”。[8](p109)由于当时正月的宗庙祭祖礼已经举行,上文所提到的“礿”祭,只能是即将于四月举行的夏祭祭名。东汉时的“褅”祭为高于“四时祭”规格的祭礼,于四月举行。因而,尽管曾有章帝于建初七年“秋八月,饮酎高庙,禘祭光武皇帝、孝明皇帝”[8](p142)的记载,但此处之“禘”应是表示宗庙排列的昭穆次序,而不表示其为时祭。由此不难确定,东汉皇帝宗庙“四时祭”名与《诗经》、《周礼》、《春秋公羊传》等典籍记载的“祠”、“禴(礿)”、“尝”、“烝”相同,而与《礼记》之《王制》、《祭统》的“礿”、“禘”、“尝”、“烝”以及《礼记》之《郊特牲》、《祭义》的“春禘秋尝”说皆不同。
尽管如此,东汉统治者并没有拘泥于儒家经典,而是因时制宜地有所变通:既依据经典
记载的四时祭名,确立皇帝宗庙“四时祭”礼制,也采取“间祀”方式,保留了西汉时实行的“尝麦”、“伏”、“尝粢”、“貙刘”、“酎”、“尝稻”等祭祖仪式。汉明帝永平十八年,有司奏:“其四时禘祫,于光武之堂,间祀悉还更衣。”[8](p131)何谓间祀?“四时正祭外,有五月尝麦,三伏立秋尝粢盛酎,十月尝稻等,谓之间祀,即各于更衣之殿”。[8](p131~132)不过,东汉以后,“伏”、“酎”、“貙刘”等祭名就基本不再见诸史籍记载。三国曹魏沿用古礼,曾在立秋日举行习武治兵之制:“有司奏:‘四时讲武于农隙。汉承秦制,三时不讲,唯十月都试车马,幸长水南门,会五营士为八陈进退,名曰乘之……自今己后,可无四时讲武,但以立秋择吉日大朝车骑,号曰治兵,上合礼名,下承汉制。’奏可。”[23](p47)但此习武结束以后,是否还延续两汉旧制,在宗庙中举行祭祀祖先之礼,则不得详知。
三 汉代皇帝宗庙禘、祫祭祖制度
除上述祭祖礼仪外,西汉中后期和东汉还大体依据儒家文献记载,实行禘、祫祭祖礼制。目前有关考古发现表明,商、周时期,皆曾实行“禘”祭礼。但是,商代卜辞记载的“帝”(禘)祭,是殷王一年中任何一个季节都可举行的一种祭典,用以祭祀先公、先王、先臣以及除上天之外的其他神祇。[24]周代金文记载的“啻”(禘)祭,则是王、诸侯于五月、六月、八月、九月祭祀近世祖先的礼仪。这与儒家典籍中的不王不禘、禘祭始祖、禘分专祭合祭等记载完全不同。[25]迄今为止,考古资料中尚未发现商、周实行“祫”祭礼的确切记载。可以认为,相关文献对商、周禘、祫祭礼的记载,已经羼杂了大量后人虚构的内容,决非商、周制度的实录。与前述“四时祭”相似的是,由于缺乏其他可靠文献的佐证,在汉代确定皇帝宗庙禘、祫祭礼方式时也是众说纷纭。
首先,汉儒对禘、祫祭礼的诠释就存在很大分歧,各家观点详见下表所列:
其次,汉儒就宗庙禘、祫祭祖礼举行的时间间隔也存在不同的见解。因受天人感应学说的影响,汉儒多将宗庙禘、祫祭祖礼举行的时间与天道相提并论。西汉刘向提出:“三年一闰,天道小备,故三年一祫……五岁再闰,天道大备,故五岁一禘。”[27](p1212)东汉初,张纯也有类似的论述。[8](p1195)东汉中后期,受政治、学术诸因素的影响,何休、郑玄等对典籍记载的宗庙禘、祫祭礼重新进行了诠释,这将在下文详述。汉代皇帝实行的宗庙禘、祫祭礼制与儒家典籍的有关记载以及与当时儒者的诠释存在什么关系?黄留珠先生认为,西汉时已经将典籍记载的商、周宗庙禘、祫祭祖礼付诸实行。其方式是:三年丧毕实行祫祭,次年举行禘祭,此后三年祫,五年禘,禘、祫各自相距五年,禘以夏四月,祫以冬十月。[34]然而,稽诸有关记载,这与史实并不相符。史书中没有西汉中期前实行宗庙禘、祫祭祖礼的明确记载,这或许与当时尚未实行亲尽迁毁的宗庙制度,诸先帝皆在专门为其修建的宗庙中享受后人祭祀,因而无需实行合祭群祖的禘、祫祭礼有关。元帝仿照典籍记载的所谓周礼,实行皇帝宗庙礼制化改革,实施毁庙礼制。