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中小学教材审批与选用制度研究--以黑森为例_德国教育论文

德国中小学教科书的审批和选用制度——以黑森州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国论文,中小学论文,为例论文,教科书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教科书是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课程实施的载体。在课程改革如火如荼的今天,人们不仅将目光投向教科书的编写,认为它是落实课程改革思想的基础和前提,而且也对教科书的组织和管理进行反思,希望从制度上保证课程改革的方向和效能。德国是“国家管理教育”模式的代表,在基本框架上与我国的教育管理模式有许多共同点。研究德国中小学教科书制度,对于我国教科书制度的改革无疑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德国是一个文化联邦主义国家,教育属于各州的文化主权范畴。本文仅以黑森州为例,试图在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基础上,对其中小学教科书的审批和选用制度加以剖析,并总结其基本特征。

一、教科书审批制度

在德国,中小学教科书由出版社组织专家编写。诸如第斯多惠出版社(Diesterweg Verlag)和科纳尔森出版社(Cornelsen Verlag)这样的大型教育出版社,每年都要出版大量的中小学教材。但一般而言,出版社编写的教科书只有通过州文化或教育部审批,并以教科书目录的方式正式公布之后,才能被学校或教师选择,从而最终在学校中使用。

显然,德国中小学教科书的管理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该制度具体到黑森州,其法律基础就是《黑森州学校法》(注:《黑森州学校法》(Hessisches Schulgesetz vom 30.Juni1999)。取自http://www.bildung.hessen.de/anbieter/km/recht/hschg.)和由该州文化部所颁布的《中小学教科书审批条例》。(注:《黑森州中小学教科书审批条例》(Verordnung ueber die Zulassung von Schulbuecher)。取自http://www.kulturministerium.hessen.de/cms/.)其中,后者作为行政规章,对教科书的审批制度作出了全面而具体的规定。

按照《黑森州中小学教科书审批条例》第2条的规定,所谓教科书,就是学生在课堂上长时间使用的印刷品。它通常指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学生定期和长期使用,并且至少在一门课程中使用一个学年的教材,即狭义的教科书;二是指学生长时间使用的,具有补充或替代性质的其他文字材料,即教学辅助材料。而根据黑森州《学校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教科书的审批权则分别掌握在州文化部、地方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校长手中。其中,地方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校长的审批权源于州文化部的授权。

(一)审查范围

从原则上讲,州文化部负责审查所有中小学学科课程的教科书。根据不同学校和不同课程的性质,在审查范围和权限方面则表现出如下特点。

1.普通中小学的劳作、生物、化学、德语、英语、法语、拉丁语、地理(包括地图册)、伦理学、社会常识、历史、社会、宗教、社会知识、音乐、数学、自然科学、物理、生活课程等学科课程的教科书都要经过州文化部的审批。

2.职业学校的生物、化学、数学、物理、经济、德语、英语、法语、伦理学、社会常识、历史、政治、宗教等学科课程的教科书也要经过州文化部的审批。

3.虽然州文化部有权审批外语教科书,但其审查则以吸收相关专家参与和听取专家意见为前提。此外,由黑森州自己或与其他州合作授权的代理人,亦即获得教科书授权的语言发源国的个人或机构出版的教科书和教学辅助材料,以及在其他各州学校外语教学中使用的教科书和教学辅助材料将免除审查。

4.同样,宗教课教科书的许可,则要求州文化部事先与有关教会机构或者和宗教团体取得一致意见后作出决定。通常,州文化部会将送审的宗教教科书转交给有关教会机构或宗教团体,而后者则在每年的教科书目录出版之前提出自己的审查意见。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教会方面没有作出回应,则视其对相关教科书表示了默认。

5.上述教科书之外的其他教科书、教学补充材料以及小学的插图课本,由学校校长根据州文化部的授权进行审批。

6.最后,凡学校教学中需要使用的字典、词典、参考书、法律条文等工具书,以及由黑森州州立教育研究所出版的教学材料均无需接受审批。

从德国各类学校所设教学科目(见下表)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德国学生使用的大部分教材,即狭义的教科书都必须经州文化部审批,而只有极少数专业性强的课程,如艺术、手工、体育以及小学的插图课本、文科中学高年级的心理学、教育学、家政学、技术信息学、哲学、法律等则仅仅由校长审批即可。

2000-2001学年度德国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所设教学科目(注:资料来源:http://www.kulturministerium.hessen.de/cms/.)

