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规划市场中的“奇怪现象”分析_旅游规划论文

中国旅游规划市场中的“奇怪现象”分析_旅游规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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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这是军事上一句俗语,“旅游开发,规划先行”。而目前我国的旅游开发就像“流行性感冒一样流行”,因此“旅游规划热”也就随之而起,之所以热:一是旅游大发展的形势,使旅游规划的重要性和对旅游规划的需求超越了任何一个时期,也就是旅游大发展产生了推进旅游规划的作用;二是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从省一直到市县都面临着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任务,自然而然就产生了对旅游规划的旺盛需求。

相对来讲,旅游在我国是新的学科,旅游规划更是年轻,我国虽出台了旅游规划的行政性法规、管理办法和管理标准,如《旅游规划管理办法》、《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暂行办法》、《旅游规划通则》等。但旅游规划理论指导实践尚显不足,还没有建立起全面的旅游规划理论体系,旅游规划的编制标准及细则尚不完善,对规划成果的要求及质量也没有统一科学的标准,规划市场处于相对无序状态。

笔者在近年来的旅游规划实践中,发现我国旅游规划的一些“怪现象”,给我国旅游资源开发造成了一系列的影响,旅游规划界急需要对旅游规划进行全面深层次的探讨,尽快完善旅游规划的标准和规范。本文就我国旅游规划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以求对旅游规划界有所启示。

现象一:规划目的——五花八门

旅游规划是国民经济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旅游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克服盲目性的重要手段。旅游规划的目的应该是为地方旅游业发展提供依据、制定规矩,在旅游业要素发展现状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就地方旅游业的属性、特色、发展规律进行分析,并根据规划背景条件进行的以综合协调旅游业的总体布局、旅游业内部要素功能结构以及旅游业和其他产业相互关系的战略性策划和具体实施过程。旅游规划讲求科学性、前瞻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旅游规划的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旅游的开发与发展。但遗憾的是在现实旅游规划中,旅游规划的目的已经有“多种”用途。根据笔者对这一问题的思考,总体概括有以下几类:

1.命令下达型规划(又称完成任务型规划)

这种规划主要是由上级领导下达,或者作为县市旅游局的年内责任目标。为了按时完成任务,往往应付了事。这种规划多数情况下是经费较低,时间较短,有些也可称为“政绩型规划”。

2.立项要钱型规划(又称要钱型规划)

这类规划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争取国家或省里有关旅游资金,需要做规划上报立项。这类规划的价格并不低,但要求是“质量服从时间”,一般情况下,一个景区规划,大约需要四到六个月完成。但“立项要钱型规划”,有时会在一周到两周时间就要完成一个景区的规划。这样的规划往往是时间短,科学性差,拔高景区的开发价值,资源评价就高不就低,只说优点不谈不足,只要立了项把国家钱要到手就行了。

3.报批补救型规划(又称花钱型规划)

这类规划,一般出现在已经开发较为成熟的景区,虽然景区已经开发成熟,但从来就没有做过景区的总体规划,在开发经营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求必须要做规划。比如申报国家A级旅游景区,或者领取旅游经营许可证,都要求有景区的旅游规划。因此就会临时补救,叫一些人短时间完成一个为报批而需要的规划。这样的规划已失去了规划的真正意义。这样的例子在我国很普遍。

4.吸引投资型规划(又称骗钱型规划)

这类规划主要是想通过规划吸引投资,通过规划一些项目来吸引外来投资商进行旅游景区的开发。从总体情况来看,这类规划地方领导要求范围越大越好,项目越全越好,形式越洋越好,资金越多越好。有时一个小的景区,投资估算达几个亿,不科学,不实际,操作性较差,往往让投资者望而却步。

5.开发实施型规划(又称挣钱型规划)

这是规划的最本质的目的,就是为了科学开发景区,可持续利用旅游资源而进行的旅游规划工作。这类规划一般企业和个体开发者居多,政府部门做这样的规划也有。

6.综合型规划

就是以上几种类型都兼备的一种规划目的,比如又想科学开发,还想立项要钱,又兼顾完成上级规划任务等,也就是多用途的规划。

现象二:规划单位——名气越大越好

目前我国有一种说怪不怪的现象,只要是名牌大学里的人,似乎什么人都能出来做规划。各地目前在选规划单位、请规划专家时,一味追求“名学府”、“名单位”、“名专家”,专家名气越“大”越好,单位知名度越“高”越好,因此专找名气大的高等学府、全国知名的科研院所来为自己做规划,不管他们对自己的旅游资源是否了解,似乎“名气”比实际旅游资源还重要。