这之后,才可能实行禘、祫祭祖礼。由于《春秋公羊传》在汉代政治、社会生活领域所具有的重要的地位,当时可能按其“大祫者何?合祭也……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10](p2267)的记载定制,皇帝宗庙仅实行祫祭(或大祫祭)礼,没有禘祭礼,或者禘祭只是时祭之一。元帝时,匡衡奏曰:“是以禘尝之序,靡有过五……间岁而祫,其道应天。”[6](p3122)“禘尝”、“尝禘”二字连用,在《礼记》中比比皆是。[10](p1392,1394,1606,1607,1613)而匡衡语中的“禘”、“尝”连用,或许不过是复述典籍之言,并非当时制度的实录。西汉举行祫祭,是在太祖庙(高庙)中合祭汉高祖以下毁庙与未毁庙历代诸帝神主:“《汉旧仪》曰:宗庙三年大祫祭,子孙诸帝以昭穆坐于高庙,诸隳庙神皆合食,设左右坐。”[13](p3195)当时举行祫祭的间隔时间应是“间岁而祫”,即每间隔一年举行一次。
西汉末年在学术领域内,主流由侧重郊祭的今文经学,转而为专重宗庙祖先祭祀的古文经学。[35](p324)受此影响,皇帝宗庙禘、祫祭祖礼制也相应进行了变革:其一,禘祭地位得到提升,与祫祭并列为祭祀规格高于时祭的宗庙大祭。而且可能依据受祭对象的不同,它们被视为两种不同的祭礼。如平帝“(元始)五年春正月,祫祭明堂”。[6](p358)东汉初,娴习西汉礼仪制度的张纯却论述曰:“元始五年,诸王公列侯庙会,始为禘祭。”[8](p1195)西晋司马彪也记载曰:“元始五年,始行禘礼。”[13](p3194)问题在于,张纯、司马彪所说的禘祭,与《汉书》记载的祫祭,是否是指同一次祭祀?唐代李贤认为是指同一次祭祀:“平帝元始五年春,祫祭明堂……今纯及《司马彪书》并云‘禘祭’,盖禘、祫俱是大祭,名可通也。”[8](p1196)沈家本对此提出异议:“按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名安得通?据纯言,则祫祭乃汉旧制,元始时始为禘祭,恐是前书疏耳。”[36](p1033)此说甚确。西汉末年,皇帝宗庙禘、祫祭礼发生的明显变化之一,就是《春秋公羊传》记载的合祭毁庙与未毁庙祖先神主的祫祭,演变成仅仅在高庙合祭宗庙已经被迁毁的祖先神主,宗庙未被迁毁的祖先神主则不与祭,即史书记载的“汉旧制三年一祫,毁庙主合食高庙,存庙主未尝合祭”。[8](p1195)由于史载阙如,我们难以对当时禘祭礼究竟是合祭毁庙与未毁庙祖先,还是仅仅合祭未毁庙祖先进行较为确切的阐述,大致可以肯定的是,平帝元始五年以后举行的禘、祫祭礼,应该是因祭祀对象不同而有区别的两种祭礼。王葆玹先生以为,张纯所谓汉旧制为平帝元始五年以前的制度[37](p259),似乎不符合史实。
其二,西汉末年,不仅禘祭上升为与祫祭并重的宗庙大祭,而且对祫祭举行的时间间隔也进行了调整,由元帝时的“间岁而祫”,转变为三年一祫的制度。王葆玹先生认为,西汉武、昭、宣、元、成诸帝在泰畤的祭天典礼是“三年亲郊祀”,元帝君臣大概注意到祭天和祭祖有着某种对应关系,因而认为郊、禘的周期应当相等,即每过三年就要在太祖高庙举行一次禘祫大典。[37](p259)但是,通过对西汉一代郊祭时间的考察,司马迁“后常三岁一郊”[7](p1384)的记载并不确切。唐人王泾指出:“至武帝祠雍,元鼎四年始立后土于汾阴,明年立太一祠于甘泉,二岁一郊,与雍更祠,高帝配。”[29](p297)武帝自元光二年至元狩二年、元鼎四年至元鼎五年,皆比年一郊祭;元狩二年至元鼎四年、元封二年至元封四年,则间年一郊祭;而自元封四年至太始四年则间隔了十五年才举行一次郊祭;只有自元鼎五年至元封二年才间隔二年,可谓“三岁一郊”。自天汉元年郊祭甘泉泰畤,后元元年又郊,可谓三年一郊。