注:其中,带*号的教学科目的教科书由学校校长审批;不带*号的教学科目的教科书由州文化部审批。

(二)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出版社向州文化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5份送审教科书样本及其适用的学校类型、培养计划、教学年级、教学安排等说明材料。除此之外,申请材料中还必须包括有关教科书印数、书名、销售价格、装帧类型及订购号码等详细内容。原则上,送审的教科书应当是已印刷好的教科书样本。只有在有足够理由的特殊情况下,才可用光盘或复印件替代。

2.聘请专家。在作出决定之前,州文化部通常会召集两位专家作为鉴定人。专家审查的主要内容是,送审的教科书是否符合本州《学校法》对学校教科书提出的要求。专家在工作之后向州文化部提交鉴定书。为了保证公正,鉴定人不得是送审教科书的作者、出版人或者出版社的顾问。专家的鉴定工作是有偿的,其报酬由送审的出版社负担,报酬标准由州文化部确定。

3.作出答复。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州文化部作出是否给予许可的决定。通常,州文化部会采用书面的形式将决定告知出版社。专家鉴定意见同时也会以匿名的方式全部或部分地附在其中。对于一个被拒绝的申请,州文化部将说明其原由,教科书许可证实行有效期制度,州文化部有权根据需要随时收回教科书的许可证。州文化部的审批工作也是有偿的。收费标准由州《行政管理费条例》确定。

4.公布目录。州文化部每年一次在文化部公报上公布已经通过审查、获得许可的教科书目录。各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要求从最新年度的教科书目录中选用适合的教科书。

(三)审批条件

不论是州文化部,还是学校校长审查教科书,都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此,黑森州颁布的《学校法》和《中小学教科书审批条例》(注:见《黑森州学校法》第10条第2款和《黑森州中小学教科书审批条例》第4条第2款和第4款。)都对教科书审批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地说,教科书要获得许可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不违背《基本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2.与学校教学计划的目标和内容相一致。

3.在教学法上能满足教学的要求。

4.在专业内容和观念上不存在严重的错误,特别是不存在性别、宗教和种族歧视的观点。

5.教科书的申请必须在夏季学期结束前至少两周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6.拟出版的普通中小学教科书必须至少同时包含两个年级的一组同科教材,而拟出版的职业学校的教科书则至少要包含某一类职业学校一个年级的同科教材。

7.价格合理。

二、教科书选用制度

(一)教师选择教科书

1.决策。依据黑森州《学校法》的规定,学校内部的全校教师大会(Gesamtkonferenz)(注:其成员是学校的全体教师和社会教育工作者,校长任大会主席。见《黑森州学校法》第133条第2款。)和专业教师会议(Fachkonferenz)(注:每一所学校都有一个专业教师会议。其成员是学校里所有具有任教资格或已在学校任课的教师。在已获得许可的教科书目录中选用教科书,是专业教师会议重要的职责。)掌握教科书选用的决定权。(注:《黑森州学校法》第10条第4款,第133条1款,第134条第1款。)其中,前者决定选用教科书的基本原则,后者则负责作出有关选用各学科教科书的具体决定。具体地讲,在考虑财力及教学需要的条件下,由专业教师会议从州文化部提供的教科书目录中选用合适的教科书。具体的决策过程是:由作为学校举办者的各级政府向学校提供购买学习用品(包括教科书)的专项资金;由全校教师大会在专业教师会议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分配各学科购买教科书的资金;各专业教师会议则具体负责决定选用何种教科书。如果有的学校没有设立这类组织,该决定则由学校教师大会作出。在作出决定之前,专业教师会议还要听取学生家长咨询委员会和学生咨询委员会的意见。此外,一个学校内的平行班,原则上使用相同的教科书。同属于一个学校联合会(Schulerband)内的各个学校,也应当在教科书选用的问题上相互协调。

2.购买。学校直接从书商那里购买教科书。根据有关的协议,学校购买教科书享受12%的优惠价。原则上,学校必须从已获许可的教科书中选购教科书。如果学校想选购未获许可的教科书,或者未在政府当年公示的教科书目录中出现的教科书,则必须向州文化部提出申请,并说明为什么能或者要使用这种未经许可教科书的理由。如果是宗教课的教科书,则首先还要征得相关教会机构的同意。

(二)学生免费使用教科书

1.基本原则。黑森州《学校法》第153条以及《免费提供学习用品条例》(注:《免费提供学习用品条例》(Verordnung zur Durchfuehrung der Lernmittelfreiheit).取自http://www.kulturministerium.hessen.de/cms/.)第1条明确规定:政府免费向中小学生提供教科书。但免费的含义并不是说学生可以完全免费获得各科教科书,并将其作为私有财产,而只是说学生可以无偿借用属于国家财产的教科书。具体而言,中小学生可以免费地、有期限地使用,即借用学校购买的教科书。免费教科书的所有权在学校主办者,即国家。为此,免费教科书上都要加盖“黑森州资产”的印章。学生在使用完之后,将教科书退还给学校。惟一的例外是,小学识字课本和数学书可以过户给一年级的学生。可以解释的原因可能在于,一年级学生太小而不可能很好地爱惜和保养好教科书,因此,那些经他们使用过的教科书已经失去了保留和收藏的价值。