其实旅游规划的专家队伍,最佳组合是由跨地区、跨行业、多学科的专家组成,一个单位由于专业的局限性,对规划的完成并不具优势。而多单位的合作和请不同专业的专家参加,往往可以取长补短,弥补缺憾。而现在有许多规划单位,名气很大,但做规划的人员大多是一些学生辈的,有的虽然有“名家”坐阵,但只起一个招牌的作用,并不具体干活,干活的仍然是一群小字辈。

做规划一定要请“外来的和尚”,这也是各地的一种现象。其实规划做得好不好,关键看水平,而不在于专家是否省内还是省外、国内还是国外。外边的专家有广阔的视角,有新的规划理念,有登高远望的宏观比较优势,在规划中直奔主题,便于提炼口号和选择龙头产品,便于布列针对性强、个性化强的专项旅游产品。但外边的专家对本地的资源不甚熟悉,国外的专家甚至有“水土不服”的弱点。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各地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十分丰富,而旅游规划的“精髓”与“神韵”就在于充分体现自己的文化底蕴。规划中要想吃透地域内深厚的文化底蕴,笔者认为离不开地方上“土专家”的参与。因而,我们不能排斥外来专家,但也不能完全迷信外来专家。

现象三:规划成果——似曾相识

目前我国旅游规划市场中,省内外规划队伍中都混杂着假冒伪劣人员,从旅游规划成果本身,即旅游规划本子和图件来看,很多旅游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不够,旅游规划的质量差和水平低的问题比较突出。许多规划项目创新性不够,照猫画虎,出现了“同化现象”,规划的项目类同,提出的规划思路和规划原则通用,旅游业整体发展思路与理念比较近似甚至一致。如提到产业定位,就是支柱产业,不管地区资源情况如何,旅游发展如何,区域旅游形象、目标、定位、产品、市场均出现相似或同化,这在空间上致使旅游地差异性逐渐消亡,不同的景区失去了个性和特色。再加上有些规划人员的职业态度不严肃、不严谨,忽视对当地区域资源条件的深入调查与分析,只是东抄西套,一味地模仿、套用他人的规划模式,或者用一个模式套用多个规划,出现了规划成果“似曾相识”的情况,有的甚至电脑操作,把规划县市景区名字一换就可以应付了事了。这样类同的规划,偏重于原则性的套话、空话,虽然从文本中找不到原则性的大错误,但是也找不到指导性、操作性的内容。

现象四:开发评价——随意拔高,夸大优势

资源是规划的基础,规划是产品的基础,产品是营销的基础,营销是效益的基础,旅游资源是旅游开发基础中的基础。资源是重要的,但这并不是说有资源就有开发价值,目前各地坚持“资源取向”是普遍的,把非常重要的消费取向放到一边,并没有根据消费者心理需求,改造、整合、强化资源中的某些价值;修改、淡化资源中的另一些价值;甚至可以创造出新的资源,赋予它新的价值。对景区旅游资源没有一个正确的评价,往往拔高价值,不谈开发劣势和不足,一味夸大开发优势,一谈到景区的开发条件,全都是“交通便利、区位优越、资源多样”等语言,使整个规划走向不科学的误区。

现象五:规划评审——走走过场,皆大欢喜

规划评审是对规划成果的全面鉴定,当规划通过评审并报批后,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指导性文件,具体的实施必须以这个文件为指导,因此规划评审就十分重要,它直接关系到规划的质量和水平,也直接影响着旅游资源的开发方略。

对于旅游规划评审工作,国家《旅游规划通则》中也有明确的要求,省一级旅游局规划发展处也对不同的规划评审有一定的要求,从规划评审人员组成到整个评审过程都有一定的规范。但目前有些县市和部分景区,为了完成任务,并不按照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的要求进行规划评审。本来是甲方组成专家对乙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但一般情况下都是乙方在规划评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甚至评审人员由乙方组织确定。有些所谓的“规划评审专家”,根本就没有从事过旅游规划工作,也很少参与旅游规划,却进入到规划评审队伍。在评审会上,一般不讲“实事求是”、“自律自重”,搞那种一味迎合的“捧场式”评审。如果规划成果质量较差,这些评委们会提前征求甲方意见,是通过还是不通过。一般情况下,甲方也不愿意让规划不通过,一是年度任务不能完成,二是还要花钱进行第二次评审。因此规划评审成了走过场,好坏都能通过。很多不成功的规划因为相关人员的操作与走动都通过了,但这些规划都是一堆废纸,文本很厚,“掂到手上很重,放到桌上很轻”,具有指导性的句子没几个;图很多很美,但真正符合实际地形、凸现地域文化的没几幅,使旅游规划评审成了走过场,使旅游规划成为没有任何意义的政绩工程。