大概自武帝天汉年间,始定三年一郊泰畤之礼。不过,在武帝有生之年也仅仅实行过这一次。由此可见,宣帝以前,郊祭时月并无定制。宣帝甘露元年确定二年一郊甘泉泰畤的制度,此制一直实行到成帝末年。元帝永光四年以后,才基本形成间年一祭雍五畤制度,也一直实行到成帝末年,惟有成帝永始二年至元延元年间隔二年一祭为特例。[38]元帝至成帝时期沿袭为定制的间年一祭雍五畤制度,与匡衡所说的宗庙“间岁而祫”制度,可能存在某种对应关系。不过,这种祭祖制度,又因为举行时间间隔过短,对国家财政实属不堪承受的重负。而每五年举行三次祫祭,与《春秋公羊传》记载的“五年而再殷祭”之制亦不符。由于要与天道运行相符合,因而为刘向等儒者所倡导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的祭祀制度,既间隔均匀,又符合经书中“五年而再殷祭”的记载,故而在平帝时期的皇帝宗庙祭祖礼中得以体现。应注意的是,这时政权基本操之于王莽手中,王莽本人重古文经学,喜好逸礼,又热衷于制礼作乐,以作为太平盛世的征兆,为取代刘氏制造舆论。因此可以推测,这时皇帝宗庙禘、祫祭祖礼的变更,当与王莽有关。
东汉对王莽新制也有所继承[39](p530,792,793)这在皇帝宗庙禘、祫祭祖礼制方面就有体现。建武二十六年,光武帝采纳张纯等人的建议,在沿袭西汉元帝以后祫祭是在太祖庙中合祭毁庙、未毁庙祖先神主旧制的同时,也延续王莽成法,继续保持禘祭宗庙大祭的地位:“纯奏曰:‘《礼》,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禘之为言谛,谛定昭穆尊卑之义也。禘祭以夏四月,夏者阳气在上,阴气在下,故正尊卑之义也。祫祭以冬十月,冬者五谷成熟,物备礼成,故合聚饮食也。’”[8](p1195)不过,与王莽将禘、祫作为两种祭礼不同的是,东汉不再依据受祭对象的差异对禘、祫祭进行刻意区分,而是将禘、祫祭皆作为合祭历代祖先神主、审谛昭穆次序的宗庙大祭,合称之为“殷”祭:“上难复立庙,遂以合祭高庙为常。后以三年冬祫五年夏禘之时,但就陈祭毁庙主而已,谓之殷。太祖东面,惠、文、武、元帝为昭,景、宣帝为穆。惠、景、昭三帝非殷祭时不祭。”[13](p3194~3195)三国王肃所谓“汉光武时下祭礼,以禘者毁庙之主皆合于太祖,祫者唯未毁之主合而已矣”[30](p1381~1382)的说法,并非确论。
由此不难推测,在没有朝廷大事的影响冲击下,东汉皇帝在宗庙举行禘、祫祭(殷祭)的时月间隔基本是一个固定的常数,即在五年周期内,在第三年冬十月举行“祫”祭;两年以后,在第五年夏四月举行“禘”祭。前后两次祫祭、禘祭之间隔均为五年,从而与典籍记载的“五年而再殷祭”[10](p2267)之制相吻合。这种时间间隔方式可用图表表示如下:
这种安排虽然便于实施,但却与当时居主导 地位的儒家学说产生抵牾和冲突。假定以十年 为考察周期,可以看出,从第三年举行“祫”祭至 第五年举行“禘”祭,其间隔十八个月,而从第五 年举行的“禘”祭至第二个五年周期首次举行的 “祫”祭,其间隔竟长达四十二个月,这种黩、疏不均的时间安排显然既不合理,也违背了《礼记·祭义》“祭不欲数,数则烦,烦则不敬。祭不欲疏, 疏则怠,怠则忘”[10](p1592)的礼义精神。此外,据灵帝时蔡邕的奏议可知,当时除南郊祭天礼外,其他诸礼仪往往会因发生不祥变故而或者改变 祭礼举行时间,或者取消该项祭礼。[8](p1993~1994) 但这却常常遭到儒学士大夫的抨击:“忘礼敬之大,任禁忌之书,拘信小故,以亏大典。”[8](p1994)况且,并未有明确的史料证明,东汉一代皇帝的宗庙禘、祫祭礼,会因自先秦时期即由儒家盛倡,当时又为社会各阶层普遍遵循的三年丧礼[40](p156~165)而停辍或改换时日。