2.学生的义务。通常,教科书都要使用多年。为了让学生爱护教科书,《学校法》第153条及《免费提供学习用品条例》规定了学生借用教科书时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归还,赔偿等义务。除此之外,也有一些制度保证学生爱惜书本,如,在学生借用教科书时,将其姓名和借阅日期附着在教科书上,使学生和教科书发生长期的联系,从而激发他们的责任心。

3.教科书的更新。校长根据教科书实际破损的情况(不是教科书使用的年限)更新教科书。通常的做法是,学校将打算淘汰的教科书卖给旧书收购商,再将所得款项交给学校举办者。

三、德国教科书制度的基本特点

综上所述,当我们将德国中小学教科书的审批和选用作为一种制度来理解的时候,实际上已经承认一个不争的事实,即德国的教科书制度不仅是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成为一种现实的法律制度。如果说我们以往都是从宏观上来讨论州在教育立法和行政管理的基本特点,那么,通过上面的介绍和分析,我们实际上已经进入一个相对比较微观的层面。笔者认为,教科书制度是德国国家“文化主权”(注:即在肯定文化和教育事务属于国家事务的前提下,由联邦各州依法享有文化和教育事务的立法和行政管理权,其涉及的领域包括图书馆、剧院、中小学校和高等学校。)在学校及其课程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并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首先,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德国教科书制度中的权力基础和核心。德国是联邦制国家。根据《基本法》的精神,形成了一种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教育管理体制。其中,分权的含义是就州相对于联邦国家而言,具体指州在文化和教育领域直接代表国家行使国家的职权,从而体现出所谓“国家文化主权”。而集权的含义,则是就州相对于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而言,具体指州通过议会和文化或教育部对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学校实行集权管理,从而实现国家的“学校主权”。而无论是分权还是集权,其落脚点始终都是各州。从上述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黑森州的州文化部实际上控制着州内学校教科书的审批权。相对于学校和学生而言,这是一种绝对的权力,受到行政法规的保障。可以说,黑森州学校教科书审批制度,便是德国各州拥有的“学校主权”在学校教科书领域的典型表现。

其次,各州之间的相互协调是确保教科书制度顺利实施的外部条件。联邦制的一个初始意义便是维护差别性。在德国,由于中小学教育的立法权在各州,联邦在中小学教科书上没有发言权,因此,联邦各州中小学使用的教科书是不统一的,甚至同一州内各学校使用的教科书也是不统一的。但是,在保持差别性的同时谋求合作与协调,也是联邦制的必由之路。具体到教科书制度,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虽然各州的教科书制度上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但其基本精神则是相似的,在很多地方还充分考虑了与其他各州的协调问题。如黑森州规定,对于各种外语教学使用的教科书,如果该教科书已被其他州许可并在学校中使用,便无需再审查。(注:见《黑森州学校法》第6条第2款。)还值得一提的是,在宗教课教科书的审查和选用上,各州都充分尊重各教会和宗教团体的意见,表现了国家与教会在教育活动中的协调合作关系。这样做,不仅保证了各州教科书之间的相互渗透性,而且也从根本上确保了学生的学习内容和质量。

再次,教师的教科书选择权体现了德国教科书制度中的自由性和专业性。原则上讲,教师对教科书的选择权是一种相对而有限的权力。说它相对,是因为国家在此方面具有绝对的权力。而说它有限,则是因为它只能在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教科书目录中选择教科书。但它又确实是自由的,因为教师可以在州政府认可和审批的同一课程或教学科目的多种教科书版本中随意选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教师在一定范围内还是有自由选择余地的。这也是教科书制度中审批制相对于统编制或自由制所具有的特点。而让教师来决定教科书的选用本身,就足以说明德国教科书制度对专业性的尊重,因为无论在职业意义上还是在法律意义上,教师都是学校中真正的专业人员。

最后,免费教科书制度体现了国家的教育责任意识。长期以来,我们总认为,德国是教育国家化的代表,其间反映了国家对教育的一种权力意识。但通过上述介绍,我们会发现,德国各州政府不仅具有上述这种权力意识,而且还在其制定的制度上表现出强烈的责任意识。而这种责任意识说到底,也就是一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理念。当然,免费教科书制度有其特定的内涵,而且在不同的州,其具体的做法和程度也各不相同。近年来,随着政府财政收入的削减,个别州(譬如勃兰登堡州)已要求家庭和国家来共同分担学生学习用品的费用,并在相关法规中具体确定了各方承担教科书费用的比例,甚至提出了2:1的主张。但可以肯定的有两点:一是黑森州作为一个经济实力较强的州,目前仍坚持中小学生学习用品免费制度,二是现在就断定收费制是德国未来教科书制度的主流还为时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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