现象六:规划落实——挂到墙上,画饼充饥

我国还有一些县市政府部门,只知道做规划,旅游规划做了好几次,但一直不谈实施,而且领导一换,新领导一来,再做一次规划。这种情况并不是个别现象,规划年年做,换一茬领导接着做,一个景区做多个规划,森林公园做一次规划报林业部门、风景名胜区做一次规划报建设部门、地质公园做一次规划报国土部门、旅游景区再做一次规划报旅游部门等等。究其原因,这与规划委托方的规划目的直接有关,一个景区做不同的规划,是要通过不同的部门争取资金。各类规划任务一完成就万事大吉了,根本不管规划的实施如何。有些规划根本就没有落实,对规划的实施由谁来监督、检查,采取何种手断进行监督、检查,尚无具体可靠性操作规定。如我国一些大区域性的旅游规划,规划做完了,实施没人落实。对于一些县域旅游规划来讲,大都是政府部门在做,主要为了体现政绩和宣传、招商引资用,多数也只是“领导说说,墙上挂挂,画饼充饥”,没有实质性的实施动作。编制单位及人员几乎也没有“售后服务”的意识,评审会一通过就“大功告成”,很少对旅游规划的执行和实施进行跟踪。

现象七:规划实施——专家意见第二,领导意志第一

旅游规划不论是“总规”还是“详规”,规划的实施一般都有一定的时间段,按照规划完完全全地实施,这几乎是不可能,在实施中适当地对规划进行修正和变动也是正常的,因为任何一个成功的规划都不可能是完美的,不可能对每个方面都有先知先觉的预见性,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划也会跟着做适当的调整。

在我国规划实施中,不按规划要求实施,面目全非者很多,多数情况是“领导意志”第一,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地方领导往往考虑的首先是政绩,急于求成,他们有自己的一套想法,与规划人员的思路相差甚远,或者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东西,与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相互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是按照领导的意思办,还有些规划方缺乏社会责任感,见钱眼开,有求必应,按照地方领导的想法,违心做一些不负责任、劳民伤财的项目规划。虽然也有坚持自己观点的规划人员,但对于具体实施的地方领导也无能为力。比如规划单位对景区的大门设计,设计方案很有特色、很有品味,但具体实施时为了省钱,还要尽快出政绩,就按照领导的意思,撇开设计方案,随便进行低档次建设,使整个规划实施走样,起不到规划所应起的作用。因此,在旅游规划编制中,既要考虑各级政府的发展目标,又要避免长官意志,将不切实际的项目和设想写进规划中,造成规划的科学性降低。

现象八:规划市场——低价竞争,硝烟四起

目前我国旅游规划市场出现了“战国时代”,旅游规划的技术单位,主要集中在高校、科研单位、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园林设计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及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等。可是这些规划单位中其单位性质均不同,有属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有些属于园林设计单位,有些是建筑设计单位,有些高等院校规划设计单位,甚至还有一些松散的“游击队”。这些单位特点不同,规划实力不一,水平层次不齐,却都介入到我国旅游规划市场,而且旅游规划单位随着市场的需求,越来越多,数量激增,市场竞争因而变得激烈,导致了旅游规划低价竞争的出现。特别是省内规划单位与省外竞争,一味压价,使县级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普遍价格已经被压低至10万以下,低价竞争导致产品的质量下降,规划的深度降低,规划单位因为顾忌各种成本,无力投入资金、人力进行市场调查;无暇与周边竞争区域进行差异化比较;没有投入足够的精力对产品进行策划以及对其可行性进行细致的评估,规划成果应付了事,失去了规划的意义。

总之,笔者认为,我国旅游规划市场目前处在无序状态,需要主管部门进行科学管理,尽快出台《旅游规划实施细则》,对规划单位的资质、规划编制内容要求及评审、审批、实施等方面进行规范,以有利于我国旅游景区的科学规划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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