这与儒家典籍中因天子、诸侯、后妃或其亲属死亡,因日食、宗庙火灾等变故的发生而停止举行象征吉庆的祭祀礼的规定[10](p1394,1396,1397)不尽相符。对统治者而言,躬行三年丧礼固然有利于彰显孝心,但也易于造成废怠政务、皇权旁落等弊端。因此,西汉 文帝时即颁布短丧之令,东汉一代也或行或废,没有定准。因而,东汉皇帝的宗庙禘、祫祭礼自然与三年丧礼不相关涉。这种做法,既不符合“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10](p1334)的古礼,亦有违人之喜哀情性。随着东汉中后期政治、社会和学术领域发生的一系列变动,若干儒者对禘、祫祭礼的含义重新进行了诠释。
东汉中后期,宦官、外戚、儒学士大夫之间的 利益冲突时或激化,桓帝、灵帝皆对儒学士人中的激进者采取过史称为“党锢之祸”的大规模清 洗措施。大批名士或死于非命,或被排斥出政坛。面对风雨飘摇的多事之秋,若干有识者将满 腔横议时政的热情,转而倾注到对儒家典籍的诠释中,试图通过对先贤往圣微言大义的阐述,以寻求振颓起弊的良药。东汉政权在尊崇今文经的同时,也对古文经优容和扶持,因此涌现出大量兼习数经的“通儒”。他们对儒家典籍进行推陈出新的研习和诠释,使其中原有的若干成说逐渐被突破,如何休、郑玄等对宗庙禘、祫祭礼的含义、举行的时间等问题重新进行了诠释。郑玄、何休尽管对禘、祫祭礼的规格高低存在分歧,但他们与东汉现行的以禘、祫祭皆为祭祀毁庙与未毁庙祖先的同一种祭礼的认识不同,都认为禘、祫是名实不同的两种祭礼。东汉皇帝的宗庙禘、祫祭(殷祭)的举行时间是一个既固定又连续的常数,不因各种意外而改变。但是何休、郑玄等开始将禘、祫祭礼举行的时间与三年丧礼联系起来。何休曰:“礼,禘祫从先君数……三年丧毕,遭禘则禘,遭祫则祫。”[10](p2244)即一旦确定宗庙禘、祫祭祖礼举行的时日,就应该按照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的时间间隔顺次举行。但是,皇帝在守丧三年期间,即便到了以往预定举行禘、祫祭礼的时日,祭礼也应停废不行。其说可用图表表示如下:
郑玄根据《春秋》经传撰成《鲁礼禘祫志》一文,对鲁国实行禘、祫祭礼(郑玄将其视为周礼)的间隔时间进行了系统阐述。与何休不同之处在于,除三年丧礼期间不举行宗庙禘、祫祭礼外,三年丧礼结束后,也应重新确定宗庙禘、祫祭礼举行的时日。依据孙诒让转述[33](p1337,1338)的郑说是:除新君即位后的元年至三年外(新君二年,三年丧毕,举行初次祫祭,三年春举行第一次禘祭),以一、六为尾数的年份举行祫祭,以三、八为尾数的年份举行禘祭。除三年丧毕举行的禘、祫外,其余禘、祫祭计年通数为每三年举行一次祫祭,而后通计此三年在内,再加两年,合计五年举行一次禘祭,禘、祫各自相距五年。其说可用图表表示如下:
由于东汉末年蹙迫内外,无暇他顾,何、郑等建构的宗庙禘、祫祭礼诠释学说,并没有对当时国家的相应典章制度产生影响。因而,前文所引黄留珠先生本于郑玄学说而提出的观点,显然不能成立。
四 汉代皇帝宗庙“告庙”祭祖制度
除了上述祭祖制度外,两汉还沿袭商、周为禳除灾祸、祈求福佑,或于重大政治军事活动前举行临时性祭礼[20](p32~46,76~88)的传统,举行所谓“告庙”祭礼。据史书记载,西汉在先帝弃世、新帝即位、皇帝成年行加冠礼[6](p229)、立皇子为王[6](p179)、废黜皇帝[6](p2946)、庆贺祥瑞[6](p266,348)、皇帝更名[6](p352)、立皇后行庙见礼[6](p221,4010)、军事大捷[6](p295)、悔罪告谢[6](p3121~3123)等活动时,东汉在封皇子为公[8](p66)、庆贺祥瑞[8](p121)、立皇后行告庙礼[20](p259)等活动时,多举行非定制的告祭先帝宗庙礼仪。史书中“礼,大事则告祖祢,小事则特告祢,秦汉久废”[41](p609)的记载,与两汉实际所行并不相符。汉代“告庙”祭祖礼仪中,特别是先帝去世、新帝即位后举行的谒庙(西汉为拜谒高祖庙,东汉为拜谒高祖庙和世祖庙)礼,因逐渐具有皇帝即位是否具有合法正统的性质,而逐渐演变成固定性的祭礼。
西汉惠帝即位后,举行谒庙礼:“四月甲辰,高祖崩长乐宫……丙寅,葬。己巳,立太子,至太上皇庙。”[7](p392)由于当时尚未为高帝修建宗庙,因此,太上皇庙就是拜谒宗庙的场所。惠帝以后,高庙成为举行此礼的固定场所,惠帝之子、文帝和景帝即位时,都举行过类似礼仪:惠帝崩,“太子即位为帝,谒高庙”[7](p399)。文帝即帝位后“谒高庙”[7][p418]。文帝崩,“太子即位于高庙”[7](p436)。不过,武帝即位后是否按照古礼和先帝旧制履行谒庙礼,在《史记》、《汉书》中皆无记载。南齐萧琛将其归因于史籍记载阙略:“其惠、景、武、元、明、章六君,前史不载谒事,或是偶有阙文,理无异说。”[42](p136)此说或许不足据。较为合理的解释是,武帝以前,此礼可能尚未制度化。昭帝以后诸帝即位后举行拜谒高庙礼的时日在史书中皆有详细记载:后元二年二月丁卯,武帝崩,“戊辰,太子即皇帝位,谒高庙”。[6](p217)元平元年(前74年)夏四月癸未,昭帝崩。霍光立昌邑王刘贺为帝,“六月丙寅,王受皇帝玺绶……癸巳,光奏王贺淫乱,请废”。秋七月庚申,宣帝“即皇帝位,谒高庙”[6](P238)。黄龙元年(前49年)冬十二月甲戌,宣帝崩,“癸巳,太子即皇帝位,谒高庙”[6](p278)。竟宁元年(前33年)五月壬辰,元帝崩,六月己未,太子即皇帝位,谒高庙”[6](p302)。秋七月丙戌,葬元帝于渭陵。绥和二年(前7年)三月丙戌,成帝崩,“四月丙午,太子即皇帝位,谒高庙”[6](p334)。四月己卯,葬成帝于延陵。元寿二年(前1年)六月戊午,哀帝崩,“九月辛酉,中山王即皇帝位,谒高庙”[6](p347)。壬寅,葬哀帝于义陵。由此可以推测,自昭帝时起,拜谒高庙成为皇帝即位礼仪的有机组成部分。嗣皇帝一般在先帝卒后葬前即位,但其时间未有定准。如昭帝是在武帝卒后的第二日、葬前第十七日即位,元帝是在宣帝卒后第十九日即位,成帝则是在元帝卒后第二十八日即位。按照礼经,谒庙祭礼属于吉礼,如有丧事,应取消或推迟举行。承嗣昭帝的刘贺即位二十七日后,“祖宗庙祠未举,为玺书使使者持节,以三太牢祠昌邑哀王园庙,称嗣子皇帝”。颜师古注曰:“时在丧服,故未祠宗庙而私祭昌邑哀王也。”[6](p2944,2945)这成为他被霍光废黜的重要借口之一。在西汉中后期的嗣皇帝即位后,似乎应待三十六日丧期结束、除丧服后才能举行拜谒高庙礼。
东汉以西汉皇统继承者自居,建国初即于京师洛阳修建宗庙,祭祀西汉高、文、武三帝。建武十九年宗庙礼议后,光武帝原为本生高祖父刘买以下四世祖先所立宗庙被摒除于皇帝宗庙系统外,洛阳高庙中祭祀高、文、武、宣、元五帝,长安故高庙中祭祀成、哀、平三帝。光武帝去世后,明帝因其有中兴汉室之功,故特为其立世祖庙。明帝以后诸帝去世后,不再重新立庙,而是将其神主置于世祖庙中[43]。东汉光武、明、章三帝虽多次祭祀高庙,但并非是沿袭西汉旧制于即位后举行的谒庙礼。和帝以后,除桓帝举行谒庙礼的时间因史书记载不详而难以确知外,安、顺、质、灵诸帝皆于即位后,取先一日拜谒高庙,翌日拜谒祀奉东汉诸帝神主的世祖庙,无一例外。和帝章和二年(88年)“夏四月丙子,谒高庙。丁丑,谒世祖庙”[8](p167)。安帝延平元年(106年)“九月庚子,谒高庙。辛丑,谒光武庙”[8][205]。顺帝延光四年(125年)十一月“壬申,谒高庙。癸酉,谒光武庙”[8](250)。质帝永熹元年(145年)正月“甲申,谒高庙。乙酉,谒光武庙”[8](277)。桓帝本初元年(146年)七月“辛巳,谒高庙、光武庙”[8](p288)。史书此处未载明孝桓帝拜谒世祖庙的日期,何焯认为:“‘光武庙’上疑脱‘壬午谒’三字。”[44](p122)但若依据《礼记》有关记载,以及桓帝前后诸帝谒高庙皆用刚日,谒世祖庙皆用柔日的惯例,桓帝也有可能在辛巳日谒世祖庙。若如此,桓帝谒高庙的时日就应为庚辰日,但也不能排除孝桓帝以辛巳日遍谒高庙、世祖庙之可能性。究竟如何,因史书记载有漏错处,不得详知。最后灵帝在建宁元年(168年)二月“庚午,谒高庙。辛未,谒世祖庙”[8](p328)。这表明,自东汉和帝后皇帝即位举行的拜谒祖庙礼开始制度化,这一礼仪已经成为皇位是否具有合法性、正统性的重要象征。
小结
综上可知,西汉初,叔孙通采撷古礼和秦制制定王朝礼仪制度,由于当时统治者多出身于布衣,其所熟稔的民间俗文化因素亦大量羼杂于国家礼仪制度中。因而,此时皇帝宗庙祭祖制度多有混杂古礼、秦制和不同地域文化之处。随着儒学在思想意识和社会生活领域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其对汉代皇帝宗庙祭祖制度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东汉初开始依据儒家典籍,实行宗庙“四时祭”和禘、祫祭祖礼制。由于儒学与政治的结合尚处于初始阶段,两汉皇帝的宗庙祭祖制度与典籍的记载和儒生的诠释仍未能完全吻合,而是依据现实需要多有所变通。如西汉元帝推行皇帝宗庙礼制化改革时,却依然保持以往宗庙每年举行二十五次祭祖仪式的制度。如东汉在实行“四时祭”制度的同时,还通过采取“间祀”方式,保留西汉时实行的诸多祭祖仪式。如东汉皇帝的宗庙禘、祫祭礼制,与典籍记载和何休、郑玄的诠释亦多有抵牾不合之处,由此就导致了汉代皇帝的宗庙祭祖制度处于不断调整、变化的动态过程中。
收稿日期 2005-12-08
注释:
①参见陈戍国;《秦汉礼制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高明士:《皇帝制度下的庙制系统——以秦汉至隋唐作为考察中心》,《国立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第40期(1993年);汤志钧等:《西汉经学与政治》,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李衡眉:《昭穆制度研究》,齐鲁书社1996年版;周振鹤:《中国历史文化区域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焦南峰、马永赢:《西汉宗庙刍议》,《考古与文物》1999年第6期;杨志刚:《中国礼仪制度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王柏中:《汉代庙制问题探讨》,《史学月刊》2003年第6期;郭善兵:《东汉皇帝宗庙礼制考论》,《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2004年第3期;郭善兵:《西汉元帝永光年间皇帝宗庙礼制改革考论》,《烟台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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